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_______縣/市運用本署補助經費聘用人員名冊 (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用人員) 職稱 姓名 性別 學歷 專
業 證 書 字 號
駐 點 或 服 務 處 所
聘 用 類 別
到職年月 年 資
當年 度薪 點
採 計 年 資
逐 年 晉 級
申請補 助經費
督導人員 王00 男 碩士 (1) ○年○月 ○ 年
社會工作師 (2)
諮商心理師 (3)
臨床心理師 輔導員 社工員
申請補助經費總計 備註:
1. 聘用類別請就下列類別擇一填列:(1)督導人員(一般地區);(2)專業輔導人員(一般 地區-碩士);(3)專業輔導人員(一般地區-學士);(4)督導人員(偏遠地區);(5)專業 輔導人員(偏遠-碩士);(6) 專業輔導人員(偏遠-學士);(7)暫聘用未取得專業資格 證書者(應依專輔人員設置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辦理聘用方式且不得晉級)。
2. 職前年資計算原則:具備各專業資格證書之專業輔導人員於到職日前,曾專職服務於 公私立學校、醫療機構、公立機關(構)及政府立案之兒童及青少年社會福利機構,並 專任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之年資,工作年資連續未滿1年者 不得採計。
3. 依據本要點第五條規定,各地方政府若有年資併計或薪點晉級者,應有實際增加經費 才有補助(請勾選 V),以符其立法精神。故若專業輔導人員薪點俸給,督導人員在七 等一階(薪點328);碩士畢業在六等四階(薪點328);學士畢業在六等三階(薪點312);
尚未取得專門職業證書者(薪點296),皆不再另外補助經費本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之 經費。
4. 申請補助經費項目包括薪資、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費、離職儲金、年終獎金等。
行政院公報 第 024 卷 第 115 期 20180621 教育科技文化篇
附件二
____________縣/市自籌經費聘用人員名冊 職稱 姓名 性
別
學歷 專業證 書字號
駐點或 服務處 所
到職年 月
年資 採 計 年 資
逐 年 晉 級
督導人員 王00 男 碩士 102.1 1年 社會工作師
諮商心理師 臨床心理師 輔導員 社工員
備註:職前年資計算原則:具備各專業資格證書之專業輔導人員於到職日前,曾專職服務於 公私立學校、醫療機構、公立機關(構)及政府立案之兒童及青少年社會福利機構,並 專任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之年資,工作年資連續未滿1年者 不得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