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簡章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協辦學校:新北市立新店高級中學
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 相關網站: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www.sec.ntpc.edu.tw/
報名網站: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 http://seapc.ntpc.edu.tw/
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新北市政府編印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簡章目錄
壹、辦理日程表 ... 1
貳、安置流程 ... 2
參、實施規定 ... 3
肆、附錄 一、新北市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開設之群別一覽 表
(依視導分區)... 8
二、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
... 10
三、同分比序順次表 ... 12
四、高級中等學校十五群別與相關性向測驗對應分析結果 ... 13
五、高級中學類學術群就近入學區一覽表 ... 15
伍、附表 附表一:團體報名名冊
... 16
附表二:報名資料檢核表
... 17
附表三:學生報名表 ... 18
附表四:志願未填滿切結書 ... 19
附表五:資格證明文件黏貼表
... 20
附表六:超額比序積分表 ... 21
附表七:多元學習領導能力證明表
... 24
附表八:多元學習特殊表現競賽證明表【附表八-1】、【附表八-2】
... 25
附表九:學生報名資料退(補)件通知單
... 27
附表十:晤談通知單 ... 28
附表十一:晤談委託書 ... 29
附表十二:晤談志願調整暨確認切結書 ... 30
附表十三:生涯轉銜建議表
... 31
附表十四:已報到者欲放棄安置資格聲明書
... 32
附表十五:餘額安置報名表
... 33
附表十六:已報名者取消報名聲明書
... 34
1
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辦理日程表
項
次 時間 工作項目 地點/聯絡方式
1 10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五) 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障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公告(註)
2 106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一)至 106 年 3 月 3 日(星期五)
各國中網路報名作業(含非應屆畢 業生繳交資料)
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網(http://seapc.ntpc.edu.tw/)
各國民中學
(含完全中學)
3 106 年 3 月 6 日(星期一)至
106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一) 報名資料郵寄(以期限內郵戳為憑) 新北市立鶯歌工商
4 106 年 3 月 6 日(星期一)至 106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一)
已報名欲取消報名者郵寄聲明書
(以期限內郵戳為憑) 新北市立鶯歌工商
5 106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三)至
106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 報名資料審查 新北市立鶯歌工商
6
106 年 3 月 23 日(星期四)至 106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
中午12 時前,逾時不受理
報名資料補正(親送) 新北市立鶯歌工商
7 106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一) 晤談名單公告(註)與通知 各國民中學
(含完全中學)
8 106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前 繳交晤談相關資料 新北市立鶯歌工商
9 106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 公告晤談時間(註)
10 106 年 5 月 4 日(星期四)至
106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 晤談作業 新北市鑑輔會
(秀山國小)
11 106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 新北市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註)
12 106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 餘額安置名額公告(註)
13 106 年 7 月 13 日(星期四)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報到,未報 到視同放棄本安置,並至通報網回
報學生報到情形 各高級中等學校
14 106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 已報到欲放棄適性輔導安置結果 者,聲明書下午5 時前親送至錄取 學校,或郵寄(以期限內郵戳為憑)
各高級中等學校
15 106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二)至 106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三)
餘額安置網路報名作業-新北市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網 (http://seapc.ntpc.edu.tw/) 及 報名資料郵寄
各國民中學
(含完全中學)
16 106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二)至
106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三) 餘額安置報名資料郵寄 新北市鑑輔會 (秀山國小)
17 106 年 7 月 20 日(星期四) 餘額安置分發 新北市鑑輔會 (秀山國小)
18 106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一) 餘額安置結果公告(註)
19 106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三)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餘額安置學生報到 各高級中等學校 註:上述各工作事項之查詢、填報、說明及變更等皆公告於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www.sec.ntpc.edu.tw/)及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 (http://seapc.ntpc.edu.tw/)
