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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东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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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广 东 省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行 动 计 划

( 征 求 意 见 稿 )

开 展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是 加 强 农 村 环 境 保

(2)

、 促 进 农 村 可 持 续 发 展

、 加 快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3)

设 的 重 要 举 措

, 也 是 解 决 危 害 农 民 健 康 的 环 境 问 题

(4)

、 改 善 和 保 障 民 生 的 迫 切 需 要

。 近 年 来

, 我 省 农 村

(5)

环 保 工 作 取 得 一 定 成 效

, 但 目 前 我 省 农 村 环 境 总 体

(6)

形 势 仍 然 严 峻

,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机 制 体 制 不 健 全

、 农

(7)

村 饮 用 水 安 全 缺 乏 保 障

、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滞 后

(8)

农 业 污 染 源 缺 乏 有 效 控 制 等 矛 盾 凸 现

, 严 重 影 响 了

(9)

广 大 农 民 群 众 的 生 产 生 活 及 农 村 经 济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10)

发 展

。 为 进 一 步 加 快 我 省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 加 强

(11)

我 省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

〔 2011 〕 29

) 和

《 广 东 省 环 境

(12)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报审稿)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 。 一)指导思想

“ 三 个 代 表

” 重

(13)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和 民 生

(14)

优 先

, 以 改 善 农 村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为 目 标

, 围 绕

“ 保

(15)

障 农 村 饮 用 水 环 境 安 全

” 的 核 心

, 以

“ 新 机 制

、 抓

(16)

整 治

、 促 减 排

、 强 监 管

、 保 安 全

” 为 主 线

, 建 立 完

(17)

善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体 制 机 制

, 深 化

“ 以 奖 促

治 ”和生态示范创建,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

村 污 染

(18)

排 ,不断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 。 二)基本原则

1 、 。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涉 及 面 广

, 问 题 成 因 复

(19)

, 许 多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难 以 在 短 期 内 解 决

, 必 须 进

(20)

行 近 远 期

、 区 域 间 的 统 筹 规 划

, 以 农 村 饮 用 水 水 源

(21)

地 环 境 保 护

、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22)

污 染 防 治 等 重 点 问 题 为 切 入

, 优 先 解 决 群 众 反 映 强

(23)

、 影 响 面 大

、 矛 盾 突 出 的 环 境 问 题

, 积 极 探 索 适

(24)

合 不 同 区 域 特 点 的

治 理经验与技术,逐步推进,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2 、 。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综 合

考 虑 我 省 各 地 区 经 济 社

(25)

会 发 展 水 平 和 资 源 环 境 条 件

, 因 地 制 宜 推 进 各 类 农

(26)

村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和 措 施

。 经 济 发 达 的 珠 三 角 地 区 要

(27)

加 大 治 污 和 生 态 修 复 力 度

, 坚 持 环 境 优 先 战 略

, 巩

(28)

固 农 村 环 境 治 理 成 果

, 全 面 推 进 城 乡 环 保 一 体 化

(29)

、 西 两 翼 和 粤 北 山 区 等 欠 发 达 地 区

, 要 在 发 展 中

(30)

大 农村环保

投 能力建设。 入,重点加强 层 环 保 基础设施建设和基

3 、 试 创新机制,

点 示

范 。

创 新

农 村 环 境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 按 照 统 筹 城 乡

(31)

发 展

、 建 设 宜 居 城 乡 的 要 求

, 建 立 各 级 农 村 环 境 保

(32)

护 协 调 机 制

, 形 成 统 一 领 导

、 统 一 协 调

、 分 工 明 确

(33)

的 工 作 机 制

。 针 对 严 重 危 害 农 村 居 民 健 康

、 群 众 反

(34)

应 强 烈 的 典 型 突 出 问 题

, 开 展 连 片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和

(35)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减 排 的 试 点 示

范 引 ,逐步

导 广 大 农

村 地 区 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展开。

4 、

政 主导, 众 与 府 公 参 。

发 挥

各 级 政 府 主 导

(36)

作 用

, 落 实 政 府 保 护 农 村 环 境 的 责 任

。 加 大 公 共 财

(37)

政 对 农 村 环 保 的 支 持 力 度

, 制 定 有 利 于 农 村 环 保 工

(38)

作 的 政 策

。 维 护 农 民 环 境 权 益

, 加 强 农 民 环 境 教 育

(39)

