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史下學期進度表:2008.2-6 林 桶 法
時間 進度 備誌
第一週 下學期進度、分組與作業
第二週 清領初期
第三週 清領時期的民變-兼談番亂
第四週 積極開發台灣時期
第五週 第一組報告
第六週 日本治台的經緯-兼論皇民化運動
第七週 第二組報告
第八週 日治時期對台灣的影響
第九週 期中考試
第十週 日本投降後到中華民國來台灣-兼論二 二八事件
第十一週 第三組報告
第十二週 影響台灣的幾個事件-吳國楨案、孫立人 案、雷震案、美麗島事件
第十三週 第四組報告
第十四週 台灣的社會運動
第十五週
第十六週 台灣民間宗教
第十七週 期末考試
團體報告:
第一組 台灣慰安婦與台籍日本兵,兼談日本治台的功過
第二組 參觀二二八紀念館討論二二八事件的責任歸屬,兼談二二八事件對 現在的影響
第三組 參觀台灣故事館,並訪問一些耆老談台灣早期的社會與經濟 第四組 參加一天的媽祖慶典活動,報告經過及討論台灣民間宗教的問題 個人報告
閱讀一本台灣歷史有關的小說,寫心得
清領時期 參考資料二
統治
※張菼,<清代初期治台政策的檢討>《台灣文獻》21:1,1970 莊吉發,<清世宗禁止偷渡台灣的原因>《食貨》13,1983
※黃秀政,<論藍鼎元的積極治台主張>《台灣文獻》28:2,1977 張世賢,<清代治台政策的發展>《台灣史論叢》第一集,眾文,1980 許雪姬,《滿大人最後的二十年:洋務運動與建省》,自立,1993
王世慶,<清末建省前後台灣軍政首長與地方士紳之關係>《幼獅月刊》44:
5,1976
許雪姬,<福建台灣省的研究-由建省到分治>《政大歷史學報》3,1985 黃昭仁,<清代台灣知府之研究>(台中:東海大學歷史學研究所,民 84)。
廖風德,<清末台灣現代化問題初探>《台灣史探索》學生,1996
※黃富三,<從劉銘傳開山撫番政策看清廷、地方官、士紳的互動>《國史上中央 與地方的關係》,國史館,2000
※郭廷以,<甲午戰前的台灣經營-沈葆楨、丁日昌與劉銘傳>《大陸雜誌》5:
9、10、11,1952
張炎憲,<台灣建省與劉銘傳治台>《復興月刊》8:12,1975
※許雪姬,<二劉之爭與晚清政局>《近史所集刊》14,1985
許雪姬,<邵友廉與台灣的自強新政>《清季自強運動研討會論文集》近史所,
1988
賀嗣章,<沈葆楨治台政績>《台灣文獻》9:4
※黃秀政,<首任台灣巡撫劉銘傳去職研究>《台灣文獻》49:4,87.12 何培夫,<楊廷理台灣治績考>《成大歷史學報》9,1982
廖風德,<清代台灣的吏治與營規>《政大歷史學報》7,1990
許雪姬,《北京的辮子:清代台灣官僚體系》(台北:自立晚報, 1993)。
許雪姬,《清代台灣綠營》近史所,1987,上篇
張世賢,<清代台灣海防地位>《台灣文獻》27:2,1976
陳三井,<清季國人對台灣海防地位的認識>《高雄文獻》1/2,1979 林子侯,<清台灣開港後涉外糾紛頻繁之因>《台灣文獻》27:1,1977
※廖漢臣,<樟腦糾紛事件的真相>《台灣文獻》17:3,1966
蘇梅芳,<同光年間台灣海防與中法戰爭>《成大歷史學報》4,1977 許雪姬,<劉璈與中法戰爭>《台灣風物》35、2,1985
尹章義,<台灣北部拓墾初期通事所扮演之角色及其功能>《台北文 獻》59/60,1982,《台灣開發史》聯經,1989
許雪姬,<清代台灣史研究的回顧與展望:以制度史為例>《思與言》23:
1,1985
林子侯,<牡丹社之役及其影響>《台灣文獻》27:3,1976
5.金智,<清代嘉慶、道光朝台灣社會動亂的研究(1796-1850)>(台南:國立
成功大學歷史語言研究所,民國八十四年)
13.陳其南,《家族與社會︰台灣和中國社會研究的基礎理念》(聯經,85 年)
14.陳其南<清代台灣漢人社會的建立及其結構>,台大人類學碩士論文(64 年)。
15.陳其南,<清代台灣社會的結構>《中央研究院民族所集刊》,第四九期
(1980)
16.陳紹馨,《台灣的人口變遷與社會變遷》(聯經出版社,民國 77 年 6 月)。
18.陳孔立,《清代台灣移民社會研究》(廈門大學,1990)。