2
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安置流程圖
不參加本安置
不通過
8 個志願 皆未獲安置
確認安置
依剩餘名額重填 3 個志願
放棄安置
接受安置結果
餘額安置
106.7.18-106.7.19 取消報名作業
晤談意願調查
106.4.26前 106.03.13 前
安置學校報到
接受安置結果 通過
各國中辦理身障生生涯輔導
國中網路報名作業
106.2.20-106.3.3
報名資料審查 106.3.15-3.17
志願安置作業
安置結果公告
106.5.17
安置學校報到
報名資料郵寄 106.3.6-3.13
資料補正
106.3.23-106.3.24 中午 12:00 前
晤談名單通知 106.4.24
晤談作業
106.5.4-106.5.5
不參加
參加
其它入學管道 不通過
3
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實施規定
一、 依據
(一)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二)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三) 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
(四) 新北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 二、 簡章
逕至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www.sec.ntpc.edu.tw/)、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 輔導安置網(http://seapc.ntpc.edu.tw/)下載使用或洽新北市各國中特教組。
三、 安置學校
詳見「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開設之群別一覽 表(依視導分區)」【附錄一】。
四、 安置名額
各校實際開缺名額於105 年 12 月底前公告於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及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網,並以公文函知各校。
五、 報名資格
(一) 國中應屆畢業生(以下四項皆須符合):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生。
3. 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有效期間為高級中 等學校教育階段以上之身心障礙資格證明,且資格非智能障礙或未伴隨智力功能低下者。
4. 未曾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其他直轄市辦理之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管道
(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者。
(二) 國中非應屆畢業生(以下五項皆須符合):
1.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前設籍且居住於新北市境內。
2.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生。
3. 實足年齡 21 歲以下(85 年 9 月 1 日後出生為準),持有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畢業證書 或同等學歷(力)證明,但無高級中等學校學籍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歷者。
4. 持有各級主管機關鑑輔會有效期間為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以上之身心障礙資格證明,且 資格非智能障礙或未伴隨智力功能低下者。
5. 未曾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其他直轄市辦理之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含原 十二年就學安置)者。曾報名但因故放棄安置、未獲安置或安置後未報到者,視同曾經 參與適性輔導安置,不得報名。
六、 報名作業
(一) 報名日期:
1. 國中受理申請及網路報名作業:
106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一)至 106 年 3 月 3 日(星期五)。
2. 國中郵寄報名資料:
106 年 3 月 6 日(星期一)至 106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一),以期限內郵戳為憑,逾期不 3. 報名資料審查: 受理。
106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三)至 106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4. 資料補正:
106 年 3 月 23 日(星期四)至 106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12 時前依學生報名資料退(補) 件通知單【附表九】所列項目親自送件,逾時不受理。
4
5. 逾期未完成報名手續或未繳齊報名資料者,不予安置。
(二) 報名網址及資料郵寄地點:
1. 報名網址: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以下簡稱本市適性安置網)。
2. 郵寄報名資料地點:
(1) 單 位: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鶯歌工商)。
(2) 地 址:239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 154 號(特教組)。
(3) 聯絡人:蔡耀德主任、江怡璇組長。
(4) 電 話:(02)2677-5040 轉 810 或 815、610。
(三) 報名方式(兼採網路及資料郵寄報名):
1. 新北市境內及國立政大附中、國立師大附中、國立華僑高級中學學生:
(1) 應屆畢業生:由各國中於網路開放報名時間至適性安置網完成報名作業,另請就讀國 中承辦人檢齊所有學生報名資料表件,依簡章規定期限內(以期限內郵戳為憑)郵寄至 鶯歌工商報名。
(2) 非應屆畢業生:應備妥資料,於網路報名時間至原國中畢業學校申請,並由學校協助 網路報名、郵寄報名資料,報名及資料郵寄時間與應屆畢業生相同。
2. 非新北市之外縣市學生:應依本簡章規定之報名時間內備妥相關文件,並由就讀(原)國 中承辦人先至適性安置網申請報名帳號及密碼,並於期限內完成網路報名作業;請就讀(原)
國中承辦人檢齊所有學生報名資料表件,依簡章規定期限內(以期限內郵戳為憑)郵寄至 鶯歌工商報名。
3. 臺商子女及子弟學校學生:應依本簡章規定之報名時間內備妥相關文件,並由就讀(原)
國中承辦人先至適性安置網申請報名帳號及密碼,並於期限內完成網路報名作業;請就讀
(原)國中承辦人檢齊所有學生報名資料表件,依簡章規定期限內(以期限內郵戳為憑)
郵寄至鶯歌工商報名。
