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十二條 合併資產負債表之資產科目分類及其帳項內涵與應加註明事項如下:
一、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待交換票據、零星支出之週轉金及存 放於其他金融機構之款項。已指定用途或支用受有約束者不得列入 此科目。
二、 存放央行及拆借金融同業係存放中央銀行之款項、繳存準備、拆放 金融同業及同業透支之款項。
三、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係包括交易目的金融資產及除依 避險會計指定為避險項目外,原始認列時被指定以公平價值衡量且 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之金融資產。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 融資產如供作附買回條件交易或受有約束限制等情事者,應予註明。
四、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係從事票券及債券附賣回條件交易時,實際 支付予交易對手之金額。
五、 應收款項係各項應收款,包括原始產生及非原始產生者,如應收帳 款、應收票據、應收利息、應收收益、應收承兌票款、應收證券融 資款、應收轉融通擔保價款、應收保費、應攤回再保賠款及給付、
應收再保業務款項、應收再保往來款項及其他應收款。
六、 待出售資產係指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八號規定,於目前狀 況下,可依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立即出售,且高度很有可能於一 年內完成出售之資產或待出售處分群組內之資產。
待出售資產及待出售處分群組之衡量、表達與揭露,應依財務會 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八號規定辦理。
七、 貼現及放款係押匯、貼現、放款、壽險貸款、墊繳保費及由放款轉 列之催收款項。
八、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性金融資產,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被指定為備供出售者。
(二)非屬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商品投資、放款及應收 款。
九、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係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收取金額及固定到期 日,且公司有積極意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之非衍生性金融資產。
十、 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係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若會計師依 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四號規定判斷被投資公司對受查者財務報表允 當表達影響重大者,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依照「會計 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與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之規定辦理查核。
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有提供設質,或受有約束限制等情事,應予註 明。
十一、其他金融資產係金融資產未於資產負債表單獨列示者,應列為其他 金融資產,包括避險之衍生性金融資產、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商品投資、其他非由放款轉列之催收款項、分離
帳戶保險商品資產及其他什項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資產超過資產總 額百分之五者,應將科目分別列明。
十二、 不動產投資係子公司依營業項目及相關法規所為之非自用不動產 投資。
十三、 固定資產係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之有形資產。固定資 產有提供保證、抵押或設定典權等情形者,應予註明。
十四、無形資產係無實體形式之非貨幣性資產,並同時符合具有可辨認 性、可被企業控制及具有未來經濟效益,其認列、衡量及揭露,
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七號規定辦理。
無形資產應註明評價基礎。
十五、其他資產係指不能歸屬於以上各款之資產,包括承受擔保品、存 出再保責任準備金及其他什項資產。其他資產超過資產總額百分 之五者,應將科目分別列明。
第十三條 合併資產負債表之負債科目分類及其帳項內涵與應加註明事項如下:
一、 央行及金融同業存款係央行存款、金融同業存款、透支金融同業及 金融同業拆放之款項。
二、 央行及同業融資係指以貼現之票據、擔保之債權轉向中央銀行融資 或以票據及其他方式向金融同業融資。
三、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係包括交易目的金融負債及除依 避險會計指定為避險項目外,原始認列時被指定以公平價值衡量且 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之金融負債。
四、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係從事票券及債券附買回條件交易時,向交 易對手實際取得之金額。
五、 應付商業本票係為自貨幣市場獲取資金,而委託金融機構發行之短 期票券。應付商業本票應註明保證、承兌機構及利率,如有提供擔 保品者,應註明擔保品名稱及帳面價值。
六、 應付款項係各項應付款,包括應付帳款、應付票據、應付利息、承 兌匯票、應付融券擔保價款、轉融通借入款、應付佣金、應付保險 賠款及給付、應付再保賠款及給付、應付再保業務款項、應付再保 往來款、及其他應付款。
七、 與待出售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指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八號規 定之待出售處分群組內之負債。
八、 存款及匯款係支票、活期、定期、儲蓄等存款及匯款。
九、 應付債券係指已發行之金融債券及公司債。
十、 其他借款係不能歸屬於以上各款之借入款項。應依借款種類註明借 款性質、保證情形及利率區間,如有提供擔保者,應列明擔保品名 稱及帳面價值。
十一、 特別股負債係發行符合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公報規定具金融 負債性質之特別股。
十二、 營業及負債準備係包括保險業各項準備及其他營業與負債準備。
十三、 其他金融負債係金融負債未於資產負債表單獨列示者,應列為其他 金融負債,包括避險之衍生性金融負債、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及 其他什項金融負債。其他金融負債超過負債總額百分之五者,應將 科目分別列明。
十四、 其他負債係指不能歸屬於以上各款之負債,包括代收款項及其他什 項負債等。其他負債超過負債總額百分之五者,應將科目分別列明。
第十八條 合併財務報告為期詳盡表達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之財務狀況、經 營績效及現金流量之資訊,對下列事項應以合併基礎加以註釋:
一、 公司沿革及業務範圍說明,包括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及對各子公 司投資持股關係之說明。
二、 重要組織之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變革。
三、 聲明合併財務報表依照本準則、有關法令(法令名稱)及一般公認會 計原則編製。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及衡量基礎。
五、 會計處理因特殊原因變更而影響前後各期財務資料之比較者,應註 明變更之理由與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六、 合併財務報告所列金額之評價基礎,屬金融商品或其他有註明評價 基礎之必要者,應予註明。
七、 合併財務報告所列各科目,如受有法令、契約或其他約束之限制者,
應註明其情形與時效及有關事項。
八、 主要資產之添置、擴充、營建、租賃、廢棄、閒置、出售、轉讓或 長期出租。
九、 重大之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 (包含資產負債表外項目)。
十、 資本結構之變動。
十一、 債款之舉借。 (包括保險子公司因給付鉅額保險金之週轉需要之借 款)
十二、 重大災害損失。
十三、 接受他人資助之研究發展計畫及其金額。
十四、 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
十五、 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
十六、 員工退休金相關資訊。
十七、 金融商品除依格式 a 揭露以公平價值衡量之金融商品層級資訊 外,應依據與金融商品相關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揭露。
十八、 金融資產之移轉及負債消滅之相關資訊,應依據財務會計準則第三 十三號公報之規定揭露。
十九、 資本適足性相關資訊。 (格式 A)
二十、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揭露之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子 公司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為授信、背書或其他交 易行為之加計總額或比率。(格式 B)
二十一、 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
二十二、 停業單位之相關資訊。
二十三、 受讓或讓與其他金融同業主要部分營業及資產、負債。
二十四、 金融控股公司與其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進行業務或交易行為、
共同業務推廣行為、資訊交互運用或共用營業設備或場所,其 收入、成本、費用與損益之分攤方式及金額。
二十五、 私募有價證券者,應揭露其種類,發行時間及金額。
二十六、 業務別財務資訊。 (格式 C)
二十七、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表及其各類子公司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 表。 (格式 D 及格式 E)
二十八、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獲利能力、資產品質、管理資訊、
流動性與市場風險敏感性等重要業務資訊。(格式 F~J)
二十九、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者,財務報告附註應分別列明持有母公 司股份之子公司名稱、所持有股數、金額、原因、對盈餘分配 之限制、法定處理期限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之預計處理方式。
三十、其他為避免使用者之誤解,或有助於合併財務報告之公正表達所必 須說明之事項。
第二十二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及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如下:
(格式如後附)
一、合併資產負債表。格式一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格式一~一
(二)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明細表。格式一~二 (三)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明細表。格式一~三
(四)應收款項明細表。格式一~四 (五)待出售資產明細表。格式一~五 (六)貼現及放款明細表。格式一~六
(七)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明細表。格式一~七 (八)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明細表。格式一~八 (九)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變動明細表。格式一~九
(十)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累計減損變動明細表。格式一~十 (十一)其他金融資產明細表。格式一之十一
(十二)不動產投資變動明細表。格式一~十二
(十三)不動產投資累計折舊變動明細表。格式一~十三 (十四)不動產投資累計減損變動明細表。格式一~十四 (十五)固定資產變動明細表。格式一~十五
(十六)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變動明細表。格式一~十六 (十七)固定資產累計減損變動明細表。格式一~十七 (十八)無形資產變動明細表。格式一~十八
(十九)其他資產明細表。格式一~十九
(二十)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明細表。格式一~二十 (二十一)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明細表。格式一~二十一
(二十二)應付商業本票明細表。格式一~二十二 (二十三)應付款項明細表。格式一~二十三
(二十四)與待出售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格式一~二十四 (二十五)存款及匯款明細表。格式一~二十五
(二十六)應付債券明細表。格式一~二十六 (二十七)特別股負債明細表。格式一~二十七
(二十八)營業及負債準備變動明細表。格式一~二十八 (二十九)其他金融負債明細表。格式一~二十九
(三十)其他負債明細表。格式一~三十 二、合併損益表。格式二
(一)利息收入明細表。格式二~一 (二)利息費用明細表。格式二~二
(三)手續費及佣金淨收益明細表。格式二~三 (四)保險業務淨收益。格式二~四
(五)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明細表。格式二
~五
(六)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已實現損益明細表。格式二~六 (七)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之已實現損益明細表。格式二~七 (八)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明細表。格式二~八
(九)不動產投資損益明細表。格式二~九 (十)兌換損益明細表。格式二~十
