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略論日據時期的台南開元寺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略論日據時期的台南開元寺"

Copied!
1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略論日據時期的台南開元寺 (1896~1924)

王 見 川

圓光佛學研究所

(2)

一 、 前 言

台 南 市 的 開 元 寺 創 於 清 初,原 稱 海 會 寺,是 台 灣 著 名 的 寺 廟 1。這 間 寺 院 不 僅 歷 史 悠 久 , 名 列 台 灣 二 級 古 蹟 , 更 重 要 的 是 它 對 近 代 台 灣 佛 教 的 發 展 , 關 係 頗 深 。 寺 中 法 師 如 傳 芳 、 得 圓 、 證 峰 (林 秋 梧 )、 證 光 (高 執 德 )等 都 是 此 一 時 代 極 為 活 躍 和 有 影 響 力 的 法 師 。

不 少 學 者,早 已 發 覺 台 南 開 元 寺 的 重 要 性,有 所 闡 述 2,如 有 的 論 者 即 將 之 視 為 日 據 時 期 的 大 法 派 “ 開 元 寺 派 "3的 祖 庭 。 目 前 學 界 以 江 燦 騰 、 李 筱 峰、慧 嚴 法 師 的 研 究,較 具 參 考 價 值 ! 不 過 由 於 以 往 研 究 者,未 掌 握 相 關 原 始 史 料 如 《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 正 法 輪 》 … …4, 以 致 開 元 寺 在 日 據 時 期 至 戰 後 初 期 的 發 展 與 影 響 的 研 究 上 , 仍 存 在 不 少 空 白 。 本 文 在 既 有 研 究 成 果 上,利 用《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等 資 料,嘗 試   勒 台 南 開 元 寺 在 日 據 時 期 的 部 份 圖 像 。

二 、 日 據 初 期 的 開 元 寺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1895)馬 關 係 約 成 立,台 灣 正 式 歸 屬 日 本 所 有。在 日 本 領 台 初 期,各 地 秩 序 不 穩、抗 日 活 動 頻 傳,此 外,亦 有 不 少 “ 土 匪 " 出 沒。總 督 府 當 局 為 求 恢 復 秩 序,派 兵 進 行 敉 平。在 征 伐 過 程 中,全 台 各 大 寺 廟,大 都 被 佔 用 , 或 作 軍 營 , 或 作 補 給 站 、 病 院 、 學 校 … …5。 不 少 歷 史 悠 久 的 寺 院 、 廟 宇 , 就 此 一 蹶 不 振 。

1 盧嘉興<北園別館與開元寺>頁 4-7,《古今談》27-28 期,1967 年 6 月。

2 盧嘉興前揭文,江燦騰<台灣佛教史研究之百年回顧>頁 76-77、<南台灣佛教大法派的 崛起與戰後的轉型──高雄超 寺和大崗山派>頁 204-205,二文俱收江氏著《台灣佛教 百年史之研究》(台北南天書局,1996 年)中。瞿海源《重修台灣省通志宗教篇》(南投文 獻委員會,1992 年)頁 142-145、釋慧嚴<日本曹洞宗與台灣佛教僧侶的互動>頁 120-133,《中華佛學學報》11 期,1998 年。闞正宗《台灣佛教一百年》「台南開元寺」部 份,東大圖書公司,1999 年。

3 闞正宗前引書頁 81-86。

4 《台灣日日新報》為當時報紙,報導宗教信仰活動,頗為詳盡,且少偏見,而《正法輪》

是日本臨濟宗妙心寺派的機關刊物,其中部份內容提及妙心寺派在台活動情況!

5 王見川<台灣民間信仰的研究與調查──以史料、研究者為考察中心>頁 33-35,《宜蘭文 獻》36 期,1998 年。溫國良<日治初期日人占用台灣寺廟概況>頁 164-173,《台灣風物》

49 卷 2 號,1999 年。

(3)

面 對 這 波 政 權 轉 移 帶 來 的 衝 擊 , 台 南 著 名 古 剎 開 元 寺 , 亦 出 現 致 命 的 危 機。在 後 人 保 留 的 資 料 中 說:日 據 的 初 期 開 元 寺 “ 僧 徒 四 竄,寺 宇 頹 落 、 鐘 鼓 聲 沉、寺 被 強 人 所 佔 與 劣 僧 盜 賣 者 有 半 "6。這 裏 所 謂 盜 賣 寺 產 的 劣 僧,

指 的 是 開 元 寺 第 三 十 七 代 住 持 寶 山 常 青。根 據 明 治 三 十 年 (1897)日 本 曹 洞 宗 機 關 刊 物《 宗 報 》的 記 載,在 日 本 領 台 之 初,曹 洞 宗 僧 侶 芳 川 雄 悟、若 生 國 榮 到 台 南 一 帶 慰 問 軍 隊 兼 佈 教,吸 收 不 少 齋 堂、寺 院 簽 約 加 入 曹 洞 宗,開 元 寺 即 是 其 中 之 一 。 當 時 的 開 元 寺 住 持 即 是 寶 山 常 青 7

