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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u-Hui classes. However,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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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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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陳佩英 博士

第二個學校第二個家:

新北市慈輝班中介教育實施情形之研究

研究生:李雅慧 撰

中華民國 一 0 三 年 六 月

(2)

第二個學校第二個家:

新北市慈輝班中介教育實施情形之研究

摘 要

本研究係以新北市慈輝班中介教育措施作為研究重點,期望透過對慈輝制度 變遷的完全理解,探究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於慈輝班的看法及投入的資源;同時,

透過慈輝生的闡述及慈輝班相關工作人員的真實感受,嘗試勾勒出慈輝班的具體 運作情形,包括慈輝生課程、教學、輔導措施等,從中分析對慈輝生的教育效果 及社會效用;最後,在推動慈輝班的具體實施上,針對其組織定位、行政管理、

資源與人力運用、課程及教學等方面所遭遇的挑戰與困境,提出討論與建議,作 為未來教育政策改善之重要參考。

研究結果發現:中央教育部對慈輝班的資源投入仍係以「實驗計畫」及「總 量管制」為主要政策,然新北市地方教育局則視慈輝班為「中輟預防」的設立理 念,並確立「中介」教育之政策定位,鼓勵學生穩定就讀於慈輝班至畢業;再者,

慈輝生認為自己擁有第二個「家」的照護,且慈輝生在慈輝班中多數能讀完國中、

受到老師較多的注視、展現自信、得到支援繼續讀書或穩定生活,達到學校教育 的效果;此外,新北市慈輝班的入學機制已建置完善,慈輝班與原籍學校的責任 歸屬亦逐漸明朗,且教育輔導運作趨於穩定,唯校內仍存在「慈輝經費嚴重滯延」

「慈輝人力約聘不易」及「學生學習普遍低落」的困境。

基於本研究之發現,研究者針對中央教育部提出建議,期待政府能協助確立 慈輝制度的法源、強調「預防勝於治療」的教育工作、及重視資源的「投入」,

讓慈輝人員得以獲得支援;對地方教育局建議,期望相關人員能在學生入學安置 會議上擬出具體的排序篩選指標,並在鄰近社區內開設「小型」慈輝班,使學生 可以由鄰近社區就近照顧;最後對慈輝班的建議是「教學正常化」,並為學生提 早擬定「離校計畫」,以利後續的生涯規劃。

關鍵字:中介教育措施、慈輝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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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econd School, A Second Home: Investiga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zu-Hui Alternative

Education in New Taipei City

Abstract

This study focuses on alternative education measures represented by Tzu-Hui Classes (THC) in New Taipei City. It aims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s introduced by Tzu-Hui, while exploring the views of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and the resources invested. Through student opinions on Tzu-Hui Classes and the responses of staff, the research displayed specific situations and interventions, including curriculum, teaching, and guidance measures for THC students, and analyzed THC educational impacts and social utility. Finally, when promo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zu-Hui classes, the study focused on organizational positioning, administration, resources and manpower utilization, curriculum and teaching, and other challenges encountered. Discussion and recommendations were utilized to serve as important references for future education policy improvements.

The major findings were that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persistently took the

“Experimental Program” and “Total Quality Control” as the key policies toward the

resource inputs of

Tzu-Hui classes. However,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in

New Taipei City viewed THCs as “dropout prevention” and positioned the policy as

“alternative” education to encourage students to take Tzu-Hui classes until graduation.

Furthermore, many THC students consider the classes to be a second “home.” Most students in THCs completed junior high school, received greater attention from teachers, demonstrated self-confidence and obtained support to continue studying or stabilize their lives in order to improve school results. In addition, the admission mechanism for Tzu-Hui classes in New Taipei City has already been completely restructured. The attributes of Tzu-Hui classes and the schools of origin have gradually become clearer and education and counseling operations more stable.

However, schools still experienced “serious fund delays in THCs,” “difficulties in

recruiting employees for THCs” and “generally low student learning.”

(4)

Based on the findings of this study, the researchers have made a number of recommendations to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It is hoped that the government will assist in establishing sources of regulations and laws for THCs, emphasize that

“prevention is better than cure” in teaching and focus on the “investment” in resources to provide support to Tzu-Hui personnel.

There are two

main points of recommendations to the local educational authorities. First, a deliberate organizational screening index should be clearly drawn up to admit the most needed students into THCs; and secondly, the restructuring of “Small” Tzu-Hui classes to be established in nearby communities, so students can be taken care of by the local community. Finally, the recommendation for THCs is to “normalize teaching” and develop a “school leaving plan” in advance for well-preparing students through follow-up career planning.

Keywords: alternative education, Tzu-Hui Classes

(5)

I

目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7

第三節 名詞釋義...7

第二章 文獻探討...9

第一節 台灣中介教育措施的發展...9

第二節 慈輝班的成立與發展...14

第三節 慈輝班中介教育措施之相關研究...26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37

第一節 研究方法的選擇...37

第二節 研究場域...39

第三節 研究資料蒐集與分析...42

第四節 研究流程...49

第五節 研究信實度...53

第六節 研究倫理...54

第四章 第二個學校第二個家...57

第一節 新北市慈輝班的素描...57

第二節 慈輝畢業生及在校生在慈輝班的學習經驗...65

(6)

II

第三節 新北市慈輝班中介教育措施之實施情形...73

第四節 新北市慈輝班對學生的影響...88

第五節 新北市慈輝班執行之困境...94

第五章 「中介」不再是中介...103

第一節 新北市慈輝班運作之比較... ...103

第二節 慈輝班之政策定位、實施困境與學校對策...112

第三節 「床位」決定慈輝生入學機會...119

第四節 新北市慈輝班待解決之問題...124

第六章 結論、建議與反思...127

第一節 綜合討論與結論...127

第二節 建議...133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反思...136

參考文獻...141

中文部分...141

外文部分...144

附錄...147

附錄一 101 年度各地方政府辦理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設置情 形一覽表...147

附錄二 臺灣省國民中小學慈輝專案試辦實施計畫...153

(7)

III

附錄三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籌設中途學校實施要點……155 附錄四 新北市慈輝班學生復學輔導實施要點...157 附錄五 訪談同意書……….…….159 附錄六 訪談大綱...161

(8)

IV

(9)

V

表次

表 2-2-1 國中階段中介教育措施與中途學校類型之對照表...18

表 2-2-2 各類型中途學校比較表...19

表 2-2-3 各慈輝班設置類型一覽表...22

表 2-3-1 香港群育學校提供服務之理念架構...33

表 3-2-1 新北市慈輝班基本資料...42

表 3-3-1 受訪慈輝班相關工作人員的基本資料及編號...45

表 3-3-2 B 校慈輝班受訪學生的基本資料及編號...46

表 3-3-3 輔助訪談逐字稿的符號意義表...46

表 3-3-4 資料編號表...47

表 3-4-1 研究流程進度甘特圖...52

表 6-1-1 新北市各慈輝班學校具體內涵之比較...128

圖次 圖 3-4-1 研究實施流程圖...51

圖 4-1-1 慈輝生與學校和政府人員之關係連結圖...63

圖 4-2-1 馬斯洛(A. Maslow)的需求層次理論...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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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了解新北市慈輝班中介教育措施之實施情形與探究其對慈輝班 學生的影響,並了解慈輝生的觀點與感受。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將描述研究 背景與動機,第二節提出本研究的研究目的與問題,第三節敘述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在許多人的認知裡,「慈輝」是一個非常陌生的名詞,甚至許多教育先進也不熟悉 這個環境。

「慈輝」到底是一個怎麼樣的什麼地方呢?

