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tudy of the educational
implication of Rorty’s Social Hope
Fang-Sen Li
Abstract
This study is to find out the implementation of Rorty’s philosophical thoughts. Rorty’s critique of traditional philosophy and meta-physics which derived from Plato, those are often named as Philosophy and Truth. Rorty suggests current philosophers should distinguish philosophy from Philosophy, and truth from Truth.
In the process of opposing traditional philosophy, Rorty claims to give up meta-physics, and places freedom and contingency to the top. Under the concept of democracy priority to philosophy, social hope awakens people up, and it connects democratic education with human-right education. Thus, both the ironic and the democratic improve the freedom and openness of this society.
Keywords: Truth, social hope, pragmatism
通 過 把 無 條 件 祈 使 義 務 與 有 條 件 假 言 義 務 對 立 起 來 而 引 導 出 來 的 結 果。實 用 主 義 者 會 對「 無 法 確 知 事 物 無 條 件 的 真 偽,即 咸 認 為 任 何 事 物 都 是 無 條 件 」的 論 辯 感 到 質 疑。因 此,唯 有 通 過 拋 棄 無 條 件 的 觀 念, 而 在 道 德 與 明 辨、道 德 與 隨 便、道 德 與 自 利 之 間 做 出 區 分,才 是 回 歸 道 德 的 前 置 條 件。杜 威 曾 經 建 議,通 過 慣 例 性 社 會 關 係 與 非 慣 例 性 社 會 關 係 的 區 分,我 們 應 該 重 新 構 思 明 辨 與 道 德 之 間 的 區 分。通 過 這 樣 的 區 分,個 體 和 團 體 才 能 適 應 著 來 自 於 非 人 類 環 境 和 人 類 環 境 的 各 種 壓 力 和 張 力,從 而 完 成 在 後 現 代、或 是 後 哲 學 文 化 氛 圍 中 人 類 道 德 的 轉 向 ( Rorty,1999a:72-73) 。
德 道 德 哲 學 之 間 的 關 係,且 企 圖 通 過 加 強 政 治 哲 學 的 倫 理 學 基 礎 的 途 徑,來 解 決 批 評 者 所 設 置 的 一 些 難 題。經 由 論 戰 的 不 斷 辯 論 以 及 自 身 反 覆 深 度 的 反 思 , 羅 爾 斯 在 1990 年 代 宣 稱 他 的 政 治 自 由 主 義 是 解 決 各 種 形 上 學 和 倫 理 學 所 引 起 的 理 論 和 實 踐 衝 突 的 合 理 途 徑 。 羅 爾 斯 說,他 的 意 圖 是 要 建 構 一 個 新 的 理 論 體 系,用 它 來 取 代 在 政 治 哲 學 和 道 德 哲 學 領 域 占 支 配 地 位 的 功 利 主 義,亦 即 他 要「 為 民 主 社 會 奠 立 一 個 最 合 適 的 道 德 基 礎 」 ( Rawls,1937:viii) 。 