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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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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文獻探討內容包含:資源回收的政策與措施、資源回收的成

嘉義縣資源回收實施現況、影響資源回收的相關因素、理性行動 理論、自我效能理論。以下分別說明之。

第一節 資源回收的政策與措施

台灣地區在民國七十七年以前,家庭廢棄物回收由舊貨商沿街價 購(報紙書籍、臉盆、牙膏空罐…)之酒矸通賣嘸回收有價資源物質,

是民間自發性、自由經濟市場導向之回收,為一種惜福愛物作法。至 七十七年寶特瓶任意棄置,引起飲水水源、都市排水問題,因此政府 修正廢棄物清理法明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販賣業者 負回收清理責任,由政府訂定回收率,民間業者成立基金會、公會、

協會(統稱回收共同組織)執行回收,該制度形成契約回收商壟斷,

限量回收等問題。

八十六年三月再修正廢棄物清理法,以列管製造、輸入業者百分 之百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取消回收率處罰,成立資源回收基金及費 率審議委員會,基金存放政府指定金融機構,引進稽核認證制度,成 立稽核認證公正團體評選委員會,每案必查。八十七年七月起,資源 回收管理基金納入政府預算,接受國會直接監督,公開透明化。成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基金分為:(1)信 託基金,用途為支付經稽核認證實際回收、處理資源物質之補貼費(2)

非營業基金,用途則為宣導、佈設回收管道、獎勵研發再利用技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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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民間回收商系統與政府體系之清潔隊,發動全民回收運動。

在強化回收點設置工作方面,環保署公告連鎖便利商店、超市、

量販店、連鎖藥妝店、交通場站便利商店、攝影器材零售業、無線通 信器材零售業等九類販賣業者應自九十年十月一日起於其販賣點設 置回收設施,作為無償回收的回收點(如鐵、鋁罐、鋁箔包、紙容器、

乾電池等)。自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起,連鎖速食業公告應設置資源回 收設施。

為促進廢棄物中具可回收再利用之資源,永續利用,兼顧環境保 護與經濟發展,於九十一年七月三日公佈「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於 九十二年七月三日正式施行。

由於我國經濟發展與國人飲食習慣的關係,垃圾中含有極高比例 的剩菜剩飯、菜葉、果皮、茶葉渣等等「廚餘」物質,依據環保署八 十七年至九十二年度垃圾統計資料顯示,廚餘平均佔一班家庭垃圾量 的 23.71%,以九十二年度垃圾量計算,每日產生之廚餘量為 4500 公 噸,此部分垃圾若能回收再利用,不但可減輕垃圾處理壓力,更可減 少垃圾掩埋場臭味與滲出水汙染問題,以及垃圾焚化廠廢氣排放問 題,更符合 21 世紀資源永續經營之環保潮流。因此九十二年四月二 十四日公告「一般廢棄物—廚餘再利用管理方式」,據以推動廚餘回 收再利用為動物飼料或送禽畜糞堆肥場或既有堆肥場製成堆肥工作

。九十二年十月九日公告「促進民間機構參與一般廢棄物廚餘資源回 收要點」,以鼓勵民間機構設置廚餘資源回收處理廠,以達到垃圾減 量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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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針對廚餘回收部份採取以下措施:

(一)推動廚餘回收宣導工作:讓廚餘從家戶與餐廳源頭減量,並配 合回收推廣分類宣導及公告廚餘為應回收物質,以純化排出廚餘之品 質,讓後段再利用更容易處理與更有價值。

(二)建立廚餘回收分離清運系統,補助各縣市購置適合其回收方式 之廚餘回收車與廚餘回收桶,建立廚餘貯存與清運設備。

(三)建立廚餘回收再利用模式:廚餘再利用以高溫蒸煮,養猪與堆 肥為主,並拓展飼料化與厭氧發酵等再利用方式。

(四)開拓廚餘再利用通路:開拓回收後之廚餘與再利用成品後續通 路,讓回收後之廚餘去處無後顧之憂。

第二節 資源回收的成效

我國政府為促進廢棄物中具可回收再利用之資源予以永續利用,

兼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於 91 年 7 月 3 日公佈「資源回收再利用 法」,並於 92 年 7 月 3 日正式施行後,在政府的強力宣導與民眾配合 下,資源回收的成效逐年提升。

