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广 东 省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行 动 计 划
( 征 求 意 见 稿 )
开 展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是 加 强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 促 进 农 村 可 持 续 发 展
、 加 快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的 重 要 举 措
, 也 是 解 决 危 害 农 民 健 康 的 环 境 问 题
、 改 善 和 保 障 民 生 的 迫 切 需 要
。 近 年 来
, 我 省 农 村
环 保 工 作 取 得 一 定 成 效
, 但 目 前 我 省 农 村 环 境 总 体
形 势 仍 然 严 峻
,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机 制 体 制 不 健 全
、 农
村 饮 用 水 安 全 缺 乏 保 障
、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滞 后
、
农 业 污 染 源 缺 乏 有 效 控 制 等 矛 盾 凸 现
, 严 重 影 响 了
广 大 农 民 群 众 的 生 产 生 活 及 农 村 经 济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为 进 一 步 加 快 我 省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 加 强
我 省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
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
〔 2011 〕 29
号
) 和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报审稿)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 。 一)指导思想
以
“ 三 个 代 表
”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和 民 生
优 先
, 以 改 善 农 村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为 目 标
, 围 绕
“ 保
障 农 村 饮 用 水 环 境 安 全
” 的 核 心
, 以
“ 新 机 制
、 抓
整 治
、 促 减 排
、 强 监 管
、 保 安 全
” 为 主 线
, 建 立 完
善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体 制 机 制
, 深 化
“ 以 奖 促
治 ”和生态示范创建,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
村 污 染
减
排 ,不断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 。 二)基本原则
1 、 。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涉 及 面 广
, 问 题 成 因 复
杂
, 许 多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难 以 在 短 期 内 解 决
, 必 须 进
行 近 远 期
、 区 域 间 的 统 筹 规 划
, 以 农 村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等 重 点 问 题 为 切 入
, 优 先 解 决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 影 响 面 大
、 矛 盾 突 出 的 环 境 问 题
, 积 极 探 索 适
合 不 同 区 域 特 点 的
治 理经验与技术,逐步推进,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2 、 。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综 合
考 虑 我 省 各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和 资 源 环 境 条 件
, 因 地 制 宜 推 进 各 类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和 措 施
。 经 济 发 达 的 珠 三 角 地 区 要
加 大 治 污 和 生 态 修 复 力 度
, 坚 持 环 境 优 先 战 略
, 巩
固 农 村 环 境 治 理 成 果
, 全 面 推 进 城 乡 环 保 一 体 化
;
东
、 西 两 翼 和 粤 北 山 区 等 欠 发 达 地 区
, 要 在 发 展 中
加
大 农村环保
投 能力建设。 入,重点加强 层 环 保 基础设施建设和基
3 、 试 创新机制,
点 示
范 。
创 新
农 村 环 境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 按 照 统 筹 城 乡
发 展
、 建 设 宜 居 城 乡 的 要 求
, 建 立 各 级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协 调 机 制
, 形 成 统 一 领 导
、 统 一 协 调