資 料 記 載,寶 山 常 青 曾 與 曹 洞 宗 佐 佐 木 珍 龍 作 漢 詩、相 唱 和 8。由 此 可 知,寶 山 常 青 有 一 定 文 化 水 平。明 治 29 年 7 月 盂 蘭 盆 節 時,他 在 若 生 國 榮 、 芳 川 雄 悟 指 導 下,在 開 元 寺 改 用 日 本 式 的 施 餓 鬼 方 式 9。此 外,他 已 十 分 日 本 化 穿 著 曹 洞 宗 大 本 山 管 長 下 賜 之 安 陀 衣 與 曹 洞 宗 布 教 使 會 面 10。從《 宗 報 》 資 料 可 知,寶 山 常 青 狐 假 虎 威 借 著 曹 洞 宗 聯 絡 寺 廟 名 義,巧 取 不 少 租 息。後 被 告 到 官 方,責 付 曹 洞 宗 芳 川 雄 悟 處 分 11。迄 明 治 30 年 7 月,《 宗 報 》尚 記 載 寶 山 常 青 來 訪 之 訊 息 12, 由 此 可 知 , 此 時 他 尚 為 開 元 寺 住 持 。

慧 嚴 法 師 認 為 :自 明 治 28 年( 1895)以 來 , 開 元 寺 的 住 持 在 寶 山 常 青 以 後 , 可 能 依 序 是 玄 精 法 通 ( 明 治 36 年 , 西 元 1903 年 任 職 )、 永 定 師 ( 任 職 年 代 不 詳 )、 傳 芳 師 ( 1913~1918 在 職 )、 成 圓 師 (任 職 年 代 不 詳 )、 得 圓 師 (1921~1938 年 還 在 職 吧 !)13

這 樣 的 看 法 , 不 太 正 確 !

根 據 鄭 卓 雲 手 抄 開 元 寺 歷 代 住 持,在 寶 山 常 青 之 後,開 元 寺 住 持 如 下 : 第 三 十 八 代 妙 諦 禪 師

第 三 十 九 代 妙 覺 禪 師 第 四 十 代 義 心 禪 師

6 闞正宗前引書,頁 75。另參見朱其昌《台灣佛教寺院庵堂總錄》(佛光出版社,1977 年) 頁 441,曾景來《台灣宗教迷信陃習》(台灣宗教研究會,1938)頁 33。

7 曹洞宗《宗報》15 號,頁 15-16。

8 佐佐木珍龍著、菅原洞禪編《隆明一塵》初篇下(修養世界社,1912)頁 170。

9 《台灣新報》明治 29 年 9 月 23 日。

10 曹洞宗《宗報》15 號,頁 15-16。

11 曹洞宗《宗報》15 號,頁 16。

12 曹洞宗《宗報》20 號,頁 15。

13 釋慧嚴前揭文,頁 121-123。

(4)

第 四 十 一 代 永 定 宏 淨 禪 師 第 四 十 二 代 玄 精 法 通 禪 師 第 四 十 三 代 清 源 傳 芳 禪 師 第 四 十 四 代 成 圓 印 禪 師 第 四 十 五 代 得 圓 印 如 禪 師 14

江 燦 騰 認 為:開 元 寺 第 一 代 住 持 為 志 中 法 師 來 自 泉 州 承 天 寺,出 身 臨 濟 宗 。 此 後 , 開 元 寺 歷 代 住 持 基 本 上 是 按 臨 濟 宗 “ 福 、 善 、 成 、 寶 、 妙 、 義 、 永 " 派 字 15。 由 上 引 文 來 看 , 開 元 寺 住 持 到 第 四 十 二 代 時 實 際 上 是 按 照 臨 濟 字 號,由 臨 濟 弟 子 擔 任。不 過,在 鄭 卓 雲 寫 的 < 現 在 永 定 禪 師 略 歷 > 卻 言 及 : 永 定 禪 師 , 明 治 三 十 一 年 出 家 圓 頂 , 禮 義 敏 上 人 為 師 , 住 台 南 開 元 寺,勤 謹 服 務,歷 監 院 兼 住 持,明 治 三 十 六 年 辭 退 該 寺 住 持,

改 兼 崗 山 超 峰 寺 住 職 16。為 什 麼 永 定 禪 師 是 “ 監 院 兼 住 持 ",並 在 明 治 三 十 六 年 辭 退 開 元 寺 住 持,另 兼 重 要 性 不 如 的 超 峰 寺 住 持 呢 ? 是 如 學 者 所 言,因 派 系 鬥 爭 出 走 ? 亦 或 另 有 其 他 原 因 ? 曾 景 來 日 據 時 期 寫 的 < 開 元 寺 物 語 > 中 , 提 到 一 點 線 索 :

……從來開元禪寺住持一職,要到福建省閩縣鼓山湧泉寺修 業,才有被任用資格。此一慣例繼續至大正四年釋傳芳退職,

此後即被廢除。

17

由 此 可 知,永 定 禪 師 因 未 到 福 建 鼓 山 湧 泉 寺 深 造 或 受 戒,所 以 沒 資 格 當 正 式 住 持 , 只 能 以 監 院 兼 住 持 。 明 治 三 十 六 年 , 出 身 開 元 寺 , 遊 學 鼓 山 湧 泉 寺 的 玄 精 法 師,一 回 到 台 灣,隨 即 接 任 開 元 寺 住 持,而 永 定 法 師 回 復 監 院 身 份 , 輔 助 玄 精 法 師 整 建 開 元 寺 。

資 料 記 載 , 玄 精 法 師 , 俗 姓 蔡 , 名 漳 , 世 稱 蔡 真 人 , 清 光 緒 乙 亥 年 生 於 鹽 水 港 廳 布 袋 嘴。在 明 治 二 十 八 年,皈 依 龍 華 派,後 投 開 元 寺 傳 芳 法 師 門 下 出 家 ,尋 往 鼓 山 湧 泉 寺 受 戒 、學 禪 三 年 18。明 治 三 十 六 年 (1907)返 台 ,接

14 昭和 5 年 4 月 23 日鄭卓雲致普現上人(李添春)信。該信共 2 頁,用的是“臨濟宗總本部 教務所"用箋。感謝江燦騰提供這份資料!

