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3 月 2 日北市教特字第 10930188671 號函核定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 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簡章彙編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地 址:10687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 130 號 電 話:(02)2325-5823 分機 5214
網 址:http://epage.jajh.tp.edu.tw/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編印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簡章彙編
簡章 彙編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暨轉學生
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 新生暨轉學生招生鑑定簡章
招生 學校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國中部)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招生
訊息 詳見簡章第 1 至 25 頁 詳見簡章第 26 至 48 頁
術科測驗聯合辦理
測驗
日期 109 年 5 月 23 日(星期六) 至 109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
測驗
地點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簡章彙編 目 錄
【第一部分】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暨轉學生 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招生學校:仁愛國中、南門國中、師大附中)臺北市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重要日程表... 2
臺北市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3
附件一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報名表... 9
附件二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准考證... 10
附件三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身心障礙考生特殊 應考服務申請表 ... 11
附件四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聯合招生鑑定競賽表現優異 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 ... 12
附件五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聯合招生鑑定競賽表現優異 書面審查錄取生報到聲明書 ... 13
附件六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術科測 驗成績通知單 ... 14
附件七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申請表暨回覆表 ... 15
附件八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術科測驗表現優異 錄取結果通知單 ... 16
附件九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聯合招生鑑定術科測驗規定 ... 17
附件十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術科測驗規定 ... 20
附錄一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聯合招生鑑定競賽表現優異 書面審查基準說明 ... 23
附錄二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聯合招生鑑定競賽表現優異 書面審查採認說明 ... 24
附錄三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術科測驗考生注意事項 ... 25
附 圖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交通位置圖 ... 49
【第二部分】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新生暨轉學生 招生鑑定簡章(招生學校:建成國中)
臺北市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新生暨轉學生招生鑑定重要日程表 ... 27
臺北市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新生暨轉學生招生鑑定簡章 ... 28
附件一 臺北市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報名表 ... 33
附件二 臺北市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准考證 ... 34
附件三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身心障礙考生特殊應考 服務申請表 ... 35
附件四 臺北市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新生招生鑑定競賽表現優異 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 ... 36
附件五 臺北市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新生招生鑑定競賽表現優異 書面審查錄取生報到聲明書 ... 37
附件六 -1 臺北市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新生招生鑑定術科測驗 成績通知單 ... 38
附件六 -2 臺北市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轉學生招生鑑定術科測驗 成績通知單 ... 39
附件七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申請表暨回覆表 ... 40
附件八 臺北市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招生鑑定術科測驗表現優異 錄取結果通知單 ... 41
附件九 臺北市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新生招生鑑定術科測驗規定 ... 42
附件十 臺北市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轉學生招生鑑定術科測驗規定 . 44 附錄一 臺北市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新生招生鑑定競賽表現優異 書面審查基準說明 ... 46
附錄二 臺北市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新生招生鑑定競賽表現優異 書面審查採認說明 ... 47
附錄三 臺北市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招生鑑定術科測驗考生注意事項 ... 48
附 圖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交通位置圖 ... 49
【第一部分】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音樂班
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招生學校:仁愛國中、南門國中、師大附中國中部)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
新 生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重要日程表
編
號 項 目 日 期 內 容
1
簡章上網 公告並發售3 月 2 日(星期一) 至
4 月 10 日(星期五)
1.請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或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網站下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doe.gov.taipei/
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http://trcgt.ck.tp.edu.tw/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http://epage.jajh.tp.edu.tw/
2.簡章發售時間:3 月 2 日起至 4 月 10 日之上班日 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請於上班日至臺北市立仁愛國 民中學警衛室購買)
2
現場報名 4 月 9 日(星期四) 4 月 10 日(星期五)1.時間:上午 9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止
2.地點: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一樓社區共讀站 3.一律現場報名,逾期不受理
3
公告各類別指定曲 4 月 22 日(星期三) 上午 10 時公告於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網站
4
公告書面審查結果寄發審查結果通知單 4 月 24 日(星期五) 下午 5 時公告於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網站
5
書面審查錄取生報到 4 月 29 日(星期三)
1.時間:上午 10 時至中午 12 時止
2.地點: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音樂班辦公室
(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6
公告術科測驗時間及試場配置 5 月 8 日(星期五)
