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世紀台灣改革宗教會簡史
林昌華撰 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歷史教育手冊》而作 2010 年 1 月刊 內容簡目:前言─荷蘭改革宗教會的海外擴張─台灣改革宗教會的設立─1643 年,大員
(蕭壟)小會(Tayouan,Soulang Consistory)的設立─尤羅伯牧師(D. Robertus Junius)與 繼任者的爭論─聖經翻譯與基督教信仰要項的編撰─倪但理牧師與菲爾伯長官的爭議事 件─教會的持續發展與神學院的設立─鄭成功佔領台灣與教會的災難─結語
前言:
台灣改革宗教會1是加爾文主義(Calvinism)第二波擴張2的重要地區。雖然只有短短 的 37 年,但是宣教工作的成果卻讓荷蘭學者荷魯特(J.A. Grothe)稱讚為「荷蘭改革宗教 會冠冕上最耀眼的珍珠」。3 這一段歷史除了顯示 17 世紀的基督徒在台灣所做的美好見證 以外,對於現代的基督徒也具有啟發的意義。
筆者認為 17 世紀的台灣教會歷史對現代基督徒的意義有底下幾項:1、這是台灣人 民首度接受福音洗禮的歷史,當時基督徒所接受的加爾文傳統,是現今尋找神學內涵的 台灣教會不可忽視的源頭。2、在其他參考資料欠缺的情況之下,17 世紀的台灣教會的史 料和文獻,是重建台灣歷史和語言最主要的參考資料。3、宣教師服事於台灣時所遭遇的 困難與議題,可以作為現代基督徒的借鏡。
17 世紀是荷蘭的「黃金時代」,聯合東印度公司(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掌握摩鹿加群島的香料專斷權之後,就開始尋找和中國直接貿易的機會。1623 年荷蘭人 在澎湖建立據點,希望藉此敲開中國緊閉的大門,但是所得到的是中國的武力展示和敵 意。於是在著名海盜李旦的斡旋之下,荷蘭人毀棄澎湖城,在 1624 年移轉到達台灣。
當荷蘭人進入台灣時,有兩位具神職人員身份的「疾病慰問使」4隨行來台。
而第一位具有牧師身份的宣教師甘治士(D. Georgius Candidius)在 1627 年來台;2 年之 後建立改革宗教會輝煌成果的尤羅伯牧師(D. Robertus Junius)也來到台灣服務。他以本 色化的方法,讓台灣的原住民接受基督教的信仰。除了信徒人數增加,台灣教會組織也
1
當荷蘭改革宗教會在台灣的宣教,就目前所遺留的文獻和史料所知,荷蘭改革宗教會在稱呼本地的教會 時,是以「福爾摩沙教會」或「福爾摩沙改革宗教會」 (Kerken van Formosa or Gereformeerde Kerk op Formosa)
來稱呼。而非「荷蘭改革宗教會福爾摩沙教會」。
2
加爾文主義的第一波擴張是指 16 世紀,接受加爾文神學主張的基督徒,將他的神學思想和教會制度帶往 歐洲其他地區,包括法國、尼德蘭、日耳曼、蘇格蘭、波西米亞等地。而第 2 波特別是指尼德蘭在 17 世紀 時,將同樣的思想與制度帶往不屬於歐洲文化圈的亞洲、非洲和北美洲地區。
3
J.A.Grothe, Das Seminarium des Walaeus (Utrecht:
4
「疾病慰問使」(Ziekentrooster 或 krankbezoeger)也有人譯為「探訪傳道」 ,是荷蘭改革宗教會制度中相當 重要的職位,成員是尚未畢業的神學生,或者是受過簡單神學訓練的平信徒。由於荷蘭改革宗教會的牧師
人數有限,不足以照顧到所有教會的信徒,因此設立「疾病慰問使」 ,代替牧師在禮拜天念讀牧師所寫的講
道篇,所以有些史料或文獻稱他們為「唸讀者」(voorlezer),由於他們沒有牧師的資格,因此不能主持洗 禮和聖餐。當荷蘭開始海外的擴張之後,每一艘船上都會派駐疾病慰問使,在船上主持禮拜、安慰病人、
並為彌留中的人祈禱。
在 1643 年正式成立,大員小會(Tayouan Kerkenraed 或 Consistory)就成為和巴達維亞 以及荷蘭本土教會對話的窗口;同年尤羅伯牧師也任滿歸國。接續尤羅伯牧師的宣教師 並不認同前任的傳教方法,也沒有體認到教會由歐洲到亞洲的時空環境轉變(paradigm shift),執意要讓台灣的原住民學習荷蘭的思想,週日穿戴荷蘭人服飾、講荷蘭話等。後 期教會的發展是往北部的彰化法波蘭(巴布薩族)地區進行傳教事工,南部的工作卻因 疫病和語言複雜的問題成效不彰。1661 年春天,鄭成功率領大軍攻擊台灣。荷蘭守軍和 鄭軍兵力相差懸殊陷入苦戰,在 10 個月的包圍之後開城門投降。荷蘭改革宗教會的傳教 工作至此到一段落。
一、荷蘭改革宗教會的海外擴張 1、荷蘭教會組織與制度的建立
荷蘭改革宗教會成立於 1550 年代的尼德蘭地區,5是加爾文宗教改革在西歐
地區第一階段的擴張成果。這個教會參與荷蘭抵抗西班牙統治的獨立運動,荷蘭反抗軍 解救遭到西班牙軍隊包圍的萊登城扭轉局勢,取得戰爭的勝利。荷蘭成立本土政權之後,
由於對獨立運動的貢獻顯著,因此改革宗教會在荷蘭取得接近國家教會的地位,雖然不 是境內人數最多的教會,但卻對荷蘭政治和社會具有很大的影響力。6荷蘭在 17 世紀初期 所成立的東、西印度公司,所有的神職人員都是由改革宗教會的神職人員擔任。
2、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與東印度地區教會的建立