15 江燦騰《台灣佛教百年史之研究》頁 205。

16 鄭卓雲<台灣開元禪寺沙門列傳──現在永定禪師略歷>頁 20,《南瀛佛教》9 卷 9 號,

1931 年。

17 曾景來前引書,頁 330。另見大正年間編成的《寺廟台帳》台南州「開元寺」組織系統部 份。

18 鄭卓雲<台灣開元禪寺沙門列傳──玄精上人>頁 30,《南瀛佛教》9 卷 8 號。

(5)

任 開 元 寺 住 持 。 在 鄭 卓 雲 寫 的 略 傳 中 稱 他 主 持 開 元 寺 時 寺 宅 圮 壞 , 清 景 荒 涼。乃 矢 志 與 永 定 監 院,協 力 重 修 三 寶 殿,大 眾 一 時 群 集,而 重 興 宗 風 19。 其 實,玄 精 法 師 不 只 重 修 開 元 寺 的 三 寶 殿 而 已,而 是 大 規 模 的 翻 修,整 建 開 元 寺 。 當 時 的 報 紙 報 導 云 :

重修開元寺……自入帝國版圖以來,住持視廟寺如傳舍,坐 視廢墜,望其修理重興,似難概見。幸而有鹽水港廳管轄內 布袋嘴第一堡內蔡姓名漳,號曰玄精。前去年往福州古山出 家受戒兩三回。聞在深山修行數年,後即買棹回台,返抵開 元寺。每日晨鐘暮鼓,課誦三回。夜而禪坐……晝而墾地闢 耕,種菜蒔花。暇餘則到郡募緣。凡該寺前殿以及三寶殿,

至去年十一月,舉工興葺,約開修理費四千餘元。經過本年 八月終修竣。然僅前殿、中殿而已。而後殿於去月始行起手 興修。每日工人二十餘名,將廟蓋以及楹柱,盡行修葺。

奈緣金有限,修補乏金,所謂九仞之功,尚虧一簣。……第 以此回修繕,在玄精師之意見,極欲氣象全新,開拓規模,

如內地之紫竹林,垂蔭檀越,功為不少。是以就頹壞之佛殿,

屢延工匠,勘估幾回,咸宜補葺,咸宜重新、咸宜加工構結,

宜修築者非徒葺補其朽腐。宜修繕者,不儘裝飾其外觀,必 無失手創建之儀型。如此整頓,非籌畫經費,實難苟完。

茲即修竣者,已於前中二殿,著有成績,寺內佛像經新,並 設客堂分列等第。其中有一椽裨室,花木秀麗,明窗爭凡,

足邀文人學士,足跡光臨。或到寺消遣、吟唱徵遂,繼而股 坐裨室、講經室、齋飯室,種種均有頭緒。而且此時寺內僧 師十二名,每日除事佛外,培植寺內荒園、箇箇形忙,均無 吸食芙煙者。聞寺中規則,仿照古山寺例而行。寸陰是惜、

不敢虛度。來月,延古山五六位大和尚誦偈談經,為闔郡迎

19 同前註。

(6)

新。……。

20

這 一 篇 <重 修 開 元 寺 >,寫 於 明 治 三 十 八 年 (1908)十 二 月,作 者 是 “ 台 陽 香 火 緣 者 " 。 此 人 , 當 是 台 南 地 區 的 文 人 , 撰 寫 此 文 , 旨 在 幫 助 玄 精 法 師 募 款,重 修 開 元 寺。雖 然 文 中 不 免 溢 美 之 處,但 大 體 上 反 映 出 玄 精 法 師 :

(1)重 新 規 畫 、 修 建 開 元 寺 寺 貌 的 努 力 。

(2)改 革 開 元 寺 僧 的 生 活 習 性 ( 如 戒 鴉 片 煙 癮 ) 與 確 立 新 的 寺 中 規 範 。 換 句 話 說,玄 精 法 師 住 持 時 代,開 元 寺 內 外 環 境,都 依 鼓 山 湧 泉 寺 典 範 來 重 新 形 塑 。 所 謂 的 玄 精 法 師 在 開 元 寺 “ 重 興 宗 風 " , 殆 非 虛 譽 !

在 如 此 短 暫 時 間 下 , 對 開 元 寺 進 行 外 表 與 體 質 的 改 革 , 並 不 是 件 容 易 的 事 !尤 其 是 玄 精 法 師 已 離 台 數 年 , 並 沒 有 什 麼 人 脈 、 與 官 方 奧 援 ! 他 之 所 以 能 迅 速 改 造 開 元 寺,主 要 是 靠 永 定 法 師 的 協 助 21和 自 己 的 堅 持 與 神 通。當 時 報 紙 即 報 導 云 :

開 元 寺 住 持 法 號 玄 僧 … … 饒 有 佛 家 三 昧 。 其 魂 嘗 自 頸 門 脫 出,人多有異者,稱之曰蔡真人。……是是燕客,共慶落成。

僧曰:昨夜禪定時,魂飛天際,落於

 

