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 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 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 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 職稱:約僱人員(護理師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
三、 名額: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算至聘期屆 滿前 1 日止。
四、 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 108 年 07 月 30 日止。但如代理期間約僱原因消 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工作地點: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臺中市潭子區潭陽路 19 號)。 六、 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領有護
理師證書者以約僱五等 280 薪點計酬給付(約月薪 34,916 元);另須自付 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七、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6-1 及 28 條及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三)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科系畢業者。
(四)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八、 工作項目:
(一)學校學生、教職員工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護理及相關行政業務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 公告及報名時間:
(一) 公告時間:自 107 年 10 月 5 日(星期五)起至 107 年 10 月 10 日(星期 三)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7 年 10 月 1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於受 理。
(三)簡章及報名表:請於上列網站下載,一律以 A4 紙張填寫列印。
十、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以 A4 格式依序裝訂,於107 年 10 月 10 日(星 期三)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信封 請註記「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所需報名文件如下(請依序排列):
1、 報名表(請貼上最近一年內 2 吋半身相片)、具結書及同意書(如 附件)。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5、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等資料影本。
6、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二)若對報名事宜有疑義請洽 04-25382255 分機 715。
十一、 甄選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通 知面試者,不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面試成績總平均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擇優依通知時間參加面試,並請攜帶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護 理師證書正本至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並依報名次序進行面試,未依 限報到者,視同放棄。
十二、 面談時間及地點:
(一)資格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 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試),面試時間訂於 107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 一)下午 13 時(逾時不侯),地點為本校人事室面試(面試當天,請攜帶 相關證件正本,驗畢發還)。
(二)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者,恕不再另行通知及退件。
十三、 錄取: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網站,報考人員得自行上網查詢甄選結果,獲錄取人員不得以未接獲錄 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 損,不得異議。
十四、 報到:錄取人員自通知報到後隔日報到簽約,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棄權,
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五、 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
(二)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 取,一經查證屬實,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並由應徵者自負法律 責任;另無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