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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小 Scratch 程式設計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依據教育部 103 年度資訊教育推動細部計畫辦理。
貳、計畫目標:
一、 為落實九年一貫課程之精神,鼓勵教師運用資訊科技輔助教學,以擴展各領域的學 習成效,並提升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 尊重智慧財產權,激勵師生使用自由軟體之風氣,減少非法軟體之使用。
三、 透過創意思考科技工具之使用,提昇學生邏輯思考及創作能力。
四、 與國際資訊應用接軌,提升本市資訊教育國際能見度。
參、 說明:
Scratch 是 MIT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 發展的模組化簡易程式語言,可以用來創造動畫、
遊戲等。適用於小學一年級以上的兒童,藉由學習 Scratch 視覺化與積木組合式的程式 語言 (用拖曳、組合的方法取代打字,免除指令輸入錯誤的困擾),提升邏輯思考能力。
肆、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
陸、協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輔導團 柒、競賽方式:
一、 競賽組別:
1. 國小組:本市公私立國小在學學生(五、六年級)。
2. 國中組:本市公私立國中在學學生(含完全中學國中部)。
3. 教師組:本市公私立中小學教師。
二、 競賽範圍與主題:
1. 國中小組分初賽及決賽兩階段辦理。
(1)初賽:公布競賽辦法時同步公布題目。
(2)決賽:現場公布題目,並於公布決賽名單時同步公布命題方向。
2. 教師組一階段送件決賽,公布競賽辦法時同步公布題目。
三、 競賽活動網站:另行公告
四、 競賽工具:一律使用主辦單位公告之「Scratch 圖形化程式設計軟體」產出競賽作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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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組隊方式:
以團隊為報名單位,每隊至多 3 名學生(可跨班級、年級,但不跨校,不可重覆報 名),指導教師 1 至 2 名(不跨校,可指導多隊)。
六、 競賽期程:(實際競賽日期以公告為主) 序
次 階段說明 日期 備註
1 Scratch 程式種 子推廣教師培訓
103 年 10~11 月 辦理五場 300 人次各校種子推廣 教師培訓課程
2 Scratch 程式設 計競賽說明會
104 年 06 月 1.對象:學校種子教師 2.地點:另定公告
3 教師組作品上傳 104 年 3 月 5 日至 3 月 8 日 上傳至 Scratch 競賽帄台,完成 作品上傳即視同完成報名。
4 競賽評審 104 年 3 月 11 日至 3 月 12 日 擇其中 2 天進行評審 3 月 15 日公告成績 5 國中、小學初賽作
品上傳
104 年 7 月初 學生製作,指導教師協助上傳至 Scratch 競賽帄台,完成作品上傳 即視同完成報名。
6 初賽評審 104 年 7 月初 擇其中一周進行評審 7 初賽成績公布 104 年 7 月中 1.於競賽活動網站公告。
2.各組錄取 20 隊進入決賽。
3.各組另錄取 10 隊佳作。
8 決賽日期 國小組:
104 年 7 月 27 日 國中組:
104 年 7 月 28 日
競賽地點:另行公布
9 決賽評審 104 年 7 月 29 日~104 年 7 月 30 日
10 決賽公布成績 104 年 7 月 31 日以後 1.於競賽活動網站公告 2.各組錄取特優隊、優等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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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頒獎暨分享活動 104 年 9 月底前 1.特優、優勝隊伍頒獎 2.地點:另行公告 3.方式:另行說明 捌、評審標準及獎勵:
一、評審方式及標準:
1. 作品繳交(於競賽活動網站填送)內容須包括:Scratch 程式設計歷程書及程式 檔案;如有短缺,即取消參賽資格不列入評審對象。
2. 初賽: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依下列標準參與評審:
評審後,各組各錄取 20 隊參加現場決賽;各組另錄取佳作 10 隊,但不參加現 場決賽。
3. 決賽:現場公布題目。
(1) 競賽日期:
A. 國小組:共 20 隊,104 年 8 月 26 日。
B. 國中組:共 20 隊,104 年 8 月 27 日。
(2) 競賽方式:
A. 國小組:至進行現場競賽,可提前繳交作品。
B. 國中組:至進行現場競賽,可提前繳交作品。
C. 競賽時,指導教師需離開現場。
(3) 競賽地點:另行公告
(4)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依下列標準參與評審:
項次 評分標準 教師、國中、國小組
1 程式技巧
30 分
2 表現創意
30 分
3 內容正確性及完整度
20 分
4 美工技巧
20 分
合計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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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評分標準 國小組 國中組
1 程式技巧
40 分 50 分
2 表現創意
30 分
3 內容正確性及完整
度
20 分 30 分
4 美工技巧
10 分 20 分
合計
100 分 100 分
1. 現場公布題目
2. 設計配合題目的遊戲
1. 現場公布題目 2. 進行解題
二、獎勵:
1. 特優:各組錄取 1 隊。每隊、每位學生各頒給獎狀乙張,每隊禮卷 2000 元。
2. 優等:各組錄取 3 隊,每隊、每位學生各頒給獎狀乙張;每隊禮卷 1500 元。
3. 佳作:各組錄取 5 隊,每隊、每位學生各頒給獎狀乙張;每隊禮卷 1000 元。
4. 指導教師及教師組競賽,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獎。
5. 主辦單位得依實際參加隊數及作品品質調整錄取名額及獎勵內容。
玖、其他
一、活動時程若因故調整,將逕行公布於競賽活動網站,不另函文通知。
二、承辦單位得視繳交作品情況調整增加或減少獎次,請各參賽者隨時注意競賽活動網 站所發佈之相關訊息。
三、經評選獲獎之作品,主辦單位可於競賽活動網站以外之媒體刊載或宣傳使用。作品 引用之文章、照片、圖片等資料,請依著作權法辦理。
四、參賽作品必須為作者原創,不得盜用或抄襲他人作品。作品中使用之圖片及聲音等,
須於程式設計歷程書位中註明出處,並取得著作權人授權使用。
五、參賽作品如遭檢舉有偽造資料、抄襲等情事,經查屬實者取消該隊參賽資格,獲獎 者追回其獎狀及獎品。檢舉者應負舉證責任,否則承辦單位不予處理。
六、有關賽程異議事項,限由各隊指導教師當場提出,並於競賽後 1 日內提出書面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