上午 10 時公告於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網站,如遇 特殊情況須修正測驗與報到時間,將同時於網站公 告。
7
術科測驗5 月 23 日(星期六) 至
5 月 25 日(星期一)
1.時間: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2.地點: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3.考生應備齊准考證及相關應試用品
8
寄發成績通知單 6 月 8 日(星期一) 寄發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9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6 月 15 日(星期一) 6 月 16 日(星期二)1.時間:6 月 15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6 月 16 日 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止
2.地點: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音樂班辦公室
10
公告第一次錄取名單寄發錄取結果通知單 6 月 20 日(星期六)
1.時間:上午 9 時
2.地點: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網站,及仁愛國中、
師大附中、南門國中三校門首
11
第一次分發報到 6 月 22 日(星期一)1.時間:上午 10 時至中午 12 時止
2.請持錄取結果通知單、准考證與戶口名簿至錄取學 校報到。
12
公告第二次錄取名單寄發錄取結果通知單 6 月 24 日(星期三) 1.時間:上午 9 時
2.地點: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網站與門首
13
第二次分發報到 6 月 30 日(星期二)1.時間:上午 10 時至中午 12 時止,持錄取結果通知 單、准考證與戶口名簿至錄取學校報到。
2.第二次分發錄取學校有更動之新生,應於規定時間 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3.已於 6 月 22 日報到者,毋須重新辦理報到手續。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
新 生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參、招生學校及錄取人數
一、新生
(一)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七年級30 名。
(二)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七年級30 名。
(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七年級30 名。
二、轉學生
(一)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八年級2 名。
(二)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八年級2 名。
肆、簡章下載及發售
一、簡章下載:109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 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及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網站。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doe.gov.taipei/
(二)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http://trcgt.ck.tp.edu.tw/
(三)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http://epage.jajh.tp.edu.tw/
二、簡章發售:自109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起至 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止,上班日 每日上午9 時至下午 4 時於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警衛室發售,每份工本費新臺幣 50 元,逾時不予受理。
伍、報名須知
一、重要規定:學生報考藝術才能音樂班,以一縣市為限,不得重複報名。跨縣市重複報 名者,取消其應考資格,若經錄取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報名資格
(一)新生:限設籍臺北市之國民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二)轉學生
1.限設籍臺北市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
2.現就讀臺北市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不得報考。
3.所有考生不得跨、降年級報考。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109 年 4 月 9 日(星期四)起至 4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 至下午4 時止,逾時不受理。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四、報名表件/所需相關文件: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繳交。
(一) 報名表:填寫聯合招生鑑定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 證照用彩色相片
1 張,並須經就讀學校教務處及承辦人核章(附件一)。
(二) 准考證:填寫准考證基本資料,請貼妥最近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證照 用彩色相片
1 張,須與報名表照片同一樣式(附件二)。
(三) 臺北市戶籍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
(四) 回郵信封
2 個:請貼足額限時掛號 35 元郵資,並以正楷填妥收件人/考生姓
名、郵遞區號及收件地址(用於寄發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及錄取結果通知單,若有報名書面審查需另寄發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請檢附回郵信封共3 個)。
(五) 競賽表現優異獲獎紀錄:報名書面審查者,須再繳交107 年 4 月 11 日至 109 年4 月 10 日止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正式音樂比賽或全國性音樂 比賽(比賽項目必須為考生之主修科目,詳請參閱附錄一),獲個人組前三等 獎項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於報名時核驗後發還。
(六) 身心障礙考生特殊應考服務申請表: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應考服務,請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並請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附件三)。
(七)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3,200 元整。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報名費,需檢附下 列相關證明文件:
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函)及戶口 名簿影本。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認 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 蓋報名日期為準)。
陸、招生鑑定
一、招生入班管道
(一) 新生入班管道
1. 競賽表現優異學生(採「書面審查」方式鑑定,每校 2 名;本管道若未足 額錄取,各校缺額則併入「術科測驗表現優異」管道)
2. 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學生(採「術科測驗」方式鑑定,每校 28 名)
3. 身心障礙學生術科測驗表現優異(採「術科測驗」方式鑑定,各校於核定 名額外加1 名)
(二) 轉學生入班管道: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學生(採「術科測驗」方式鑑定,各校 名額詳本簡章第柒之二)
二、鑑定基準
(一) 競賽表現優異學生之「書面審查」基準與採認說明,請見附錄一、附錄二。
(二) 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學生之本年度音樂術科測驗總成績達80 分(含)以上。
三、鑑定方式
(一) 書面審查:依藝術才能音樂班書面審查相關規定辦理,由「藝術才能音樂班 聯合招生鑑定小組」(以下簡稱「聯合招生鑑定小組」)審查之。
(二) 術科測驗
1. 指定曲目:109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公告於臺北市立仁愛國民 中學網站(網址:http://epage.jajh.tp.edu.tw/)。
2. 測驗日期:109 年 5 月 23、24、25 日(星期六、日、一)。時間詳見准考證
(附件二)。
3. 測驗地點: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 130 號)。考場 地理位置、考生座位及測驗順序等配置圖表,於109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
上午10 時開放網路查詢(網址:http://epage.jajh.tp.edu.tw/),基於測驗之公平 性、完整性及安全性考量,考場內部不開放。
4. 考生應在下列 6 組中擇一項為主修,另 1 組之一項為副修。以鋼琴為主修者,
須選其他組之一項為副修;以其他各組之一項為主修者,必須以鋼琴為副修。
(1) 鋼琴組。
(2) 弦樂組: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
(3) 管樂組:木管樂器(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或 銅管樂器(法國號、小號、長號、低音號)。
