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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度「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 申請補助須知及評選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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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5 年度「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

申請補助須知及評選作業要點

壹、辦理依據

行政院 102 年 4 月 11 日院臺建字第 1020017717 號函核 定「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辦理。

貳、計畫範圍

一、 市區道路中具地方特色之路段。

二、 未納入中央相關單位補助計畫範圍內之路段。

三、 與相關計畫之補助及表揚(入圍)案件(路段)可配合「跨 域整合建設計畫」、「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或相銜接之 市區道路及學校周邊之通學步道、人行道、自行車道,將優 先納入實施計畫。

四、 其他經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列為重點發展改善之市區道 路。

參、申請補助單位

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作為申請補助統一窗口,鄉

( 鎮 、 市 、 區 ) 公 所 之 申 請 提 案 , 除 應 報 經 各 直 轄 市 、 縣

(市)政府依本須知規定辦理初審外,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應將參與初審之全部申請計畫書統一彙整提報,否則不予受 理。

肆、申請期限:

第一階段申請案件,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 105 年 1 月 30 日(星期六)下午 17 時前函寄至營建署收文,依規定 將申請計畫書、提報案件書面資料調查表及相關附件連同正式 公文送達營建署,逾期不予受理。

105 年 3 月以後將視年度經費核定及執行情形,採不定期 召開提案審查會議。

(2)

伍、申請補助類型及申請原則:

包含全縣(市)或鄉(鎮、市、區)型市區道路景觀與人 本環境改善綱要計畫,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劃設計案件 及工程案件。

一、計畫補助項目

計畫符合下列補助原則之一者,方能申請本計畫補助:

(一) 配合「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 案」辦理跨域整合建設涉及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置(檢附 102-104 年城鎮風貌型塑跨域整合建設計畫核定補助明細表 及「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補助經費表如附件一、附件 二)

1. 屬中央跨域整合推動平台所遴選之示範區域或示範計畫,或 經區域合作平台或直轄市、縣(市)跨局處整合平台協商具 共識之示範區或示範計畫。

2. 提案計畫已經整體規劃,通盤檢討過去年度各部會已投入之 各項公共建設資源及進行環境品質總體檢後,所提出之整合 縫補、串聯套裝計畫,整合之數量、規模及投資效益大者。

3. 提案計畫於規劃過程中邀集相關部門單位充分溝通協調,具 計畫可行性及明確部門分工、經費分攤者。

(二) 辦理「全縣(市)或鄉(鎮、市、區)型市區道路人本環境 建設綱要計畫」,鄉鎮市型綱要計畫應以 10 萬人口以上或縣

(市)政府所在地之鄉鎮市為主。

(三) 辦理「人行無障礙及通學步道環境改善規劃與建置計畫」

1. 系統考量並整體規劃通學步道及人行道

2. 新增或拓寬學校周邊 800 公尺範圍內之通學步道(學童往返 家與學校間之步道)

3. 採縮減車道方式以新闢或拓寬為人行道,及其週邊配套設施 之改善

4. 落實通學步道及人行徒步空間之連結性與安全性 5. 人行無障礙環境改善整體規劃及建置

6. 規劃設置永續減碳區(交通寧靜區)與行人徒步區 7. 妥善規劃巷道空間及推動人行道淨空之具體改善

(3)

(四) 辦理「通學通勤型之自行車道系統規劃與建置」

1. 檢討各學區、公共運輸場站周邊設置自行車道之需求 2. 系統考量並整體規劃人行道併同自行車道間之合理配置 3. 新增或拓寬學校周邊 2500 公尺範圍內之自行車道 4. 落實學區範圍內自行車道之串連及改善

5. 利用現有自行車道使都市自行車道路網化

(五) 辦理「透水及保水設施規劃與建置計畫」

1. 街道雨水滲透設計(地表逕流減緩) 2. 街道、雨水貯留設計(中水系統利用)

(六) 配合人本環境改善,辦理「植栽綠美化增設、連續性綠帶設 置計畫」

1. 具提升都市綠覆率之示範計畫

2. 新闢或拓寬人行道、自行車道及分隔島等之植栽綠美化 3. 以綠帶或景觀手法達成交通寧靜區功能

(七) 配合整頓人行環境之舊有設施整併及減量 1. 清除損壞及廢棄之公共設施

2. 公共設施遵循減量原則,並集中劃設於人行道之公共設施帶

(八) 辦理「全縣(市)人行道基本資料調查及建置計畫」

1. 蒐集既有市區道路人行道現況資料 2. 建置市區道路人行道系統圖籍資料

(九) 辦理「全鄉(鎮、市、區)型綠色樂活地圖」

1. 整合全鄉(鎮、市、區)轄內道路、人行道及自行車道系統 之綠色生活交通網絡

2. 調查具地方特色之自然、人文及生態之相關景點 3. 強化綠色生活交通網絡「點-線-面」之在地關懷 二、提案規定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案件,應以 105 年底前可 執行完成為基本前提。如計畫規模及所需經費較大者,請依 實際需要訂定分年分期計畫。