4. 欲報名者皆應由學生之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學生家長)簽署相關報名表件,並 檢附報名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份向學校申請,正本由各國中承辦人員檢驗後歸還,
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及「驗證者職章」,並於報名時繳交。
(四) 報名應繳資料:
1. 必繳資料:
(1) 團 體 報 名 名 冊 ( 附 表 一 ): 由 學 校 下 載 新 北 市 適 性 安 置 網
(http://seapc.ntpc.edu.tw/)確認之團體報名名冊,經相關人員核章後檢附,一 校一張,置於所有報名資料最上方。
(2) 回郵信封:每校繳交 A4 大小信封 1 份,註明學校地址(含郵遞區號)及收件人,並貼 妥35 元掛號郵資。
(3) 報名資料檢核表(附表二):依團體報名名冊順序,一生一份/疊,請依據報名資料檢 核表(附表二)確實檢核所附資料是否齊全,並依序裝訂相關資料。
(4) 學生報名表(附表三):請在本市適性安置網依實填報,於網路填報確認後,列印有加 註新北市浮水印之表件,並請學生家長及相關人員確認報名結果並核章。
(5) 資格證明文件黏貼表(附表五):請在本市適性安置網填報確認後,列印有加註新北 市浮水印之表件,黏貼有效期間內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以上之鑑輔會資格證明。
(6) 超額比序積分表(附表六):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報名資料檢核表所列。
(7) 領導能力證明表(附表七):請在本市適性安置網依實填報,於網路填報確認後,列印 有加註新北市浮水印之表件,並請學生家長及相關人員確認報名結果並核章。
(8) 多元學習特殊表現競賽證明表(附表八-1)、(附表八-2):請在本市適性安置網依實填
5
報,於網路填報確認後,列印有加註新北市浮水印之表件,並請學生家長及相關人員 確認報名結果並核章,並依填報項目檢附相關資料。
2. 其他依學生實際報名情形所需檢附資料:
(1) 志願未填滿切結書(附表四):未填滿 8 個志願者須填寫「志願未填滿切結書」;填 滿8 個志願者免附。
(2) 國中畢業學歷(力)證明:非應屆畢業生須檢附國中畢(修)業證書或同等學歷(力)
證明影本,應屆畢業生免附。
(3) 戶籍資料:非應屆畢業生須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4) 競賽得獎獎狀影本。
(5)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明書影本
(6)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修習證明(含國中自辦之技藝教育證明)影本。
(7) IEP 或交通車申請表影本。
(五) 取消報名:
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後,若需取消報名作業者,請填妥「已報名者取消報名聲明書」(附表 十六),於106 年 3 月 6 日(星期一)至 106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一)間,寄送至鶯歌工 商特教組(239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 154 號),以期限內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六) 志願選填方式:
1. 每生最多選填 8 個志願,可不填滿。未填滿志願者需繳交切結書,因志願未填滿以致無 法安置者,鑑輔會不另安排晤談,亦不予安置。
2. 志願選填請審慎考量學生性向、能力、興趣及生涯發展。志願選填學校及「群別」請參 閱「新北市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開設之群別一 覽表(依視導分區)」【附錄一】及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中職適性輔導安置宣導手冊。
(七) 報名注意事項
1. 各國中承辦人於報名前需確認學生為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生。
2. 凡報名本簡章者,不得重複報名本市【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中 重度班)簡章】、【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綜合職能科)簡章】提供之入學方式,
或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其他直轄市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管道,違者取消本安 置資格。
3. 附表一至附表八-2 皆須於網路填報確認後,列印有加註新北市浮水印之表件,並請學生 家長及相關人員確認報名結果並核章,若非網路報名系統列印出之表件或列印後塗改皆 視同資料不符。
4. 各國中承辦人應確認各項相關表件之簽署者為學生之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監護權人 或法定代理人為2 人(或以上)時,應共同協商酌定學生最佳利益後,由 1 人或共同簽名 或蓋章。
5. 各國中報名資料寄件前務必審查確認學生資格、資料完備性及超額比序積分正確性。
6. 資料審查未通過者,請依據「學生報名資料退(補)件通知單」(附表九)於 106 年 3 月24 日(星期五)中午 12 點前親送鶯歌工商行政大樓 4 樓會議室補正資料,逾時不受 理。
七、 適性安置方式:
(一) 由鑑輔會依學生所填志願序安置,每生錄取以一「群別」為限。
(二) 安置程序:
6
1. 由全部學生第 1 志願開始安置,若選填該校該「群別」志願人數未超過缺額,全額安置;
如選填人數超過缺額,則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附錄二】及「同分比序順次表」
【附錄三】安置。
2. 第 1 志願缺額安置完畢,開始進行全部學生之第 2 志願安置,程序如上。
3. 第 3 至第 8 志願依上述程序安置完畢後,學生所填 8 個志願皆未能安置者,由鶯歌工商 寄發「晤談通知單」(附表十)予各國中轉發學生家長參與晤談。
4. 志願未填滿以致無法安置者,鑑輔會不另安排晤談亦不予安置。
(三) 學生已填滿8 個志願,但所填 8 個志願皆未能安置者,其晤談方式如下:
1. 晤談時間:106 年 5 月 4 日(星期四)至 106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以晤談通知單上所 訂時間為準。
2. 晤談地點: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小(235 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 2 號)。
3. 出席人員:(若其中一方未出席,視同未到場,則不予安置)
(1) 學生本人。
(2) 學生家長。
學生家長因故無法參與晤談者,應填具「晤談委託書」(附表十一),委由他人代為出 席,受託人與參與晤談之學校教師代表不得為同一人。
(3) 熟悉學生狀況之學校教師(學生導師、輔導教師或特教個管老師)。
4. 繳交資料:
(1) 「晤談志願調整暨確認切結書」(附表十二):晤談前先依剩餘名額重填 3 個志願。
(2) 「生涯轉銜建議表」(附表十三)。
(3) 九年級個別化教育計畫電子檔。
