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影響比賽公平的因素
很多運動員為了求勝,不惜違反「運動家精神」,違反「運動道德」。做出舞弊的或傷害 對手的事。在運動領域裡,尤其是競技運動,競爭常常是一種零和的遊戲;非贏即輸。因此 公平的競爭便是運動賽事所追求的本質。然而公平的競爭建立在大會制度、裁判判決,與選 手行為三大部分。影響比賽公平的因素詳述如下: 一、大會制度: 主辦單位能影響公平競爭,不外乎私心作祟與政治因素的干擾。 運動賽會的主辦權之爭, 為了佔地主隊的優勢常是重要因素之ㄧ,地主隊享有地利、人和之外,尚可作有利的配合, 諸如針對主要對手,設計有利於己方的比賽時間、地點、場地,以圖利己隊等等。在這種情 況下,地主隊便享有先天之優勢,也造成與參賽的隊伍出發點的不平等。如果再在比賽時趁 主辦之便,做一些不道德的配合,則將更無往不利。一球阿根廷選手馬拉度納在對方球門口用手直接將球撥入對方球門。面對詢問。他稱是「上 帝之手」將球送入。直到退休後才承認是他用手將球撥入。這是歷史有名的誤判。 2000 年雪梨奧運會,跆拳道運動首度列入正式比賽項目。然而跆拳道運動裁判判定得分 缺乏客觀標準,裁判不公久為人詬病,乃是眾所皆知的事實,亦是至今仍存在的現象。(周桂 名,2001)雪梨奧運跆拳道運動比賽時,女子第二量級土耳其吐森與南韓鄭在恩的準決賽,吐 森明顯取得上風,但鄭在恩卻頻頻得分,邊審與主審的判決,不斷引起土耳其的抗議聲音。 土耳其吐森全場雖壓著鄭在恩打,但只要雙方一同起腳,一定是鄭在恩得分,吐森始終吃了 悶虧,而裁判還給了吐森一個警告,讓吐森在進攻上也有所影響,最後鄭在恩以三比二險勝, 這個結果自然令土耳其跆拳道協會不滿,頻頻在場邊痛罵臨場委員不公(黃秀仁,2000)。 上述都是裁判因個人主義,國家意識、民族意識、個人好惡等因素,做出非公允的判決 或偏頗的判決。以影響比賽結果,讓判決影響勝負,最後讓某些人或國家得利的負面例子。 三、選手行為: 參與比賽的選手違反公平競爭的情形,可能有服用禁藥、暴力行為、不光明的戰術利用 等。其中服用禁藥的情形非常嚴重。暴力行為則可能造成其他選手身體或生命的傷害,不光 明的戰術常見的有放水、言語激怒對手,垃圾話等、也許合於法,也許不合法,但終究有違 公平競爭的原則。 選手違法行為最常見的便是禁藥的使用。記得 1988 年漢城奧林匹克運動會,加拿大選手 Ben Johnson 與美國選手 Carl.Louis 一百公尺的決賽。被稱為世紀對決。1988 年 9 月 24 日的 一百公尺決賽 Ben Johnson 以 9 秒 79 破世界紀錄的成績贏得金牌。然而兩天以後 9 月 26 日, Ben Johnson 被檢驗出使用禁藥。被取消資格。追回金牌並被禁賽兩年。 環法自行車界的傳奇人物-美國的阿姆斯壯。在 1999-2005,曾連續七年蟬聯環法自由車 賽總排名第一,創環法歷史記錄。在連勝的過程中,阿姆斯壯被檢驗出罹患癌症,經過治療, 康復後,依然可以繼續贏得冠軍。堪稱運動界最感動人心的勵志故事。但阿姆斯壯使用禁藥 的流言不斷,如今他已公開承認他使用禁藥。因此他的紀錄已被 UCI(國際自由車總會,法 語:Union Cycliste Internationale,英語:International Cycling Union,簡稱:UCI)取消。
其他如美國職棒大聯盟紐約洋基隊史卓貝瑞三度因古柯鹼被禁賽、明星二壘手 Alex Rodriguez 被禁賽 211 場。運動界使用禁藥的例子不勝枚舉。而這些不僅影響了選手的成績, 也讓人懷疑選手的品德。
伍、裁判操守
Kotleba(2012)。國際籃球總會歷年研習重點,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