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
日間部四年制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編印 校址:63201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 64 號
電話: (05)631-5108、631-5106、631-4790(綜合教務組)
(05)631-5282(體育室)
傳真: (05)631-0857
網址:http://www.nfu.edu.tw
一律網路登錄報名並上傳資料
※本簡章無發售紙本,請自行由網頁查閱列印※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
招生資訊 QR Code
I
目 錄
招生重要日程表... II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III 考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IV
壹、 報考資格……… 1
貳、 招生運動項目、名額及流用排序/各招生運動項目名額流用規定/登記分發 系別、名額及同分(同次序)參酌順序 2 參、 網路報名……… 3
肆、 報名方式/應繳交資料/報名注意事項……… 3
伍、 寄發准考證/報考資格複查……… 6
陸、 考試方式、成績計算及運動經歷等級評比……… 7
柒、 考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11
捌、 成績查詢、列印/成績複查辦法/公告符合登記分發資格名單及寄發成績篩 選結果通知單 11 玖、 登記分發及報到注意事項……… 12
拾、 招生糾紛處理程序及方式……… 13
拾壹、 學科考試試場規則……… 13
拾貳、 術科考試注意事項……… 14
拾参、 術科測驗場地一覽表……… 15
拾肆、 簡章下載……… 15
拾伍、 洽詢電話……… 16
拾陸、 其他……… 17
拾柒、 防疫相關措施說明……… 18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19
附錄二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24
附錄三 本校簡介、交通資訊及位置圖 28
附表 報考資格複查申請表 附表一
成績複查申請表 附表二
高級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證明表 附表三
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證明表 附表四
中低、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優待申請表 附表五
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 附表六
II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日間部四年制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網路公告招生簡章 110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一)起
請考生自行於本校招生資訊網頁下載 (網址
https://enrollstudents.nfu.edu.tw/main/40 012/news/110),不另行發售紙本簡章
1. 網路報名 2. 上傳附件 3. 繳交報名費
110 年 2 月 18 日 (星期四) 起 至
110 年 3 月 8 日(星期一) 止
3 月 8 日 16:00 前須完成網路登錄報 名及上傳各式附件資料;
3 月 8 日 17:00 前須完成繳費。
【網路登錄系統於報名期間內皆為 24 小時開放(最後 1 日僅至 17:00 止),
逾期概不受理】
公告報考資格審查結果
及寄發資格不符通知單 110 年 3 月 18(星期四)10 時 資格審查不符考生辦理
複查截止
110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二)12 時 止
先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為憑,傳真後請 再次電話確認傳真申請表單有無收到 寄發准考證 110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三)
學科暨術科考試 110 年 4 月 10 日(星期六) 學科考試試場分配於 4 月 9 日(星期五)
在本校招生資訊網頁公佈
成績查詢、列印 110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一)14 時 請考生至「成績查詢系統」查詢、列印 (不另外郵寄)
受理成績複查截止 110 年 4 月 22 日(星期四)12 時 止
先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為憑,傳真後請 再次電話確認傳真申請表單有無收到 公告符合登記分發資格
名單及寄發成績篩選結 果通知單
11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110 年 5 月 29 日(星期六)
符合登記分發資格之考生,須攜帶成績 篩 選 結 果 通 知 單 及 有 效 身 分 證 件 正 本,依規定時間至本校指定地點辦理登 記分發及錄取後之報到手續
考生申訴截止日 110 年 6 月 7 日(星期一) 採書面方式,以掛號郵戳為憑 備註:
一、招生日程如因不可抗力情事而有所變動以本校相關通知及公告為準。
二、各項招生試務辦理地點均在本校,本校交通示意圖及校區建築位置圖,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三》, 或查詢本校網頁(www.nfu.edu.tw點選「認識虎科」-「交通資訊」)。
三、考生可利用網站(https://enrollstudents.nfu.edu.tw/main/40012/news/110) 查詢招生相關資訊或榜單。
III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日間部四年制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網路報名日期:自 110年 2月 18日 ( 四 ) 9:00起 至 110年 3月 8日 ( 一 ) 16:00止
(建議使用 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10.x 以上版本瀏覽器操作)
本校報名網址:
https://enrollstudents.nfu.edu.tw
◆ 由本校首頁→招生資訊→四技二專→四技運動績優 單獨招生暨甄審甄試入學→報名系統→「首次報名入 口」圖示進入。
↓
進入「110學年度日間部四年制運動績優學生 單獨招生報名系統」
◆ 首次報名入口。
↓
「網路報名同意書」
◆ 「網路報名同意書」,請仔細閱讀並確認。
◆ 報名者須詳閱簡章中各項權利義務規定,如因未詳閱簡章各項 規定而影響應考或入學資格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不同意 放棄報名,離開報名系統。
↓
我同意「輸入報名表資料」
1. 選擇欲報考之運動項目及自選專長項目 2. 輸入各欄位個人相關資料
3. 核對資料是否正確。
4. 【暫時儲存】所填各欄位資料 5. 資料核實【確定送出】
◆ 報考前請確實查閱報考資格(須同時符合運動績優資 格及學歷(力)資格)
◆ 姓名或地址如需造字,請先以『 #』 號表示,並於報名期限內 將造字申請表(附表六)傳真(05-6310857)至本校提出申請。
◆ 請確認e-mail 信箱:E-mail輸入完畢請立即點選『發送驗證 碼』,並將驗證碼回填至報名系統,以驗證信箱之正確性。日 後通知信箱以此信箱為準,請審慎確認。
◆ 各欄位資料一經確認送出後即不得更改,請慎重登錄。
↓
「報名資料網路上傳」
1. 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 最高學歷(力)證明★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 3年內報考運動項目之績優證明書【如秩序 冊或參賽證明】★
5. 報名費優待申請表及相關證明【中低、低 收入戶考生繳交」】
6. 體育班證明表【參加體育班生繳交】
7. 運動代表隊證明表及相關證明【參加校隊 生繳交】
◆ 相片請以「JPG格式檔案」上傳;餘項資料請製作成「PDF格式 檔案」並逐一上傳,第1-4項資料(註★)為考生報名必繳資料;
第5-7項資料請符合身分資格考生繳交(含附件)。
◆ 應屆畢業生「學生證」請務必蓋妥「109學年度第2學 期註冊章」/學校不蓋註冊章者請繳交在學證明;已畢 業者請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 若資料未上傳、上傳不齊全、或影像模糊造成不易辨 識,影響審查作業,請考生自行負責。
◆ 所需報名資料皆以網路上傳為準,上傳資料一經確認後,一律不得 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務必審慎檢視上傳的資料後再進行確認。
◆請考生密切注意資料上傳狀態,避免影響自身權益,所有上傳之資料 紙本自行留存備查,免再郵寄至本校。
↓
「完成報名」
◆ 於按下【送出資料】鍵前,請考生務必再次檢視確認資料登錄 是否正確、網路上傳資料是否均已上傳成功。
◆ 提醒考生,看到「報名成功」才算完成報名程序。
↓
「繳交報名費」
請至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 持虛擬帳號臨櫃代收專用繳費單至台灣銀 行各分行臨櫃繳費
◆ 報名費:新台幣1,500 元整。
◆ 繳費期限:至 110 年3 月 8 日 17:00 止。
◆ 繳費方式請參閱『報名費繳費方式說明』。
◆ 請儘量透過ATM或網路銀行轉帳繳費,若真的無法轉帳 繳費,請持繳款單至台灣銀行各分行臨櫃繳款。
IV
考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組織名稱: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辦理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提供成績、招生、分發、證 明、日後報名及相關統計使用及其他完成考生入學考試必要之工作或經考生同意之目 的,且當錄取時轉入學生學籍資料。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透過考生網路報名或書面遞交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一)透過考生報名參加本校獨立招生考試或各類聯合招生委員會提供考生個人資料。
(二)學生於本校招生資訊網路系統登錄或修改之各項相關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一) 辨識個人者(C001)。
(二) 辨識財務者(C002)。
(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
(四) 個人描述(C011)之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
(五) 家庭其他成員細節(C023)之監護人或緊急連絡人等。
(六) 移民情形(C033)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
(七) 意外或其他事故及有關情形(C040)。