5. 資料繳交方式:
106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前將附表十二、附表十三郵寄至鶯歌工商,個別化教育計畫 電子檔寄至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6. 晤談原則:
(1) 依學生晤談志願調整暨確認切結書之第 1 志願為主。
(2) 鑑輔會於晤談當日參照學生興趣與能力,給予調整志願之建議,最後依志願由鑑輔會 逕行安置分發。
(3) 若不採納晤談之建議或最後安置結果者,可另擇其它入學管道升學。
八、 安置結果公告及通知
(一) 網路公告:
106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公告於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及適性安置網。
(二) 紙本郵寄:
安置結果通知書另以郵寄掛號方式寄達各國中,請學校轉發。
九、 報到入學
(一) 報到日期:106 年 7 月 13 日(星期四)。
(二) 報到地點:各高級中等學校。
(三) 攜帶證件:安置結果通知書、學歷(力)證件正本及鑑輔會資格證明正本,逾期未完成報 到手續者,視同放棄本安置管道之入學資格。
(四) 各高級中等學校於學生報到手續完成後,應將未報到學生之報名表件寄還學生原畢(修)
業國中。
(五) 已至各高級中等學校報到者,如欲循其他管道就學,須填妥「已報到者欲放棄安置資格聲
7
明書」(附表十四)放棄安置結果,於106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親送至錄 取學校,或郵寄辦理(以期限內郵戳為憑)。
(六) 各高級中等學校須於106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五)至 106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一)間至本 市適性安置網(http://seapc.ntpc.edu.tw)回報學生報到情形。
(七) 學生經安置後,如未完成報到,則無法參與餘額安置或循本適性安置管道之其他方式入 學。
十、 餘額安置
(一) 安置對象:未曾報名本安置管道且符合本簡章之報名資格者。
(二) 作業時程:
1. 網路報名時間:106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二)至 106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三),於本市適性 安置網(http://seapc.ntpc.edu.tw)報名。
2. 紙本郵寄時間:106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二)至 106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三),郵寄至新北 市鑑輔會(新北市秀山國小,235 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 2 號),聯絡電話:(02)29438252 轉701。
3. 結果公告:106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一)。
4. 報到時間:106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三)。
(三) 安置名額:經志願安置及晤談分發作業後剩餘名額,但不包含已安置未報到之名額。名 額於106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公告於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及適性安置網。
(四) 報名表件:繳交「餘額安置報名表」(附表十五,須於網路填報確認後,列印有加註新北 市浮水印之表件)及本簡章第4-5 頁述明之報名繳交資料,缺件者不受理報名。
(五) 安置方式:依據學生各項資料及志願(最多3 個志願)逕行安置,安置方式同前。
十一、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學生僅能由本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其他直轄市辦理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管道 擇一報名參加,不得重複報名,違者取消本適性輔導安置之報名資格及安置結果。
(二) 經其他入學管道錄取之學生,如欲選擇本適性輔導安置結果,請務必於其他入學管道時 程內,辦妥放棄入學資格程序,違者取消本適性輔導安置之結果。
(三) 各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應和學生家長及學生充分溝通,確認其性向、興趣並認識志願就 讀學校環境,俾利學生適性就學,協助報名參與之學生準備相關資料。如有安排晤談時,
請陪同學生家長出席晤談。
(四) 依本簡章安置方式確認安置後,學生因故未報到所釋出之餘額,不納入餘額安置缺額。
(五) 各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應於106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五)前完成各項轉銜異動服務,
主動將學生相關轉銜資料送至各高級中等學校,並追蹤至少6 個月。
十二、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決議辦理。
8
【附錄一】
新北市 105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開設之群別一覽表(依視導分區)
106 學年度各校實際開缺名額於 105 年 12 月底前公告於新北市特殊教育網(http://www.sec.ntpc.edu.tw/),並以 公文函知各校。
行政 分區
學校名稱
學校開設群別
學 術 群
機 械 群
動 力 機 械 群
電 機 電 子 群
土 木 建 築 群
海 事 群
商 業 管 理 群
外 語 群
家 政 群
餐 旅 群
農 業 群
設 計 群
藝 術 群
板 橋分 區
市立板橋高級中學 ● 市立海山高級中學 ● 市立清水高級中學 ● 市立光復高級中學 ● 私立光仁高級中學 ●
私立中華高級中學 ● ● ● ● 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 ● ● ●
私立豫章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 ● ●
三重 分 區
市立新北高級中學 ● 市立三重高級中學 ● 市立三民高級中學 ●
私立東海高級中學 ● ● ● ● ●
私立格致高級中學 ● ● ● ●
私立金陵女中 ●
私立徐匯高級中學 ●
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 ● ● ●
私立穀保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 ● ● ●
私立清傳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新莊 分 區
市立泰山高級中學 ● ● ● ● 市立林口高級中學 ●
市立新莊高級中學 ● 市立丹鳳高級中學 ●
私立醒吾高級中學 ● ● ● ●
私立恆毅高級中學 ●
淡 水分 區
市立竹圍高級中學 ● 私立淡江高級中學 ●
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 ● ● ● ●