, 建 立 和 完 善 公 众 参

与 鼓励 和 机制,

引 与、 支 导农民及社会力量 参 持农村环境保护。

( 。 三)工作目标

到 2012 年 协调 机制, ,建立农村环境保护

深 化“以奖促治”

政 策

, 稳 步 推 进 生 态

(40)

示 范 建 设

, 农 村 饮 用 水

源 保护和环境监管得

到 局 改善。 加强,农村 部地区环境质量得 到

二 任务 、主要

( 破 一)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

统 农村环保工作 领

1 、 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统筹

协 调 机制

落 《 实

共 广东省 发 关于 对 委办公厅印 〈 2010

年 省 委 领 导 班 子

(41)

民 议 主生活征求的意见建 进

行 整 改 工

作 方案〉 通知 》( 粤委办 的

〔 2011 〕 13 号 精神 , 2011 )

, 成 立 以 分 管 副 省 长 为 组 长

, 环 保

、 发 改

(42)

财 政

、 城 乡 建 设

、 水 利

、 农 业

、 卫 生 等 相 关 职 能 部

(43)

门 为 成 员 的 省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加 强 农

(44)

村 环 境 管 理 的 统 筹 规 划

、 综 合 治 理

, 逐 步 形 成 统 一

(45)

领 导

、 统 一 协 调

、 分 工 明 确 的 工 作 机 制

。 不 断 完 善

(46)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责 任 制

, 将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特 别 是 农 村

(47)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保 护 工 作 纳 入 政 府 目 标 责 任

。 各 地 市

(48)

要 参 照 省 的 做

法 争 ,

取 地 组织领 , 农村环境保护成 当 政府 成立 相应 的 导机 构 使

为 “一

手 ”工 程 ,积极

拓 宽 资 金 投 入 渠 道

, 明 确 区 域 内

(49)

负 责

农 门 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部

及 职责 ,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2 、 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任 制 。

开 责任 制 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试 点工作, 2011

年 始 开

在 省

内 选择 2 ~ 3

个 典 型 地 市 启 动 试 点 工 作

, 通 过 试 点

(50)

工 作

, 逐 步 完 善 目 标 责 任 制 考 核 指 标

, 建 立 健 全 农

(51)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目 标 责 任 制 考 核 的 支 撑 体 系

, 在 取

(52)

得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在 全 省 逐 步 推 开

。 试 点 地 区 要 成 立

(53)

政 府 负 责 人 为 组 长

, 相 关 单 位 为 成 员 的 农 村 环 境 综

(54)

合 整 治 领 导 小 组

, 建 立 领 导 小 组 工 作 机 制

; 制 定 工

(55)

作 方 案 和 考 核 办 法

, 明 确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单 位 和 下 一

(56)

级 政 府 的 主 要 任 务 与 年 度 目 标

, 并 与 下 一 级 政 府 签

(57)

定 目 标 责 任 书

; 定 期 开 展 目 标 和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的 检

(58)

、 督 促 和 交 流

。 要 重 点 推 进 乡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59)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 农 村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畜 禽 养 殖

(60)

污 染 防 治

、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能 力 建 设 等 工 作

。 省 将 定

(61)

期 组 织 对 各 试 点 市 目 标 责 任 制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62)

并 召 开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治目标

任 制 点工作现 场 结 交流试 情况 。 试 会,总 、 点工作

( 。 二)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 、 完善农村

集 中

式 饮用水源地保护机 。 制

开 展

农 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63)

源 地 基 础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和 评 估

, 建 立 农 村 集 中 式 饮

(64)

用 水 源 水 质 本 底 数 据 库

。 配 合 水 利 部 门 依 法 开 展 农

(65)

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的 划 定 工 作

。 重 点 推

(66)

进 乡 镇 级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建 设

, 建 设 并

(67)

完 善 现 有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 设 立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68)

区 标 志 牌

、 警 示 牌 和 界 标

, 加 大 宣 传 教 育 力 度

, 在

(69)

农 村 普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知 识

, 增 强 农 村 居 民 保 护 水

(70)

源 的 意 识

。 逐 步 建 立 农 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水 质

(71)

定 期 监 测 制 度

, 推 进 农 村 饮 用 水 安 全 监 督 监 测 的 制

(72)