(八) 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
(九) 著作(C056)。
(十) 學生、應考人紀錄(C057)。
(十一) 現行之受僱情形(C061) 、工作經驗(C064)、工作之評估細節(C071)、受訓紀錄 (C072)。
(十二) 保險細節(C088)、健康紀錄(C111)。
前項各款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
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考生個人資料及相關試務(含成績)資料,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
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
利用之地區。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除本校外,尚包括本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包 含教育部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入學考試期間之試務作業、考試成績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提供作為試務、錄取、
分發、報到、查驗等作業,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 露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六、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 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
V
七、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送交教務處綜合教務組辦理更正。
八、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 予相關主管機關。
九、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您依法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查閱、更正個資等權利,
但因法令另有規定者,本校得拒絕之。權利之行使方式請洽本校教務處綜合教務組。若 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十、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考生如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 個人資料之請求,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校違背法 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校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 1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日間部四年制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壹、報考資格
需符合下列兩項資格者才能報考:
一、 學歷(力)資格:
凡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高職畢業或應屆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報考大 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照簡章附錄一)
二、 運動績優資格:(符合下列任一項)
於排球、桌球、羽球、籃球、游泳、網球及田徑項目中符合下列運動績優資格之一 者,得報考各該符合資格之招生運動項目:
(一) 具備「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註 1中之甄審、甄試資格者。
(二) 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層級之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者。
(三) 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並持有證明者。
(四) 曾參加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運動聯賽、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 動錦標賽,並持有證明者。
(五) 曾任高中職學校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且曾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賽,並持有證 明、參賽紀錄者。
(六) 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註 2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註 1: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參考網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20004) 註 2:所指體育班限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定,體育班證明需由就讀學校開立。
【重要事項說明】
1.以上第一~五項運動績優資格限 3 年內獲得之成績證明註。
註:所指 3 年內係以報名截止日回溯三年,且所持有之成績證明,僅限本次招生之 7 種運動項目種類,例如:報考項目為籃球,則所檢附的資料必須是籃球競賽成 績證明,否則視為資格不符。
另所報考之運動項目參加體育競賽若未有獎狀者,請逕自檢附參賽證明等相關 資料佐證,並經主辦單位蓋章驗證,若未檢附視為資格不符。
2.符合報考資格第五項之考生者,請填具附表三「高級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證明表」並 經學校加蓋證明章及檢附代表學校出賽證明後,再以 PDF 檔案上傳至報名系統附件 檔。
3.符合報考資格第六項之考生者,請填具附表四「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證明表」並經學 校加蓋證明章後,再以 PDF 檔案上傳至報名系統附件檔。
4.若對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有所疑義,請來電洽詢(05-6315106、05-6315282),報名資格 經審查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學術科考試,且已繳交之報名費一概不予退費。
~ 2 ~
貳、招生運動項目、名額及流用排序/各招生運動項目名額流用規定/登記分發系別、
名額及同分(同次序)參酌順序
一、招生運動項目、名額及流用排序
二、各招生運動項目名額流用規定
(一)若任ㄧ招生運動項目之達到分發標準(即總成績最低標準)人數,少於該招生運動項目之 名額,本校招生委員會得逕行依上述順序進行名額流用,各招生運動項目以增加 1 名為限。
例如:羽球之達到分發標準(即總成績最低標準)人數只有 2 名時,則羽球名額由 4 名調 整為 2 名,並流用 1 名至網球(流用序 1)及 1 名至田徑(流用序 2);若羽球之達到分發 標準(即總成績最低標準)人數為 0 名,則羽球名額由 4 名調整成 0 名,1 名依流用順序 優先流用至網球(流用序 1),1 名流用至田徑(流用序 2),1 名流用至排球(流用序 3)
及 1 名流用至桌球(流用序 4)。各運動項目均以此類推。
(二)各招生運動項目流用後之名額,將於 11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在本校網站,連同各招生 運動項目分發標準及符合登記分發資格名單一倂公告,並以專函通知考生。(不含現場分發 流用名額)
三、登記分發系別、名額及同分(同次序)參酌順序
系別 名額 同分(同次序)參酌順序 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系 2
(一)運動經歷等級
(二)學科成績
(三)數學能力測驗成績
(四)語文能力測驗成績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2
機械設計工程系 2
動力機械工程系 1
自動化工程系 2
車輛工程系 2
飛機工程系機械組 1
飛機工程系航空電子組 1
電子工程系 2
招生運動項目 性別 名額 自選專長項目 流用排序
網 球 不拘 4 不拘 1
田 徑 不拘 6 註① 2
排 球 女 4 註 3
桌 球 不拘 4 不拘 4
羽 球 不拘 4 註 5
籃 球 男 6 註 6
游 泳 男 3
註⑤ 7 女 3
合計 34
※「自選專長項目」說明(請於報名系統擇一填寫)
註田徑: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鉛球(使用成人規格)。
註排球:攻擊手、舉球員、自由球員。
註羽球:單打、雙打。
註籃球:控球後衛、得分後衛、小前鋒、大前鋒、中鋒。
註⑤游泳(男):100公尺仰式、100公尺蛙式、200公尺捷式、不限專長項目。
游泳(女):100公尺蝶式、100公尺仰式、不限專長項目。
~ 3 ~
系別 名額 同分(同次序)參酌順序
光電工程系 2
電機工程系 2
資訊工程系 1
工業管理系 2
資訊管理系 2
財務金融系 1
企業管理系 1
生物科技系 2
應用外語系 1
多媒體設計系 2
休閒遊憩系 1
農業科技系 2
合計 34
参、網路報名
報名日期:110年2月18日(四)9:00起至110年3月8日(一)16:00止。逾 時不予受理
。※建議使用 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10.x 以上版本瀏覽器操作,勿使用平版式電腦、手 機,以避免報名資料於傳送過程中流失,導致報名不成功,而影響報名權益。
肆、報名方式/應繳交資料/報名注意事項
一、 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
,報名內容請仔細核對,確認送出報名資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撤銷報名及退費或更改運動項目及自選項目。
報名網址:https://enrollstudents.nfu.edu.tw/signup/40012/0
(一)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 24 小時開放,報名時間截止立即關閉,屆時仍在報名系統內者將自 動斷線,並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二)報名最後一天,報名系統開放至當天下午 16:00 止。為避免網路壅塞,請考生儘早上網報 名。
◎請填寫白天確實可聯繫之電話、手機號碼,報名基本資料填妥後請仔細校對,確認無誤後再 按確認送出,避免因資料不齊全或有誤而導致權益受損。
二、 應繳交資料:
(一) 報名資料繳交方式:
1.