、 分 工 明 确
的 工 作 机 制
。 针 对 严 重 危 害 农 村 居 民 健 康
、 群 众 反
应 强 烈 的 典 型 突 出 问 题
, 开 展 连 片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和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减 排 的 试 点 示
范 引 ,逐步
导 广 大 农
村 地 区 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展开。
4 、
政 主导, 众 与 府 公 参 。
发 挥
各 级 政 府 主 导
作 用
, 落 实 政 府 保 护 农 村 环 境 的 责 任
。 加 大 公 共 财
政 对 农 村 环 保 的 支 持 力 度
, 制 定 有 利 于 农 村 环 保 工
作 的 政 策
。 维 护 农 民 环 境 权 益
, 加 强 农 民 环 境 教 育
, 建 立 和 完 善 公 众 参
与 鼓励 和 机制,
引 与、 支 导农民及社会力量 参 持农村环境保护。
( 。 三)工作目标
到 2012 年 协调 机制, ,建立农村环境保护
深 化“以奖促治”
政 策
, 稳 步 推 进 生 态
示 范 建 设
, 农 村 饮 用 水
源 保护和环境监管得
到 局 改善。 加强,农村 部地区环境质量得 到
二 任务 、主要
( 破 一)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
点
,
统 农村环保工作 领
1 、 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统筹
协 调 机制
落 《 实
中
共 广东省 发 关于 对 委办公厅印 〈 2010
年 省 委 领 导 班 子
民 议 主生活征求的意见建 进
行 整 改 工
作 方案〉 通知 》( 粤委办 的
〔 2011 〕 13 号 精神 , 2011 )
年
, 成 立 以 分 管 副 省 长 为 组 长
, 环 保
、 发 改
、
财 政
、 城 乡 建 设
、 水 利
、 农 业
、 卫 生 等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为 成 员 的 省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加 强 农
村 环 境 管 理 的 统 筹 规 划
、 综 合 治 理
, 逐 步 形 成 统 一
领 导
、 统 一 协 调
、 分 工 明 确 的 工 作 机 制
。 不 断 完 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责 任 制
, 将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特 别 是 农 村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保 护 工 作 纳 入 政 府 目 标 责 任
。 各 地 市
要 参 照 省 的 做
法 争 ,
取 地 组织领 , 农村环境保护成 当 政府 成立 相应 的 导机 构 使
为 “一
把
手 ”工 程 ,积极
拓 宽 资 金 投 入 渠 道
, 明 确 区 域 内
负 责
农 门 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部
及 职责 ,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2 、 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责
任 制 。
开 责任 制 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试 点工作, 2011
年 始 开
在 省
内 选择 2 ~ 3
个 典 型 地 市 启 动 试 点 工 作
, 通 过 试 点
工 作
, 逐 步 完 善 目 标 责 任 制 考 核 指 标
, 建 立 健 全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目 标 责 任 制 考 核 的 支 撑 体 系
, 在 取
得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在 全 省 逐 步 推 开
。 试 点 地 区 要 成 立
政 府 负 责 人 为 组 长
, 相 关 单 位 为 成 员 的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领 导 小 组
, 建 立 领 导 小 组 工 作 机 制
;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和 考 核 办 法
, 明 确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单 位 和 下 一
级 政 府 的 主 要 任 务 与 年 度 目 标
, 并 与 下 一 级 政 府 签
定 目 标 责 任 书
; 定 期 开 展 目 标 和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的 检
查
、 督 促 和 交 流
。 要 重 点 推 进 乡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 农 村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能 力 建 设 等 工 作
。 省 将 定
期 组 织 对 各 试 点 市 目 标 责 任 制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