度 化

、 常 态 化

, 严 防 水 华 污 染 等 水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73)

制 定 农 村

集 应急预案 ,加强水源安全 中 式 饮用水源 预警 和防范。 保 护 区

2 、 加强农村

集 中

式 饮用水源地环境监 。 管

依 法

取 缔 农 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74)

违 法 建 设 项 目 和 排 污 口

。 加 强 农 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75)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和 环 境 执 法 监 管

, 定 期 开 展 影 响

(76)

农 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水 质 的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 开 展

(77)

集 中 整 治

, 严 防 水 库

水华及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2011 年

开 展 农 村 集 中 式 和 水 库 型

(78)

饮 用 水 源 地 环 境 风 险 排 查 和 整 治 工 作

。 加 大 对 平 洲

(79)

水 道

、 沙 湾 水 道

、 梅 溪 河

、 螺 河

、 九 洲 江

、 南 渡 河

(80)

等 水 源 地 流 域 的 综 合 整 治 力 度

, 整 治

、 搬 迁 和 关 闭

(81)

流 域 内 威 胁 饮 用 水 源 的 重 点 污 染 源

, 严 厉 打 击 违 法

(82)

排 污 行 为

; 加 强 水 库 型 饮 用 水 源 环 境 风 险 排 查 和 环

(83)

境 整 治

, 加 大 入 库 河 流 治 理 和 管 控 力 度

, 坚 决 取 缔

(84)

南 水 水 库

、 飞 来 峡 水 库 的 网 箱 养 殖

; 加 强 南 水 水 库

(85)

、 高 州 水 库

、 鹤 地 水 库 等 水 库 的 富 营 养 化 和 蓝 藻 水

(86)

华 生 态 修 复

。 进 一 步

巩 饮用 固 水 源 保护区畜禽养殖

清 反 。 理成效,加强 巡查 ,防 止 弹

三 )以

实 施“以奖 促 治 ”为重点,全面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 、 长 完善机制,加强

效 管

理 。

加 快

实 施 国 家

“ 以 奖

(87)

促 治

” 政 策

, 制 定 我 省 相 关 配 套 政 策 措 施

, 积 极 争

(88)

取 中 央 农 村 环 保 专 项 资 金 和 省 农 村 环 保 专 项 资 金 对

(89)

我 省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的 投 入 力 度

。 不 断 完 善

“ 以

(90)

奖 促 治

” 项 目 申 报 及 管 理

。 加 强 项 目 前 期 调 研 和 储

(91)

, 提 高 申 报 质 量

; 加 强 对 项 目 实 施 的 指 导

、 协 调

(92)

、 监 督 和 考 核

, 强 化 后 续 管 理 工 作

, 建 立 健 全 相 关

(93)

制 度

, 督 促 项 目 单 位 规 范 管 理

, 公 开 透 明

, 确 保 专

(94)

款 专 用

; 重 视 抓 典 型

, 以 点 带 线 促 面

, 并 取 得 实 效

(95)

。 认 真 开 展 环 境 成 效 评 估

, 各 地 要 成 立 环 境 成 效 评

(96)

估 专 家 组

, 在

“ 以 奖 促 治

” 项 目 完 成 一 年 后 进 行 环

(97)

境 成 效 评 估

, 省 将 组 织 对 农 村 环

境连片综合整治、“问题村”等重点项目的环境成效评估。 2011 年 6 月

前 各 , 地要完成 对 2008-2009

年 的

“ 以

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加强指导培训,经验交流, 2011 年

底 开全省 场 召 农 村 环境综合整治现 会。

(98)

2 、 连片 整治 。 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环境 积

极 推 进 重 点 流 域

、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重 要 湖 库

(99)

周 边 农 村 连 片 整 治

。 以 解 决 区 域 性 突 出 环 境 问 题 为

(100)

目 的

, 以 东 江 等 重 点 流 域 以 及 新 丰 江 水 库

、 高 州 水

(101)

、 南 水 水 库 等 重 要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周 边 农 村 的 环 境

(102)

连 片 整 治 试 点 示 范

, 重 点 开 展 人 口 密 集 区 的 生 活 污

(103)

染 治 理

、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 历 史 遗 留 农 村 工 矿 污

(104)

染 和 土 壤 污 染 治 理

, 以 及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防 治 等 与 区

(105)