在有些人的眼裡,「慈輝」是間「專」收中輟生的學校;

在有些人的眼裡,「慈輝」是間「專」收問題學生的學校;

在有些人的眼裡,「慈輝」是間「專」收燙手山芋的學校;

在有些人的眼裡,「慈輝」是間浪費公帑的學校...

是校風不好、是素質不好、是管理不好 ...

是不讀書的孩子、是「七淘」孩子、是逃學孩子、是流氓孩子、是所謂的壞孩子...

我說:「都不是!」

「慈輝」是間讓人在勞心、勞力、勞神,在全人、全心、全部挖空的付出後,即 使沒有得到任何一點回報,卻依然非常令人心疼的學校!(蘇郁嘉,2008)

壹、與「慈輝」相遇的經驗與啟發

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權利之第二十一條教育受益權: 「每一個人都有受國民教 育之權利」 。即不論你、我的家庭背景或行為表現如何,在台灣的每一個人都有 接受九年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除了保障國民的基本受教權,亦是讓每一個莘 莘學子都能擁有基本的能力與知識。然而,回到現實生活中,並不是每一位學生 都能順利的一路完成學業。

1994 年,政府建立「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系統」 ,由數個部會共同 處理中輟生問題,並以教育部為主責單位。首先,教育部經由各校學務處或教務 處將中輟學生基本資料,通報至各縣市中途輟學資料處理中心,再轉報至教育部 電算中心,隨時掌握全國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人數。其次,透過內政部合作,由 警政單位主動聯繫,進行協尋工作。同時加入社政、社輔單位和地方教育局支援,

追蹤輔導長期未復學學生。最後,透過法務部管轄,加強執行學校法治教育實施

計畫各項重點工作,強化中輟犯罪學生的觀護與輔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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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然而,仍有些人擔憂,中途輟學會對學生造成不利的生涯影響;而有些人則 憂心,中輟問題與犯罪的關連性。林清文(2005)提出相同的看法,中途輟學的 影響包括中輟學生個人生涯阻滯及社會安全兩個面向。由上述歸納,中輟生問題,

除了學生本身,可能因中斷學習致使未來之發展受到限制之外,亦會衍生社會問 題。因此,政府透過分工,使教育部著力於中輟生學習部分,提供多元中介教育 措施加以因應;同時,由其他部會協助中輟生處理社會行為問題,冀望透過部會 間的合作,使中輟生問題減緩,回歸校園,並降低社會問題。學者專家蔡德輝(1992)

在其研究報告中指出,針對少年犯罪比率,非在學少年約為在學少年的 3 倍至 5 倍,故協助 18 歲以下青少年儘量留在學校持續接受教育,將可以有效紓緩青少 年犯罪人數與比率。

在 2008 年擔任教師後,我開始接觸慈輝班學生,於工作場域中發現中輟問 題之複雜性,了解慈輝班的成立是由政府單位所提供解決中輟生學習問題及預防 社會安全問題的中介教育措施之一。迄今,時代的迅速變遷,而家庭結構轉變,

政府、學校與民間機構仍不遺餘力的追蹤輔導,並積極思考如何改善教育環境,

故,對近於「慈輝班」等中介教育措施的需求也相對應然而生。

第一所慈輝班於 1993 年成立,其來自於前台灣省教育廳所開創的教育實驗 方案,而在因緣際會之下,有幸透過教甄亦進入新北市一所慈輝班服務,在彼此 磨合與相互了解之中,我有相當多的感觸與心得:

2008 年 9 月,進入平溪的第一天,身、心、靈確確實實被學生的背景、行為問題 及家長的不理睬狠狠的教育了一番,至今仍印象深刻...

翻開學籍資料,洋洋灑灑記錄著班上學生的經歷,他們很特別,有一種似成人般的 世故。原來,真的如新聞案件一般,他們被分配著受害者的角色,無奈的被迫上演著一 段段不完整、破碎的故事,很真實也很殘酷。

班上的 13 號同學,曾喃喃的說著:「為什麼大家都這麼對她?是不是自己做錯事?

媽媽為什麼選擇了相信繼父,不要我了?如果我不要說出來,就好了。」幾句話,帶出 深深的無助,因為傷害她的人就是生活在一起親人,在學校盡力的通報之後,學生依舊 困在這個長期創傷與重複受害的循環裡,案件正無止盡的申訴著。

班上的 15 號同學,指著警察局旁牆上的通緝犯,壓抑的說著:「這是爸爸的朋友,

別人說我是殺人犯的兒子。老師,來上學有用嗎?他們會相信我嗎?」我凝視著他的神 情,頓時不知如何出言安慰...

班上的 19 號同學,壓低著頭,讓人瞧不見他的神情:「我,早就知道是阿公撿回來 養的。所以我不喜歡回家!」他是棄嬰,父、母不詳,用自己的方式努力的過生活。

他們都是班上經過政府轉銜會議後,得以申請住校的「慈輝生」...

在每個週一的早晨,依舊搭著最早班的公車,準時到了學校。

他們並非是「中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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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當我望著每個孩子上課的模樣,不禁想起輔導紀錄中曾經的對話,其中字句深切的 刻在皮膚裡,此刻,似乎有一點了解手邊孩子在誇張行為底下的恨與無助。身為第一線 的教育人員,我著實被社會所遺忘的角落嚇到了,深切的明白他們是弱勢中的弱勢。教 育的可能有無限大,如果沒有「慈輝」給予暫時的安生和溫暖,他們將何去何從?(取 自研究者的任教日誌)

與慈輝生長時間相處,經歷的是一群又一群生活在邊緣的孩子,因家庭失功 能,導致行為偏差、學習嚴重落後、中輟復學後再中輟等多項個別案例,多半在 文化不利的雙重影響之下,加重學生對未來的低自尊與低抱負,甚者,在班上仍 有部分文盲學生的存在,著實令人耿耿於懷與遺憾。

在這樣的困難中,我認為慈輝的首要任務與功能應是「中介教育的預防」 。 慈輝班所服務對象,主要是以家庭因素或家庭失功能而可能中輟的學生,而社會 上這些人似乎也越來越多。這些社會的邊緣人,實際去探訪其原生家庭,會發現 慈輝生在其中生存真的很不容易,我也在多年累積的家庭訪問經驗中,得到相同 的感觸。青少年如慈輝生般,在求學階段若沒有人給予協助,他(她)或許很快 的就會被社會邊緣化了,而這樣的家庭只會越來越多,不會越來越少。

以慈輝試辦迄今,教育失敗的例子或許很多,但相對於慈輝班的立場,或許 是能幫助一個算一個。事實上,許多慈輝生經轉銜至慈輝班繼續學習,並非因其 行為出很大差錯,而是家庭出了問題,倘若,這些學生能透過慈輝班中介教育措 施來改善現況,那表示其有存在的功能與意義。因此,慈輝班的設立,確實可以 為一些尚未成熟的孩子提供另一種學習機會與可能,而我在經歷多年的教學之後,

仍無法說明或確切統計目前有多少個成功的慈輝生案例,但慈輝班的存在確實保 護了很多的弱勢學生,也讓這些慈輝生在青少年國中階段得到妥善的照顧與關 懷。

貳、慈輝生社會標籤之感觸

2011 年,我的任教日誌:

慈輝生行為真的令人快要抓狂,但,在另一方面,也讓人發現他們的「無限」,無 限的天真、無限創意與無限的心善...