本招生報名應繳資料採「電子化作業」 ,所需報名應繳交之資料皆以網路上傳為 準,上傳資料一經確認送出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務必審慎檢 視上傳的資料後再進行確認送出。
2. 考生上傳審查資料時,應先將檔案調整至適當之解析度,以確保資料清晰可判讀,建議圖片 像素最低為 1,024*800。若上傳資料缺漏、不清晰以致影響審查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行負責。
3.
相片請以「JPG 格式檔案」上傳。
(請詳第四頁《考試相片上傳規格說明》)4.
各式附件資料請製作成「PDF 格式檔案」(不受理其他格式),並逐一上傳。
上傳~ 4 ~
檔案務必確認可開啟,勿以密碼保護, 若因此無法開啟將影響審查結果。
5. 每一項附件資料限傳一個檔案,單一項目之檔案大小以 10 MB 為限(各個檔案不得壓縮),
所有附件項目之檔案大小總和,以 100 MB 為限(超過將無法上傳)。附件上傳成功後,紙 本自行留存備查,免再郵寄至本校。
6. 上傳各式附件資料需清晰可辨讀,本校經審查如有偽造或變造之疑慮時,得另要求考生繳寄 該文件正本接受查驗。
(二) 110 學年度日間部四年制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應準備文件項目表如下:
身 分 證 件
高中(職)畢業生 以同等 學力報 應屆 非應屆 考者
相 片 最近六個月內 2吋 正面半身脫帽相片註1
ˇ ˇ ˇ
身 分 證 件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ˇ ˇ ˇ
學 歷 證 件
學生證正反面註2
ˇ
畢業證書
ˇ
肄業、修業或及格證明書等註3
ˇ
運 動 績 優 資 格
報考項目之運動績優資格證明(獎狀)註 4(全 部運動績優資格證明請整合為一個檔案上傳)
※參加校隊或體育班請填寫附表三或附表四 並經學校加蓋證明章。
ˇ ˇ ˇ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者,請填寫附表五「中低、低收入 戶考生報名費優待申請表」並繳驗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 定之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一般鄰里長所核發之清寒證 明)。證明文件中須有考生姓名。
註 1:《考試相片上傳規格說明》:
1、考生上傳數位相片須是本人最近六個月內 2 吋 脫帽、面貌清晰(不得遮蓋眉毛)、正面 之半身彩色照片。(背景須為白色或淺色,並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
2、上傳數位相片之規格 3.5cm*4.5cm(相當於 2 吋);像素不得少於 450×600 pixels;掃描 器掃描之解析度不得低於 300 dpi,最高解析度建議不超過 500 dpi pixels,且檔案大小限 1MB(1,024KB)以內的 JPEG 影像檔。
3、若照片檔案非 jpg 格式,切勿直接更名,請用 Windows 提供之小畫家或其他繪圖軟體開 啟檔案後,直接修改檔案大小並另存 JPEG Image(*.jpg)檔案格式後再上傳。
4、請注意!上傳之照片將作為考生名冊使用,請勿使用生活照或合成相片或背景有其他物 品或非人物圖片。
5、上傳的檔案名稱請以身分證字號命名。(例如:身分證號為 A123000000,則檔名為 A123000000.jpg)
註 2:109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請上傳學生證,須蓋有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章/學校不蓋註冊章 者請上傳在學證明或於學生證正反面加蓋註冊單位章戳)。
註 3:以同等學力報考者,上傳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見附錄 一)
註 4:報考項目之運動績優資格證明(獎狀),限以報名截止日回溯 3 年內,擇優至少繳交 1 項。
~ 5 ~ 三、 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一、
繳費截止日期為 110 年 3 月 8 日(星期一) 17:00 前
,請審慎考慮,繳交報名費 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二、
考生必須於完成網路報名後,才能列印繳費單
,敬請把握時間完成繳費。1. 繳費方式:請選擇下列一種方式繳費
〔臨櫃繳款〕:列印「臺灣銀行虛擬帳號臨櫃代收專用繳費單」,持單至臺灣銀行各分行 臨櫃繳費(手續費依臺灣銀行規定)。 或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請詳繳費流程,每一「銀行繳款帳號(16 碼)」僅限該名 考生繳費專用!
