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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星雲大師的基督教觀略論星雲大師的基督教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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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華東師範大學教授

中文摘要

星雲大師基於人間佛教表達了他的基督教觀,包括對待基督教的基本態度 或基本原則,即「尊重與包容」和「宗教融和」;對基督教的基本看法,即基 督教是「正信」的宗教,基督教是「歷史的」和「真理的」宗教,以及基督教 是「天乘的佛教」。對基督教與人間佛教之同異比較,以及對基督教的看法。

關鍵字:星雲大師 基督教 人間佛教 宗教比較(對話)

(2)

Zhang Xiaolin

Professor,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Abstract

This paper explores Venerable Master Hsing Yun’s view of Christianity on the basis of Humanistic Buddhism. He espouses that the foundational tenets of Christianity include “respect and tolerance” and “religious harmony.” Furthermore, he writes that Christians share basic principles with Buddhists, such as the value of righteousness, faith in the “truth” of their religion, and a belief in the ability to enter a blissful heaven, similar to the heavenly realms of Buddhism. In addition, Buddhism and Christianity share similarities in their historical development. This paper will also highlight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religions observed by Venerable Master Hsing Yun, as well as some of his critiques of Christianity.

Keywords: Venerable Master Hsing Yun, Christianity, Humanistic Buddhism, comparative religions

(3)

一、前言

星雲大師《人間佛教論文集》(全2 冊)輯錄了大師上世紀末至本世紀 初關於佛學義理的研討及對於佛教前途發展、全球融和與和平的有關的論議;

《星雲大師談當代問題》(全3 冊)輯錄了大師本世紀初於五大洲各地弘法,

針對不同領域的社會人群所作的講演、座談言論,內容涉及廣泛,分類有與 社會相關的議題,包括環保、經濟、自殺的防治、女性等問題;與族群倫理 相關的議題,包括族群之間、宗教之間、人生、家庭、青少年教育、殺生、

生命教育等問題;與終極關懷相關的議題,包括安樂死、臨終關懷、身心疾 病等。在這些涉及眾多議題的研討、論議及演講中,大師隨處表達了人間佛 教對基督教的基本看法。

二、人間佛教對待宗教(基督教)的基本立場或態度

大師對基督教的看法,基於他提出的人間佛教對待宗教的基本立場(態 度)或原則。

大師早在1995 年澳洲雪梨達令港會議中心國際佛光會第四次世界會員 代表大會上,即提出「尊重與包容」作為處理當代人際關係、族群關係、國 際關係等各種關係的基本原則。1大師闡發了「尊重」和「包容」的意義,特 別將「尊重別人的自由」放在「尊重」的第一義來講;將「包容異己的存在」

也放在「包容」的第一義來講。2不過,這次演講大師並未展開宗教「尊重與 包容」這一內容。

1. 本次演講的主題即為〈尊重與包容〉。

星雲大師:〈尊重與包容〉,《當代人心思潮》,台北:香海文化,2007 年 1 月。

2. 星雲大師:〈尊重與包容〉,《人間佛教論文集》上冊,台北:香海文化,2008年3月,

頁654、659。

(4)

在2003 年佛光大學所作的〈佛教對「宗教之間」的看法〉的演講中,

大師明確闡發了「宗教尊重」,在回答關於「外道」的問題時,大師說:「佛 教崇尚和平與融洽,對於其他宗教一向採尊重的態度。」宗教尊重是指對所 有與佛教信仰不同的宗教信仰的尊重,大師說:「關於佛教對異教的看法,

所謂異教,是表示跟我的信仰不同,例如天主教、基督教、回教、民間信仰、

一貫道、天理教、軒轅教、統一教等。我認為不管任何宗教,只要迎合人心,

適合大眾,就有人信仰;宗教彼此間應互相尊重而非反對,在弘揚佛法的前 提下,對異教要有包容心,甚至必要時給予輔導、感化、攝受,而非排斥、

對立。」3這裡,大師明確闡發了「宗教尊重」是指對包括基督教、天主教在 內的「異教」的尊重。「異教」一詞,在大師的使用裡,不具有貶義,大師 特別說,「異教」僅指「跟我的信仰不同」。

在2006 年美國西來大學所作的〈佛教對「社會問題」的看法〉的演講中,

大師則明確闡發了「宗教包容」,他說:「其實,我覺得一個好的宗教只有 包容性,沒有排他性。」宗教之間之所以要互相包容,是因為,每個宗教信 仰的對象不同,每個宗教信仰都有自己的「本尊」,而且,每個宗教信仰的 本尊對於其信徒來說,都具有特殊意義,因此,宗教之間要互相包容。大師 說:「因為每個宗教信仰的對象或有不同,但是不管是信仰天主、上帝、阿拉、