并 召 开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治目标
责
任 制 点工作现 场 结 交流试 情况 。 试 会,总 、 点工作
( 。 二)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 、 完善农村
集 中
式 饮用水源地保护机 。 制
开 展
农 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基 础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和 评 估
, 建 立 农 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本 底 数 据 库
。 配 合 水 利 部 门 依 法 开 展 农
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的 划 定 工 作
。 重 点 推
进 乡 镇 级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建 设
, 建 设 并
完 善 现 有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 设 立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标 志 牌
、 警 示 牌 和 界 标
, 加 大 宣 传 教 育 力 度
, 在
农 村 普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知 识
, 增 强 农 村 居 民 保 护 水
源 的 意 识
。 逐 步 建 立 农 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水 质
定 期 监 测 制 度
, 推 进 农 村 饮 用 水 安 全 监 督 监 测 的 制
度 化
、 常 态 化
, 严 防 水 华 污 染 等 水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
制 定 农 村
集 应急预案 ,加强水源安全 中 式 饮用水源 预警 和防范。 保 护 区
2 、 加强农村
集 中
式 饮用水源地环境监 。 管
依 法
取 缔 农 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违 法 建 设 项 目 和 排 污 口
。 加 强 农 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和 环 境 执 法 监 管
, 定 期 开 展 影 响
农 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水 质 的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 开 展
集 中 整 治
, 严 防 水 库
水华及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2011 年
开 展 农 村 集 中 式 和 水 库 型
饮 用 水 源 地 环 境 风 险 排 查 和 整 治 工 作
。 加 大 对 平 洲
水 道
、 沙 湾 水 道
、 梅 溪 河
、 螺 河
、 九 洲 江
、 南 渡 河
等 水 源 地 流 域 的 综 合 整 治 力 度
, 整 治
、 搬 迁 和 关 闭
流 域 内 威 胁 饮 用 水 源 的 重 点 污 染 源
, 严 厉 打 击 违 法
排 污 行 为
; 加 强 水 库 型 饮 用 水 源 环 境 风 险 排 查 和 环
境 整 治
, 加 大 入 库 河 流 治 理 和 管 控 力 度
, 坚 决 取 缔
南 水 水 库
、 飞 来 峡 水 库 的 网 箱 养 殖
; 加 强 南 水 水 库
、 高 州 水 库
、 鹤 地 水 库 等 水 库 的 富 营 养 化 和 蓝 藻 水
华 生 态 修 复
。 进 一 步
巩 饮用 固 水 源 保护区畜禽养殖
清 反 。 理成效,加强 巡查 ,防 止 弹
(
三 )以
实 施“以奖 促 治 ”为重点,全面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 、 长 完善机制,加强
效 管
理 。
加 快
实 施 国 家
“ 以 奖
促 治
” 政 策
, 制 定 我 省 相 关 配 套 政 策 措 施
, 积 极 争
取 中 央 农 村 环 保 专 项 资 金 和 省 农 村 环 保 专 项 资 金 对
我 省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的 投 入 力 度
。 不 断 完 善
“ 以
奖 促 治
” 项 目 申 报 及 管 理
。 加 强 项 目 前 期 调 研 和 储
备
, 提 高 申 报 质 量
; 加 强 对 项 目 实 施 的 指 导
、 协 调
、 监 督 和 考 核
, 强 化 后 续 管 理 工 作
, 建 立 健 全 相 关
制 度
, 督 促 项 目 单 位 规 范 管 理
, 公 开 透 明
, 确 保 专
款 专 用
; 重 视 抓 典 型
, 以 点 带 线 促 面
, 并 取 得 实 效
。 认 真 开 展 环 境 成 效 评 估
, 各 地 要 成 立 环 境 成 效 评
估 专 家 组
, 在
“ 以 奖 促 治
” 项 目 完 成 一 年 后 进 行 环
境 成 效 评 估
, 省 将 组 织 对 农 村 环
境连片综合整治、“问题村”等重点项目的环境成效评估。 2011 年 6 月
前 各 , 地要完成 对 2008-2009
年 的
“ 以