8.施振民,<祭祀圈與社會組織>《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三十六期。
9.莊英章,《林圯埔—一個台灣市鎮的社會經濟發展史》(民族所,民國 66 年)。
10.莊吉發,<清代閩粵地區的人口流動與台灣的社會衝突>《台灣史國際學術 研討會論文集》(台北:淡江大學)。
11.莊英章,《林圯埔—一個台灣市鎮的社會經濟發展史》(中研院民族所,
66)。
19.許雪姬<日治時期台灣霧峰林家的產業經營初探>,收於黃富二等編,《台 灣商業傳統國際學術研討會論集》,頁58(台北: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 備處,1999)。
20.許雪姬<林熊祥先生事蹟考──日治時期板橋林家研究之三>,《史學傳承 與變遷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32(台北:台灣大學歷史所,1998)。
33.魏明信,《台灣社會問題序論》(台北:中華民國人文科學研究,民 76)
30.葉玉琪,《島國心態的台灣社會:政經論衡》(時報,78)
22.許雪姬<板橋林本源及其邸園研究>,(台北:台灣大學土木所都計室,
1981)。
民變
※簡炯仁,<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清據與日據台灣社會發展模式互異之探 討>《台灣風物》43:4
許達然,<清朝台灣社會動亂>《台灣歷史與文化》(一)稻鄉,1999 謝國興,《官逼民反 : 清代台灣的三大民變》(臺北市:自立晚報, 1993)
留國珠,<林爽文的抗清運動>《台北文獻》38,1976 翁仕杰,《台灣民變的轉型》台北,自立,1994 年
※翁仕杰,<清代台灣漢人民變的理念型分析>《台灣風物》40:1
※金成前,<台灣清治二百多年間的內亂外患>《台灣文獻》
張英,《清代台灣民變史研究》(台北:台灣銀行, 民 59)。
張菼,<台灣反清民變的不同性質暨其分類>《台銀季刊》27:3,1976
劉妮玲,<清代民變性質之分類與表象分析>《史聯》2,1983
※ 張雄潮,<清代台灣民變迭起迅滅的因素>《台灣文獻》15:4 黃煥堯,<清季台灣番患成因之探討>《台北文獻》77,1986
商業與開發
※林滿紅,<晚清的茶、糖及樟腦業>《台北文獻》38,1976
※林滿紅,<清末台灣的貿易與經濟社會變遷>《歷史文化與台灣》
王一剛,<台北三郊與台灣的郊行>《台北文物》6:1,1957 曾玖成,<台灣行郊史>《台北文獻》38,1976
※張明雄<晚清時期台灣通商口岸的開放與社會經濟變遷>《台灣文獻》42:3 蔡淵絜,<清代台灣行郊的發展與地方全力結構之變遷>《師大歷史學
報》14,1985
※林滿紅,<清末大陸來台郊商的興衰-台灣史、中國史、世界史之一結合思考
>《國科會研究彙刊:人文及社會科學》4:2,1994
林滿紅,《茶、糖、樟腦業與晚清台灣的經濟社會變遷》聯經,1997 蔡淵絜,<清代台灣移墾社會的商業>《史聯》7,1985
施添福,<清代竹塹地區的土牛溝和區域發展>《台灣風物》40:4,1990 戴延輝,<清代台灣之隘制及隘租>《台銀季刊》,13:3,1962
黃富三,<清代台灣的土地問題>《食貨》4:3,1974
※宋增璋,<清代台灣撫墾措施之成效及其影響>《台灣文獻》30:1 王世慶,<從清代台灣農田水利的開發看農村社會的關係>《台灣文 獻》36 、1985,《清代台灣社會經濟》聯經,1994
張是初,<清代台灣之科考>《文獻專刊》5:1/2,1954
黃秀政,<清代台灣的書院-以中華文化的傳播與地方才俊的培育為中心>《台 灣史研究》學生,1992
※黃秀政,<書院與台灣社會>《台灣文獻》31:3
※黃學堂,<清季對後山之經營及胡傳在台東的政績>《台灣文獻》44:4
台灣政制結構變遷情形:
1684-1722 年
1723-1808 年 1809-1874 1875-1886 1887-1895
一府三縣 一府四縣二 廳二理蕃廳
一府四縣三 廳二理蕃廳
二府八縣四 廳