佛陀,乃至地方性的各種神祇等,其實都是信者自己心中所規劃出來的『本 尊』,名稱雖然不同,意義卻是一樣。」4

「包容」的反面是「排斥」,大師提出原則「不要互相排斥」,「不要 以自己心中的本尊去要求別人」,大師說:「由於個人心中各有本尊,所以

3. 星雲大師:〈佛教對「宗教之間」的看法〉,《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中冊,

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4 月,頁 82。

4. 同註 3,頁 58。

(5)

不管耶穌、穆罕默德、孔子、上帝、關公,認定就好,不要互相排斥,也不 要以自己心中的本尊去要求別人,所以大家要和平共存,你信你的耶穌,我 信我的佛陀,各信各的。」從另一方面來說,根據歷史經驗,宗教排斥只會 導致爭鬥,所以,從世界和平的維護來說,宗教之間也應該相互尊重和包容。

大師說:「再說,宗教一向倡導世界和平,如果宗教徒彼此互相內鬥、互相 排斥,自己都沒有和平,世界怎麼能和平呢?所以宗教之間應該互相尊重、

包容,才不會失去宗教追求真善美的本質。」5以上段落表達了人間佛教處理 與其他宗教關係的原則,即拒絕排他性,提倡包容性、互相尊重。此外,正 確處理宗教間關係是保證世界和平的前提,反之,宗教之間彼此排斥,則會 破壞世界和平。

在2006 年美國西來大學所作〈佛教對「倫理問題」的看法〉的演講中,

大師在回答「國際倫理問題」時,認為,為了達成「人我融和、世界和平」,

應當首先建立一套舉世共遵的倫理道德觀,其中也包括宗教倫理:「凡是正 信宗教之間,應該互相尊重包容。各自的教主不同,彼此要尊重,不可混淆;

教義各有所宗,應該各自發揮,彼此『同中存異、異中求同』;教徒之間則 可以彼此溝通往來,增進友誼。」6根據大師在他處的演講,「正信」的宗教 包括基督教,所以,這裡提出的人間佛教處理各宗教之間關係的準則或倫理 道德,自然適用於基督教。可見,「尊重與包容」(寬容)是人間佛教對待 宗教的第一個基本原則,不僅如此,根據上述內容,「尊重與包容」也是大 師所倡導的人間佛教對待基督教的基本態度。

人間佛教對待宗教的第二個立場或原則是「宗教融和」。星雲大師一生 5. 星雲大師:〈佛教對「宗教之間」的看法〉,《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中冊,

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4 月,頁 58。

6. 星雲大師:〈佛教對「倫理問題」的看法〉,《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上冊,

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4 月,頁 88。

(6)

致力於宗教融和,他倡導宗教融和的最終目的是希望以宗教的力量實現「世 界和平」。

所謂「宗教融和」,即是各宗教的和平共存,大師從宗教之間的「同體 共生」關係,說明各宗教的相互融和。大師舉喻說,正如人體的眼睛、眉毛、

耳朵、鼻子、舌頭等五官,對於人體來說,缺一不可,它們的相互共生、共 存的關係,構成了人體的和諧;宇宙間的萬物也因這種相互共生、共存的關 係而表現出整體的和諧。同樣,對於信者來說,不僅他所信仰的宗教對他來 說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宗教是人們的自然需要,7對於人類的信仰需求、精 神需求來說,各個宗教在人類大家庭中是「同體」的,所以,它們的相互共生、

共存,對於人類大家庭的和諧、和平來說,也是不可或缺的。

大師說:「『同體』,含有平等,包容的意思,『共生』,含有慈悲,

融和的意思,『同體』是平等觀,『共生』是慈悲觀。」8所以,宗教融和,

即指宗教間的平等、包容,慈悲。下面這段話,最能表現大師對於宗教融和 之意義的肯定:「感謝世間上有天主、基督、伊斯蘭教、佛教等各種不同的 宗教,讓眾多不同信仰的人們,各有其精神的依託。」9大師關於宗教間「同 體共生」的理念是超前的理想,他認為可能一時難以被普遍理解,但他相信,

只要努力實踐,就一定能實現。10

從另一方面說,「宗教融和」即是不以自己的宗教去排斥別人的宗教,

不以自己的本尊去要求別人。大師說,人心是判定信仰價值的標準,基督

7. 同註 5,頁 49-108。

8. 星雲大師:〈同體與共生〉,《人間佛教論文集》上冊,台北:香海文化,2008年3月,

頁644-645。

9. 同註 8。

10. 同註 5,頁 49-108。

(7)