2011 年 6 月,畢業的慈輝校友咧著笑容說著:「幫小笨洗澡是我這 3 年最喜歡做的 事,洗完就不臭了!」小笨是學校最資深的狗,13 年的青春獻給了慈輝班。

2011 年 7 月,「為什麼水果吃一半放在樹上?」「這樣浪費是不可以的!」班上最 頑劣的學生不願意回答校長的問話,只盯著樹上瞧。樹上爬滿了一隻隻小小的鍬形蟲,

原來,他用自己的方式把自己的水果和牠們分享,因為他知道肚子餓的感覺不好受(取 自研究者的任教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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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輝生係以家庭逢變故或是家庭教育功能無法發揮的學生為主,例如:雙親 身亡、家庭經濟困難者、隔代教養和單親等。因此,慈輝絕對不像外界所說的,

是一所專收中輟生的學校(蘇郁嘉,2008)。依據教學現場服務的經驗,漸漸的 了解到一些現實,原來,在過去沒有相關的中途班之前,常常以「慈輝」的名義,

收容了許許多多的中輟生。而這樣的作法,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因為這些學生本 身亦符合家庭失功能的條件,同時伴隨著嚴重的行為問題,因此讓其到慈輝班就 讀,試試看這另一個機會。所以,在不知不覺中,不服管教的學生多了、難以訓 誡的孩子來了、在一般學校被視為燙手山芋的問題學生,也極力的被勸進慈輝班 就讀,而那些原本在慈輝班內單純環境裡學習的慈輝生,一次又一次受到影響。

至今,慈輝班運作的狀況,從學生轉介至慈輝班就讀的主要因素中,以家庭失功 能為主要服務的這一部份被忽視,相反的中輟行為問題被放大,且慈輝班中介教 育措施亦沒有很努力的被宣導,因此,除了少數特定的相關承辦人員之外,大多 數的人並不瞭解「慈輝班」是什麼。

以目前全國 11 所慈輝學校為例,只有少數縣市,如:新北市、花蓮縣、及 基隆市慈輝班是融入式教學之外,其它全都是各年級某一特定的「慈輝專班」或 全校慈輝生獨立於原學校之外的「慈輝分校」。這樣將慈輝生集中管教之模式容 易導致社會之標籤化,若為慈輝分校型態,其慈輝生更是鮮少與外界接觸或學習,

其本身在無形之中也造成一種社會隔離。我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之中,發現慈輝班 或慈輝分校並沒有得到相關單位足夠的重視,仍不時地感受到慈輝班的標籤化和 社會隔離,已帶來一般學校的排擠、社區區民的排斥,甚者,家長擔心自己「正 常的」孩子會學壞等等,以上皆是造成慈輝不好觀感的原因,亦抹煞慈輝設立的 初衷。

此外,我觀察慈輝班的學生,常常會藉由行為來武裝自己,造成他人壞印象 的產生,實在是不能以「壞小孩」一言一蔽之。在 Dunbar(2001)研究非裔美籍的 中輟生中,亦有類似的看法:許多孩子課業成就低落,往往會透過行為來掩飾自 己的表現不佳,他們不知如何面對自己的情緒,以無理、無能展現自己的憤怒和 無助。其認為最糟糕的孩子仍是有優點的,端看以什麼立場去欣賞。倘若,能拿 掉成人的期望與標準,肯花時間與他們相處,細細品藏其創意和想像,便會發現 不一樣的他們。

在慈輝班裡,看似張牙舞爪的慈輝生,其行為的不恰當常讓人氣得忘卻他們

只是一群需被迫成長,提前離家適應獨立生活的孩子。社會大眾的不了解、學校

教師的標籤、家長的無奈與推卸,大多數的慈輝生多轉向同儕的支持與依附。而

他們正屬青少年階段,同儕互動可以是支持、友善,也可能是成群結黨、反抗「大

人」或學校體制,因此,就會衍生更多的問題。以我所服務的學校為例,慈輝生

係來自不同區域的轉介,經由慈輝班就讀之機會,可能於放學後在校外形成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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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毆或跨校聯盟的事件。這樣的現象,促使我開始思考,對於慈輝生,我們可以 給予什麼樣的協助?

然而,普遍觀察到大部分學生進入慈輝班之後,生活漸趨於穩定,在校的出 席率比其在原籍學校時高(粟惇瑋,2006)。故值得探討的是,慈輝班運用什麼 樣的技巧和方法使學生可以穩定就學?慈輝班被設定為慈輝生與原學校之間的 中介教育媒介,其角色和功能如何發揮的?慈輝班在協助慈輝生的運作過程中有 什麼樣的策略與困境?慈輝生在慈輝班是否可以獲得原校所沒有提供的助益?

對於未來升學或生涯規劃,慈輝班提供什麼樣的影響與協助?若能將這些問題深 入探討,將慈輝運用的策略整理歸納,方能供給一般學校與教育工作者做為參 考。

參、慈輝班相關研究之不足

關於慈輝班的文獻,主要分為報紙與學術資料。新聞報導主要著墨於個案報 導,而往往慈輝生會與中輟生的概念聯用,如:「吸收中輟(慈輝)生販毒,幫派 分子送辦」 、 「慣竊誘中輟生行竊」等,以偏向負向報導為多。然而,出身暴力家 庭也曾中輟的乘風少年學園校長朱台深說: 「中輟生一定可以救,他們需要的是 接納與機會」 (朱若蘭,2004) ,像朱校長這樣的呼籲其實是少見的。因此,有關 慈輝班的報導是複製及強化了中輟生的社會問題。

在學術資料部分,探討慈輝班與中介教育措施的文獻並不多,大致上可分為:

一、台灣中介教育措施的介紹:以注重台灣中介教育措施與中輟輔導的整體概況 介紹為多;二、台灣中介教育措施與各國中輟輔導措施的對照:以與美國的另類 學校比較最為常見;三、中介教育措施的課程與教學分析:主要著重在技藝課程、

活動課程和一般性課程的比較與研究;四、中介教育措施對學生的復學適應探討:

學生進入中介教育措施後復學適應的情況,了解中介教育措施的目標與學生當時 的情況,並延伸探討教師的工作壓力等;五、中介教育措施的成效與評估:其中 評估資料多以量化數據粗略呈現各項指標,如不同慈輝班學校在教學輔導、生活 適應與教學成效有差異(王翠娥,2002)、慈輝生普通智力、情緒智力與學校適 應低於一般學校(陳志平,2003)、慈輝生男多於女(劉素妙,2011)等,其資 訊僅能大致了解措施和運作之輪廓。

再者,慈輝班的研究多附屬於中介教育研究之下,與其他中介教育類型合併

探討,較無法得知慈輝班的細部實施狀況和效果,而慈輝班的資訊則來自報章雜

誌的零散報導,缺乏系統性與嚴謹的學術研究。學者專家的建言多,而慈輝工作

人員的實務經驗分享少,較難理解中介教育措施中慈輝班施行的具體情況和成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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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誠如上述,我透過與「慈輝」相遇的經驗與啟發、慈輝生社會標籤之感觸與 慈輝班相關研究之不足等探討,興起一探究竟之研究動機。社會上,有一群弱勢 團體正載浮載沉於現實生活中,在他們還沒成熟、沒有能力為自己作主之前,他 們便直接承載了社會的標籤,而慈輝班裡的慈輝生,在經轉銜之前,便是被社會 註記及隔離的一群人。他們無法選擇自己的出生,只因為家庭的不完整與疏於照 顧,在成長過程中並不如一般人順遂;有的,甚至可以說是磨難,如在班上的慈 輝生必須離開家裡,才能好好的學習、作息安穩,只因家中還有比他更不懂事的 爸爸或媽媽。這樣的環境,對正處於學習階段的國中青少年是相當不利的。一旦 被忽視,那麼這些學生的學習與成長將受到很大的限制,對未來的發展亦可能產 生影響。或許,部分的學生直接複製了原生家庭的貧窮或問題,甚至可能成為社 會的負擔,而其中所要付出了成本與代價,便是社會要共同承擔。而面對這樣的 問題,一般學校教育可以有什麼解決之道或政府能提供什麼樣的改變機制來加以 預防,便是目前重要的教育工作議題。

