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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明代佛教孝道觀 ──以《目連救母勸善戲文》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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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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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明代佛教孝道觀

──以《目連救母勸善戲文》為例

王月秀

輔仁大學中研所碩士生

提要:印度佛教傳入中土,始與中國傳統文化產生矛盾、衝突,爾後隨著佛教積極變身的入 境隨俗,兩種異質的文化甫開展交流、調和的局面。至宋明之際,儒、釋、道三教已從「共 容」提昇至「共融」的階段,三教互為補益之說,漸為世人所接受。若欲瞭解明代佛教孝道 觀,則可品讀參閱明‧鄭之珍所編的《目連救母勸善戲文》。此劇本,雖是坊間藝人依為演 唱發揮的憑據,其中所蘊涵的微言大義,卻可堪稱是一面反映明代佛教孝道觀、以及濃縮當 時三教融和特點的鏡子。因此,本文擇以鄭本《戲文》為例,希冀闡明箇中所欲彰顯的孝道 觀,進而檢視、釐測佛教孝道觀「中國化」至明代,歷經糅雜中國文化的元素後,其質的與 相貌蛻變的程度。

關鍵詞:佛教 中國化 儒家 孝道 倫理 《目連救母勸善戲文》

一、 前言

有關中國佛教孝道觀,是一個複雜的議題。原因在於中國佛教原屬於外來的印度文化,

其教義思想、儀軌制度、戒律規範……等,皆與中國傳統思想、傳統禮教有別,會產生矛盾、

衝突,有其必然性。然而,當佛教被冠以「中國」二字的稱銜時,即表示與中國文化有所交 會、融和,有著「中國化」的傾向與活動。想當然地,其「化」的程度與內容,隨著時代的 變遷與主流思潮的替換而有不同。若要從中加以釐測、分析其「變」與「不變」的成分,恐 是一椿艱難的任務。

是故,當論及明代佛教孝道觀,即意謂在探討佛教孝道觀「中國化」至明代的程度及樣 貌。這又得牽涉到明代佛教孝道觀「中國化」的內容是什麼?由於「化」的問題,常抽象的 難以言說,因此本文選取明代萬曆年間鄭之珍(約一五一八-一五九五年)所編的《目連救 母勸善戲文》[註 1]為例,較具象的闡明明代佛教孝道觀。

(2)

其實,有許多典籍與管道,皆可藉以闡明明代佛教孝道觀,為何本文要以屬於劇本性質 的鄭本《戲文》為題例呢?理由有三:

其一,戲曲反映時代人生。民間戲曲舉凡通俗詼諧而贏得民心,或迴腸盪氣得牽動世人 的情感世界,其劇情內容為了與觀賞者產生共鳴,往往真實反映人生百態、社會文化、民俗 風情,以及整個大時代的思潮。

其二,鄭本《戲文》於民間表演藝術中佔有一定的份量。鄭之珍是一位在中國戲曲史上 產生過重要影響的劇作家,其《戲文》係以流行於民間的原《目連傳》演出本基礎上刪節改 編而成[註 2],可謂為目前唯一僅見的最古老的目連戲劇本[註 3]。鄭本《戲文》在民間舞台上 歷久不衰,扣緊並聯繫明代以來中、下層社會的人心,不僅影響許多大劇種,並且被專家學 者們公認是確立《目連戲》劇種的一塊重要基石。[註 4]因此,鄭本《戲文》有一定的時代價 值,不可輕忽。

其三,鄭本《戲文》恰切可作為闡明明代佛教孝道觀的題例。鄭本《戲文》雖是坊間藝 人依為演唱發揮的憑據,其中所蘊涵的微言大義,卻可堪稱是一面反映明代佛教孝道觀,以 及濃縮當時三教融和特點的鏡子。此外,鄭本《戲文》雖以目連救母孝道故事為骨架,然而 若取之與中國初期佛教所流傳的目連故事雛形相較,則可明顯覺察明代佛教孝道觀中國化的 程度與內涵。

由上述三點可知,若能剖析鄭本《戲文》中所彰顯的孝道倫理,則可印證明代佛教孝道 觀的要義,以致能進而檢視、釐測那歷經中國化、糅雜著中國文化元素的明代佛教孝道觀,

其質地與相貌蛻變的程度。

二、明代佛教孝道觀「變」與「不變」的溯源

明代佛教孝道觀,從某一角度而言,是由「變」與「不變」的成分組合而成。所謂「變」,

即指佛教孝道觀中國化的部分;所謂「不變」,即指歷經時代思潮的淘鍊,卻恒久留存、屬 於佛教孝道觀精髓本色的部分。若要考察「變」與「不變」,以知明代佛教孝道觀的全貌,

則必須溯源,對中、印孝道觀有一基本的認知,才能明瞭佛教孝道觀為應機說法而「中國化」

的來龍去脈。

(一)中國孝道觀

主要指儒家孝道觀。儒家積極入世,是中國文化的主流思想,其道德倫理的核心即是孝 道。儒家孝道貫穿家庭與國家,不僅影響中國家庭倫理,甚至國家的盛衰更替亦與之有關係。

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儒家孝道觀的內涵亦不盡相同。本文為較精準釐測儒家孝道觀對佛教

(3)

孝道觀影響的成份,於是將儒家孝道觀依位於不同時代所蘊涵的的不同特質,而區分為三個 階段。從中,可見儒家孝道觀的演變內涵。

1.先秦儒家孝道觀 先秦儒家孝道觀,如實反映在先秦儒家的典籍之中。其孝道的內涵,

很單純地活動在家庭倫理的血緣關係裡,重視孝養父母為其特色。如《詩經‧谷風之什‧蓼 莪》: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

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註 5]

又如《論語‧學而》云:

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註 6]

這兩段引文,皆在歌頌父母養育恩德的偉大,身為子女切要懂得報答父母恩。《孝經‧三才 章》卷三第七並言:

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註 7]

由上可知,先秦儒家所強調的孝道,除了宣揚勿忘父母恩之外,更強調孝道是天經地義的行 為準則,世人應當從之。此外,關於行法,儒家認為父母生前,要恭敬奉養之;父母逝後,

要厚葬以報父母恩。這皆顯現儒家孝道觀。

2.「忠」、「孝」結合的儒家孝道觀 先秦儒家孝道觀會演變至「忠」、「孝」結合的 倫理關係,關鍵人物在於漢代輔佐君王的董仲舒,依其天的哲學[註 8]而提出「三綱五常」

[註 9]之說,正式將子對父的孝,移位至臣對君的必忠必孝,並對忠、孝注入絕對服從的義涵,

意謂「君要臣死,臣不死不忠;父要子亡,子不亡不孝」。董仲舒之見,為漢代及之後的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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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信服而加以採用,成為治國的方策。因此,這即表示,自董仲舒起,孝道的對象已從家庭 的單純血緣關係,擴展至國家,而其孝道的內涵,亦由天經地義、子女孝養父母的家庭倫理 道德,延伸至「臣必忠君」的絕對君臣關係,致使「忠」、「孝」成為家庭和社會道德的兩 大支柱。要之,「忠」、「孝」結合的儒家孝道觀強化子女對父母必須絕對服從,具有上下 尊卑的倫理關係。例如在發現父母有「不義」之舉時,就先秦儒家孝道觀而言,將會予以諍 諫,並認為若盲目服從父母的命令,非屬孝行,然而就「忠」、「孝」結合的儒家孝道觀而 言,身為子女則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父母,儘管父母有過,身為子女亦不得勸諫與違背命令,