◎若於 3 月 8 日( 星 期 一 )15:30 以後僅能以網路銀行、網路 ATM 或各地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費。若最後一日繳費者,請務必小心轉帳,以免因手續錯誤而錯失報名複試之機會。
2. 報名費金額如下表:
報 名 費
一般生 ※中低收入戶考生 ※低收入戶考生 1,500 元 600 元(減免 60%) 免繳費
備 註
※「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者,須於報名時填具申請表(附 表五)及應附證明文件以 PDF 檔案上傳至報名系統附件檔,經審核通過 者得減免優待報名費,但經審查資格不符或逾期申請者,其報名費一律 不予減免優待,且須補繳報名費方得參加考試。
【持金融卡(不限本人)至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含網路 ATM)】轉帳繳費明】
(1)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ATM)辦理轉帳繳費者,請先確認金融卡具有轉帳功能後再進行轉帳繳費
(注意:若干金融機構於民國 91 年後受理申請或更換之金融卡,除客戶提出申請外,並不具有 轉帳功能)。
(2)辦理轉帳繳費者如欲確認金融卡是否具有轉帳功能或欲申請金融卡轉帳功能,請逕洽金融卡原 發卡機構辦理。
(3)依金融主管機關規定,各金融機構全面停止「磁條金融卡」跨行交易,申請生須持「晶片金融 卡」才能進行跨行轉帳交易。
(4)若利用郵局之自動提款機轉帳繳費,金融卡插入 ATM 後請選擇「跨行轉帳」功能,再選擇「非 約定帳號」後,輸入銀行代號『004』、『銀行繳款帳號』及『轉帳金額』,即可轉帳。
(5)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單,若「交易金額」欄及「手續費」欄(持臺灣銀行金融卡至臺 灣銀行提款機轉帳繳費者免扣手續費)沒有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未完成,請重新操作轉帳繳 費手續。(若考生本人金融卡無轉帳功能,可商請親人或同學依據上述指定帳號幫忙轉帳)
(6)使用自動櫃員機(ATM)繳費轉帳者,請儘早持存摺至原行庫補登錄以確定轉帳成功。若因報名 費金額不符、帳號輸入錯誤或轉帳未成功致延誤報名,由考生自行負責。
(7)繳費流程:
輸入「轉帳金額」
核對金額是否正確
(請詳報名費金額表)
完成轉帳繳款 (繳費後請自行保留 交易明細表備查) 具轉帳功能金融卡插入 ATM 後選
擇『轉帳』或 『跨行轉帳』功能
輸入取得繳費帳號上之
「銀行繳款帳號」
共 16 碼
(請詳繳費單)
輸入臺灣銀行行庫 代碼「004」
請檢查 ATM 交易明細表帳戶的餘額 是否已扣帳,並可再查看「交易金額」
欄或「手續費」欄﹝持臺銀金融卡至 臺銀 ATM 轉帳免手續費﹞是否出現金 額以確定完成轉帳繳款。
~ 6 ~ 四、 報名注意事項:
(一)考生限擇一招生運動項目報名,「籃球」限招收男生、「排球」限招收女生。報考籃球者須 填寫專長位置;羽球、排球、田徑及游泳者須填寫專長項目。
(二)考生如遺失國民身分證,報名時必須持有戶政機關發給之證明文件(並由戶政機關在照片 騎縫處蓋印),其上貼的照片必須和上傳報名統之照片相同,方准報名。
(三)報名時必須按報考資格上傳應繳驗文件,否則不予受理。報名資料一旦確認送出後即視同 完成報名手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銷報名或更改報考運動項目與自選項目,亦不 得要求退費。
(四)凡有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氣喘病等不宜劇烈運動者,報考時宜慎重考慮。
(五)報考本招生考試者,請自行斟酌學、術科考試日期是否與全中運資格賽或其他賽事日期衝 突。
(六)本校辦理本入學招生,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 事務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校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 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入學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得將自 考生報名參加本入學招生取得之個人及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 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3)
本校辦理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料之建置。
(七)本招生所有應試評分資料須妥存一年,但依規定提起申訴者,應保存至申訴程序結束或行 政救濟程序終結為止。
(八)報名學生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文件及資料有假借、塗改、冒用、偽造、變造或考試舞弊 等情事,在錄取後未註冊前發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發覺者,應即撤銷學籍,
不發任何學歷證明;如在畢業後發覺者,除撤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學位資格,
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單位審理。
(九)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首頁(https://www.nfu.edu.tw/zh/)-招生資訊網頁之 公告及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伍、寄發准考證/報考資格複查辦法
一、
准考證寄發日期:110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三)。
二、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遺失損毀,於考試期間得向本校招生委員會試務組申請補發,並加 蓋「補發」字樣以玆識別。
三、申請補發准考證時,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四、本准考證限於學、術科考試時使用,考試後不再補發。
五、報考資格複查辦法:
(一)本校於接獲考生報名資料袋後,即依據簡章所訂報名資格進行審查,預定於 110 年 3 月 17 日(星期三)10 時資格審核完畢。凡經資格審查不符者,本校將於 110 年 3 月 18 日(星 期四)10 時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頁(網址:
https://enrollstudents.nfu.edu.tw/main/40012/news/110),並以電話通知考生。
(二)資格不符者若有疑義,請填妥「報考資格複查申請表」(附表五)並檢齊相關證件,先行 傳真至本校(05)631-0857 後,再將申請表連同報考資格不符通知單、相關證件並附回郵 信封一個(註),於 110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二)12 時前(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 (信封上請註明「複查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報考資格」之字樣)寄達本校招生委員會(63201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 64 號綜合教務組收),逾期或未依上述規定者,一概不予受理。(註:
本校受理資格複查申請後,會將處理結果以書面方式答覆申請生,爰請郵寄申請表時,信封內再附上一個貼 足掛號郵資($28)並書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之回郵信封,以利回函使用。)
(三)委託他人代辦、考生本人或家長現場查問者,一概不予受理。
(四)報考資格複查以 1 次為限,資格不符者所繳之報名費及報考資料,一概不予退還。
~ 7 ~
陸、考試方式、成績計算及運動經歷等級評比
※報考者均須參加學科測驗及術科測驗
一、學科考試:
各科目滿分 100 分,零分者不予錄取
。項次 考試科目 計分方式 題型及得分說明
一 語文能力測驗 國文(50%)、英文(50%) 各科目均為選擇題(單選題,各題答對者,
得該題的分數;答錯、未作答或畫記多於一 個選項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二 數學能力測驗 數學(100%)
附註:
1.學科成績計算如下:
(語文能力測驗成績×2+數學能力測驗成績)÷3=學科成績(取至小數點後第 2 位,小數點第 3 位四捨五入)。
2.命題範圍如下:
「語文能力測驗(國文與英文)」係比照〝110 學年度技專校院四技統測〞之考試範圍;「數學能 力測驗」係採職校數學(B)版本。
二、術科考試:
各考試科目(運動項目)滿分 100 分,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項 次 考 試 科 目
羽球(含男、女)
一
計 分 方 式
1. 基本能力測驗:發球、挑球、平推球、高遠球、切球、殺球與網前球之 綜合動作(40%)
2. 專長技術測驗:(60%)
(1) 單打、雙打均分別測驗,請考生報名時擇一報考,不得重覆報名。