新成立的共和國為了競逐東印度的香料、中國的絲綢與瓷器,也為了避免國內從事 東印度貿易的小公司,因削價競爭而血本無歸,於是荷蘭政府合併 6 間公司,而在 1602 年成立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建立起由西起好望角東 到麥哲倫海峽的巨大公司,以經濟和海軍的實力,開始與經營東印度多年的西班牙和葡 萄牙爭奪貿易、政治與宗教上的影響力。雖然在東印度公司的特許證當中沒有提到傳教 事宜,但是 17 人董事會7也注意到派遣傳教人員前往東印度地區,照顧職員的屬靈需求,
因此隔年的董事會決議錄中,也提到選派傳教人員前往東印度的必要。8 一.台灣改革宗教會的設立
1、最早來台的 4 位「疾病慰問使」
5
荷蘭改革宗教會是由尼德蘭南部向北部擴張,在參與荷蘭獨立運動戰勝西班牙佔領軍之後,成為尼德蘭 的國家教會。請參考,Jonathan I. Israel, The Dutch Republic: Its Rise, Greatness and Fall 1477-1806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5), p.74-101, 179-220.
6
關於荷蘭改革宗教會參與獨立運動以致於後來對社會的影響,請參考 Jonathan Israel, The Dutch Republic:
Its Rise, Greatness and Fall 1477-1806 (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5) 或是 Alastair Duke, Reformation and Revolt in the Law Countries, (London: The Hambledon Press, 1990)
7
所謂的「17 人董事會」 (Heer Zeventien)是整合成東印度公司以前的各獨立公司,以其投資額大小,決 定派遣董事席次,總額為 17 人,所以稱為「17 人董事會」。
8
相關的討論出現在 Grothe 所編撰的《早期荷蘭海外宣教史檔案集》第一冊,以及同作者所撰寫的《華流 士神學院》書中。請參考,林昌華, 〈17 世紀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OC)的營運中心「巴達維亞」 (Batavia)
─該城在歐亞基督教聯絡關係中的角色〉, 「2009 年台灣的東南亞區域研究年度研討會」 ,台北:中央研究
院亞太區域研究專題中心,2009 年 4 月 24-25 日。
對於台灣改革宗教會的創設時間,一般都是以甘治士來台的 1627 年為肇始
年。但是在甘治士牧師來台的前 3 年,就已經有 4 位疾病慰問使來台服務,這 4 位「疾 病慰問使」是麥可‧提奧多瑞(Michiel Theodori, 1624)、迪克‧洛連遜(Dirk Lauwrenszoon, 1625-27)、孔雷理斯‧德‧楊(Cornelis Jacobszoon de Jong, 1625) 以及赫曼‧布萊寧(Herman Bruijning , 1626)9。在這 4 位疾病慰問使當中以孔雷理斯‧德‧楊服務的時間最長,1625 於大員,1632-52 年於雞籠和淡水。其他幾位服事的情況不明。
由於這些疾病慰問使服事的時間不長,加上權限的關係,所以他們最主要的工作項 目應該是主持荷蘭人崇拜和牧養為主。所以無法進入原住民部落進行宣教工作。
1、甘治士牧師(D. Georgius Candidius)的肇基工作
首位來到台灣服事的牧師是日耳曼人甘治士,他在 1597 年生於日耳曼的法爾資的居 爾哈特(Kuchardt in de Pfalz) 在三十年戰爭期間(1618-1648)因為躲避戰禍而離開祖 國,1621 年 12 月 19 日進入萊頓大學的國立學院(Staten Collegie)就讀。畢業後於 1627 年來台服務成為首位來台宣教師。10
經過仔細的觀察和研究之後,他提出對台灣原住民的宣教理論:第一、宣教師必須 一生在當地服務,或者至少 12 年以上。第二、宣教師必須全家駐在當地服務,以基督徒 的生活作為模範來吸引當地人信主。第三、至少要有 10 到 12 位荷蘭牧師同時駐在當地。
第四、台灣長官必須隨時監督或敦促當地荷蘭人,不可成為醜聞的來源。11在 4 個條目,
當中有 2 條是和基督徒的生活有關,可以看到甘治士的心中,一個良好的基督徒品格是 傳揚福音極端重要的條件。這種看法並不是特例,因為甘治士的神學院教授華留士、或 是同時和甘治士牧師前往東印度的猶士都‧賀黎鈕斯(Justus Heurinius)都對東印度公司 提出類似的請求,筆者以為這是敬虔主義影響所致。12
甘治士牧師在台灣的時間共有 10 年(1627-1631, 1633-1637),最重要的貢獻是對西 拉雅族人的宣教工作,編寫祈禱文、教理問答和字典。從無到有,建立了荷蘭改革宗教 會在台灣的基礎。另外,他所撰寫的《福爾摩沙島的對話與簡短的故事》則是有關 17 世 紀台灣原住民最重要的觀察紀錄,引起後來一百多年西方社會的討論,所以無論是對教 會或是學術界,甘治士牧師都有其不可磨滅的重要地位。
2、尤羅伯牧師 (D. Robertus Junius)擴展台灣教勢
尤羅伯在 1609 年誕生於鹿特丹市,19 歲時進入萊登大學印度神學院
