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委託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辦理 105 年度
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 102 年 8 月 1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20091490B 號令發布「提升國民中 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作業要點」。
(二)教育部 102 年 8 月 9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20111994 號函核定之「提升國民 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表」辦理。
(三)教育部 105 年 05 月 06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062013 號函辦理。
二、承辦單位: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三、開設班別:
國民中學綜合活動領域─家政主修專長學分班。
四、授課師資:
本校及大專校院專、兼任師資或教學現場教學經驗豐富之師資。
五、招生對象: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畢業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 學士以上學位者,並持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專任國中教師。
(二)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 對象,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逐年提升所屬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而 薦送者。
六、招生人數:
每班 50 人,共 1 班。七、錄取資格暨錄取優先順序: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薦送所屬國民中學專任教師之錄取資格優先順序:
1. 現職合格專任之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
2. 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督導所屬國民中學,於該領域學科非專長授課節數 累計達二十節者,薦送至少一名教師參加本專案學分班,並以持有該相同領域 內任一主修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優先薦送。
(三)參與之教師需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薦送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並兼顧下 列原則:
1.以花東離島地區教師優先參加。
2.參酌所屬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情形。
3.以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之領域優先薦送。
4.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 異動之教師,則不建議推薦。
5.辦理學校得兼顧薦送教師所屬學校之區域、班級數等均衡性納入錄取條件:
例如小班小校為優先。
八、進修教師義務:
(一)承諾依規定修畢相關課程,並簽立切結書。
(二)繳交新臺幣一萬元保證金,保證金俟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規定學分後無息退還。
(三)持國民中學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五年 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國民中學普通科教師。
(四)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 教師專長排配授課。
(五)違反前二款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九、開班起迄時間及學分數:106 年 1 月至 107 年 8 月(暫訂,本校保留課程 調整之權利)
第一階段: 106 年 1 月 23 日至 106 年 2 月 09 日,4 學分 第二階段: 106 年 7 月 10 日至 106 年 8 月 25 日,14 學分 第三階段: 107 年 7 月 03 日至 107 年 8 月 18 日,16 學分
十、上課時間:
寒、暑假週一至週五 08:00 至 17:00
十一、上課地點:
本校服設大樓六樓、師資培育中心
十二、修業年限:
一年為原則。
十三、招生報名與錄取方式:
(一)報名方式:
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薦送報名教師之報名表及所需表件,並於 105 年 11 月 21 日前,函送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臺南市永康區中正路 529 號)彙辦。
(二)所需表件:
1.報名表正本(需有單位主管核章及學校印信)。
2.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
3.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4.進修服務切結書。
※ 以上表件及薦送報名表詳如附件。
(三)錄取優先順序如下:。
1.任教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國民中學之合格教師。
2.依各縣市所屬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情形選調。
(四)錄取公告:
於 105 年 12 月 05 日(一)下午 6 點整於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並 mail 通知錄取學員報到相關事宜。
(五)報到:
錄取公告後,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一)前將報名表、切結書完整資料並 繳交保證金一萬元整(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金額新臺幣壹萬元整,抬頭書 名「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一併以掛號方式寄至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 心(住址:710-02 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 529 號),以完成報到。正取生未依報到 相關事宜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將依規定通知備取生遞補上課。
十四、學費:
由教育部全額補助,然違反切結書相關規定,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十五、繳交保證金:
錄取者應於第一階段開班前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整,以完成報名程序,其保證 金於全部課程修畢後退還;若參訓教師因個人因素致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其已 繳交之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六、課程規劃:計 17 科,共計 34 學分(暫訂,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科目名稱 學分數 科目名稱 學分數 科目名稱 學分數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概 論 2 服裝結構與製作 2 戶 外 探 索 設 計 與
實 施 2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設 計 與 實 施
2 家庭生活教育概論 2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實 務 2
家 政 教 育 概 論 2 家 庭 資 源 管 理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家 庭 發 展 2 食 物 學 2 居 住 環 境 設 計 2 食 物 製 構 2 營 養 學 2 休 閒 教 育 2 婚 姻 與 家 庭 2 創 意 生 活 設 計 2
十七、授課師資(預定)及兼任助理:
(一)專任師資
師 資 最高學歷/職稱 專 長
游 淑 華 副 教 授
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研究所博士/台南 應用科技大學生活服務產業系副教授
關係研究、家族治療、家庭動 力、諮商研究、性別研究、老 年諮商
朱 惠 英 副 教 授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政教育研究所碩士/台 南應用科技大學生活服務產業系副教授
花藝設計、中式點心製作、中 餐烹飪
林 瑩 昭 副 教 授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政教育研究所/台南應 用科技大學生活服務產業系副教授
家庭教育、休閒生活規劃、家 庭經濟與理財
林 儒 君 助 理 教 授
中國文化大學家政研究所碩士/台南應用科 技大學生活服務產業系助理教授
婚 姻 與 家 人 關 係 、 消 費 行 為 學、消費資訊
吳 佳 玲 助 理 教 授
中國文化大學家政研究所碩士/台南應用科 技大學生活服務產業系助理教授
禮儀、家庭教育、人際溝通、 婚 姻與家庭、生命禮俗、飲食文 化
洪 世 國 副 教 授
大仁科技大學~餐旅管理系/台南應用科技大 學餐飲系專技副教授
中式烹調生、宴會料理、蔬果 切雕、盤飾裝飾、無國界創意 菜、菜單設計
許 秀 華 副 教 授
海洋大學水產食品科學博士/台南應用科技 大學餐飲系副教授
健康食品研究、餐飲衛生與安 全、食品化學、營養學、團體 膳食、菜單設計與營養評估、
食材處理研究
陳 義 汶 助 理 教 授
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校區課程與教學博士/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 教 育 研 究 法、教育制度與法規、教學媒 體與操作、分科教材教法、分 科教學實習、班級經營
黃 琴 雅 講 師
國立嘉義大學教育研究所家庭教育組博士/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生活服務產業系講師
人類發展學、家庭教育、親職 教育、社區服務、創意思考、
家庭危機管理、婚姻與家庭 陳 素 萍
講 師
美國康乃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 營 養科學碩士/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生活服務產 業系講師
營養教育、健康促進與管理、
消費者教育 李 宜 靜
講 師
台灣師範大學家政教育碩士/台南應用 科技大學餐飲系講師
中式點心、中餐烹飪、經營 與行銷
江 金 榮 助 理 教 授
日本筑波大學藝術研究所設計學碩士 (專攻建築設計)/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室 內設計系助理教授
室內設計、室內空間計劃、
設計思潮、環境心理學、空 間構成分析操作
(二)兼任師資
師 資 最高學歷/職稱 專 長
廖 文 鴻 講 師
雲林科技大學休閒運動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台 南應用科技大學運動休閒與健康管理系兼任專 技講師
探索教育概論、
體驗式學習、漆 彈運動、攀岩、
戶外特所設計與 實施
王 敏 琦 專 技 講 師
台南女子技術學院家政系/台南女子技術學院(原台 南家專)服裝設計科專技講師
服 裝 構 成 與 製 作、禮服設計、電 腦美工軟體、服裝 畫、沒骨畫 (三)兼任行政助理
1.助 理 人 員 聘 用 比 照 國 科 會 「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助 理 人 員 約 用 注 意 事 項 」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兼 任 助 理 及 工 讀 生 應 以 本 校 研 究 生 優 先,聘 用 校 外 助 理 應 說 明 理 由 。
2.熟 悉 電 腦 文 書 處 理 ,協 助 處 理 學 分 班 事 務 、 聯 絡 開 課 相 關 事 宜 等 。
十八、其他:
(一)本班結業學員如欲取得加科教師資格者,須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所繳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進修資格外,當事人須自負法律責任。
(三)有關學分抵免,請依本校各系所相關規定及期限內辦理,逾期概不受理。
(四)本班學生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轉學。
(五)各科缺課時數超過每科時數之 1/3 者不發給學分證明。
(六)課堂簽到或簽退缺一者,以當日課程時數缺席二分之一計算,相關課程規定請 參閱開課後之學員手冊。
(七)若因颱風、地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之原因無法上課,其不足之時數,另擇期補 課。
(八)【注意】本課程如遇颱風來襲是否停課,以當地縣(市)政府宣布「高中職以下 各級學校停課」為準。
(九)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十一)業務承辦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6-2532106 轉 250 蔡羽雁小姐 傳真號碼:06-2427783
電子信箱:emeduc@mail.tut.edu.tw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址:
http://edcourse.tut.edu.tw/files/40-1027-500.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