豆林家,到此隨緣。

幾未半,适有電報齋來,云兩百金,尚待

 

對,二十金先交,

宛如言下所云,……而此僧亦類異矣。

22

由 此 可 略 窺,當 時 傳 言 玄 精 法 師 具 神 異 能 力 及 奇 術,而 這 對 開 元 寺 募 款 甚 有 幫 助 ! 不 過 , 他 也 因 此 在 明 治 四 十 一 年 遭 受 政 府 取 締 。《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 即 云 :

僧人受累……開元寺住持號玄精,人稱之曰蔡真人,為詐欺 取財,被 水港廳飛電於台南警務課,遞將該僧拏去一節。

頃細查其事云:玄精實受天禍也。因 水港廳有一野僧,每

20 《台灣日日新報》明治 38 年 12 月 14 日。

21 同註 16,頁 20。

22 《台灣日日新報》明治 38 年 9 月 9 日。

(7)

持怪術欺騙鄉下頑民,時有所聞。此回為該廳擄到,訊問此 術傳自何人,野僧認受之於玄精。玄精以致被當道拘留,欲 究其邪術惑眾。然審問玄精之供,謂彼既受教於吾,須有僧 教憑證,非虛言所能為師弟也。以此視之,倘有詐欺,於茲 精何與?

23

在 官 方 嚴 加 訊 問 之 下,仍 查 無 詐 欺 實 據。於 是 在 地 方 士 紳 具 保 下,玄 精 法 師 於 明 治 四 十 二 年 出 獄 , 潛 心 修 道 24。 不 久 , 即 隨 曹 洞 宗 原 田 泰 能 布 教 使 , 留 學 日 本 , 遠 離 台 灣 25雖 說 “ 詐 財 事 件 " 疑 案 , 最 終 證 明 與 玄 精 法 師 無 關,但 這 一 場 “ 官 非 " 卻 使 開 元 寺 的 改 革,為 之 頓 挫,開 元 寺 又 逐 漸 淪 為 藏 污 納 垢 之 所 26

三 、 傳芳法師與日本臨濟宗妙心寺派之關係

在 玄 精 法 師 離 去 後 , 開 元 寺 又 陷 於 群 龍 無 首 局 面 。 從 現 存 資 料 來 看 , 開 元 寺 第 四 十 三 代 住 持 傳 芳,是 在 大 正 二 年 就 任 的 27。自 明 治 四 十 二 年 四 月 後,至 大 正 二 年,將 近 五、六 年 間,開 元 寺 住 持 虛 懸,實 權 由 該 寺 監 院 永 定 、 本 圓 與 玄 精 弟 子 成 圓 掌 握 28。當 時,他 們 有 什 麼 作 為,目 前 尚 難 知 悉 ! 資 料 記 載,傳 芳 法 師 字 清 源,號 布 聞,俗 名 陳 春 木,清 咸 豊 乙 卯 年 生,台 南 人 。 他 於 光 緒 辛 巳 年,經 榮 芳 法 師 介 紹 至 鼓 山 湧 泉 寺 出 家 29。他 是 玄 精 法 師 之 師 父 30! 在 鄭 卓 雲 的 傳 記 中 , 提 及 他 是 在 大 正 二 年 癸 丑 應 開 元 寺 成 圓 監 院 之 請,才 回 台 灣,就 任 開 元 寺 住 持 31。實 際 上,傳 芳 法 師 早 在 明 治 四 十 三 年 , 即 已 從 鼓 山 返 回 台 灣 ! 《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 即 云 :

……傳芳在湧泉寺修真養性,經三十餘星霜,迄明治四十三

23 《台灣日日新報》明治 41 年 8 月 28 日。

24 《台灣日日新報》明治 42 年 4 月 30 日。

25 同前註。

26 《台灣日日新報》明治 41 年 9 月 10 日<污穢佛門>,明治 43 年 5 月 29 日<古剎傾頹>。

27 鄭卓雲<台灣開元禪寺沙門列傳-傳芳和尚>頁 31,《南瀛佛教》9 卷 8 號。

28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2 年 10 月 9 日。

29 同註 27。

30 同註 18。

31 同註 27。

(8)

年台北善慧師招其來台,講教於艋舺凌雲寺。已有年矣。台 南三郊組合長許藏春氏,耳其名,且係台南人。大正二年,

聘其來南,將以住持開元寺。因其不入籍,乃用完成師掛住 持名,而以傳芳師行住持事。

32

這 一 則 報 導 是 在 傳 芳 法 師 逝 世 時 發 佈 , 近 似 「 行 狀 」。 從 中 可 知 , 他 在 明 治 四 十 三 年 返 台 , 活 動 於 艋 舺 凌 雲 寺 。 這 個 凌 雲 寺 是 寶 海 禪 師 募 建 的 。 對 照 相 關 記 載 , 應 該 就 是 觀 音 山 凌 雲 寺 33。 資 料 記 載 , 寶 海 是 傳 芳 徒 孫,或 許 就 是 因 此 因 緣,其 另 一 徒 孫 本 圓 法 師 才 會 繼 寶 海 法 師 為 凌 雲 寺 第 二 代 住 持 !34

另 據 碑 文 記 載 , 傳 芳 法 師 在 明 治 四 十 五 年 , 已 回 到 故 鄉 台 南 發 展 ! 當 時,他 已 “ 駐 錫 " 開 元 寺,並 獲 得 士 紳 林 文 賢 等 之 護 持,其 女 林 朝 治 即 為 其 護 法,設 立 “ 淨 土 會 ",會 員 頗 多,並 贊 助 齋 糧 35。需 要 說 明 的 是,此 時 的 傳 芳 法 師 尚 非 開 元 寺 住 持 , 故 碑 文 中 只 稱 其 駐 錫 開 元 寺 。