(Seminarium Indicum)求學,畢業後與妻子一起受派來台灣服務。來台之時,正好遇到 荷蘭統治的低潮期。因為不久之前,有 60 幾名荷蘭士兵為了前任長官努易茲(Nuijts)
處理原住民事務不當,被麻豆社人用計殺害。和尤羅伯同船來台的新任長官普次曼
9
Ginsel, De Geformeerde Kerk op Formosa, 11; Willia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Described From
Contemporary Records, (London: Kegan Paul) 78; and C.A.L. van Troonstenburg de Bruijn, Krankbezoekers in Netherlandsch Oost-Indië (Amsterdam: R.W. De Vries, 1902) 13, 38.10
Troostenburg de Bruijn, Bibliographisch Woordenboek van Oost-Indische Predikanten, (Nijmegen: P.J. Milborn 1893), 83
11
Willia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London: Kegan Paul), 89-90
12
J.A.Grothe, Das Seminarium des Walaeus (Utrecht:
(Putsmans),因為情況不明加上荷蘭軍力有限,只得選擇隱忍,而尤羅伯牧師更只能以 學習西拉雅語言作為優先事務。13
麻豆社人殺害荷蘭士兵後,發現荷蘭長官沒有立即興軍報復,以為荷蘭人無力反擊,
便開始騷擾荷蘭盟友新港社,社眾眼見情況如此,對荷蘭人效忠之心開始鬆動。為了荷 蘭統治的威望以及教會的生存,台灣長官修書給東印度總督增派援軍以便懲罰氣焰囂張 的麻豆社人。
1635 年 11 月 25 日,荷蘭援軍加上新港社盟軍,合力攻打麻豆社,聲勢所及之處,
各社皆表順服。1636 年 2 月 20 日,戰勝的荷蘭長官在新港社舉行南北二十八部落的歸 順典禮。14隨著政治勢力的擴充而來的是原住民的歸信;歸順典禮過後不久,尤伯羅牧師 巡視各部落,勸歸順者歸信基督教的上帝,獲得良好的回應。
尤羅伯牧師對台灣最重要的貢獻:開創改革宗教會在東印度最輝煌的宣教成果、服 務的 14 年間,為 5400 名成年西拉雅原住民洗禮、為將近 1000 對的夫妻舉行基督教的結 婚典禮,設立學校教育原住民,另外揀選 50 位優秀的本地人進行師範教育,以便將來作 為原住民學校的教師。15在此同時,他也憑藉著優異的語言能力,協助東印度公司擴張在 台的統治範圍。
尤羅伯牧師對台灣的情感相當深厚,1643 年返回荷蘭服務不久,便與另一位萊登大 學的同學在阿姆斯特丹成立神學訓練機構,訓練荷蘭人學習台灣的語言文化、教會組織 和法規,再由荷蘭中會派遣來台服務。
如今留存的 17 世紀台灣教會教理問答,大部分都是尤羅伯牧師的作品,例如由他編 撰的三篇教理問答、禱告詞、以及 4 篇講道篇(當中兩篇得到出版)。16這些文獻原本以 西拉雅語撰寫,後來翻譯為荷蘭文,我們才得以瞭解文獻的內容,並進一步研究其神學 思想。
二.1643 年,大員(蕭壟)小會(Tayouan,Soulang Consistory)的設立
雖然甘治士與尤羅伯牧師在台灣的建立整個東印度地區成功典範的台灣教會,但是 他們都是以個人的身份與巴達維亞或是荷蘭本國教會進行聯繫。而沒有思考建立荷蘭改 革宗教會最基本的組織「小會」(kerkenraed 或 Consistory),其原因可能是教會還在初發 展的階段,加上兩人主要的服事場所都在原住民部落。所以沒有認真思考小會要以什麼 形式存在和運作。
1643 年,西門‧范布鍊牧師(D. Simon van Breen)來到台灣之後,所做的第一件事情 就是成立大員小會(Tayouan Kerkenraed)。而當時任滿並且決定回去荷蘭的尤羅伯牧師在
13
1629 年 11 月 17 日,大員評議會決議攻擊麻豆社和目加溜灣社,普次曼長官在 1631 年初攻擊麻豆與下 淡水但是戰果有限。因此麻豆社在 1635 年荷蘭大軍征伐以前,不斷製造事端攻擊荷蘭人。在住台軍隊人數 有限的情況下,只得隱忍。請參考,Willia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London: Kegan Paul, 1903), 100-107
14
麻豆社征伐之後,尤羅伯牧師撰寫一封長信給東印度公司最高決策機構的 17 人董事會,從這個舉動可 以看到尤羅伯牧師參與這個征伐事件深入的程度。這是荷蘭統治台灣期間,傳道人與長官關係最和諧的時 刻,而普次曼長官可以算是對傳道人最友好的台灣長官。請參考,Willia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London: Kegan Paul, 1903), 116-144
15
Willia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London: Kegan Paul, 1903), 192.