甚至不能告知他人。

3.「忠」、「孝」、「節」、「義」結合的儒家孝道觀 這是漢代「忠」、「孝」結合 的儒家孝道觀,演變至宋代以後的情形,尤盛於明代之際。意謂儒家孝道觀除了結合臣必忠 君、子必孝父的絕對倫理道德之外,還蘊涵烈女不事二夫、忠臣不事二主的「節」,以及講 究恩怨分明的「義」。考察儒家孝道觀會如此隨著時代思潮,而更與綱常名教緊密靠攏的原 因,在於宋代以後,上位君王及官方為了更加鞏固民心,以穩定龐大國家的社會秩序,於是 將「節」、「義」等倫理道德加諸予「忠」、「孝」結合的儒家孝道觀,並藉由民間文學的 傳播、教育的薰陶來上下風行。這可從宋話本、元雜劇、明傳奇等民間文學,身負曉以大義、

教化載道功能的職責中明顯可見。

要之,中國孝道觀,主以儒家孝道觀為代表。而儒家孝道觀隨著時代思潮,而有不同層 次的道德內涵。舉凡結合「忠」、結合「節」、結合「義」後的儒家孝道觀,其「忠」、「節」、

「義」的義涵,皆與先秦儒家思惟所認知的不同。諸如先秦儒家的「忠」,是曾參「為人謀 而不忠乎」的「忠」,也是孔子一以貫之「忠恕之道」的「忠」,然而「忠」演變至後來,

卻成上下絕對從屬的倫理觀念。又如先秦儒家的「義」,原指側隱之心的合理行為,演變至 後來,卻成了朋黨之間的義氣……因此,吾人在釐測明代佛教孝道觀「中國化」的程度與內 涵時,應先對於以「中國化」的儒家孝道觀那隨時代而層層改變的道德內涵有基本認知。亦 即儒家孝道觀演變至後來,已非像先秦儒家孝道觀那單純指涉人與人之間的相對深淺關係,

而是轉化為上下尊卑的絕對從屬關係,成為與政治結合、具有載道意義的工具。

(二)印度佛教孝道觀

孝道於印度佛教,並未提出來特別強調。在甫傳入頗重視孝道的中土時,為了應機施教,

避免矛盾、衝突,中國初期佛教約在孝道觀上作了三點補強:其一,大量翻譯談論有關孝道 的佛經,諸如《佛說尸迦羅越六方禮經》[註 10]、《佛說善生子經》[註 11]、《佛說孝子經》

[註 12]等;其二,著寫有關孝道的佛經;其三,從理論上對佛教孝道觀進行辯護。[註 13]然而 佛教基於異質異域的文化關係,諸如對「孝」本身的理解、「孝」的具體內容、「孝」的實 踐等等,皆與中國儒家孝道觀有顯著的不同。而印度佛教倫理道德雖有談及忠、孝、節、義,

卻與儒家後來結合「忠」、「孝」、「節」、「義」的孝道觀的內涵不同。茲舉三部佛經譯 文以證明之:

(5)

其一,失譯《佛滅度後棺斂葬送經》云:

夫酒者,令君不仁,臣不忠,親不義,子不孝,婦人奢婬,厥失三十有六。亡國破家。

靡不由茲。[註 14]

其二,不載譯人附東晉譯《般泥洹經》云:

聞其君臣常和,所任忠良,轉相承用……。汝聞越祇孝於父母,遜悌師長…… [註 15]

其三,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增壹阿含經》云:

王夢見……欲使萬民改行,守善持戒,畏懼天地,不入惡道,貞廉自守,一妻一婦,

慈心不怒。……邊國當忠孝,尊敬長老,信樂佛道,給施明經道士,念報反復。[註 16]

以上三段譯文,皆證明佛教道德倫理本有忠、孝、節、義的思想,然而若加以考察,則可知 其義涵與先秦儒家孝道觀相似,而與後來成為官僚政治手段的儒家孝道觀的「忠」、「孝」、

「節」、「義」的內涵不同。

究其儒、佛孝道觀差異原因,在於佛教結合輪迴、解脫的思想,認為三界猶如火宅,須 得念茲在茲的精進修行,以脫離苦海淵藪,因此佛教極欲勸人要解脫煩惱,出「小家」入「大 家」。而對於孝道觀,佛教亦提倡要將孝養父母的「小孝」,轉化為要救度父母及一切有情 眾生的「大孝」。諸如父母在世時,不僅要有供養父母的行法,尚須以佛法化導,讓父母行 善去惡,奉持三寶,修行佛道,從而獲得徹底解脫,永不受六道輪迴之苦,而在父母過逝後,

身為子女還須為當世、甚至普及七世的父母超度。此外,身為子女,於日常中可多誦讀佛經,

而將功德迴向給父母,甚至若能步上出家一路,則更能福慧自己累世累劫的父母及有情眾生。

(6)

就上可知,中、印孝道觀的宗旨,雖皆可用「報恩」二字概括之,然而二者重視孝道的 程度、對於「報恩」所側重的內容與行法皆有很大的差距。茲舉例說明儒家對佛教不認同之 處,以明佛教孝道觀積極走上「中國化」的原因:

《孝經‧開宗明義章》認為: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註 17]

《呂氏春秋‧孝行覽》亦云:

曾子曰:「父母生之,子弗敢殺。父母置之,子弗敢廢。父母全之,子弗敢闕。故舟 而不游,道而不徑,能全支體,以守宗廟,可謂孝矣。」[註 18]

儒家極其重視身體髮膚的完整,一根一毛,絲毫不敢毀傷,這是「孝之始」。然而佛弟子在 出家修行時,必須剃除鬚髮,以期「調伏心意,永離塵垢,慈育群生,無所侵嬈,虛心靜寞,

唯道是務」[註 19]。關於佛教出家剃髮是為斷除煩惱與習障的用意,儒家並非很瞭解,因此自 始以來並不能認同佛教剃髮之事。

再者,如佛教僧人出家修行,勇於放下現世的雙親眷屬,這意謂子女將不再有晨昏事養 父母的孝行,並將斷絕後嗣。儒家對此大力反對。因為誠如《孟子‧離婁》所言:「不孝有 三,無後為大。」[註 20]行孝的要務,在於延續家族的香火,因此子女若有辭親出家的行為,

對儒家而言,將難脫不孝之名。

綜上可知,儒、釋二家孝道觀,有著異質文化的懸殊,這是導致矛盾、衝突的必然原因,

而「中國化」、甚至「儒學化」,是佛教為解決文化衝突,進而與中國文化融和的必修課題 之一。

三、就鄭本《戲文》論明代佛教孝道觀的中國化

(一)呼應並融和先秦儒家孝道觀

(7)

就上可知,印度佛教孝道觀與先秦儒家孝道觀在道德義涵上有某個層面的相似,然而關 於日常生活尊親敬孝的孝行部分,其實二者也有某個程度的雷同。檢視鄭本《戲文》,將可 見尊親敬孝佔有極其重要的份量。這除了佛教孝道觀本來便強調之外,鄭本《戲文》中關於 文句的闡述與義涵,應也基於文化環境的地緣關係,而多少呼應並融和先秦儒家孝道觀。如,

在〈元旦上壽〉一齣,傅羅卜在[新水令]中,開宗明義唱出:

少年養正事修行,論修行,善為根。至心皈萬法,竭力奉雙親。菽水晨昏,身外事吾 何論?[註 21]