(十一)資產減損損失及迴轉利益明細表。格式二~十一 (十二)其他非利息淨損益明細表。格式二~十二
(十三)呆帳費用明細表。格式二~十三
(十四)提存各項保險責任準備明細表。格式二~十四 (十五)用人費用明細表。格式二~十五
(十六)折舊及攤銷費用明細表。格式二~十六 (十七)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明細表。格式二~十七 三、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格式三
四、合併現金流量表。格式四 第二十七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二十二 條第三款格式三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及中華民國九十八年 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之第十八條第十七款格式 a 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 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格式 a)
金融商品公平價值之層級資訊
單位:新臺幣千元 以公平價值衡量之金融商品項目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計 第一層級 第二層級 第三層級 合計 第一層級 第二層級 第三層級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股票投資 債券投資 其他
原始認列時被指定以 公平價值衡量者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股票投資 債券投資
其他 其他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商 品投資
負債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 益之金融負債
衍生性金融商品 資產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之金融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避 險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資產
負債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之金融負債 其他金融負債
避 險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負債
合計
註 1:本表旨在瞭解公司衡量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平價值之方法,其適用範圍包括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或負債、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資產項下之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商品投資、避險之衍生性金融資產或負債等。
註 2:第一級層級係指金融商品於活絡市場中,相同金融商品之公開報價,活絡市場之定義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34 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第 5 段規定,係指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之市場:(1)在市場交易之商品具有同質 性;(2)隨時可於市場中尋得具意願之買賣雙方;(3)價格資訊可為大眾為取得。
註 3:第二級層級係指除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以外之可觀察價格,包括直接(如價格)或間接(如自價格推導而來)自活 絡市場取得之可觀察投入參數,例如:
(1)活絡市場中相似金融商品之公開報價,指公司持有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係依據相似金融商品近期之交易價 格推導而得,相似金融商品應依該金融商品之特性及其交易條件予以判斷。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須配合相似 金融商品之可觀察交易價格予以調整之因素可能包括相似金融商品近期之交易價格已有時間落差(距目前已 有一段期間)、金融商品交易條件之差異、涉及關係人之交易價格、相似金融商品之可觀察交易價格與持有之 金融商品價格之相關性。
(2)非活絡市場中,相同或相似金融商品之公開報價。
(3)以評價模型衡量公平價值,而評價模型所使用之投入參數(例如:利率、殖利率曲線、波動率等),係根據市 場可取得之資料(可觀察投入參數,指參數之估計係取自市場資料,且使用該參數評價金融商品之價格時,
應能反映市場參與者之預期)。
(4)投入參數大部分係衍生自可觀察市場資料,或可藉由可觀察市場資料驗證其相關性。
註 4:第三級層級係指衡量公平價值之投入參數並非根據市場可取得之資料(不可觀察之投入參數,例如:使用歷史波
動率之選擇權訂價模型,因歷史波動率並不能代表整體市場參與者對於未來波動率之期望值)。 註 5:本格式之分類應與其資產負債表相對應帳面價值之分類一致。
註 6:採用評價模型衡量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時,其投入參數若包含可觀察市場資料及不可觀察之參數,公司應判斷投入 參數是否重大影響公平價值之衡量結果,如不可觀察之投入參數對公平價值之衡量結果有重大影響時,則應將該 類金融商品公平價值分類至最低層級。
註 7:相同之金融商品,若前後期所採用之評價模型或所歸屬之層級有重大變動時(例如,第一層級及第二層級間之重 大變動、不可觀察投入參數變動對公平價值之衡量結果產生重大改變,重大性應考量該類金融商品之投資金額、
當期評價結果對損益、相關資產、負債或股東權益之影響),應說明其變動情形及發生之原因。
公平價值衡量歸類至第三類層級之金融資產變動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名稱 期初
餘額
評價損益列入 當期損益或 股東權益之金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 買進或 餘額
發行
轉入 第三層級
賣出、處分 或交割
自第三層級 轉出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
損益之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以公平價值衡量者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衍生性金融資產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商品投資
合計
公平價值衡量歸類至第三類層級之金融負債變動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名稱 期初
餘額
評價損益列入 當期損益
之金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 買進或 餘額
發行
轉入 第三層級
賣出、處分 或交割
自第三層級 轉出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
損益之金融負債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以公平價值衡量者