16
Willia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London: Kegan Paul, 1903), 336-379
得到全荷蘭人大員小會成立消息,就立刻在他所服務的蕭壟社成立原住民和荷蘭人各半 的蕭壟小會(Soulang Kerkenraed),目的並非和大員小會競爭主導權,而是希望透過讓原 住民學習自己管理教會的方法,17來建立本土化的教會。於是大員小會首度的會議便在 1643 年 10 月 6 日正式召開。根據那次的會議決議錄紀錄,也有蕭壟社的長老參加小會聽 讀報告。只是他們並沒有在該次的議事錄中簽名。18
目前所見的小會決議錄是荷蘭國家檔案館員,在 2002 年於印尼雅加達國家檔案館中 發現。可惜的是僅存的「小會決議錄」並不完整,只有從 1643 年到 1649 年為止,在此之 後的決議錄去向不明。筆者曾經懷疑,是否 1649 年台灣教會長官之間產生嚴重的嫌隙,
以致於 49 年以後小會便停止運作。但是仔細翻查 2002 年同時出土的往來書信發現,直到 1662 年為止,由台灣所發出的信函,仍是以大員小會或「福爾摩沙小會」(Formosan Kerkenraed)為名銜發信,可見 1650 年以後的議事錄是不知去向,而非教會組織關閉所致。
大員小會的創立者西門‧范‧布鍊牧師是台灣改革宗教會後期相當重要的一位傳教 士,雖然在台灣僅有 4 年服務的時間,但是他創設大員小會、擴張教會到虎尾壟地區(虎 尾、彰化一帶)、參與翻譯編輯海德堡教理問答,以及代表後期的傳教士和尤羅伯牧師進 行神學的論爭等。倪但理牧師(Daniel Gravius)在他過世之後曾經為文表示:「這位曾經 服事台灣的人,他偉大的貢獻將永不消逝」。19
大員小會議事錄所見的小會組成,除了依照艾登大會的規定以外,小會的成員也根 據東印度公司的慣例,派遣行政官員參與,因此有兩位不具長執職位的人參與會議--高等 委員尼可修斯以及大員評議會議員凱薩。筆者認為這是兩個原因造成的結果。首先,教 會運作的所有經費都是由東印度公司支付,所以公司派遣代表參與小會的會議是很自然 的事情。除此之外,很多教會或是公司的事務需要對方協助時,小會就是一個最好的協 調場所。另外這次的會議應該算是大員小會和蕭壟小會聯合召開的聯席會議,因為在議 事錄當中提到,有蕭壟小會的成員一起聽讀書信,只是蕭壟小會的成員沒有在決議錄末 尾署名,所以參與這次會議的成員不詳。
在會議的進行方面,首先是閱讀地方教會寫的報告書或是書信,當中所見是尤羅伯 牧師離開台灣以前巡視幾間教會之後,對教勢所做的報告。這個宣教的成果得到小會相 當的讚賞,因此會議隔天,大員小會就立刻寫了三封書信給巴達維亞小會、荷蘭的阿姆 斯特丹中會以及密德堡中會,報告台灣教會亮麗的成績。20
除此之外,在決議錄當中有關信徒誡規的討論也值得參考:
教會將舉行聖餐,小會成員討論信徒生活和信仰的狀況:
17
Willia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London: Kegan Paul, 1903), 192
18
6, October 1643 Kerkenboek van Tayouan, aengevangen onder de bedieninge van Sijmon van Breen Predikant
aldaer (大員小會議事錄,本小會由服事於該地的西門‧范‧布鍊所創設),手稿。19
Troostenburg de Bruijn, Bibliographisch Woordenboek van Oost-Indische Predikanten, (Nijmegen: P.J. Milborn 1893) 55
20
這三封書信當中,寫給阿姆斯特丹中會的書信收錄在甘為霖《荷蘭統治下的台灣》一書中,另外兩封則 是 2002 年在雅加達的印尼國立檔案館中發現。比較這三封書信的內容,阿姆斯特丹和密德堡中會的內容幾 乎一樣,而巴達維亞小會的內容則做了些許調整,所提出的要求也比較直接。筆者推斷這是因為巴達維亞 小會掌握了東印度地區教會的人事和經費的權力所致。詳細內容請參考,林昌華,〈17 世紀荷蘭東印度公 司營運中心─巴達維亞:該城在歐亞基督教聯絡關係的角色〉 , 『2009 台灣的東南亞區域研究年度研討會』,
台北:中央研究院亞太區域研究專題中心,2009 年。
很遺憾的,我們發現派爾斯和史特勞斯虐待妻子的行為實在極不適當。因此由 頇樂曼先生對派爾斯進行告誡,另外有一件相當困擾的事情,那就是凱撒先生(台 灣長官)和他的妻子懷伯特為了信徒派爾斯張揚一件尚在調查的罪,而不適當的懲 罰他。布連森和妻子激烈的爭吵,而凱撒和胡伯意見不合,不只一再地互相斥責,
他們的太太也互相的攻擊。
疾病慰問使羅森拉得在大員城堡中的行為沒有基督徒的見證,懶散毫無節制,
並且不斷的和家人爭吵,教會小會為了這些事情,將要嚴厲的懲罰他,直到他改善 為止。不給他們一頓毒打,他們是不會順服的。上述的事情經過討論並做成決議,