三府十一縣四 廳一直隸州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 臺灣省
台灣府 台灣縣 鳳山縣 諸羅縣
台灣府 台灣縣 鳳山縣 諸羅縣 彰化縣
淡水廳 澎湖廳
北路理蕃廳 南路理蕃廳
(1765 年)
台灣府 台灣縣 鳳山縣 嘉義縣 彰化縣
淡水廳 澎湖廳 噶瑪蘭廳
北路理蕃廳 南路理蕃廳
台灣府 台灣縣 鳳山縣 彰化縣 嘉義縣 恆春縣
澎湖廳 埔里社廳 卑南廳
台南府 安平縣 嘉義縣 鳳山縣 恆春縣 澎湖廳
台灣府 台灣縣 彰化縣 雲林縣 苗栗縣 埔里社廳 台北府
新竹縣 淡水縣 基隆廳 宜蘭縣
台北府 新竹縣 淡水縣 基隆廳 宜蘭縣 南雅廳 台東直隸州
清初對台的棄保之爭:康熙二十二年(1682 年)清收復台灣後,清廷對經 營台灣有不同的意見,有人認為台灣無開發價值,有人說:「孤懸海外,易藪賊 欲棄之,專守澎湖」,又有人說:「海外泥丸,不足為中國加廣,裸體文身之番 不足與共守;日費天府金錢於無益,不若徙其人而空其地」。閩浙總督姚啟聖則 認為如果放棄,台灣「勢必仍做賊巢」;施琅(征台大元帥,封為靖海侯。)「恭 陳台灣棄留琉」,力主保留台灣,主張:「棄之必釀成大禍,留之誠永固邊疆」
大學士李霨,
都察院左都御史趙士法,主張要守。最後清康熙接受建議,將台灣納入中國 的版圖,並於次年設台灣府,隸屬於福建省。
清初對台灣的統治,分幾項加以介紹︰
統治方式︰清初採用二種統治政策,一為招降,首先對於鄭軍中的傷者給 予醫療救治,降者供應衣服、飲食,並予錄用,同時要人民照舊從事農耕,又封 鄭克塽為公爵,其將馮錫範與劉國軒為伯爵。一為寬猛互濟、恩威並行的治理政 策,為減輕農民的負擔,拉攏民心,地租全免、其他的賦稅亦減輕;但為保護台 灣的安全,在軍隊方面,設水師一萬人,並嚴格管理台灣事務,以振興行政事 務。
統治機構︰
福建巡撫 ↓
台廈兵備道台 │
鎮台 台灣府 ↓
同知廳 縣
最高的統治機關稱「台廈兵備道」,設道台,隸屬於福建巡撫,道台每半年 輪流駐守台灣和廈門,負責處理台、廈兩地事務,1721 年,台灣發生朱一貴之 役,分巡台廈兵備梁文煊未戰先遁,於是革其鎮撫武職之權,去兵備銜,改為 分巡台廈道。1752 年,以巡台御史改駐台之例兼理學政有所不便,學政歸分巡 台灣兼管。1788 年,分巡台道加按察使銜;可說是台灣中央政府最高的政務官。
道台為正二品官,道台之下,有武治機關的鎮台(武備總鎮又稱總兵),
文治機關的台灣府,兩者同為台灣的統治機關,長官稱為知府。台灣鎮台是武備 中央機關,掌治安,將台灣分為五個警備區,總兵為最高武官,統轄水陸兩軍。
1683 年,靖海侯施琅議,決定在台灣設置府縣,並置戍兵。制以萬人,分 為十營,三年瓜代,輪流戍台,謂之班兵。其駐守地區,集中台灣府治及安平鎮 地區。陸師南路參將營,駐 山縣之統領營;其北參將營,駐台灣縣之佳里興。鳯 其駐澎湖則有澎湖水師左、 右二營,共二千人,專為防守澎湖而設。
一府三縣(1684-1722,康熙 23 年至 61 年),一府四縣二廳(1723-1808,
雍正元年至嘉慶16 年),一府四縣三廳(1809-1874,嘉慶 17 年至同治 13 年),
二府(淡水)八縣(恆春、新竹、宜蘭、彰化)四廳(1875-1886,光緒元至 12)
對台的規定及開發︰對鄭氏政權遺民,心存戒心,頒布「台灣編查流寓六部 分則例」,限制移民資格,不准移民攜眷,且規定來台居住者不得返鄉招來 家眷;康熙認為台灣孤懸海外,易成奸患通逃之所,而且當時偷渡風氣頗盛,
因此發佈下列禁令︰1.欲渡傳台灣者,先給原籍地方照單,經分巡台廈兵備道 稽查,依台灣海防同知審驗批准,潛渡者嚴處。2.渡台者不得攜帶家眷,(台灣 流行一句「有唐山公,無唐山媽」)業經渡台者議不得招致。3.粵地屢為海盜淵藪 以積習未脫,禁其民渡台。康熙五十八年(1719 年)重申禁令︰「往台灣之人,
必由地方官發照,單身遊民無照偷渡者,嚴行禁止,若有違犯,兵民分別治罪。
哨船偷帶者,該管專轄各官,分別議處。」之後為管制往來的人民,指定台南府 城、中部的鹿港、北部八里作為與大陸之間相互往來的港口,稱為「正港」。基本 上清初對台灣的統治採取消極的政策,只是為防台而治台。