基 於 最 大 幸 福 觀 念 , 或 民 主、自 由 觀 念 在 當 今 社 會 的 不 足,羅 爾 斯 提 出 正 義 才 是 社 會 的 第 一 要 義:正 義 之 於 社 會,猶 如 真 理 之 於 理 論;正 如 不 含 真 理 的 理 論 終 將 會 被 摒 棄,沒 有 正 義 的 社 會 必 將 無 法 維 持 長 久。羅 爾 斯 指 出,社 會 正 義 對 個 人 而 言 具 有 不 可 或 缺 以 及 不 能 被 侵 犯 的 特 性。換 言 之,正 義 排 除 為 了 一 些 人 利 益 而 剝 奪 他 人 利 益 的 行 為,「 平 等 自 由 權 」變 成 正 義 社 會 的 最 基 本 條 件,正 義 所 保 障 的 權 利 不 能 屈 服 於 政 治 交 易 或 對 社 會 利 益 的 算 計 ( Rawls,1937:3-4) 。 這 是 對 自 由 主 義 、 個 人 主 義 原 則 最 強 烈 的 宣 示,他 的 正 義 理 論 被 認 為 是 繼 古 典 社 會 契 約 論 後 自 由 主 義 的 新 時 代 階 段 中 的 標 竿 理 論 代 表。與 此 相 似 的 是,羅 狄 也 援 引 了 佛 洛 伊 德 的 主 張,認 為 我 們 應 該 把 自 己 看 作 是 大 自 然 所 做 的 諸 多 實 驗 之 一 , 而 不 是 大 自 然 精 心 設 計 下 終 極 性 的 極 致 表 現 ( Berlin,1969:101)。 對 於 羅 爾 斯 自 由 主 義 的 正 義 論,羅 狄 亦 心 有 同 感 地 指 出,當 更 大 增 進 自 由 和 進 一 步 減 少 殘 酷 制 度 , 代 替 自 由 小 幅 進 展 和 保 留 殘 酷 制 度 的 時 候 , 政 治 就 進 步 了 。
更 深 刻;當 知:也 沒 有 任 何 文 化 可 以 被 挑 選 出 而 能 範 式 於 其 它 文 化 , 也 沒 有 跨 越 學 科 的 超 文 化 , 或 是 超 歷 史 本 質 的 標 準 的 存 在 ( Rorty,1982:xxxviii)。 因 為 後 哲 學 文 化 不 需 要 基 礎 , 它 是 以 小 寫 的 哲 學 代 替 大 寫 哲 學 的 文 化 形 式,在 這 種 文 化 當 中,沒 有 任 何 集 體 的 自 我 形 象 可 以 被 奉 為 專 業,因 而 在 這 樣 的 文 化 中,將 不 需 要 存 在 任 何 被 稱 作 專 業 哲 學 家 的 人 ( Rorty,1982:xxxix) 。 在 後 哲 學 文 化 中,羅 狄 取 消 了 作 為 專 業 學 科 的 傳 統 哲 學。羅 狄 認 為,哲 學 所 要 發 揮 的 是 文 化 的 批 判 功 能,從 而 可 以 自 由 地 評 論 文 學 、 歷 史 、 人 類 學 和 政 治 學 。 在 此 文 化 氛 圍 中 , 先 驗 的 、 客 觀 的 、 論 證 性 的 哲 學 形 象 消 失 了,代 之 而 起 的 是 一 種 文 學 型 文 化 與 對 話 性 哲 學。自 此,自 由 的、平 等 的、生 活 性 的 對 話 內 容,勢 將 取 代 傳 統 的 哲 學 論 題 。
參 、 知 識 份 子 的 自 覺 與 自 由 反 諷 人 的 形 象
一 、 從 批 判 觀 點 看 知 識 份 子 的 背 叛 與 自 覺