教的上帝是基督徒心中規劃出來的本尊,正如佛是佛教徒心中規劃出來的 本尊。對信者來說,其本尊就是他心中最偉大、最完美、最崇高的,但不 可以以自己的宗教、自己心中的本尊去排斥別的宗教、別人心中的本尊,

也不要以自己心中的本尊去要求別人。如果各宗教各自崇奉、尊重自己心 中的本尊,同時又不去排斥別人,不以自己的本尊去要求別人,這樣,宗 教之間的融和就能達成,各宗教才能和平共存,各宗教追求真善美的本質 才不致失去。11

三、人間佛教對基督教的基本看法

大師對基督教的基本看法包含在以下幾個命題裡。

(一)基督教是「正信」的宗教

大師明確說,基督教屬於正信的宗教。在2005 年 3 月美國西來大學〈佛 教對「家庭問題」的看法〉的演講中,大師在回答什麼是「最好的傳家之寶」

時說到:「『信仰』可以是傳家之寶,人不能沒有信仰,沒有信仰,心中就 沒有力量。但是要選擇正信的宗教,如天主教、基督教、佛教。」12

那麼,什麼是「正信」的宗教?大師說:「所謂『正信』宗教,『正』

是正常、正當、正確;正就是對的、好的、善的。」13自2001 年至 2005 年,

大師在數次演講中具體闡釋了何謂「正信」的宗教。2001 年,大師在佛光山 所作〈佛教對「民間信仰」的看法〉的演講中,以佛教為例,具體說明了何 11. 星雲大師:〈佛教對「民間信仰」的看法〉,《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下冊,

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4 月,頁 259-314。

12. 星雲大師:〈佛教對「家庭問題」的看法〉,《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中冊,

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4 月,頁 212。

13. 星雲大師:〈佛教對「宗教之間」的看法〉,《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中冊,

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4 月,頁 73。

(8)

謂「正信」的宗教,他說:「當然,信仰宗教最終是以『正信』最好!所謂 正信,就是要相信善惡因果必定有報應,要相信世間絕對有聖賢好壞,要相 信人生必定有過去、現在、未來,要相信世間一切都是因緣和合所生起。」14 在這次演講中,大師進一步將正信的宗教之「正信」,以佛教為例概括為四 個方面,即信仰具有歷史考據的、信仰世界公眾承認的、信仰人格道德完美 的、信仰能力威勢具備的。15

2003 年,大師在佛光大學所作〈佛教對「宗教之間」的看法〉的演講中 再次論及「正信」的宗教的含義,他說,所謂「正信」的宗教,必須信仰具 有歷史考據的、信仰世界公眾承認的、信仰能力威勢具備的、信仰人格道德 完美的。大師進一步解釋說:「這是說,我們所信仰的對象,必須是歷史上 經得起考據證明的,必須是經過舉世共同承認確實存在的,必須是具有高尚 品德與聖潔人格的,必須是能夠自度度人、自覺覺人的大善知識,如此才能 引導我們走向正道,才是值得我們信仰、皈依的對象。」16

2005 年,大師在美國西來大學所作〈佛教對「家庭問題」的看法〉的演 講中,又說:「不過,信仰最重要的,還是以正信最好。我們要信仰有道德的,

要信仰真實的,要信仰清淨的,要信仰有歷史的,要信仰有能力幫助我們解 脫的,不能信仰錯誤,信錯就很難回頭了。」17

2006 年,大師在美國西來大學所作〈佛教對「社會問題」的看法〉的演 講中,再次說到:「最高尚的信仰就是『正信』,能夠信仰於史有據、道德 高尚、戒行清淨、正法圓滿、智慧超然的正信宗教,才能幫助我們昇華人格,

14. 同註 11,頁 264。

15. 同註 13。

16. 同註 13,頁 49-108。

17. 同註 12,頁 165-216。

(9)

解脫煩惱。」18

雖然大師在不同場合、針對不同問題,對「正信」的闡釋有所側重而略 顯不同,但其基本含義不外乎以下四點,即「信仰具有歷史考據的、信仰世 界公眾承認的、信仰能力威勢具備的、信仰人格道德完美的」,所謂「正信」