羅卜自道,要以恭敬的心,竭力奉養父母,晨昏定省,這與《論語》「今之孝者,是謂 能養」[註 22]相互呼應。

在〈遣子經商〉一齣,當劉氏誆騙其子羅卜外出經商,羅卜有言:

休言我父語多迂,娘,兒一路承遺囑,父有嘉謨。自古道三年無改於其父。[註 23]

羅卜告訴母親,自己雖遠行,卻將不違背父令行事,父在父歿,始終如一。這思想,正 呼應《論語》所言:「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註 24]

在〈母子團圓〉一齣,鄰人告訴經商回家的羅卜,其母背子開葷的惡行,並勸羅卜云:

(外)今勸你謾傷悲,轉庭幃,拜謁尊堂,從容諫取,母子同心,自有箇相依處,不 用忙辯是非。[註 25]

印度佛教孝道觀認為,若父母不明事理,「凶虐殘戾,濫竊非理」,「耽緬荒亂」,則子女 當「極諫以啟悟之」。若「極諫」不行,則必通過引喻說理以進行「義化」。若「義化」不 行,則應「吟泣啼嗷」,苦苦哀求,以親子之情感化其母。而此段引文,鄰人要羅卜「從容

(8)

諫取」[註 26],藉由母子同心,以使其母「改過遷善」的建議,恰恰證明印度佛教孝道觀與先 秦儒家孝道觀皆非屬於絕對上下從屬的倫理關係,彼此可相為呼應。

在〈過寒冰池〉一齣,羅卜云:

(生)想王祥臥河水,孝名不缺,我今水上遭顛蹶,只為娘親志不衰。[註 27]

為救母而歷盡千辛萬苦的羅卜,以「王祥臥冰」的中國孝道故事惕勵自己。於〈目連坐禪〉

一齣,目連仍不忘為「阿母超生」。向世尊求問「救母之方」時,世尊竟示儒家之孝:「百 行莫先於孝,五倫何重於親。」[註 28]世尊此語,可見儒、釋已臻相融的地步。

在〈一殿尋母〉中,押到第一名鬼犯,是打罵爹娘的不孝子趙甲,押到的第二名鬼犯,

是打罵公婆的乙秀,第三名才是開葷違願的劉氏。就劇本巧思排列的罪犯次序,暗示著不孝 父母,其罪最大惡極,此點,鄭本《戲文》與以孝道至上的先秦儒家相同。[註 29]

在〈打獵見犬〉中,鄭公子有言:

你(目連)能超度你的令堂,又能超度我的老母,使人各親其親,然後不獨親其親,

你的慈悲念滿乾坤。[註 30]

鄭公子以「使人各親其親,然後不獨親其親」,來讚譽目連能擴大孝行,不僅超度己母,

並能救度他人。審察目連的孝行,恰恰彰顯佛教不為己利而慈悲度眾的情操,並呼應儒家「老 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註 31]的親親、仁民、愛物的仁德。

(二)融和「忠」、「孝」結合的儒家孝道觀

關於明代佛教孝道觀,融和「忠」、「孝」結合的儒家孝道觀,在鄭本《戲文》中是常 見的[註 32]。如〈羅卜辭官〉一齣,皇帝詔書云:

(9)

朕惟臣子之道,忠孝一理;天人之際,感應一機。為子而孝可格天,為臣必忠能報主,

此古人之以求忠臣於孝子之門,徵人事於天道之應也。[註 33]

《戲文》藉著皇帝詔書,說明天人感應,「臣子之道,忠孝一理」, 臣子必忠必孝以格天、

以報主,這明顯受到「忠」、「孝」結合的儒家孝道觀的影響。[註 34]

繼上,縣官與羅卜接著展開對話:

[曉行序](生)父母劬勞,等天高地厚,寸草心牽,難報。感公相過加賞識旌褒……

(外)為君行孝,感通天地神明,古今稀少。

[□寶蟾](生)……獨念仁親為寶,縱身榮,怎解得憂心悄……(外)評較人子臣 僚,報效君親一道。夫孝始於事親,終於事君,故曰孝者所以事君也…… [註 35]

羅卜辭官,主要是為了報答父母劬勞的恩情,這是在上位者所能認可讚許。其讚許之因,在 於上位者認同「孝始於事親,終於事君」,「孝者所以事君」。此點,恰恰呼應「忠」、「孝」

結合的儒家孝道觀。又〈七殿見佛〉一齣云:

(外)人生俯仰間,君父恩何極?臣子報君親,當盡心和力。[註 36]

此段引文,說明君臣倫是父子倫的衍伸,因此身為臣子報君親,應當盡心盡力。

由上可見,明代佛教孝道觀對儒家孝道盡「孝」盡「忠」的宣揚,展之無遺。

(三)融和「忠」、「孝」、「節」、「義」結合的儒家孝道觀

(10)

宋代以後的儒家孝道觀,除了「忠」、「孝」結合,並擴充加以「節」、「義」等倫理 道德,意謂中國社會人際的關係皆是父子倫的延伸、衍化,因此不論君臣、夫妻、或是主僕 之間的一切道德倫理,皆可用「孝」的模式解釋。

如〈齋僧齋道〉一齣云:

感傅相之登假,則勸於施布矣;……感益利之報主,則勸於忠勤矣;感曹娥之潔身,

則勸於烈節矣;感羅卜之終慕,則勸於孝思矣。[註 37]

鄭本《戲文》劇首,藉由刻劃主傅相、僕益利、妻曹娥、子羅卜「登假」、「報主」、「潔 身」、「終慕」的德操,開宗明義地勸諫世人要有忠、孝、節、義的品格。此後,鄭本《戲 文》中,處處可見道德倫理與「孝」相互比附的情況。諸如上等人為忠臣、孝子、節婦,即 以「忠」、「孝」、「節」三德並舉,立「臣盡忠,子盡孝,妻當盡節」三綱(〈曹公見女〉)

[註 38]。又如〈求婚逼嫁〉一齣中,曹氏云:

忠臣不事二君,烈女豈嫁二夫?蓋君猶天也,夫亦天也,二之則不是矣。卻不道一天 自誓,方是個烈女忠臣。[註 39]

曹氏以「忠臣不事二君」來比喻自己豈可嫁二夫,並以「君猶天」比作「夫亦天」,這正是 倫理道德「忠」與「節」結合的表現。而〈過奈河橋〉一齣中更云:

為臣的死忠,為子的死孝,為妻的死節。[註 40]

鄭本《戲文》勸臣必「死忠」、子必「死孝」、妻必「死節」,要人不要只顧自己生死利益,

而要去圓滿成就「忠」、「孝」、「節」、「義」的德行。這即意謂明代佛教孝道觀「忠」、

「孝」、「節」、「義」的道德義涵,已非是印度佛教或中國初期佛教所原存的道德義涵,

而是融和著中國孝道觀演變至後來的倫理元素。

(11)

由上可知,鄭本《戲文》的佛教孝道觀,已糅雜儒家強化三綱的思想,有絕對服從的觀 念,亦即兼備忠、孝、節、義。

(四)道教文化滲入民間信仰的佛教

佛教初傳中國時,「佛老並祠」的現象即十分普遍,及至明代,民間佛教的孝道觀更多 多少少因為三教合一混同,而滲入一些道教的文化。諸如道教清靜無為的思想、或道教神明、

或祭祀內容等,皆在佛教孝道觀中國化之時,給予某個程度的影響。

鄭本《戲文》即是一例證。在劇本中,出現許多道教神明的人物,如:玉帝、王母、龍 王、王師、太白金星、城煌……等等,並且宅中不但設有佛教的「觀音堂」、儒家的「樂善 堂」,並有道教的「三官堂」,處處皆舖陳「三教合一」的情節,可知道教已深入民心。又 如:〈傅相囑子〉一齣云:

[一封書]謹記吾言不可違(欺),齋僧道,廣布施,敬重三官似我在時。[註 41]

傅相臨終時,仍不忘囑咐兒子羅卜,要「敬重三官似我在時」。在〈請醫救母〉一齣云:

[徵胡兵]丹崖雲歛水輪上,青天鑒臨,只因母病沈、憂心耿耿,心香滿斗焚天,願 以身代母災危,望天垂應。天地拜告已了,不免拜告三官則爾(行介)。[註 42]

羅卜請醫救母,心中憂焚,不但拜告天地,並且還拜告三官。此外,在〈主僕分別〉一齣云:

[下山虎](生)三官聖帝,聽臣拜稟,為因救母修行,暫違明聖,仰望相憐憫,仰 望垂靈廕。[註 43]

羅卜為救母而修行,向三官聖帝拜稟,祈求相憐憫、垂靈廕。

(12)

由以上二引文可知,羅卜孝子,在祭祀時,或內心無助祈求時,其宗教信仰的對象,除 了佛祖,亦含道教的三官神明。而在〈目連掛燈〉一齣中,目連為救其母,決心「以掛燈破 地獄」,云:

[生查子]身掛佛前燈,先啟諸神聖,仗此大光明,普照無遮境。[註 44]

其中,目連掛燈救母,須「先啟諸神聖」,可見同禮佛、道聖賢在當時也很盛行。

另外,考察鄭本《戲文》可知,在宗教信仰上,《戲文》主以佛教教理為孝道的依據,

並納入儒家對天神地祇的崇敬,此外更大量滲進道教的神明與祭拜方式。諸如〈三殿尋母〉

劉氏困於血湖池中,唱十月懷胎歌,哭訴女人三大苦,說明婦人為撫養子女,歷盡千辛萬苦,

身為子女切記要報慈母恩;目連用世尊所贈錫杖,打破重重獄門救拔亡魂[註 45]……,這固然 與《地藏王菩薩本願經》中,地藏菩薩受佛囑咐,願「以神力方便救拔」,「為碎地獄」的 經文相符,也與道士超度亡魂儀式裡的破血湖、破地獄等科儀有關。

由上可知,《戲文》之佛教孝道觀,不僅儒學化,並且某方面少部分受道教的影響。

(五)融和三教合一的思想

鄭本《戲文》,主以目連救母故事為基本架構。然因時代的改變,情節內容與中國初期 佛教的漢譯本《盂蘭盆經》[註 46]、以及隋唐時代的《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註 47]有著顯 著差異。原因在於鄭本《戲文》,更加突顯儒、釋、道「三教合一」的思想,可為反映明代 佛教孝道觀的典型作品。如〈齋僧齋道〉一齣,云:

[閱金經](淨)釋家人要在華嚴一經,大抵教人明此心,心明時見性靈。(小)心 和性,釋同儒濕成……老君大要在道德一經。大抵教人脩此心。心脩時煉性真。(淨)

心和性,道同儒濕成……聖人遺下四書五經。大抵教人存此心。心存時在性明。(淨 小)儒釋道須知通濕成。[註 48]

[孝順歌](外)儒釋道本一流,名並三光誠不偶。[註 49]

(13)

鄭本《戲文》大力宣揚儒、釋、道三教,分別以「心存時在性明」、「心明時見性靈」,

及「心脩時煉性真」,來表示儒、釋、道三教的要義皆可在「心」上「混成」,皆是勸人為 善,因此三教可並行不悖。

四、就目連救母故事的演變論鄭本《戲文》「中國化」的程度

目連救母的故事,古往今來盛傳於民間,世人尤是耳濡目染,是一則欲勸人盡孝道、為 善行、含藏著佛教孝道觀的教化故事。關於目連救母的故事情節,由古至今,隨著人、事、

時、地、物,以及隨著宣說方式的不同,而不斷蛻變化身,並由單純趨至複雜豐富。因此,

若將《戲文》與記載目連救母故事的典籍相較,亦可釐測鄭本《戲文》中所反映的明代佛教 孝道觀「中國化」的程度。

考察目連救母故事的起源,概是印度佛教初傳入中土的漢譯作品。支謙(約三世紀)譯

《目連因緣功德經》,竺法護(約三、四世紀間)譯《目連上淨居天經》等,皆言目連的神 通。《報恩奉盆經》[註 50],則出現完整的目連,述說目連以神通入地獄救母,和其母受業報 的故事。而竺法護譯的《盂蘭盆經》(《佛說盂蘭盆經》)[註 51],則可說是鄭本《戲文》故 事最根源性的影響者。此經篇幅極短,全文僅七百多字,故事內容亦簡短,重點敘述目連其 母,罪根深結,死後入地獄轉為餓鬼,目連僧竭盡自身法力卻救不得其母,於是請教於佛,

佛告之以百味五果供養十方自恣僧,則目連其母及七世父母,必將得以解脫超度。

爾後,目連救母故事發展至隋、唐、五代,有了很大改變。現存敦煌變文中,如《目連 緣起》、《目連變文》,及《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註 52]等,均涉目連救母的故事,尤其

《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全卷不下兩萬餘言,目連救母故事已俱完整。

若就佛教初傳中土時的佛教典籍《盂蘭盆經》,與隋唐有著講唱文學形式的《大目乾連 冥間救母變文》相較,可見《盂蘭盆經》的故事,僅為通過目連下地獄查找其母此一貫穿線,

來突出因果報應,情節較簡單,而《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則更強調「救母」的過程,

更具有濃厚的儒家色彩,情節越來越充實、生動,有著越來越世俗化的表現內容,並且加入 不少中國固有的傳統意識和風俗習慣。因此,目連故事發展至《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

宣揚佛教的守戒行善與佛法無邊,雖仍是其進行傳唱的主要思想內涵,但從中可見中國佛教 已更加中土化。若取民間《目連傳》改編而成的鄭本《戲文》,與《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

相較,可知雖一是戲文,一是變文,然就教義思想內容比較,將可發現鄭本《戲文》更加傾 向儒、釋、道「三教合一」的思想。

在末齣〈盂蘭盆會〉中的末段,[永團圓]曲云:

(14)

(眾)一家今日皆仙眷,喜骨肉共團圓,感得天、相憐念,願已遂,緣非淺,這隆恩 盛典,感激情何限!我而今奉勸:人間須是大家為善,皆如大目連。父母劬勞也,須 是追薦,共登僊,不枉了平生願。[註 53]

眾人在慶賀傅相闔家團圓之餘,並不忘宣揚父母劬勞,子女必須行孝超度追薦。這是佛教本 有的孝道觀。然而鄭本《戲文》中,其超度的對象,著重於當世父母,而未能普及七世,這 與中國初期佛教孝道觀不太相同。原因在中國初期佛教作品《盂蘭盆經》中,雖然目連「為 作盂蘭盆施佛及僧,以報父母長養慈愛之恩」[註 54],但是救度的對象除了在世父母,還包括 七世父母。而包括七世父母之因,在於佛教認為,世間之孝,僅止於一世,是小孝。可見初 期佛教孝道觀,並非僅限於現實生活中的親屬關係,而是還包含出世間的孝,其孝道的對象 不僅惠及現世父母,並且上至七世遠祖。其恩澤綿長、慈悲救濟的胸懷可說普及眾生。然而 這種悲憫眾生的宗教情懷,在鄭本《戲文》中卻減至微乎其微,反而再三強調家族倫理的觀 念,可見鄭本《戲文》中國化的程度。