清廷除以上各種嚴厲禁令外,同時採取下列特殊措施:官員任期短:文官 自福建省現任官員揀選調補,三年俸滿即陞。武員的總兵副將等官,三年或二年 便要回到內地。文、 武官至台,俱不許攜眷。設置班兵制度:為避免駐台軍隊成 為邊陲勢力,規定兵員都從福建省綠營中抽派,派遣武官至台指揮,每三年就 調回內地歸建。來台官兵必需已經成家、有恆產,但不准官兵攜眷。台灣不許築 城:為避免城垣成為叛軍的堡壘,清初台灣的府、 縣行政中心如台灣、鳳山、諸 羅等均不許築城。直至朱一貴之役後的1723 年,才由台灣知縣周鐘瑄開始創建 木柵以代城垣。諸羅縣建木柵雖早,但也是在雍正元年(1723 年)才有土城。
開發土地,清領之初,台灣新開拓土地可分無主地與「番地」。無主地係指 番地以外之地,地權屬官方所有。至於蕃地,包括生番地與熟番地。生番地因清 廷行封山政策,漢人不得入墾。熟番地的開墾,亦與清廷理蕃政策有關。清領初 期,為恐台灣因漢番接觸而發生衝突,曾禁止漢人承租熟番地進行開墾。但因漢 人承墾熟番地仍相當普遍,至1724 年清廷乃開放熟番地,准許漢人承租招墾。
土地開墾需龐大資金,因此清領時代合股開墾的情形相當普遍(五股)。有提供 資金者,有實際參開墾的地主,開墾地區從西部擴展到後山的丘陵地。台灣紳民 關係與大陸不同,多了一層互助合作精神。
隨著土地開墾開始興築水圳,水圳興築難度高,往往採合股經營之方式。清 代台灣的水圳興築,較著名的有五座-彰化平原的八堡圳(施世榜投資)、台中 盆地貓霧拺圳(「蕃仔駙馬爺」張達京結合業主)、台北平原瑠公圳(郭錫所)、
大安圳(林成祖)、鳳山曹公圳(鳳山縣知縣)。
原住民(理番)的政策︰清廷理番的第一步,著手撫育與同化原住民,並 畫清平地與番地的境界,用意在於保護原住民不受侵犯。當時土著民族的村落稱 為「番社」,有大社和小社之分。由於移民對土地需求不斷增加,為墾地問題漢 番間時有爭執,雍正、乾隆年間發生「番害」乾隆31 年(1766)認為有特別設置 理番廳的必要,將台灣分為南北兩路,置,北路理番同知於鹿港,統轄北路72 番社,又在台灣府以同知兼攝南路理番事務,統轄22 社。教育部份,康熙 34 年
(1695)為教育番童禮儀,建土番社學,聘教師教育之,過去在荷蘭統治時期,
以羅馬字拼音教育番民,清設社學則以漢字為主。除社學之外,自光緒之後別設 番學堂,其中最有名者為劉銘傳在台北所設的番學堂,對開發山地地區有貢獻。
平埔社會的改變:(1)地權的喪失:在漢人移入台灣前,台灣西部平原和宜 蘭平原分布著不同族群的平埔族人,分別有居住地的土地所有權。漢人入台,透 過承租、 請墾或利用買賣、交換、入贅為婿甚至用欺騙、武力的手段強占土地,平 埔族的土地所有權乃逐漸喪失。(2)農耕技術的改良: 漢入入台前,平埔族的農 業經營為游耕或輪耕的粗放農作,其狩獵則以獵鹿與山豬為主;漢人入台後,
平埔族人乃開始學習漢人的犁耕稻作技術,亦學習漢首之請墾土地。(3)語言文 化的流失:清領初期,因為漢人主導經濟及政治,平埔族相對弱勢,為求生存,
乃急速漢化,導致其原有的語言與文化逐漸衰微。另外,因為與漢人接觸頻繁,
深受漢人風俗習慣的影響,宗教信仰雜有漢人的神明,其中以土地公最具特色。
(4)遷徙:平埔族對漢人入墾的衝擊,部分被漢人同化,部分則往內山東部集 體遷徙。在平埔族的遷徙過程中,除平埔族群間的移動外,亦造成部分高山族群 的集體遷徙。
民變起事活動:
清代初期前兩次行政區劃的調整是以統治者的立埸為著眼,一切政策考重 心都以治安為主。台灣由於是新開發地區,沒有像中國強大的士紳階級,因此社 會內部沒有強力的控制力,也欠缺制衡貪官污吏的名望家族,吏治自然更形敗 壞。吏治敗壞的結果,使得人民的賦稅更加沈重,這是清領期台灣民變迭起的原 因。
對台灣實施封山政策,設立許多「隘」,禁止台民入山,以防據險為亂,不 但缺乏遠見,阻礙台灣全盤的開發。有些治台官吏,強佔民田,增加許多苛捐雜 稅,終引起朱一貴、林爽文等人的反清運動。台灣移民之初有四種重要的衝突:
農民(佃農)與地主(大小租)、人民與政府,漢人間、漢人與土著等的衝突,