有鑑於此,政府必須透過更多公共性資源與制度來幫助這些真正需要的人,

慈輝班便是其中一項措施。然而,就目前學術性的研究上,從試辦至今 20 餘年,

全台各縣、市共有 11 所,它仍舊沒有被深入了解或累積,即這個資源和制度是 大多數人所不了解與陌生的,而年年的循環運作之下,其成效如何,該如何改善,

是否有進行評估等,皆不得而知。大多數的人僅能就少有的訊息,便斷定慈輝班 的辦學成效令人質疑,學生素質不佳,教師流動率高等等,因此,對於這樣中介 教育措施的存在,一般社區民眾皆持負向觀感,往往拒絕甚至排斥居多,而在重 重的交互影響之下,慈輝班運作更加困難。

因身歷其境,所以了解其中慈輝班學生學習和改變之艱難與困境。我企圖透 過文獻探討,整理慈輝班所設立的規準與其制度發展歷程、源由及其措施,接著 與教育相關人員進行對話與訪談,實際掌握慈輝班的實施狀況,進一步與學生對 談,更細緻了解慈輝班帶給慈輝生正面與負面的影響。最後,將彙整和爬梳以上 發現,找出運作之成功因素,以及可以支持和改變學生學習與發展之重要因素,

將此結果提供相關的決策者和慈輝班教育工作人員,藉以改善慈輝班的設置與運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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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故基於上述理由,本研究之研究旨趣為:第一、從慈輝班的歷史沿革中,

了解一個制度堅持推行之下的理念與目標,以提供一個「對慈輝班中介教育措施」

的完整理解;第二、了解慈輝班對慈輝生的影響,探討中介教育措施之社會效用;

第三、探討慈輝班在實施層面所遇到的問題與挑戰,以及可以改善之處。

迄今, 「慈輝班的議題」仍是受到很少的關注,大多數的人對慈輝班的設立 及政策都不甚清楚。爰此,本研究依據旨趣,欲探究新北市慈輝班的經營理念及 實施情形為何,以下為研究問題:

壹、慈輝班的設立理念、政策定位和發展現況為何?中央和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慈 輝班的看法與可提供的資源為何?

貳、慈輝班學生的課程、教學、輔導措施對慈輝生的實質影響為何?這些影響是 否符合教育效果和社會效用?

參、慈輝班在組織定位、行政管理、資源與人力運用、和課程與教學實施上所遇 到的困難與挑戰為何?有哪些改善之道?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為使本研究特定名詞意義,能清晰、明確,對於本研究出現之名詞,應有 一致性的界定,以便於研究進行時的探討與分析。茲將本研究所涉及重要名詞加 以詮釋,如下:

壹、中介教育措施

中介教育措施,也稱是廣義「另類教育」 、 「選替教育」 (alternative education)

的一種,從「適性」 、 「中介」 、 「銜接」之基礎,協助學生能夠持續接受教育,發 揮教育的功能,更是一種為特殊需要之青少年回到正規學校教育之前的中介過渡 性教育。各縣、市政府設置實施的中介教育措施主要透過四種方式,包括:慈輝 班、資源式中途班、合作式中途班、中途學校。

貳、慈輝班

「慈輝班」在本研究係以新北市慈輝班為主,學生主要分為住宿型與通勤型

的方式;若以學生班級組成則分為專班,即由慈輝生在各年級成立專班;混合編

班則是慈輝學生散佈在各班之中,與一般學生共同學習,僅有在為慈輝生安排的

技藝課程或處理宿舍事宜時,才會自原班級抽離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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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為深入瞭解慈輝班在中介教育措施的脈絡下,整個學校實施情形,本章將蒐 集與歸納相關文獻,作為本研究的立論基礎。本章總共分為三節,第一節是針對 台灣中介教育措施的源由與目標作探討;第二節是介紹中介教育措施下慈輝班的 成立與發展和深入探討學校層面運作;第三節則是慈輝班中介教育措施之相關研 究回顧。

第一節 台灣中介教育措施的發展

年輕學子的教育一直是社會大眾和傳播媒體所關注的焦點,特別是許多青少 年新聞事件都會讓人產生許多負面的聯想,也促使協助學生穩定就學的議題成為 國內外社會工作與教育輔導工作所共同認定的焦點問題(黃韻如,2007) 。因此,

教育當局為了解決並改善現況,特別加強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就學情形的通報,爾 後,陸續設立各式中介教育措施以幫助學生返回校園。

慈輝班的設立宗旨係透過政府資源,照顧家庭失功能的學生得以安穩的就學,

與政府積極幫助學生返回校園的目標相同,而慈輝班為實驗性方案,便在政府的 組織變遷之下,漸漸將其歸納在中介教育之下的其中一項措施。本節就慈輝班關 係緊密的中介教育發展先作介紹,從其源由、目標及類型三部分進行闡述,藉以 從中了解慈輝班在中介教育設施中的大致概況後,繼而進一步敘明慈輝班的成立 與發展之探究與比較。

壹、中介教育措施之源由

中介教育措施泛指另類教育(Alternative education)各種廣義型態(鄭崇趁,

1997) 。其定義為一種可選擇性、可替代性的教育內容和教育方式,主要使命

(mission),在於提供無法在傳統學校教育環境中獲得成功學習經驗的學生,有 多元且另類的學習環境,提供學生、家長對教育內容和方法的另類選擇(黃韻如,

2007) 。

1998 年,教育部頒佈就學及復學的相關輔導方案,跨部會整合教育部、內 政部、法務部、原住民委員會團隊,致力於找回學生穩定就學,並落實 14 項重 點工作,以增益學生的輔導效果。其中 1 項工作,首次提及「籌設多元型態中介 教育設施」的概念(粟惇瑋,2006) ,其內涵為積極規劃多元型態中介教育設施,

包括資源班、分班、分校、以及與社政保護單位合作式班別。

(19)

10

因學生中途回到原班級上課常給原班級的師生帶來困擾,而原先引發就學不 穩定之環境條件若無法有效改善,易導致學生再度逃學,為使復學生能有效繼續 學習,防止學習中斷問題的再次發生,需對其復學後的學習環境有所調整,以更 為彈性、適性及更具個別化的教育措施,以滿足復學生的需要。教育部於 2001 年開始推展「多元型態中介教育設施」,以期能在正規班級教育體制下,建立更 為適合復學生的教育方案,有效追蹤、安置與輔導學生得以穩定學習(鄭崇趁,

2006) 。

再者,為落實此輔導方案,有效追蹤、安置與輔導學生復學,教育部特別於 2001 年 3 月 5 日頒布「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與民間團體辦理追蹤、安置與 輔導中輟生實施要點」,開始協助地方縣市政府推動學生的相關輔導任務,並以 經費補助地方縣市政府結合民間專業團體資源,辦理「多元型態中介教育設施」 ; 2005 年 1 月頒佈實施「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追蹤、輔 導與安置中輟生實施原則」 ,補助各縣市設立「慈輝班」 、 「資源式中途班」 、「合 作式中途班」及「中途學校」等四類中介教育設施,為這些有特殊需要的學生提 供另類教育內涵,如:供應食宿、實用活動技藝導向課程、社工員及心理師協助 等。其中,慈輝班的設立,雖列為中介教育設施其中之一類型,然其設立的精神 與宗旨則著重於幫助家庭弱勢之學生,避免因環境不利、經濟弱勢等因素,而導 致學生無法正常就學(教育部訓育委員會,2004)。

爰此,中介教育措施是台灣預防與復學方案的主要教育措施,以提供學生多 元選擇以達到預防目的。其主旨為面對社會變遷,傳統學校無法滿足個別學生需 求,因而透過多元教育措施,保障學生受教權,並培養學生具有因應未來世界所 需的社會能力與行為,甚者透過多樣的教學方式和創新課程,創造不同的學習方 式和經驗(教育部訓育委員會,2004)。