三、審查方式

由各區工程處初審並擬具審查意見後彙報本署再由營建

(4)

署邀請學者專家組織委員會進行評審,採競爭型補助方式核 定補助項目。提案計畫請以整體路網概念及縫補串連之通勤 通學型人行道、自行車道建設計畫為主。另計畫補助項目應 符合新訂定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各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申請提案以簡報方式進行審查,計畫實施地點現 況由申請補助單位視需要,於簡報時選擇以提供照片、幻燈 片、影片、動畫等方式作輔助說明。

四、提案優先補助原則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案件除考量道路本身特色條件 外,亦應考量道路本身以外之周邊效益,以利本計畫篩選出 路線本身條件優良,且具備高度可執行性、地方單位認同度 高、建設效益高之市區道路,達到事半功倍之建設成效,以 下便針對本計畫優先補助原則加以說明:

1. 城鎮風貌跨域整體計畫 2. 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 3. 屬於路線串連整合路段

4. 屬於整合區域內各項公共運輸或通道串連

5. 提案內容具自償性,有效結合週邊土地利用、開發方式,

帶動地方產業發展,產生跨域加值成效者 6. 提案配套完整財務規劃,具有較高地方配合款 7. 具完整可行之後續維護管理計畫

8. 工程補助案已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或無用地取得問題者 9. 使用綠建材標章、環保標章(第 1、2 類)產品者

五、審查評估標準

為確保本計畫補助工程之施工品質及管理維護作為,並 落實中央補助計畫支用績效要求及有效整合相關考評計畫成 果。有關「中央已撥補助經費支用比」績效及「市區道路人 行環境無障礙考評實施計畫」考核結果均納入審查評估要 項。

(一)評估原則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案件除考量道路本身特色條件 外,亦應考量道路本身以外之周邊效益,具備高度可執行

(5)

性、地方單位認同度高、建設效益高之市區道路,達到事半 功倍之建設成效,以下表說明之:

表 1 計畫審查評估原則

執行項目 執行重點 評估原則

配合「城 鎮風貌型 塑整體計 畫」辦理 跨域整合 建設或

「均衡城 鄉發展推 動方案」

涉及市區 道路人本 環境建置

屬中央跨域整合推動平台或

「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

所遴選之示範區域或示範計 畫,或經區域合作平台或直 轄市、縣(市)跨局處整合 平台協商具共識之示範區或 示範計畫

提案計畫已經整體規劃,通 盤檢討過去年度各部會已投 入之各項公共建設資源及進 行環境品質總體檢後,所提 出之整合縫補、串聯套裝計 畫,整合之數量、規模及投 資效益大者。

提案計畫於規劃過程中邀集 相關部門單位充分溝通協 調,具計畫可行性及明確部 門分工、經費分攤者。

結合土地開發模式、受益者付 費、民間參與或其他創新財務籌 措策略,且具操作可行性,財務 籌措策略合理及自償率越高者。

計畫結合周邊土地使用檢討及都 市設計等整合規劃方式推動。

計畫內容符合設施減量、簡易綠 美化、節能減碳等生態城鄉永續 發展之內涵。

計畫內容或實施方法包含可落實 公共參與之機制,可減輕政府公 共投資需求。

開發計畫已研擬具體經營管理計 畫,或已進行相關投資廠商之招 商作業者。

計畫內容具促進地方產業發展,

凸顯在地自然、人文特色者。

全縣

(市)/

鄉(鎮、

市、區)

型市區道 路景觀與 人本環境 改善綱要 計畫

以「大眾運輸場站」、「教 育行政中心」及「醫療綠地 設施」為中心辦理之整體人 行路網系統建置規劃 以學區進行整體通學步道規

全縣(市)或鄉(鎮、市、

區)地方風貌與市區道路特

全縣(市)或鄉(鎮、市、

區)市區道路發展定位與願

全縣(市)或鄉(鎮、市、

區)市區道路人行道與自行 車道規劃與設計構想 分期分區發展計畫與執行藍

永續經營發展及維護管理策

應以 10 萬人口以上或縣(市)

政府所在地之鄉鎮市為主保留地 方特色並作為市區道路規劃設計 構想概念

以「大眾運輸場站」、「教育行 政中心」、「醫療綠地設施」及

「學區」為主

發展定位與願景與地方政策發展 方向相符

分期分區發展計畫之必要性與可 行性

規劃構想與地方交通單位及其他 相關單位充分溝通協調

規劃構想獲民意認同與支持 擬定綱要計畫定期調整與檢討機

人行無障 礙及通學 步道環境 改善規劃 與建置計

人行通用設計推動

系統考量並整體規劃通學步 道及人行道

新增或拓寬學校周邊 800 公 尺範圍內之通學步道(學童 往返家與學校間之步道)