由 於 傳 芳 法 師 的 輩 份 極 高 , 履 歷 亦 合 開 元 寺 規 矩 , 且 和 台 南 地 區 紳 商 有 交 情,大 正 二 年,他 就 當 上 開 元 寺 住 持,但 因 其 未 入 籍,是 中 國 人,故 形 式 上 不 能 具 名 而 以 成 圓 掛 住 持 名 !36

雖 然 如 此 , 但 這 並 不 妨 礙 他 行 使 權 力 。 開 元 寺 在 他 的 住 持 之 下 , 漸 具 新 氣 象 ! 從 現 存 史 料 來 看 , 傳 芳 法 師 在 開 元 寺 推 動 的 第 一 個 活 動 是 傳 戒 !

《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 大 正 二 年 十 月 九 日 報 導 :

開壇受戒

臺南市各寺廟僧侶多為半路出家,不知戒律為何物者。惟北 門外開元寺,時有福州鼓山湧泉寺僧為該寺之住持。其寺內 清規,較為嚴謹。然亦未常建設冥陽普利之戒壇,者番該寺

32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8 年 5 月 7 日<住持圓寂>。

33 施德昌《紀元二千六百年記念台灣佛教名蹟寶鑑》(台中民德寫真館,1941)「凌雲禪寺」。

34 同前註。

35 <貞女林氏妙緣齋行碑記>頁 16,《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補遺篇,中央圖書館台灣分 館,1999 年。

36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8 年 5 月 7 日。

(9)

監院僧本圓、永定、成圓三上人,擬請自鼓山歸來之傳芳禪 師,於來十八日(即舊歷十九日)乘觀音菩薩誕辰,傳授優 婆塞優婆夷三皈五戒。先於十四日(即舊歷十五日)開堂懺 悔,十五日(即舊歷十六日)傳授三皈,十六日,即為舊歷 十七日傳授五戒,十七日,(舊歷十八日)演說十二威儀,十 八日(即舊歷十九日)沾被甘靈,絡牒圓滿。

37

在 傳 芳 法 師 的 整 頓 下,開 元 寺 風 氣 一 變,報 紙 即 說 “ 自 鼓 山 傳 芳 上 人 卓 錫 以 來 , 院 規 十 分 整 肅 , 諸 僧 持 戒 律 亦 嚴 " 。38

大 正 六 年,傳 芳 法 師 又 在 開 元 寺 舉 辦 授 戒 會 39,大 正 八 年 則 舉 辦 四 眾 授 戒 會 40。在 傳 芳 法 師 的 帶 動 下,開 元 寺 已 逐 漸 展 露 自 主 性。另 一 方 面,傳 芳 法 師 體 察 時 勢 與 教 界 狀 況,慨 嘆 台 灣 佛 教 不 振,於 是 想 藉 著 日 本 佛 教,改 變 台 灣 佛 教 本 質 。 關 於 此 事 , 鄭 卓 雲 的 記 錄 如 下 :

傳芳和尚每慨臺地佛教之不振。乃 成圓、本圓、兩監院。

詣臺北臨濟護國禪寺。訪長谷慈圓老師。謀內臺佛教聯絡。

以圖同舟共濟。闡揚臨濟宗風。導島民共仰帝國皇恩。果得 一脈相通。成聯絡之議。大正六年丁已。與長谷慈圓師。丸 井文學士。航葦渡華。遍歷諸名山。視察各地佛教機關。繼 而觀光內地。參詣京都妙心寺臨濟本山。訪元魯大國師。聽示 禪宗法畏。蒙賜大藏經文全部。晉東京謁岡田文部大臣。及柴 田宗教局長。蒙指示振肅世道。啟發人心之嘉訓。並拜覽天皇 陛下御園。參觀貴族眾議兩院。歸臺之後。盡瘁教化。弘開授 成法會。大眾望風歸依者日盛。大揚臨濟宗風翌大正七年戊 午。四月二十二日。在開元寺示寂。世壽六十有四歲。

41

37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2 年 10 月 9 日。

38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4 年 5 月 21 日。

39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6 年 12 月 15 日。

40 釋慧嚴<從台閩日佛教的互動看尼僧在台灣的發展>頁 258,《中華佛學學報》12 期,1999 年。

41 同註 27。

(10)

由 此 可 知 , 傳 芳 法 師 是 在 大 正 六 年( 1917)之 前 , 與 成 圓 、 本 圓 到 日 本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在 台 佈 教 總 部 “ 護 國 禪 寺 ",拜 訪 當 時 該 派 佈 教 監 督 長 谷 慈 圓 , 達 成 聯 絡 之 議 的 ! 至 於 二 者 接 觸 的 時 間 , 在 《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 中 有 則 報 導 , 提 供 一 點   索 :