93 年台灣地區執行機關資源回收量統計達 139 萬 2,715 公噸、整 體資源回收量達 155 萬 2,804 公噸(稽核認證量及清潔隊所收未公告 回收項目),而執行機關資源回收率則由 92 年的 14.26%提升至 93 年 的 18.44%,整體資源回收率則由 92 年的 17.92%提升至 93 年的 20.1 4%,資源回收率已超過 93 年目標回收率 18%;至於台灣地區垃圾清運 量 93 年為 586 萬 9,109 公噸、平均每人每日垃圾量為 0.709 公斤,

比較 92 年垃圾清運量為 613 萬 9,050 公噸、平均每人每日垃圾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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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2 公斤,已達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垃圾負成長之主要目標。

由於我國經濟的發展與國人飲食習慣的關係,垃圾中含有極高比 例的剩菜剩飯、菜葉、果皮、茶葉渣等等「廚餘」物質,依據環保署 88 年至 92 年度垃圾統計資料顯示,廚餘平均佔一般家庭垃圾量的 25.5%,以 92 年度每日垃圾量計算,每日產生之廚餘量約為 4300 公 噸,因此廚餘若能回收再利用,不但可減輕垃圾處理壓力,更可減少 垃圾掩埋場臭味、滲出水污染問題,以及垃圾焚化廠廢氣排放問題。

因此政府於 92 年開始積極推動廚餘回收教育宣導工作:加強推廣「綠 色飲食-廚餘減量」之綠色生活理念,讓廚餘從家戶與餐廳源頭減量

,並配合回收推廣宣導及公告廚餘為應回收物質,以純化排出廚餘之 品質,讓後段再利用更容易處理與更有價值。並建立廚餘回收分離清 運系統:補助各縣市購置適合其回收方式之廚餘回收車與廚餘回收桶

,建立廚餘貯存與清運設備。至 93 年底,全國計有 25 縣市 267 個鄉、

鎮、市執行廚餘回收工作,廚餘回收量已達每日 970 公噸。此外,自 95 年 1 月 1 日全國全面實施「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透過行政管 制方式,要求民眾、社區、機關、學校須將垃圾分為資源垃圾、廚餘 及一般垃圾等三類,始得交付執行機關清除處理,透過民眾的配合及 執行機關的稽查,以大幅提升資源垃圾及廚餘回收率,逐步達到「垃 圾全分類零廢棄」之減量目標。透過這項政策的實施將可大幅提升垃 圾減量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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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嘉義縣資源回收實施現況

根據八十八年九月份統計,嘉義縣垃圾年產生量約二十四萬 噸,年資源回收量約一萬餘噸,資源回收率約為一‧五%。顯示出 嘉義縣資源回收仍有許多發展的空間,為減輕日益飽和之垃圾掩埋 場處理量及延長垃圾焚化爐之使用年限,維護環境之整潔,減少資 源之浪費,故廢棄物處理將以資源回收率為優先工作,以降低垃圾 產出。(嘉義縣環保局計畫,2000)

八十八年嘉義縣各鄉鎮市公所執行垃圾分類工作,已全面實施者 共有朴子市等十七個鄉鎮、部分實施者為中埔鄉,全面實施比例為九 四%,嘉義縣一七五所學校實施資源回收工作情形,已辦理一三八 所,佔八○%,計畫辦理者二一所,佔一二%,未辦理者一五所,佔 八%。

因此嘉義縣環保局於 2000 年的環保計畫中訂了以下的目標:

  近程目標(民國九十年)

垃圾中可回收資源回收百分比提升至十五%。

 中程目標(民國九十五年)

垃圾中可回收資源回收百分比提升至二十五%。

 長程目標(民國一百年)

垃圾中可回收資源回收百分比提升至三十%。

然而根據統計資料指出嘉義縣 93 年度垃圾總量為 16 萬公噸,丟 棄的垃圾中也含有大量可回收資源,而回收比率僅佔 12.9 %(2 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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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公噸)。其回收比率仍相對過低,尚未達到原訂九十年預定的目標,