粟惇瑋(2006)於探討台灣中介教育措施時,對照美國的另類教育,其研究 指出,台灣的中介教育措施在理念方面同於美國,傳達著一種「不放棄任一孩子」 、

「因材施教」及「有教無類」的精神,讓孩子可以擁有另一個延續學習的機會,

不至於中斷課業;在對象、組織編制與定位方面,則與美國多元複雜的學生種類

(如:未成年媽媽或考量種族因素的弱勢團體等)不盡相同,台灣的中介教育措

施強調為「中介轉銜」的單位,協助學生復學適應,並以教育系統為主軸,透過

各單位及團體,如社會局、宗教團體、慈善團體等的結合,共同協助需要幫助的

學生。

(20)

11

貳、中介教育措施之目標

依據地方制度法、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皆明確顯示學生的復學輔導工 作係屬於地方政府權責,其中包括:學生的追蹤輔導、鑑定安置、復學、學籍及 學習等工作皆需依地方政府規定辦理,並透過行政機制運作。地方政府雖透過教 育部協助籌設「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 ,提供轉銜適應中介教育,但其仍以回 歸一般教育,即原籍學校或社區為主要目的,學生的學籍仍屬於學區學校,且畢 業後仍領取學區學校的畢業證書。因此,所謂的中介教育措施屬暫時性、非常設 性,主要結合學校、社區及專業資源,強化學生的輔導及適性課程(教育部,

2004) 。

中介教育措施具體目標上,有以下 4 點整理(吳芝儀,2000):

一、協助因個人、家庭、社會與教育不利因素而中途輟學的青少年能繼續接 受教育與輔導,促進良好的社會適應。

二、協助青少年參與涵蓋基本學術、生活、技藝、諮商等另類教育,以均衡 滿足青少年在學業、生活與生涯三方面的教育與輔導需求。

三、協助青少年沉浸在愉快的學習經驗中,發展自我潛能、提升自我肯定、

達成自我實現。

四、預防青少年偏差與犯罪行為問題。

就其目標消極面而言,中介教育措施乃協助個人、家庭、社會及教育不利因 素的青少年能繼續接受教育與輔導,促進良好的社會適應,並達到預防青少年偏 差行為與犯罪行為問題的效應。積極面則在於尊重不同學生的生命經驗與學習方 式,形塑正向的校園氣氛,讓學生能在安定接納的環境中,重建價值感與隸屬感;

同時提供多元適性的教育策略,創造一種可以成功與未來相連結的學習經驗,從 中獲得對自己能力的自信與對生活的目的感。

參、國中階段中介教育措施之類型

因中介教育措施的服務對象,廣泛來說即是所謂「處於風險中的學生」(at-risk

students)或有「特殊需求的學生」(special-needs students),包括家庭變故、適應

困難、行為偏差、復學生或需特別照顧的學生(鄭崇趁,1999)。國中階段中介

教育措施的服務對象,為在國中義務教育階段就學不穩定的學生為主,希望透過

轉銜教育和適性輔導,協助其回歸正常的學校生活。目前我國中介教育措施共有

四種類型,茲分點說明如下:

(21)

12

一、慈輝班

慈輝班為本研究的欲探討的重點。慈輝班依「台灣省政府國民中學慈輝 專案試辦計畫」設置,精省後業務由教育部訓委會負責(王翠娥,2002)。

經費來源,精省前為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專款、台灣省政府統籌款(1999 至 2001 支應資本門經費)、教育部補助款與縣市政府配合款;精省後,僅教育 部補助款及縣市政府配合款(劉素妙,2011)。此類慈輝班跨縣市收容家庭 變故、家庭功能不彰、或經濟困難之學生,提供住宿、生活輔導與多元適性 教育措施。至 2012 年,目前共有 11 所學校設置慈輝班,共有 33 班,可提 供 756 名學生就讀,學生學籍及畢業證書則由原籍學校發給(教育部,

2012a)。

政府全額負擔慈輝班的設校經費、軟硬體設備、相關的業務費、人事費 及學生膳宿費等等,與一般學校相較,其每年所需的經費甚為龐大。且依各 校的需求亦不同,導致部分慈輝班的運作有些困難。根據新聞報導,嘉義縣 民和國中慈輝分校,由於經費不足,可能被迫停止招生,若是如此,此地區 對慈輝生的服務將遇到斷層(吳瑞興,2006)。

二、資源式中途班

依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與復學辦法」第 10 條所設立,經 費來源為教育部補助款及縣市政府配合款。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遴選轄區內 有熱忱有意願的中小學校,比照特殊教育資源班設置資源式中途班,提供中 輟學生多元適性課程,並不提供住宿,且學生的學籍及畢業證書則由設置中 途班之學校發給(劉素妙,2011;粟惇瑋,2006;周愫嫻,2004;謝秋珠,

2003)。根據教育部公告「101 年度各地方政府辦理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 設置情形一覽表」 (附錄一),迄 2012 年 8 月,全國資源式中途班共計有 80 班,可提供 1,203 名學生就讀。

三、合作式中途班

設置依據與上述資源式中途班相同,經費來源除了教育部補助款及縣市 配合款之外,一部分為民間團體自籌款(劉素妙,2011)。地方政府與民間 團體、宗教團體、慈善團體合作辦理,提供中輟復學輔導與多元適性課程,

至 2012 年止,包括:台北善牧學園、乘風少年學園及嘻哈少年-以琳少年學

園、台中中途學園及創路學園、高雄路得學舍、宜蘭善牧學園、家扶向陽學

園及得安學園、桃園飛揚青春園及喀布茲學園、彰化向日葵學園、喜樂之家

及晨陽學園、南投財團法人良顯堂社會福利基金會合作式中途班、台東東區

職訓中心、花蓮提摩太少年學園、基隆心學園、新竹向陽學園等約 19 所合

作式中途班,現今,可提供 335 名學生就讀(教育部,2012a)。

(22)

13

而其運作模式是以社會工作為主軸來結合教育系統,即社福機構與縣市 教育局簽約設立合作式中途班,民間團體提供適宜的場所、專業輔導資源並 以小班教學為原則,部分提供食宿,學生學籍及畢業證書則由原籍學校發給

(劉素妙,2011;粟惇瑋,2006;周愫嫻,2004;謝秋珠,2003)。

綜合上述,慈輝班與兩種中途班類型之最大不同,在於其所提供住宿的 主要對象即「慈輝生」,係因家庭貧困或家庭失功能而可能就學不穩定的學 生,與一般因行為問題或無法適應一般學校體制之中輟生不同。此外,資源 式中途班與合作式中途班亦存在部分差異,當學生復學後,若能在學校為其 所安排的多元適應課程中逐漸穩定就學,便將該生安置在所謂資源式中途班 裡,並以原學校為主要學習場域;倘若學生復學後,仍無法適應學校所安排 的多元適性課程,學校則透過政府與鄰近慈善團體合作,提供該名學生至慈 善團體所辦理之合作式中途班(即學園或教會)中學習,學生學籍雖屬於原 學校,但其以該學園為主要學習場所。然而,因學園非正式學校形式,因此,

目前仍有很多爭議(粟惇瑋,2006)。

四、中途學校

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 14 條之規定,經費來源為內政部、教 育部及縣市政府之預算(劉素妙,2011)。教育部與內政部聯合協調地方政 府設置,專收因違反該條例受法院裁定安置施以特殊教育之不幸少男少女,

採跨縣市收容方式,提供住宿與輔導教育等安置服務,分為合作式中途學校 及獨立式中途學校兩類,分別敘述如下:

「合作式中途學校」係由社會福利機構與當地教育單位合作,由機構提 供輔導安置措施,教育單位提供教育課程之方式,目前約有 2 所,內政部少 年之家(即新竹市成德中學)、廣慈特教班;而「獨立式中途學校」則為學 校型式之強制性收容機構,學生之輔導及教育功能皆在該校完成。現今共有 3 所,如新北市豐珠中小學、高雄市楠梓學校瑞平分校、花蓮縣南平中學等。

學生學籍分散設於普通學校,畢業證書則由該普通學校發給(教育部,2012a;

劉素妙,2011;粟惇瑋,2006;周愫嫻,2004;謝秋珠,2003)。

相較而言,中途學校和前述慈輝班、資源式中途班或合作式中途班之差 異,在於其所安置的學生為法案裁定而具強制性,非一般學生經轉介或申請 便可就讀。

爰此,為因應現實環境的複雜性,許多慈輝學生之家庭的功能薄弱,國

中階段中介教育措施主要強調其過渡之教育性質,然而對於家庭功能的取代

並未在其設計之內(唐惠珠,2002),雖然慈輝班有提供住宿之功能,但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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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未能兼具家庭功能,甚至取代家庭。中介教育措施的性質在於提供學生一個 替代的可能學習機會,對於家庭功能之不利等介入,應按照相關法規,由社 工陪同評估而採取相關可能之措施。

慈輝生存在的情形反映了多種因素的可能性,除了個人、家庭、社會與 學校教育不利因素之交互影響外,更重要的是,因生活不穩定所引發的青少 年偏差與犯罪行為,間接衍生社會問題。且部分慈輝生就學不穩定的現象也 反映了國民教育在實施上的不足,教育者應該照顧全體學生需求為導向,部 分學生因種種因素而無法被學校教育照顧到時,政府應該思索學生多元需求 並提供替代方案與相關措施。因此,重視國中階段中介教育的實施是重要的,

特別是慈輝班,在政府每年的預算編列中,已花費經費來提早預防並照顧慈 輝生,然而,在慈輝班實施措施及安置轉銜之制度面,仍有許多不足,需要 專業人員之投入和相關單位之合作,提供慈輝生較適合的學習環境與內容,

改善其生活與發展。

第二節 慈輝班的成立與發展

由上述可知,慈輝班是國中階段中介教育措施裡的一環,本節將進一步以慈 輝班為探討主題,首先了解慈輝班的起源,繼而分析慈輝班、中途學校與中介教 育措施之關係,最後探究慈輝班的設置類型與實施概況。茲論述如下。

壹、慈輝班的起源

雖慈輝班為台灣中介教育設施之一,然其起源卻早已於 1987 年時便已萌芽。

台灣省政府教育廳頒布「台灣省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追蹤返校學生復建輔導小組 工作計畫」 ,為慈輝班的設立提供了法源上的基礎,此時期可說是「慈輝班」的 萌芽期,其中教育單位特別針對國中、小學生問題有了一些教育設置與計畫(李 曉晶,2001)。

1990 年,台灣省教育廳科長沈秀雄先生,在先後兩任的教育廳長陳倬民先

生及陳英豪先生的指示下,對於因家庭因素而身心受創,進而有中輟或中輟之虞

的國中學生,相當的關心,便找了當時幾所北、中、南的國中校長 、訓導主任與

輔導主任等,針對上述學生的特殊需求,開了幾次的會議,從而訂立「台灣省國

民中學慈輝專案試辦計劃」(詳見附錄二),並打算於 1994 年開始招生。根據沈

秀雄先生的說法,當初設立慈輝班的構想,並未曾考慮到國外的做法,純粹是針

對國內的社會現象所做的措施(林適湖,2001;引自唐惠珠,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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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年,當時的台灣省政府提出「台灣省國民中學慈輝專案試辦計劃」內 容中,更明白的確立慈輝班設置的目的、對象與實施方式。首先,該計畫主 要 目的是以 結 合 社 會 資 源,協 助 返 校 學 生,增 進 身 心 健 康,導 其 正 常 發 展 , 並 對 中 途 輟 學 返 校 學 生 施 以 特 殊 教 育 及 技 藝 訓 練,以 改 善 並 適 應 生 活 環 境 。 再 者 , 輔 導 對 象 為 家庭不幸造成心理障礙與行為偏差的中輟國中學生,

或因父母雙亡、離異、單親家庭、家庭遭遇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無法就學者,

提供適當的學習環境與機會,希望透過社輔人員的協助,追蹤輔導輟學學生返校 就讀,學校則視學生需要編排彈性課程,並進行生活照護與輔導。其中輔導對象 則依序為:以因 家 庭 遭 遇 變 故 而 中 途 輟 學 , 經 追 蹤 輔 導 返 校 而 無 法 適 應 就 學 環 境 者;經 家 長 監 護 人 同 意 願 意 接 受 輔 導 者;經 各 國 中、小 學 校 輔 導 室 推 薦 者 ; 與 縣 市 輔 導 鑑 定 委 員 會 鑑 定 通 過 者 。

最後,該計畫中亦具體說明慈輝班的主要實施方式,如:一、 以集中輔導 為原則。二、北、中、南分區選定試辦學校,依區域背景、需求自行研商設立類 型(包括大、中、小型) 。三、班級人數依特殊教育法規定辦理。四、教師員額 編制,依特殊教育法規定,並採雙導師制。五、著重技藝課程,教材內容由承辦 學校擬定實施計畫,報請所在地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後實施。六、教法以適性發展 為原則。

其後,1993 年第一所慈輝班便於新北市江翠國中成立。台灣北、中、南、

東各地區亦陸續成立其他慈輝班,提供學生住宿、膳食、彈性課程和輔導措施。

許多的教育建立事項由政府運用全額補助款,負擔軟硬體經費,包括:教師人事 費、維護費以及學生膳宿費等等(李曉晶,2001)。

當中介教育措施中慈輝班的相關概念漸漸被塑造成型時,1996 年「兒童及 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也 制定完成,其中第 14 條規定:教育部與內政部應於一年 內協調省﹙市﹚政府籌設專門安置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青少年之中途學校,安置 與保護並提供特殊教育給需要關懷之學生。

據此,教育部於 1999 年 4 月進一步公佈實施「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籌

設中途學校實施要點」 (詳見附錄三) ,整合推動各縣市籌設獨立式、資源式、合

作式、學園式等四類「中途學校」 ,而其服務內涵幾近似於上節所述之國中階段

中介教育措施的四種類型。其對象除了中途輟學或家庭遭遇變故之學生外,對於

需要特殊關懷之學生,如不幸兒童少年、嚴重偏差行為、高危險群暴力傾向學生

都在其服務對象範圍。同時,慈輝班為了解決 1998 精省後慈輝班於法無據或經

費無來源的困境(李曉晶,2001),亦被納入獨立式中途學校之一種,被視為台

灣最早型態的中途學校(鄭崇趁,1999)。

(25)

16

由上述可知,以教育立場而言,中途學校是一個替代學校的設置,旨在提供

「中介教育」 ,使有需要的青少年能有繼續接受教育的機會,並協助無法接受正 規教育的青少年,繼續其他教育的各種安排。因此,中途學校與原本針對因家庭 因素而造成中輟或有中輟之虞的慈輝班理念相近,因此,慈輝班被納入中途學校 的體系之中,其中包括一般學校中獨立設置之班級、分班、分部、分校、及單獨 設置之學校,提供學生住宿、膳食、另類教育課程及輔導措施(唐惠珠,2002;

李曉晶,2001)。

貳、慈輝班、中途學校與中介教育措施之關係

從慈輝班的起源,我們可以發現慈輝班與中途學校有著密切的關係。因此,

欲了解慈輝班,則須從慈輝班、中途學校、中介教育措施的關係著手。以下將先 針對中途學校的類型進行探討;繼而說明慈輝班與中途學校之差異;最後闡述慈 輝班在多樣化的中途學校和中介教育措施裡所扮演的角色。