私立聖心女中 ●
瑞芳 分區
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 ● ● 市立雙溪高級中學 ●
9 行政
分區
學校名稱
學校開設群別
學 術群
機 械群
動 力機 械 群
電 機電 子 群
土 木建 築 群
海 事群
商 業管 理 群
外 語群
家 政群
餐 旅群
農 業群
設 計群
藝 術群
私立時雨高級中學 ●
文山 分 區
市立新店高級中學 ● 市立石碇高級中學 ● 市立安康高級中學 ● 私立及人高級中學 ● 私立崇光女子高級中學 ● 私立康橋高級中學 ●
私立能仁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 ● ● ● ● ●
私立南強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 ● ●
私立莊敬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 ● ● ● ●
私立開明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 ● ● ● ●
雙 和分 區
市立中和高級中學 ● 市立永平高級中學 ● 市立錦和高級中學 ●
私立南山高級中學 ● ● ●
私立竹林高級中學 ● ● ● ●
私立復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 ● ● ●
私立智光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 ● ● ● ●
三 鶯分 區
市立明德高級中學 ● 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 市立北大高級中學 ● 私立辭修高級中學 ●
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 ●
私立樹人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 ● ●
七 星分 區
市立秀峰高級中學 ● 市立金山高級中學 ●
私立崇義高級中學 ● ● ●
私立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 ● ●
其他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 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
註:106 學年度七星分區增設樟樹實驗技術高中,相關開設群別併於 105 年 12 月公告。
10
【附錄二】
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
類
別 項目 採計
上限 積分換算 說明 必附
資料 適
性 輔 導
生涯 決策
上限 16 分
8 分
「志願選填」、「性向測驗」一致
性 向 測 驗 參 照 「 附 錄 四」,僅採計最高 3 個分 測驗分數(百分等級/PR 值)
性向測驗 結果分析表
8 分
「志願選填」、「教師建議」一致 教師建議最多採計3 群別
多 元 學 習
服務 學習
上限 6 分
3 分
每學期服務滿6 小時以上
採 計 七 年 級 至 九 年 級 第 一學期,最多採計 2 學 期
服務時數證明
領導 能力
上限 4 分
2 分
擔任社團幹部任滿1 學期
1.採計七年級至九年級第 一學期,每一項最多採 計2 學期
2. 同 一 學 期 擔 任 不 同 職 務,可重複採計
領導能力 證明表正本
【附表七】
上限 2 分
1 分
擔任普通班班級幹部任滿1 學期
【以學校認定之普通班幹部名稱】
上限 2 分
1 分
擔任普通班七大領域課程小老師任滿1 學期
【僅採普通班七大領域課程小老師】
特殊 表現
上限 6 分
2 分
1.參加國際性競賽之得獎者
2.參加政府機關(構)主辦之全國性或縣
(市)競賽之得獎者
1.採計七年級至九年級第 一學期
2.個人競賽所得分數*2 3.團體競賽*1
4.個人與團體合併採計最多 3 次
5.同一競賽僅採最佳成績,
不可重複採計參賽積分 6.參加政府機關(構)主辦
之全國性或縣(市)競賽 之得獎者必附校外競賽獎 狀
7.參加國際性競賽之得獎 者必檢附主辦單位開立之 相關證明。
1.特殊表現證 明表正本
【附表八-1】
2.競賽獎狀 3.主辦單位開 立之相關證明
上限 3 分
1 分
1.參加國際性競賽之參賽者
2.參加政府機關(構)主辦之全國性或縣
(市)競賽之參賽者
1.採計七年級至九年級第 一學期
2.個人競賽所得分數*1 3.團體競賽*0.5
4.個人與團體合併採計最 多3 次
特殊表現 證明表正本
【附表八-2】
上限 3 分
1 分
參加校內競賽之得獎或參賽者
11
類
別 項目 採計
上限 積分換算 說明 必附
資料
能力 檢定
上限 8 分
(1)3 分
全民英檢檢定初級以上通過者
(2)5 分(加分)
全民英檢初級以上通過,且志願為學術群、
商管群及外語群者
最多採計1 次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 合格證書
技藝 教育
上限 5 分
5 分
參加國中技藝教育者
1.採計九年級第一學期,
最多採計1 次
2.需為經教育局核定之技 藝教育課程
國民中學技藝教 育修習證明(含 國中自辦之技藝
教育證明)
領 域 學 習
均衡 學習
上限 15 分
5 分
均衡學習領域最高3 學期平均成績 60 分以上者
1.採計七、八年級
2.均衡學習領域包含健體
、藝文、綜合 成績單正本
學業 成就
上限 15 分
3 分
學業成就領域全部採納普通班成績,
且最高3 學期平均成績 60 分以上者 1.採計七、八年級
2.學業成就領域含語文領 域-本國語文、語文領域 -英語、數學領域、社會 領域、自然領域
3.「部分或全部採納特殊 教 育 服 務 方 式 調 整 成 績」,係指最高 3 學期 成 績 中 , 任 一 學 期 採 計,皆視為成績調整。
成績單正本 2 分
學業成就領域部分或全部採納特殊教育服 務方式調整成績者,且最高3 學期平均成績 60 分以上者
1 分
學業成就領域最高3 學期平均成績 未達60 分以上者
就 近 入 學
就近 入學
上限 10 分
(1)5 分
志願為學術群,且就讀國中需符合就近
入學區者 就近入學區請參照
【附錄五】
(2)5 分(加分)
志願為學術群、符合就近入學條件且長 期乘坐輪椅學生
IEP 或 交通車 申請表
合計
95
※注意事項:
1. 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認證,除應繳交之正本外,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及驗證者職章。
2. 【附表七】、【附表八-1】與【附表八-2】為必繳資料,並使用統一公告表格,可於新北市特殊教育資 訊網或適性安置網自行下載使用。
3. 多元學習之特殊表現係指「鼓勵學生參與藝術、語文、科學或體育項目競賽之表現」,故不包含整潔、
秩序生活競賽。
4. 多元學習之特殊表現項目,得獎者依「獲獎日期」採計;參賽者依「參賽日期」採計。
5. 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本表各項積分採計學年度須一致。
12
【附錄三】
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超額比序積分同分比序順次表
順次 比序方式
1 由上述各超額比序類別及項目總積分進行比序。
2 第一順次比序同分,則依「適性輔導」總積分,進行比序。
3 第二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多元學習」(服務學習、領導能力、特殊表現、能力檢定、技藝教育)總積分,進 行比序。