圓山臨濟寺長谷慈圓禪師…… 此番巡賜之動機。以為前年 赴台南開元寺會晤傳芳師,談及內地各宗本山情事,即勸傳 芳師同渡祖國,一觀本山,傳芳師甚為欣慕。此次之旅行,

乃實踐前言者……

42

由 此 可 知,是 在 大 正 四 年,長 谷 慈 圓 即 找 上 開 元 寺 傳 芳,討 論 合 作 事 宜 ! 為 什 麼 長 谷 慈 圓、傳 芳 法 師 會 在 此 時 思 考 日 台 佛 教 合 作、聯 絡 問 題 ? 恐 怕 是 受 外 在 環 境 變 動 的 影 響 ! 眾 所 周 知 的,大 正 四 年 六 月,余 清 芳 在 台 南 市 西 來 庵 藉 宗 教 信 仰、組 織、動 員 群 眾 抗 日,引 起 日 本 政 府 對 台 灣 宗 教 的 警 覺 與 調 查 43! 身 處 事 件 所 在 地 的 台 南 市 宗 教 徒,紛 紛 表 態 形 成 組 織 或 與 日 本 佛 教 宗 派 合 作,以 避 嫌 疑 44? 這 也 是 傳 芳 法 師 尋 求 日 台 佛 教 聯 絡 的 強 大 動 因 。

相 對 於 此 ,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面 對 “ 西 來 庵 事 件 " 後 的 新 形 勢 , 也 擬 定 新 的 傳 教 計 畫 , 並 於 大 正 五 年 ( 1916), 具 體 成 形 ! 此 即 為 本 島 寺 廟 聯 絡 方 策 45! 根 據 當 事 者 東 海 宜 誠 的 回 憶,當 時 在 規 畫 中,因 中 南 部 台 灣 一 帶 佛 寺 齋 堂 居 多 數,所 以 擬 在 開 元 寺,設 立 臨 濟 宗 本 部 教 務 所,負 責 南 部 傳 教、聯 絡 事 宜 46! 由 此 可 知 , 這 是 長 谷 慈 圓 與 傳 芳 法 師 當 時 的 合 作 要 點 之 一 。 此 外,雙 方 尚 協 議( 一 )合 作 辦 學 事 宜 “ 鎮 南 學 林 ",以 培 養 本 島 僧 侶 齋 友 水 平 47。( 二 ) 到 日 本 妙 心 寺 大 本 山 觀 光 、 學 習 48。 這 些 事 項 , 經 由 雙 方 往 來 談 判,大 致 在 大 正 五 年,達 成 共 識 與 決 議 ! 在 這 次 合 作 談 判 中,日 本 臨 濟 宗

42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6 年 3 月 27 日。

43 王見川<西來庵事件與道教、鸞堂之關係──兼論其周邊問題>頁 81-84,《台北文獻》

直字 120 期,1997 年。

44 同前註頁 84。

45 王見川<略論日僧東海宜誠及其在台之佛教事業>頁 371~372,《圓光佛學學報》3 期,

1999 年。

46 同上註,頁 362~363。

47 同上註,頁 361。

48 同註 46。

(11)

妙 心 寺 派 是 由 在 台 佈 教 監 督 , 全 程 參 與 , 而 開 元 寺 系 統 的 與 會 者 是 住 持 傳 芳、監 院 成 圓、本 圓。經 由 傳 芳、長 谷 慈 圓 的 影 響,身 兼 觀 音 山 凌 雲 寺 住 持 原 屬 日 本 曹 洞 宗 的 本 圓,亦 轉 向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合 作 ! 增 田 福 太 郎 在 調 查 中 即 說 :

本寺原來因沈住持和曹洞宗的江善慧氏有深交的關係,屬於 同宗,但大正五年北圓山臨濟護國禪寺的長谷川住持勸說本 寺應屬臨濟宗,經過在信徒代表決議,完成了宗派變更手續。

現本寺的組織,在與內地的關係,總寺院為京都的妙心寺,

本寺是其下院。關於教義,一切受妙心寺指揮監督,但經濟 上完全獨立經營。

49

開 元 寺 傳 芳、與 本 圓 之 所 以 離 開 曹 洞 宗,加 入 日 本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主 要 原 因 是 未 受 曹 洞 宗 重 視 和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積 極 拉 攏 有 關 ! 開 元 寺 早 跟 曹 洞 宗 , 建 立 關 係 , 不 過 , 曹 洞 宗 對 開 元 寺 並 不 重 視 50, 傳 芳 、 成 圓 等,不 只 未 成 為 曹 洞 宗 布 教 師,開 元 寺 亦 未 得 到 曹 洞 宗 特 別 的 恩 賜 ! 相 比 之 下,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就 相 當 看 重 傳 芳 等 人,除 讓 他 們 參 與 派 內 大 事

“ 鎮 南 學 林 " 的 籌 設 外,馬 上 安 排 到 日 本 本 山 參 訪,觀 光,並 由 本 山 管 長 下 賜 開 元 寺 系 統 萬 壽 金 牌 與 大 藏 經,並 將 開 元 寺 傳 芳 法 師 等 人 編 入 妙 心 寺 派 僧 籍,而 本 圓 法 師 亦 在 大 正 六 年 被 任 命 為 臨 濟 宗 布 教 使 51。種 種 證 據 顯 示,長 谷 慈 圓 對 傳 芳 等 人,頗 為 重 視,因 此 確 立 二 者 的 合 作 關 係。

資 料 記 載 , 在 東 京 之 行 後 , 傳 芳 深 受 感 動 , 大 正 六 年 八 月 其 門 下 證 真 即 云 :

今上天皇陛下御金牌一基,臨濟祖師舍利塔一座,被下附七 條金襴袈裟二領及安陀衣五肩。即今多受本山恩澤,雅意提 攜,吾人何以能報,惟一身盡瘁於宗教也。

52

49 增田福太郎《東亞法秩序序說》頁 226,此譯文乃採黃有興譯文。

50 與曹洞宗對靈泉寺住持、法雲寺住持的方式相比,開元寺更明顯受忽視!

