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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日僧東海宜誠及其在台之佛教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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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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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論日僧東海宜誠及其在台之佛教事業

王見川

圓光佛學研究所專任講師

(2)

一 、 前 言

日 據 時 期 , 台 灣 的 佛 教 起 了 劇 烈 的 變 化 , 形 成 與 清 領 時 的 佛 教 非 常 不 同 的 樣 貌 。 台 灣 佛 教 之 所 以 會 有 如 此 體 質 上 的 轉 變 , 與 日 本 佛 教 的 傳 入 ,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 據 昭 和 十 二 年 ( 1937) 江 木 生 的 觀 察 , 當 時 在 台 灣 活 動 的 日 本 佛 教 宗 派 , 有 天 台 宗 、 真 言 宗 高 野 派 、 真 言 宗 醍 醐 派 、 淨 土 宗 、 曹 洞 宗 、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 真 宗 西 本 願 寺 派 、 真 宗 大 谷 派 … … 等 七 宗 十 二 派 , 於 全 島 擁 有 寺 院 五 十 六 、 教 務 所 一 , 布 教 所 百 十 , 信 徒 約 十 七 萬 人 , 具 有 相 當 堅 固 的 勢 力 1

其 中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在 台 灣 的 發 展 2, 有 二 個 高 峰 期 。 前 一 時 期 是 在 大 正 初 年 , 創 設 鎮 南 學 林 , 作 為 僧 職 人 員 的 養 成 機 構 , 並 組 織 “ 佛 教 道 友 會 " 。 而 後 一 期 則 以 南 部 聯 絡 寺 廟 於 昭 和 初 年 , 設 立 全 島 唯 一 的 佛 教 醫 院 “ 佛 教 慈 愛 院 " , 為 其 社 會 事 業 的 代 表 3。 鎮 南 學 林 因 經 費 短 缺 , 很 快 即 被 併 入 曹 洞 宗 中 學 林 , 所 以 說 其 成 效 有 限 。 由 此 看 來 ,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對 台 灣 佛 教 界 真 正 有 所 貢 獻 之 處 , 應 是 南 部 聯 絡 寺 廟 之 形 成 , 並 以 此 力 量 , 設 立 佛 教 慈 愛 院 。 為 什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在 台 灣 南 部 會 形 成 龐 大 勢 力 並 籌 設 此 一 佛 教 醫 院 呢 ? 這 似 乎 與 該 宗 在 台 佈 教 師 , 亦 是 佛 教 慈 愛 院 理 事 長 的 東 海 宜 誠 有 密 切 關 係 。

1996 年 6 月 我 曾 草 一 小 文 , 針 對 東 海 宜 誠 的 行 誼 及 其 貢 獻 , 略 有 探 討 , 引 起 一 些 討 論 4。 後 來 , 知 名 台 灣 佛 教 史 家 江 燦 騰 也 為 文 , 闡 釋 東 海 宜 誠 的 佛 教 事 業 , 補 足 拙 文 之 不 足 5, 另 日 本 胎 中 千 鶴 的 論 文 , 也 有 相 當

1 江木生<佛教各宗臺灣傳來變遷及現勢>頁 14,《臺灣佛化》第一卷第一號頁 14-19,

昭和 12 年 1 月。

2 日本臨濟宗妙心寺派在日據初期即派員來台傳教,早期活動的最大成就,就是“臨濟護國 禪寺"的建立。

3 同註 1 頁 16。佛教慈愛院是當時佛教興辦的唯一醫院,但並非日據時期唯一的佛教醫院,

因為在日本據台初期,曹洞宗即曾於萬華天后宮創設曹洞宗慈惠醫院,見李添春編纂《臺 灣省通志稿、人民志宗教篇》(台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56 年),頁 123。

4 王見川<日據時期台灣佛教史二論>,頁 200-203,楊惠南、釋宏弘編《台灣佛教學術研 討會論文集》,佛教青年文教基金會,1996 年。

5 江燦騰<日據時期臨濟宗妙心寺派日僧東海宜誠來台經營佛教事業的策略及其成效>

(一)、(二),《妙林》9 卷 1 月號,頁 37-40 ,2 月號,頁 23-27,1997 年。

(3)

助 益 6。 本 文 在 這 些 業 績 之 基 礎 上 , 利 用 《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 社 會 事 業  友 》、《 台 灣 民 報 》、《 正 法 輪 》 等 新 資 料 對 東 海 宜 誠 之 行 誼 及 其 在 台 的 佛 教 事 業 , 作 一 探 討 !

二 、 東 海 宜 誠 略 歷

昭 和 4 年 (1930)3 月 愚 善 在 《 南 瀛 佛 教 》 中 發 表 < 高 僧 略 歷 > 一 文 , 較 詳 細 記 錄 東 海 宜 誠 的 行 誼 。 其 文 云 :

東 海 宜 誠 開 教 師,為 宗 教 之 干 城,現 任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東 堂 職 。 舊 名 土 井 喜 一 , 明 治 二 十 五 年 八 月 二 日 生 , 原 籍 愛 知 縣 葉 栗 郡 宮 田 府 , 前 飛 保 九 七 番 地 現 住 臺 南 市 三 分 子 臨 濟 宗 總 本 部 教 務 所。又 住 臺 北 市 圓 山 臨 濟 護 國 禪 寺。… … 明 治 三 十 年 十 月 五 日 , 於 岐 阜 縣 高 野 永 昌 寺 , 歸 依 佛 門 得 度 出 家 。 明 治 四 十 二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 補 大 本 山 妙 心 寺 派 知 客 職 , 受 妙 心 寺 管 長 之 命 。 明 治 四 十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佛 教 聯 合 中 學 全 科 卒 業 。 自 大 正 元 年 至 大 正 四 年 八 月 , 於 南 禪 寺 派 虎 溪 山 專 門 道 場 , 禪 宗 修 行 明 道 。 大 正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日 渡 臺 , 於 臺 北 臨 濟 寺 駐 在 開 教 。 自 大 正 五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至 大 正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 任 鎮 南 中 學 林 教 授 兼 舍 監 。 大 正 六 年 十 月 九 曰 , 補 大 本 山 妙 心 寺 派 首 座 職 。 大 正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 受 大 本 山 管 長 表 彰 。 文 曰 :

臺 灣 開 教 盡 力 , 寺 務 補 佐 有 功 。 鎮 南 學 林 設 立 , 教 徒 訓 育 有 方 。 種 種 努 力 不 怠 , 奇 特 之 志 可 嘉 。 乃 賜 大 本 山 紋 章 絡 子 一 肩 以 賞 其 勞 。 大 正 八 年 十 月 十 日 , 臨 濟 寺 開 山 梅 山 玄 秀 老 師 法 系 繼 續 , 任 臨 濟 寺 副 住 職 。 大 正 八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 拜 命 為 大 本 山 開 教 使 。 大 正 八 年 十 月 一 日 。 臺 南 州 新 營 郡 鹽 水 街 , 本 派 布 教 所 創 立 建 築 , 受 臺 南 州 知 事 認 可 。 大 正 八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三 月 , 受 命 為 鹽 水 港 布 教 所 主 任 。 大 正 九 年 三 月 十 日 , 新 竹 州

6 胎中千鶴<日本統治期台灣佛教勢力──一九二一年南瀛佛教會成立 一>,《史 苑》58 卷 2 號,頁 23-45,1998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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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壢 郡 楊 梅 庄 高 山 頂 布 教 所 創 建 , 受 新 竹 州 知 事 認 可 。 大 正 九 年 四 月 一 日 , 受 命 為 高 山 頂 布 教 所 主 任 。 大 正 九 年 五 月 七 日 , 臺 灣 佛 教 齋 教 三 派 合 同 教 團 , 受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會 長 推 戴 為 顧 問 。 大 正 九 年 十 月 六 日 , 受 大 本 山 妙 心 寺 派 管 長 表 彰 。 文 曰 : 鹽 水 港 布 教 所 及 高 山 頂 布 教 所 新 設 , 教 化 島 民 之 努 力 。 臺

灣 寺 廟 本 派 聯 絡 之 妙 策 功 大 德 高 。

授 與 大 本 山 塔 主 職 , 以 賞 其 功 。 同 日 補 大 本 山 妙 心 寺 派 前 堂 職 , 又 補 妙 心 寺 派 塔 主 職 。 大 正 十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 蒙 臨 濟 宗 臺 灣 布 教 監 督 , 任 命 為 臺 灣 聯 絡 寺 廟 、 齋 堂 總 本 部 宗 務 主 事 。 大 正 十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日 , 臺 南 市 開 元 寺 內 總 本 部 開 教 所 , 及 宗 務 主 事 駐 在 所 設 置 。 大 正 十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 高 雄 市 內 帷 龍 泉 寺 建 立 , 受 臺 灣 總 督 內 田 喜 吉 許 可 。 大 正 十 五 年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 龍 泉 寺 建 立 竣 工 。 大 正 十 四 年 二 月 十 八 日 高 雄 州 屏 東 郡 屏 東 街 布 教 所 建 立 , 承 高 雄 州 知 事 三 浦 碌 郎 認 可 。 大 正 十 四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 屏 東 本 派 布 教 所 建 築 竣 工 。 大 正 十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 臺 南 市 三 分 子 臨 濟 宗 總 本 部 教 務 所 設 立 , 承 臺 南 州 知 事 喜 多 孝 治 認 可 。 大 正 十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日 , 受 妙 心 寺 派 管 長 , 任 命 為 高 雄 市 龍 泉 寺 住 職 。 大 正 十 五 年 十 月 十 二 日 , 承 臺 灣 布 教 監 督 高 等 布 教 講 習 會 會 長 天 田 策 堂 任 命 為 該 會 主 監 兼 囑 託 。 自 大 正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五 日 至 昭 和 二 年 二 月 十 一 日 , 屏 東 布 教 所 主 催 佛 教 研 究 會,被 推 舉 為 會 長。昭 和 二 年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 受 大 本 山 妙 心 寺 派 管 長 表 彰 。 文 曰 :

渡 臺 以 來 專 心 島 語 學 習 , 堅 志 持 久 , 宣 教 傳 道 精 勤 。 高 山 頂 、 鹽 水 港 、 屏 東 等 布 教 所 設 立 , 龍 泉 寺 創 建 ,   多 數 臺 灣 寺 廟 本 派 聯 絡 融 和 等 事 業 功 績 顯 著 。 德 戒 兼 全 , 特 陞 法 階 二 級 。 昭 和 二 年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 補 任 大 本 山 妙 心 寺 派 西 堂 職 。 同 日 受 命 大 本 山 妙 心 寺 派 東 堂 職 。 昭 和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 佛 教 慈 濟

(5)