違犯者不僅要接受警告或懲罰。小會也會想辦法平息那些被禁聖餐者的紛爭。21 在這裡可以看到教會成員(或東印度公司職員)間的關係十分緊張,所以職員間互 相批評爭吵,就連職員眷屬之間也是如此。這具體而微的顯示出荷蘭東印度公司統治台 灣期間的嚴重問題。因為在短短統治 38 年當中,1646-1650 年間,前後任的宣教師為了 不同的宣教方式吵架,1650-1653 年,宣教師和行政人員吵架連聖餐都停止舉行,就連官 員也互相爭吵攻訐。根據台灣最後一任長官揆一的回憶錄《被貽誤的台灣》(’t
Verwaerloosde Formosa)的陳述,台灣被鄭成功佔領多少也要歸罪於 1650-53 年那次的爭 吵。所以說,荷蘭吵掉台灣的統治權也不為過。
三.尤羅伯牧師與繼任者的爭論
尤羅伯牧師在 1643 年離開台灣返回荷蘭。同年 10 月 7 日,台灣小會(包括大員小 會蕭壟小會)寫信給阿姆斯特丹中會(Amsterdam Classis),報告教會的近況。信中對尤 羅伯牧師的宣教成果大加讚揚,並計劃與歸荷後的尤羅伯牧師合作,訓練傳教人員22;但 是 1646 年,台灣評議會(Fomosa Council)寫給東印度總督和評議會的報告書,有截然 不同的評價。認為先前尤羅伯所得到的名聲是過於誇張,而他的宣教成果也被過度渲染。
23
造成這種落差的原因在於尤羅伯牧師眼見自己離台之後,台灣教會教勢逐漸衰弱,
心急之餘向阿姆斯特丹中會抱怨。於是台灣的牧師提出反擊,批評尤羅伯牧師的宣教成 果和教理問答內容。這個爭議持續數年的時間,最後由阿姆斯特丹中會出面緩頰才逐漸 平息。
四.聖經翻譯與基督教信仰要項的編撰
甘治士與尤羅伯牧師在台灣服務的時候,只翻譯編撰教理問答做為信徒的教
育之用,聖經的翻譯是 1647 年倪但理牧師來台之後,才開始進行。倪但理牧師 1616 年生 於荷蘭的多特烈支特(Dordrecht),1636 年 4 月 12 日年進入萊登大學。當倪但理牧師進入 萊登大學就讀之時,原本設立於學校內的「印度學院」4 年前已經關閉。他在學校裡面接 受 2 年教育之後畢業,隨後進入阿爾登堡(Aardenburg)教會服務,1644 年由西蘭省(Zeeland)
的瓦爾赫蘭中會(Walheren Classis)封立為牧師後,派遣前往東印度,於次年 7 月 14 日
21
大員小會議事錄手稿,第 2 頁。
22
Willia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London: Kegan Paul, 1903), 192
23
Willia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London: Kegan Paul, 1903),214-215
到達巴達維亞,到達之後留在當地的荷蘭人教會當中擔任牧師直到 1647 年,然後受派來 到台灣。24
倪但理牧師來到台灣之後,被分派到相當重要的蕭壟教會服務。不久之後,他便在 通曉當地語言的荷蘭人協助之下,開始翻譯聖經。筆者認為隨著倪但理牧師逐漸熟習西 拉雅語後,他應該就可以獨立進行翻譯的工作。隔年,韓布魯克牧師(D. Antonius Hambroek)
抵台,倪但理牧師得到同工的協助之下,聖經翻譯的工作進行的相當順利,根據《馬太 福音書》序言所云,1651 年時台灣已經有馬太,馬可,約翰,及路加福音第一章,以及 部分的使徒行傳手抄本流通。251661 年倪但理牧師將所翻譯的聖經出版,可惜這個重要 的出版品並沒有在台灣流通。
除了聖經翻譯以外,倪但理牧師也接續范布鍊牧師和巴約翰牧師(D. Joannes
Happartius)在 1646 年開始的工作,那就是編譯荷蘭改革宗教會使用的《海德堡教理問答》
(Heidelberg Catechism)成為荷蘭文和西拉雅文對照的版本。
如今還在歐美使用的《海德堡教理問答》共有 129 個問答,台灣版的教理問答雖只 有 68 個問答,但是在每個問答之下還有第二層問題,換句話說,68 個問答,事實上是 68 個主題的教理問答,第二層問題共有 1045 個,兩層問答加總是 1113 個問答。本教理第一 層問答的結構如下:26
第一段:人類的悲慘處境
1-10:人類的悲慘處境(共有 135 個問答)
1-5 人類可悲的景況以及唯一的安慰 6-10 上帝的創造與人類的墮落
第二段:救贖
11-30 耶穌基督的救贖(共有 323 個問答)
11-15 中保 16-18 天父上帝
19-30 耶穌基督的屬性:祂的人性和神性;祂現在為人類所做的救贖 31-37 聖靈、上帝稱人為義以及信心(共有 270 個問答)
31-32 聖靈
33-35 耶穌基督的祝福 36-37 信心
38-50 聖禮(共有 115 個問答)
38-44 解釋何謂聖禮,洗禮
24
Troostenburg de Bruijn, Bibliographisch Woordenboek van Oost-Indische Predikanten, (Nijmegen: P.J. Milborn 1893), 153
25
William Campbell, the Gospel of St. Mathew in Formosan (Sinkang dialect), (Taiwanfoo: English Presbyterian Mission, 1888), xiv.