4 第三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多元學習」之能力檢定與技藝教育加總之積分進行比序。
5 第四順次比序同分,依領域學習之均衡學習項目總積分,進行比序。
6 第五順次比序同分,依多元學習之服務學習項目積分,進行比序。
7
第六順次比序同分,依領域學習之學業成就先取各最高3 學期平均成績,再依未採納特殊教育服務方式調整成 績者成績60 分以上 3 分、兼採普通班及特殊教育服務方式調整成績者成績 60 分以上 2 分、未達成績 60 分 1 分之方式換算積分後加總得分,進行比序。
8
第七順次比序同分,依領域學習之社會領域先取最高3 學期成績,再依未採納特殊教育服務方式調整成績者成 績60 分以上 3 分、兼採普通班及特殊教育服務方式調整成績者成績 60 分以上 2 分、未達成績 60 分 1 分之方 式換算積分後加總得分,進行比序。
9
第八順次比序同分,依領域學習之自然領域先取最高3 學期成績,再依未採納特殊教育服務方式調整成績者成 績60 分以上 3 分、兼採普通班及特殊教育服務方式調整成績者成績 60 分以上 2 分、未達成績 60 分之方式換 算積分後加總得分,進行比序。
10
第九順次比序同分,依領域學習之語文領域-本國語先取最高 3 學期成績,再依未採納特殊教育服務方式調整 成績者成績60 分以上 3 分、兼採普通班及特殊教育服務方式調整成績者成績 60 分以上 2 分、未達成績 60 分 1 分之方式換算積分後加總得分,進行比序。
11
第十順次比序同分,依領域學習之語文領域-英語先取最高 3 學期成績,再依未採納特殊教育服務方式調整成 績者成績60 分以上 3 分、兼採普通班及特殊教育服務方式調整成績者成績 60 分以上 2 分、未達成績 60 分 1 分之方式換算積分後加總得分,進行比序。
12
第十一順次比序同分,依領域學習之數學領域先取最高3 學期成績,再依未採納特殊教育服務方式調整成績者 成績60 分以上 3 分、兼採普通班及特殊教育服務方式調整成績者成績 60 分以上 2 分、未達成績 60 分 1 分之 方式換算積分後加總得分,進行比序。
13
第十二順次比序同分,則依領域學習之健體、藝文、綜合3 領域,先取各領域最高 3 學期成績,再依優等(90 分以上)6 分,甲等(80 分以上未滿 90 分)5 分,乙等(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4 分,丙等(60 分以上未滿 70 分)3 分及丁等(未滿 60 分)2 分之方式換算積分後加總之得分,進行比序。
14 若上述順次皆同分,無法進行比序時,由本市鑑輔會決定增加錄取名額。
13
【附錄四】
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高級中等學校十五群別與相關性向測驗對應分析結果
測驗名稱 多因素 性向測驗
國中新編多元 性向測驗
中學多元 性向測驗
多向度 性向測驗組合
適性化職涯 性向測驗 出版社 中國行為科學社 中國行為科學社 心理出版社 心理出版社 臺灣師大心測中心
群別名稱/年代 1994 2012 2003 2003 2011
機械群 語文推理、
數學推理、
空間關係、
機械推理
數字推理、
圖形推理、
機械推理、
空間關係
語文推理、
數學能力、
空間關係、
科學推理
語文推理、
數學推理、
機械推理
數學、空間、
科學推理
動力機械群 語文推理、
數學推理、
空間關係、
機械推理
數字推理、
機械推理、
空間關係、
知覺速度與確度
語文推理、
數學能力、
空間關係、
科學推理
語文推理、
數學推理、
機械推理
語文、空間、
邏輯推理、
科學推理 電機與電子
群
數學推理、
空間關係、
抽象推理
數字推理、
圖形推理、
機械推理、
空間關係
數學能力、
空間關係、
抽象推理
數學推理、
抽象推理
數學、空間、
邏輯推理
土木與 建築群
數學推理、
空間關係、
抽象推理、
知覺速度與確度
數字推理、
圖形推理、
機械推理、
空間關係
數學能力、
空間關係、
抽象推理、
知覺速度與確度
數學推理、
抽象推理
數學、空間、
邏輯推理、美感
化工群
(本市高級 中等學校無 此群)
數學推理、
抽象推理、
知覺速度與確度
語文推理、
數字推理、
圖形推理、
機械推理、
空間關係、
英文詞語
數學能力、
抽象推理、
知覺速度與確度
數學推理、
抽象推理
數學、邏輯推理、
觀察
商業與 管理群
語文推理、
數學推理、
抽象推理、
知覺速度與確度
語文推理、
數字推理、
中文詞語、
英文詞語、
知覺速度與確度
語文推理、
數學能力、
抽象推理、
知覺速度與確度
語文推理、
數學推理、
抽象推理
語文、數學、
邏輯推理
外語群 語文推理 語文推理 語文推理 語文推理 語文、觀察 設計群 語文推理、
空間關係、
抽象推理、
知覺速度與確度
語文推理、
圖形推理、
中文詞語、
空間關係
語文推理、
空間關係、
抽象推理、
知覺速度與確度
語文推理、
抽象推理
空間、觀察、
美感、創意
農業群 數學推理、
抽象推理、
知覺速度與確度
語文推理、
數字推理、
圖形推理、
機械推理
數學能力、
抽象推理、
知覺速度與確度
數學推理、
抽象推理
邏輯推理、
觀察、創意、
美感 食品群
(本市高級 中等學校無 此群)
語文推理、
數學推理
語文推理、
數字推理、
中文詞語、
知覺速度與確度
語文推理、
數學能力
語文推理、
數學推理
數學、
邏輯推理、
創意
14
測驗名稱 多因素 性向測驗
國中新編多元 性向測驗
中學多元 性向測驗
多向度 性向測驗組合
適性化職涯 性向測驗 出版社 中國行為科學社 中國行為科學社 心理出版社 心理出版社 臺灣師大心測中心
群別名稱/年代 1994 2012 2003 2003 2011
家政群 語文推理、
空間關係、
知覺速度與確度
語文推理、
數字推理、
圖形推理、
空間關係
語文推理、
空間關係、
知覺速度與確度
語文推理、
數學推理
語文、空間、
美感、創意
餐旅群 語文推理、
數學推理、
知覺速度與確度
語文推理、
數字推理、
中文詞語、
知覺速度與確度
語文推理、
數學能力、
知覺速度與確度
語文推理、
數學推理
空間、觀察、
美感、創意
海事群 空間關係、
機械推理、
知覺速度與確度
數字推理、
機械推理、
空間關係、
知覺速度與確度
空間關係、
科學推理、
知覺速度與確度
機械推理 語文、空間、
科學推理
藝術群 機械推理 圖形推理、
機械推理
科學推理 機械推理 觀察、美感、創意 學術群 語文推理、
數學推理
語文推理、
數字推理
語文推理、
數字推理
語文推理、
數學推理、
語文、
數學 分數意義 原測驗含八個分
測驗及學業性向
(語文和數學推 理)九個原始分 數、標準九與百 分等級。
因「錯別字」、
「文法與修辭」
兩項分測驗接近 成就測驗,容易 干擾測驗結果,
故本安置超額比 序適性輔導不採 計。
提供八個分測驗 之原始分數、量 表分數(M=10
/SD=3 ,1~
19 分) 與百分 等級。 側面圖依 照百分等級或量 表分數繪製側面 圖, 側面圖上的 量表分數1~6代 表所得分測驗分 數「低於中等水 準」,7~13代表
「中等水準」,
14~19代表「高 於中等水準」。
性向組合分數提 供學業、理工與 文科性向之量表 分數總分(含隸 屬分測驗)、組 合分數及百分等 級。
原測驗含八個分 測驗及普通學業 性向(語文和數 學推理)九個原 始分數,以及百 分等級、T分數(M
=50/SD=
10)。
原測驗含八個 分測驗原始分 數,以及百分等 級、標準分數
(M=100/
SD=20)。
平均數80、標準差 14、總分125的量尺 分數,再將量尺分數 轉換為百分等級。
※資料來源:
1. 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
2. 徐昊杲(2010)。遴薦國民中學學生選習技藝教育課程之相關測驗調查工具研究。臺北:教育部。
3. 宋曜廷(2010)。職涯資訊系統:新模型、新設計、新貢獻,國科會期中報告。
4. 國中適應輔導測驗工具使用參考手冊(2012)。教育部編印。