團 設 立 , 被 推 舉 為 委 員 長 7

從 這 份 履 歷 來 看 , 東 海 宜 誠 有 幾 件 事 情 , 需 要 進 一 步 說 明 。

(一)、鎮南學林期間

依 照 上 引 文 , 東 海 宜 誠 在 1916~1918 年 間 任 職 於 “ 鎮 南 中 學 林 " 。 江 燦 騰 對 此 事 解 讀 為 :「 在 愚 善 的 < 高 僧 略 歷 > 中 , 曾 提 到 東 海 宜 誠 自 大 正 四 年 十 月 渡 台 後 , 隔 年 即 參 與 鎮 南 學 林 的 設 立 ; 其 後 『 鎮 南 中 學 林 』 成 立 , 他 又 任 教 授 及 兼 舍 監 , 並 因 此 而 在 大 正 7 年 , 受 到 了 大 本 山 的 管 長 表 彰。8」很 明 顯,江 燦 騰 認 為 臨 濟 宗 在 大 正 初 期 除 設 “ 鎮 南 學 林 " 外 , 另 有 “ 鎮 南 中 學 林 " 之 設 , 是 二 個 不 同 教 育 機 構 9。 這 樣 的 意 見 , 並 不 正 確 。 臨 濟 宗 當 時 的 刊 物 《 正 法 輪 》 記 載 云 :

今 機 緣 漸 漸 成 熟 , 作 為 本 島 人 開 教 順 序 , 先 企 圖 從 事 培 養 固 有

( 在 來 ) 寺 院 僧 侶 子 弟 … … 於 是 將 寺 中 紀 念 文 庫 改 為 鎮 南 學 寮 , 從 十 月 開 學 , 收 有 十 五 名 學 生 … … 另 附 鎮 南 學 寮 開 學 情 況 一 張 10

這 個 “ 鎮 南 學 寮 " 對 照 《 正 法 輪 》 大 正 九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的 描 述 , 又 叫 “ 鎮 南 學 林 " , 是 長 谷 慈 圓 與 “ 沈 本 圓 、 釋 芳 師 、 成 圓 師 " 為 教 育 本 島 人 子 弟 , 協 力 設 立 的 11。 這 裏 的 釋 芳 師 是 開 元 寺 住 持 傳 芳 法 師 之 誤 。 在《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大 正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亦 記 載 “ 鎮 南 學 林 新 設 是 臨 濟 宗 大 飛 躍 " 之 報 導 :

鎮 南 學 林 是 在 昨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 舉 行 開 林 式 … … 以 臨 濟 寺 住 職 長 谷 慈 圓 師 及 同 寺 信 徒 總 代 星 野 政 敏、中 川 小 十 郎、木 村 匡 、 木 村 泰 治 、 吳 昌 才 、 王 慶 忠 等 人 為 始 , 與 台 南 臨 濟 宗 開 元 寺 、

7 《南瀛佛教》7 卷 2 號,頁 77-78。

8 江燦騰<日據時期臨濟宗妙心寺派日僧東海宜誠來台經營佛教事業的策略及其成效>

(二),頁 27。

9 同前註,頁 24-37。

10 《正法輪》1916 年 12 月 1 日,頁 11。

11 《正法輪》1920 年 6 月 15 日,頁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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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 山 超   寺 、 竹 溪 寺 、 赤 山 岩 、 嘉 義 火 山 岩 、 台 北 觀 音 山 凌 雲 寺 等 相 謀 , 希 望 依 據 私 立 學 校 令 , 向 總 督 府 申 請 許 可 。 … … 本 林 的 特 色 除 培 養 本 島 僧 侶 及 齋 友 子 弟 外 , 亦 進 而 想 擴 大 影 響 , 促 進 中 國 佛 教 的 革 新 。 其 課 目 有 外 國 語 、 漢 文 、 地 理 、 歷 史 、 數 學 等 。 … … 曩 有 “ 佛 教 中 學 林 ” , 今 新 設 “ 鎮 南 學 林 ” , 實 是 本 島 佛 教 界 之 福 者 12

根 據 另 一 則 報 導,大 陸 福 州、興 化 二 處 佛 教 道 場,皆 有 派 學 生 到 “ 鎮 南 學 林 " 留 學 13。大 正 六 年,長 谷 慈 圓 帶 傳 芳、成 圓 等 人 到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參 觀 , 中 途 轉 至 大 陸 旅 遊 , 即 是 基 於 想 擴 大 影 響 的 考 量 。 長 谷 慈 圓 即 說

“ 爰 思 支 那 叢 林 既 欲 敦 交 誼 , 彼 處 情 況 , 亦 不 可 不 知 , 乃 變 更 旅 程 , 歷 遊 各 處 , 以 察 其 教 況 "14。 種 種 證 據 , 顯 示 一 、 臨 濟 宗 在 大 正 年 間 僅 設 有

“ 鎮 南 學 林 " , 並 無 另 成 立 “ 鎮 南 中 學 林 " 。 愚 善 文 中 之 所 以 用 “ 鎮 南 中 學 林 " 之 稱,應 是 對 照 “ 臺 灣 佛 教( 曹 洞 )中 學 林 " 而 用 的 俗 稱。二 、 鎮 南 學 林 設 立 後 , 亦 兼 有 影 響 中 國 佛 教 革 新 之 任 務 。

(二)、往南發展:台灣佛教龍華會時期

根 據 愚 善 的 描 述 , 東 海 宜 誠 在 “ 大 正 八 年 十 一 月 " 受 命 為 “ 大 本 山 開 教 使 “,隨 即 被 派 任 鹽 水 佈 教 所 主 任 等 職,展 開 其 在 台 灣 佈 教 之 工 作 。 這 是 他 到 南 台 灣 發 展 的 第 一 步。江 燦 騰 認 為,因 為 東 海 宜 誠 在 精 通 台 語 , 具 開 教 使 身 份 及 不 願 在 高 僧 如 雲 的 北 部 ( 台 北 ) 等 幾 項 因 素 考 量 下 的 結 果 15

不 過 , 根 據 東 海 宜 誠 自 述 , 臨 濟 宗 在 大 正 五 年 後 計 劃 在 全 島 佈 教 的 聯 絡,因 中 南 部 台 灣 一 帶 佛 寺 齋 堂 佔 多 數,擬 由 在 開 元 寺 設 本 部 教 務 所 , 而 由 他 擔 任 負 責 人 16。然 而,慧 嚴 法 師 考 證,  認 為 開 元 寺 轉 向 臨 濟 宗 ,

12 《臺灣日日新報》大正 6 年 3 月 14 日日文部份。

13 《臺灣日日新報》大正 6 年 3 月 27 日。

14 同上。

15 前者見註 8,後二項因素,是江燦騰在電話中告知的。

16 東海宜誠<財團法人佛教慈愛院就 >頁 108,《社會事業友》昭和 8 年 9 月號。 

(7)

當 是 大 正 6 年( 1917)4 月 以 後 的 事 17。 那 麼 是 東 海 宜 誠 之 回 憶 有 誤 或 慧 嚴 法 師 搞 錯 了 ? 《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 大 正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一 則 報 導 , 提 供 一 點   索 :

圓 山 臨 濟 寺 長 谷 慈 圓 禪 師 … …   此 番 巡 賜 之 動 機 。 以 為 前 年 赴 台 南 開 元 寺 會 晤 傳 芳 師 , 談 及 內 地 各 宗 本 山 情 事 , 即 勸 傳 芳 師 同 渡 祖 國 , 一 觀 本 山 , 傳 芳 師 甚 為 欣 慕 。 此 次 之 旅 行 , 乃 實 踐 前 言 者 。 … …

傳 芳 為 當 時 開 元 寺 住 持 。 由 此 可 知 , 早 在 大 正 四 年 ( 1 9 1 5 ) 開 元 寺 即 與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建 立 關 係 。 大 正 五 年 中 ,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台 灣 佈 教 監 督 長 谷 慈 圓 , 更 在 信 徒 支 持 下 , 與 開 元 寺 等 寺 院 合 作 , 創 設 “ 鎮 南 學 林 "( 詳 前 )。循 此 來 看,東 海 宜 誠 的 回 憶 是 可 信 的 , 而 臨 濟 宗 之 所 以 選 中 開 元 寺 作 中 南 部 齋 堂 寺 院 聯 絡 “ 本 部 教 務 所 " , 主 要 係 基 於 上 述 密 切 的 合 作 關 係 。

由 此 可 見,臨 濟 宗 在 大 正 五 年 後,早 就 新 形 勢,擬 定 新 的 傳 教 計 畫 , 而 東 海 宜 誠 成 為 “ 開 教 使 " 後 , 到 台 灣 南 部 發 展 , 只 不 過 是 執 行 臨 濟 宗 的 計 畫 罷 了 !

他 之 所 以 中 選 為 負 責 人 , 可 能 如 江 燦 騰 所 言 , 因 為 他 通 台 語 , 可 與 南 部 寺 廟 齋 堂 人 員 溝 通 。 照 東 海 所 述 , 原 本 臨 濟 宗 計 劃 的 南 部 基 地 , 準 備 設 在 開 元 寺 。 可 能 是 因 阻 力 過 大 , 其 在 南 台 灣 的 新 據 點 , 反 而 是 在 鹽 水 。 愚 善 提 及 東 海 宜 誠 因 此 事 與 設 立 揚 梅 佈 教 所 及 提 出 聯 絡 台 灣 寺 廟 策 略 而 在 大 正 九 年 十 月 受 大 本 山 管 長 表 彰 、 晉 級 。 照 理 來 說 , 東 海 是 努 力 佈 教 , 但   是 未 能 執 行 任 務 , 以 此 來   勵 , 未 免 不 符 。 個 人 認 為 , 東 海 宜 誠 的 受 獎 , 與 其 成 為 台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顧 問 有 關 , 其 所 謂 的 聯 絡 台 灣 寺 廟 策 略 可 能 即 是 在 任 職 “ 台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顧 問 " 後 , 接 觸 其 下 轄 寺 廟 齋 堂 所 產 生 的 靈 感 ( 或 構 想 ) ! 資 料 記 載 , “ 台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是 西 來 庵 事 件 後 , 以 南 台 灣 齋 教 人 士 為 主 體 而 籌 設 的 佛 教 團 體 , 於 大 正 九 年 三 月 成 立,其 時 參 加 的 齋 教 代 表 全 台 約 120 名,其 主 事 者 為 台 南 白 河 大 仙 寺 、

17 釋慧嚴<日本曹洞宗與台灣佛教僧侶的互動>,頁 24,《中華佛學學報》11 期,1998 年。

(8)

碧 雲 寺 的 廖 炭、斗 南 龍 虎 堂 沈 國 珍 等 人 18。東 海 宜 誠 在 同 年 五 月,成 為 該 會 顧 問,並 將 其 歸 隸 為 臨 濟 宗 派 下 19。或 許,就 是 因 此 外 緣 讓 他 的 聯 絡 寺 廟 齋 堂 策 略 找 到 支 援 , 而 使 東 海 宜 誠 再 次 受 獎 。 當 然 ,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大 本 山 授 獎 予 他 含 有 鼓 勵 之 意 。 至 於 他 為 何 會 成 為 “ 台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顧 問 , 可 能 與 廖 炭 有 關 。《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 上 一 則 報 導 , 提 到 廖 炭 與 臨 濟 宗 建 立 關 係 的 經 過 。 其 文 如 下 :