(2) 報考單打考生依抽籤進行單打比賽。
(3) 報考雙打者請考生自行組隊;若無法自行組隊者於測驗比賽前由術科測 驗委員抽籤配對,配對後若仍餘一名則由術科測驗委員指派本校甲組 羽球隊員一名與之配對,並依抽籤進行雙打比賽。
備 註 自選專長項目,請於報名系統填寫。
項 次 考 試 科 目
排球(女)
二
計 分 方 式
1. 基本能力測驗:發球測驗(20%)
2. 專長技術測驗自選專位三擇一:
(1) 攻擊手-扣球測驗(20%),
(2) 舉球員-舉球測驗(20%),
(3) 自由球員-接發球、防守測驗(20%)
3. 六對六攻防技術(60%):視報名人數而定,試務委員可依報名人數調整為 四對四或三對三…比賽實戰之綜合表現。
備 註 自選專長項目,請於報名系統填寫。
~ 8 ~
項 次 考 試 科 目
籃球(男)
三
計 分 方 式
1. 基本技能測驗: 30%
(1)全場過人運球上籃。
預備時,考生持球站於底線,哨音響起後,考生開始進行測驗內容,首先 運球至同邊的罰球線後折返至底線,接著快速運球至三分線,開始進行目 標物的運球過人動作,共有三個角錐,須分別進行換手、胯下及背後三種 動作,接著至對面籃框上籃,上籃若不進球,不得補籃,需自行撿球後,
原地將球傳至對面罰球線的工作人員手上,接著快跑至對面罰球線後接球 投籃。
2.全場五對五實戰 (70%)
依據以下技能進行評分(共計100分)
-進攻表現(30分)
-防守表現(30分)
-綜合技術(20分)
-運動發展潛力(20分)
註:
(1) 考試當日將依據報名專長位置:控球後衛、得分後衛、小前鋒、大前 鋒、中鋒,五擇一自行抽籤決定組別,如組別缺專長位置之考生,將由本 校籃球隊隊員代之。
(2) 考生依所分配的組別進行全場五對五的比賽,預計採小組循環賽制,
比賽時間為8分鐘不停錶。
(3) 考試方式視報名人數而定,試務委員可依報名人數調整比賽時間及賽 制,如有未盡事宜於考試現場公告。
備 註 自選專長項目,請於報名系統填寫。
項 次 考 試 科 目
網球(含男、女)
四
計 分 方 式
1.基本能力測驗:發球、截擊、正反手拍著地球、高壓殺球(40%)
2.專長技術測驗:考生依抽籤進行單打比賽(60%)
備 註
項 次 考 試 科 目
桌球(含男、女)
五
計 分 方 式
1. 單打排名賽(50%):
(1) 比賽賽制依考生報到人數多寡另訂之,並於考試當天現場公佈。
(2)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公布之最新比賽規則。
(3) 比賽抽籤方式為當天現場抽籤,種子按照成年國手、青少年國手、全中 運前四名進行抽籤,其餘成績不列入考慮。
2. 基本能力測驗(50%):
(1)考試項目:擺速
未晉級決賽之選手不進行基本能力測驗,該項目以零分計算。
備 註 若預賽賽制以分組循環進行,同校考生以不列入同組比賽為原則。
~ 9 ~
項 次 考 試 科 目
田徑(含男、女)
六
計 分 方 式
1. 馬克操能力測驗:(15%) (1) Double Skip A
(2) Double Skip A+B (3) Triple Skip A+C+B
參考影片:http://sport.nfu.edu.tw/bin/home.php 2. 專長項目測驗:(65%)
(1)請自選下列一項專長項目參與術科考試: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鉛球(使用成人規格)
(2)徑賽項目測驗一次(同項目不分組);鉛球測驗三擲取最佳成績評分 3. 團體面試:(10%)
依報名考生分組,每組採6-8人進行面試。
4. 自傳:(10%)
自傳字數800字以內,採稿紙書寫者尤佳,於術科考試報到時繳交。
5. 專長成績計算:專長項目成績依109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 會公開組田徑決賽前三名成績進行名次對照排序給分。
參考網址:
https://109niag.nuk.edu.tw/Module/Score/Instant.php
備註:全數考生自選專長成績均未進入名次對照排序者,以成績最接近對 照排序成績之最優八名優先給分,其餘術科成績以50分計算。
備 註 自選專長項目,請於報名系統填寫。
項 次 考 試 科 目
游泳(含男、女)
七 計 分 方 式
1、游泳運動成績書面審查:(10%)
(1)三年內代表國家出賽證明或獎狀、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 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游泳比賽,擇優提供最佳一次成績之獎狀影 本佐證;非前四類競賽之書面審查不予列計。
(2)書面審查成績計算:
個人項目以 10、9、7、6、5、3、2、1 分計算,接力項目以上述分數 乘以 0.7 計算。代表國家出賽證明或獎狀以個人項目第一名成績計算。
2、專長項目測驗:(90%)
(1)自選專長項目測驗:請於報名系統填寫項目及距離。
(2)招收男、女生各三名,各專長項目或性別不足額選取時,名額得納入 另一性別選取。
A、男生 100 公尺仰式(1:02.99 內)、100 公尺蛙式(1:09.99 內)、200 公 尺捷式(2:07.99 內),優先排序給分。
B、女生 100 公尺蝶式(1:12.99 內)、100 公尺仰式(1:13.99 內),優先排 序給分。
C、不限專長項目,依 108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公開組游泳各項預 賽排名成績,取第一名至第十二名對照排序優先給分,參考網址:
https://108niag.ccu.edu.tw/Public/Race/game_data.aspx?r7=0B (3)成績計算:
依各性別自選項目成績排序後,以專長項目成績對照表給分。
考生未達上述成績對照排序時,依測驗成績取 1~12 名(至多)考生給 分,餘專長項目成績實得分以 50 分計。
~ 10 ~
項 次 考 試 科 目
游泳(含男、女)
3、成績對照表:
名次/排序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十二 書審 個人 10 9 7 6 5 3 2 1 -- --
接力 7 6.3 4.9 4.2 3.5 2.1 1.4 0.7 -- -- 專長項目 98 94 91 86 83 79 76 72 69 65/60/60
備註:以上為術科實得分,不再轉換百分比分數。
備 註 自選專長項目,請於報名系統填寫。
三、運動經歷等級依本表評比之。(請考生
附 3 年內
註 1報名項目最佳運動成績證明
)項次 運動經歷 等級
(ㄧ) 曾取得教育部運動績優選手升學輔導辦法甄審資格,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A
(二)
曾取得教育部運動績優選手升學輔導辦法甄試資格,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曾獲得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最優級組比賽及聯賽前八名,持有成績證明文 件者。
B註 2
(三) 曾參加全國運動會,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C
(四) 曾參加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及聯賽,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D
(五) 曾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運動會及聯賽,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E
(六) 曾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比賽,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F
(七) 曾任中等以上學校運動代表隊隊員,術科成績優異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G 註 1:所指 3 年內係以報名截止日回溯三年。
註 2:等級 B 再依參賽成績證明分 B1(第一名)、B2(第二名)、B3(第三名)、B4(第四 名)、B5(第五名)、B6(第六名)、B7(第七名)、B8(第八名)。
四、總成績計算:
(學科成績)×30%+(術科成績)×70%=總成績(取至小數點後第 2 位,小數點第 3 位四捨五 入)。
~ 11 ~
柒、考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學科考試日期
110 年 4 月 10 日(星期六)
時間
9:15 9:20-10:20 10:45 10:50-11:50 預備鈴響
(考生持證件入場) 語文能力測驗 預備鈴響
(考生持證件入場) 數學能力測驗 地點 本校第一教學區第二教學大樓
注意事項
1. 考試科目均為選擇題。
2. 試場不提供應試文具,請考生自備黑色 2B 軟心鉛筆、橡皮擦應試。
3. 試場資訊於 4 月 9 日(星期五)在本校招生資訊網頁公佈。
二、術科考試
日期
110 年 4 月 10 日(星期六)
時間 13:40 14:00
預備 各運動項目測驗
地點 本校經國體育館及運動區
(各運動項目測驗場地詳見簡章「拾参」)
注意事項 1. 報考者均須參加術科考試,否則以缺考論。
2. 術科考試缺考者即不予錄取,不得以任何理要求補考。
三、如遇教育部公告之不可抗力之情事,以致無法如期舉行考試時,本校除於考試前利用新聞 媒體公告外,並於本校網頁公佈延期舉行之相關事宜,或撥本校電話查詢,不另行個別通 知。考生請務必隨時留意網路公告,考生不得以未接獲通知,而要求予以補救措施。
四、服務電話:學科考試(05)6315108、(05)6315106、(05)6314790,綜合教務組。