採縮減車道方式以新闢或拓 寬為人行道,及其週邊配套 設施之改善

落實通學步道及人行徒步空 間之連結性與安全性 人行無障礙環境改善整體規

劃及建置

規劃設置永續減碳區(交通 寧靜區)與行人徒步區

兼容通學步道及無障礙環境等執 行重點之改善計畫

行人密度高,使用強度強、可提 升安全性及暢行性(連續無阻 斷)

接近學校或大眾運輸場站交集 點,可連接成完善人行道系統 可串連學校周邊 800 公尺範圍內

學校通學步道及人行道

通學步道與人行道及其銜接處安 全性設計

學校及周邊社區居民積極參與支

可結合周邊低碳社區、開放空 間、或文化、古蹟、地方特色,

(6)

執行項目 執行重點 評估原則 妥善規劃巷道空間及推動人

行道淨空之具體改善 以促進地方觀光、產業及經濟發 展或落實節能減碳政策者

通勤通學 自行車道 系統

市區自行車道系統整合 通勤自行車道建設

人行道環保節能燈具設置 檢討各學區、公共運輸場站

周邊設置自行車道之需求 系統考量並整體規劃人行道

併同自行車道間之合理配置 新增或拓寬學校周邊 2500

公尺範圍內之自行車道 落實學區範圍內自行車道之

串連及改善

利用現有自行車道使都市自 行車道路網化

接近學校或大眾運輸場站周邊可 連接成完善之自行車道系統 可結合周邊之開放空間、文化、

古蹟、或具地方特色及具國際競 爭力之產業聚落以促進地方觀 光、產業及經濟發展或落實節能 減碳政策者

可與教育部體育署所補助之休閒 型自行車道串接形成自行車路網 相關計畫執行應能把握就地取

材、綠化植生、減少環境衝擊、

連結運輸系統等原則落實推動系 統考量並整體規劃通學步道、自 行車道及人行道等

自行車道與人行道轉角及銜接處 安全性設計

學校或大眾運輸場站周邊配合自 行車道系統之停車空間設置與管 制維護措施之可行性

考慮民眾「使用率」並以「可及 性」高者為優先實施對象,考量 現代化社會的通勤、休憩需求,

並充分考慮社區民眾使用之「便 利性」與「安全性」

透水及保 水設施規 劃與建置 計畫

街道雨水滲透設計(地表逕 流減緩)

街道、雨水貯留設計(中水 系統利用)

增加人行道空間之透水面積,增 加地下水涵養補注。

遇暴雨時減低地表逕流之產生 藉由雨水貯留設施,有效收集雨

水,提供旱季用水。

配合人本 環境改善 辦理植栽 綠美化、

連續性綠

林蔭街道系統建構 新闢植栽(帶)空間 街道植栽綠化補植

具提升都市綠覆率之示範計

以綠帶或景觀手法達成交通 寧靜區功能

兼具地方特色與門戶地位之道路 具提升都市綠覆率之示範效果 空間環境體質完善且可結合周遭

綠帶、開放空間為一系統潛力者 增加綠帶寬度及綠帶連續性 採用符合當地生態環境綠化植

栽,以多樣性、複層次、低維護 為植生原則

採用原生、本土植栽種類或以誘 蝶、誘鳥之植栽種類來提升生物 多樣性

能具體引導穿越性旅次 配合整頓

人行環境 之舊有設 施整併及 減量計畫

街道設施減量設計 街道家具共構設計

街道公共設施公用設備檢討 整合

清除損壞及廢棄之公共設施 公共設施遵循減量原則,並

集中劃設於人行道之公共設 施帶

經減量及整併後可提供行人無障 礙行走環境

實施地點具門戶地位

可配合臺電及中華電信道路修繕 建設工程採地下化處理者

(7)

執行項目 執行重點 評估原則 全縣

(市)人 行道基本 資料調查 及建置計 畫(資料 庫)

蒐集既有市區道路人行道現 況資料

建置市區道路人行道系統圖 籍資料

可作為後續市區人行道改善規劃 依據

可據以研擬市區人行道整建發展 目標及改善策略

可據以研擬市區人行道整建優先 次序之評估機制

全鄉

(鎮、

市)型綠 色樂活地

整合全鄉(鎮、市、區)轄 內道路、人行道及自行車道 系統之綠色生活交通網絡 調查具地方特色之自然、人

文及生態之相關景點 強化綠色生活交通網絡「點

-線-面」之在地關懷

可提升地方居民對其生活環境之 關懷瞭解及在地行動力

可有效檢視綠色生活交通網絡之 系統性

具備可與國際接軌之圖示系統

(二)審查評估標準

依據上述評估原則,有關本計畫之審查評估標準及其 權重如下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依此評估標準,

