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行政院五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台五十九外字第一○五一六號令頒 行政院六十一年二月八日台六十一研展字第一九○號令修正 行政院七十年八月二十八日台七十研展字第二五九一號函修正 行政院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台八十二研書字第四○五八號函修正 行政院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台八十四研書字第二四四七號函修正 行政院八十八年十月廿九日研版字0 五五二六號函修正
行政院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院授研版字第0 九三 00 二八一三二號函修正 行政院九十七年四月十八日院授研版字第0 九七二五六 0 二一八號函修正 行政院九十七年九月十七日院授研版字第0 九七二五六 0 四八二號函修正 行政院一0 二年一月九日院授研訊字第一 0 二二四六 00 四 0 號函修正 行政院一0 三年三月十九日院授發管字第一 0 三一四 00 二五六號函修正
一、 為促進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機構、學校及公營事業(以下簡稱各機 關)人員出國所獲資訊廣泛流通,便利公眾共享,特訂定本要點。
二、 各機關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實習及其他公務有 關活動之人員(以下簡稱出國人員),除屬機密性質外,應依本要點 規定提出出國報告。
三、 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為強化出國報告公開及利用,並協 助各機關自行統籌管理,應建置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以下簡稱資訊 網;網址為http://report.nat.gov.tw/reportwork)。
四、 各機關應指定專責人員使用資訊網,登錄本機關主辦之出國計畫相 關資料,並統籌出國報告之審核、追蹤等管理事項。
出國報告採逐級審核程序,各部會應負責督導所屬之出國報告。
五、 各機關應於每月月底前,將當月出國計畫相關資料登錄於資訊網。
六、 出國人員應於返國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審核完成並奉核定之出國報告 電子檔傳送至資訊網,並登錄出國報告相關資料。
七、 考察、進修、研究、實習類別之出國報告,其內容架構應涵蓋目的、過 程、心得及建議等要項,並依據出國報告電子檔規格(附件一)辦理。
其他類別出國報告得由各機關自訂內容架構。
八、各機關審核出國報告,應依據出國報告審核表(附件二)項目辦理,
並將經首長(或其授權人員)簽章之審核表掃描上傳至資訊網。
出國人員應依審核結果,修正出國報告相關資料,再行依行政程序陳 核。
九、各機關審核出國報告,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發還出國人員修正:
(一) 不符原核定出國計畫。
(二) 以外文撰寫或僅以所蒐集之外文資料為內容。
(三) 內容過於簡略或未涵蓋第七點所規定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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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三
(四) 抄襲相關資料之全部或部分內容。
(五) 引用相關資料未註明資料來源。
(六) 全文電子檔案不符第七點規定格式。
十、各機關就出國計畫,得辦理出國報告知識分享。
十一、組團出國執行同一出國任務者,出國報告得共同署名提出;出國計 畫相關資料之登錄及出國報告之審核、追蹤,由計畫主辦機關統籌處 理。
十二、行政院及所屬部會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七月三十一日前,將本 機關與所屬各機關、機構、學校及公營事業依本要點所定之執行情形,
彙送國發會。
國發會得抽查各機關處理情形。
十三、出國報告著作財產權歸屬中華民國,其管理由計畫主辦機關負責。
但有例外情形者,應於資訊網提要資料內載明。
十三之一、各機關得視業務需要,依據本要點另訂相關作業規定,並函知 國發會。
前項作業規定,應涵蓋管考、獎懲、報告陳核等相關事項。
十四、其他政府機關、機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準用本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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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報告電子檔規格
一、 檔案格式
採word(*.doc)或 pdf 檔案。
二、 版面設定
A4 直式橫書。
三、封面格式及設定(請參照範例)
項目①:細明體20 號加粗,靠左對齊 項目②:細明體26 號加粗,置中對齊 項目③:細明體14 號,置中對齊
四、內文設定
採細明體12 號。各項標題採細明加粗,字體大小不限。
五、相片處理
為避免出國報告內容因相片檔案過大,致影響上傳速度,相片解析度以低解析度處理 為原則。
六、附件處理
國外攜回之重要文件相關資料,不涉著作權的部分,得影印掃描成pdf 檔,附加於正 文之後成為完整之電子文書,同時上載至資訊網。
七、其他注意事項
● 結構依序為封面、摘要(200-300 字)、目次、本文、(附錄)。並加註頁碼。
● 本文必須包含「目的」、「過程」、「心得及建議」。
● 出國報告題目名稱應能表達出國計畫主旨。
● 出國人員眾多無法於封面盡列時,得以代表人員等表示,但必須另詳列清單於報告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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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範例
①
出國報告(出國類別:考察)
②
英國政府出版品管理制度及發展趨勢
③
服務機關:
姓名職稱:
派赴國家:
出國期間:
報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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