這些因素又相互交叉,成為社會的動亂之源。官吏因循貪污方面,如如乾隆朝的 劉享基、唐鎰等,唐代理諸羅知縣不到一年即寄二千多兩回家,鹿港同知美年可 收陋規一萬多元。乾隆年間台灣總兵游金軻結交匪徒強佔土地。因此發生朱一貴 林爽文事件,朱是福建人,在高雄養鴨,康熙年間因台灣知府王珍,強徵稅,
並禁止伐山,朱結合不滿群眾稱王,農民響應者眾,最後失敗。林為天地會,以 剿除貪污、拯救萬民為口號,於乾隆年間起事,歷一年餘。其他的起事有陳周全 蔡牽、張丙等。
社會變遷 :
1)豪紳與買辦的崛起:開港以前,台灣社會上最有地位的人是地主和從事對大 陸貿易的行郊,開港後,貿易對象由中國大陸擴大至全世界,出口商品由米、糖 轉而為茶、糖、樟腦,其生產於山區,使防禦原住民的需要更為迫切,有武力的
豪族乃應運而生,並為政府所重視,其武力遂進而為政府所援引;同時,由於 與外商交易,亦塑造了買辦這種人物,買辦因與外商接觸,洞悉市場行情,常 可由受僱於外商轉而自己經營致富。
2)粵籍移民社會地位的提高:開港前,山區的經濟價值較小,因此粵籍移民的 社會地位較分布於近海平原的閩籍為低。開港後,粵籍移民主要分布區的桃、竹 苗等山區因大舉開發,為粵籍移民帶來許多財富,拉近了閩籍的貧富差距,其 社會地位因而相對提高。
3)漢蕃衝突與原住民的遷徙:台灣開港後,由於國際市場對台茶及樟腦的需求,
部分豪族或買辦乃相繼率眾入山,侵入原住民的居住地,漢人與原住民的衝突 經常發生。而漢人在取得蕃地的過程中,有訴諸武力或剿蕃之舉,迫使原住民舉 族往深山或東部遷徙。
日治時期
參考資料
1.大石嘉一郎編,《日本帝國主義史》(東京都:東京大學出版會, 1985-87)。
2.小山弘健,淺田光輝著,《日本帝國主義史》(東京都:新泉社, 1985)。
3.(日)井上清著 ; 宿久高等譯,《日本帝國主義的形成》(台北市:華世, 1986)。
4.矢內原忠雄,《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台灣》(台北:帕米爾,民國七十六年)。
5.吳文星,<日據時期台灣總督府推廣日語運動初探>《認識台灣歷史論文集》
國立台灣師大教育輔導委員會編印(民國八十五年)。
6.涂照彥; 李明俊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臺北市:人間, 民 88)。
7.陳慈玉,<台灣經濟現代化與技術移轉──以日據時期的鹽業為例>《中國現 代化研討會論文》(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 八月)。
8.婦女救援基金會主編,《台灣慰安婦報告》(台灣商務,1999)第一篇背景 9.黃昭堂,《台灣總督府》(台北:自由時代,1989)。
10.臺灣銀行編,《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台北:臺灣銀行, 民 54)。
11.蔡錦堂,《日本帝國主義下台灣宗教政策》(東京都:同成社, 1994)。
12.藤井志津枝,《日據時期台灣總督府的理蕃政策》(師大,民國七十八年)。
13.蘇智良:《慰安婦研究》(上海書店出版社,1999 年)。
14.鄭天凱,《攻台圖錄》(台北:遠流,民 84 年)
15.陳銘城,《台灣兵影像故事》(台北:前衛,1997)
16.葉容鐘,《日據下台灣政治社會運動史》(台北:晨星,2000)
17.楊碧川,《日據時代台灣人反抗史》(台北:稻鄉,民 85)
※山本有造原著,杜武志譯,<一視同仁,一億一心,以所謂皇民化政策為中 心論點>《台北文獻》直字第143 期,92.3
藤井志津枝,《日據時期台灣總督府的理蕃政策》(師大,民國七十八年)
吳密察,<1895 年台灣民主國的成立經過>《台灣史論文精選》下(玉山社)
黃昭堂著、黃英哲譯《台灣總督府》(自由時代,1989 年)
張炎憲,<台灣文化協會的成立與分裂>《台灣史論文精選》下(玉山社)
周婉窈,<從比較的觀點看台灣與韓國的皇民化運動>《台灣史論文精選》下 高日文,<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始末>《台灣文獻》15:2