域 环 境 质 量 改 善 密 切 相 关 的 农 村 环 境 连 片 整 治

。 开

(106)

展 农 村 环 境 连 片 整 治 坚

持 确 “突出重点、示范先行、

保 效、多 实 方投 入、逐步推广”为原

, 通 过

“ 抓

点 带 、

线

促 集中资金投 ,见效一 批 分 , 面 ” , 入一 批 ,分 批 片

动 推 进 。 2011

年 启 动

(107)

东 江 潼 湖 流 域

、 河 源

、 韶 关 新 丰 江 水 库 周 边 重 点 镇

(108)

村 环 境 连 片 整 治 试 点 示 范

, 潼 湖 流 域 重 点 解 决 畜 禽

(109)

养 殖 清 理 及 遗 留 的 污 染 处 理

,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污 水 收

(110)

集 处 理 等

; 新 丰 江 水 库 重 点 解 决 农 村 垃 圾 收 运 和 污

(111)

水 处 理 等

。 同 时

, 针 对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的 严 重 损 害

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集中力量治理,基本解决

(112)

“ 问题村”的突出环境问题。

( 四

) 以 农 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

1 、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

处 理设施建设 。

加 乡镇 污水 处 快

理 设 施 建 设

。 “ 十 二 五”主要 按 家 照国

污 染 物 减 排 要 求

, 加 快 推 进 农 村 集 镇 生

(113)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 把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与 农 村

(114)

集 镇 生 活 污 水 减 排 紧 密 结 合

, 促 进 减 排 目 标 和 任 务

(115)

的 实 现

。 重 点 推 进 水 源 保 护 区

、 具 有 饮 用 功 能 重 点

(116)

水 库 区 内 乡 镇

、 中 心 镇

、 重 要 沿 江 与 河 流 上 游 乡 镇

(117)

、 重 点 流 域 乡 镇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 特 别 是 珠 三 角

(118)

发 达 地 区 城 市 周 边 乡 镇 集 中 治 污 设 施 和 配 套 收 集 管

(119)

网 建 设

。 粤 东

、 粤 西 及 粤 北 山 区 乡 镇 可 根 据 人 口 密

(120)

、 经 济 发 展 情 况 因 地 制 宜

, 采 取 分 散 和 集 中 相 结

(121)

合 的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鼓 励 雨 污 分 流

, 减 少 处 理

(122)

, 降 低 处 理 成 本

。 离 城 市 较 近 的 乡 镇

, 要 加 快 生

(123)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和 配 套 污 水 输 送 管 网 的 统 一 规 划

(124)

统 一 建 设

、 统 一 管 理

, 尽 可 能 将 城 市 结 合 部 乡 镇 的

(125)

生 活 污 水 纳 入 城 市 管 网 处 理

; 离 城 市 较 远 的 以 生 活

(126)

污 水 为 主 的 乡 镇

, 选 择

人工湿地等实用、经济、运行管理简单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到 2012

, 珠 三 角 争 取 镇 镇 建

(127)

成 污 水 处

理 设施

; 江 枫 干 中 镇 建成生活污水 处 练 、 江 流两 岸 心 均 理设施。

因 地

制 宜 开 展 村 庄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 对 于

(128)

布 局 分 散

、 人 口 规 模 较 小

、 地 形 条 件 复 杂 且 污 水 不

(129)

易 集 中 收 集 的 村 庄

, 宜 采 用 无 动 力 的 庭 院 式 小 型 湿

(130)

、 污 水 净 化 池 和 小 型 净 化 槽 等 分 散 处 理 技 术

; 对

(131)

于 布 局 相 对 密 集

、 人 口 规 模 较 大

、 经 济 条 件 好 且 企

(132)

业 或 旅 游 业 发 达 的 村 庄

, 推 广 采 用 活 性 污 泥 法

、 生

(133)

物 膜 法 和 人 工 湿 地 等 集 中 处 理 技 术

。 距 离 市 政 污 水

(134)

管 网 较 近 且 符 合 高 程 等 接 入 要 求 的 村 庄 污 水 可 采 用

(135)

城 乡 统 一 处 理 技 术 模 式

, 将 污 水 纳 入 邻 近 的 城 镇 或

(136)

工 业 集 中 区 的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以城镇和工业带动农村污水处理。2011

