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109 學年度臺灣母語繪本製作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2 月 13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80151069 號函。
(二)本府 109 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
二、目的:
為鼓勵各校學生提高母語語言表達能力及繪本創作能力。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彰化縣華南國民小學。
五、參加對象:凡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採自由報名方式。
六、參賽組別:
(一)依學生年級分為:
1.國小低年級組(國小 1 至 3 年級)。
2.國小高年級組(國小 4 至 6 年級)。
3. 國中組。
(二)依語文種類分為:
1.閩南語。
2.客家語。
3.原住民族語。
(三)單一組別、類別,每校至多 3 件。
七、作品主題:不設定主題,自由創作,以創作豐富多元之主題內容為原則。
八、作品規格:(不符規定者不予評分)
(一)作品應求形式完整(如封面、封底、內頁、頁次…);每一作品內容不 得少於10 頁,最多 20 頁。
(二)參賽作品不設定主題或文體(如:散文、詩歌、故事…均可),但必須 自行創作,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水墨…皆可),以方便展示 為原則。
(三)作品以原始手工完成後送件,不可以印刷或手工完成後再經印刷或影印 處理後送件(不符規定者,將不予評比)。
(四)繪本大小不設限。繪本製作之文字部份請一律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
字體大小不得小於14 號字(14 號可)。
(五)得獎作品之成果專輯裝訂擬於左側。
(六)圖文並茂,文字限 800 字以內為原則。部分閩南語用字疑慮,可用音標 標音或全文用音標書寫亦可。
(七)每人限送作品 1 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至多為 2 人。
(八)作品不符規格要求,取消參賽資格。
(九)作品無論是文或圖必須尚未發表,且不得抄襲他人作品。若涉及抄襲他 人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權或涉及違反相關法令,經查證屬實,將取消 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九、收件時間:自 110 年 2 月 日至17 110 年 2 月 26 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受理。
(一)參賽者均需填寫報名表,請將報名表及作品以郵寄或親送至華南國小輔 導室收(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橋街 226 號 ),信封請註明「臺灣母語 繪本製作比賽」。
(二)送件時請一併將文字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三)如對活動辦法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 04-7863225 轉 705 輔導室洪千 雯主任。
(四)資料填寫不完整,規格不符規定者,將不予評比。
十、評審及得獎結果公告日期
(一)評審日期預訂於 110 年 3 月 19 日前完成。
(二)評審結果公告: 110 年 3 月 26 日 同時公告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新雲端 系統http://www.newboe.chc.edu.tw 上及華南國小網站。
十一、退件日期
未獲入選之作品,請自110 年 3 月 29 日起至 4 月 9 日止 至華南國小領回 (逾期未領回,概不負保管之責),同一學校部分作品得獎,未得獎繪本可待 得獎作品退件時再一併領回。
十二、評審項目及權重
(一)評審委員由彰化縣政府教育處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二)所有參賽作品為求公平公正之原則,作者姓名與學校名稱請參賽者自行 彌封後,再由承辦學校送予評審委員評審。
(三)評審標準
1.文字內容佔 50%(含內容創意、文法、用詞…等) 2.製作形式佔 50%(含整體藝術表現)
十三、獎勵辦法
(一) 每組錄取第一名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優選若干名,評審 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必要時得從缺。
(二) 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組第一名之指導老師核予嘉獎乙次(本府另行 文辦理),不另頒給獎狀,該指導教師若為代理代課教師、實習教師、
支援教學人員,則改以核發獎狀乙紙;其餘得獎個人及第一名之外指 導老師核發獎狀各乙紙。
(三) 指導老師以報名表所填列為準,最多 2 人。(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 改)。
(四) 同一教師指導多名學生分獲同組別各等第者,以最高獎勵為原則,如
等第相同,擇一辦理,同時指導學生參加不同組別的競賽,且分別敘 獎。
(五) 獎狀、獎品及參賽作品請於競賽結束後至承辦學校領取。
十四、入選之作品將編輯製作成冊,分送至各校及前三名之參賽者與指導老師。
十五、凡參加本競賽活動人員,活動期間給予公(差)假登記。
十六、承辦學校工作人員由本府另案簽請敘獎,敘獎名額為承辦學校校長及主 要承辦人共5 員各嘉獎一次,其他協辦人員依實際參與工作狀況覈實核 予獎狀,以15 員為限。
十七、經費來源: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款及本縣自籌款支應。
十八、本計畫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相同。
彰化縣 109 學年度臺灣母語繪本製作比賽報名表
作者姓名
(1)
性別 就讀班級
年 班
(2) 年 班
語文類別
□閩南語
□客家語( 腔)
□原住民族語( 族)
年級組別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就讀學校
作品名稱 字數統計
(不含標點符號) ( )字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e-mail
指導老師
(1)
職稱
□校長□主任□教師□代理代課教師
□實習教師□支援教師
□其他______________
(2)
□校長□主任□教師□代理代課教師
□實習教師
□支援教師□其他______________
承辦人: 主 任: 校長:
聯絡電話:
註:1.同一份作品,學生可共同創作,至多 2 名(須同一學校)。
2.同一份作品,指導老師至多可填 2 名(須同一學校)。
3.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4.繪本若出現作者姓名與學校名稱,請參賽者自行彌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