光緒21 年(1895,明治 28)清因甲午戰敗,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遼東 半島、台灣全島及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6 月 2 日順利完成交割手續,日本海軍 大將樺山資紀受命為台灣第一任總督,6 月 17 日,日本正式統治台灣,當天稱 為「始政紀念日」,總督府設台北。至1945 年 10 月 25 日台灣光復(或稱終戰)
台灣為日本統治達五十年之久。日治期間約可分武力征服、政治建樹、安撫政策、
同化政策等四個時期,共十九任總督。
總督一覽表
總督屬性 總督姓名 就職 民政長官
(總務長官)
初期武官 總督
樺山資紀 1895. 水野遵 海軍大將 桂太郎 1896 水野遵 陸軍大將 乃木希典 1896 曾根靜夫 以下皆是 兒玉源太郎 1898 後藤新平 任期最長8 年
2 個月 佐久間左馬太 1906 祝宸己等
安東貞美 1915 內田嘉吉
明石元二郎 1918 下村宏 文官總督
田健治郎 1919 下村宏等 上院議員 內田嘉吉 1923 賀田佐賀太郎 以下同 伊澤名喜男 1924 後藤文夫
上山滿之進 1926 後藤文夫 川村竹治 1928 河原田稼吉 石塚英藏 1929 人見次郎 太田政弘 1931 高橋守雄等
南弘 1932 平塚廣義 任期最短3 月 中川健藏 1932 平塚廣義
後期武官
小林躋造 1936 森岡二郎 海軍大將 長谷川清 1940 齊藤樹
安藤利吉 1944 成天一郎
第一階段段:武力征服時期(1896-1898.2)
第二階段:政治建樹時期(1898.2-1918.6)總督為兒玉源太郎(1898.2)、佐久 間左馬太(1906.4)、安東貞美(1915.5)及明石元二郎(1918.6)等,
第三階段:安撫政策時期(1919 年至 1936 年年)歷經田健治郎、內田嘉吉、伊 澤多喜男、上山滿之助、川村竹治、石塚應藏、太田政弘、南弘、中川健藏等總督 第四階段:同化政策時期(1936 年至 1945 年),歷經小林躋造、長谷川清、安 藤利吉等三任總督
台灣總督權力
日本統治台灣歷經十九任總督,每個總督作風不同,各有其不同的建樹,
為有效控制台灣,1896 年一月公布<關於施行於台灣的法律>,經國會通過,
第六十三號法律(故稱六三法),總督職權相當大,包括︰1.總督管轄台灣;2.
就本島的管轄,承內閣總理大臣的監督,總理諸般政務;3 為維持安寧秩序,
必要時可向其管轄區內的陸海軍司令官請求使用兵力;4.任命及處份權。從其職 權來看,日本對台灣完全是殖民式的統治,擁有行政、軍事、立法等大權,形同 台灣「皇帝」。組織:總督→總督官房、民政局長、軍務局長(1896)。
總督→總督官房、民政局長、海軍幕僚、陸軍幕僚(1897)
1898 年改民政局長為民政長官。1901 年後警察本署(警視廳長),警察 變得重要。總督府下設三縣一廳十二支廳→1897 年 5 月改為六縣三廳八十六個
辦務署,街庄社為基層行政機關→1901 年 11 月廢縣及辦務署置廳,設二十廳。
差別的待遇
日本在統治之初,以武力為基礎,總督大部份為軍職,在第一次世界大戰 後,台灣知識份子其士紳開始要求改善集權的情況,第一任文官總督田健治郎 來台,標榜「內地延長主義」,台灣與日本一視同仁,但事實上只是理想,日本 統治到處都可看到取差別待遇的情形。為獎勵日本人到台灣從事殖民統治,在台 的日本人不論是政治、教育或經濟上都享有較台人優厚的待遇,以教育而言,設 小學校與公學校,小學校師資優良、資源較多,供日本人來台的子弟就讀,台人 僅能就讀公學校;中學方面,大部份較好的一中、一女都是日本子弟就讀,統治 的後期此種情況才改善。以待遇而言,同樣在蔗糖株式會社(公司)上班,日本 人擔任主管及技師職位,台人大都是職員,而且同是職員,日本人的待遇優於 台人甚多。
皇民化運動
1936 年小林躋造任總督,決定治台三大方針,1.台灣人民皇民化;2.台灣 工業化;3.加強南進政策。展開皇民化運動,1941 年 4 月 19 日,成立「皇民奉公 會」,網羅台灣各階層的領導者,推行皇民化,所謂皇民化約有幾個方面:
1.宗教與社會習俗的改革,利用會社及各種場合,強迫台民生活日本化,