的基督教,應該就是在這四點的意義上說的。19

(二)基督教是「歷史」的和「真理」的宗教

所謂歷史的宗教,意為基督教不是如其神學所宣稱是「啟示的」或「天 啟的」宗教,而是歷史上產生的,從自然宗教、祖先崇拜、英雄崇拜、多神 教等基礎上進化、發展而來的,它與人類智力發展一致,或者說是人類智力 發展在宗教發展上的表現。這種觀點是十九世紀宗教學的經典觀點,在當時 對於宗教研究擺脫基督教神學的影響具有歷史意義。大師從宗教的淨化和提 升過程論及宗教的發展,他說:

人類的信仰,從自然的敬畏、祖先的祭祀、靈魂思想的形成,到 追求精神世界的昇華及尋求生存的意義,這是宗教所應淨化、提 升的過程。信仰宗教,應該注重的是智慧的開發及苦惱的解脫,

18. 星雲大師:〈佛教對「社會問題」的看法〉,《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中冊,

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4 月,頁 99-142。

19. 大師在另一處論及「一神論」的缺陷時,又說一神論的神「缺乏歷史的根據,不 具圓滿的道德人格」,(見網路資料〈佛教對民間信仰的看法〉,《星雲大師談 當代問題》下冊),即它不具備「正信」的其中兩個特點,就此而言,基督教似 乎並非「完全」正信的宗教。大師基於佛教立場對一神信仰的專制獨裁有所批評,

認為一神信仰產生於人類的想像力。從大師對一神信仰之神缺乏歷史根據,不具 圓滿道德人格,以及附會於人類無知的恐懼及為滿足現實欲求所產生等特點的描 述看,一神信仰似乎不是「完全」正信的宗教。大師認為,與無神論相比,一神 論也是人們趨善去惡的規範,似乎屬於「正信」的宗教。簡言之,與佛教相比,

基督教似乎因其想像、缺乏歷史根據等不屬於「正信」,但同無神論比,因其提 倡善惡道德規範,所以,屬於「正信」。

(10)

而不是執著於神祕的現象,所以應該從自然宗教、神鬼宗教、英 雄宗教、民間宗教到真理宗教,不斷進步、提升。20

在另一次演講中,大師從人類智力發展和人生需要說明宗教的發展,他 說:「宗教信仰是發乎自然、出乎本性的精神力;宗教的發展,也是隨著民 智的開展與人生的需要而有不同的進程。」21最初是敬畏自然力的「自然宗 教」,然後「隨著民智漸開」,出現崇拜英雄人物的「英雄宗教」,最後是 信仰真理的「真理的宗教」。

上述段落中大師並未明確提及基督教,但是,根據大師關於基督教作為 一神教源於多神教的觀點,22基督教有其歷史的起源和發展,是「歷史的」

宗教。大師顯然是以宗教學的而非神學的眼光看待基督教的歷史發展。

根據大師的宗教發展觀,宗教發展的最高形態是「真理的宗教」。那麼,

什麼是「真理的宗教」?根據大師基於佛教的界定,「真理的宗教」之「真理」

具備四個條件:普遍性,即大家都能認同;必然性,即不能更改,必然如此 的道理;平等性,即不因權勢而有理;永恆性,即放之四海而皆準、亙古長新、

永遠不會變易的道理。23

大師在論及宗教的發展至「真理的宗教」時,對「真理」又作了界定,

他說:「所謂『真理』,一定要合乎宇宙人生的定律,比方要有普遍性、平 等性、本來性、永恆性,也就是要普世所共同認定。而且合乎自然的法則,

20. 星雲大師:〈佛教對「民間信仰」的看法〉,《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下冊,

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4 月,頁 259-314。

21. 同註 18。

22. 同註 20。

23. 星雲大師:〈佛教對「宗教之間」的看法〉,《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中冊,

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4 月,頁 49-108。

(11)

這才是真理,而不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24

佛教當然是真理的宗教。大師並未明確說基督教是真理的宗教,但是 根據大師所說宗教是自然進化的、發展的、智力的,宗教的發展大致經歷 了「自然宗教」、「英雄宗教」、「真理的宗教」,按照這個順序,基督 教似乎應該屬於進化發展較高時期的「真理的宗教」,但大師並未明確指 出這一點。相反,大師在批評基督教對生命的思考模式時,認為基督教對 生命的思考模式是「直線式」的,即「基督教講:『人從哪裡來?』『人 從上帝來。』『上帝從哪裡來?』『上帝本來就有,不需要從哪裡來。』