由上可知,若就所含藏的教義部分,比較鄭本《戲文》與早期陳述目連救母故事的經典 比較,明顯可見,目連故事隨順時代的脈動,愈加中土化,尤其是目連故事所宣揚的孝道觀,

能漸與中國傳統文化思想、祖先崇拜思想緊密結合一起,形成崇善重孝的思想內涵,並且更 加適應中國社會廣大民眾生活的需要。此外,目連救母故事隨著時代的潮流,逐步吸收身為 中國傳統思想軸心的儒家孝道觀,使有一相契相融之處。而這些,皆在鄭本《戲文》中表現 得更為鮮明。

五、就鄭本《戲文》論明代佛教孝道觀保存「本色」的因應之道

印度佛教傳入中土後,明瞭要在中國有良好發展的重要關鍵,即須解決與中國傳統文化 所產生的矛盾、衝突。宏觀中國佛教史,可知歷來佛教概有兩種應對方式,一是積極入境隨 俗的中國化,二是深知積極的中國化,並不意謂即表示要全盤捨棄自己的教義,而淪於失根 的浮萍,反倒是應有一套善巧的因應之道。

在明代,出世的佛教與入世的儒家,雖在孝道觀上彼此漸能相容、相融,然而在究竟本 質上仍不盡相同,致使明代佛教孝道觀雖積極中土化、儒學化、道教化,及世俗化,對於教 義的本色精髓,則有其善巧融通的保存之道。而明代佛教孝道觀的「變」與「不變」,成因 即在此。茲舉例說明之:

(15)

(一)誦經念佛與報恩的結合 鄭本《戲文》〈壽母勸善〉一齣,第一闋[瑞鶴仙]羅卜有 聞:

百行孝為先,(嘆)椿府淒涼,(幸)萱堂康健,更春光明媚,(須)對景承歡,及 時修善,人事周全,在天理自然發見,且自看經念佛,敢將分外責報於天。[註 55]

佛教孝道觀「看經念佛」的實踐方法,與儒家孝道觀不同。於此,《戲文》則強調「百行孝 為先」,要及時修善,看經念佛是為了報天恩。這即是自圓之說。

(二)強調出家是為報親恩 在〈議婚辭婚〉一齣云:

[古輪台](淨)論人生不孝有三椿,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不聚妻房絕先嗣,最為 謬妄,況悅浮屠,卻悔婚盟,翻成虛謊,莫不是前生燒了斷頭香,那相府堂、恁樣風 光卻無福享。(生)悲傷念萱親,養子淒涼,懷胎十月,乳哺三年,劬勞萬狀,我未 報親恩,焉敢受妻兒奉養,況欲往西方救度萱堂,脫離地網。……我真心救母無他向 [註 56]

此段顯見儒、釋二家對「出家」看法的歧義。儒家認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孟子.

離婁》(上))[註 57],批評目連不該剃除鬚髮、投佛出家,及斷絕後嗣。然而目連卻言甫往 生的母親在世時劬勞萬分,而自己未能盡報親恩,豈敢結婚生子,唯有出家投佛,救度母親,

才是要事。可見,佛教透過目連的回應,來對儒家的不滿,提出應對之道。亦即明代佛教孝 道觀,為了保存出家是要事的本色精髓,而強調人倫是一切道德之要,出家修道雖違倫常、

雖妨害家族香火的傳承,然其出家目的,若是為救度父母以脫離苦厄淵藪,是為報父母養育 之恩,即是盡孝。因此出家本是佛教出世的修為,本與儒家入世倫理互為衝突牴觸,諸如剃 除鬚髮與投佛出家,本是儒家所不容,卻因佛教,如《戲文》「出家是為救母」的權宜,而 巧妙連結儒、釋二種相互矛盾的道德觀,並漸為中土所認可。

(16)

在《戲文》中,不僅目連為了超度其母而出家,連目連未婚妻曹氏亦為超度婆婆出家,

以求能與目連「僧尼兩下相幫襯,成善果,超度了慈魂」(〈求婚逼嫁〉)[註 58]。此中,亦 可見明代佛教孝道觀為維護出家非惡事,而所作出的努力。

(三)救度與救母的結合 「救度」思想,可謂是儒、釋孝道觀顯著的區別之一。〈齋僧濟 貧〉一齣云:

[梧葉兒犯]痛恨娘親。不幸愧無能措辦棺槨衣衾,仰天束手渾無策,只得賣了吾身 殯老親。款待賣身羞作忍,顧不得羞來怕不得恥。……(小)只因親喪無錢殯,賣取 吾身也,報答生身罔極恩。……葬之事不成,祭之禮不行,報不得慈母恩,盡不得人 子情,吾乃是天地之間一箇大罪人。[註 59]

《戲文》藉一賣身葬母之人的心聲,說明儒家在父母死後,要「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 語.為政》)[註 60],要「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註 61],不論父母是生是死,皆要以禮 待之,如此才算報雙親恩,盡人子情。可知,儒家孝道觀主張「事死如事生」,注重即時性,

視父母在世為行孝的最主要時機,而所謂「子欲養而親不在,樹欲靜而風不止」[註 62],乃是 為人子的最大遺憾。

反過來,吾人再檢視目連下地獄救度亡母的行法,則知儒、釋二家對父母死後的行法全 然異趣。如〈見佛團圓〉一齣云:

孝莫大於救母,行必先於正名,我今取爾法名謂之大目犍連,庶爾日後大有所就也……

佛法無量謂之大,佛光普照謂之目,佛力至剛謂之犍,佛功不息謂之連,以此定名,

爾當顧名而思義也。[註 63]

鄭本《戲文》藉由佛陀為羅卜解釋提取法名的一段話,彰顯佛教孝道觀的殊勝處,在於有「孝 莫大於救母」的思想。此種「救度」的思想,是儒家孝道觀所沒有的。因此目連救度亡母的 大孝,對儒家而言,實已超出現世孝行的領域,而難以「孝」名之。然有六道輪迴、因果報 應之說的佛教,則認為中土所奉行不渝的厚葬孝行,對亡者的救度無益,若要為往生父母盡 孝,便應由出家的法師及在家子女,為往生父母誦經,度化之使超生佛國淨土,此乃真孝。

(17)

因而佛教巧妙地將「救度」與「救母」連結起來,使儒家及世人明瞭「救度」是「救母」的 最好方式。

又如〈請醫救母〉一齣云:

[玉交枝]……(末)百年母子,霎時間頓成拋棄。今當廣召僧尼,大設度亡齋七,

使他脫離地網莫相羈,超升天府逍遙內。[註 64]

此段敘述佛教認為父母往生後,應廣召僧尼,大設度亡齋七,使父母超生。又〈劉氏回煞〉

一齣云:

[山坡羊]叮嚀我嬌兒牢記,兒你正好看經念佛,你正好齋僧布施,你須是保重你的 身體,你須是為老娘做箇超生計。[註 65]

此段藉由劉氏回煞,叮嚀羅卜之話,亦點出佛教孝道觀,在於看經念佛,齋僧布施,保重身 體,以及為往生父母作超生計。

審言之,關於「孝道」,約可分為世間與出世間等兩種類型。世間的孝,即是先秦儒家 或是佛家也提及的「孝養」、「孝敬」,亦即要侍養父母,及時供給父母衣食,或是恭敬父 母。這種孝行,對持有輪迴報應之說的佛教而言,僅視為「小孝」,因此並非是佛教孝道觀 所要強調的重心。佛教認為,唯有以佛法開導父母,令父母接受佛法,去惡從善而齊修行,

成就無上智慧,最後獲得解脫,才是「大孝」,才是孝道的根本。佛教為什麼會如此認為呢?