建日本神社(靖國神社等),以帶動對日本的認同;
2.「國語運動」,著重於日語的普及和習俗的變更,除在學校加強日語教學 外,社會中亦積極推動「國語」課程,獎勵「國語家庭」、「模範國語部落」等;
3.改姓名,將漢人的姓氏改為日本姓氏,如黃改為共田,陳改為潁川,林 改為小林,呂改為宮川,張改為谷川等,此項運動台灣人響應不熱烈,1940 年 底僅1357 戶改姓氏,1943 年底增為全台人口的百分之二,大約一萬七千戶改姓。
4 徵兵制度,讓台灣人民為日本效命,徵用臺灣人民協助作戰,招募隨軍 夫役、翻譯員等,一九四五年初正式實施徵兵,經其徵調者不下二十萬人;
此外強迫人民儲蓄,利用台灣的財力資源支持對華及盟國的侵略,都是皇 民化的重點。
現代化的貢獻
日本統治台灣期間,台灣逐漸邁向現代化國家,
1.重視醫療與衛生:日本在台注重公共衛生建設,定時清理環境,接種預苗,
許多傳染病如天花、瘧疾、霍亂等獲得控制,並開始砂眼防治工作1。由於注重衛 生,建立醫療網,使台灣人民壽命明顯提高。在衛生醫療的改善下,台灣人口逐 漸增加,日本統治之初台人約250 萬人,1910 年 376 萬人,1940 年約 600 萬人。
2.交通建設:日據時期完成基隆到高雄的縱貫鐵路,整建基隆港及高雄港成為 現代化設備的大港,萬噸巨輪可自由進出,並設立郵局及電話局等。
1一九○三年消滅天花,一九一六年撲滅瘧疾,一九一七年撲滅霍亂,一九二六年開始砂眼防治 工作。並注重飲水衛生。
3.普及教育:1943 年正式實施義務教育,作為貫徹殖民政策的工具,至 1945 年,
男女兒童入學率已達百分之八十。高等教育方面,設立醫學、商業等學校,1928 年設台北帝國大學(即今之台灣大學)。
4.農業成果:日治不久,確立「農業台灣、工業日本」的政策,將台灣當作稻米和 蔗糖的生產地,1922 年蓬萊米培植成功,產量增加,大量輸往日本。蔗糖產量 最高時年產近150 萬公噸,成為世界的糖業王國。農業的成果包括建造嘉南大?
及成立農會,對推展農業甚有貢獻。
5.重視時間觀念:1986 年 1 月 1 日,台灣正式進入格林威治標準時間系統,實 施星期制,規定公、私立機關按時作息,定訂火車時刻表,使台人養成守時的觀 念。
台灣民主國
甲午戰爭發生後,張之洞主張台灣不可放棄,1895 年二月更提出以台灣作 保向英國借款,或將台灣礦利許給英國,英國必肯保台灣。」4 月,當日本提出 割台條件後,清廷指示李鴻章爭取:「允其割台之半,以近澎、台南之地與之;
台北與廈門相對,仍歸中國」有些人認為台灣物產豐富,為華南七省門戶,反對 割台,梁啟超聯合其他舉人上書反對割台,丘逢甲甚至認為如果日本前來接收 台灣,台民惟有向日本開戰。
1895 年 4 月 19 日,唐景崧正式接獲總理衙門的台灣割讓的來電,此時台灣 已有亂事發生,唐急著將政府的不動產賣給英國,並將自己的財產運出台灣,
士紳數度造訪唐,要其禁止官吏及家屬離台,所有財物及武器不得運出台灣。4 月22 日,台北發生軍隊襲擊其母親行李事件,台灣紳民對於光緒割台深表不滿,
透過不同的管道,要求各國介入保台,但不得其道。有人主張成立自主政府,5 月23 日,發表「台灣民主國自主宣言」,重申「誓不服倭,與其事敵,寧願戰 死」,並推唐景崧為民主國總統。5 月 25 日,台灣民主國正式成立,年號「永 清」,以藍地黃虎為國旗,反對日本佔據台灣。29 日,日軍登陸,守軍不戰而潰 6 月 6 日,唐景崧棄職內渡廈門,民主國已名存實亡。潰兵四出劫掠,亂民 趁火打劫,紳商代表乃議決請日軍入城,以驅逐暴徒保全居民的生命財產。6 月 28 日,台南紳民公推幫辦軍務南澳鎮總兵劉永福繼任台灣民主國總統,10 月
,中南部各地相繼淪陷,20 日,劉永福搭英輪內渡廈門,21 日,日軍進入台 南城,台灣民主國之抗日瓦解。
漢人武裝抗日
割台後台灣武裝抗日不斷,較重要的領導人物有劉乾、羅福星、余清芳等 。 1912 年 3 月,由於日人禁止採伐竹林,造成當地農民極大痛苦,劉乾等結眾攻 擊頂林派出所,是為林圯埔事件。羅福星為台灣苗栗人,原籍廣東鎮平,參加三 二九之役,後返台發展組織,成立「華民聯絡會館」進行大規模反日運動,因其 抗日資料被日本所搜獲,1914 年 3 月 3 日殉難,是為苗栗事件。