年 ,推广广

州 揭阳 等地农村污水 处 、 理经验。

2 、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

垃 圾 收 集

处 理。

结 合

各 地 农 村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状

(137)

, 开 展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处 理

。 城 镇 化 水 平 较 高

(138)

、 经 济 较 发 达 的 村 庄

, 推 广 采 用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一 体

(139)

化 处 置 技 术 模 式

, 推 行

“ 户 集

、 村 收

、 乡

( 镇

) 转

(140)

、 县 处 理

; 布 局 分 散

、 经 济 欠 发 达

、 交 通 不 便

(141)

的 村 庄

, 要 在 优 先 推 行 垃 圾 分 类 基 础 上

, 选 取 有 机

(142)

垃 圾 与 秸 秆

、 稻 草 等 农 业 废 物 混 合 堆 肥 等 资 源 化 利

(143)

, 无 法 资 源 化 利 用 的 垃 圾 定 期 运 到 附 近 乡 镇 垃 圾

(144)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处 理

。 通 过 采 取

“ 户 前 三 包

、 村 规

(145)

民 约 和 专 业 保 洁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 各 地 要 逐 步 建 立 农

(146)

村 环 卫 保 洁 制 度 和 垃 圾 收 集 运 输 机 制

, 通 过 每 家 每

(147)

户 参 与 式 以 及 鼓 励 农 村 低 保 人 员 参 与 式 等 多 种 形 式

(148)

, 建 设 相 对 固 定 的 环 境 保 洁 队 伍

, 并 配 备 必 要 的 垃

(149)

圾 收 集

工具和垃圾转运车辆,维持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运行。2011

年 推广

韶 理成 功 到 关、 云浮 等地农村生活 垃圾收运处 经验。

2012 年

, 珠 三 角 地 区 乡 镇 垃 圾 集 中 处 理 系

(150)

统 实 现 全 覆 盖

; 源化 利 政 比例 得 提高。 全省 垃圾资 用的行 村 到明 显 开 展 生活

( 。 五)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农村污染减排

1 、 。 科学规划,强化环境监管

加 快

推 进 各 地 畜 禽 养 殖 业 发 展 规

(151)

划 的 编 制 和 实 施 依 法 划 定 区 域 内 的 禁 养 区

, 并 根 据

(152)

当 地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和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划 定 限 养

区、适养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发展布局。要求各地划定情况于 2011 年 6 月

前 、农业 。 报 省 环保 厅 厅备案

(153)

化 畜 禽 养 殖 业 环 境 监 管

。 严 格 环 境 准 入

, 对 新

、 改

(154)

、 扩 建 的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要 严 格 执 行 环 评 和

“ 三

(155)

同 时

” 制 度

。 加 大 执 法 力 度

,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全 省 畜

(156)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防 治 专 项 执 法 检 查

, 摸 查 畜 禽 养 殖 业

(157)

污 染 情 况

, 查 处 畜 禽 养 殖 业 的 各 种 违 反 环 保 法 律 法

(158)

规 的 行 为

, 督 促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严 格 执 行

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2011 年

(159)

地 在 完 成 摸 底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专 项 环 境 执 法 检

(160)

查 工 作

, 建 立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 区

) 的 环 保 监 管

(161)

档 案

, 完 善 基 本 信 息 数 据 库

, 逐 步 将 其 纳 入 环 保 日

(162)

常 监 管 范 围

, 积 极 探 索 有 效 的 监 管 模 式

。 各 地 加 快

(163)

制 定 畜 禽 养 殖 业 整 治 方 案

, 开 展 统 一

、 集 中 的 规 模

(164)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 区

) 清 理 整 顿 行 动

。 禁 养 区 内 的 养

(165)

殖 场

( 区

) 依 法 关 闭

、 拆 除

, 非 禁 养 区 的 规 模 化 畜

(166)

禽 养 殖 场

( 区

) 手 续 完 善

、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 按 照

(167)

流 域 环 境 污 染 状 况

、 环 境 承 受 能 力 和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168)

, 对 现 有 未 经 审 批 的 畜 禽 养 殖 场

( 区

) 依 法 关 闭 或

(169)

责 令 其 限 期 完 善 相 关 审 批 手 续

; 对 相 关 审 批 手 续 齐

(170)

全 但 污 染 物 不 能 达 标 排 放 的 畜 禽 养 殖 场

( 区

, 依

(171)