大 仙 岩 沿 革 誌( 續 )… … 廖 氏 集 金 修 葺,佛 殿 廂 廊,怡 然 悅 目 。 秋 九 月 , 有 基 隆 靈 泉 寺 徒 弟 充 布 教 師 補 沈 德 融 氏 , 並 林 德 林 等 數 僧 來 遊。目 擊 廖 氏 奮 發,乃 為 幫 忙。… … 是 歲( 按 即 1915 年 ) 桐 月 沈 教 師 補 出 屆 寄 留 戶 主 ,   兼 寺 職 , 林 德 林 副 之 。 諸 事 煥 然 , 遐 邇 參 詣 絡 繹 。 丙 辰 暮 春 , 德 融 、 德 林 、 德 文 、 德 圓 等 , 因 赴 青 年 會,聯 車 北 上。融 遂 有 志 於 北,更 張 手 腕,大 闢 學 林 。 大 正 五 年 陽 六 月 上 浣 十 日 , 飄 然 北 去 。 … … 廖 氏 臥 薪 嘗 膽 , 落 成 有 望 。 春 間 , 島 內 僧 眾 志 遊 禹 域 , 船 迴 日 東 有 島 北 長 谷 臨 濟 寺 院 長,導 詣 東 京 妙 心 寺。談 敘 之 餘,蒙 圓 山 派 管 長 慈 雲 一 片 , 念 本 山 經 創 之 誠,下 賜 千 百 四 十 餘 年 古 佛,  御 賜 之 萬 歲 金 牌 。 茲 謹 以 此 中 秋 團 圓 嘉 節 , 奉 歸 崇 拜 。20

從 < 大 仙 岩 沿 革 誌 > 中 , 明 顯 可 知 廖 炭 原 與 曹 洞 宗 系 統 的 靈 泉 寺 有 所 關 連。因 沈 德 融 等 人 陸 續 離 開 大 仙 岩,北 上 發 展,這 一 層 關 係 就 斷 了 。 後 在 大 正 五 年 六 月 之 後 , 大 仙 岩 因 開 元 寺 之 關 係 , 與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建 立 關 係 , 除 參 與 鎮 南 學 林 之 設 立 21外 , 廖 炭 亦 跟 台 灣 的 佛 教 團 體 東 遊 日 本 , 參 觀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時 , 與 該 寺 建 立 關 係 , 並 蒙 該 寺 管 長 惠 賜 古 佛 及 萬 歲 金 牌 各 一 , 奉 歸 安 置 。 由 此 可 見 , 廖 炭 與 妙 心 寺 關 係 匪 淺 。 在 這 樣 的 背 景 下 , 下 面 一 則 報 導 , 就 值 得 注 意 。《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 大 正 9 年 2 月 6 日 云 :

18 王見川<日治時期的「齋教」聯合組織──台灣佛教龍華會>頁 146,收於氏著《台灣的 齋教與鸞堂》,台北南天書局,1996 年。

19 同前註,頁 148。

20 《臺灣日日新報》漢文版,大正六年十月三日。另參見王見川《臺灣的齋堂與鸞堂》(台 北:南天書局,1996 年)中臺灣佛教龍華會一文附記。

21 《臺灣日日新報》大正 6 年 3 月 14 日日文部份。

(9)

… … 今 回 嘉 義 街 有 先 天 、 龍 華 、 金 幢 各 派 堂 主 及 地 方 篤 志 家 為 發 起 , 欲 建 立 一 永 久 意 義 之 寺 院 , 以 為 布 教 場 。 協 議 之 後 … … 選 土 地 於 該 街 南 門 , 照 內 地 本 島 折 衷 氏 , 建 一 臨 濟 宗 寺 院 … … 地 方 篤 志 家 沈 國( 珍 )、陳 清 秀、方 氏 秀 以 下 廿 二 名,共 醵 一 萬 七 千 餘 圓 … … 台 北 既 命 東 海 開 教 師 出 張 其 地 , 以 與 官 廳 交 涉 , 為 諸 般 準 備 。 聞 火 山 大 仙 岩 廖 炭 者 , 實 此 事 之 中 心 人 物 , 大 有 所 盡 力 焉 … …

沈 國 珍 等 人 的 構 想 , 後 在 同 年 三 月 形 成 為 “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 因 為 廖 炭 的 宗 教 關 係 , 他 遂 成 為 該 會 會 長 , 而 負 責 與 官 方 交 涉 的 東 海 宜 誠 , 就 變 成 “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顧 問 。

對 東 海 宜 誠 而 言 ,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提 供 一 個 實 踐 理 想 的 機 會 與 安 身 之 處 。 臨 濟 宗 資 料 提 及 東 海 宜 誠 在 1923 年 (大 正 十 二 年 )移 住 臺 南 開 元 寺 前,數 年 間 住 在 嘉 義 22。所 謂 的 住 在 嘉 義,其 實 是 指 他 住 在 大 仙 岩。因 為 當 時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之 總 部 尚 未 建 立 , 其 會 址 暫 借 在 大 仙 岩 。 從 當 時 的 報 紙 資 料 來 看 , 東 海 宜 誠 擔 任 “ 台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顧 問 後 , 即 住 在 大 仙 岩 , 輔 助 廖 炭 從 事 會 務 的 推 行 及 各 式 佈 教 活 動 和 管 理 大 仙 岩 。 如 大 正 十 年 六 月,東 海 宜 誠 認 識 到「 現 時 持 齋 者,未 甚 開 明,殊 不 足 以 表 率 一 般 。 故 對 此 方 面 , 務 為 開 發 之 」, 遂 招 集 有 志 齋 友 , 赴 東 京 參 加 “ 世 界 和 平 大 博 覽 會 " 並 參 觀 日 本 各 寺 院 、 名 勝 , 開 拓 視 野 23

就 目 前 掌 握 的 資 料 來 看 , “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會 把 從 事 社 會 事 業 當 作 重 點 , 可 能 即 受 他 的 影 響 。 胎 中 千 鶴 根 據 《 正 法 輪 》, 認 為 該 會 “ 嘉 義 免 囚 保 護 所 " ( 厚 生 舍 ), 即 是 廖 炭 與 東 海 宜 誠 合 作 之 產 物 24。 大 正 十 二 年,東 海 宜 誠 成 為 大 仙 岩 的 導 師 25,過 二 年( 1925)的 四 月 他 成 為 有 “ 中 臺 灣 第 一 叢 林 " 之 稱 的 大 仙 岩 住 持 方 丈 26。 東 海 可 說 是 日 本 法 令 修 改 後

22 胎中千鶴前揭文,頁 37、44。

23 《臺灣日日新報》漢文版,大正 10 年 6 月 26 日。

24 同註 21,頁 37。

25 《臺灣日日新報》漢文版大正 12 年 5 月 11 日。

26 《臺灣日日新報》漢文版大正 14 年 3 月 8 日。

(10)

27, 出 任 本 島 寺 朝 住 持 的 第 一 個 日 本 法 師 。 由 以 上 從 當 時 報 導 歸 納 出 的 事 蹟 來 看 ,《 正 法 輪 》 謂 東 海 宜 誠 在 大 正 十 二 年 以 後 移 住 開 元 寺 28, 並 不 正 確。可 以 說,1923 年 臨 濟 宗 正 式 在 開 元 寺 內 設 立 “ 總 本 部 開 教 所 " 及 “ 宗 務 主 事 駐 在 所 " , 但 東 海 宜 誠 並 未 常 住 在 該 處 。

事 實 上 , 東 海 宜 誠 一 直 打 不 進 開 元 寺 領 導 階 層 , 取 得 支 配 權 。 雖 然 開 元 寺 在 大 正 六 年 後 , 已 成 臨 濟 宗 聯 絡 寺 院 , 但 其 始 終 不 願 如 大 仙 岩 般 接 納 日 本 佛 教 , 並 成 為 其 附 屬 。 所 以 說 , 臨 濟 宗 在 大 正 十 二 年 四 月 僅 在 開 元 寺 掛 牌 而 已 , 尚 未 取 得 主 導 權 。 而 此 時 身 為 臨 濟 宗 南 部 教 務 所 主 事 的 東 海 則 利 用 此 為 中 繼 站 , 向 屏 東 、 高 雄 發 展 教 務 。

依 《 臺 灣 全 臺 寺 院 齋 堂 名 蹟 寶 鑑 》 記 載 , 大 正 十 二 年 秋 , 東 海 宜 誠 得 到 有 力 人 士 的 支 助,在 高 雄 籌 設 龍 泉 寺 29。這 是 東 海 在 南 台 灣 首 創 的 佛 寺,與 以 往 借 助 原 有 寺 廟 齋 堂 不 同,可 說 是 東 海 宜 誠 在 南 臺 灣 的 大 本 營 , 龍 泉 寺 於 同 年 十 二 月 , 得 總 督 府 許 可 建 立 , 大 正 十 五 年 龍 泉 寺 竣 工 , 同 年 九 月 東 海 宜 誠 被 任 命 為 住 持 30。而 原 設 在 開 元 寺 內 的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南 部 佈 教 所,隨 即 移 往 該 處 31。龍 泉 寺 自 此 成 為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南 臺 灣 的 佈 教 中 心 。 資 料 顯 示 , 東 海 宜 誠 , 依 此 為 中 心 , 逐 次 在 南 臺 灣 聯 絡 寺 廟 、 齋 堂 及 佈 教 , 如 大 正 十 三 年 六 月 在 屏 東 成 立 臨 濟 宗 佈 教 所 32。 據 昭 和 2 年 的 統 計 ,「 東 海 師 在 臺 灣 所 連 絡 的 寺 院 … … 臺 南 州 新 舊 總 合 三 十 一 處 , 台 中 州 則 九 處 , 高 雄 州 下 十 七 處 。33」 到 昭 和 四 年 , 東 海 宜 誠 已 促 使 百 餘 個 寺 院,成 為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聯 絡 寺 院 34。這 些 寺 院,除 佛 寺 外,也 有 媽 祖 宮 、 關 帝 廟 等 祠 廟 , 東 海 會 將 這 些 祠 廟 納 入 聯 絡 對 象 , 可 能 與 廟 中 的 住 持 是 僧 侶 有 關 , 而 非《 臺 灣 民 報 》上 的 批 評 者 所 言 是 怪 腕 35。 當 時 ,為 鞏 固 聯 絡 寺 廟 ,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除 安 排 參 觀 內 地 本 山 外 , 亦 代 各 寺 廟 申

27 在大正十一年之前,總督府法令禁止日本佛教僧侶成為台灣佛寺之住持。

28 同註 21,頁 44。

29 徐壽《台灣全台寺院齋堂名蹟寶鑑》,頁 74,「龍泉寺條」,昭和六年國清寫真館。

30 同前註。

31 同前註。

32 <臨濟宗布教所碑銘>,刊於何培夫編《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屏東縣、台東縣篇」