這種道理不能普遍而平等,無法令人信服。」就此而言,基督教似乎不符 合「真理的宗教」的定義,因為未達到「真理的宗教」的四個條件中的兩 個「普遍與平等」。

根據大師關於「真理的宗教」之「真理」的部分界定,基督教應該屬於

「真理的宗教」;但是,另一方面,根據「真理」的另外的部分界定,如關 於平等性的界定,基督教似不屬於「真理」的宗教,因為,基督教講上帝造 人不究竟,不具平等性。星雲大師對「神權」的批評,雖未明確指基督教,

但基督教確是主張「神權」的宗教;就此而言,大師對「神權」的批評,應 當也指基督教。

(三)基督教是「天乘」的佛教

2003 年 6 月,大師在佛光大學作〈佛教對「宗教之間」的看法〉時,為 了回答對宗教分合的看法,對「五教同源」作了新解。大師說,「五教同源」

內容即指「佛教的慈悲,道教的無為,儒教的忠恕,耶教的博愛,回教的清

24. 星雲大師:〈佛教對「民間信仰」的看法〉,《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下冊,

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4 月,頁 259-314。

(12)

真」。25大師引用馬宗德先生的話說:「五教原為一理所生,雖分門別戶,

但皆以勸化人心為主宰,普唱仁風立基,以正心、修性為悟道之本。從『心』

『性』處多下功夫,以蓄養至大至剛的人格,雖然功夫不同,但是化殊而皆同,

其理『一』也,即『真理』。」26大師解釋說,「『五教』泛指世界各大宗教,

都是以善為出發點」,此即所謂「五教同源」。

根據這個思路,大師對「五教同源」作了更進一步的具體闡發。大師說:

「儒家思想可綱維人倫,等於佛教的人乘思想;天主教、耶穌教主張生天,

等於佛教的天乘思想;道家的清靜無為,任性逍遙,等於佛教的聲聞、緣覺 乘思想。各宗教在多元化的人間,均扮演著導人向上、向善的角色,或為身 教,或為家教,或為含容各門學科的心靈教育。」27大師論宗教的融會(匯 歸),提出對「五教同源」的新解,這個源就是真理的「理一」,就是出發 點之善,就是「皆可引導眾生到達理想世界」,用佛教的話來說,就是以覺 行圓滿的大乘佛道為根本究竟。28

由上可見,大師在回答宗教會合,提出「五教同源」的新解時,將基督 教納入佛教的框架,稱之為「天乘」的佛教,也許這是大師宗教融和理念的 具體化。或者說,站在佛教的立場,進行宗教融和,可以將基督教視為「天 乘的佛教」。

大師講宗教的「合」,宗教的「匯歸」,並非是要用佛教來整合其他 宗教,取消其他宗教。基督教是「天乘的佛教」的說法,意味著,基督教

25. 星雲大師:〈佛教對「宗教之間」的看法〉,《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中冊,

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4 月,頁 49-108。

26. 同註 25。

27. 同註 25。

28. 同註 25。

(13)

在「源」上,與佛教同、與其他宗教同,即其出發點都是真理,都是善,都 致力於引導眾生到達理想世界。只是它的途徑、方式即「生天」,有它自己 的特殊性,不同於佛教,也不同於其他宗教。

「合」或「天乘的佛教」的這個意思,在大師進一步闡釋宗教之間的

「分」與「合」時,表現得更加清楚。大師說,各宗教之間,有些方面可以 合,有些方面必須分。教主不能合,合了就「不倫不類」,大師形象地說:

「你儘管信你的教主,但我不能信,因為那是你的爸爸,不是我的爸爸!我 把你的爸爸當成是我的爸爸,這就不倫不類了,所以是行不通的。」29教義 也不能合,因為性質不一樣,大師也形象地說:「教義也不能合,就好比文 學就是文學、科學就是科學、醫學就是醫學……性質也不一樣,根本就不必 合!」30所以,各人的爸爸,就歸各人去禮拜;各家的教義就歸各家去信仰,

不必求「同」,各自存在,各具特色,對於社會教化可能更好。

儘管如此,各宗教間仍然可以「合」,即教徒之間可以往來、做朋友。

大師說:「但是教徒可以互相來往,彼此可以做朋友,你信天主教、基督教,

我信佛教、道教,我們可以在一起談話做朋友,彼此可以互相來往。」31總之,

「合」意味著宗教之間要和諧、尊重,彼此包容、平等交流等。大師用「同 中存異、異中求同」來說明宗教間的分合,他說:「我的主張是『同中存異、

異中求同』。在『同』的裡面,宗教都是勸人為善,目標一致;但是『同』

中也有『不同』,各個宗教各有教義,彼此說法也有不同。」32這就是大師 所主張的「能分能合」的「中道」的宗教觀。

29. 星雲大師:〈佛教對「宗教之間」的看法〉,《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中冊,