因此影響嘉義縣民對於資源回收行為的因素實在值得深入探討。

第四節 影響資源回收的相關因素

有關影響資源回收行為之相關因素,可分為外在變項及個人主觀 因素兩大部分。

一、外在變項 1. 性別

性別與環境行為關係的研究很多,例如:Van(1981)發現女性 對環境的行為較男性為積極,黃乾全、姜逸群及董貞吟(1990)研究 則指出男性比女性有較佳的資源回收知識,葉國樑(1996a)也指出 性別對紙張回收行為意圖具有預測力。除此之外尚有其它研究亦顯示 性別對回收行為意圖有顯著相關(黃世孟,1993;晏涵文,1993; 杜 金璋,1993;鍾文秀,1994;車參賢,1995; 林秀瞳,1996;王懋雯,

1997;柯惠珍,1998;趙宏邦,1999;張雅慧,2001)

然而,葉國樑(1996b)的台北市國中學生垃圾分類行為意圖研 究中則指出性別與垃圾分類意圖沒有顯著相關,Vining & Ebreo

(1990)調查社區居民的資源回收行為,發現回收行為與性別亦無顯 著相關,陳錦慧(2001)在環境價值教學法與傳統教學法在國中學生 資源回收行為意圖教學效果比較中也指出性別與資源回收行為意圖 無顯著相關。

綜上所述,社會人口學變項之性別因素對於資源回收行為意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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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尚無一致結論。因此在本研究中仍將此變項納入調查中,以了解 性別在本研究中是否與資源回收行為意圖相關。

2. 家中就學人口

黃美珍(1994)的研究顯示家中就學小孩會影響家人參與回收計 劃,就學小孩與參與資源回收工作亦會相對帶動家人參與,因此對學 生進行教學介入對孩子本身及家人影響極大(周國柱,1998),此外 葉國樑、趙宏邦及唐貺怡(2000)研究中也指出家中有就學人口對回 收行為意圖具有預測力。

3.現在回收情形

現在的回收狀況會影響回收行為意圖,根據葉國樑(1996a)、趙 宏邦(1999)及張雅慧(2001)的研究指出現在回收情形對於回收行 為意圖有預測力。

4.居住狀況

擁有自己的房子比租屋者更容易有資源回收行為(Humphrey et al.,1978-79;Oskamp et al.,1991;Lansana,1992)。居住空間太小也會 影響回收意願,因此居住公寓的民眾比居住獨棟自家的居民,表現較 不願意進行資源回收的行為(Humphrey,et al.,1978-79;雲揚有限公 司,1991),黃世孟、李永展(1992)也指出辦公室的適當空間格局,

有助於施行辦公室資源回收。居住在都市者比居住在鄉村者,更可能 從事回收(Derksen & Gartrell,1993)。Oskamp et al.,(1991)認為單 親家庭的居民比非單親家庭的居民,更會從事回收,但Vining & Ebreo,(1990)的研究則發現家庭人數多少,並不影響回收行為。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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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Ladd(1990)指出年紀較大且收入不錯的居民,較會進行回收工 作;"Household Waste",(1989)也提出老人較支持資源回收。

二、個人主觀因素 1. 知識

Simmons(1991)的研究指出環境知識與環境行動有關;

Arbuthnot(1997)的研究顯示有關回收的特殊知識會影響其回收行 為;呂清雄(1991)針對鄉村地區家戶處理垃圾行為之調查研究發現家 中未將資源垃圾回收的最主要原因是:不知道有回收管道;晏涵文

(1991)針對高職學生環境行為之研究發現環境知識與行為意向呈顯 著正相關;車參賢(1995)針對台北市國中生資源回收行為之研究指 出學生資源回收的知識對資源回收行為有預測力;王懋雯(1995)針 對師範學院學生環境行為研究指出並非知識促動進行資源回收;林秀 瞳(1996)的研究指出環境知識與環境行動意圖之間的關係並未獲得 支持;柯惠珍(1998)針對台北市國中學生資源回收行為意圖的研究 顯示有回收意圖的學生一般環境知識較無回收意圖者佳;蔡孟宜 (2000)在對逢甲大學學生所做的環境認知、態度、行為之研究發現多 參與環保活動的學生在環境認知上的表現較未參加活動者為佳。