頁 49,1995 年。又見徐壽前引書,頁 74。

33 《台灣民報》昭和 2 年 3 月 20 日。

34 愚善<高僧略歷>頁 77,《南瀛佛教》7 卷 2 號。

35 同註 33。

(11)

請 日 皇 萬 壽 金 牌 安 奉 , 提 高 其 地 位 36

按 照 《 臺 灣 民 報 》 提 供 的 資 料 , 這 些 聯 絡 寺 廟 , 有 分 六 等 , 開 元 寺 是 一 等 , 須 納 年 額 80 圓 予 總 部 37。 開 元 寺 是 臺 灣 南 部 最 著 名 的 古 剎 , 在 大 正 四 年 歸 屬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 臨 濟 宗 自 大 正 五 年 調 整 教 務 重 新 出 發 後 , 委 由 東 海 宜 誠 負 責 南 部 開 教 , 即 想 設 總 部 於 其 內 , 後 經 波 折 , 直 至 大 正 十 二 年 四 月 廿 四 日 才 達 成 目 的 。 大 正 十 三 年 , 開 元 寺 開 選 舉 管 理 人 總 會,東 海 宜 誠 被 推 為 議 長 主 持 會 議,魏 得 圓 當 選 新 住 持,東 海 派 落 敗 38。 所 以 說 這 只 是 借 開 元 寺 辦 公 而 已 , 並 未 取 得 該 寺 主 導 權 , 助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發 展 。

昭 和 二 年 , 開 元 寺 發 生 “ 寺 產 紛 爭 " , 東 海 宜 誠 希 圖 透 過 設 立 財 團 法 人 圓 通 會 來 解 決 , 反 遭《 臺 灣 民 報 》謂 其 貪 財 、 貪 功 的 批 評 39。 這 二 則 消 息 , 是 深 受 當 時 開 元 寺 住 持 魏 得 圓 喜 愛 的 林 秋 梧 所 傳 出 去 的 , 意 在 藉 道 德 、 財 務 等 敏 感 話 題 , 阻 止 開 元 寺 成 為 日 本 佛 教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之 下 轄 寺 院 40。另 一 方 面,為 應 付 當 時 佛 教 主 流 開 元 寺 住 持 魏 得 圓,派 林 秋 梧

36 其例甚多,姑舉《臺灣日日新報》大正 14 年 2 月 8 日記載白河關帝廟為例。其文云:「金 牌奉安,……臨濟宗聯絡寺廟,此回蒙京都大本山妙心寺,下賜聖上陛下金牌,月一日,

舉奉安式。……」。

37 同註 33。就目前所知,東海宜誠所聯絡之寺廟,等第如下:

所 在 資 格 寺 名 管 理 人

1 白河庄關子嶺 一 大仙岩 廖炭

2  水街 水 三 修德院 吳義存

3  水街 水 三 善德堂 陳連在

4 竹崎庄番仔潭 四 德源寺 周義敏

5 新巷(港)庄新巷(港) 四 奉天宮 林溪和

6 嘉義街山子頂 四 彌陀寺 蘇氏妙

7 嘉義街內教場 六 普濟寺 邱開榮

8 白河庄周稠後 四 關帝廟 洪滿淨

9 水上庄水山 六 壇宿宮 黃天河、黃定

10 布袋庄內田 六 金華山堂 柯榴

11 後壁庄下茄苳 六 泰安宮 廖炭

---《臺灣日日新報》大正 12 年 10 月 28 日---

38 《臺灣日日新報》大正 13 年 8 月 4 日。

39 同註 33。東海宜誠在大正 13 年即有此構想

40 李筱 《台灣革命僧林秋梧》頁 89,自立晚報社,1991 年。

(12)

到 駒 澤 大 學 留 學 41。魏 得 圓 這 一 連 串 的 舉 動,使 得 東 海 宜 誠 取 得 開 元 寺 主 導 權 的 努 力 , 又 遭 失 敗 。 昭 和 5 年 開 元 寺 再 起 糾 紛 , 與 東 海 默 契 頗 佳 的 開 元 寺 監 院 陳 詮 淨,由 東 海 宜 誠 請 至 屏 東 東 山 寺 住 持 42,幫 其 佈 教,成 為 一 大 助 手 !

三 、 東 海 宜 誠 的 兩 大 事 業 : 聯 絡 寺 廟 與 社 會 事 業

( 一)寺廟聯絡

從 愚 善 的 < 高 僧 略 歷 > 與 《 南 瀛 佛 教 》 中 , 少 見 東 海 宜 誠 佛 學 表 現 及 文 章 來 看 , 東 海 宜 誠 的 佛 學 素 養 並 不 高 深 。 其 優 點 , 不 是 講 演 佛 法 , 而 是 實 踐 , 其 表 現 在 二 方 面 , 一 是 積 極 努 力 推 行 自 己 所 提 之 構 想 聯 絡 寺 廟 。 在 該 宗 發 行 的 《 宗 報 》 上 記 載 昭 和 五 年 ( 1930) 的 宗 費 收 支 決 算 報 告 中,列 有 南 部 教 務 所 管 轄 的 齋 堂、寺 院 近 四 十 間,收 入 金 是 242 元 43。 不 論 是 關 係 寺 院 或 是 收 入 金,南 部 教 務 所 都 較 總 本 部 管 轄 的 來 得 多 44。由 此 可 見 , 東 海 宜 誠 的 行 動 得 到 很 大 的 成 效 , 可 以 說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昭 和 年 間 在 臺 灣 的 發 展 , 相 當 程 度 是 仰 賴 他 的 開 教 。 資 料 記 載 , 東 海 宜 誠 或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與 聯 絡 寺 廟 間,除 固 定 的 法 會 與 佈 教 活 動 外,亦 舉 行 “ 佈 教 會 議 "45或 “ 宗 務 會 議 " , 凝 聚 向 心 力 、 共 識 和 討 論 重 要 議 案 ! 如 昭 和 五 年 一 月 十 二 日 於 開 元 寺 召 開 「 中 南 部 寺 廟 宗 務 會 議 」 討 論 如 下 議 案 :

1.聯 絡 規 約 改 正 。

2.本 部 及 支 部 的 位 置 改 選 。

3.本 部 長 、 支 部 長 及 宗 務 委 員 改 選 。

4.南 部 教 務 所 ( 從 前 台 中 、 台 南 、 高 雄 三 州 所 管 ) 所 關 之 事 。 5.大 本 山 管 長 全 台 親 化 所 關 之 事 。

41 同前註。

42 同註 32。

43 《宗報》(昭和六年三月)頁 5-6。

44 同前註頁 5。

45 《臺灣日日新報》大正 14 年 8 月 22 日。

(13)

6.信 徒 諸 件 及 其 他 提 議 事 項 。

附 議 事 項:佛 教 慈 濟 團 所 關 諸 件 (1)醫 院 建 物 土 地 及 建 築 所 關 (2) 募 集 金 所 關 … …46

由 此 可 見 ,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與 聯 絡 寺 廟 間 訂 有 “ 規 約 " , 即 契 約 , 二 者 是 平 等 的 合 作 關 係 , 尚 非 本 山 、 末 寺 關 係 。 昭 和 十 年 , 東 海 宜 誠 在 “ 台 灣 佛 教 徒 大 會 " 上 , 提 出 二 個 議 案 :

1. 對 台 灣 在 來 之 佛 教 系 統 之 寺 廟 齋 堂,向 當 局 請 其 確 立 統 制 方 策 建 議 之 件 。

2. 關 於 本 島 寺 廟、齋 堂 主 職 者( 指 住 持 廟 主 堂 主 )之 資 格 認 定 之 法 規 , 向 當 局 請 其 制 定 實 施 建 議 之 件 47

即 想 透 過 政 府 之 力 量 , 將 此 種 聯 絡 關 係 法 制 化 , 並 操 控 寺 廟 、 齋 堂 住 持 之 資 格 。 若 此 議 案 一 旦 通 過 , 成 為 全 島 佛 教 徒 之 共 同 決 議 , 進 而 由 官 方 形 之 法 律 。 那 日 本 佛 教 各 宗 , 尤 其 是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 將 直 接 控 制 其 聯 絡 寺 廟 , 二 者 之 平 等 關 係 就 會 變 成 上 下 之 “ 本 山 — 末 寺 " 關 係 。 而 台 灣 的 寺 廟 、 齋 堂 也 將 全 面 日 本 佛 教 化 。

不 過 , 東 海 宜 誠 此 一 提 案 , 受 到 鳳 山 明 善 堂 ( 先 天 派 ) 齋 友 王 明 盈

( 即 王 進 瑞 ) 之 發 言 反 對 48, 胎 死 腹 中 。

( 二)投身社會事業

昭 和 二 年 , 在 東 海 宜 誠 主 導 下 臨 濟 宗 南 部 聯 絡 寺 院 齋 堂 , 成 立 “ 佛 教 慈 濟 團 "49。 該 團 本 擬 於「 臺 南 市 創 設 慈 愛 醫 院 , 實 施 施 療 事 業 且 欲 組 織 佈 教 團 」, 故 設 有 專 門 募 款 委 員 , 並 舉 行 “ 慈 善 托 缽 " 活 動 50。 由 於 成 效 不 錯 及 得 到 南 部 望 族 莊 阿 隨 、 陳 螟 蛉 、 林 迦 、 陳 啟 貞 等 人 的 支 持 , 佛

46 《臺灣日日新報》昭和 5 年 1 月 11 日。

47 《南瀛佛教》13 卷 12 號,頁 42-43,昭和 10 年 12 月。

48 同上,頁 25。王明盈即王進瑞,乃江燦騰轉述其向王進瑞訪問所得。

49 《宗報》(昭和十年七月)頁 4。

50 《宗報》(昭和六年三月)頁 2-3。

(14)

教 慈 濟 團 很 快 籌 得 設 院 金 額 。 昭 和 四 年 , 佛 教 慈 濟 團 於 高 雄 市 鹽 埕 町 一 丁 目 , 正 式 成 立 佛 教 慈 愛 院 。 該 院 「 以 對 貧 困 者 施 療 及 矯 正 本 島 宗 教 的 妄 信 弊 習 , 以 社 會 教 化 為 目 的 」51。 同 年 四 月 一 日 舉 行 開 院 式 , 理 事 長 為 東 海 宜 誠 52