題;自 由 的 反 諷 主 義 者 主 張,優 秀 的 自 由 主 義 者 必 須 具 備 一 種 特 別 的 「 實 用 知 識 」 ( know-how) 。 那 些 形 上 學 家 們 認 為 自 由 主 義 的 高 級 文 化 以 理 論 為 中 心,主 張 知 識 份 子 的 任 務 乃 是 針 對 大 課 題,來 為 自 由 主 義 辯 護 並 維 繫 自 由 主 義 的 命 脈。但 是 反 諷 主 義 者 卻 認 為,自 由 主 義 的 高 級 文 化 是 以 文 學 為 中 心,主 張 知 識 份 子 的 任 務 乃 是 針 對 個 人 或 社 會 幻 想 與 生 活 所 環 繞 的 芝 麻 小 事 , 提 升 人 們 加 以 認 識 和 描 述 的 本 領 ( Rorty,1989:93-94) 。 羅 狄 有 心 將 「 自 由 主 義 反 諷 人 」 的 封 號 賦 予 有 為 的 知 識 份 子,他 的 話 語 背 後 隱 含 著 知 識 份 子 隨 機 性 的 哲 學 自 覺 與 個 別 性 的 社 會 良 知。他 因 而 心 有 所 感 地 說,在 我 們 當 代 愈 來 愈 反 諷 主 義 化 的 文 化 中,雖 然 哲 學 對 社 會 任 務 大 不 如 前,但 是 它 對 私 人 完 美 的 追 求 卻 是 漸 形 重 要 ( Rorty,1989:94-95) 。 這 種 私 人 完 美 的 追 求 , 就 是 出 世 的 小 說 家、詩 人、文 學 批 判 家,以 及 社 會 學 家 這 些 知 識 份 子 清 新 自 我 形 象 的 體 現,此 即 羅 狄 教 化 作 用 的 現 實 意 義( Guignon & Hilary, 2003:36) 。
二 、 拒 絕 傳 統 哲 學 圖 式 與 知 識 份 子 的 智 性 行 動
從 蘇 格 拉 底 將 哲 學 稱 為 愛 智 之 學 以 來,哲 學 普 遍 地 被 認 為 是 一 門 追 求 智 慧 的 學 問。柏 拉 圖 的 觀 念 論,以 及 其 對 世 界 和 精 神 活 動 作 出 等 級 的 劃 分,構 成 了 西 方 傳 統 哲 學 的 永 恆 主 題。因 此,有 人 就 把 兩 千 多 年 來 西 方 哲 學 發 展 史,歸 結 成 為 對 柏 拉 圖 哲 學 的 一 個 註 腳 絕 非 毫 無 憑 據6。 從 西 方 哲 學 史 的 發 展 意 義 來 看 , 人 們 多 把 哲 學 家 視 為 智 者 、 而 非 愛 智 者;把 哲 學 家 當 作 是 智 慧 或 真 理 的 擁 有 者、而 非 維 護 者。從 哲 學 家 的 象 徵 類 型 的 本 質 來 看,蘇 格 拉 底 與 柏 拉 圖 是 兩 種 完 全 不 同 的 哲 學 家 形 象 , 同 時 也 是 兩 種 截 然 不 同 的 知 識 份 子 的 行 動 典 範 。 作 為 人 類 歷 史 上 第 一 位 自 由 的 反 諷 人,蘇 格 拉 底 以 一 個 詰 難 者 的 身 分 出 現;在 對 當 時 人 們 認 同 的 典 章 制 度 的 基 礎 提 出 懷 疑,他 的 哲 學 充 滿 著 消 極 的 意 識 及 摧 毀 的 作 用 , 顯 現 出 浪 漫 的 自 由 反 諷 意 識 。 但 是 , 在 柏 拉 圖 那 裏 , 蘇 格 拉 底 的 哲 學 家 形 象 被 重 新 塑 造 成 為 智 者 –柏 6和 開 放 性 , 並 會 以 此 為 豪( Rorty,1991a:2)。 就 政 治 哲 學 而 言 , 羅 狄 從 人 類 社 會 的 永 續 性 觀 點,揭 示 西 方 傳 統 哲 學 以 及 當 代 分 析 哲 學 企 圖 藉 助 心 和 語 言 來 再 現 世 界 嘗 試 的 不 可 能 性,從 而 終 結 那 個 傳 統,並 迎 接 自 由 民 主 的 烏 托 邦 的 來 臨 , 羅 狄 據 此 力 圖 實 現 他 的 社 會 希 望 之 構 想 。 因 此,羅 狄 的 社 會 希 望 對 於 教 育 實 踐 是 一 種 正 向 的 導 引 力 量。由 科 學 、 藝 術 及 政 治 所 聚 合 而 成 的 社 會 希 望 , 可 以 提 供 一 個 在 不 同 理 論 、 運 動 或 學 派 之 間 競 爭 的 景 觀 , ”人 類 活 動 的 目 的 不 是 休 息 而 是 更 豐 富 、 更 好 的 人 類 活 動 ”。 我 們 應 該 體 認 , 所 謂 人 類 的 進 步 , 就 是 使 人 類 有 可 能 做 更 多 有 趣 的 事 情,因 而 變 成 更 有 趣 的 人,而 非 走 近 一 個 早 已 被 設 定 好 的 地 方 ( 黃 勇 , 1991: 84-85) 。 