2. 態度

根據Iozzi(1984)在 1971~1982 年間環境教育研究摘要一書中 的統計,有 57.7%的環境教育研究是以環境態度的相關主題為研究對 象,顯示環境態度此一議題所受重視的程度,葉國樑(1996a、1996b 、 1999、2000)、柯惠珍(1988)、趙宏邦(1999)、陳錦慧(2001)、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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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蘭(2001)、張雅慧(2001)指出回收態度對於回收行為意圖具有 很高的預測力。

3. 主觀規範

主觀規範與回收行為意圖有相關,根據葉國樑(1996a 、1996b、

88、89)、柯惠珍(1988)、趙宏邦(1999)、陳錦慧(2001)、唐孝蘭

(2001)、張雅慧(2001)指出主觀規範對於回收行為意圖具有很高 的預測力。

4. 行為意圖

行為意圖為影響環境行為最有力的變項,在態度-行為模式和海 尼斯環境行為模式中均可看出意圖是環境行為直接控制的變項(楊冠 政,民 81),個人的意圖可以從其口頭敘述,而顯露在實驗研究中採 用紙筆書寫方式表達,Mcguiness(1977)發現一些屋主表示他們要對 環境負責的人,常喜歡做資源回收工作。

5. 自我效能

Bandura(1986)認為在擁有相同的技能之下,自我效能是表 現該行為與否的重要決定因素,根據葉國樑(1996a 、1996b、88、

89)、趙宏邦(1999)、陳錦慧(2001)、張雅慧(2001)指出自我效 能對於回收行為意圖具有很高的預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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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理性行動理論

一、 理性行動理論(the 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

理性行動理論早在 1967 年就已經被提出來了,經歷多年的改 善、驗證,最後由Fishbein & Ajzen 共同發展出來,目的是在於了 解及預測個人的行為,而此理論的基本前提是:人是有『理性』

的個體,因此在採取某種行為之前,會先考慮行為本身及其後果,

而決定採行與否。故理性行動理論有兩個基本假設:

(1)人們大部分的行為表現是在自己的意志(Volitional)控制 下,而且合乎理性。

(2)人們是否採取某種行為的行為意圖( behaviorintention ),是該 行為發生與否的立即決定因子(immediate determinant)。

行為意圖( Behavior Intention )是指個人從事某行為的主觀機率或可 能性,而影響行為意圖的兩大因素為:

(1)個人因素:源自個體本身對從事某種行為的態度

(2)社會因素:源自外在,影響個體從事某種行為的的主觀規範 (Fishbein & Ajzen ,1980)。

其理論模式如圖 2-1 所示:

n ΣBi*Ei →Ab

i=1 BI~B

m ΣNBj*MCj →SN

jj=1

圖 2-1 理性行動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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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B=個人的某項行為(Behavior)。

BI=個人採行該項行為的行為意圖(Behavioral Intention),其為態度與 主觀規範的函數,即:

BI = ω1 . Ab + ω2 . SN

ω1、ω2=實證所得標準化複回歸係數。

Ab=個人對採該行為的態度(Attitude toward the Behavior)

n ΣBI*EI =行為信念與結果評價的交乘積和。

I=1 m

ΣNBJ*MCJ =規範信念與依從動機的交乘積和。

IJ=1

Ajzen & Fishbein(1980)將個人對從事某項行為的態度定義為:

個人對從事某項行為所可能導致結果的可能性極好壞的判斷;所以態 度可由行為信念(belief)與結果評價(evaluation)兩個層面來解釋。

故態度乃信念與評價的函數,即:

n Ab = ΣBI*EI I=1

BI=個人對採行該行為後,所導致結果 I 的信念。

EI=個人行為結果 I 的評價。

n=該行為所可能導致結果的個數。

上述理論中另一個影響行為意圖的因素是主觀規範,即個人對於 是否採行該行為的社會壓力認知。此項為規範信念與依從動機的函 數:規範信念是指個人對於重要參考對象認為其應否從事某行為的信 念;依從動機則是指個人依從這些重要參考對象的動機。以公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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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m