原 本 佛 教 慈 愛 院 預 定 「 開 設 於 臺 南 市 。 後 為 該 市 既 有 基 督 教 醫 院 之 施 設 。 因 之 再 擇 新 開 地 而 且 勞   者 居 多 之 高 雄 市 前 記 之 處 。 即 與 臺 南 較 之,尚 有 意 義。而 該 院 之 醫 師,乃 承 楠 梓 洪 瑞 西 氏 贊 成 同 意 事 業 之 趣 旨 , 從 事 無 給 診 療 。 又 專 任 醫 師 , 即 日 本 大 學 醫 學 士 陳 文 元 氏 欲 當 其 任 。 現 內 科   外 科 設 備 告 完 , 來 院 患 者 亦 日 增 甚 數 。 其 藥 資 乃 對 一 般 患 者 , 滅 收 半 額。( 大 人 一 日 分 二 十 錢 小 人 十 錢 )特 對 於 貧 困 者,即 於 該 市 苓 雅 寮 、 內 惟 、 旗 後 、 鹽 埕 田 町 等 各 方 面 置 介 紹 者 。( 本 院 發 起 人 )   發 無 料 施 療 證 。 使 得 受 無 料 診 療 」53

經 過 幾 年 的 經 營,佛 教 慈 愛 院 漸 上 軌 道,屢 獲 日 本 宮 內 省 獎 勵 54。昭 和 七 年 , 為 確 立 該 院 事 業 的 永 久 維 持 , 佛 教 慈 濟 團 改 成 財 團 法 人 佛 教 慈 愛 院 並 附 有 寄 附 行 為 55。過 一 年,該 院 更 於 內 惟、旗 後、苓 雅 寮 等 地 設 療 所 56。東 海 宜 誠 即 因 此 功 績,在 同 一 年 補 大 本 山 住 持 職。昭 和 十 年,更 得 總 督 表 彰 , 獲 贈 花 瓶 一 個 57

資 料 記 載 , 東 海 宜 誠 辦 “ 佛 教 慈 愛 院 " , 除 想 寓 教 化 於 醫 療 中 , 也 想 藉 醫 療 傳 教 。 院 內 不 僅 安 置 佛 堂 , 立 珍 貴 大 佛 , 也 設 有 「 教 化 部 」58。 昭 和 八 年 , 院 內 的 「 教 化 部 」 成 立 「 大 乘 佛 教 會 」, 旨 在 研 究 真 理 , 矯 正 偏 執 之 宗 教,期 在 因 應 時 勢 中 圓 成 佛 道 59。皇 民 化 時 期,該 院 開 設 “ 國 語

51 《宗報》(昭和十年七月)頁 4。

52 徐壽前引書,頁 78。

53 《南瀛佛教》7 卷 3 號,頁 58,昭和四年五月。

54 施德昌《紀元二千六百年記念臺灣佛教名蹟寶鑑》(台中民德寫真館,1941 年)「財團法人 佛教慈愛院」條。

55 《宗報》(昭和六年三月)頁 14-16。

56 《宗報》(昭和十年七月)頁 4。

57 施德昌前引書「龍泉禪寺」條所附東海宜誠履歷。

58 《宗報》(昭和十年三月)頁 4。

59 《南瀛佛教》14 卷 3 號頁 51。

(15)

講 習 所 " , 教 授 青 少 年 學 習 日 語 60, 即 是 其 呼 應 潮 流 的 表 現 。

東 海 宜 誠 推 動 的 社 會 事 業 , 除 了 設 立 佛 教 慈 愛 院 外 , 另 有 二 項 亦 值 得 注 意 。 一 是 免 囚 保 護 , 這 是 承 續 臺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的 傳 統 。 昭 和 十 年 東 海 宜 誠 等 臨 濟 宗 佈 教 師,接 受 台 南 刑 務 所 委 任 保 護 免 囚 61。二 是 設 立 保 育 園 , 作 為 社 會 慈 善 事 業 。 在 其 管 轄 下 的 寺 院 齋 堂 如 元 亨 寺 、 東 山 寺 等 都 設 有 保 育 園,教 化 兒 童 62。戰 後 高 屏 地 區 的 齋 堂,設 有 幼 稚 園,即 受 這 一 風 潮 之 影 響 63

四 、 餘 論 :東 海 宜 誠 之 “ 意 義 ”

日 據 時 期 東 海 宜 誠 在 台 之 佛 教 事 業 大 體 如 上 所 述 , 那 麼 , 其 為 何 值 得 特 別 關 注 呢 ? 我 想 要 從 宗 教 政 策 等 大 層 面 來 分 析 。 日 據 初 期 , 日 本 佛 教 在 台 大 肆 “ 開 教 " , 取 得 很 大 的 進 展 , 尤 其 是 曹 洞 宗 的 僧 侶 不 僅 勤 學 台 語,亦 與 近 百 間 台 灣 寺 院 齋 堂,建 立 聯 絡 寺 廟 或 本 末 寺 關 係 64。若 其 進 展 一 直 持 續 , 則 臨 濟 宗 等 派 別 在 台 發 展 的 空 間 是 非 常 有 限 的 , 台 灣 寺 院 齋 堂 的 去 中 國 化 與 日 本 佛 教 化 , 必 然 會 完 成 。 而 東 海 宜 誠 之 貢 獻 , 將 會 減 低 , 甚 至 不 值 得 一 提 。

當 時 , 阻 隔 日 本 佛 教 “ 開 教 " 進 展 的 , 主 要 是 總 督 府 並 不 承 認 ( 或 許 可 )乃 至 禁 止 曹 洞 宗 等 僧 侶 所 實 施 的 聯 絡 寺 廟 或 本 末 寺 關 係 之 行 為 65。 由 於 , 無 官 方 背 書 ( 法 令 支 持 ), 日 本 佛 教 與 台 灣 寺 廟 聯 絡 關 係 , 不 具 強 制 性 , 以 致 無 法 形 成 力 量 及 影 響 其 生 態 。 隨 著 時 間 等 因 素 , 此 種 聯 絡 寺 廟 紛 紛 解 體 ! 曹 洞 宗 等 宗 派 也 被 迫 改 變 傳 教 策 略 !

大 正 四 年 五 月 , 西 來 庵 事 件 爆 發 , 震 驚 日 本 當 局 , 也 引 起 總 督 府 對 台 灣 宗 教 信 仰 之 重 視 。 除 從 事 大 規 模 宗 教 調 查 、 設 立 “ 社 寺 課 " 專 責 機

60 《南瀛佛教》16 卷 2 號頁 47。

61 《宗報》(昭和十年七月)頁 4。

62 《宗報》(昭和十二年九月)頁 11,14-15。

63 如屏東慎省堂四、五十年代即設有幼稚園,而鳳山寶善堂現仍開設幼稚園。

64 釋慧嚴<西來庵事件前後台灣佛教的動向>,頁 294-301,《中華佛學學報》10 期,1997 年。

65 同前註,頁 301。

(16)

構 外 , 亦 擬 定 其 宗 教 政 策 、 方 針 , 即 扶 植 佛 教 , 統 合 本 土 其 他 宗 教 信 仰

( 不 包 括 基 督 教 ), 以 維 持 台 灣 宗 教 信 仰 秩 序 66

受 到 此 事 件 之 影 響 , 台 灣 的 寺 院 齋 堂 , 亦 開 始 組 織 聯 合 並 表 白 要 以 斬 斷 中 國 傳 統 , 向 日 本 佛 教 學 習 , 以 別 嫌 疑 。 “ 台 灣 佛 教 龍 華 會 " 就 是 其 中 著 例 。 而 日 本 佛 教 有 的 亦 因 應 新 形 勢 開 始 調 整 其 佈 教 策 略 。 如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 即 在 大 正 五 年 , 由 佈 教 監 督 長 谷 慈 圓 規 畫 下 調 整 在 台 佈 教 方 針 , 向 台 灣 寺 院 齋 堂 “ 開 教 " 。 而 東 海 宜 誠 之 意 義 即 在 總 督 府 宗 教 政 策 、 方 針 轉 變 下 , 適 時 向 佈 教 監 督 長 谷 慈 圓 , 提 出 “ 全 島 寺 廟 聯 絡 " 策 略 , 並 予 以 全 力 貫 徹 實 施 。 由 於 其 個 人 擅 台 語 ( 當 時 懂 台 語 之 日 本 佛 教 佈 教 使 少 見 ), 且 具 交 際 手 腕 , 其 策 略 取 得 不 少 成 果 , “ 佛 教 慈 愛 院 " 即 是 其 中 之 一 。

昭 和 十 年 “ 全 島 佛 教 大 會 " , 東 海 宜 誠 於 會 中 提 出 二 個 方 案 , 擬 進 一 步 使 其 “ 寺 廟 聯 絡 " 策 略 , 得 到 官 方 的 法 制 化 認 可 , 並 賦 予 強 制 力 。 不 過 , 因 總 督 府 實 施 的 是 “ 軟 性 支 持 佛 教 " 宗 教 方 針 , 並 不 想 賦 予 日 本 佛 教 法 定 權 力 來 主 宰 台 灣 本 土 寺 廟 , 以 致 東 海 宜 誠 之 佛 教 事 業 未 得 到 全 面 的 成 功,將 其 聯 絡 寺 廟,完 全 變 成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之 末 寺。雖 然 如 此 , 東 海 宜 誠 的 佛 教 理 念 ─ ─ 重 視 社 會 事 業 , 仍 深 深 影 響 本 省 南 部 百 餘 個 聯 絡 寺 廟 。 戰 後 , 日 本 佛 教 撤 離 台 灣 , 各 宗 的 痕 跡 , 不 見   影 , 唯 獨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尚 與 台 灣 寺 院 交 流 67。其 成 果,可 以 說 與 東 海 宜 誠 有 密 切 關 係。

綜 合 來 說 , 透 過 東 海 宜 誠 這 一 個 案 , 不 僅 可 以 看 出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在 大 正 五 年 後 之 發 展 概 況 , 亦 可 窺 見 總 督 府 宗 教 方 針 細 緻 之 一 面 。

66 王見川<西來庵事件與道教、鸞堂之關係一兼論其周邊問題>,頁 81-84,《台北文獻》

直字 120 期,1997 年 6 月。

67 東海宜誠<台灣於 本派教跡偲  >,頁 50,林蘇 編《高林玄寶大和尚鼎談 錄》,鄉土語會,昭和 3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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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 東 海 宜 誠 相 關 資 料 選 輯

1. 組觀光團:

佛 教 龍 華 會 開 教 師 東 海 宜 誠 氏 , 現 為 臺 灣 宗 教 , 開 發 甚 力 , 每 謂 佛 教 信 徒 之 智 德 , 須 勝 他 界 人 士 一 籌 , 庶 可 望 佛 教 之 興 起 。 況 現 時 持 齋 者 , 未 甚 開 明 , 殊 不 足 以 表 率 一 般 。 故 對 此 方 面 , 務 為 啟 發 之 也 。 明 春 三 月 , 東 京 將 開 世 界 平 和 大 博 覽 會 , 欲 乘 此 機 , 招 邀 有 志 齋 友 多 數 往 觀 。 順 便 遊 覽 日 本 三 景 之 嚴 島 、 奈 良 之 法 隆 寺 、 大 佛 、 春 日 神 社 、 京 都 之 各 宗 大 本 山 、 平 等 院 、 黃 築 山 , 東 京 之 宮 城 、 博 覽 會 、 暨 諸 名 勝 , 日 光 之 東 照 宮 、 名 古 屋 之 熱 田 神 宮 、 金 城 、 覽 王 山 、 大 阪 之 天 王 寺 、 造 幣 局 、 大 阪 城 等 。 一 人 旅 費 約 須 百 圓 , 旅 程 豫 定 二 十 餘 天 。 欲 參 加 者 , 可 向 嘉 義 南 門 外 , 佛 教 龍 華 會 本 部 事 務 所 聲 明 也 。

