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年學期:99 學年度第 1 學期 開課單位:法律四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案例實習(1)
授課教師:劉明生 職稱:專任助理教授 學分數 :2 學分 選修
一、課程目標與重要性
本課程著重民事訴訟法之實例題研習。現行國家考試亦著重測驗應考人是否 具有解決民事訴訟具體案例問題之能力。基此,本課程以協助同學準備國家考試 與研究所考試為教學主軸,由授課教師於課堂上講解重要民事訴訟法之實例題。
本課程強調培養同學尋求實例題爭點之教學,其內容包括整理、闡述與結合國家 考試之考題、與國家考試直接相關之最新重要實務見解,及與國家考試直接相關 之國內重要學說,並同時教導學生撰寫民事訴訟法實例題之方法與要領,藉此 培養同學解答民事訴訟法實例題之能力。此外,明年緊接而來之新制國家考試亦 著重測驗應考人是否具有解決民事訴訟法測驗題之能力。因此,於本課程除將帶 領學生演練民事訴訟法之實例題,亦將引導學生演練民事訴訟法相關之選擇題。
本課程所欲達成之目標在於使學生於有限的時間內,透過有效之方法,掌握實 例題與測驗題之事實重點,發掘重要爭議點之所在,並為正確之解答。
二、課程內容
民事訴訟法案例實習(一)為一學期之選修課程。於課程中將幫助學生整理 國內關於國家考試之重要學說與實務見解,講解不同實例問題解決的方法,尤 其講解如何掌握實例考題之中心思想,如何發現與體系化爭議問題,如何使其 論證充分與連貫。本課程的內容重點主要有七:第一、闡述民事訴訟法案例解析 的方法與流程,使學生熟練其解析之方法。第二、使學生掌握解答實例考題之中 心思想。第三、使學生學習如何發現與國家考試相關重要之爭點、學說與實務見解 第四、強調特定主題引導與連結的解析,及不同主題相連結的案例解析方式。第 五、著重不同案例與訴訟狀況變化之解答。第六、著重新法修正後與較為複雜訴 訟型態之案例研析。第七、著重民事訴訟法相關選擇題之演練。
三、課程進度
本課程為一學期之課程,共分十六講,每一講歷時一週,預計依下列進度
完成。第一講 民事訴訟案例解析之方法與流程
第二講 客觀訴之變更與追加與當事人之變更與追加 第三講 多數人紛爭救濟-公害訴訟
第四講 多數人紛爭救濟-消保訴訟
第五講 訴訟繫屬中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或訴訟系爭物移轉之問題 第六講 第二審上訴
第七講 第三審上訴
第八講 再審訴訟與第三人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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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講 訴之客觀合併
第十講 訴訟標的理論相關問題
第十一講 訴訟促進義務與爭點整理程序 第十二講 當事人能力
第十三講 共同訴訟與各種訴訟參加之運用 第十四講 婚姻事件之上訴與確定判決效力
第十五講 親子事件之問題(包含收養關係訴訟)
第十六講 國內國家考試民事訴訟法新學說與實務見解之介紹 四、評分標準
平時成績 50%,期末書面報告成績 50%。
五、參考書目
1、姜世明,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一)-實例研析,元照 2009 任意訴訟及部份程序爭議問題 ,元照 2009
2 、駱永家 ,既判力之研究,三民 1999 民事法研究 III ,三民 1996 3、邱聯恭, 程序選擇權論 ,三民 2000
爭點整理方法論 ,三民2001 程序利益保護論 ,三民2005
4、沈冠伶,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理,元照 2006 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元照 2007
5、許士宦,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新學林 2009 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 ,新學林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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