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105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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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 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
系統操作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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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日程表
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系統 - 系統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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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甄選編號、已設定之 密碼及驗證碼登入系統
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系統 - 系統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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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閱讀注意事項,閱讀完成請勾選 核取方塊後,進行志願選填
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系統 - 系統登入
請務必閱讀注意事項,閱讀完成請勾選 5
核取方塊後,進行志願選填
建議考生使用桌上型電腦 或筆
記型電腦,避免使用手機或平板 電腦因螢幕太小,資訊欄位顯示不完 全,造成漏登資料而影響分發權益。
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系統 - 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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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考生可選填登記科技校院於該所屬招生群別及不分系
(組)、學程志願,皆已如列左方「可供選填志願」
內,請點選欲選填之志願後,點選「加入志願」至右 側之「已選填志願」
確認最新排名結果
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 序期間為 105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 10 : 00 起至 105 年 4 月 12 日
(星期二) 17 : 00 止
,為避免網路壅塞,請 考生儘早上網選填登記
,逾期概不受理
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系統 - 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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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完成所有就 讀志願序之選填
,請點按「送出 志願」
已選填之志願在此階 段可進行「移除志願
」、「志願上移」或
「志願下移」之編輯 動作
若選填未足 20 個志願
,系統會出現提示訊 息;若選填已達 20 個 志願,則不會出現此 對話視窗,直接進入 下一個畫面
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系統 - 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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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確認選填志 願序之校系(組)
、學程是否是確無
誤
注
意
請注意!!!就讀志願序選填 登記確定送出僅限 1 次, 此步 驟確定送出後,即不可以任何 理由要求修改或重填
志願序若已確認無誤,請勾選「志 願序已確定無誤」核取方塊,並輸 入「甄選編號」、「密碼」及「驗 證碼」後,點按「確定送出」
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系統 - 列印就讀志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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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考生將就讀 志願序之 PDF 自行存檔或列 印留存,嗣後 提出疑義申請
,需檢附「就 讀志願表」
提醒事項 - 錄取公告( 1/2 )
105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三) 10 : 00 起在本委員會網站 公告錄取名單,不另寄分發結果之書面通知,考生須自
行上網查詢、下載或列印各考生之分發結果通知單。考 生如未上網查詢,而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 責。各考生就讀學校亦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 存參。(網址:
http://star.jctv.ntut.edu.tw)
分發結果複查
考生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請填妥簡章附件六之「排名及分發結 果複查申請表」,連同分發結果通知單及「就讀志願表」於 105 年 4 月 21 日 12:00 前 向本委員會以傳真方式提出複查申請,並以 電話確定已收到傳真,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申請複查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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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事項 - 錄取公告( 2/2 )
在所屬群別比序排名很前面的考生,為何仍無法保 證錄取心目中的理想志願?
為充分彰顯繁星計畫的精神,第一輪分發作業是全部 報名考生進行比序排名後,取各單一高職考生比序 排名最前者 1 名,依其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 分發。所以若不是該高職學校比序排名最前者之考 生,則將在第二輪進行分發,此時該考生心目中理 想志願是否能被分發錄取,須視第一輪分發後該志 願是否仍有缺額及考生的排名順序而定,故即使在 所屬群別排名很前面,並非表示必然錄取某一志願
。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考生,除非以書面向錄取學 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否則一律不得再報名參加當 學年度之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技優甄審入學、日間 部聯合登記分發、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 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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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事項 - 聲明放棄( 1/2 )
錄取生因故欲申請放棄錄取資格者,須填寫「 105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放 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簡章附件七), 於 105 年 5 月 3 日 12 : 00 前先行傳真至錄取學校,且以電話 確認已收到傳真,再以限時掛號方式(截止期限當 日郵戳為憑)郵寄至各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
,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申請放棄者概不受理。
若有爭議以限時掛號收到之文件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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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事項 - 聲明放棄( 2/2 )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的招生宗旨及特色是什麼
?
為縮減城鄉差距、落實高職社區化,並引導高職 教學正常化,自 96 學年度起教育部主導推動辦 理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期使每一高職具有潛力之 學業優秀學生,皆有機會透過本招生管道就讀優 質科技校院。
強調高職學校校校等值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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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項說明 ( 1/3 )
取各單一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名最前者 1 名(如單一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名仍相同 時,取其高職學校推薦順序最前者),依 其選填志願進行第 1 輪分發
第 1 輪分 發
全部報名考生進行比序排名
比序排名
第 1 輪分發若有缺額之校系 ( 組 ) 學程,
由其餘報名考生進行第 2 輪分發,並且各科 技校院對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 2 名
第 2 輪分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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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項說明 - 分發方式說明(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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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項說明 - 分發釋例說明( 3/3 )
A 校
所有 報名 考生 比序 排名
群別 高職學校推薦順序 分發輪次
甲生 5 03 群 2 第 1 輪分發 乙生 5 01 群 3
第 2 輪分發 丙生 15 06 群 1
丁生 23 08 群 4 戊生 58 03 群 5 己生 256 06 群 6 庚生 332 12 群 7 辛生 581 02 群 8
B 校 所有報名 考生比序
排名 群別 分發輪次 子生 63 01 群 第 1 輪分發 丑生 78 05 群
第 2 輪分發 寅生 93 08 群
卯生 125 08 群 辰生 432 04 群
1. 參加第 1 輪分發者:各校報名考生取其所有報名考生比序排名最前者(若排名 最前者不只一名,則必須再依其高職學校推薦順序取最前 1 名)進行分發
,所以由 A 校甲生及 B 校子生參加第 1 輪分發 。
2. A 校乙生參加第 2 輪分發,其在 01 群是否可以錄取,須視第 1 輪分發後 01 群 是否仍有招生名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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