SN = ΣNBj*MCj j=1

NBj=個人對於重要參考對象 j 認為他應不應該採行該行為的信念

(Normative Belief)。

NBj=個人依從重要參考對象 j 的動機(Motivation to Comply)。

m=重要參考對象的數目。

而外在變項(External Variables),諸如:人口特質、社經地位等,

對行為、行為意圖的影響,則是透過態度、主觀規範相對重要性(ω1、

ω2),以及態度、主觀規範的決定因素(即行為信念、結果評價、規 範信念、依從動機)間接產生影響。因此,外在變項與行為意圖或行 為並非一定有關係存在(Ajzen & Fishbein,1980)。

二、應用理性行動理論的相關研究

理性行動理論廣泛的被國內外研究者應用在有關健康行為的領 域上,以了解及預測健康行為或健康行為意圖。

(一)國外研究:有體重控制行為、改變酗酒者的飲食行為、家庭計 畫的實施、運動行為、吸菸及飲酒行為、健康行為等研究( London,

1982;Schlegel,1977;Budd,1986;Ajzen,1988;Hwnnib & Knowles,

1990 )。

(二)國內研究:有吸菸意向研究(黃松元,1990;魏米秀,1995;

陳錫琦,1996;林季宜,1997)、飲酒行為研究(陳順利,1998)捐 血行為研究(蕭景祥,1988;呂昌明,1996)、乳房自我檢查意向研 究(劉翠媚,1990)、體重控制意向研究(楊雪華,1991)、飲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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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研究(李蘭,1994)孕產婦授乳行為研究(李碧霞,1992)、實 施婚前健康檢查意向研究(林淑慧,1992)、婚前性行為意向研究(楊 昭慧,1992;呂昌明,1994)、運動行為研究(楊裕隆,1997;吳慧 玲,1997;李碧霞,1998)、健康促進生活方式研究(洪麗玲,1997)、

死亡認知及情緒研究(林丞增,1997)、騎機車戴安全帽之行為研究

(王國川,1999)等。

上述論文皆支持理性行動理論的觀點,但是因為研究的對象、時 間及行為的不同,使態度、主觀規範對行為意圖的解釋力也有所不同

。然而也有學者利用此模式研究環境行為中的意向,例如家庭計劃行 為、商品購買、能源使用、能源政策投票、居民能源保育、資源回收、

垃圾分類等(Gill、Crosby& Taylor,1986;Marcinkowski,1988;

Verplanken,1989;葉國樑,1996、1997;柯惠珍,1998);而 Jones

(1990)亦使用此理論來預測及解釋一所國立大學教師的紙張回收行 為。上述的研究結果亦都提供實際證據,證實行為意圖是實際行為

(actual behavior )的預測者。

第六節 自我效能理論

研究顯示自我效能(Self – efficacy)可用來預測及解釋行為,亦 是行為改變與維持的重要變項(Strecher , 1986 ; Vries et al. , 1988) 。 而自我效能為Bandura 的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中的 核心概念之一,其原始架構(Bandura ,1977)如 2-2 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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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行為 結果

效能期望 結果期望

圖 2-2 社會學習理論架構

效能期望(efficiency expectation)即自我效能,乃是個人相信他 自己在特殊情境下,能實施特定行為的一種能力知覺,可供作解釋行 為程度的預測變項。這種預測變項的來源,因循認知、社會和環境變 數的不同性質,而有不同的表現層次與強度,並導致不同的行為效果

(Bandura , 1980)。結果期望(outcome expectation)乃是個人對自 己的某一特定行為會導致某一特定結果的評估;而此結果期望和 Fishbein & Ajzen 所提的信念之觀念有高度相關(Vries et al. , 1988)。從上述得知,效能期望與結果期望是不同的,必須加以區分,