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加强指导培训,经验交流, 2011 年
底 开全省 场 召 农 村 环境综合整治现 会。
2 、 连片 整治 。 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环境 积
极 推 进 重 点 流 域
、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重 要 湖 库
周 边 农 村 连 片 整 治
。 以 解 决 区 域 性 突 出 环 境 问 题 为
目 的
, 以 东 江 等 重 点 流 域 以 及 新 丰 江 水 库
、 高 州 水
库
、 南 水 水 库 等 重 要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周 边 农 村 的 环 境
连 片 整 治 试 点 示 范
, 重 点 开 展 人 口 密 集 区 的 生 活 污
染 治 理
、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 历 史 遗 留 农 村 工 矿 污
染 和 土 壤 污 染 治 理
, 以 及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防 治 等 与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改 善 密 切 相 关 的 农 村 环 境 连 片 整 治
。 开
展 农 村 环 境 连 片 整 治 坚
持 确 “突出重点、示范先行、
保 效、多 实 方投 入、逐步推广”为原
则
, 通 过
“ 抓
点 带 、
线
、
促 集中资金投 ,见效一 批 分 , 面 ” , 入一 批 ,分 批 片
滚
动 推 进 。 2011
年 启 动
东 江 潼 湖 流 域
、 河 源
、 韶 关 新 丰 江 水 库 周 边 重 点 镇
村 环 境 连 片 整 治 试 点 示 范
, 潼 湖 流 域 重 点 解 决 畜 禽
养 殖 清 理 及 遗 留 的 污 染 处 理
,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污 水 收
集 处 理 等
; 新 丰 江 水 库 重 点 解 决 农 村 垃 圾 收 运 和 污
水 处 理 等
。 同 时
, 针 对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的 严 重 损 害
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集中力量治理,基本解决
“ 问题村”的突出环境问题。
( 四
) 以 农 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
1 、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
处 理设施建设 。
加 乡镇 污水 处 快
理 设 施 建 设
。 “ 十 二 五”主要 按 家 照国
污 染 物 减 排 要 求
, 加 快 推 进 农 村 集 镇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 把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与 农 村
集 镇 生 活 污 水 减 排 紧 密 结 合
, 促 进 减 排 目 标 和 任 务
的 实 现
。 重 点 推 进 水 源 保 护 区
、 具 有 饮 用 功 能 重 点
水 库 区 内 乡 镇
、 中 心 镇
、 重 要 沿 江 与 河 流 上 游 乡 镇
、 重 点 流 域 乡 镇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 特 别 是 珠 三 角
发 达 地 区 城 市 周 边 乡 镇 集 中 治 污 设 施 和 配 套 收 集 管
网 建 设
。 粤 东
、 粤 西 及 粤 北 山 区 乡 镇 可 根 据 人 口 密
度
、 经 济 发 展 情 况 因 地 制 宜
, 采 取 分 散 和 集 中 相 结
合 的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鼓 励 雨 污 分 流
, 减 少 处 理
量
, 降 低 处 理 成 本
。 离 城 市 较 近 的 乡 镇
, 要 加 快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和 配 套 污 水 输 送 管 网 的 统 一 规 划
、
统 一 建 设
、 统 一 管 理
, 尽 可 能 将 城 市 结 合 部 乡 镇 的
生 活 污 水 纳 入 城 市 管 网 处 理
; 离 城 市 较 远 的 以 生 活
污 水 为 主 的 乡 镇
, 选 择
人工湿地等实用、经济、运行管理简单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到 2012
年
, 珠 三 角 争 取 镇 镇 建
成 污 水 处
理 设施
; 江 枫 干 中 镇 建成生活污水 处 练 、 江 流两 岸 心 均 理设施。
因 地
制 宜 开 展 村 庄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 对 于
布 局 分 散
、 人 口 规 模 较 小
、 地 形 条 件 复 杂 且 污 水 不
易 集 中 收 集 的 村 庄
, 宜 采 用 无 动 力 的 庭 院 式 小 型 湿
地
、 污 水 净 化 池 和 小 型 净 化 槽 等 分 散 处 理 技 术
; 对
于 布 局 相 对 密 集
、 人 口 规 模 较 大
、 经 济 条 件 好 且 企
业 或 旅 游 业 发 达 的 村 庄