51 前者見《寺廟台帳》台南州開元寺部份,後者見施德昌編《紀元二千六百年記念台灣佛教 名蹟寶鑑》(台中民德寫真館,1941)「凌雲禪寺」部份。

52 轉引自釋慧嚴前揭文,頁 125。

(12)

他 隨 即 舉 辦 授 戒 暨 奉 迎 金 牌 法 會,大 揚 臨 濟 宗 風 53! 大 正 八 年 五 月,傳 芳 因 病 逝 世 54, 由 成 圓 接 任 住 持 !

四 、 從 成 圓 到 得 圓 住 持

關 於 成 圓 法 師,慧 嚴 法 師 推 測 說:他 任 開 元 寺 住 持 是 在 1918 年 4 月 傳 芳 師 示 寂 以 後,迄 得 圓 法 師 接 任 間,即 1918~1921 年 之 間 55。這 個 說 法 與 盧 嘉 興 的 意 見,大 致 相 同 56。其 實,這 樣 的 說 法,並 不 正 確 ! 照 當 時 報 紙 記 載,

傳 芳 法 師 並 非 死 於 大 正 七 年 四 月 , 而 是 卒 於 大 正 八 年 五 月 一 日 57。 由 此 可 知,成 圓 法 師 接 任 開 元 寺 住 持,應 在 此 之 後。至 於 其 確 切 時 間,參 照 大 正 八 年 八 月 七 日 的 《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 詩 壇 」 載 < 祝 開 元 寺 成 員 和 尚 晉 山 式 > , 最 晚 在 此 時 他 已 是 開 元 寺 住 持 !58

資 料 記 載,成 圓 法 師 俗 姓 鄭,名 從 興 59,是 玄 精 法 師 之 徒 弟,興 觀 音 山 本 圓 法 師 同 屬 師 兄 弟 60! 他 接 任 開 元 寺 住 持 後,遵 守 傳 芳 法 師 與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長 谷 慈 圓 的 決 議,故 在 大 正 八 年 農 曆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舉 辦 之 四 眾 戒 法 授 戒 會 中,邀 請 臨 濟 宗 大 本 山 妙 心 寺 派 管 長 代 理 梅 山 玄 秀 為 主 戒、台 灣 佈 教 監 督 山 崎 大 耕 為 導 師 61。在 開 元 寺 與 日 本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聯 絡 之 時,成 圓 法 師 亦 維 繫 與 中 國 佛 教 之 往 來,如 大 正 八 年 的 授 戒,即 請 鼓 山 湧 泉 寺 雪 峰 達 本 和 尚 為 開 堂 ! 同 年,他 並 到 浙 江 南 海 普 陀 山 迎 觀 音 奉 祀 62,隔 年,當 泉 州 承 天 寺 會 泉 法 師 到 大 崗 山 超 峰 寺 講 經 , 允 許 弟 子 徹 淨 請 假 一 月 侍 講 。63

大 正 十 年 , 台 灣 佛 教 界 的 形 勢 , 有 了 大 變 化 , 即 全 島 性 的 佛 教 聯 合 組 織 “ 南 瀛 佛 教 會 ",已 在 籌 備 64! 開 元 寺 僧 對 此,參 與 頗 為 積 極 ! 除 提 供 埸

53 同上註,頁 126。

54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8 年 5 月 7 日。

55 釋慧嚴前揭文,頁 123。

56 盧嘉興前揭文,頁 11。

57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8 年 5 月 7 日。

58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8 年 8 月 7 日。

59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13 年 8 月 4 日<開元寺財產問題>。

60 釋慧嚴<日本曹洞宗與台灣佛教僧侶的互動>頁 125。

61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8 年 12 月 8 日。

62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10 年 3 月 28 日。

63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9 年 7 月 9 日。

64 《南瀛佛教會會報》1 卷 1 號,頁 19。

(13)

地,供 該 會 三 月 在 台 南 州 說 明 協 議 之 用 外,成 圓、得 圓、捷 圓 都 參 與 協 議 會 討 論 65! 當 時,成 圓 法 師 以 開 元 寺 住 持 資 格,當 選 為 “ 南 瀛 佛 教 會 " 創 立 委 員 66。1921 年 3 月 25 日,“ 南 瀛 佛 教 會 " 正 式 成 立,成 圓 法 師 為 十 三 位 幹 事 之 一 。67

根 據《 南 瀛 佛 教 會 會 報 》,成 圓 法 師 頗 為 積 極 參 與 會 務 ,除 推 派 徒 弟 詮 淨、慎 淨 參 加 第 一 回 講 習 會 外 68,亦 爭 取 到 主 辦 “ 南 瀛 佛 教 會 " 第 二 回 講 習 會( 1921.11.14)的 機 會 69! “ 南 瀛 佛 教 會 " 編 輯 即 稱 讚 他 “ 創 立 本 會 以 來,

功 績 不   " 。70

照 理 來 說 , 如 此 大 作 為 ( 貢 獻 ) 的 住 持 , 在 鄭 卓 雲 記 錄 中 , 怎 麼 會 不 見   影 呢 ? 又 突 然 放 棄 開 元 寺 住 持 之 職,旅 行 在 外,久 而 不 返 呢 ?《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 上 一 則 報 導 , 提 供 一 點   索 :