26
Daniel Gravius ‘t FORMULIER DES CHRISTENDOMS, met de Verklaringen van dien, Inde SIDEIS-
FORMOSAANSCHE TAELE ( Amsterdam: Michael Hartog, 1662)45-50 聖餐
第三段:感恩
51-59 人類的感恩(共有 86 個問答)
51-59 善行所帶來的祝福
60-69 誡命與祈禱(共有 116 個問答)
60-61 十誡
62-69 祈禱(包括主禱文)
五. 倪但理牧師與菲爾伯長官的爭議事件
倪但理牧師在台灣服事的 4 年當中,參與兩次台灣教會重要的爭論,一個是接續范 布鍊牧師和尤羅伯牧師的爭議,這個爭議在討論尤羅伯牧師離開之後,台灣教勢衰退的 原因,尤羅伯指控接任者缺乏傳教的熱誠,使得台灣教會變弱;而台灣教會反擊,是尤 羅伯牧師的傳教方法有問題,以致於興盛的教勢只是一時的幻影,台灣的原住民沒有機 會接受正統的信仰,以致於在缺乏適當的照顧之下,教勢必然衰微。這個爭議從 1646 年 起持續了 5 年,自然倪但理牧師會參與在這個爭議當中。
另外一個爭議則是發生在倪但理和哈伯宜牧師身上(Rev. Gijsbert Happart),這個爭 議是從 1651 年 6 月開始,持續到 1652 年 1 月 13 日,東印度評議會的法庭宣判恢復倪但 理牧師的名譽為止。27
這個事件肇因於菲爾伯長官指控倪但理牧師,私自給予幾位在蕭壟社的中國人人頭 稅單,而不知會台灣長官,並且在稅單上蓋上倪但理自己的戳記。菲爾伯判決扣發倪但 理的薪水,罰款一千基爾德(guilder)荷幣, 並將倪但理軟禁,直到前往巴達維亞城為 止。其實發給人頭稅單是傳教人員的職權,並已行之有年,而台灣長官菲爾伯卻認為這 權力應歸屬台灣長官所有。從這個事件可以看出,傳教人員從事行政事務的職權與行政 系統重疊時所產生的困擾,宣教師除了擔任傳教工作以外,尚需負擔收稅、審判、通譯 等,對許多傳教者來說,這些工作是違背他們的良心,他們也一直請求能免除這些工作。
倪但理牧師與菲爾伯長官的衝突,是由人頭稅的問題產生,但隱含在這事件的背後因素,
恐怕是行政系統企圖將教會系統納入編制有關。
1651 年 10 月 24 日,維斯特亨政務員(commisioner Versteegen)與台灣評議會寫給 東印度總督及評議會的信函中提到,在台灣的行政系統和教會系統之間意見不合。28代表 行政系統的台灣長官菲爾伯與前財務員德史諾(Dirk Snoucq)和教會系統的評議員揆一
(Federick Coyett)、倪但理牧師、哈伯宜牧師以及整個大員小會有很嚴重的衝突。這個 衝突對荷蘭人的團體造成很大的傷害。同一封報告書中描述當時在台灣的荷蘭人社群,
由於爭議所造成的分裂慘況:
這些意見不合,在團體中造成很大的騷動,帶來嚴重的傷害,幾乎沒有一個人 可以倖免,也沒有任何對策可以因應。有一段很長的時間教會沒有舉行聖餐,台灣
27
Willia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London: Kegan Paul, 1903), 281
28
Willia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London: Kegan Paul, 1903), 270
評議會和法庭也停止會議。人與人之間不能互相容忍,人們之間的愛消失了,變成 冰冷的石頭。29
其實維斯特亨政務員發現問題的癥結,在於教會和統治當局之間的不協調情況,所 以他認為:「摩西和亞倫,各人盡責於自己的崗位上,應當為了和平的緣故而協調共事,
以便讓上帝的榮耀得到彰顯,也為人民帶來利益。30」
這個事件對台灣教會帶來的好處是,從此之後台灣教會服事的宣教師就不必再擔任 行政上的事務。但是,這個爭議卻對荷蘭統治台灣產生了後續的影響。當時的法務官員 揆一支持倪但理牧師和台灣小會來反制菲爾伯,1652 年的東印度評議會判定倪但理無 罪。菲爾伯在多次行文東印度評議會持續指控牧師都歸於無效之下,帶著憤恨於 1653 年 底離職前往東印度,令人意外的是菲爾伯不僅沒有失去職位,反倒獲得高昇。得到晉升 的他對揆一的記恨並沒消失,1656 年揆一升任台灣長官,5 年之後鄭成功集結大軍準備 攻打台灣,得到此情報的揆一多次緊急行文東印度總督與評議會發出求救信息,但是菲 爾伯多次在評議會阻擋公司增援台灣的計畫,最後人數佔絕對劣勢的荷蘭軍民經過 10 個 月的抵抗之後開城門投降,結束了荷蘭對台灣的統治。
六.教會的持續發展與神學院的設立
經歷過多次爭論之後,在短時間之內有數位宣教師相繼離台。台灣教會的元
氣大傷,為了不讓繁茂的台灣教勢中落,於是巴達維亞小會以台灣教會的人事需求優先,
因此在短短幾年間派遣將近 10 位的宣教師來台服務。這些新到的宣教師補足人事的缺 額,因此台灣教會的情況得以在穩定繼續發展。這段時間最重要的發展應該是派遣馬可‧
馬修士住在淡水和雞籠,31另外就是神學院的設立。
1621 年當荷蘭東印度公司計畫在萊登大學設立印度學院的時候,就已經規劃將來要在 東印度地區設立神學院,正如印度學院的指導者華留士在提交東印度公司董事會第 19、
20 條所述:
19、由於東印度公司董事會準備在東印度地區設立某種類型的神學院,我們應 當適當的被告知,這個所設立機構的性質,我們也期待這兩所神學院能夠互相聯 絡,彼此也能互相配合,並且當對方意欲改變經營方式或擴張學院時應以書信通知 我們。
20、特別是如果他們發現有適當的學生,值得送來這裡在智識以及神學教育上 進一步的加以訓練的人時,就應該通知我們;就算是只有一位,他在敬虔、恩賜或 其他人格特質上有所長處,就可以到這裡來,這樣的人對這裡的神學院有極大的益 處。他們可以教授當地的語言或完整的向這裡的學生解釋當地人的風俗習慣。32 設立神學院的地點最初規劃應該是摩鹿加群島的安汶島,因為當時整個荷蘭統治的
29
Ibid.