其中規模較大的武裝抗日活動為西來庵事件,事件的主角為余清芳(台南 廳長治二圓里後鄉庄人)、江定(台南廳楠梓仙溪里人)、羅俊(嘉義他里霧
人),余清芳計畫以西來庵為抗日基地,以修建廟宇為名,廣行募款,作為反 日行動的經費,會晤羅俊、江定後,利用宗教聚會,揭露日本在台暴政,喚起民 族的覺省,以「大明慈悲國」大元帥的名義,宣稱奉旨討伐日軍,謀一舉收復台 灣,其勢力遍及台灣全島,民國四年兵分兩路,一由江定之子江憐率領,迎擊 日本軍警於牛仔山,一由余清芳親率,攻打甲仙埔支廳大坵園,阿里關、十張梨 等警察派出所,殺死約五十個日本人,前後與日本奮戰四十餘日,台人在此役 中死傷慘重。余清芳後被日本逮捕,解送台南,旋被處死。
原住民抗日
1930 年 10 月,霧社地區原住民因不滿日本官吏的橫暴和壓制,在酋長莫 那魯道率領下,突擊參加學校運動的日人,殺害日人134 人,奪取武器彈藥,
然後退入山中,事件爆發後,日本總督府調集軍隊、警察二千餘人,展開強力的 鎮壓,為逼使原住民就範,殘酷的使用轟炸機、毒氣,原住民經五十餘天的抗爭 終告失敗,有近千名傷亡,是為「霧社事件」。
非武裝抗日
日本統治後期武裝抗日減少,爭取台民權利的活動及文化抗日活動增加,海 外台人的非武裝抗日運動計有︰「啟發會」、「新民會」、「北京臺灣青年會」等組織
「啟發會」成立於日本,以林獻堂為會長,目的在撤廢日本頒訂的「六三法」;新 民會在東京蔡式穀家中成立,會長林獻堂,副會長蔡會如,幹事蔡式穀,會員 數十餘人,以參加廢除六三法及發動議會請願運動為主要活動,並籌辦《台灣青 年》雜誌,經費分別由蔡惠如、辜顯榮、林熊徵、連獻堂等捐贈。
由於「六三法」賦予台灣總督行政、 司法、 立法及軍事大權,使台灣成為日本憲 法體制的政治異域。1918 年夏,林獻堂籌組「六三法撤廢期成同盟」,惟其後未 成立該會,改而組織「啟發會」。1920 年,東京台灣留學生另組「新民會 」,然,
因該會本乎同化主義理念,一些反對同化主義者無法贊同,因而另提設台灣議 會。其後,「六三法撤運動」轉變「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台灣政治運動遂走 向自治主義路線。
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是希望在台灣設立議會,監督台灣總督府,這個 運動由留日學生為主,1921 年 2 月由林獻堂、蔣渭水等一百七十八名簽署,正 式向日本議會提出,其後人數不斷增加,至1934 年共請願十五次。早期以林獻 堂、蔡培火主持,晚期由楊肇嘉主持,參與者包括吳三連、林茂生、賴和、連溫卿 等
台灣文化協會
日本統治台灣,實施日本人與台灣人民族差別待遇,引起台人的不滿,
1921 年 10 月 17 日台灣民間領袖在台北靜修女學校召開「台灣文化協會」創立大 會,以台北醫學校、師範學校的學生最多,總理為林獻堂,協理為楊吉臣,理事 有蔣渭水(宜蘭人,台北醫學校畢業)、連溫卿等人。該會是一種啟蒙運動和非 武裝抗日運動,主要的工作是發行會刊、設置讀報社,遇有刊載殖民解放運動的 消息,以紅筆加圈,喚起讀者的注意、舉辦法律、衛生、歷史等講習,讓台民瞭
解台灣歷史、國外歷史,增進通俗法律、衛生常識,以喚起民族意識,對日本的 殖民統治作心理反抗的培養、進行宣傳與演講,進一步的目的則在喚醒民族意識 以求擺脫日本的統治。
蔣渭水、林獻堂等為該會的中堅份子,以文化工作來致力於民族運動,蔣渭 水並組民眾黨與日本抗爭,蔣亦因之而數度入獄。蔣並於1926 年開辦文化書局 。 1927 年文化協會內部分裂,溫和知識份子紛紛退出文化協會,由社會主義清年 連溫卿掌握,林獻堂、蔡培火、蔣渭水退出,1927 年 7 月在台中組「台灣民眾黨」,
主張欲打倒日本帝國主義,必須結合農民與工人,積極從事農工及學生運動,
1930 年又發生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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