……台南古剎之開元寺。自數年前,往職鄭從興拐人妾、 

重金,作鴻飛杳杳後,迄今管理人一席,雖魏松氏監管萬端,

然未正式公認。爰去七月二十七日晚二時,在同寺講堂,開 管理人選舉總會。出席者有紳商施主等,約三十餘名。屆則 公推僧客東海宜誠師為議長,登壇上曰:從來開元寺,雖前 鄭從興為管理。然自大正十一年一月退職後,管理事務上,

多感不便。爰議今日開選管理……內有多數者為二十枚,選 魏松氏為管理人,陳鴻鳴、翁螺、謝群我三氏為信徒總代,

滿場一致可決……

71

由 此 可 知,成 圓 法 師( 鄭 從 興 )因 犯 色 戒 捲 款 逃 跑,所 以 被 開 元 寺 除 名 , 這 就 是 鄭 卓 雲 未 提 及 他 的 原 因 。 此 事 發 生 於 大 正 十 一 年 一 月 。 也 就 是 說,在 大 正 十 一 年 一 月 之 後,開 元 寺 住 持 一 職 又 出 缺 了 ! 循 此 來 看,鄭

65 《南瀛佛教會會報》1 卷 1 號,頁 21。

66 同上註。

67 《南瀛佛教會會報》1 卷 1 號,頁 23。

68 《南瀛佛教會會報》1 卷 1 號,頁 24。

69 《南瀛佛教會會報》1 卷 1 號,頁 25。

70 《南瀛佛教會會報》2 卷 4 號,頁 32。

71 《台灣日日新報》大正 13 年 8 月 4 日。

(14)

卓 雲 記 錄 : 得 圓 法 師( 魏 松 )大 正 十 年 被 選 為 開 元 寺 住 持 一 事 , 並 不 正 確 !

根 據 上 述 引 文 , 成 圓 法 師 在 大 正 十 一 年 一 月 , 離 開 開 元 寺 後 , 該 寺 寺 務 由 得 圓 法 師 監 管,至 大 正 十 三 年 七 月 二 七 日,得 圓 法 師 方 由 信 徒 選 舉 為 開 元 寺 管 理 人。這 裏 需 要 說 明 的 是,在 擔 任 管 理 人 之 前,他 早 在 大 正 十 二 年 八 月 已 任 開 元 寺 住 持。台 灣 寺 廟 設 管 理 人,自 日 據 時 代 開 始。就 寺 院 來 說,一 般 住 持 由 法 師 擔 任,世 俗 紳 商 是 管 理 人。開 元 寺 在 成 圓 法 師 時 代,很 難 得 的 是 住 持 兼 管 理 人,所 以 擁 有 較 大 自 主 空 間。在 成 圓 法 師 離 開 開 元 寺 後,住 持 虛 缺 很 快 由 得 圓 法 師 接 任,但 是 管 理 人   延 至 大 正 十 三 年 七 月 才 底 定 ! 但 不 久,又 起 風 波,迄 昭 和 初 期,開 元 寺 仍 紛 爭 不 斷,大 大 阻   了 開 元 寺 的 發 展 ! 開 元 寺 管 理 人 之 所 以 紛 爭 不 已,難 以 產 生,主 要 是 開 元 寺 寺 產 豊 厚,引 起 各 紳 商 之 覬 覦 !

五 、 結 語

在 得 圓 法 師 接 任 開 元 寺 住 持 兼 管 理 人 後 , “ 南 瀛 佛 教 會 " 中 原 屬 成 圓 法 師 的 職 務,就 由 得 圓 法 師 接 替 ! 而 得 圓 法 師 在 住 持 任 內 的 主 要 活 動 除 參 與

“ 南 瀛 佛 教 會 " 的 相 關 活 動 外 , 大 致 有 四 : 1. 解 決 寺 內 紛 爭 !

2. 配 合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在 南 部 的 活 動 !

3. 培 養 青 年 佛 教 人 才 林 秋 梧 赴 駒 澤 大 學 就 讀 。 4. 皇 民 化 期 間 , 退 位 將 住 持 交 給 高 執 德 (證   )。

這 期 間 是 開 元 寺 的 另 一 高 峰 期 , 因 時 間 所 限 , 只 好 留 待 下 次 再 討 論 。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r]

105 則,張妙禪( 1886-1965 ), 字閒雲,別號臥虛, 苗栗 獅頭山金剛寺、台中 寶覺寺、臺北鎮南學林(在今臺北圓 山臨濟寺)

A Pioneer of the New Buddhist Movement in Taiwan during the Period of Japanese Occupation - Lin Te-lin: the “Martin Luther of Taiwanese Buddhism”.

略論日僧東海宜誠及其在台之佛教事業.

而台灣本地立寺百年的具規模名剎,則 因受指定為淨土宗分寺或布教所,而接受由 日運來贈送的阿彌陀佛尊像。 如鹿港龍山寺 在明治 36 年(1903) 曾為日本真宗本願寺的 分寺,

妙心寺派開始傳入台灣是在明治 32 年(1899)。當時該 派布教師梅山玄秀在臺北圓山劍潭寺駐錫、傳教。明治

provisional mission stations by the Sōtō School along with other schools in the Longshan Temple, had soon made the temple as “a hotly contested spot for monks.” These

(二)半年期(900 小時)4,400 元;一年期(1800 小時)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