因為世間的孝,僅能使父母得一時的歡愉,而佛教出世間的孝,不但能使父母「處世常安」,

並且能讓父母壽終之後,往生佛國淨土,從根本上解脫煩惱,徹底離苦得樂。因此,儒家的 孝道,僅是「世間法」,其所構築的孝道,僅限於人間與父母在世的範圍,對於死後的安頓 與行孝方法,終究不如具有「出世間法」的佛教來得深刻。

由上可知,鄭本《戲文》所反映的明代佛教孝道觀雖極力與儒、道合一混同,然而在究 竟內涵層面,卻仍承繼中國佛教屬於精髓本色的孝道觀。若有矛盾、衝突時,則善巧方便地 提出辯解理論以回應之。

(18)

六、就鄭本《戲文》論明代佛教孝道觀的特色

明代佛教孝道觀的特色,若據鄭本《戲文》所反映的,概是持戒與孝行的統一;孝順與 念佛的統一。[註 66]

(一)戒與孝行的統一

〈益利見驢〉一齣云:

我勸人須孝二親,順親先在自修身,又在遵四戒,酒色財氣問根因……酒色財氣四堵 牆,世人圍住在中央。若還有個睡得出,便是神仙不老方。[註 67]

此段,奉勸身為人子要孝順父母,並要修養自身,戒除「酒、色、財、氣」,恰切將佛教倫 理的守戒、與世俗倫理的盡孝聯繫起來,表明戒孝一致的佛教孝道觀的特色。

(二)孝順與念佛的統一

宋明之後,中土佛教視孝養父母為念佛法門的重要內容[註 68],以致有「孝順與念佛統一」

的孝道思想,此即意謂聲聲念佛號即是孝順父母。在《戲文》中,此一特色的具體表現是在

〈挑經挑母〉一齣中:

[二犯江兒水]……我行一步來,念一聲佛阿彌陀佛。我念一聲佛來,叫一聲母。……

哀、父母生我劬勞,昊天恩罔極,銀海汨流枯。[註 69]

[清江引]只聽得雷音寺禮鳴鐘鼓,救苦難慈悲主,靈感觀世音,南無隬陀佛,救我 母脫地嶽,往天堂,不枉了兒心一念苦。[註 70]

(19)

在目連前往西天求佛救母的過程中,「行一步來,念一聲佛」,「念一聲佛來叫一聲母」,

求諸佛慈悲,救母以得究竟解脫。此中,行步、念佛、喚母是一致的行動,恰切描寫孝順與 念佛統一的特色。而在〈過黑松林〉一齣中:

(生)煉性澄心,火不能燃,水不冰,五蘊都修淨,六根皆除盡……口口聲聲念佛經……

我乃行孝念佛人也……。[註 71]

[觀音詞](占念)……羅卜本是行孝子,只因母喪在幽冥,魂靈陷在地獄裡,渺、

茫、無處尋,孝子一心思報母,拋家棄業去修行,一聲娘來一聲佛,一頭母也一頭經,……

見佛前往地獄裡,救你娘親劉四真,一起成佛登天界,方表孩兒報母情。[註 72]

羅卜孝子,「一聲娘來一聲佛,一頭母也一頭經」,只為見佛救度娘親,明白點出「行孝念 佛」的法門。

從以上二點可知,念佛與持戒,雖屬佛門的修行實踐,然而在明代時,則與孝行結合,

成為明代佛教孝道觀的特色。

七、結論

明代佛教孝道觀,是佛教孝道觀「中國化」至明代的產物。從某個角度而言,可謂以「變」

與「不變」組合而成。所謂「變」的部分,即指佛教孝道觀隨著時代思潮而「中國化」至明 代,所糅雜的「忠」、「孝」結合、或是「忠」、「孝」、「節」、「義」結合的儒家孝道 觀的倫理內涵,以及融和道教化、三教合一的思想。所謂「不變」的部分,即指明代佛教孝 道觀透過善巧方便的為自己教義理論辯說,而猶能保存的、屬於佛教孝道觀精髓的倫理內涵。

中、印孝道觀,其實皆可稱為「報恩」的孝道觀,然而二者對孝道的認知、定位、評價,

以及實踐路徑等,皆有不同的看法。此外,對「忠」、「孝」、「節」、「義」亦有不同的 認知。基本上,佛教孝道觀重在救度父母,在父母生前,鼓勵奉持三寶,以解脫苦海,在父 母逝後,則對當世、甚至普及七世、或累世的父母等有情眾生,進行超度的儀式。儒家的孝 道觀雖隨時代而有不同內涵,大體上則以孝養為能事,以致對佛教的出家棄家、剃除鬚髮,

以及斷絕後嗣極有意見。關於儒家對佛教出家等行為的不認同,明代佛教孝道觀則表示出家

(20)

以上所述,皆可從鄭本《戲文》中應證。亦即,鄭本《戲文》能適切闡明明代佛道觀,

並能藉以檢視、釐測佛教孝道觀「中國化」至明代,歷經糅雜中國文化的元素後,其性質與 相貌蛻變的程度。基於才疏學淺,對於明代佛教孝道觀論述至此,不盡之處,懇請方家教之。

【註釋】

[註 1] 為方便行文,以下將鄭之珍所編的《目連救母勸善戲文》簡稱為「鄭本《戲文》」。此外,鄭本《戲文》

的劇情,主以目連此一人物貫串全劇。故事自元旦節日傅羅卜為父母祝壽賀節始,表明全家敬佛、吃齋、

行善。其父傅相早逝,其母劉青提信佛動搖,違誓、背子開葷,甚至發誓若開葷,將墜地獄受苦,後來 果真被捉入地獄。羅卜決心救母,至誠感動觀音。觀音指點羅卜至西天見佛。佛賜羅卜法名目連,賜寶 讓他去地獄救母。目連遵佛旨意設盂蘭會,供養十方眾僧,拯救一切孤魂,劉青提脫離地獄,目連全家 升天庭。

[註 2] 參陸小秋,〈目連戲五題〉,收錄於王秋桂主編《浙江省目連戲資料匯編》(台北:財團法人施合鄭民 俗文化基金會,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初版)第四五八頁。

[註 3] 參凌翼雲,《目連戲與佛教》(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九九八年八月)第一三○頁。

[註 4] 參倪國華,〈鄭之珍籍貫及生卒年考〉,收錄於《民俗曲藝》第七十七期(一九九二年五月)第二四一 頁。

[註 5] 王靜芝,《詩經通釋》(台北:輔仁大學文學院,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四版)第四三七-四三八頁。