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4 月,頁 49-108。

30. 同註 29。

31. 同註 29。

32. 同註 29。

(14)

大師在2006 年於湖南長沙嶽麓書院所作的「中國文化與五乘佛法」的 演講中,又對「五乘佛法」(五宗教觀)的說法作了新的解釋,即,「五乘 佛法」是對世界五大宗教之價值的合理定位。大師說:「佛教講『五乘佛法』,

正好將世界五大宗教融會於五乘中,給予一個合理的定位。如:儒家講三綱 五常,提倡人際的禮節與人倫的和諧,近於佛教以持守五戒,圓滿人品道德 的『人乘』思想;耶穌教與回教提倡生天,講究博愛與堅守十誡,此與佛教 修十善業,以追求天堂之樂為目標的『天乘』相通;老莊道家講返璞歸真、

清靜無為、任性逍遙,等於佛教的聲聞、緣覺乘之出世思想,所以佛教把道 家歸納為聲聞、緣覺乘。」

又說:「佛教的『五宗教觀』把包括基督教在內的世界性的宗教給予一 個合理的定位,以尊重其存在的價值」。33世界上五大宗教每一種都有其特 殊宗教價值,「五乘佛法」(五宗教觀)的框架,使五大宗教之特殊價值得 到充分肯定,得以凸顯。「五宗教觀」或「五乘佛法」的觀念,是人間佛教 尊重和包容理念的集中體現。

四、人間佛教與基督教若干教義的同異比較

人間佛教和基督教都是正信的宗教,但兩者乃是完全不同的宗教系統,

大師在2001 年於佛光山所作的〈佛教對「民間信仰」的看法〉的主題演講 中,對此作了說明。本次演講雖然因聽眾之問側重於回答「自依止」之佛 教與作為有神信仰的民間宗教的最大不同,但大師也明確說佛教與有神信 仰的民間宗教之最大不同,這裡的「其他宗教」,顯然也指基督教,因為 基督教也是有神的信仰。大師說:「人必須要體證真理,才有力量面對人

33. 星雲大師:〈中國文化與五乘佛法〉,《人間佛教論文集》上冊,台北:香海文化,

2008 年 3 月,頁 486。

(15)

生的橫逆,才有智慧通往生命真實的世界。力量與智慧其實是來自自己,

來自自性的開發,所以佛陀曾經教誡弟子要『自依止,法依止,莫異依止』,

這就是信仰佛教與民間信仰,乃至與其他宗教最大不同的地方。」34「自性 的開發」、「自依止」都是強調佛教是一種自覺的宗教,是教導人依靠自 力尋求解脫和親證菩提的宗教,用現在比較流行但不確切的話說,佛教是

「自力的宗教」。而基督教,因為將拯救訴諸上帝或神,因此,它是「他 力的宗教」。

無論何種宗教,均關涉人的終極關懷,與此有關的諸如生命問題、生死 問題、死後歸宿問題等,而這也是現實中大多數有信仰的人所關注的,故大 師在很多演講中,都被聽眾問到這個問題,大師關於佛教與基督教教義的異 同,因此也集中於這個方面。

首先是關於死後的歸宿問題,所有宗教(包括基督教)都承認有天堂和 地獄,「耶穌教、天主教認為人生的目標在於進入天堂和上帝同在,獲得永 生」。35佛教也肯定天堂地獄的存在,但佛教的天堂地獄並非人死後的僅有 歸宿,它們只是十法界中的二界。人死後不一定上天堂或下地獄,上升天堂 有上升天堂的條件因緣,墮入地獄有墮入地獄的業力道理。但無論是上天堂 還是下地獄,都不過是輪迴中的歸宿。雖然,基督教的天堂地獄在基督教的 教義系統裡是終極歸宿,但大師從佛法的角度認為,基督教的天堂地獄和佛 教的天堂地獄一樣,都屬於輪迴的範疇。

基督教自稱其天堂地獄是其宗教的終極歸宿,在某種意義上,佛教的淨

34. 星雲大師:〈佛教對「民間信仰」的看法〉,《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下冊,

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4 月,頁 259-314。

35. 星雲大師:〈佛教對「臨終關懷」的看法〉,《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下冊,

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4 月,頁 31-94。

(16)

土歸宿可以視為終極歸宿,所以有人會認為,基督教的天堂就是佛教的淨土。

對此,大師進行了辨析,大師認為,兩者之間的差異之處有如下四點:

1、淨土裡面都是平等的,沒有貧富貴賤的差別。

2、淨土裡面還需要修行增上,才能花開見佛,不是往生淨土就 能完成。

3、往生淨土就是上升佛國,但是佛國不是天堂,在天堂福報享 盡,就會墮落。

4、淨土是清淨無欲的,天堂還是有欲的汙染。36

佛教的淨土與基督教的天堂固然不同,佛教於淨土之外,還有更終極的 目的。據大師的說法,「佛教認為人生最究極的目的,在於證入無生涅槃的 境界。所謂無生的境界,就是超越輪迴,不受生死之苦的境界。」

自殺問題是當代社會面臨的嚴重問題,也是各大宗教必須直面回答的問 題。大師於2003 年專門就此問題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在回答佛教對自殺問題 的看法時,大師先解說了佛教對自殺的態度,然後以中世紀基督教神學家奧 古斯丁(Augustine)為例,說明基督教也反對自殺。

佛教依慈悲心及避免造殺業而反對殺生,大師認為,在佛教看來,自殺 屬於「殺生」的範疇,是不道德的行為,所以,佛法不允許人自殺。大師還 從生命是社會大眾眾緣所成的意義上,說明人沒有權力自殺。大師說:「因 為一個人的生命,並不是屬於個人所有,這具血肉之軀,最初是由父母結合 而生養,並且從社會接受種種所需以茁壯、成長。生命的完成是社會大眾的 眾緣所成就,當然也應該回報於社會大眾,因此每一個人都有義務使自己活

36. 同註 35。

(17)

得更幸福、更有意義,但是沒有權力毀滅任何的生命。」37

大師引用倫理學家赫寧(Bernard Haring)的觀點,將自殺界定為「出於 自私的動機或不道德的殺害自己」,例如因為情場失意、事業不順、經濟窘 困等而自殺者,這種自殺者以自殺來逃避責任,把問題留給他人來承受,既 自私,又不道德。而那些為國家、為人類的利益的自我犧牲、犧牲奉獻,不 屬自殺範疇。38

基督教也明確反對「出於自私或不道德動機」的自殺,不過,基督教反 對自殺的理由與佛教不盡相同。一個基本的理由建立在基督教的生命觀之上,

即,生命是上帝賦予的,人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任意剝奪生命,是僭奪上 帝對人類生命的主權。此外,在基督教看來,自殺也是不道德的行為。大師 引證基督教史上兩位著名神學家的觀點,說明基督教出於上述兩種考慮反對 自殺:

「中世紀的宗教思想家奧古斯丁認為,人對於自己的生命,只有 使用管理權,沒有絕對的生死支配權。另一位宗教家多瑪斯(St.

Thomas Aquinas)認為,一切自己殺害自己的行為,都是不容於 道德的自我謀殺。」39

由上可見,在大師看來,基督教和佛教反對自殺的基本理由不謀而合,

即「生命不屬於個體,個體沒有對生命的生死支配權」。不同在於,在佛教,

生命是包括父母在內的社會眾緣所成就;在基督教,生命是上帝所成就。

37. 星雲大師:〈佛教對「自殺問題」的看法〉,《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下冊,

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4 月,頁 143-200。

38. 同註 37。

39. 同註 37。

(18)

五、人間佛教對基督教的批評

大師基於其對佛教的理解,對基督教的有神(一神)信仰有所評論。基 督教是一神信仰,堅信唯一的「真神」是宇宙的創造者和主宰者,信者可以 通過祈禱獲得真神的援助。大師認為,一神信仰源於多神信仰,是人類想像 力的產物,這些神都是附會於人類無知的恐懼及滿足現實欲求所產生的;不 僅如此,不管一神或多神,都是虛幻的。大師認為一神信仰最大的局限性是

「一神論是專制獨裁,人是信仰者,神是被信仰者;人是崇拜者,神是被崇 拜者。」40一神信仰的神「缺乏歷史的根據,不具圓滿的道德人格。」41

不過,大師仍認為,「一神論與多神論者雖難免流於迷信,但天地鬼神 的賞罰觀念,無形中也成為人們趨善去惡的規範。反之,一些高唱無神論者,

認為從事違法的行為不會有什麼善惡因果的報應,因而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 不安。」也許,正是基督教輔助社會教化的宗教正能量,是大師將基督教視 為正信宗教的原因之一。

六、結論

當代比較宗教學界的前沿領域是宗教對話研究,關於對話的模式,學者 們概括出多種,比如,有「排他論」(exclusivism)、「兼併論」(inclusivism)