術科考試(05)6315282,體育室。
捌、成績查詢、列印/成績複查辦法/公告符合登記分發資格名單及寄發成績篩選結果 通知單
一、成績查詢、列印日期:110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一)14 時。不另外郵寄,請至網址:
https://enrollstudents.nfu.edu.tw/score/40012 查詢、列印。
二、成績複查辦法:
(一)考生對成績如有疑義,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附表二),先行傳真至本校(05)631-0857 後,再將申請表連同成績單、複查費(每科目新台幣 50 元整,以中華郵政匯票繳費,受 款人姓名:「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並附回郵信封一個(註),於 110 年 4 月 22 日(星期四)
12 時前(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信封外請註明「複查運動績優學生單獨 招生成績」字樣)寄達本校招生委員會(63201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 64 號綜合教務組收)。
逾期或未依上述規定者,一概不予受理。(註:本校受理成績複查申請後,會將處理結果以書面方 式答覆申請生,爰請郵寄申請表時,信封內再附上一個貼足掛號郵資($28)並書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之回 郵信封,以利回函使用。)
(二)委託他人代辦、考生本人或家長現場查問者,一概不予受理。
(三)成績複查以 1 次為限,並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
~ 12 ~
求告知命題委員、閱卷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三、公告符合登記分發資格名單及寄發成績篩選結果通知單:11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於本 校首頁(https://www.nfu.edu.tw/zh/)→招生資訊→四技二專→「四技運動績優單獨招生 暨甄審甄試入學」公告各招生運動項目分發標準及符合登記分發資格名單,並以專函通知考 生。
玖、登記分發及報到注意事項
ㄧ、由招生委員會依報名人數及總成績,議定各招生運動項目分發標準(即總成績最低標準),
在此分發標準以上者始具登記分發資格。符合登記分發資格之各招生運動項目考生,再依總 成績的高低,排列登記分發之順位,於本校規定之日期、時間、地點進行登記分發;未達分 發標準者或有缺考、各考試科目有 1 科為零分、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之情形者(缺考 之科目以 0 分計),不具登記分發資格亦不予分發,惟各招生運動項目得視情況需要採不足 額分發。
二、若符合登記分發資格之各招生運動項目考生,有 2 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則依運動經歷等級、
學科成績、數學能力測驗成績、語文能力測驗成績比序;比序後仍相同時,並列同一順位。
三、現場登記分發各順位考生優先次序如下:
(一)第一輪次:各招生運動項目第一順位考生(即各該招生運動項目總成績第一名者),依運 動經歷等級排序登記選系,運動經歷等級相同者依同分(同次序)參酌順序處理之。比序 後仍相同時,並列同ㄧ次序,並於現場以抽籤定先後分發序。
(二)第二輪次:各招生運動項目第二順位考生(即各該招生運動項目總成績第二名者),依運 動經歷等級排序登記選系,運動經歷等級相同者依同分(同次序)參酌順序處理之。比序 後仍相同時,並列同ㄧ次序,並於現場以抽籤定先後分發序。可登記學系為第一輪次所剩 下之學系。
(三)第三輪次:各招生運動項目第三順位考生(即各該招生運動項目總成績第三名者),依運 動經歷等級排序登記選系,運動經歷等級相同者依同分(同次序)參酌順序處理之。比序 後仍相同時,並列同ㄧ次序,並於現場以抽籤定先後分發序。可登記學系為第二輪次所剩 下之學系。
(四)第四輪次(含以上):依此類推;惟招生運動項目現場登記分發之人數少於運動項目之招 生名額時,依流用規定辦理之。
四、符合登記分發資格之考生須於 110 年 5 月 29 日(星期六)下午 14:00 前(13:30 開始簽 到),攜帶成績篩選結果通知單及國民身分證(或駕駛執照、附有照片健保卡「有效證件」
之一)正本,至本校指定地點辦理登記分發及錄取後之報到手續,逾時未簽到者視同放棄分 發資格,不得申請保留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分發。
五、本現場登記分發,ㄧ次作業完成,不辦理補分發;於各學系招生名額內獲登記分發者始為錄 取生,並於當場同時辦理錄取後之報到手續。
獲分發之錄取生,如經其他招生管道同時錄取多校時應擇一報到,不得重複報到(已辦理報 到之錄取生應向其他報到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違者取消本校本項招生錄取資格。
已報到者因故欲放棄錄取資格,悉依本校相關規定於期限內辦理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手續。
本招生遇有缺額將回流至各系「110 學年度四技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使用。
~ 13 ~
六、錄取生報到後,應放棄參加當學年度各項入學招生,否則一經查明,即取消錄取資格;並須 於當學年度註冊入學,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七、錄取生於本校修業期間須參加該招生運動項目之代表隊。
八、錄取生應參加本校安排之課業輔導。
九、錄取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及學籍須遵守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之。
拾、招生糾紛處理程序及方式
一、考生如對考試結果或考試相關事宜有疑義時,應於考試成績通知後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 本校運動績優學生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後,再以書面資料將審議結 果函覆申請考生及相關單位。
二、考生申訴書應詳載考生姓名、報考類別、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日期、申訴之具體事實及理 由並檢具佐證資料、文件。
三、考生申訴案,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一)招生有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
(二)逾申訴期限。
(三)未具名之申訴案件。
四、考生對於本項招生過程若有違反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等性別平等原則,可於 本招生報名開始至現場登記分發放榜後二周內,由考生本人以正式書面具名向本校招生委員 會提出申訴書,招生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正式答復,必要時應組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
並告知申訴人行政救濟程序。
五、針對報名學生申訴案件,必要時得邀請該生列席,但不得支領出席費。
拾壹、學科考試試場規則
一、考生不得有下列各項之情事,違者一律取消其考試資格:
(一)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二)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三)集體舞弊行為。
(四)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二、身心障礙或行動有困難不便上下樓梯之考生,請於報名時檢附相關證件及說明,以利安排 試場。
三、考生於預備鈴響時即可入場,於考試開始遲到逾二十分鐘者不得入場;已入場應試者,每 節考試開始四十分鐘內不得出場,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四、考生入場,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駕駛執照、附有照片健保卡「有效證 件」之一)正本,置於考桌左上角,以備監試人員查對,未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入場 應試者,如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准予應試,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 響畢前,「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仍未送達者,或未依規定向試務組辦理申請補發手續者,
則扣減該科成績三分,至零分為限。
五、考生應按編定座號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題紙、答案卡是否備齊、完整;答案卡、