[註 6] 宋‧朱熹集註、蔣伯潛廣解,《四書讀本‧論語》(台北:啟明書局)第二-三頁。

[註 7] 清‧阮元校勘,《十三經注疏‧孝經》(台北:大化書局)第五五四○頁。

[註 8] 所謂董仲舒天的哲學,是董氏依天而建構的一套哲學,說明天與人是同類,因而可以相合,可以互相感 應。董氏並就天、人可感應,說明天尊地卑,陽尊陰卑的觀念,要君、臣及百姓皆必依尋天道行事。亦 即董氏將天地、陰陽和五行,給道德化、倫理化,使君臣、父子、夫婦的倫常關係,配入天地、陰陽、

五行等觀念,而建立陽尊陰卑、君尊臣卑、夫尊婦卑、父尊子卑的絕對從屬關係。參董仲舒,《春秋繁 露》(台北:中華書局,一九八四年五月,台四版)

[註 9] 所謂「三綱」,即是「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其具體條文,首見於西漢末年成書的《禮緯‧

含文嘉》「禮者,履也。三綱,謂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爾後,漢代董仲舒獨尊儒術,雖 未正式說出「三綱」的具體條文,然而「三綱」的立名與內容,皆由他起。這些觀念,後來又被東漢成 書的《白虎通義》採用:「三綱者,何謂也?謂君臣父子夫婦也。……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

(〈三綱六紀〉)自班固提出「三綱六紀」之說,便成為後儒奉行不悖的準則,影響後世深遠,儒家「三 綱」的觀念就此完全定型。參雷學華,《忠──忠君思想的歷史考察》(廣西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六年 十二月)第十七-二十二頁。

[註 10] 後漢‧安世高譯,《佛說尸迦羅越六方禮經》,《大正藏》第一冊,第二五○頁下-二五二頁中。

(21)

[註 11] 西晉‧支法度譯,《佛說善生子經》,《大正藏》第一冊,第二五二頁中-二五五頁上。

[註 12] 參失譯人名今附西晉錄,《佛說孝子經》,《大正藏》第十六冊,第七八○頁中-七八一頁上。

[註 13] 業露華《中國佛教倫理思想》提及,為融和儒、佛的孝道觀,中國佛教學者們曾作出巨大努力:一、盡 力譯出佛教中有關講父母之恩及孝道之經典,以說明佛教並非不講孝道之宗教,如《阿含經》、《四十 二章經》、《父母恩難報經》、《盂蘭盆經》等;二、托名佛說而編造一些經典,用以調和儒佛之間在 孝道觀方面不一致之處。此乃「疑偽經」。而這些經典真實反映當時社會思潮和社會需要,以及當時社 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狀況,如《父母恩重經》。三、援儒入佛:以中國傳統思想概念來比附解釋佛教教 義,並盡力彌合二者,如「格義」;四、直接闡述佛教之倫理思想和佛教之孝道觀,以世間法和出世間 法之區別,說明佛教之孝道觀與儒家孝道觀之間並無矛盾,並認為佛教之出世間之孝比儒家倫理之世間 之孝層次更高,如東晉.慧遠〈三報論〉、〈明報應論〉、〈沙門不敬王者論〉;宋‧契嵩〈孝論〉。

參業露華《中國佛教倫理思想》(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二○○○年六月)第一六一-一六二頁。王 月清《中國佛教倫理思想》亦提及,中國佛教倫理在日常踐履中還特別強調奉行「孝道」。佛教進入中 土後,面對中土深厚的孝親文化傳統,主要通過三種路徑來尋求與中土孝道倫理的契合:一、尋找佛經 中的「孝」論,以證明佛家本來就講孝;二、撰造《佛說父母恩重經》等「疑偽經」,對「孝」進行重 墨渲染;三、從理論上直接辯護和宣傳。(台北:雲龍出版社,二○○一年六月)筆者皆從之。

[註 14] 《大正藏》第十二冊,第一一一五頁上。

[註 15] 《大正藏》第一冊,第一七六頁中。

[註 16] 《大正藏》第二冊,第八三○頁中。

[註 17] 清‧阮元校勘,《十三經注疏‧孝經》(台北:大化書局)第五五二三頁。

[註 18] 陳奇猷校釋,《呂氏春秋校釋》(上)(上海:學林出版社,一九九五年十月)第七三二頁。

[註 19] 後秦‧竺法念譯,《長阿含經》卷一,《大正藏》第一冊,第七頁上。

[註 20] 清‧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上)(北京:中華書局)第五三二頁。

[註 21] 鄭本《戲文》卷上(台北:天一出版社)第三頁。

[註 22] 《論語‧為政》云:「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宋‧朱熹集註、

蔣伯潛廣解,《四書讀本‧論語》(台北:啟明出版社)第十七頁。

[註 23] 同 [註 21] ,第五十頁。

[註 24] 《論語‧學而》云:「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宋‧朱熹集註、蔣 伯潛廣解,《四書讀本.論語》(台北:啟明書局)第八—九頁

[註 25] 同 [註 21] ,第八十六頁。

[註 26] 參失譯人名今附西晉錄,《佛說孝子經》,《大正藏》第十六冊,第七八○頁中。

[註 27] 同 [註 21] ,卷中,第八十三頁。

[註 28] 同 [註 21] ,卷下,第十一頁。

(22)

[註 29] 同 [註 21] ,卷下,第十三-十五頁。

[註 30] 同 [註 21] ,卷下,第九十二頁。

[註 31] 清‧阮元校勘《十三經注疏‧孟子》(下)(台北:大化書局)第五八○四頁。

[註 32] 亦即,意謂佛教倫理本有的「忠」、「孝」義涵,至明代已有轉變。

[註 33] 同 [註 21] ,卷下,第四十八頁。

[註 34] 董仲舒《春秋繁露》云:「忠臣之義,孝子之行,取之土。」〈五行對〉第三十八又云:「孝子之行,

忠臣之義,皆法於地也。地事天也,猶下之事上也。」〈陽尊陰卑〉第四十三董氏巧妙的將「孝子之行,

忠臣之義」,取法於地道及土德。而子事父,臣事君等「下事上」的行為,都猶如地事天。參董仲舒,

《春秋繁露》(台北:中華書局,一九八四年五月,台四版)。因此此段皇帝藉由詔書來表示,臣子之 孝與忠是「一理」,要能「格天」能「報主」,明顯受漢代以後「忠」、「孝」結合的儒家孝道觀的影 響。

[註 35] 同 [註 21] ,卷中,第四十八-四十九頁。

[註 36] 同 [註 21] ,卷下,第六十六頁。

[註 37] 同 [註 21] ,卷上,第三頁。

[註 38] 同 [註 21] ,卷下,第五十二頁。

[註 39] 同 [註 21] ,卷下,第三十三頁。

[註 40] 同 [註 21] ,卷中,第六十六頁。

[註 41] 同 [註 21] ,卷上,第三十一頁。

[註 42] 同 [註 21] ,卷中,第二十八頁。

[註 43] 同 [註 21] ,卷中,第五十六頁。

[註 44] 同 [註 21] ,卷中,第七十二頁。

[註 45] 同 [註 21] ,卷下,第三十一頁。

[註 46] 西晉‧竺法護譯,《盂蘭盆經》(《佛說盂蘭盆經》)《大正藏》第十六冊,第七七九頁上-下。

[註 47] 楊家駱主編,《敦煌變文(下)》(台北:世界書局,一九六一年二月)第七五六-七六○頁。

[註 48] 同 [註 21] ,卷上,第七頁。

[註 49] 同 [註 48] 。

[註 50] 闕譯附東晉錄,《大正藏》第十六冊,第七八○頁上。

[註 51] 《大正藏》第十六冊,第七七九頁上-下。

[註 52] 以上三部經文,可見楊家駱主編,《敦煌變文》(下)(台北:世界書局,一九六一年二月)第七○一

-七六○頁。

(23)