(4) 敲擊樂組。
(5) 理論作曲組。
(6) 國樂組:擦弦類、撥弦類、琴箏類、吹管類。
5. 自備伴奏。除鋼琴、木琴(Korogi 3000CF 66 鍵)、小鼓及定音鼓(32, 29, 26, 23, 20 吋)外,其他樂器由考生自備。
6. 術科測驗總成績比例
術科測驗科目與總成績比例
新 生 主修 50% 副修 20% 聽寫 10% 音樂常識 10% 視唱 10%
轉學生 主修 50% 副修 20% 聽寫 10% 樂 理 10% 視唱 10%
7. 聽寫、音樂常識(樂理)兩科,所有考生同時筆試;主修、副修與視唱,均 分組舉行個別測驗。
8. 術科測驗之考試組別及考試內容詳見附件九(新生)、附件十(轉學生)。
9. 成績計算方式:先以各測驗科目評審平均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2 位,第 3 位(含)
以下四捨五入後,再依各科目所佔比例加權後核計總成績。
10. 寄發術科測驗成績:於 109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寄發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
(附件六)。
柒、錄取方式
一、新生錄取方式及名額 入班
管道 具備條件 錄取方式 每校
名額 備註
競賽 表現 優異 學生
1. 具備(自107 年 4 月 11 日至 109 年 4 月 10 日止)參加政府 機關(構)舉辦之國 際性正式音樂比賽 或 全 國 性 音 樂 比 賽,獲個人組前三 等獎項者(比賽項 目必須為考生之主 修科目)。
1. 須附證明資料。
2. 由聯合招生鑑定小組參照「競賽 表現優異書面審查基準說明」
(附錄一)及「競賽表現優異書 面審查採認說明」(附錄二)進行 審議。
3. 符合競賽表現優異,且經聯合招 生鑑定小組書面審查通過者,依 其志願序錄取(獲錄取者,毋須 參加術科測驗)。
4. 書面審查錄取者應於 109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至臺北市立仁愛 國民中學辦理報到,未依規定時 間辦理報到者,即取消其錄取資 格,且不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5. 逢缺不遞補,得不足額錄取。
2名
1. 經聯合招生鑑定 小組書面審查未 通過者或未獲錄 取者,仍可參加術 科測驗。
2. 「競賽表現優異 學生」若不足額錄 取,其缺額則併入
「術科測驗表現 優異學生」辦理。
術科 測驗 表現 優異 學生
本學年度術科測驗總 成績須達80 分(含)
以上。
1. 達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基準者,依 術科測驗總成績及志願序,核定 公告各校第一次分發錄取名單。
2. 第一次分發錄取新生報到後,如 有缺額,再依術科總成績及志願 序辦理第二次分發,以補足缺 額。
28名
1. 術科測驗總成績 若同分,參酌科目 依序為:
(1)主修
(2)副修
(3)聽寫
(4)音樂常識
(5)視唱 2. 依准考證號碼順
序放榜。
身心 障礙 學生 術科 測驗 表現 優異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或手冊)或特殊教 育 學 生 鑑 定 證 明 並 設 籍 臺 北 市 之 國 民 小學應屆畢業生。
2.本學年度術科測驗 成 績 依 原 始 總 成 績 加計25%,其加計後 總 成 績 須 達 80 分
(含)以上。
達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基準者,依術 科測驗加計後總成績及志願序,核 定錄取名單。
各校 核定 名額 外加 1名
二、轉學生錄取方式及名額 入班
管道 具備條件 錄取方式 每校
名額 備註
術科 測驗 表現 優異 學生
本學年度術科測驗總 成績須達80 分(含)
以上。
達術科測驗表現優異 基準者,依術科測驗 總成績及志願序,核 定錄取名單。
仁愛國中 八年級2名
南門國中 八年級2名
1. 術科測驗總成績若同分,
參酌科目依序為:
(1)主修
(2)副修
(3)聽寫
(4)樂理
(5)視唱
2. 依准考證號碼順序放榜。
捌、成績複查
一、申請成績複查須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暨回覆表(附件七),於 6 月 15 日(星期一)
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及 6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止,持成績通知 單及成績複查申請表暨回覆表至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音樂班辦公室申請辦理,逾 時不受理。
二、成績複查每科新臺幣 30 元,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5 元)。
三、成績複查結果將以書面函覆為限。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每題得分及 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評閱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玖、寄發及公布錄取通知
一、競賽表現優異書面審查結果:109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公告於臺北市 立仁愛國民中學網站,並寄發審查結果通知單(附件四)。
二、術科表現優異第一次錄取名單:109 年 6 月 20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公告於臺北 市立仁愛國民中學網站,以及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國立 臺灣師大附中三校門首,並寄發錄取結果通知單(附件八)。
三、術科表現優異第二次錄取名單:術科測驗表現優異第一次分發錄取新生報到後,如有 缺額,將依術科測驗總成績及志願序辦理第二次分發,以補足缺額。第二次分發錄取 名單(含第一次分發錄取已報到名單)於 109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公告 於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網站與門首。
拾、報到
一、報到時間
(一) 競賽表現優異書面審查錄取之新生:應於109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至中午 12 時止,填妥書面審查錄取生報到聲明書(附件五),持准考證(附 件二)、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附件四)與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核驗後發 還)至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音樂班辦公室(活動中心六樓)辦理報到,逾時 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二) 術科測驗表現優異第一次分發錄取之新生及轉學生:應於 109 年 6 月 22 日(星 期一)上午 10 時至中午 12 時止,持准考證(附件二)、錄取結果通知單(附 件八)與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至錄取學校辦理報到,逾時 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與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至錄取學校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 者,視同放棄(分發錄取學校有更動,但已於6 月 22 日報到者,毋須重新辦 理報到手續;分發錄取學校未更動者,亦不需重新報到)。
二、錄取考生不得申請保留入班資格。
拾壹、申訴處理
一、考生對於招生鑑定入班各項作業認為有影響其權益者,得以書面提出申訴,申訴書應 書明申訴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詳細申訴事由。
二、申訴書應於情事發生之日起 7 日內(含例假日),以限時掛號郵寄臺北市立仁愛國民 中學「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小組」
(106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 130 號),信封上註明「申訴書」字樣,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
三、聯合招生鑑定小組於收文後以書面函覆為原則。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所填報名表或繳交證件倘有不實情事,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究責任。
二、109 學年度入學國民中學音樂班之新生,其外聘教師鐘點費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 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支給。
三、主副修科目為豎琴者,其應試及入學後須自備樂器。
四、如遇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相關招生鑑定工作日期及地點更動,將於臺北 市立仁愛國民中學網站公告。
拾參、本簡章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依臺北市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小組決議辦理。
附件一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報名表 編號:
填表日期:109 年 月 日最近3 個月內 二吋、正面、
半身、脫帽相片 一式二張 一張貼於報名表 一張貼於准考證
姓名 性別 □男
□女
報名競賽表現優異 書面審查 (限新生)
□ 是
□ 否 身心障礙考生 □是(請填附件三)
□否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出生
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戶籍地址 電話
通訊地址 手機
現就讀學校 新生 國小 年 班 轉學生 國中 年 班 家長或監護人
簽章
與考生
之關係 手機
報考班別 請依需求勾選報考班別,新生得同時報考「音樂班」、「音樂(國樂)班」招生鑑定
□音樂班新 生轉學生招生 分發志願學校
(仁愛、南門、附中)
※注意:志願填寫,既經報名完成後,即 不得更改;志願未滿三項者,請填「無」。
主修 指導
老師 1.