同 理 , 社 會 的 進 步 就 是 使 社 會 希 望 能 夠 更 為 廣 闊 地 分 佈 於 人 群,使 每 個 人 得 到 更 多 自 由 的 志 業 。 此 外,在 教 育 實 踐 的 向 度 上,社 會 希 望 應 該 要 與 文 化 的 解 放 相 為 連 結。對 於 秉 持 無 鏡 哲 學、教 化 作 用 和 社 會 希 望 為 職 志 的 教 育 工 作 者 而 言,文 化 的 解 放 是 同 時 地 重 要,更 別 說 是 身 為 教 師 者。對 此,批 判 教 育 學 者 季 胡 ( Henry Giroux) 心 有 所 感 , 他 呼 籲 教 師 必 須 要 扮 演 具 有 轉 型 能 力 的 知 識 份 子,散 佈 可 能 性 的 語 言,把 政 治 帶 進 教 育 理 論 實 踐 的 所 有 面 向,以 便 讓 教 化 性 話 語 在 可 能 性 的 伴 隨 下 得 以 普 遍 地 傳 揚 ( Aronowitz & Giroux,1986:32; Kanpol,1994:160-161) 。
教 育,仍 然 遭 遇 相 同 的 困 境。例 如 在 當 前 九 年 一 貫 的 課 程 改 革 中,如 何 善 用 左 派 改 革 的 能 動 性,如 何 補 足 以 往 能 量 薄 弱 的 人 權 教 育,如 何 同 時 兼 取 現 代 性 與 後 現 代 性 共 同 追 求 的 正 義、自 由、民 主 等 社 會 希 望 敘 事 , 這 些 絕 不 是 空 泛 的 幻 想 , 而 是 身 為 轉 型 知 識 份 子 的 教 師 之 應 為。希 望 在 羅 狄 社 會 希 望 呼 籲 及 召 喚 下,能 夠 讓 台 灣 教 育 場 域 中 的 每 位 師 生,都 能 夠 在 自 我 偶 然 與 社 會 偶 然 結 合 下 共 創 教 育 的 希 望,塑 造 喜 樂 和 未 來。如 此 一 來,不 僅 作 為 具 有 轉 化 能 力 知 識 份 子 的 教 師 個 人 會 變 得 更 有 信 心,而 且 還 可 以 為 學 生 發 聲,為 教 育 共 創 可 期 待 的 遠 景。 當 代 西 方 哲 學 近 幾 十 年 來 的 變 革 和 轉 向,在 某 些 程 度 上 與 羅 狄 後 哲 學 文 化 的 設 計 不 無 關 係。我 們 自 當 代 西 方 哲 學 發 展 的 方 向 從 語 言 分 析 轉 向 文 化 批 評 , 正 是 羅 狄 近 二 十 年 來 努 力 開 創 的 結 果 。 命 題 的 意 義、語 言 的 隱 喻 都 不 再 是 哲 學 關 注 的 焦 點。言 談、對 話 的 文 化 意 義 成 為 哲 學 新 的 成 長 點,羅 狄 已 經 成 為 倡 議「 哲 學 是 人 類 對 話 的 聲 音 」這 種「 新 文 化 工 業 」語 彙 的 新 詮 釋 者。我 們 雖 不 能 武 斷 說 當 代 西 方 哲 學 重 要 變 化 的 功 勞 應 該 全 部 歸 功 於「 羅 狄 工 業 」( Rorty’s Industry)的 成 效,但 我 們 的 確 可 以 肯 定 地 說,羅 狄 的 思 想 確 實 起 了 推 波 助 瀾 的 作 用,甚 至 可 以 到 達 一 種 導 向 的 作 用。難 怪 有 人 說,如 果 西 方 哲 學 是 黑 夜,那 麼 羅 狄 將 彷 如 一 根 點 燃 中 的 仙 女 棒,他 投 射 出 的 光 芒 雖 然 渺 小 但 卻 能 發 出 炫 麗 的 亮 光 ( Guignon & Hiley, 2003:1) 。
參 考 文 獻
一 、 中 文 書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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