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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109 學年度臺灣母語繪本製作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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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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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109 學年度臺灣母語繪本製作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2 月 13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80151069 號函。

(二)本府 109 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

二、目的:

為鼓勵各校學生提高母語語言表達能力及繪本創作能力。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彰化縣華南國民小學。

五、參加對象:凡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採自由報名方式。

六、參賽組別:

(一)依學生年級分為:

1.國小低年級組(國小 1 至 3 年級)。

2.國小高年級組(國小 4 至 6 年級)。

3. 國中組。

(二)依語文種類分為:

1.閩南語。

2.客家語。

3.原住民族語。

(三)單一組別、類別,每校至多 3 件。

七、作品主題:不設定主題,自由創作,以創作豐富多元之主題內容為原則。

八、作品規格:(不符規定者不予評分)

(一)作品應求形式完整(如封面、封底、內頁、頁次…);每一作品內容不 得少於10 頁,最多 20 頁。

(二)參賽作品不設定主題或文體(如:散文、詩歌、故事…均可),但必須 自行創作,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水墨…皆可),以方便展示 為原則。

(三)作品以原始手工完成後送件,不可以印刷或手工完成後再經印刷或影印 處理後送件(不符規定者,將不予評比)。

(四)繪本大小不設限。繪本製作之文字部份請一律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

字體大小不得小於14 號字(14 號可)。

(五)得獎作品之成果專輯裝訂擬於左側。

(六)圖文並茂,文字限 800 字以內為原則。部分閩南語用字疑慮,可用音標 標音或全文用音標書寫亦可。

(七)每人限送作品 1 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至多為 2 人。

(八)作品不符規格要求,取消參賽資格。

(2)

(九)作品無論是文或圖必須尚未發表,且不得抄襲他人作品。若涉及抄襲他 人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權或涉及違反相關法令,經查證屬實,將取消 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九、收件時間:自 1102 月 日至17 110226 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受理。

(一)參賽者均需填寫報名表,請將報名表及作品以郵寄或親送至華南國小輔 導室收(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橋街 226 號 ),信封請註明「臺灣母語 繪本製作比賽」。

(二)送件時請一併將文字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三)如對活動辦法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 04-7863225 轉 705 輔導室洪千 雯主任。

(四)資料填寫不完整,規格不符規定者,將不予評比。

十、評審及得獎結果公告日期

(一)評審日期預訂於 110 年 3 月 19 日前完成。

(二)評審結果公告: 110 年 3 月 26 日 同時公告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新雲端 系統http://www.newboe.chc.edu.tw 上及華南國小網站。

十一、退件日期

未獲入選之作品,請自110 年 3 月 29 日起至 4 月 9 日止 至華南國小領回 (逾期未領回,概不負保管之責),同一學校部分作品得獎,未得獎繪本可待 得獎作品退件時再一併領回。

十二、評審項目及權重

(一)評審委員由彰化縣政府教育處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二)所有參賽作品為求公平公正之原則,作者姓名與學校名稱請參賽者自行 彌封後,再由承辦學校送予評審委員評審。

(三)評審標準

1.文字內容佔 50%(含內容創意、文法、用詞…等) 2.製作形式佔 50%(含整體藝術表現)

十三、獎勵辦法

(一) 每組錄取第一名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優選若干名,評審 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必要時得從缺。

(二) 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組第一名之指導老師核予嘉獎乙次(本府另行 文辦理),不另頒給獎狀,該指導教師若為代理代課教師、實習教師、

支援教學人員,則改以核發獎狀乙紙;其餘得獎個人及第一名之外指 導老師核發獎狀各乙紙。

(三) 指導老師以報名表所填列為準,最多 2 人。(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 改)。

(四) 同一教師指導多名學生分獲同組別各等第者,以最高獎勵為原則,如

(3)

等第相同,擇一辦理,同時指導學生參加不同組別的競賽,且分別敘 獎。

(五) 獎狀、獎品及參賽作品請於競賽結束後至承辦學校領取。

十四、入選之作品將編輯製作成冊,分送至各校及前三名之參賽者與指導老師。

十五、凡參加本競賽活動人員,活動期間給予公(差)假登記。

十六、承辦學校工作人員由本府另案簽請敘獎,敘獎名額為承辦學校校長及主 要承辦人共5 員各嘉獎一次,其他協辦人員依實際參與工作狀況覈實核 予獎狀,以15 員為限。

十七、經費來源: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款及本縣自籌款支應。

十八、本計畫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相同。

(4)

彰化縣 109 學年度臺灣母語繪本製作比賽報名表

作者姓名

1)

性別 就讀班級

年 班

2) 年 班

語文類別

□閩南語

□客家語( 腔)

□原住民族語( 族)

年級組別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就讀學校

作品名稱 字數統計

(不含標點符號) ( )字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e-mail

指導老師

1)

職稱

□校長□主任□教師□代理代課教師

□實習教師□支援教師

□其他______________

2)

□校長□主任□教師□代理代課教師

□實習教師

□支援教師□其他______________

承辦人: 主 任: 校長:

聯絡電話:

註:1.同一份作品,學生可共同創作,至多 2 名(須同一學校)。

2.同一份作品,指導老師至多可填 2 名(須同一學校)。

3.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4.繪本若出現作者姓名與學校名稱,請參賽者自行彌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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