准考證、座位三者之號碼是否相同;試題紙、答案卡上之科目與應考科目是否相同;如有 不符,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現坐錯座位或錯用答案卡者,扣減其 該科成績五分;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十分;經監試人員發現交換座位或 答案卡應試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六、各科答案卡限用黑色 2B 軟心鉛筆畫記,不得以修正液(帶)修改,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 14 ~
七、考生除必備文具、無色透明無文字墊板、手錶外,不得隨身攜帶其他任何妨害試場安寧及 考試公平之物品(如簿籍、紙張、及具有傳輸、通訊、計算、記憶、拍攝、錄影或計算功 能之物品:如手機、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 電子呼叫器、電子計算機等)入場,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放大鏡、助聽器等,須先報備 並經檢查方可使用,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八、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如文具、試題紙、答案卡不慎掉落,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後再行撿拾。
九、考生應在答案卡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或畫記答案,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考生畫記答案卡時,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污染答案卡等情事,致電子閱卷系統無法辨認者,
其責任自負。
十一、考生不得左顧右盼、相互交談、意圖窺視、抄襲他人答案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勸告 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二、考生不得有傳遞、夾帶、交換試題紙、答案卡、口誦或以暗號告人答案或以試題紙、答 案卡供他人窺視抄襲等舞弊情事,違者相關之考生該科不予計分。
十三、考生不得將答案卡污損、撕毀,在答案卡上顯示自己身分,竄改答案卡上之資料或作任 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四、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或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予以警告,不聽勸阻 者,即請其出場,該科不予計分;拒不出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五、考生隨身所帶之物品應置放於監試人員指定位置。手機應關機,若於考試中發出聲響者,
扣減該科成績三分。
十六、考生完卷後一經離座,應即將試題紙及答案卡併交監試人員驗收,不得再行修改答案,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七、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鐘)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試題紙、
答案卡。如仍繼續作答者,即扣減該科成績二分,其後仍繼續作答經勸止不理者,除應 立即收回試題紙及答案卡外,再加扣其成績三分,至零分為限。
十八、考生不得在試題紙、答案卡範圍外書寫,並不得將試題紙及答案卡攜出場外,違者該科 不予計分。
十九、考生已繳卷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 考生作答,經勸止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二十、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證件混入試場應試,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其涉嫌者送請有關 機關處理。
二十一、考生答案卡若有遺失,應於接到補考通知後,即行到場補考,拒絕者該科不予計分。
二十二、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前列各項規定,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或妨害考試公平之行為或 物品,得進行查驗或其他必要之處置,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二十三、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時,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 記,提請招生委員會討論,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
拾貳、術科考試注意事項
一、術科測驗考生報到時間:110 年 4 月 10 日(星期六)13 時 40 分整起開始唱名,凡唱名三 次不到者視同放棄,取消術科測驗資格。
二、術科測驗考生報到地點:於各運動項目測驗場地(如術科測驗場地一覽表,詳見簡章「拾 貳」)。
三、如因天候測驗地點與時間有所變動,由本會隨時公告之。
四、考生需注意術科測驗人員說明報告之事項,並遵守考試規定,如違反規定即取消測驗資格,
如有疑問應即於說明時提出發問,開始測驗時即不得再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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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避免影響試務秩序,陪考人員於指定地點休息。
六、考生未徵得測驗人員許可,不得擅自離開測驗場地,否則取消其測驗資格。
七、各運動項目考生於測驗時應穿著該項目正式比賽服裝並自行準備所需各項配備。
八、考生應隨身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駕駛執照、附有照片健保卡「有效證件」
之一)正本,以備監試人員核對身份,如有冒名頂替者即取消測驗資格。
九、考生應詳細閱讀本注意事項,並確實遵守。
十、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另行公告之。
拾参、術科測驗場地一覽表
項次 考試科目
(運動項目)
術科測驗場地
晴天 雨天 備註
一 排球 經國體育館一樓 PU 球場 經國體育館一樓 PU 球場
二 桌球 經國體育館二樓桌球教室 經國體育館二樓桌球教室 自備球拍 三 羽球 經國體育館二樓楓木球場 經國體育館二樓楓木球場 自備球拍 四 籃球 經國體育館一樓 PU 球場 經國體育館一樓 PU 球場
五 游泳
校內 50 公尺室外游泳池:兩端池深 130 公分、中間深 水區 160 公分,標準跳水台及仰式出發拉桿。(打雷天 候備案:校外室內非標準 50 公尺泳池及簡易跳台)
考試當天考生中午 12:10 起,可自行前 往考試場地簽名進 入泳池熱身。
六 網球 網球場(硬地) 虎尾鎮立網球場(室內紅 土)
若遇雨天,考生於 13:20 在經國體育 館門口集合,並自 備球拍。
七 田徑 田徑場 田徑場
※ 本表所列場地如有變動,本會隨時公告之。
※ 參加考試同學,請著運動服裝。
拾肆、簡章下載
本簡章自 1 月 25 日(星期一)起,於本校首頁→招生資訊→四技二專→四技運動績優單獨招生 暨甄審甄試入學→簡章下載,網址https://enrollstudents.nfu.edu.tw/main/40012/download/110提供 免費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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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伍、洽詢電話
一、考生服務電話:報名、學科考試、分發及有關招生問題:
(05)631-5108、(05)631-5106、(05)631-4790(綜合教務組)
術科考試問題:(05)631-5282(體育室)
二、其他業務諮詢服務一覽表
三、招生學系諮詢一覽表
詢問項目 承辦單位 分機 詢問項目 承辦單位 分機 課務 教學業務組 05-6315112~4
05-6315115~7 學雜費 出納組 05-6315212 註冊
就學貸款 課外活動指導組 05-6315142 入學健康檢查 衛生保健組 05-6315119 就學優待
課外活動指導組 05-6315145 兵役業務 軍訓室 05-6315163 弱勢助學 住宿 生活輔導組 05-6315132~4
學系 聯絡電話 學系網址
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系 05-6315306 http://nfumcae.nfu.edu.tw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05-6315461 http://nfusparc.nfu.edu.tw/bin/home.php 機械設計工程系 05-6315340 http://design.nfu.edu.tw