5. 國中新編多元性向測驗指導手冊(2010)。中國行為科學社。
6. 宋曜廷(2012)。國中與高中高職階段生涯測驗使用現況之分析研究。
15
【附錄五】
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高級中學類學術群就近入學區一覽表
新北市 九大行 政分區
學生就讀學校所在行政區
(非應屆為戶籍地) 建議入學之區內高中
板橋 板橋、土城 市立板橋高級中學、市立海山高級中學、市立清水高級中學、
市立光復高級中學、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新莊 新莊、泰山、五股、
林口
市立新莊高級中學、市立泰山高級中學、市立丹鳳高級中學、
市立林口高級中學 文山 新店、烏來、坪林、
石碇、深坑 市立新店高級中學、市立石碇高級中學、市立安康高級中學 淡水 淡水、三芝、石門、
八里 市立竹圍高級中學、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雙和 永和、中和 市立中和高級中學、市立永平高級中學、市立錦和高級中學
三重 三重、蘆洲 市立新北高級中學、市立三重高級中學、市立三民高級中學
三鶯 鶯歌、樹林、三峽 市立明德高級中學、市立樹林高級中學、市立北大高級中學
瑞芳 雙溪、瑞芳、貢寮、
平溪 市立雙溪高級中學、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七星 汐止、金山、萬里 市立秀峰高級中學、市立金山高級中學
※附註: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非新北市之外縣市國中、
臺商子女及子弟學校畢業生,不採計就近入學積分。
樣本
【附表一】
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團體報名名冊
學校名稱:
編
號 報名序號 姓 名 鑑輔會資格類別 性別 出生(民國)
備 註 年 月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茲證明上列應屆畢業學生確能在本學年度取得畢(修)業證書。
※
注意事項:1. 本表為必繳資料,由報名網路系統產出後列印,並由相關人員核章。
2. 非應屆畢業學生置於最後,並於備註欄註明「非應屆」字樣。
3. 報名序號請勿自行填寫。
承辦人核章: 註冊組核章:
處室主任核章: 校長: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17
樣本
【附表二】
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報名資料檢核表(每名學生一張)
學生姓名: 報名序號: (與團體報名名冊相同)
就讀學校: 學校聯絡人:
就讀學校電話: 就讀學校傳真:
編號 資 料 內 容 就讀國中
初檢
審查人員 複檢
備 註 1 學生報名表(實貼兩吋相片 1 張)【附表三】 □必繳 □必繳 1 份 2 志願未填滿切結書【附表四】 □無 □有 □無 □有 1 份 3 國中學歷證件影本
非應屆畢業及同等學歷(力)者必附
□無
□有
□無
□有 1 份
4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非應屆畢業生必附
□無
□有
□無
□有 1 份
5 資格證明文件黏貼表【附表五】 應檢附有效期間為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以上之鑑輔會資格證明影本 □必繳 □必繳 1 份
6 超額比序積分表【附表六】 □必繳 □必繳 1 份
7
超 額 比 序 表 佐 證 資 料
性向測驗結果分析表影本 □必繳 □必繳 1 份
8 服務學習證明 □必繳 □必繳 1 份
9 領導能力證明表正本【附表七】 □必繳 □必繳 1 份
10 特殊表現證明表正本【附表八-1】與【附表八-2】 □必繳 □必繳 1 份
11 競賽得獎獎狀影本 □無 □有( )份
□無
□有( )份
12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明書影本 □無 □有 □無 □有 13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修習證明(含國中自辦之技藝教育證
明)影本
□無
□有
□無
□有
14 七、八年級學業成績單(含七大領域)正本 □必繳 □必繳 1 份
15 IEP 或交通車申請表影本
長期乘坐輪椅學生申請就近入學學術群者必附
IEP IEP
□無 □有 □無 □有 交通車申請表影本 交通車申請表影本
□無 □有 □無 □有
總計份數 ( )份
必填 ( )份
初檢 □符合
□不符合
國中承辦人核章
複檢 □符合
□不符合
審查人員核章
聯絡電話:
※注意事項:
1.本表為必繳資料,由報名網路系統產出後列印。
2.國中承辦人員請先依繳交資料於「就讀國中初檢」欄中自行打,並填寫份數。
3.報名時請將繳交資料依項目次序排序,一生一份。
4.各項證明文件正本由各國中檢驗後歸還,影本一律以 A4 大小為準,並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及驗證者職章。
樣本
【附表三】
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學生報名表
學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身分證
統一編號
相片黏貼處
【相片背面書寫就讀國民 中學(含完全中學)名稱及 姓名】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電 話 ( ) 戶籍地址 □□□
通訊地址 □□□
監護權人或
法定代理人 電 話 ( ) 行動 電話
教育情形
畢(修)業學校: 縣(市) 國中/高中(國中部) 班級: 座號:
畢(修)業學年度: 學年度 接受特教服務情形:
□普通班,未接受特教服務 □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
□資源班 □集中式特教班 □其他特殊教育安置:
資格證明
□領有 縣(市)鑑輔會 障礙資格證明 有效日期: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有效日期: 。
(障礙類別: ,障礙程度: )
志願序
*請依個人能力 興趣選填志願
*請務必填滿,
未填滿者需繳 交切結書。
志願序 群 別 學 校 第1 志願
第2 志願 第3 志願 第4 志願 第5 志願 第6 志願 第7 志願 第8 志願 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學生簽名
國中承辦人核章 處室主任核章
鑑輔會審查
※注意事項:
1.本表為必繳資料,由報名網路系統產出後列印。網路報名後列印本報名表,由法定代理人及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2.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為 2 人(或以上)時,應共同協商酌定學生最佳利益後,由 1 人或共同簽名或蓋章。
3.完成網路報名列印後之報名表不得再修改,修改視同資料不符。
樣本
【附表四】
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志願未填滿切結書
報名序號
就讀國中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出生日期 身分證
統一編號 監護權人或法
定代理人姓名
監護權人或法 定代理人電話
(H)
(行動)
切結聲明
1.本人了解學生應填滿 8 個志願,鑑輔會方依本簡章之規定 進行安置作業。
