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臺中市豐原區豐村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儲備教師第一次甄選簡章
壹、依據:
1. 教育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2. 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辦理。
3. 臺中市豐原區豐村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實施計畫。
貳、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7月14日(星期二)下午4時止(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校 學務處均可,逾期恕不予受理)。
參、報名資格: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二、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且表現良好者。
三、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四、符合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及勞政等相關 單位自行或委託及報備核准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專業課程訓練結訓者。
肆、課後照顧班儲備教師 4 名,備取若干名。(以實際開設之課後照顧班級數為準,錄取成績第一 名者優先擔任本校課後照顧班導師)
一、項 目:課後照顧儲備教師(一~六年級混合編班)
二、服務時間:1.週一、週三、週四、週五 12:40-18:00(至家長接送完畢止) 2.週二 16:00-18:00(至家長接送完畢止)
三、聘期:109 年 08 月 31 日至 110 年 06 月 30 日止。(不包含寒假期間) 四、備註:
1.正取 4 名,備取候用若干名。說明如下:
(1)以實際開設之課後照顧班級數為準,錄取成績第一名者優先擔任本校課後照顧班 導師。
(2)若因法令政策更改、學生數不足以成班,或教學績效不佳時無條件終止聘約,不 得異議。
伍、報名方式:
一、以下文件請裝訂成冊乙份:(於錄取時查驗正本,以下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 消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1.報名表。
2.履歷表及自傳(自行設計格式,但基本內容須含有「教學理念」及「班級經營」)。
3.符合報名資格證件影本。
4.最高學經歷證件影本。
5.身分證影本。
6.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7.退伍令影本(男性教師)。
二、地址及聯絡人:420臺中市豐原區水源路341號,訓育組長江麗芬。
電話:(04)25222468#733
三、信封上請註明「應徵109學年度課後照顧儲備教師」。
柒、甄選時間及方式:
一、甄選時間: 109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料審查:佔甄選總成績50%。(含資格、學歷、任教經歷、特殊表現、教學理念、
班級經營理念、技巧、經驗…)
(二)口試:佔甄選總成績50%,口試時間為10分鐘,依准考編號應試。
捌、放榜及錄取:
一、放榜:109年7月22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s://www.tc.edu.tw/)
及本校網站(http://www.fces.tc.edu.tw/)公告錄取名單,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
二、錄取:人員錄取聘任後,如發現有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或 檢附不實證件致資格不符者,錄取無效不得異議;經繳驗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 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玖、報到時間:請錄取人員於109年7月30日(星期四)當日上午10:00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學務 處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由備取依序遞補。
拾、服務時間:
一.課後班到校時間:每天上課前 20 分鐘到校,準備課程及協助相關行政事項。
二.課後班離校時間:班上所有學生由家長接回並將教室整理乾淨,門窗關妥後,始可離 校。
三.行政協助:將協助其它行政工作,如報名人數統計、收費、學生名單、表格繕打等。
拾壹、附則:
一、 錄取(正取)人員應於學校通知之日期及時間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學務 處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
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 經甄試錄取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儲備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 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 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 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四、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如 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 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五、聘用期間,除法令規定之權利與義務外,尚須配合本校相關行政工作與活動。
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參、本簡章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中市豐原區豐村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兒童課後照顧班教師甄選報名表
報考類別:兒童課後照顧班教師 編號: (學校填寫)
姓名 性別 □男
□女 婚姻 □已婚
□未婚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貼相片處 現職服務
單 位 身份證字號
通 訊 處
通訊地址:
EMAIL:
電 話 電話:
行動:
最高學歷
學校名稱 系科﹝組別﹞ 畢業年月
證書字號
兵 役 □役畢,退伍日期 年 月 日 □未役 □無兵役義務 教師登記 國小 證書
其他 字號
經 歷
任職機關 職稱 任職日期 離職日期
報考資格類別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且表現良好者。
□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符合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及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及報備核准 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專業課程訓練結訓者。
繳驗証件 及繳交影本
□ 國民身分証 □符合 □不符
□ 學歷證件 □符合 □不符
□ 報考資格證件 □符合 □不符
□ 相關證件影本 □有 □沒有 殘障手冊 □有 □沒有
初 審
核 章
□符合 □不符
複 審
核 章
□符合 □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