─ ─ 《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 大 正 1 0 年 6 月 2 6 日

2. 廣結佛緣:

嘉 義 仁 武 境 齋 堂 龍 德 堂 , 設 已 多 年 , 置 有 許 多 基 金 。 近 因 三 派 合 同 金 剛 山 天 龍 寺 , 興 建 于 嘉 義 公 園 邊 。 龍 華 會 本 山 基 業 , 不 久 告 成 , 則 佛 教 之 興 隆 , 可 期 日 而 待 。 該 寺 後 殿 工 事 半 就 , 工 成 之 日 , 龍 德 堂 欲 與 合 併 , 故 於 佛 祖 誕 辰 之 去 二 十 二 日 午 前 十 一 時 , 特 開 七 天 光 場 法 會 , 及 聖 壽 奉 禱 法 要 。 東 海 開 教 師 , 捧 讀 祝 文 , 嘉 義 郡 藤 黑 庶 務 、 田 村 警 察 兩 課 長 等 , 參 詣 拈 香 。 已 而 偕 數 百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等 , 同 饗 素 食 。 七 日 間 每 夜 宣 講 佛 教 , 廣 結 善 緣 , 籍 以 宣 揚 合 併 宗 旨 云 。

─ ─ ─ 《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 大 正 1 3 年 4 月 2 5 日

3. 和尚也利用經濟侵

 

東 海 師 大 揮 鐵 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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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記 者

在 日 本 旅 行 中 最 爽 快 的 是 看 清 淨 的 寺 院 、 古 色 蒼 然 、 地 上 無 一   的 土 粉 、 如 山 間 林 裡 、 樹 蔭 濃 厚 、 寂 靜 林 林 。 座 在 寺 院 內 書 院 裡 、 看 書 究 理 、 實 有 入 別 天 地 之 情 感 、 參 詣 者 入 寺 一 拜 、 雖 是 小 時 之 間 、 也 可 亨 ( 享 ? ) 受 了 一 陣 靜 氣 歸 家 。 於 吾 臺 灣 、 大 寺 院 及 齋 堂 亦 不 少 其 處 、 總 是 若 提 起 兩 者 一 般 來 比 較 、 日 本 寺 院 、 各 寺 皆 有 寺 專 屬 的 財 產 、 用 一 定 的 管 理 法 維 持 其 寺 院 、 加 之 日 本 寺 院 有 統 制 、 像 東 本 願 寺 西 本 願 寺 、 其 所 屬 的 派 下 寺 院 各 有 數 百 、 皆 有 系 統 的 連 絡 、 而 信 者 年 有 一 定   納 維 持 祖 寺 、 各 家 各 有 所 屬 寺 院 、 喪 祭 盡 依 其 祖 寺 設 法 、 所 以 住 職 以 下 的 寺 當 任 者 、 受 信 徒 之 託 、 任 其 整 理 、 亦 須 聽 其 母 寺 之 命 統 轄 其 管 內 、 所 以 比 較 臺 灣 的 佛 寺 齋 堂 廟 宇 、 管 理 有 些 整 齊 是 實 、 臺 灣 齋 堂 佛 寺 、 整 理 得 好 的 亦 不 少 、 至 於 一 般 廟 宇 皆 委 之 荒 廢 、 實 有 可 嘆 的 、 對 其 信 徒 之 信 仰 的 內 容 、 很 有 可 疑 的 、 這 點 今 暫 勿 論 、 對 其 管 理 方 法 、 實 在 要 大 改 革 。

▲ 東 海 師 大 活 動

東 海 師 是 否 對 這 點 看 重 而 欲 為 臺 灣 佛 教 改 革 與 否 、 實 屬 疑 問 。 東 海 師 是 壹 個 臨 濟 宗 派 來 臺 灣 布 教 的 和 尚 、 他 們 曾 在 臺 北 設 一 個 學 堂 、 未 幾 而 倒 了 。 後 來 專 工 奔 走 連 絡 臺 灣 的 佛 寺 齋 堂 、 廟 宇 、 我 們 所 以 為 疑 問 的 是 左 記 數   、 佛 教 像 耶 蘇 教 一 樣 分 派 很 多 、 各 派 的 感 情 不 好 、 不 但 不 好 、 反 有 相 排 擠 、 派 中 又 有 種  分 派 、 亦 是 時 常 看 得 著 、 東 海 師 在 臺 灣 所 連 絡 的 寺 院 、 若 限 在 臨 濟 宗 派 內 的 範 圍 、 我 們 也 不 該 抱 疑 、 現 在 他 們 所 連 絡 的 臺 南 州 下 新 舊 總 合 三 十 一 處 、 臺 中 州 則 九 處 、 高 雄 州 下 十 七 處 。

▲ 奇  怪  的 內 容

東 海 師 所 連 絡 的 寺 院 、 齋 堂 、 廟 宇 、 總 數 六 十 七 處 之 中 、 臨 濟 宗 的 寺 院 不 少 、 這 是 當 然 的 、 其 中 也 有 媽 祖 宮 、 也 有 關 帝 廟 、 也 有 延 平 郡 五 ( 王 ? ) 廟 、 也 有 文 衡 殿 。 由 其 主 神 看 來 、 東 海 師 所 連 絡 造 出 來 這 個 機 關 、 內 有 釋 迦 、 關 羽 、 文 昌 帝 君 、 媽 祖 婆 、 玉 皇 上 帝 、 鄭 成 功 、 雜 然 同 居 、 同 聽 其 命 、 是 一 大 奇 現 象 、 比 張 作 霖 與 蔣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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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合 作 的 風 評 、   有 數 十 倍 的 奇 局 、 可 知 東 海 師 的 怪 腕 、 在 此 機 關 所 包 含 在 內 的 各 廟 宇 寺 院 、 也 有 分 等 級 、 自 一 等 至 六 等 。 臺 南 開 元 寺 是 一 等 、 聞 一 等 的 寺 院 、 須 納 年 額 八 拾 圓 於 總 機 關 、 以 下 遞 減 之 、 然 未 聞 其 對 所 連 絡 寺 院 等 有 何 施 設 。

▲ 羅 馬 法 王 再 現

聞 東 海 師 對 開 元 寺 、 欲 將 其 寺 有 財 產 、 設 壹 個 財 團 法 人 、 叫 做 圓 通 會 、 他 自 己 欲 為 其 管 理 人 、 聞 他 到 他 所 連 絡 的 寺 院 廟 宇 、 都 一 樣 行 那 樣 政 策 、 一 旦 將 其 財 產 移 於 財 團 、 及 而 後 逐 出 住 職 、 用 其 派 下 的 日 本 和 尚 入 去 掌 權 、 東 海 師 現 有 數 千 的 私 財 、 口 傳 於 信 徒 間 、 不 畫 其 實 否 。 開 元 寺 所 有 的 財 產 、 土 地 二 三 十 甲 、 有 二 軒 糖   出 租 、 年 收 不 少 、 前 有 壹 班 御 用 紳 士 、 垂 涎 萬 丈 、 籌 謀   佔 不 成 、 今 番 此 舉 、 信 徒 中 多 有 不 滿 意 的 、 在 開 元 寺 內 的 和 尚 也 分 二 派 、 一 是 東 海 、 他 是 非 東 海 派 、 住 職 欲 派 林 某 去 日 本 留 學 、 東 海 派 不   成 、 為 此 問 題 、 兩 方 感 情 有 些 不 好 、 聞 當 局 也 未 准 其 開 設 財 團 法 人 云 。

東 海 師 在 開 元 寺 、 也 設 了 信 徒 証 、 雖 非 信 徒 、 也 得 買 用 、 早 時 每 張 賣 一 圓 、 現 在 降 價 五 角 就 可 以 買 得 、 外 邊 傳 說 若 持 此 券 的 、 有 犯 罪 被 官 廳 拘 留 的 時 候 、 他 們 當 為 他 設 法 交 涉 圓 滿 解 決 、 像 一 種 的 護 罪 符 、 我 們 觀 其 文 面 、   沒 有 那 樣 的 言 辭 、 總 是 既 有 這 樣 風 評 、 但 是 事 尚 在 未 生 出 大 弊 之 前 、 我 們 先 將 所 探 出 的 事 實 刊 出 、 警 戒 防 備 惡 弊 於 未 然 了 。

─ ─ ─ 《 臺 灣 民 報 》 昭 和 2 年 3 月 2 0 日

4. 本島未見之莊嚴,臺北臨濟寺之佛前結婚式

佛 前 結 婚 , 元 無 是 舉 。 至 於 近 代 , 鑒 及 社 會 要 求 , 始 盛 於 內 地 。 殊 中 華 近 年 , 亦 由 太 虛 法 師 首 唱 , 諒 亦 漸 行 其 間 。 而 本 島 自 五 六 年 前 , 既 見 是 舉 。 按 編 者 所 識 者 , 則 先 於 臺 南 某 齋 堂 , 由 臨 濟 宗 東 海 宜 誠 師 司 婚 者 為 嚆 矢 , 次 於 曹 洞 宗 臺 北 別 院 , 由 水 上 興 基 師 司 婚 者 一 , 繼 於 臨 濟 宗 臺 北 臨 濟 寺 , 由 天 田 策 堂 師 司 婚 者 一 。 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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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於 曹 洞 宗 臺 中 佛 教 會 館 , 由 林 德 林 師 司 婚 者 是 也 。 上 記 皆 以 本 島 人 方 面 言 之 , 然 內 地 人 方 面 則 多 矣 。 最 近 則 去 十 一 月 廿 日 , 於 臺 北 臨 濟 寺 , 復 有 佛 前 華 灼 典 , 乃 由 該 寺 住 職 吉 田 萬 籟 師 之 司 婚 者 , 蓋 其 式 之 莊 嚴 , 較 於 前 記 數 氏 盛 矣 , 實 本 島 未 見 者 也 。 聞 係 屏 東 郡 里 港 信 用 組 合 專 務 陳 螟 蛉 氏 哲 嗣 天 道 君 ( 現 肄 業 於 內 地 法 政 大 學 ) 與 臺 南 市 黃 宗 岳 氏 長 女 美 玉 孃 ( 內 地 高 等 女 校 畢 業 後 曾 入 帝 國 音 樂 學 校 肄 業 ) 之 婚 式 , 誠 為 我 教 界 同 慶 也 。 聞 翁 岳 兩 家 均 為 臨 濟 宗 南 部 之 信 徒 總 代 , 以 本 島 佛 前 結 婚 , 尚 若 晨 星 , 故 為 模 範 及 宣 傳 計 , 遂 賴 東 海 、 吉 田 二 師 , 出 為 籌 備 。 且 天 道 君 之 令 祖 母 莊 太 夫 人 , 乃 由 領 臺 當 時 匪 徒 征 伐 之 功 , 受 表 章 數 次 之 女 丈 夫 。 緣 之 是 日 , 有 三 浦 臺 北 州 知 事 , 宇 野 地 方 法 院 長 、 若 槻 視 學 官 、 中 山 圖 書 館 長 、 木 村 、 林 佛 國 、 陳 千 萬 、 文 教 局 社 會 課 松 崎 、 陳 全 永 、 田 中 氏 等 、   佛 教 關 係 者 、 江 善 慧 、 盧 覺 淨 、 其 他 七 十 餘 名 臨 席 。 式 後 攝 影 記 念 , 旋 於 蓬 萊 閣 開 盛 大 披 露 會 , 至 午 後 七 時 半 始 散 云 。