2.本人確實僅願意填寫 個志願,亦了解志願未填滿 以致無法安置時,鑑輔會不另安排晤談亦不予安置。
3.本人願意接受鑑輔會依本人所填之志願逕行分發,若無法 安置時,對此公告結果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簽名 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注意事項:
1.本表為必繳資料,由報名網路系統產出後列印。
2.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為 2 人(或以上)時,應共同協商酌定學生最佳利益後,由 1 人或共同簽名或蓋章。
樣本
【附表五】
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資格證明文件黏貼表
鑑輔會證明 (請實貼正面影本)
※注意事項:
1.本表為必繳資料,由報名網路系統產出後列印。
2.應檢附有效期間為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以上之鑑輔會資格證明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及驗證者職章。
樣本
【附表六】
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超額比序積分表
一、適性輔導
項目 採計上限 積分換算檢核 說明
生涯決策 上限16 分 「志願選填」、「性向測驗」一致8 分,不一致 0 分 性向測驗參照「附錄四」,僅採計最高 3個分測驗分數(百分等級/PR 值)
「志願選填」、「教師建議」一致8 分,不一致 0 分 教師建議最多採計 3 群別
性向測驗(請填入各分測驗百分等級/PR 值,最高 3 個分測驗分數各加 .1)
□國中新編多元性向測驗
□多因素性向測驗
□適性化職涯性向測驗
□中學多元性向測驗
□多向度性向測驗組合
教師建議
適合
群別 高級中學類 工業工程類 商管外語類 家政藝術類 說明
□學術群
□機械群
□動力機械群
□電機電子群
□土木建築群
□海事群
□商業管理群
□外語群
□農業群
□家政群
□餐旅群
□藝術群
□設計群
就學生性向、興趣、特質、學業能 力、家庭狀況與期許,參酌導師、
輔導教師、特教團隊建議及生涯發 展觀點,勾選三個適合該生未來就 讀之群別
二、多元學習
項目 採計上限 積分換算檢核 說明
服務學習 上限6 分 □七上 3 分 □七下 3 分 □八上 3 分 □八下 3 分 □九上 3 分 採計七年級至九年級第一學期,
最多採計2 學期
領導 能力
上限4 分 擔任社團幹部任滿□七上 2 分 □七下 2 分□八上 2 分□八下 2 分□九上 2 分 1 學期
1.採計七年級至九年級第一學期,每一項 最多採計 2 學期
2.同一學期擔任不同職務,可重複採計 3.必附「領導能力證明表」(附表七)
上限2 分 擔任學校認定之普通班級幹部任滿1 學期
【以學校認定之普通班幹部名稱為原則】
□七上 1 分□七下 1 分□八上 1 分□八下 1 分□九上 1 分 上限2 分 擔任普通班七大領域課程小老師滿1 學期
【僅採普通班七大領域課程小老師】
□七上 1 分□七下 1 分□八上 1 分 □八下 1 分□九上 1 分
特殊 表現
上限6 分
1.參加國際性競賽之得獎者
2.參加政府機關(構)主辦之全國性或縣(市)競賽 之得獎者
□個人競賽 次* 2 = 分
□團體競賽 次* 1 = 分
1.採計七年級至九年級第一學期 2.個人與團體合併採計最多 3 次
3.參加政府機關(構)主辦之全國性或縣(市)
競賽之得獎者必附校外競賽獎狀
4.參加國際性競賽之得獎者必檢附主辦單位 開立之相關證明。
5.必附「特殊表現證明表」(附表八-1)
上限3 分
1.參加國際性競賽之參賽者
2.參加政府機關(構)主辦之全國性或縣(市)競賽 之參賽者
□個人競賽 次* 1 = 分
□團體競賽 次* 0.5 = 分
1.採計七年級至九年級第一學期 2.個人與團體合併採計最多 3 次 3.必附「特殊表現證明表」(附表八-2)
上限3 分
參加校內競賽之得獎或參賽者
□個人競賽 次* 1= 分
□團體競賽 次* 0.5 = 分
能力
檢定 上限8 分
□全民英檢檢定初級通過以上者 3 分 最多採計1 次
□志願為學術群者 5 分或
□志願為商管群者 5 分或
□志願為外語群者 5 分
全民英檢初級以上通過,且志願為學術 群、商管群及外語群者
技藝
教育 上限5 分 □參加國中技藝教育者 5 分 1.採計九年級第一學期,最多採計 1 次 2.必附「國民中學技藝教育修習證明(含 國中自辦之技藝教育證明)影本」
樣本
三、領域表現
項目 採計上限 積分換算檢核 說明
均衡
學習 上限15 分
□健體平均成績丙等(60 分)以上者 5 分
□藝文平均成績丙等(60 分)以上者 5 分
□綜合平均成績丙等(60 分)以上者 5 分
健體、藝文、綜合3 領域,每領域最高 3 學期平均成績丙等60 分以上
學業
成就 上限15 分
3 分 2 分 1 分 1.計分方式:
(1)3 分-七、八年級學業成就領域全部 採納普通班成績,且最高3 學期平均成 績60 分以上者。
(2)2 分-七、八年級學業成就領域部分 或全部採納特殊教育服務方式調整成 績者,且最高3 學期平均成績 60 分以 上者。
(3)1 分-七、八年級學業成就領域最高 3 學期平均成績未達60 分以上者。
2.各領域(科)採最高 3 學期成績平均後,
再依上述標準做積分換算
3.上述「部分或全部採納特殊教育服務方 式調整成績」,係指最高3 學期成績中,
任一學期採計,皆視為成績調整。
國文 □ □ □
英語 □ □ □
數學 □ □ □
社會 □ □ □
自然 □ □ □
學業 表現 與評 量方 式
科目 學期
健康與體育 藝術與人文 綜合活動 國文 英語 數學 社會 自然
成績 評量
方式 成績 評量
方式 成績 評量
方式 成績 評量
方式 成績 評量
方式 成績 評量
方式 成績 評量
方式 成績 評量 方式 七上
七下 八上 八下 最高三學期平均
四、就近入學
項目 採計上限 積分換算檢核 說明
就近 入學
區 上限10 分
□志願為學術群(學術群之一般高中、綜合高中),
且就讀國中需符合就近入學區者5 分 就近入學區請參照【附錄五】
□志願為學術群、符合就近入學條件且長期乘坐輪椅
學生5 分 需有長期乘坐輪椅證明,如 IEP、交通車申
五、積分總表
請表類別 項目 志願1 志願 2 志願 3 志願 4 志願 5 志願 6 志願 7 志願 8
適性輔導 生涯決策
多元學習
服務學習 領導能力 特殊表現 能力檢定 技藝教育
領域學習
均衡學習 本國語文
英語 數學 社會 自然 小計 就近入學 就近入學
總分
23
樣本
六、 順次積分總 表
類別 比序順次 志願1 志願 2 志願 3 志願 4 志願 5 志願 6 志願 7 志願 8
順次積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學生簽名
國中承辦人核章 註冊組長核章
輔導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審查人員初審
(鑑輔會人員)
審查人員複審
(鑑輔會人員)
※注意事項:
1.本表為必繳資料,請於網路報名填寫後列印,再由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及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2.監護權人或法定代理人為 2 人(或以上)時,應共同協商酌定學生最佳利益後,由 1 人或共同簽名或蓋章。
3.請檢附各個項目之佐證資料影本,所有影本皆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及驗證者職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