, 推 广 采 用 活 性 污 泥 法
、 生
物 膜 法 和 人 工 湿 地 等 集 中 处 理 技 术
。 距 离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较 近 且 符 合 高 程 等 接 入 要 求 的 村 庄 污 水 可 采 用
城 乡 统 一 处 理 技 术 模 式
, 将 污 水 纳 入 邻 近 的 城 镇 或
工 业 集 中 区 的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以城镇和工业带动农村污水处理。2011
年 ,推广广
州 揭阳 等地农村污水 处 、 理经验。
2 、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
垃 圾 收 集
处 理。
结 合
各 地 农 村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状
况
, 开 展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处 理
。 城 镇 化 水 平 较 高
、 经 济 较 发 达 的 村 庄
, 推 广 采 用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一 体
化 处 置 技 术 模 式
, 推 行
“ 户 集
、 村 收
、 乡
( 镇
) 转
运
、 县 处 理
”
; 布 局 分 散
、 经 济 欠 发 达
、 交 通 不 便
的 村 庄
, 要 在 优 先 推 行 垃 圾 分 类 基 础 上
, 选 取 有 机
垃 圾 与 秸 秆
、 稻 草 等 农 业 废 物 混 合 堆 肥 等 资 源 化 利
用
, 无 法 资 源 化 利 用 的 垃 圾 定 期 运 到 附 近 乡 镇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处 理
。 通 过 采 取
“ 户 前 三 包
”
、 村 规
民 约 和 专 业 保 洁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 各 地 要 逐 步 建 立 农
村 环 卫 保 洁 制 度 和 垃 圾 收 集 运 输 机 制
, 通 过 每 家 每
户 参 与 式 以 及 鼓 励 农 村 低 保 人 员 参 与 式 等 多 种 形 式
, 建 设 相 对 固 定 的 环 境 保 洁 队 伍
, 并 配 备 必 要 的 垃
圾 收 集
工具和垃圾转运车辆,维持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运行。2011
年 推广
韶 理成 功 到 关、 云浮 等地农村生活 垃圾收运处 经验。
2012 年
, 珠 三 角 地 区 乡 镇 垃 圾 集 中 处 理 系
统 实 现 全 覆 盖
; 源化 利 政 比例 得 提高。 全省 垃圾资 用的行 村 到明 显 开 展 生活
( 。 五)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农村污染减排
1 、 。 科学规划,强化环境监管
加 快
推 进 各 地 畜 禽 养 殖 业 发 展 规
划 的 编 制 和 实 施 依 法 划 定 区 域 内 的 禁 养 区
, 并 根 据
当 地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和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划 定 限 养
区、适养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发展布局。要求各地划定情况于 2011 年 6 月
前 、农业 。 报 省 环保 厅 厅备案
强
化 畜 禽 养 殖 业 环 境 监 管
。 严 格 环 境 准 入
, 对 新
、 改
、 扩 建 的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要 严 格 执 行 环 评 和
“ 三
同 时
” 制 度
。 加 大 执 法 力 度
,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全 省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防 治 专 项 执 法 检 查
, 摸 查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情 况
, 查 处 畜 禽 养 殖 业 的 各 种 违 反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 督 促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严 格 执 行
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2011 年
各
地 在 完 成 摸 底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专 项 环 境 执 法 检
查 工 作
, 建 立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 区
) 的 环 保 监 管
档 案
, 完 善 基 本 信 息 数 据 库
, 逐 步 将 其 纳 入 环 保 日
常 监 管 范 围
, 积 极 探 索 有 效 的 监 管 模 式
。 各 地 加 快
制 定 畜 禽 养 殖 业 整 治 方 案
, 开 展 统 一
、 集 中 的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 区
) 清 理 整 顿 行 动