30
Ibid.
31
相關的討論請參考,林昌華〈17 世紀中葉荷蘭改革宗教會對北部台灣原住民的教化:以 Marcus Masius 牧師(1655-1662)的淡水和雞籠教務報告書為中心而述〉 , 《帝國相接之界:西班牙時期台灣相關文獻與圖 像論文集》 (台北: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2006)179-206
32
J.A.Grothe, Das Seminarium des Walaeus (Utrecht:
重心是在香料群島,而安汶島是傳教成績比較顯著的地點(並且當時也已經選派幾位當 地土王的小孩前往荷蘭接受神學教育),這也是為什麼後來甘治士、尤羅伯和普次曼長 官,不斷行文給東印度董事會請求接納讓台灣的年輕人前往荷蘭受教育的原因。
這個計畫終究沒有在摩鹿加地區實現,倒是實現於台灣。1657 年 10 月 5 日大員小會 會議記錄中建議在麻豆設立神學院(巴達維亞方面倒是希望設立於新港社或蕭壟社),小 會提出幾個理由,除了地理上的方便(容易管理、接近獵場),另外就是因為小會屬意的 神學院院長韓布魯克牧師就服務於麻豆社。33但是小會所期待的麻豆神學院送至大員評議 會時,台灣長官和評議會則是建議將神學院設立在蕭壟社。34但是大員評議會也表示最後 的決定權在東印度總督與評議會。但是令人相當遺憾的是,神學院成立不久之後,台灣 就被鄭成功佔領,所以神學院成立後運作和校務狀況的相關史料,目前無由可尋,盼望 將來相關的史料能夠出現。
七.鄭成功佔領台灣與教會的災難
鄭成功的父親鄭芝龍,母親為日本人。鄭芝龍原本是橫行於台灣海峽一帶海
盜李旦的部屬。在李旦過世後接收其勢力而成為海上霸主。滿清取代明朝而統治中國後,
鄭芝龍接受招降前往北京,在那裡受盡侮辱。接收父親海上勢力的鄭成功眼見親人遭到 如此屈辱,因此誓言驅逐滿清。在幾次的遭遇戰獲得小勝,但是在南京一役以慘敗告終,
鄭成功逃往金門重整軍隊,希望能得到反攻的機會。在此同時,居住在熱蘭遮市的中國 移民何彬因為財務問題逃往金門,於是向鄭成功獻策,請其攻打台灣。正在尋找海外落 腳地點的鄭成功得到此信息後,決定等東北季風停息之後攻擊台灣。果然在 1661 年 4 月,
整個鄭氏軍隊搭乘戎克船出發攻擊台灣。荷蘭駐台最後一任長官揆一在他所寫《被貽誤 的台灣》(’t verwaerloosde Formosa)書中如此描述:
如今北季風已經停止,於是他趁著這個機會,率領數百艘戰船在 1661 年的 4 月 31 日的天亮時分出現在台灣島邊,熱蘭遮城堡可見的範圍之內,船上搭載 25,000 名 士兵,他們都在與韃靼的戰爭當中擁有許多的實戰經驗。
領軍的官員是白邦督(Bepontok)他是一位在戰爭當中潛逃的韃靼人,擁有 很多的實戰經驗,帶領他的南京戎克船(Nankinse Jonken)進行突擊,突然間進入 內海,通過北島(Noord Eylandekens)間的鹿耳門水道(’t Lakjemuyse Canaal),
距離熱蘭遮城約有一大哩(een groote mijl),這裡的水域非常寬廣,可以同時容 納 20 艘戎克船通過,通過之後,立刻就讓所有的船隻在介於大員與本島間的海灣中 散開,然後船上的人員開始登陸。數千名陸地上的中國人立刻來與他們見面,然後 協助他們將船上的物品卸下來。因此在 2 個小時之內,就已經有極大的武力進入我 們的海灣,並且有數千名士兵已經登陸本島。更有甚者,許多的戰船停泊在我們的 兩個堡壘,熱蘭遮城以及普羅文遮城(Provintia,今赤崁樓)之間。35
鄭成功的軍隊切斷兩座城堡間的聯繫,攻下防衛武力和資源較為欠缺的普羅文遮 城,然後集中武力包圍熱蘭遮城,展開 10 個月的包圍。在包圍期間發生許多感人的殉道
33
Willia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London: Kegan Paul, 1903), 302
34
Willia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London: Kegan Paul, 1903),312
35
Willia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London: Kegan Paul, 1903), 413-414
故事。當中最著名的是韓布魯克牧師和 2 位學校教師的殉道故事。
兩位學校教師被釘十字架
