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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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處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 部銓三字第11054065132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檢送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21點修 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 所屬。
說明:
一、 旨揭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以下簡稱 本要點)第21點,業經本部於民國110年12月9日以部銓 三字第110540651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
請各機關辦理專案考績作業程序及本(110)年度公務人 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時,切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 績法規及本要點辦理。
二、 另本要點第21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業 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銓審司項 下。
正本: 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電子公文 交 換 章2021/12/1010:00:29
副本: 考試院第二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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