1.
2.2.
副修 指導
老師 1.
3.
2.□音樂(國樂)班
新 生 轉學生招生
(建成)
建成國中
主修
限國樂器
指導 老師
副修 鋼琴 指導
老師
報名競賽表現優異書面審查者,請填寫107 年 4 月 11 日至 109 年 4 月 10 日期間獲獎紀錄至少 1 件,至多 3 件,
報名時須繳驗證明文件正本(核驗後發還),及繳交影本1 份(A4 大小)。請依資料序排列。
※獲獎紀錄: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正式音樂比賽或全國性音樂比賽,獲個人組前三等獎項者(比賽項目
必須為考生之主修科目,詳請參閱附錄一)。
資料序 競賽名稱 參賽項目 獲獎名次 獲獎時間 承辦單位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考生現就讀學校 承辦人核章
考生現就讀學校 教務處核章
查驗證件、收報名
表及相關文件 繳 費 領准考證
填回郵信封
附件二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准考證
臺 北 市 1 0 9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音 樂 班 聯 合 招 生 鑑 定
准 考 證
准考證號碼:
※ 注 意
: 准 考 證 須 妥 為 保 存
, 憑 證 入 場 應 試
。 地點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地址 電話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30 號
(02)2325-5823 分機 5214 右 欄 各 項 請 正 楷 填 寫
就讀
學校 國小(中) 年 班
交通 方式
1.搭乘捷運藍線至「忠孝敦化站」或紅線「信 義安和站」。
2.搭乘公車路線:275、275(副)、278、278(區)、
敦化幹線、235、662、663、294、33、52、
902、905、905(副)、906、909 至「仁愛國 中」、292、292(副)、37 至「仁愛安和路口」。
考生 姓名
主修 副修
緊急
聯絡人 手機
- - -
考試日程及試場規則
術科測驗日期:109 年 5 月 23、24、25 日
(星期六、日、一) 試 場 規 則 1.所有應試科目均須憑准考證入場。
2.嚴禁攜帶手機、電子錶及其他電子產品進入試場,
違反本項規定者,該科測驗成績以零分計算。
3.理論作曲(筆試)、聽寫、音樂常識/樂理等科目測 驗,考生逾時15 分鐘未進場者,以棄權論。未滿 40 分鐘不得出場。
4.筆試科目「聽寫、音樂常識(新生)、樂理(轉學生)」 考試連續進行。
5.考生須核對座位上的號碼和答案卷上的號碼是否 與准考證號碼相同。
6.准考證請置於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驗,除准考證、
文具外,不准放置其他物件。
7.術科測驗之筆試科目,考生請使用黑色鉛筆或藍、
黑原子筆書寫。
8.答案卷上不得書寫姓名、號碼、任何記號,否則以 零分計算。
9.答案須寫在答案卷上,否則不予計分。
10.每節考試結束信號響時,應即停筆靜坐,遵從人員 指引,循序離場,不得交談。
時程 項目 地點
5 月 23 日
8:40 預備
臺 北 市 立 仁 愛 國 民 中 學
9:00-11:00 聽寫、音樂常識/樂理 13:20 預備
13:30-17:00 分組測驗
5 月 24
、 25 日
8:10 預備 8:30-12:00 分組測驗
13:20 預備 13:30-17:00 分組測驗
最近3 個月內 二吋、正面、
半身、脫帽相片 一式二張 一張貼於報名表 一張貼於准考證
(實貼相片處)
(照片大小請自行剪裁)
附件三
臺北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 身心障礙考生特殊應考服務申請表
考 生 姓 名 性別 □男 □女
現 就 讀 學 校 市(縣) 國民小(中)學 緊 急 連 絡 人 聯絡電話 住家 ( )
手機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浮貼)
◎身心障礙考生特殊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及佐證資料/方式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查結果
試場
□延長作答時間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提早5 分鐘入場
□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申請特殊試場(或獨立試場)
試卷 □放大試卷(提供放大為A3 紙之影印試題)
輔具
□檯燈
□放大鏡
□其他(請說明): 其他特殊需求
(請詳填)
佐證資料/方式
□原就讀學校之評量調整服務佐證資料
□原就讀學校之個管教師列席審查會議,說明在校期間提供之評量調整 服務內容
考生姓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審查單位核章:
附件四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聯合招生鑑定 競賽表現優異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
准考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考生姓名:_______________
書面審查結果 分發序號 錄取結果
□通過,符合競賽表現優異基準
□未通過,仍可參加術科測驗
□錄 取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
□未錄取
【附註】
1. 報到相關事項:競賽表現優異經書面審查錄取之新生,應於 109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
上午10 時至中午 12 時止,填妥書面審查錄取生報到聲明書,持「書面審查結果通知 單」、「准考證」及「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至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 學音樂班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2. 錄取者須參加各校所舉辦之 109 學年度新生家長座談會。
3. 主副修為豎琴者,入學後須自備樂器。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附件五
臺北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聯合招生鑑定 競賽表現優異書面審查錄取生報到聲明書
收件編號: 第一聯 錄取學校存查聯
准考證
號碼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經由臺北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聯合招生鑑定-「競賽表現優異」書 面審查,錄取貴校音樂班,絕不以任何理由要求重行受理其他管道錄取報到,絕無異議,特 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
錄取生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109 年 4 月 29 日
承辦單位核章
臺北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聯合招生鑑定 競賽表現優異書面審查錄取生報到聲明書