是 日 式 次 如 左 :

一 、 午 後 二 時 法   為 號 , 來 賓 一 同 著 席 。

一 、 司 婚 師 、 新 郎 、 新 婦 、 媒 妁 者 、 郎 、 婦 、 各 兩 親 順 次 著 位 。 一 、 讚 佛 歌( 司 婚 師 、   香 三 拜 )。

一 、 敬 白 文 捧 讀 。

一 、 告 文( 朗 讀 了 而 念 珠 授 與 )。 一 、 媒 妁 辭( 陳 全 永 代 讀 )。

一 、 婚 歌( 登 科 之 禮 、 新 郎 新 婦   香 )。 一 、 媒 妁 者 、 郎 、 婦 、 各 兩 親 順 次   香 。

一 、 來 賓 祝 辭( 後 讀 祝 電 )( 三 浦 臺 北 州 知 事 、 宇 野 地 方 法 院 長 等 )。 一 、   禮( 郎 父 陳 螟 蛉 )。

一 、 讚 佛 歌 。 一 、 順 次 退 場 。

式 後 於 本 堂 前 撮 影 記 念

───《南瀛佛教》6 卷 1 號,頁 75-76(昭和 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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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佛教慈濟團慈善托 

南 部 臨 濟 宗 寺 院 、 齋 堂 及 有 志 等 , 合 同 組 織 之 佛 教 慈 濟 團 , 既 於 臺 南 市 創 設 慈 愛 醫 院 , 實 行 施 療 事 業 , 且 欲 組 織 布 教 傳 道 團 , 故 其 事 業 費 寄 附 金 , 現 對 各 地 篤 志 家 募 集 中 。 今 回 欲 充 為 左 記 之 事 業 費 , 而 特 有 關 係 寺 院 住 職 齋 堂 主 等 , 聯 合 實 行 慈 善 托   , 於 去 三 月 四 日 , 開 第 一 回 行   於 市 內 。 然 當 日 先 於 開 元 寺 集 合 , 參 加 總 員 凡 十 八 名 , 皆 黑 衣 圓 笠 , 行   僧 姿 , 真 佛 陀 在 世 當 時 之 景 也 。 一 同 於 三 寶 殿 前 , 向 本 尊 誦 經 後 發 錫 , 再 詣 臺 南 神 社 , 鎮 守 諷 經 , 繼 乞 於 知 事 官 邸 。 時 片 山 臺 南 州 知 事 , 對 一 同 述 督 勵 之 辭 , 且 善 捨 一 封 淨 財 。 一 團 午 前 中 於 市 內 各 町 行   , 正 午 受 高 島 愛 生 堂 之 亨 ( 享 ? ) 應 後 , 於 慎 德 堂 解 散 。 據 聞 此 行   收 得 , 全 部 不 私 。 米 施 貧 困 者 , 而 金 錢 悉 寄 附 本 團 事 業 施 療 院 。 此 托   , 每 月 二 回 舉 行 , 豫 定 一 年 間 繼 續 。 每 回 東 海 開 教 師 、 開 元 寺 住 職 魏 得 圓 、 釋 義 存 、 釋 妙 元 各 師 、 其 他 開 元 寺 常 住 僧     市 內 西 華 堂 、 德 化 堂 、 竹 溪 寺 等 亦 多 數 參 加 實 行 。 尚 行   當 夜 , 或 前 夜 , 於 市 內 適 當 場 所 , 開 佛 教 講 演 會 , 以 資 民   之 精 神 教 化 。 且 此 行   , 不 限 於 市 內 , 時  擬 向 屏 東 、 高 雄 、 嘉 義 等 重 要 市 街 舉 行 。 然 一 般 民   , 見 此 狀 況 , 皆 為 佛 教 徒 奮 起 活 躍 而 感 動 云 云。

─ ─ ─ 《 南 瀛 佛 教 》 6 卷 2 號 頁 8 5 ( 昭 和 3 年 4 月 )

6. 佛教慈愛醫院,於四月一日舉開院式

臺 南 、 高 雄 兩 州 下 之 臨 濟 宗 聯 絡 寺 廟 及 篤 志 者 發 起 所 組 織 之 佛 教 慈 濟 團 , 以 基 佛 教 宗 旨 , 為 教 化 民   起 見 , 組 成 布 教 團 。 應 用 活 動 寫 真 布 教 而 外 , 再 為 貧 困 施 療 , 設 立 佛 教 慈 愛 醫 院 於 高 雄 市 鹽 埕 町 一 丁 目 。 去 四 月 一 日 午 後 四 時 , 舉 開 院 式 。 是 日 由 臺 南 、 岡 山 、 屏 東 、 潮 州 各 方 面 參 集 之 重 要 關 係 者 六 十 餘 名 。 先 由 陳 啟 貞 氏   開 院 禮 , 次 東 海 委 員 長   開 院 式 辭 。 繼 有 廣 谷 教 育 課 長 祝 辭 , 次 閉 會 式 。 旋 有 響 應 , 至 七 時 半 始 散 。 本 慈 愛 醫 院 , 元 豫 定 開 設 於 臺 南 市 , 後 為 該 市 既 有 基 督 教 醫 院 之 施 設 , 因 之 再 擇 新 開 地 而 且 勞   者 居 多 之 高 雄 市 前 記 之 處 。 即 與 臺 南 較 之 , 尚 有 意 義 。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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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 院 之 醫 師 , 乃 承 楠 梓 洪 瑞 西 氏 , 贊 成 同 事 業 之 趣 旨 , 從 事 無 給 診 療 。 又 專 任 醫 師 ,   日 本 大 學 醫 學 士 陳 文 元 氏 , 欲 當 其 任 。 現 內 科   外 科 設 備 告 完 , 來 院 患 者 亦 日 增 其 數 。 其 藥 資 乃 對 一 般 患 者 , 減 收 半 額 。( 大 人 一 日 分 二 十 錢 , 小 人 十 錢 ) 特 對 於 貧 困 者 ,   於 該 市 苓 雅 寮 、 內 惟 、 旗 後 、 鹽 埕 田 町 等 各 方 面 置 介 紹 者 ( 本 院 發 起 人 )   發 無 料 施 療 證 , 使 得 受 無 料 診 療 。 診 療 時 間 , 每 日 自 午 後 一 時 起 至 同 六 時 止 。 一 箇 月 後 豫 定 實 行 終 日 或 夜 間 診 。

─ ─ ─ 《 南 瀛 佛 教 》 7 卷 3 號 頁 5 8 - 5 9 , 昭 和 4 年 5 月

7. 佛教慈愛醫院報告

該 院 昭 和 四 年 度 之 報 告 如 下 : 診 療 日 數 二 百 九 十 五 日 , 患 者 延 人 數 六 千 二 百 零 二 名 , 就 中 施 療 ( 半 額 ) 七 O 六 名 。 寄 附 金 及 藥 代 等 總 收 入 一 O 、 三 三 五 圓 七 五 錢 , 總 支 出 四 、 九 四 二 圓 九 九 錢 , 差 引 殘 金 五 、 三 九 二 圓 七 六 錢 。

─ ─ ─ 《 南 瀛 佛 教 》 8 卷 3 號 頁 4 0 , 昭 和 5 年 3 月

8. 臺南州社會課主催巡 講演

臺 南 州 社 會 教 化 之 巡   講 演 , 者 番 州 社 會 課 又 委 囑 臨 濟 宗 開 元 寺 在 駐 布 教 師 東 海 宜 誠 氏 , 訂 來 十 九 日 往 嘉 義 第 一 學 校 、 二 十 日 新 營 郡 安 溪 寮 公 學 校 、 二 十 一 日 臺 南 市 港 公 學 校 、 二 十 四 日 同 市 鹽 埕 公 學 校 各 處 , 開 催 巡   講 演 云 。

─ ─ ─ 《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 昭 和 5 年 5 月 6 日

9. 南部臨濟宗協議宗務

臨 濟 宗 南 部 聯 絡 寺 廟 齋 堂 會 議 , 去 二 十 八 日 午 後 八 時 , 在 新 營 郡 關 子 嶺 大 仙 岩 開 催 。 臺 中 臺 南 高 雄 三 州 下 , 八 十 二 處 住 職 及 代 表 者 、 布 教 職 員 等 一 百 五 十 餘 名 出 席 , 議 決 宗 務 及 重 要 事 項 如 左 : 一 、 今 秋 京 都 大 本 山 妙 心 寺 派 管 長 神 月 徹 宗 大 師 一 行 , 臺 灣 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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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之 件 。

一 、 布 教 團 及 慈 愛 院 之 佛 教 慈 濟 團 ,   教 務 所 關 各 件 。

一 、 寺 院 住 職 、 廟 主 事 、 齋 堂 堂 主 、 及 布 教 職 員 等 , 授 與 宗 章 。 一 、 大 仙 岩 所 開 催 佛 教 講 習 會 會 則 。

一 、 選 舉 學 務 委 員 。 一 、 僧 伽 制 度 所 關 各 件 。 一 、 其 他 必 要 事 項 。

─ ─ ─ 《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 昭 和 5 年 5 月 3 0 日

10. 臨濟宗開聯絡寺廟會議,於圓山臨濟護國禪寺

臺 灣 臨 濟 宗 聯 絡 寺 廟 總 本 部 , 招 集 臺 灣 聯 絡 寺 廟 住 職 及 堂 主 , 於 去 七 月 二 十 四 日 午 後 一 時 起 , 開 聯 絡 寺 廟 會 議 於 臺 北 市 圓 山 町 臨 濟 護 國 禪 寺 。 首 由 同 宗 布 教 監 督 總 本 部  長 高 林 玄 寶 氏 , 述 開 會 之 辭 。 次 由 東 海 宗 務 執 事 , 起   開 會 順 序 。 繼 移 規 則 改 正 , 此 件 乃 一 瀉 千 里 , 皆 如 原 案 議 決 之 。 旋 入 打 合 事 項 。