。 禁 养 区 内 的 养
殖 场
( 区
) 依 法 关 闭
、 拆 除
, 非 禁 养 区 的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 区
) 手 续 完 善
、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 按 照
流 域 环 境 污 染 状 况
、 环 境 承 受 能 力 和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 对 现 有 未 经 审 批 的 畜 禽 养 殖 场
( 区
) 依 法 关 闭 或
责 令 其 限 期 完 善 相 关 审 批 手 续
; 对 相 关 审 批 手 续 齐
全 但 污 染 物 不 能 达 标 排 放 的 畜 禽 养 殖 场
( 区
)
, 依
法
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停业、关闭。2012
年 禁 前基本完成
养 区 内 畜 禽 养
殖 (区) 理整 顿 场 清 工作。
2 、
鼓 生态养 励 殖 , 推进污染减排
以 广
州
、 佛 山
、 江 门
、 湛 江
、 河 源
、 清 远
、 梅 州
、 云 浮 等 市 为 重 点
, 大 力 推 进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防 治 和 主 要 污 染 物 减 排
, 加 快 建 设 养 殖 场
沼 气 工 程 和 畜 禽 养 殖 粪 便 资 源 化 利 用 工 程
, 推 进 畜
禽 养 殖 业 规 模 化
、 集 约 化 经 营
, 推 广 集 中 饲 养
、 集
中 治 污
、 统 一 管 理 的 标 准 化 生 态 化 养 殖 方 式
, 提 升
规 模 化 畜 禽
养殖场(区)建设水平,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2011 年
, 在 汕 头
、 惠 州 博 罗
、 云 浮 新 兴 等
地 开 展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及 固 废 综 合 利 用 试 点 示 范
, 结 合 全 省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场 整治现
会
, 召 用示范现 场 开畜禽养殖污染防 利 会。 治 及 综合
积 极
开 展 生 态 养 殖 和 固 废
综 合 利 用 试 点 示 范
, 引 导 畜 禽 养 殖 产 业 发 展 模 式 向
生 态 化 转 型
, 推 动 种 养 结 合
、 废 弃 物 循 环 利 用
、 无
公 害 畜 禽 产 品 生 产 等 农 业 清 洁 生 产 和 循 环 经 济 模 式
, 提 升 产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 推 进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的 全 过 程 综 合 治 理 和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 建 设 一 批 试 点
示 范 工 程
。 大 力 发 展 生 态 养 殖
, 因 地 制 宜 推 广 干 清
粪 或 铺 垫 式 等 节 水 清 粪 工 艺
、 有 机 肥 生 产
、 沼 气 化
处 理
、 农 牧 林 种 养 结 合 等 多 种 形 式 的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实 用 技 术 和 生 态 养 殖 模 式
, 从 源 头 控 制 污 染 物
排 放
, 将 污 染 治 理 与 能 源 开 发
、 资 源 回 收 利 用 有 机
结 合
, 不 断 提 高 养 殖 废 弃 物 的 综 合 利 用 水 平
, 做 到
畜 禽 养 殖 废 弃 物 减 量 化
、 无 害 化
、 资 源 化
, 全
面推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和改造,完善环保设施。力争
2012 年 场 全省规模化养殖
( 区
) 利 率 废弃 物资 源 用 达到 80%。
(
六 明 )以 文 建设 生 态 示范创建为重点,推动农村生态
1 、 完善机制,提高创建质量
加
快 建立和完善生态示范建设标
准 系 激 机制。 体 ,完善 励 2011
年 级 完善省
生 态 示 范
创 和考核 法, 建 指 标体 系 办 2012
年 前 各 地 要 建 立 和 健 全 市 级 生 态 村 镇 的
建 设 标 准 及 考 核 办 法
, 不 断 完 善 激 励 机 制
, 深 入 推
进 创 建 工 作
, 不 断 提 高 创 建 质 量
, 由 点 到 面
, 逐 步
形 成 规 模 和 体 系
。 加 强 对 生 态 示 范 创 建 成 果 的 动 态
管 理
, 对 已 获 生 态 创 建 命 名 的 单 位
, 定 期 开 展 复 查
和 抽 查
, 不 合 格 的 要 限 期 整 改
, 整 改 后 仍 不 合 格 的
取 消 其 称 号
; 同 时 要
不 巩固 创建成 断
果 总 、推广 地生态创建的成 经验。 ,及 时 结 各 功
2 、 加强指导,分类推进
积 极
推 进 生 态 示 范 建 设
,
将 生 态 示 范 建 设 与 农 村 污 染 减 排
、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和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等 有 机 结 合
。 以 生 态 示 范 建 设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