戰爭剛開始的時候,國姓爺與他的軍隊登陸台灣島,佔領大部分的平原地區,那裡大 部分的台灣人都順服在他的武力之下,在那個時候,許多奉派前往鄉下部落服務的荷蘭 人牧師(Predikanten)、學校教師及士兵,都成為階下囚。在這些人當中,有兩位被囚的 學校教師鼓動村莊裡的台灣人起來反抗國姓爺,(鼓動他們起來反抗,敦促村民突擊住在 村落當中的中國人,打斷他們的頸項,這樣其他的村莊看到,就會隨著進行。但是不幸 這個計畫洩漏出去,由幾個村民傳到中國人耳中,於是,這兩位學校教師雙手雙腳被緊 釘在一個很大的木頭十字架上,豎立在村莊當中,上面貼著中文告示:「將來不論是荷蘭 人或是台灣人,如果敢進行這個犯罪行為,將會以相同甚至更為殘忍的方式處決」;數個 月之後,超過 500 名被俘的荷蘭人被以殘酷的方式遭到屠殺。36
韓布魯克牧師的故事
由於揆一長官的謹慎防守,鄭成功無法立刻奪取熱蘭遮城,唯有採取圍堵的策略,等 待飢餓與疾病侵襲熱蘭遮城。當他發現武力難以得到目的之後,就決定使用詭計和欺騙 的方法。他要求被擄的韓布魯克牧師進入熱蘭遮城,盡一切的可能說服荷蘭人投降,告 訴他們絕對沒有能力抵抗多久。
並且告訴荷蘭人國姓爺的寬宏大量,但只要他的提議沒有馬上被接受,繼續進行毫無 希望的抵抗的話,那麼所有的荷蘭人的命運就是最可怕的懲罰和凌虐。除此之外,那些 先前被擄的的荷蘭人也難逃厄運;為了達成這個任務,鄭成功將韓布魯克的妻子和兩個 小孩留在身邊做為人質。37
韓布魯克進入熱蘭遮城,不僅沒有為了保全妻小和自身性命,來哀求被包圍的荷蘭 人投降,反而積極勉勵他們要堅持下去。安慰他們永遠不要與暴虐的中國軍隊協商交出 熱蘭遮城。他表示可以清楚的預見,假若包圍持續下去,荷蘭人會遭遇許多悲慘的景況、
憂愁及極大的痛苦;但他們不為此而讓步,以責任心、勇氣和盼望來抵抗到底,至少等 到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當時屬荷屬東印度公司)援軍來到。在說完話之後,他就離開,
回去國姓爺的軍營,然後以無懼的神色向他報告說,那些被包圍的人絕對不會交出城堡 投降,相反的,他們將以堅定的決心盡全力抵抗任何暴力與攻擊。他們準備用振奮、警 戒的士氣來迎接國姓爺,他們不需要任何物品,也不願意聽從任何的協議、條約,而是 要保護熱蘭遮城。
這個報告使得國姓爺對荷蘭人極為惱怒,同時也因為事情的發展並不如當初他所想 像的順利,再加上遠方的台灣人也開始反抗、殺害中國 2000 名士兵,甚至有傳言說被俘 虜的荷蘭人鼓動台灣人起來反抗。
鄭成功利用這些事件作為藉口,命令所有的村莊或其他地方,將零星散佈的 20、30 或 40 名荷蘭人中的男性殺掉,不得有任何的寬赦。這個命令傳佈下去之後,那些中國人 的士兵就如同飢餓的豺狼進入無抵抗能力的人群當中,用各種方式殺害荷蘭人並無任何
36
Frederik Coijett, ‘t Verwaerloosde Formosa (Amsterdam: Jan Claersz. 1675), 168-168
37
Ibid. 171-172
寬赦。他們大部分的人都被砍頭,就像是要在荷蘭人的身上試試刀劍的品質一樣,最為 重要的村莊與地區的土地上都濺滿了荷蘭人的鮮血,然後在這些屍體被劫掠一空之後,
就挖了許多大洞,將 50 到 60 個屍體丟進洞中,蓋上泥土。在這樣的屠戮中,大約有 500 人慘遭殺害。
除了韓布魯克以外,另外也有 3 位牧師殉道,他們是彼得‧牟士(Petrus Mus)、阿諾度 斯‧溫世謬(Arnoldus Winsen)、約翰尼斯‧甘比宇(Johannes Campius)。381662 年荷蘭最 後一任長官在等不到援軍之下,只好打開城門投降,結束荷蘭 38 年的統治,台灣的教會 自此進入隱藏時期。
結語
歷史研究者往往將 17 世紀荷蘭統治時期的歷史,當作是台灣歷史的開端。台灣教會 歷史也不例外。這個歷史由 19 世紀初荷蘭語言學者開始發掘,19 世紀末荷蘭教會歷史學 者整理出版台灣教會相關史料,所以才會有 1903 年,甘為霖牧師的巨作《荷蘭統治下的 台灣》(Formosa under the Dutch)出現。經過一百多年後,這段時間的歷史還在繼續發掘 當中,受限於時間和篇幅,本文的內容只是擷取極為有限的歷史片段呈現於讀者面前,
盼望在最近的將來能夠有更為嚴謹和完整的歷史書即出現,讓那些被遺忘數百年的見 證,能夠再度出現於台灣人民的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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