因為一個人可能相信某行為必然會產生某種結果,但懷疑自己是否有 能力去表現此項行為。

Banddura(1986)認為在擁有相同的技能之下,自我效能是表現 該行為與否的重要決定因素,知覺性的自我效能(Perceived Self- efficiency)不僅內在評估未來的行動,還會決定人們近期的行為、影 響思考模式以及在某些情境下的情緒反應。而自我效能來源有以下四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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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去經驗的類推(Performance Accomplishments)

個人對行為將來執行相關行為能力之指標,故成功的經驗會提 高個人對相關行為的控制或熟練的期望。

(二)替代經驗(Vicarious Experience)

觀察他人成功的經驗,可產生個人對執行此行為能力之期望。

(三)言語的勸服(Verbal Persuasion)

藉由他人告訴個人有執行此行為之能力,將使個人信服自己確 有此能力。

(四)情緒的引發

情緒(如焦慮、沮喪)經常被解釋為受否有能力執行某特定行 為的指標。

由以上可知,自我效能的形成為認知、行動、溝通過程的結果,

可作為介於接收資訊溝通及行為改變的橋樑。在許多研究都注意到資 訊傳遞或衛生教育的政策發展,可以利用自我效能的增進去支持、達 到適當且合宜的行為改變(Flora et al. , 1989 ; Lefebvr & Flora ,1988

Bandura 描述一個人自認為有能力去做某項行為的信念與知道如 何做及實際去做具重要的關聯性(Bandura , 1977 ; 1982)。Williams

& Watson(1985)的研究中引用 Bandura 的分析觀點指出,自我效能 的性質乃是認知作用的歷程。個人比較昔日的成就水準與目標行為的 難易程度,交織成實際行為前的心理作用,就由透過該等認知比較後 的知覺強度,居中引導未來行為反應情形,所以自我效能知覺與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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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表現有比較一致的相關強度,Strecher et al.(1986)亦指出自我 效能是影響行為的認知,並不是真正的能力,因此會因為該行為的特 殊性和所面對的情況不同,而有很大的變化,所以在分析一個人的自 我效能的高低,要考慮到特殊情境。當角色及情境有所改變時,自我 效能亦會隨之更改以配合需要(Kasen et al. , 1992),所以在評斷自 我效能時必須考量「自己的能力」以及「不同情境」兩種重要因素。

另外,對效能的預期有下列三個向度,這些向度與行為表現密切 相關:

(一)程度或等級(level 或 magnitude)

即事情的難易程度,當個人面對同一類,但難度不同的問題時,

自我效能預期的高低也常常不同。

(二)類化性(generality)

即對某一特定情境或經驗的自我效能是否能類化(generalize)到 其他情境,有些行為表現或經驗產生成功預期,能類化的範圍有限,

但有些可以類化到不同的情境。

(三)強度(strength)

即對執行某特定事務個人能力的確定程度。強度較弱的效能預 期,容易因失敗的經驗結果而降低或消除;反之,有強烈的效能預期 的人,即使遭遇困難仍能繼續努力,持之以恆,克服困難(Bandura , 1986 ; Strecher et al.,1986)。

所以對於自我效能的測量,Bandura(1986)指出效能判斷

(efficiency judgement)應根據上述的三個向度,即包括:事情的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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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程度、類化相似行為情境的能力、以及確信個人可以完成某特定行 為的把握程度。其測量方式有使用Likert 五等或七等量表的概念去評 估效能強度的計分方式。

自我效能理論被運用在有關健康行為之研究很廣泛如:吸菸行為

(黃淑貞,1997)、糖尿病人自我居家照顧(陳滋茨, 1998;王璟旋, 1998)、青少年事故傷害(王國川, 1998)、運動行為(吳慧玲,1998;

許秀貞,1998;李彩華,1998)、國中學生飲食行為(李蘭,1994)。由 於自我效能對行為的預測力極佳,因此許多學者認為理性行動理論及 健康信念模式等價值期待理論中加入自我效能變項,可提高模式的解 釋力,並彌補概念上的不足(Vries , Dijkstre & Kuhlam , 198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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