收件編號: 第二聯 錄取生存查聯
准考證
號碼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經由臺北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聯合招生鑑定-「競賽表現優異」書 面審查,錄取貴校音樂班,絕不以任何理由要求重行受理其他管道錄取報到,絕無異議,特 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
錄取生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109 年 4 月 29 日
承辦單位核章
注意事項:
一、 錄取生請填妥及親簽本聲明書並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後,於109 年 4 月 29 日(星 期三)上午10 時至中午 12 時止,由錄取生或家長(或監護人)親自送至臺北市立仁愛 國民中學音樂班辦理。
附件六
臺北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
新轉學生 生聯合招生鑑定 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
准考證號碼: 姓名:
術 科 測 驗 成 績
主修 50%
副修 20%
聽寫 10%
音樂常識
(新生)樂 理
(轉學生)10%
視唱 10%
合計 100%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身心障礙學生術科測驗加計 25%後總成績 分
附註:申請成績複查請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暨成績複查回覆表(附件七)於 109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及 6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止,親自至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音樂班辦理,複查費每科30 元,並附回郵信 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5 元),逾時不受理。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附件七
臺北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表
※收件編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申請人簽名 與考生之關係
通訊地址 □□□□□
(請寫郵遞區號) 聯絡電話
申請複查科目
(考生勾選) 1.□主修 2.□副修 3.□聽寫 4.□音樂常識
□樂 理 5.□視唱 繳費(每科 30 元) 合計_______科 _______元 原始成績
(考生填寫)
成績複查:109年6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及6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中午12 時止,持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至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音樂班申請。成績複查每科 新台幣30元,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5元),逾時不受理。
考生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 - -
臺北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回覆表
※收件編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申請複查科目 1. □主修 2. □副修 3. □聽寫 4. □音樂常識
□樂 理 5. □視唱 複查後成績
附件八
臺北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 術科測驗表現優異 錄 取 結 果 通 知 單
准考證號碼: 姓名:
第 一 / 二 次分發錄取結果
錄 取
(錄取學校)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
□未錄取
附註:
1. 錄取方式:請參閱簡章第6~7頁。
2. 經聯合招生鑑定小組決議,術科測驗鑑定第一/二次分發之錄取標準如下:
(1) 新 生: 分以上。
(2) 轉學生: 分以上。
3. 報到時間:
(1) 第一次分發錄取新生應於109年6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持本錄取結 果通知單、准考證與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至錄取學校辦理報到,
逾時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
(2) 第一次分發錄取新生於109年6月22日(星期一)報到後如有缺額,將依術科總成績及 志願序辦理第二次分發,以補足缺額,但以一次為限;第二次分發錄取報到後,再 有缺額,則納入次學年度轉學生招生辦理。
(3) 經第二次分發錄取之新生,應於109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持准 考證(附件二)、錄取結果通知單(附件八)與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核驗後 發還)至第二次分發錄取學校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已於6月22日報 到者,毋須重新辦理報到手續;分發錄取學校未更動者,亦不需重新報到)。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附件九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聯合招生鑑定術科測驗規定
一、主修及副修組別
(一)考生得依自己志願與專長,選擇下列各組之一項為主修:
1.鋼琴 2.弦樂 3.管樂 4.國樂 5.理論作曲 6.敲擊樂。
(二)以鋼琴為主修者,須選其他組之一項為副修。
(三)鋼琴組以外之各組為主修者,必須以鋼琴為副修。
二、各組測驗內容
共同科目
1. 聽寫 2. 音樂常識 3. 視唱
鋼 琴 組
主修
1. 音階及琶音:自三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及其關係小調(和聲小音階)中,抽考一組 四個八度上下行音階、琶音及終止式。(不反覆)
速度: = 96 以上,以 演奏。
2.指定曲一首:109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公告。
3.自選曲一首 副修 自選曲一首
弦 樂 組
主修
1. 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1)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四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及其關係小調(曲調小音階)中,抽考一組二個八度 上下行音階及琶音,弓法不限。(不反覆)
速度: = 72 以上,以 或 演奏。
(2)低音提琴:
自G、A、降 B 大調及其關係小調(曲調小音階)中,抽考一組二個八度上下行音 階及琶音,弓法不限。(不反覆)
速度: = 60 以上,以 或 演奏。
(3)豎琴:
自四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及其關係小調(和聲小音階)中,抽考一組三個八度上 下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速度: = 72 以上,以 演奏。
2.指定曲一首:109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公告。
(1)小提琴:
(2)中提琴:
(3)大提琴:
(4)低音提琴:
(5)豎琴:
3.自選曲一首
管 樂 組
主修
1.音階及琶音:
(1)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法國號:自三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及其關係小 調中,抽考一組二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吹奏二次,一次圓滑奏、一次斷奏)。
(2)小號、長號、低音號:自四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中,抽考一個調一個八度上下行 音階及琶音(吹奏二次,一次圓滑奏、一次斷奏)。
2.指定曲一首:109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公告。
(1)木管樂器:
長笛:
雙簧管:
單簧管:
低音管:
(2)銅管樂器:
法國號:
小號:
長號:
低音號:
3.自選曲一首 副修 自選曲一首
國 樂 組
主修
1. 音階(不反覆):
(1)笙:任選一調,二個八度音階及琶音上下行。
(2)笛:全按當 Sol 或 Do 指法,二個八度音階上下行。
(3)箏:與指定曲同調,二個八度七聲音階及分解和弦上下行。
(4)其他國樂器:G 調、D 調二個八度音階上下行。
速度: = 72 以上,以 演奏。
2.指定曲一首:109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公告。
(1)擦弦類 二胡:
中胡:
高胡:
(2)撥弦類 琵琶:
柳葉琴:
阮咸:
三弦:
(3)琴箏類 揚琴:
古箏:
(4)吹管類 笙:
笛:
嗩吶:
3.自選曲一首 副修 自選曲一首
理 論 作 曲 組
主修
、 副修
1. 筆試:包括基礎和聲學(三和弦及屬七和弦的結構與連接),動機發展(單旋律作曲)。 2. 面試:(1)鋼琴彈奏:自選曲(任選一首)。
(2)筆試作品視奏。
(3)其他口頭問答。
敲 擊 樂 組
主修
1.木琴:自三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及其關係小調(和聲小音階)中,抽考一組二個八度 上下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2.木琴選曲一段(須背譜)。
3.定音鼓及小鼓自選曲各一首(可看譜演奏)。
副修 1. 木琴選曲一段(須背譜)。
2. 定音鼓或小鼓自選曲一首(可看譜演奏)。
三、注意事項:
(一) 各類別指定曲於 109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公告於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網站(網址:http://epage.jajh.tp.edu.tw/)。
(二) 考生應試時均須攜帶准考證接受查驗。
(三) 自備伴奏。
(四) 任何樂曲不必反覆。
(五) 演奏樂曲均須背譜。
(六) 主修之自選曲不得與指定曲相同。
(七) 除鋼琴、木琴(Korogi 3000CF 66 鍵)、小鼓及定音鼓(32, 29, 26, 23, 20 吋)外,
其他樂器由考生自備。
附件十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術科測驗規定
一、主修及副修組別
(一)考生得依自己志願與專長,選擇下列各組之一項為主修:
1.鋼琴 2.弦樂 3.管樂 4.國樂 5.理論作曲 6.敲擊樂。
(二)以鋼琴為主修者,須選其餘各組之一項為副修。
(三)鋼琴組以外之各組為主修者,均須以鋼琴為副修。
二、各組測驗內容
共同科目
1. 聽寫 2. 樂理 3. 視唱
鋼 琴 組
主修
1. 音階及琶音:自全部大調及其關係小調(和聲小音階)中,抽考一組四個八度上下行 音階、琶音及終止式。(不反覆)
速度: = 112 以上,以 演奏。
2.指定曲一首:109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公告。
3.自選曲一首 副修 自選曲一首
弦 樂
組 主修
1. 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1)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自三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及其關係小調(曲調小音階)中,抽考一組三個八度 上下行音階及琶音,弓法不限。(不反覆)
速度: = 66 以上,以 或 演奏。
(2)低音提琴:自三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及其關係小調(曲調小音階)中,抽考一組 二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弓法不限。(不反覆)
速度: = 60 以上,以 或 演奏。
(3)豎琴:自四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及其關係小調(和聲小音階)中,抽考一組三個 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速度: = 72 以上,以 演奏。
2.指定曲一首:109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公告。
(1)小提琴:
(2)中提琴:
(3)大提琴:
(4)低音提琴:
(5)豎琴:
3.自選曲一首 副修 自選曲一首
管 樂 組
主修
1. 音階及琶音:
自三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及其關係小調中,抽考一組二個八度上下行(吹奏二次,
一次圓滑奏、一次斷奏)。
速度:木管樂器: = 80 以上,以 演奏。
銅管樂器: = 72 以上,以 演奏。
2.指定曲一首:109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公告。
(1)木管樂器:
長笛:
雙簧管:
單簧管:
低音管:
(2)銅管樂器:
法國號:
小號:
長號:
低音號:
3.自選曲一首 副修 自選曲一首
國 樂 組
主修
1. 音階(不反覆):
(1)笙:任選一調,二個八度音階及琶音上下行。
(2)笛:全按當 Sol、Do 或 Re 指法,二個八度音階上下行。
(3)箏:與自選曲同調,二個八度七聲音階及分解和弦上下行。
(4)其他國樂器:G 調、D 調二個八度音階上下行。
速度: = 72 以上,以 演奏。
2.指定曲一首:109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公告。
(1)擦弦類 二胡:
中胡:
高胡:
(2)撥弦類 琵琶:
柳葉琴:
阮咸:
三弦:
(3)琴箏類 揚琴:
古箏:
笛:
嗩吶:
3.自選曲一首 副修 自選曲一首
理 論 作 曲 組
主修
、 副修
1. 筆試:包括和聲學(近系轉調),作曲等。
2. 面試:
(1)鋼琴彈奏:自選曲(任選一首)。