一、中途學校之類型

首先,台灣地區的中途學校,係針對案主(學生)群不同所規劃設置的:

第一類;為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14 條規定: 「教育部與內政部 應於本條例施行後一年內,聯合協調省(市)主管機關共同設置專門安置從 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之中途學校」 ,此亦為中途學校(Half-way School)首 次出現在法律的規定上(王恩祥,1999) 。其於 1997 年起,由教育部與內政 部協調縣市政府與社福機構辦理合作式中途學校,由教育單位支援師資到社 輔單位,教師鐘點人事費及主要教育費用由教育單位負擔,學生食宿及輔導 保護安全措施由原設府機構負擔;第二類型是由法務部主辦由教育部協辦之 感化教育「少年矯正學校」;第三類型為中途輟學學生(黃韻如,2007)。

依據國民義務教育辦法之規定,中輟生不論原因為何,都必須回歸學校 教育環境。故教育部為了提供不同案主(學生)群之服務,以各縣市政府評 估地方資源、中輟生特質與需求為主,除了前述針對國中階段所設置的四種

「中介教育措施」類型之外,再次提出相關計畫,用以補助地方單位積極設 置「中途學校」。然而,研究者將兩者進行比對,其所提供的服務內涵幾近 相似,惟部分命名不盡相同,整裡說明如下:

(一) 獨立式中途學校

迄今,台灣針對中輟生規劃的此類中途學校皆為「慈輝班」(黃韻

如,2007;李曉晶,2001),針對家庭變故、經濟困難之中輟學生,提

供住宿及生活輔導、多元另類適性教育措施。入學程序由學生原就讀

學校經家長同意後提出申請或由社會局評估轉介,經教育局或中途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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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學校召開「慈輝專案輔導安置委員會議」評估後決定,學生學籍 保留原就讀學校(劉素妙,2011;黃韻如,2007;粟惇瑋,2006;張朝 宗,2005;周愫嫻,2004;賴秀玉,2002;王麗雯,2001;王恩祥、

教育部,1999)。故,就其服務內涵可知,與第一節闡述國中階段中介 教育措施中的第一類型(命名為「慈輝班」 )概念相同。

(二) 資源式中途學校

目前台灣在許多縣市以區域規劃為原則,比照特殊教育資源班的方 式,提供另類教育課程及輔導措施,必要時提供膳宿。入學程序由學 生原就讀學校經家長同意後向資源班設置學校提出申請,經該校安置 輔導會議評估後入學,資源班課程規劃理論上應以部分為抽離式教學 為主,以加強部分學科、技藝或輔導課程,其他時間則應回歸原校班 級,學生學籍保留原就讀學校(劉素妙,2011;黃韻如,2007;粟惇瑋,

2006;張朝宗,2005;周愫嫻,2004;賴秀玉,2002;王麗雯,2001;

王恩祥、教育部,1999)。因此,其服務內涵,與第一節描繪國中階段 中介教育措施中的第二類型(其命名為「資源式中途班」 )相似。

然而,資源式中途學校,是以「原學校」為主要學習場域。但仍 有許多學生無法回到學校班級或資源班學習。因此,發展出學園式中途 班,以鄰近學校之社區學園或教會為主要學習場所,提供中輟生就讀,

詳述如下。

(三) 學園式中途學校(或稱社區式中途學校)

政府與民間宗教或公益團體合作,安置學生於學園內,就由社會資 源輔導之力量,改善學生氣質。入學程序由原就讀學校經家長同意後 向學員提出申請,經承辦之社福機構評估後入學,學生學籍保留原就 讀學校。學園多數設在學生原就讀學校社區內,安置學生也以附近學 區為限,因此也可視為「社區式中途學校」 。最大特色在於以社會工作 專業為規劃主體的另類小班級個別化教育環境,強調社會福利機構輔 導資源的介入(劉素妙,2011;黃韻如,2007;粟惇瑋,2006;張朝宗,

2005;周愫嫻,2004;賴秀玉,2002;王麗雯,2001;王恩祥、教育 部,1999)。因此,其服務內涵,與第一節說明國中階段中介教育措施 中的第二類型(其命名為「合作式中途班」 )相似。

然而,倘若中輟生在輟學期間,有明顯違法事實,經由法院裁定須

強制安置,則無法於上述之獨立式中途學校、資源式中途學校、學園式

中途學校或其它普通學校就讀,僅能安置於合作式中途學校,接受矯正

教育,其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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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合作式中途學校

學校與社會福利機構合作,由學校指派教師至保護機構內開班授 課。此類型中途學校學生因受虐、性侵害或犯罪等因素,由社會局或 法院裁定安置社會福利機構中之輟學生,因學生與原有的生態系統完 全隔離,教育內涵與型式則由社會福利機構與其合辦之學校依案主情 形做適度規劃,主要仍與主流教育規畫雷同,但側重生活教育與輔導 工作,學籍歸於合辦學校。此類型中途學校無法由教育局、學校、學 生、家長提出申請,僅收容法院及社會局裁定個案(劉素妙,2011;黃 韻如,2007;粟惇瑋,2006;張朝宗,2005;周愫嫻,2004;賴秀玉,

2002;王麗雯,2001;王恩祥、教育部,1999) 。故,就其服務內涵,

與第一節提及國中階段中介教育措施中的第四類型(其命名為「中途 學校」)雷同。

綜合以上內容,中途學校的設置型態與服務內容、對象,皆可對 應上述第一節所提之國中階段中介教育措施之任一類型,唯其命名不 盡相同,容易造成混淆,因此研究者將其整理如下表 2-2-1。

表 2-2-1 國中階段中介教育措施與中途學校類型之對照表 國中階段中介教育措施 中途學校

類型一 慈輝班 獨立式中途學校(慈輝班)

類型二 資源式中途班 資源式中途學校 類型三 合作式中途班 學園式中途學校

類型四 中途學校 合作式中途學校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慈輝班與中途學校之差異

慈輝班雖被列為中途學校之一種,但與其他型態的中途學校仍有很大的 不同。

(一) 承辦單位的不同

慈輝班的承辦單位是各國中小,與學園式中途學校為各縣市政府的

教育局與民間宗教或公益團體不同;而合作式中途學校則為社會福利機

構與教育局所指定之國中承辦,亦不相同(張朝宗,2005;唐惠珠、賴

秀玉,2002;李曉晶,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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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經費來源與多寡相異

根據 1999 年「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籌設中途學校實施要點」,

慈輝班的經費來源與數目,是由教育部補助校舍建築費,每校補助 5 千 萬至 1 億元為原則、教學設備則新校每校每年最高補助 1 千萬元,至多 3 年並可逐年專案申請、人事費、學生膳宿及業務管理費則配合學校規 模逐年核實列之。資源式中途學校的經費雖也是由教育部補助,但經費 相較於慈輝班,則少了許多,其原因來自於資源班多由原國中設立,並 不需要額外的建築費,且所提供的服務較少,因此教育部僅補助教學設 備第 1 年 1 百萬,第 2 年有特殊需要再專案申請,每年至多 50 萬,人 事費及業務管理費則與慈輝班相同核實列支。而學園式的中途班其經費 來源是家長、宗教團體、教育單位依比例分擔,教育部僅酌予補助師資 人事鐘點費並逐年核實列支。而合作式中途學校其經費來源為教育部與 社輔機構共同負擔,教育部補助教學設備及人事費則比照資源式中途學 校(教育部,1999)。