和「多元論」(pluralism),以及「兼容論」(compatibilism)和「實踐論」

(practicalism)。所謂「排他論」是主張只有一種宗教是絕對真實的,其餘 或者有欠缺或者是謬誤。這是一種傳統觀點,某種意義上,各大宗教傳統上 都持有此種主張。「兼併論」也堅持只有一種宗教是絕對真實的,但不同於

40. 星雲大師:〈佛教對「民間信仰」的看法〉,《人間佛教當代問題座談會》下冊,

台北:香海文化,2008 年 4 月,頁 259-314。

41. 同註 40。

(19)

「排他論」的是,它同時主張絕對真理可以表現為不同宗教信仰形式。「多 元論」認為,世界上各大宗教信仰雖然不同,但都是對終極實在同等有效的 理解、體驗和回應。

「兼容論」主張應當承認各種真正的宗教的並存,因為各宗教的目標殊 途同歸;真正的宗教應承認其他宗教的真理性,同時也不必完全認可其真實 性,在此前提下取長補短、友好競爭;任何一種宗教都不可能壟斷宗教真理,

所以,不應執著於我的真理、你的真理之爭,應該開放觀念,互相學習,分 享真理。「兼容論」提出真宗教的人性標準和宗教標準。人性標準指「只要 某種宗教提供了人性的美德,只要它關於信仰和道德的教誨、它的禮儀和制 度有助於人們成為真正的人,能讓他們的生存有意義、有收穫,它就是一種 真的和善的宗教。」反之則是「假的和惡的宗教」。

宗教標準指真宗教要有本原與聖典,本原即各宗教的創始人,聖典指各 宗教的正典。「實踐論」基於宗教的實踐特性,認為宗教真理具有實踐特性,

因此,考慮和處理宗教間的關係,應當從目前全球化的「人類苦難」和「生 態苦難」的實踐關注和實踐努力出發;在此實踐目標下,建立各宗教間的良 性即朋友或同事似的對話關係,誠懇交談、相互傾聽、相互學習、彼此見證,

共同致力於「人類與生態的正義與福祉」。42

以上對話模式的提出基於基督教或一神教(有神教)語境,但同樣適於 評判基於佛教語境的宗教觀。

根據星雲大師對宗教和基督教的議論,他的宗教觀大體屬於「兼容論」

的宗教觀。星雲大師主張宗教「尊重」和宗教「包容」,反對宗教「排斥」;

42. 以上內容和引文參見張志剛:《論五種宗教對話觀》,百度文庫 > 專業資料 > 人 文社科> 文化 / 宗教。

(20)

主張宗教「融和」,融和是「同體共生」意義上的和平共存;主張「同中存異,

異中求同」,即雖然各宗教教主不同,教義有異,但教徒之間可以彼此溝通 往來,增進友誼,共同致力於真善美的傳揚,共同致力於「人我融和、世界 和平」的願景。這些主張都符合兼容論的宗教觀。星雲大師認為基督教是「正 信」的宗教、「歷史的」宗教和「真理的」宗教,雖然大師對基督教的真理 性有所保留,但仍然符合「真正的宗教應承認其他宗教的真理性,同時不必 完全認可其真實性」的兼容論標準。

星雲大師將基督教納入佛教框架內評估其價值,稱之為「天乘的佛教」,

雖然不免佛教本位的嫌疑,但他「五教同源」的思路,著重強調各宗教的真 理性及其出發點之善,即「各宗教在多元化的人間,均扮演著導人向上、向 善的角色」,所以,基督教是「天乘的佛教」的評價意味著,基督教在「源」

上,與佛教同、與其他宗教同,即其出發點都是真理,都是善,都致力於引 導眾生到達理想世界。只是它的途徑、方式,意即「生天」有它自己的特殊 性,不同於佛教,也不同於其他宗教。

星雲大師主張包括基督教在內的世界各宗教相互「尊重與包容」,主張 各宗教「相互融和」,它的一個重要的實踐前提是「人我融和、世界和平」。

星雲大師認為,從歷史上看,宗教排斥常常導致爭鬥,因此,不利於世界和 平的維護;宗教一向宣導世界和平,而正確處理宗教間的關係,是實現這一 崇高理想的保證。星雲大師一生致力於推動世界和平,他的「兼容論」的宗 教觀即建立在「世界和平」的實踐關注上。就此而言,星雲大師的宗教觀和 基督教觀也符合「實踐論」的宗教觀,因為,「人類與生態的正義與福祉」

即是「世界和平」題中應有之義。

(21)

人人皆有等無差別的法性,就是法寶;

人人皆有清淨和樂的心性,就是僧寶。

《普門學報.論佛教民主平等自由的真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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