第 一 開 催 講 習 會 之 件 。 對 此 件 打 合 中 雖 有 種  議 論 , 大 概 亦 得 一 同 贊 成 可 決 。

第 二 開 設 佛 教 專 修 道 場 。 此 件 開 設 趣 旨 及 其 目 的 大 得 一 同 贊 成 , 曰:甚 得 時 宜 之 施 設。然 而 至 言 施 設 經 費 問 題,則 一 同 反 為 默 然 , 嚮   議 論 紛 , 不 能 以 決 。 不 得 已 , 始 由 總 本 部 長 , 指 名 創 立 委 員 十 六 名 , 期 於 適 當 時 節 , 再 圖 磋 商 , 以 期 明 春 , 得 以 實 行 。 第 三 派 遣 內 地 留 學 生。此 件 乃 關 連 於 前 記 專 修 道 場 修 了 生 而 所 提 議 者 , 故 漸 將 保 留 。 於 是 本 會 議 至 午 後 七 時 餘 始 終 。 本 日 聯 絡 寺 廟 出 席 者 , 有 臺 北 凌 雲 禪 寺 住 職 代 理 西 雲 岩 住 職 盧 覺 淨 氏 、 臺 南 開 元 寺 住 職 代 理 林 秋 梧 氏 、 屏 東 東 山 寺 住 職 陳 銓 淨 氏 、 昭 慶 禪 寺 住 職 吳 義 存 氏 等 十 餘 名 。 外 有 文 教 局 江 藤 社 會 課 長 、 加 村 社 會 課 社 寺 係 長 、 高 執 德 、 江 木 生 兩 社 寺 係 員 等 參 加 傍 聽 。

─ ─ ─ 《 南 瀛 佛 教 》 1 0 卷 8 號 頁 6 9 , 昭 和 7 年 1 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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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佛教慈愛院事業近況

本 年 四 月 , 改 為 財 團 法 人   完 成 新 築 之 院 舍 , 得 為 面 目 一 新 之 臺 灣 唯 一 之 佛 教 醫 院 , 高 雄 市 佛 教 慈 愛 院 。 其 後 受 診 患 者 , 逐 漸 增 加 。 其 本 年 上 半 期 之 診 療 成 績 , 已 如 後 記 。 又 對 今 後 之 維 持 或 造 成 基 本 財 產 , 得 由 關 係 有 志 之 發 起 , 組 成 後 援 會 , 以 由 其 收 入 , 充 為 經 費 。 另 圖 積 立 基 本 金 。 又 來 年 度 事 業 費 , 經 向 高 雄 市 及 高 雄 州 , 仰 其 補 助 , 現 正 請 願 中 云 。

昭 和 七 年 上 半 期 診 療 統 計

月 別 一 般 患 者 施 療 患 者

一 月 四 四 四 四 三

二 月 四 O 七 二 三

三 月 五 三 七 二 六

四 月 三 六 三 四 六

五 月 八 O 九 九 五

六 月 八 一 七 七 O

計 三 三 七 七 三 O 三

備 考 : 四 月 中 因 都 合 上 半 個 月 間 休 診 , 又 該 院 之 電 話 , 乃 承 高 雄 郵 便 局,認 以 特 急 無 料 架 設,經 已 開 通。其 電 話 番 二 八 五 O 番 云 。

─ ─ ─ 《 南 瀛 佛 教 》 1 0 卷 8 號 頁 6 9 - 7 0 , 昭 和 7 年 1 0 月

12. 慈愛醫院診療事狀況

昭 和 四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佛 教 慈 愛 醫 院 開 始 診 療 、 至 今 是 有 一 箇 年 拾 箇 月 、 而 經 過 事 業 頗 稱 順 調 、 醫 院 長 洪 瑞 西 氏 、 熱 心 努 力 診 療 、 現 下 狀 況 、 患 者 每 日 略 計 三 四 十 名 、 勿 論 高 雄 市 民 、 及 州 廳 、 督 府 、 當 局 、 俱 認 定 該 事 業 為 民   一 般 之 稗 益 、 故 得 臺 灣 社 會 事 業 協 會 、 助 成 金 下 附 內 達 、 本 團 特 對 同   會 、 申 請 、 補 助 金 貳 千 圓 也 。

但 此 事 業 開 辨 以 來 、 場 所 使 用 假 建 物 、 邇 來 患 者 逐 日 增 加 、 而 診 療 室 之 狹 隘 、 不 便 殊 甚 、 故 本 院 急 謀 建 築 、 幸 得 高 雄 市 內 篤 志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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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 真 、 黃 慶 雲 、 林 迦 、 胡 知 頭 、 蔡 生 諸 氏 等 、 負 擔 慈 愛 院 建 設 全 部 工 事 費 、 以 達 本 團 之 慈 愛 目 的 、 其 工 事 目 下 計 劃 進 行 、 而 建 設 用 地 、 己 對 土 地 會 社 買 收 北 野 町 一 丁 目 廿 二 番 地 、 百 七 十 四 坪 、 每 坪 價 格 廿 五 圓 、 計 金 四 千 參 百 五 拾 圓 、 該 工 事 豫 定 今 春 著 手 、 建 築 設 計 、 階 下 、 充 作 醫 院 、 分 設 內 科 、 外 科 、 研 究 室 、 事 務 所 、 宿 直 室 、 看 護 婦 室 、 患 者 收 容 室 、 ( 收 容 約 二 十 名 ) 其 他 專 務 醫 師 宿 舍 、 倉 庫 、 炊 事 場 、 便 所 、 浴 室 、 壽 終 室 、 及 附 屬 建 物 設 備 、 階 上 、 充 作 大 講 堂 、 正 殿 供 奉 佛 像 、 此 所 能 容 的 三 百 人 之 坐 位 、 可 謂 大 講 演 場 矣 。

本 院 建 設 地 、 在 北 野 、 鹽 埕 、 兩 町 之 中 央 、 使 患 者 、 往 來 裨 極 便 利 、 同 地 建 設 完 成 、 是 我 佛 教 界 、 社 會 民   之 大 幸 福 、 為 圖 共 存 共 榮 之 策 、 不 得 不 謀 建 廣 大 堅 固 之 醫 院 、 亦 蒙 諸 篤 志 家 捐 資 成 美 ’ 本 團 關 係 者 、 故 勿 論 以 後 仰 望 一 般 有 志 者 對 於 斯 業 、 希 冀 再 加 一 層 贊 襄 、 無 不 勝 禱 盻 。

昭 和 五 年 度 診 療 統 計 書

佛 教 慈 愛 院 診 療 統 計 書 (昭 和 五 年 自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末 日 )

月 別 診療日數 一般患者數 施療患者數 藥 代 收 入 藥 料 施 療 摘 要 一 月 二 四 三 八 四 四 六 一 五 八 八 六 二 一 八 五

二 月 二 三 四 O 七 五 五 一 六 三 八 O 二 三 三 一 三 月 二 五 四 八 一 四 二 一 八 四 九 九 一 七 八 七 四 月 二 四 五 O 七 二 九 二 四 O 八 五 九 七 三 五 月 二 七 七 一 O 四 O 二 九 一 三 O 一 四 三 O 六 月 二 四 七 五 一 一 五 三 三 一 三 四 五 四 八 七 月 二 七 九 O 四 四 六 三 五 三 三 二 二 二 七 八 八 月 二 六 八 六 六 二 六 三 二 四 四 六 一 二 八 二 九 月 二 五 九 五 八 四 四 三 五 六 二 三 一 七 七 三 十 月 二 五 九 九 O 七 六 三 八 五 一 七 二 七 七 一 十 一 月 二 四 八 八 七 六 八 三 二 三 七 二 三 八 五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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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月 二 六 八 四 一 五 九 二 O 二 九 四 二 二 四 四 合 計 三 O O 八 六 九 一 五 四 六 三 四 一 六 九 八 二 三 四 六 O

───臨濟宗總本部《宗報》昭和 6 年 3 月 1 日,頁 9-10,東海宜誠發行。

13 高雄佛教慈愛院落成式

高 雄 佛 教 慈 愛 院 新 築 落 成 , 去 十 七 日 午 後 二 時 在 同 院 舉 行 。 案 內 官 民 約 五 百 餘 名 。 夜 間 自 七 時 起 於 東 側 空 地 , 映 寫 影 片 , 且 自 十 八 日 起 三 日 間 , 對 一 般 無 料 診 察 。 於 三 日 間 之 夜 聘 請 左 記 諸 氏 開 催 講 演 :

臨 濟 宗 布 教 監 督 高 林 玄 寶 師 同 聯 絡 寺 廟 執 事 長 東 海 宜 誠 師

同 宗 開 教 師 吳 義 存 師

同 宗 開 教 師 陳 詮 淨 師

南 瀛 佛 教 會 教 師 林 證 峰 師 其 他 數 氏

─ ─ ─ 《 南 瀛 佛 教 》 1 0 卷 4 號 頁 5 9 , 昭 和 7 年 5 月

14. 東海師一行,視察中華佛教

臨 濟 宗 東 海 宜 誠 師 , 由 台 北 觀 音 山 盧 覺 淨 師 嚮 導 。 上 月 十 六 日 , 巡 錫 南 華 , 視 察 佛 教 。 先 渡   門 虎 溪 岩 、 南 普 陀 寺 , 視 察 閩 南 學 院 、 現 代 僧 伽 社 等 。 乃 到 福 州 鼓 山 湧 泉 禪 寺 、 怡 山 長 慶 寺 、 白 塔 寺 , 更 由 滬 上 而 至 杭 州 西 湖 一 帶 , 在 靈 隱 寺 , 與 中 華 代 表 … …

─ ─ ─ 《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 昭 和 4 年 7 月 1 9 日

15. 佛教慈濟團巡講

台 南 開 元 寺 內 佛 教 慈 濟 團 秋 季 巡   佈 教 , 訂 自 來 十 日 起 , 在 台 南 州 下 各 地 方 講 演 。 講 師 東 海 宜 誠 師 、 李 周 圓 師 、 李 賴 章 師 三 名 , 豫 定 日 程 及 出 所 如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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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日 西 港 庄 信 和 堂 十 一 日 佳 里 庄 金 唐 殿 十 二 日 麻 豆 庄 ( 未 定 ) 十 三 日 六 甲 庄 恒 安 宮

─ ─ ─ 《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 昭 和 4 年 1 0 月 5 日

附 記 : 本 文 完 成 後 , 方 得 見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在 台 佈 教 總 部 臨 濟 禪 寺 發 行 之 《 圓 通 》 及 胎 中 千 鶴 之 < 日 本 統 治 期 台 灣 

 臨 濟 宗 妙 心 寺 派  活 動 ─ ─ 1 9 2 0 ~ 3 0 年  中 心  - >。二 者 都 值 得 參 考 , 請 參 看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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