(三) 服務對象的不同

慈輝班與資源式中途學校都是針對有中輟或中輟之虞的學生,且慈 輝班仍附加一項條件,特別強調因為家庭因素所造成的中輟或中輟之虞 的學生。而學園式中途學校則為中輟復學之學生為主,合作式中途學校 則以不幸少女因違法事實,而被法院強制安置為主要收容對象 (張朝宗,

2005;唐惠珠、賴秀玉,2002) 。

以上幾點為慈輝班與中途學校之最大不同,其餘之各類型中途學校比較,

部分修改自黃韻如(2007)整理各類型中途學校之比較表,說明如表 2-2-2 所示。

表 2-2-2 各類型中途學校之比較表 獨立式 中途學校

(慈輝班)

資源式 中途學校

學園式 中途學校

合作式 中途學校

設置型態(定義)

一般學校中 獨立設置之 班級、分 班、分部、

分校及單獨 設置之學校

比照特殊教 育資源班方 式設置特殊

班級

政府與民間 宗教或公益 團體合作,

於社區內設 置特殊班級

學校與社會

福利機構合

作,由學校

指派教師至

保護機構內

開班授課

(29)

20

獨立式 中途學校

(慈輝班)

資源式 中途學校

學園式 中途學校

合作式 中途學校

學 校 規劃

安置學生類型 家庭失功能

中輟之虞 中途輟學 中途輟學 社福機構之 安置個案 學籍 原就讀學校 原就讀學校 原就讀學校 合作辦理

學校 主責單位 教育局 教育局 教育局

社會局 社會局 介入專業 教育為主 教育為主 社工為主 社工為主 教育資源(教

師/設備)

獨立設備為 主,部分運 用學校資源

可充分運用 校內資源

鮮少運用

學校資源 僅人力資源 專任教師配置 依規定設置 未獨立設置 未設 依規定設置

所需設備經費 多 無 中 無

住宿與否 住宿/通勤 通勤 通勤 住宿 課程規畫彈性 以教育為

主軸

以教育為

主軸 多元彈性 以教育為 主軸

教 育 轉銜

轉介歷程

學校轉介後經 教育局鑑安輔 會議評估

學校自行 安置

學校轉介後,

經由社福機構 訪視評估

法院裁定 社會局安置

返校適應需求及

轉銜教育需求

強 弱 中 強

與原校教育區

完全分離 校中班 社區內班級 完全分離 案 主

與 原 生 態 系 統 區 隔 情形

家庭系統 分離 未改變 未改變 分離 學校系統

班級系統 分離 未改變

分離 分離 分離 社區系統 分離 未改變 未改變 分離 同儕系統 分離 未改變 部分區隔 分離

對 案 主 的 影響

收容學生交互 作用影響

住宿部分強

通勤部分弱 中 弱 強

有無標籤作用 有 有 有 有

受原校體系相

關壓力 弱 強 中 弱

資料來源:修改自黃韻如(2007:220)。

(30)

21

三、慈輝班、中途學校與中介教育之關聯

誠如上述,慈輝班的發想是源於政府對就學不穩定之學生的關懷,其中 特別為了家庭失功能、經濟困難的學生所設置。然而,此種學校規畫類型的 不同,對學生生活習慣、往返交通、學習方式都會造成影響,致使學生原有 生態系統產生改變,而學生、家長、教師是否能充分了解與接受,對中介教 育措施的推動佔有很大的關鍵作用。甚者,如表 2-2-2 所示,標籤化作用是 學生就讀慈輝班或中途學校常見的負面影響,學校輔導人員應該清楚認知,

慈輝班是中介輔導性質的學校而不是處罰或驅離學生的「替代性」的教育方 案,否則將容易導致學生被標籤化及邊緣化的困境,進而影響其自我價值及 自我概念的形成(黃德祥、向天屏,1999)。

此外,透過文獻,探討慈輝班、中途學校和中介教育措施的關聯,顯示 其三者時而為上下關係,即慈輝班被視為中途學校之下類型之一(即獨立式 中途學校);時而為平行關係,即慈輝班與中途學校皆分屬於教育部所規畫 之中介教育措施類型之一。而就相關設置辦法,多以要點、原則等行政規定 或計畫據以推動執行,迄今仍未有較明確的法源依據(劉素妙,2011)。由 此可知,慈輝班的定位是模糊的,而後續因定位不清所產生的實施問題,更 使得慈輝班的走向標籤效應甚為嚴重。

因此,研究者期盼透過對中途學校的源由與目標之了解、釐清慈輝班、

中途學校與中介教育措施之關係,以確立慈輝班的定位,而於日後作為強化 學生及家長輔導工作的依據,以減緩或去除標籤效應,將中介教育措施的輔 導成效發揮至最大化。

參、慈輝班的設置類型與實施概況

一、慈輝班的設置類型

在慈輝班設立初期,由省政府教育廳管理,並給予相當的自主空間。1998 年精省後,管理權轉移至教育部,仍延續慣例,由各校依實際狀況做彈性調 整,因此,各地區的慈輝班依該校特色呈現出不同的發展與類型,至 2012 年為止,總共成立了 11 所,計 33 班,可提供 756 個寄讀名額(教育部,

2012a) ,茲將整理說明如下(王翠娥,2002;李曉晶,2001)。

(一) 慈輝班的設置地點 1. 慈輝分校式

係指慈輝班設置之地點,不在原校之校地內,形同原校的分

校,此類型無獨立運作的行政體系,而與原校共享大部分的人事資

源,且仍受原校的行政體系指揮。如:桃園縣楊梅國中的秀才分校、

(31)

22

苗栗縣建國國中的慈輝分校、嘉義縣民和國中慈輝分校、花蓮縣化 仁國中的水璉分校等。

2. 慈輝分部式:

係指慈輝班設置之地點,在原校之校地內,形同原校的分部。

如新北市江翠國慈輝班、平溪國中慈輝班與正德國中慈輝班、基隆 市的大德國中慈輝班、台南市永仁高中國中部慈輝班、高雄市大寮 國中慈輝班、花蓮縣秀林國中慈輝班等。

(二) 學生班級組成

1. 有一般學生在校園內:則可分為專班、混合編班。

所謂專班,是指各年級成立慈輝專班,由慈輝班學生自成一 班;混合編班則是採融入方式,即一般班級中也有慈輝班的學生,

其如國文、英文、數學、自然、社會...等一般學科則一起上課,

僅有在某些特定時間,專為慈輝班學生所安排的活動,如技藝課 程、住宿活動等,慈輝生則從原班級抽離出來。

2. 全校皆為慈輝生

全校學生皆由慈輝班學生組成,與一般學生班級完全沒有交 集,獨立在分校中活動。

以下為研究者依慈輝班設置的縣市、學校名稱、設置類型、成立時間、

住宿或通勤及學生班級組成等,整理如表 2-2-3。

表 2-2-3 各慈輝班設置類型一覽表 設置

縣市 學校名稱 設置類型 成立時間

住宿/

通勤

學生班級 組成 1. 新北市 江翠國中 慈輝班 1993 年 9 月 通勤 專班 2. 新北市 平溪國中 慈輝班 1996 年 9 月 住宿 混合編班 3. 新北市 正德國中 慈輝班 2011 年 8 月 住宿 混合編班 4. 基隆市 大德國中 慈輝班 1998 年 3 月 住宿 混合編班 5. 桃園縣 楊梅國中 秀才分校

(慈輝分校)

2003 年 3 月 住宿 全校皆為 慈輝生 6. 苗栗縣 建國國中 慈輝分校 2009 年 8 月 住宿 全校皆為

慈輝生

7. 嘉義縣 民和國中 慈輝分校 1995 年 8 月 住宿 專班

8. 台南市 永仁高中

國中部慈輝班

1996 年 4 月 住宿 專班

9. 高雄市 大寮國中 慈輝班 1999 年 3 月 住宿 專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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