(2)筆試作品視奏。
(3)鍵盤和聲。
(4)其他口頭問答。
敲 擊 樂 組
主修
1.木琴:自四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及其關係小調(和聲小音階)中,抽考一組二個八度上 下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2.木琴選曲一段(須背譜)。
3.定音鼓及小鼓自選曲各一首(可看譜演奏)。
副修 1. 木琴選曲一段(須背譜)。
2. 定音鼓或小鼓自選曲一首(可看譜演奏)。
三、注意事項:
(一) 各類別指定曲於 109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公告於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 學網站(網址:http://epage.jajh.tp.edu.tw/)。
(二) 考生應試時均須攜帶准考證接受查驗。
(三) 自備伴奏。
(四) 任何樂曲不必反覆。
(五) 演奏樂曲均須背譜。
(六) 主修之自選曲不得與指定曲相同。
(七) 除鋼琴、木琴(Korogi 3000CF 66 鍵)小鼓及定音鼓(32, 29, 26, 23, 20 吋)
外,其他樂器由考生自備。
附錄一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聯合招生鑑定 競賽表現優異「書面審查」基準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
獲前三等獎項。」之書面審查基準:
(一) 國際性競賽,係指三個國家或三個國家以上之跨國性比賽(申請者須檢 附比賽簡章及參賽獲獎者總名單) ,其主辦國之辦理單位應為該國政府 機關(構),且國際性競賽證明需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
(二) 音樂類科之競賽活動,係指個人組音樂競賽,樂器項目為當年度簡章內 依術科規定之組別項目,且須為考生之主修科目。
(三) 前三等獎項者,應為近二年(自 107 年 4 月 11 日至 109 年 4 月 10 日)
參加國際性正式音樂比賽或全國性音樂比賽,獲得「個人組」前三等獎 項者。
三、符合上述條件之報名資料,應送「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
班聯合招生鑑定小組」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者擇優錄取,可直接入班,亦
得不足額錄取;而未通過書面審查者,仍可參加術科測驗。
附錄二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聯合招生鑑定 競賽表現優異「書面審查」採認說明
招收主修項目
主修限鋼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
低音管、法國號、小號、長號、理論作曲、敲擊樂之學生。
錄取方式 及參酌順序
以主修科目參加音樂競賽之採認方式
競賽類別 名次、等第 採認分數 備註
「國際性正式 音樂比賽」
個人組決賽
獲該比賽所頒
最高名次等第獎項 60 1. 107 年 4 月 11 日至 109 年 4 月 10 日期間 獲獎紀錄至少1 件,
至多3 件。
2. 獲 獎 紀 錄 僅 採 認 分 數最高者(各獲獎紀 錄 之 採 認 分 數 不 累 計,以採認分數最高 之一件為限)。
3. 國 際 性 音 樂 競 賽 特 別獎不予採計。
獲該比賽所頒
次高名次等第獎項 55 獲該比賽所頒
第三高名次等第獎項 50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個人組A 組決賽
特優第一名 60 特優第二名 55 特優第三名 50 優等第一名 45 優等第二名 40 優等第三名 35
其他全國性 音樂比賽
獲該比賽所頒
最高名次等第獎項 10 獲該比賽所頒
次高名次等第獎項 8 獲該比賽所頒
第三高名次等第獎項 5
考量各校發展特色需求,當採認分數相同時,三校分別以下列樂器依序錄取:
仁愛國中:(1)小號(2)低音提琴(3)法國號(4)長號(5)低音管
(6)雙簧管(7)敲擊樂(8)單簧管(9)中提琴(10)長笛
(11)大提琴(12)小提琴(13)鋼琴 (14)理論作曲 (15)豎琴 南門國中:(1)長號 (2)雙簧管(3)小號 (4)法國號(5)低音管
(6)單簧管(7)長笛(8)敲擊樂(9)大提琴(10)中提琴
(11)低音提琴(12)小提琴(13)鋼琴 (14)理論作曲(15)豎琴 師大附中:(1)鋼琴 (2)小提琴 (3)中提琴 (4)大提琴 (5)低音提琴
(6)理論作曲 (7)長笛 (8)雙簧管 (9)單簧管 (10)低音管
(11)法國號 (12)小號 (13)長號 (14)敲擊樂 (15)豎琴
附錄三
臺北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 術科測驗考生注意事項
一、考生憑准考證入場,遺失或未帶准考證者,經查證程序後,准先參加考試。遺失者須以 原照片向試務中心申請補發;未帶者,須取來補驗。上午缺證者中午前必須辦妥(餘類 推),否則不准繼續參加考試。
二、嚴禁攜帶手機、電子錶及其他電子產品進入試場,違反本項規定者該科測驗成績以零分 計算。
三、筆試考試注意事項
(一)近視/遠視或其他需視覺輔具之考生,務必配戴眼鏡或所需之視覺輔具應試。
(二)理論作曲(筆試)、聽寫(筆試)、音樂常識(新生)、樂理(轉學生)等科測驗,
考生逾時15 分鐘未進場者,以棄權論。未滿 40 分鐘,不准出場。
(三)共同科目「聽寫、音樂常識(新生)、樂理(轉學生)」考試連續進行。
(四)術科筆試科目之測驗,考生請使用黑色鉛筆或藍、黑原子筆書寫。
(五)准考證置於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驗,除准考證、文具外,不准放置其他物件。
(六)核對答案卷上、座位上的號碼與准考證號碼是否相同。
(七)考試信號響時開始考試,未響時不准動筆,並不得翻閱答案卷與試題卷。
(八)答案須寫在答案卷上,否則不予計分。
(九)答案卷上不得書寫姓名、號碼、任何記號,否則以零分計算。
(十)答案卷上准考證號不准撕去、彌封不准弄破、不得毀損答案卷,否則以零分計算。
(十一)每節考試結束信號響時,應即停筆靜坐,待監試人員收卷並清點無誤後始可離 場。
四、個別考試注意事項
(一)出入各試場應主動出示准考證以便登記查驗,考完後立即取回並妥善保管。
(二)考生若需伴奏者,請伴奏隨同考生進出考場。
(三)主、副修及視唱之各項個別測驗,考生必須依照排定之順序時間,提前向各考場 報到,等候應考。若時間或順序有所衝突,考生應自行選擇科目參加測驗,同時 向另一試場報備,以便更換順序或時間(以當日該場次為限),未報備者以缺考論。
(四)「弦樂組」、「管樂組」考生之樂器若需要預先調音,可至「調音室」先行調音,進 入試場叫號後,可視樂器狀況些微調整之,但調音時間納入計時總數。
(五)主修鋼琴、弦樂、管樂、國樂之考生,應依序先考音階及琶音,再演奏指定曲和 自選曲。
(六)主修敲擊樂之考生,應依序先考音階及琶音,再演奏自選曲。
(七)各場次考試時間得視實際情況延長之。
(八)請聽從考場試務人員引導,若有不明處請至「考生服務台」洽詢。
五、考生應遵守本聯合招生鑑定小組訂定之一切考場規定,如有違規情事發生,依前述規定 辦理。如遇臨時突發狀況,則由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試務中心」緊急處理。
【第二部分】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 新生暨轉學生招生鑑定簡章
(招生學校:建成國中)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 班
新 生轉學生招生鑑定重要日程表
編
號 項 目 日 期 內 容
1