動力機械工程系 05-6315392 http://nfuimem.nfu.edu.tw 自動化工程系 05-6315380 http://autoweb.nfu.edu.tw 車輛工程系 05-6315457 http://dve.nfu.edu.tw 飛機工程系機械組
05-6315544 http://nfuae.nfu.edu.tw 飛機工程系航空電子組
電子工程系 05-6315641 http://nfudee.nfu.edu.tw 光電工程系 05-6315654 http://nfueo.nfu.edu.tw
電機工程系 05-6315607 http://nfuee.nfu.edu.tw/bin/home.php 資訊工程系 05-6315571 http://csie.nfu.edu.tw
工業管理系 05-6315706 http://iem.nfu.edu.tw 資訊管理系 05-6315732 http://nfuim.nfu.edu.tw 財務金融系 05-6315760 http://nfufinance.nfu.edu.tw 企業管理系 05-6315773 http://nfuba.nfu.edu.tw
生物科技系 05-6315507 http://biotech.nfu.edu.tw/main.php 應用外語系 05-6315805 http://afl.nfu.edu.tw/
多媒體設計系 05-6315871 http://multimedia.nfu.edu.tw 休閒遊憩系 05-6315586 http://leisure.nfu.edu.tw
農業科技系 05-6315090 http://agritech.nfu.edu.tw/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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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陸、其他
一、109學年度學士班學雜費收費標準如下表僅供參考,110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將依教育部 規定配合辦理。詳細資訊請至本校網站「學雜費專區」查詢。
科系 學費 雜費 合計
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系 15,712 10,036 25,748
動力機械工程系 15,712 10,036 25,748
機械設計工程系 15,712 10,036 25,748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15,712 10,036 25,748
自動化工程系 15,712 10,036 25,748
車輛工程系 15,712 10,036 25,748
飛機工程系機械組
15,712 10,036 25,748 飛機工程系航空電子組
工業管理系 15,712 10,036 25,748
生物科技系 15,712 10,036 25,748
農業科技系 15,712 10,036 25,748
資訊工程系 15,712 10,036 25,748
電機工程系 15,712 10,036 25,748
光電工程系 15,712 10,036 25,748
電子工程系 15,712 10,036 25,748
資訊管理系 15,712 10,036 25,748
財務金融系 15,611 6,386 21,997
企業管理系 15,611 6,386 21,997
應用外語系 15,611 6,386 21,997
多媒體設計系 15,611 6,386 21,997
休閒遊憩系 15,611 6,386 21,997
其他項目
項目 宿舍費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學生平安保險費
金額
14,200 元 / 每 學 年( 含 上、下學期及寒假住宿及 住宿保證金1,000元;暑 假住宿需另外申請及繳 費)
日間部:380元 430元/人(每學期)(其中 50元由學校補助)
二、報考本招生管道之考生,凡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 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原住民、新住民與新住民子女」等資格者,本校提供報名 費、考試交通費、住宿費等補助,並於入學後再提供學習扶助及職涯輔導,更多補助資訊 請詳閱網址:https://nfuosa.nfu.edu.tw/studaff/1134-107-1.html,如有疑問者請洽學生事務處 05-631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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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柒、防疫相關措施說明
本項招生學、術科考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為預防校園群聚感染,且維護本校師生 及應考人員之健康,請考生務必配合以下事項:
一、 考生應配合我國中央政府防疫政策實施各項檢疫及自我防護措施(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網頁),以有效阻絕疫情擴大。近日如有咳嗽、發燒及其他類流感症狀,請務必儘速就醫。若 是前往醫院就醫、探病時,也請全程佩戴口罩。疫情尚未消除前,請保持良好衛生習慣,並常 注意自己的體溫,落實自我健康管理。
二、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規定
,
於考試期間仍須「居家隔 離」或「居家檢疫」者(非自主管理)之考生,於考試當天無法到場應試者,得於110年4月30日 前) 檢具衛生主管機關開立「居家隔離書」或「居家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向本校綜合教 務組辦理報名費全額退費手續。三、 考試期間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等考生,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後,將依規 定處置,並取消錄取資格。
四、 為配合校園防疫措施,學科考試當日將管制試場進出場動線,單一入口進場,為避免人群聚集,
請考生依標示及引導進場、出場及內部移動動線
。
五、 考試當天將全面實施「體溫量測」,為避免因交通壅塞或其他因素耽誤考試,請於考試開始前1 小時或至少提前40分鐘抵達本校,並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駕駛執照、附有照 片健保卡「有效證件」之一)」正本準時應試。
六、 考試當天應試前,考生如額溫超過37.5℃,經休息5分鐘後再複驗,仍達額溫37.5℃或耳溫 38℃以上者,或嚴重咳嗽不止者,建議勿勉強參加學術科考試,本校將比照居家隔離/檢疫 者辦理退費,請考生於 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辦理報名費退費相關手續。
七、 承上,發燒考生經自主健康評估後仍有參加考試意願者,相關防疫措施及應試方式調整如下,考 生不得拒絕或要求給予救濟或補償等措施:
(一)上午學科考試則會安排至備用試場應試,考生並應全程佩戴口罩應試。
(二)下午術科考試則該項目所有考生以「健康疑異版」進行考試,並請配合第(1)或第(2)點之應 變措施辦理。
(1)運動項目為網球、游泳及田徑,當日(4月10日)完成考試。
(2)運動項目為籃球、排球、羽球及桌球,請考生於4月17日(星期六)參加考試,並依本招 生相關防疫措施辦理。
八、 為保護自己及他人,請考生自行攜帶口罩應試:
(一)學科考試時,一律佩戴口罩應試;
(二)術科考試時,室內項目(籃球、排球、羽球及桌球)一律配戴口罩應試;室外項目(網球、游泳及 田徑)可視需要配戴口罩,惟考試時應保持社交距離1公尺(含)以上。
(三)考生應試配戴口罩於考試過程監試人員查核身分時,請配合暫時取下口罩查驗。
九、 為避免發生群聚感染之風險,學科考試前一天下午不開放試場查看,考試當日各考試試場或場館,
除考生及試務工作人員外,其餘人員不得進入;考試當天也請考生親友儘可能不要陪考,真的不放 心要陪考者,請就校園中室外通風處休憩,等候考生應試完畢。並請避免群聚,保持安全社交 距離(一公尺以上),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十、 本校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即時疫情,調整因應措施,敬請考生隨時留意本校招生資訊網頁
(https://enrollstudents.nfu.edu.tw/main/40012/news/110)最新公告之訊息。
十一、 相關疫情防治請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https://www.cdc.gov.tw/)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 具 感 染 風 險 民 眾 追 蹤 管 理 機 制 」 : https://www.cdc.gov.tw/Advocacy/SubIndex/2xHloQ6fXNagOKPnayr
jgQ?diseaseId=N6XvFa1YP9CXYdB0kNSA9A&ta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