其他金融負債 衍生性金融負債
合計
(格式 G)
資產品質
(銀行子公司適用)
逾期放款及逾期帳款
單位:新臺幣千元,%年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業務別\項目 逾期放款
金額(註 1)放款總額 逾放比率
(註 2)
備抵呆帳 金額
備抵呆帳覆 蓋率(註 3)
逾期放款金
額 放款總額 逾放比率 備抵呆帳 金額
備抵呆帳覆 蓋率 企業
金融 擔保
無擔保
消費 金融
住宅抵押貸款(註 4)
現金卡
小額純信用貸款(註 5)
其他(註 6) 擔保 無擔保 放款業務合計
逾期帳款 金額
應收帳款餘 額
逾期帳款 比率
備抵呆帳 金額
備抵呆帳覆 蓋率
逾期帳款金 額
應收帳款 餘額
逾期帳款 比率
備抵呆帳 金額
備抵呆帳覆 蓋率(註 4)
信用卡業務
無追索權之應收帳款承購業 務(註 7)
註 1:逾期放款係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之列報逾期放款金額;信用卡逾期帳款係依 94 年 7 月 6 日金管銀(四)字第 0944000378 號函所規定之逾期帳款金額。
註 2:逾期放款比率=逾期放款/放款總額;信用卡逾期帳款比率=逾期帳款/應收帳款餘額。
註 3:放款備抵呆帳覆蓋率=放款所提列之備抵呆帳金額/逾放金額;信用卡應收帳款備抵呆帳覆蓋率=信用卡應收帳款所提列之備抵呆帳金額/逾期帳款金額。
註 4:住宅抵押貸款係借款人以購建住宅或房屋裝修為目的,提供本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購(所有)之住宅為十足擔保並設定抵押權予金融機構以取得資金者。
註 5:小額純信用貸款係指須適用 94 年 12 月 19 日金管銀(四)字第 09440010950 號函規範且非屬信用卡、現金卡之小額純信用貸款。
註 6:消費金融「其他」係指非屬「住宅抵押貸款」、「現金卡」、「小額純信用貸款」之其他有擔保或無擔保消費金融貸款,不含信用卡。
註 7: 無追索權之應收帳款業務依 94 年 7 月 19 日金管銀(五)字第 094000494 號函規定,俟應收帳款承購商或保險公司確定不理賠之日起三個月內,列報逾期放款。
(格式 G-1)
免列報逾期放款或逾期應收帳款
單位:新臺幣千元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免列報逾期放款總餘額 免列報逾期應收帳款總餘額 免列報逾期放款總餘額 免列報逾期應收帳款總餘額 經債務協商且依約履行之免
列報金額(註 1)
債務清償方案及更生方案依 約履行(註 2)
合計
註 1:依 95 年 4 月 25 日金管銀(一)字第 09510001270 號函,有關經「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通過案件之授信列報方式及資訊揭露規 定,所應補充揭露之事項。
註 2:依 97 年 9 月 15 日金管銀(一)字第 09700318940 號函,有關銀行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更生及清算案件之授信列報及資訊揭露規定,所應補 充揭露之事項。
(格式 H)
授信風險集中情形
(銀行及票券金融子公司適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排名
(註 1)
公司或集團 企業所屬行 業別(註 2)
授信總 餘額 (註 3)
占本期淨 值比例(%)
公司或集團 企業所屬行 業別(註 2)
授信總 餘額 (註 3)
占本期淨 值比例(%) 1
2 3 4 5 6 7 8 9 10
註1:依對授信戶之授信總餘額排序,請列出非屬政府或國營事業之前十大企業授 信戶名稱,若該授信戶係屬集團企業者,應將該集團企業之授信金額予以歸 戶後加總列示,並以「代號」加「行業別」之方式揭露【如 A 公司(或集團
)液晶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若為集團企業,應揭露對該集團企業暴險最 大者之行業類別,行業別應依主計處之行業標準分類填列至「細類」之行業 名稱。
註2:集團企業係指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 充規定」第六條之定義者。
註3:授信總餘額係指各項放款(包括進口押匯、出口押匯、貼現、透支、短放、
短擔、應收證券融資、中放、中擔、長放、長擔、催收款項)、買入匯款、
無追索權之應收帳款承購、應收承兌票款及保證款項餘額合計數。
(格式一)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資產負債表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及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產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變動百 分比(%)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變動百 分比(%)
代碼 會計科目 金 額 金 額 代碼 會計科目 金 額 金 額 現金及約當現金
存放央行及拆借金融同業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資產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應收款項-淨額 待出售資產 貼現及放款-淨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淨額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淨額 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淨額 其他金融資產-淨額 不動產投資-淨額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淨額 其他資產-淨額
資產總計
央行及金融同業存款 央行及同業融資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融負債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款項
與待出售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 存款及匯款
應付債券 其他借款 特別股負債 營業及負債準備 保險業各項準備 其他準備 其他金融負債 其他負債 負債總計 母公司股東權益
股本 普通股 特別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 損)
股東權益其他項目 未實現重估增值 累積換算調整數 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 庫藏股票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 損失
與待出售資產直接相關之 權益
少數股權 股東權益總計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格式一~六)
貼現及放款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抵呆帳 淨 額 備 註
說明:應依性質及種類分別列明。
(格式一~二十五)
存款及匯款明細表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說明:按定期存款、活期存款、支票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及匯款等分別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