簡章上網 公告並發售3 月 2 日(星期一) 至
4 月 10 日(星期五)
1.請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或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網站下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doe.gov.taipei/
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http://trcgt.ck.tp.edu.tw/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http://epage.jajh.tp.edu.tw/
2.簡章發售時間:3 月 2 日起至 4 月 10 日之上班日 上午9 時至下午 4 時(請於上班日至臺北市立仁愛國 民中學警衛室購買)
2
現場報名 4 月 09 日(星期四) 4 月 10 日(星期五)1.時間:上午 9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止
2.地點: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一樓社區共讀站 3.一律現場報名,逾期不受理
3 公告各類別指定曲 4 月 22 日(星期三) 上午10 時公告於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網站
4
公告書面審查結果 寄發審查結果通知單
4 月 24 日(星期五) 下午5 時公告於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網站
5
書面審查錄取生報到 4 月 29 日(星期三)
1.時間:上午 10 時至中午 12 時止
2.地點: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音樂班辦公室 3.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6
公告術科測驗時間及試場配置 5 月 8 日(星期五) 上午10 時公告於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網站,如遇特 殊情況須修正測驗與報到時間,將同時於網站公告。
7
術科測驗5 月 23 日(星期六) 至
5 月 25 日(星期一)
1.時間: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2.地點: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3.考生應備齊准考證及相關應試用品
8
寄發成績通知單 6 月 8 日(星期一) 寄發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9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6 月 15 日(星期一) 6 月 16 日(星期二)1.時間:6 月 15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6 月 16 日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止 2.地點: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音樂班辦公室
10
公告錄取名單 寄發錄取結果通知
單
6 月 20 日(星期六)
1.公告時間:上午 9 時
2.公告地點: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網站及臺北市立 建成國民中學門首
11
報到 6 月 22 日(星期一)1.時間:上午 10 時至中午 12 時止
2.請持錄取結果通知單、准考證與戶口名簿至錄取學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
新 生轉學生招 生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參、招生學校及錄取人數: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七年級新生30 名,八年級轉學生 25 名。
肆、簡章下載及發售
一、簡章下載:109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 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及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網站。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doe.gov.taipei/
(二)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http://trcgt.ck.tp.edu.tw/
(三)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http://epage.jajh.tp.edu.tw/
二、簡章發售:自109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起至 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止,上班日 每日上午9 時至下午 4 時於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警衛室發售,每份工本費新臺幣 50 元,逾時不予受理。
伍、報名須知
一、重要規定:學生報考藝術才能音樂班,以一縣市為限,不得重複報名。跨縣市重複報 名者,取消其應考資格,若經錄取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報名資格
(一)新生:限設籍臺北市之國民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二)轉學生
1.限設籍臺北市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
2.現就讀臺北市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不得報考。
3.所有考生不得跨、降年級報考。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109 年 4 月 9 日(星期四)起至 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30 分至下午 4 時止,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一樓社區共讀站。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30 號,電話:(02) 2325-5823 分機 8231)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四、報名表件/所需相關文件: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繳交。
(一)報名表:填寫聯合招生鑑定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 證照用彩色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