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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捨身」──從新疆克孜爾石窟的本生壁畫談起 /余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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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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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捨身」──從新疆克孜爾石窟的本生壁畫談起

/余思穎

一、前言:

「捨身」,乃意指「捨棄身命」。又有燒身、遺身、亡身的意思。佛經中常謂,

以捨身供養佛,或布施身肉予眾生,乃布施行為之最上乘。據《大智度論》卷十 一所載,布施財物為外布施,捨身則稱為內布施,而布施可分為上中下三等,其 中捨身屬於上布施。有關捨身之意義,《大丈夫論》卷上〈捨身命品〉謂:菩薩 為求一切種智,及悲愍眾生,故捨身,同時亦令慳貪之眾生起羞恥心。經典中有 不少捨身之例,如:《法華經》〈藥王菩薩本事品〉之藥王菩薩燒身供養、《金光 明經》〈捨身品〉之薩埵王子捨身飼虎、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四之雪山童子 為聞法而捨身予羅剎等。「捨身」是大乘佛教的基本特徵之一,歷來佛教僧徒以 生命的犧牲與奉獻,來章顯此精神者,其例可謂不勝枚舉,以今日之所見,慈濟 証嚴上人所宣揚者,即是最佳的例証。今日佛教不強調「捨身供佛」等事,故本 文不談此意義下的捨身,專論「布施身肉予眾生」的部分,並以新疆克孜爾石窟 的本生故事畫為引子,略談大乘佛教的捨身觀,以說明此大乘佛教的重要精神。

二、新疆克孜爾石窟的本生壁畫──猴王本生畫

新疆克孜爾石窟素以佛教故事畫聞名於世,其中尤以本生壁畫最為著名。本 生壁畫,多以本生經類中的菩薩故事為主題,其中尤以宣揚菩薩的「捨身」、「自 我犧牲」精神為主要的題材。而此菩薩不是別人,正是佛陀本人在未成佛前的無 數前世。壁畫中所描繪的這些故事,其目的當在說明成佛之道無他,惟有學習菩 薩的六度萬行,方為至要。因此,在這些本生壁畫中,我們可以看到,佛陀的前 世化為六道眾生,不斷力行捨身、利他等義行。此類故事甚多,如「快目王施眼 本生」、「慕魄太子本生」、「智馬本生」、「六牙象王本生」「尸毗王本生」等等。

此今以第十七窟「猴王本生」故事壁畫為例,以為說明(請見附圖)。

此故事典出《六度集經》卷六,故事說明佛陀前生曾為一獼猴王,常與五百 獼猴共同遊戲。但後來遭逢枯旱,樹果不豐,無法維生,因此猴王便率領眾猴到 離此僅一水之隔的王城果園之中,以為活命。王城中,看守果園的小吏發現後,

向國王稟告,王命其將此猴群一網打盡,絕不任其逃跑。猴王得知禍之將至,乃 對猴群愴然說到:我為首領,卻為你們帶來災難,為了貪食果實而害了大家。猴 王乃以手腳繫於兩樹之間,以自身為繩索,讓五百眾猴攀身而渡。但當眾猴渡畢,

猴王兩手卻也因而斷裂,墮於水邊,為城吏所獲。隔日,猴王蘇醒,對國王叩頭 而說到:一切罪過在我,請饒赦其它的眾猴,我的蟲身朽肉,可供你們飽食一餐。

國王聞畢,仰身而歎,曰:蟲獸之長,尚知殺身以濟眾,而我為眾人之君,也能 如此做到嗎?國王乃釋放猴王,並下令城中果園任令猴群飽食,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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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猴王捨身濟眾的行為,不僅救了猴群,也感動了國王,啟發國王為君之 道,凡事應以民為本,鞠躬盡瘁,死而後已。而壁畫中的圖象,即取猴王以已身 讓眾猴濟渡的片斷,為表達的題材,欲以此故事,啟動觀者之慈悲心,進而起身 效尤。以上所談,僅克孜爾石窟本生壁畫中滄海之一粟,目的在強調佛教神話中,

如何強調捨身利他的重要性,並引導我們進一步思考,佛教在傳衍千年的歷史 中,中國的佛教徒是如何實踐捨身精神的。

三、中國佛教徒的捨身事例

見諸僧傳故事中,犧牲肉身於蟲獸,或是捨身救人的事例,所見多有。例如 南朝宋國彭城駕山之地,頻傳虎災,每日均有一二人喪命於虎口之下。有一僧人 名曰曇稱,告訴村人:虎若食我,災必當消。是夜,曇稱獨坐草中,並發願:願 以此身,充虎之飢,從此消息怨害之意,未來並得嘗法食,得修佛法。至四更時,

虎食曇稱,但爾後虎災遂息。捨身於蟲獸,尚有一例,唐代有一僧人名曰行明,

有一日,其謂友人曰:我不願學自焚之僧侶,也不想如屈原葬之於魚腹,惟願學 習薩埵太子捨身飼虎,多劫之後,必能成佛。友人初時並不相信,後來行明果然 委身虓虎之前,不一會兒,即被食盡。友人收其殘骨焚之,而獲舍利。另外,尚 有捨身救人之例。北涼時,有僧名曰法進,其時國家發生飢荒,法進屢次向國王 乞求賑濟災民,直到國庫稍竭而止。法進乃洗自身,至窮窟餓人所聚之處,次第 授之三歸依,再投身於餓者面前曰:施與你們共食。眾多不忍,而法進即自割其 肉,供飢民和鹽之啖之。後來國王知道此事,悲痛萬分,下令開倉廩以賑貧民,

救濟群生。

以上所言,乃在生時,捨身布施之例。此外,尚有死後,採取身布施之例。

而此種方式,即為唐代時期三階教教徒所常行之露屍葬的葬法。三階教為隋代僧 人信行所創,其特色乃在強調末法時期,當修「普行、普法」,普敬諸佛,並且 著重苦行、布施,不僅要生施,也要行死施,捨內外之財,才是至人之善行。因 此,三階教甚為重視兩部宣揚死施的經典,一為《佛說要行捨身經》,一為《屍 陀林經》。《要行捨身經》強調人死後應該將屍體分為兩份,一份施予水中的魚鱉 蝦蟹,一份施給陸上的鳥獸蟲蟻,若能如此,死者可以消除先世所造惡業,並且 也能於龍花初會上,令捨身者得度。而《屍陀林經》則強調死後應置於屍陀林中,

以布施與鳥獸蟲魚之屬。因此,三階教徒不論僧俗多有採取露屍葬法,或葬林中、

水中,或採較為折衷的做法,將屍體置於石室窟室之中,待血肉消失,再行收骸 起塔。三階教徒採此法而葬者,不計其數,以教主信行為例,其死後,即送至終 南山下,捨身血肉,求無上道。其後此地並成為三階教教徒之聖地,教徒死後往 往送至此地,採林葬方式死施於群生,再行收骸起塔,豎於信行塔之左右,到了 宋代已有百塔之多,因而此地建有名為百塔之寺。

四、餘論

中國歷史上,不論僧俗大眾奉行佛陀遺教,捨身濟人的故事當不止上述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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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本文所述,也不在鼓勵現代人採行相同的方法。唯一希望者,乃欲透過上述 的若干故事,強調大乘佛教的真精神,乃在於「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菩薩精 神。有為者,不應汲汲於身後墓地之排場,也應多響應骨髓捐贈,或死後捐贈遺 體的大愛義舉,那才是佛菩薩精神的真發揚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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