[註 53] 同 [註 21] ,卷下,第一○二頁。

[註 54] 《大正藏》第十六冊,第七七九頁下。

[註 55] 同 [註 21] ,卷中,第一頁。

[註 56] 同 [註 21] ,卷中,第五十四頁。

[註 57] 清‧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上)(北京:中華書局)第五三二頁。

[註 58] 同 [註 21] ,卷下,第三十四頁。

[註 59] 同 [註 21] ,卷中,第十一-十二頁。

[註 60] 《論語.為政》:「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

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宋‧朱熹集註、蔣伯潛廣解,《四書讀本‧論語》(台北:啟明書局)

第十六頁。

[註 61] 《四書讀本‧學庸‧中庸新解》,「子曰:『武王周公其達孝矣乎!……踐其位,行其禮,奏其樂,敬 其所尊,愛其所親;事死者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台北:啟明書局)第二十一頁;孫 希旦撰,沈校寰、王星賢點校,《禮記集解》卷四十六〈祭義第二十四〉:「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 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稱諱如見親,祀之忠也。如見親之所愛,如欲色然,其文王與?……」

(台北:文史哲出版社,一九九○年八月)第一二一一頁。

[註 62] 屈守元簽疏,《韓詩外傳簽疏》卷九云:「皋魚曰:……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也。」(四 川:巴蜀書社,一九九六年三月)第七五八頁;「曾子曰:往而不可還者……是故孝子欲養而親不待也。」

(同上,卷七,第六○八頁)

[註 63] 同 [註 21] ,卷中,第九十三頁。

[註 64] 同 [註 21] ,卷中,第二十八頁。

[註 65] 同 [註 21] ,卷中,第三十三頁。

[註 66] 王月清,《中國佛教倫理思想》說:「宋元以後,中國化佛教更為注重現實,注重學解與實踐相結合。

在孝親問題上,倡導持戒與孝行的統一,倡導孝順與念佛的統一,成為此一時期孝親觀的重要特徵,而 有關戒孝關係的主張和孝順念佛的觀點,進一步推進了中國佛教倫理的實踐風格和世俗化特徵的形成。」

(台北:雲龍出版社,二○○一年六月)第二五九頁,筆者從之。

[註 67] 同 [註 21] ,卷下,第八十一頁。

[註 68] 孝順與念佛統一的典籍,主要根據淨土三經之一《觀無量壽經》。說明著中土淨土宗認為孝順父母、奉 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是往生淨土的正因。在此正因中,特別注重孝親與念佛並舉。參王月清,

《中國佛教倫理思想》(台北:雲龍出版社,二○○一年六月)第二五九頁;《大正藏》第十二冊,第 三四○頁中-三四六中頁

[註 69] 見鄭本《戲文》卷中,第六十三-六十四頁。

[註 70] 同 [註 69] ,第六十四頁。

(24)

[註 71] 同 [註 69] ,第七十二-七十三頁。

[註 72] 同 [註 69] ,第七十五頁。

【參考文獻】

一、書目

1.明‧鄭之珍編,《目連救母勸善戲文》(台北:天一出版社)。

2.清‧阮元校勘,《十三經註疏‧孟子》(台北:大化書局)。

3.清‧阮元校勘,《十三經註疏‧孝經》(台北:大化書局)。

4.宋‧朱熹集註、蔣伯潛廣解,《四書讀本‧論語》(台北:啟明書局)。

5.宋‧朱熹集註、蔣伯潛廣解,《四書讀本‧學庸》(台北:啟明書局)。

6.《大正藏》,原編輯者,日本大正一切經刊行會,中華佛教文化館大藏經委員會影印,一九五七年。

7.楊家駱主編,《敦煌變文》(下)(台北:世界書局,一九六一年二月)。

8.釋廣定編輯,《佛教大藏經》(台北:佛教出版社,一九七八年三月)。

9.董仲舒,《春秋繁露》(台北:中華書局,一九八四年五月,台四版)。

10.孫希旦撰,沈校寰、王星賢點校,《禮記集解》(台北,文史哲,一九九○年八月)。

11.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北京:中華書局,一九九二年元月)。

12.王靜芝,《詩經通釋》(台北:輔仁大學文學院,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四版)。

13.陳奇猷校釋,《呂氏春秋校釋》(上)(上海:學林出版社,一九九五年十月)。

14.屈守元簽疏,《韓詩外傳簽疏》(四川:巴蜀書社,一九九六年三月)。

15.方立天,《中國佛教與傳統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八年四月)。

16.傅偉勳主編,《從傳統到現代──佛教倫理與現代社會》(台北:東大圖書公司,一九九○年十月)。

17.王秋桂主編,《超輪本目連》(台北:財團法人施合鄭民俗文化基金會,一九九四年五月)。

18.王秋桂主編,《浙江省目連戲資料匯編》(台北:財團法人施合鄭民俗文化基金會,一九九四年十一月)。

19.孫昌武,《佛教與中國文學》(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五年四月)。

20.薛若鄰,《中國地方戲曲叢談》(新竹: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思想文化史研究室,一九九五年五 月)。

21.王秋桂主編,《目連全會》(台北:財團法人施合鄭民俗文化基金會,一九九五年十月)。

22.雷學華,《忠──忠君思想的歷史考察》(廣西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25)

23.茹,《安徽目連戲資料集》(台北:財團法人施合鄭民俗文化基金會,一九九七年十月)。

24.翼雲,《目連戲與佛教》(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九九八年八月)。

25.郝譽翔,《民間目連戲中庶民文化之探討──以宗教、道德與小戲為核心》(台北:文史哲出版社,一 九九八年十二月)。

26.周慶華,《佛教與文學的系譜》(台北:里仁書局,一九九九年九月)。

27.王秋桂主編,《目連戲曲珍本輯選》(台北:財團法人施合鄭民俗文化基金會,二○○○年)。

28.業露華,《中國佛教倫理思想》(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二○○○年六月)。

29.王月清,《中國佛教倫理思想》(台北:雲龍出版社,二○○一年六月)。

二、期刊論文

1.胡天成,〈佛教倫理道德觀中國化管窺〉,《民俗曲藝》第七十七期(一九九二年五月)第四十九-七十 二頁。

2.倪國華,〈鄭之珍籍貫及生卒年考〉,《民俗曲藝》第七十七期(一九九二年五月)第二四一-二四八頁。

3.茆耕茹,〈論《勸善記》與南本《目連戲》的主旨〉,《民俗曲藝》第七十七期(一九九二年五月)第二 四九-二六五頁。

4.任光偉,〈目連戲三題〉,《民俗曲藝》七十八期(一九九二年七月)第二五六-二六二頁。

5.廖奔,〈目連始末〉,《民俗曲藝》九十三期(一九九五年一月)第三-三十頁。

6.柴非凡,〈從目連救母變文看儒家孝道的佛教化〉,《靜宜人文學報》第十期(一九九九年七月)第六十 三-七十六頁。

7.朱俐,〈法事戲目連救母的精神內涵與演出形式〉,《藝術學報》第六十五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第九 十九-一一九頁。

三、學位論文

1.陳芳英,《目連救母故事之演進及其有關文學之研究》,台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一九七八年 六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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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順 2

關於這個課題,以孫昌武《佛教與中國文學》裡的介紹最為全面。 [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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