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停业、关闭。2012

年 禁 前基本完成

养 区 内 畜 禽 养

殖 (区) 理整 顿 场 清 工作。

2 、

鼓 生态养 励 殖 , 推进污染减排

以 广

、 佛 山

、 江 门

、 湛 江

、 河 源

、 清 远

(172)

、 梅 州

、 云 浮 等 市 为 重 点

, 大 力 推 进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173)

殖 业 污 染 防 治 和 主 要 污 染 物 减 排

, 加 快 建 设 养 殖 场

(174)

沼 气 工 程 和 畜 禽 养 殖 粪 便 资 源 化 利 用 工 程

, 推 进 畜

(175)

禽 养 殖 业 规 模 化

、 集 约 化 经 营

, 推 广 集 中 饲 养

、 集

(176)

中 治 污

、 统 一 管 理 的 标 准 化 生 态 化 养 殖 方 式

, 提 升

(177)

规 模 化 畜 禽

养殖场(区)建设水平,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2011 年

, 在 汕 头

、 惠 州 博 罗

、 云 浮 新 兴 等

(178)

地 开 展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及 固 废 综 合 利 用 试 点 示 范

(179)

, 结 合 全 省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场 整治现

, 召 用示范现 场 开畜禽养殖污染防 利 会。 治 及 综合

积 极

开 展 生 态 养 殖 和 固 废

(180)

综 合 利 用 试 点 示 范

, 引 导 畜 禽 养 殖 产 业 发 展 模 式 向

(181)

生 态 化 转 型

, 推 动 种 养 结 合

、 废 弃 物 循 环 利 用

、 无

(182)

公 害 畜 禽 产 品 生 产 等 农 业 清 洁 生 产 和 循 环 经 济 模 式

(183)

, 提 升 产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 推 进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184)

的 全 过 程 综 合 治 理 和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 建 设 一 批 试 点

(185)

示 范 工 程

。 大 力 发 展 生 态 养 殖

, 因 地 制 宜 推 广 干 清

(186)

粪 或 铺 垫 式 等 节 水 清 粪 工 艺

、 有 机 肥 生 产

、 沼 气 化

(187)

处 理

、 农 牧 林 种 养 结 合 等 多 种 形 式 的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188)

防 治 实 用 技 术 和 生 态 养 殖 模 式

, 从 源 头 控 制 污 染 物

(189)

排 放

, 将 污 染 治 理 与 能 源 开 发

、 资 源 回 收 利 用 有 机

(190)

结 合

, 不 断 提 高 养 殖 废 弃 物 的 综 合 利 用 水 平

, 做 到

(191)

畜 禽 养 殖 废 弃 物 减 量 化

、 无 害 化

、 资 源 化

, 全

面推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和改造,完善环保设施。力争

2012 年 场 全省规模化养殖

( 区

) 利 率 废弃 物资 源 用 达到 80%。

(192)

六 明 )以 文 建设 生 态 示范创建为重点,推动农村生态

1 、 完善机制,提高创建质量

快 建立和完善生态示范建设标

准 系 激 机制。 体 ,完善 励 2011

年 级 完善省

生 态 示 范

创 和考核 法, 建 指 标体 系 办 2012

年 前 各 地 要 建 立 和 健 全 市 级 生 态 村 镇 的

(193)

建 设 标 准 及 考 核 办 法

, 不 断 完 善 激 励 机 制

, 深 入 推

(194)

进 创 建 工 作

, 不 断 提 高 创 建 质 量

, 由 点 到 面

, 逐 步

(195)

形 成 规 模 和 体 系

。 加 强 对 生 态 示 范 创 建 成 果 的 动 态

(196)

管 理

, 对 已 获 生 态 创 建 命 名 的 单 位

, 定 期 开 展 复 查

(197)

和 抽 查

, 不 合 格 的 要 限 期 整 改

, 整 改 后 仍 不 合 格 的

(198)

取 消 其 称 号

; 同 时 要

不 巩固 创建成 断

果 总 、推广 地生态创建的成 经验。 ,及 时 结 各 功

2 、 加强指导,分类推进

积 极

推 进 生 态 示 范 建 设

(199)

将 生 态 示 范 建 设 与 农 村 污 染 减 排

、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200)

治 和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等 有 机 结 合

。 以 生 态 示 范 建 设 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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