提報補助項目,由審查委員進行評估以排定補助工程之優 先順序。

表 2 計畫審查評估標準表

項目 審查評估標準 審查評估權重

(%)

過去計 畫執行 績效及 維護管 理狀況

 是否成立有效之工作推動小組及與相關單位協調配合

 規劃、設計及工程施作時程及工程建設品質之掌控情形。

 地方首長重視程度

工程完工後之使用年限-維護管理狀況(含停車管理)及 民眾反應

20

計畫內

 計畫內容是否為本計畫執行重點及符合評估原則之程度

 工程補助案是否已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或無用地取得問題

 提案內容是否具自償性,有效結合週邊土地利用、開發方 式,帶動地方產業發展,產生跨域加值成效

 對於現有設施狀況、環境條件及改善前後預期狀況與路邊 停車管理之說明是否明晰

 人行道/自行車道之順暢性與完整性及鋪面的平整度、鋪裝 材料之舒適度

 計畫是否具完整可行之後續維護管理計畫

 擬委託規劃團隊是否包含專案所需之各類專業人員

 對於達成節能、減碳、降低熱島效應有具體效益且提出指 標值。

 計畫內容符合設施減量、簡易綠美化、節能減碳等政策引 導方向。

 採用具地方特色及創新之生態城鄉規劃理念及綠營建技 術,運用節能、減碳、透水、貯水、綠覆率提昇等綠營建及 生態工程技術。

提出具體可量化之具體衡量指標,其指標具創新性、合理 性,以及符合計畫政策目標等。

25

(8)

實施地 點之優 先性

 是否為路線串連整合路段,補助後可明顯改善當地生活環

 可整合區域內各項公共運輸或通道串連

 以「大眾運輸場站」、「教育行政中心」及「醫療綠地設 施」為中心之整體人行路網建置

 市區通勤與通學類型之自行車道系統規劃及建置者

 以學區進行整體通學步道建置

 「人行道」併同「自行車道」整體系統建置者

 提案內容具自償性,有效結合週邊土地利用、開發方式,

帶動地方產業發展,產生跨域加值成效者

 道路兩側既有建物立面與相關設施具景觀具景觀美質可一 併整合者

原有環境不佳,若無此一補助款則無法完成此一改善構 想,有礙其未來發展者

25

地方民 眾參與 機制

 計畫內容是否已辦理完成公聽會,並獲得地方高度民眾高 度認同

 地方社區居民對申請之計畫具共識且表達強烈支持意願者

 處理民眾參與事務之專業溝通、協調及衝突管理能力

 是否積極尋求民眾參與之適當時機和方式,確實掌握民意 需求,符合地方風土民情

 是否積極尋求建立民眾實際參與規劃設計甚至施工機制,

以建構在地空間特色及安全的通行環境

是否積極尋求民眾及學校參與之適當時機和方式,確實掌 握民意需求,符合走路上學或騎自行車上學需求

20

其他

 地方政府之配合意願,自籌款配合比例

 是否有較高地方配合款,並確立提案配套完整財務規劃

 是否有考量各工程單項預算分配合理性

是否一併辦理道路兩側違章建物及違規廣告物拆除

10

總 計 100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人本交通整合推動方案」及考量 綠色減碳交通路網之推動,與「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 考評實施計畫」考核成績,本計畫未來推動將以整體路網 概念及縫補串連之通勤通學型人行道、自行車道建設計畫 與人行道透水鋪面方案及保水再利用設施列為重點補助項 目,並應加強人行道/自行車道之順暢性與完整性及鋪面的 平整度(如:截水溝或橫向排水之接縫部分)、鋪裝材料 之舒適度等,以保護行人及自行車之行車安全,且應以簡 約、減量為原則,請各縣市政府於提報案件時務必納入考 量。

(9)

(二)為利本計畫持續朝向人本交通及綠色運輸之方向推動,並 系統性與主題性的推展建置人行道與自行車道,提報案件 請依循全縣(市)或全鄉(鎮、市、區)型道路景觀與人 本環境改善綱要計畫;並整合歷年完成及現有人行道(自 行車道)進行區域性路網整體規劃。

(三)一般規劃設計案件補助上限以新臺幣 200 萬元為原則;全 縣(市)或全鄉(鎮、市、區)型市區道路景觀與人本環 境改善綱要計畫案件或以「大眾運輸場站」、「教育行政 中心」及「醫療綠地設施」為中心辦理之整體人行路網系 統建置規劃,或以學區進行整體通學步道規劃案件則以補 助 150 至 300 萬元為原則。工程案件則無限制,但各案當 年度提報上限以 2,000 萬元為原則;如提報內容係為「人 行道」併同「自行車道」整體系統建置者,其補助經費得 提高至 3,000 萬元;另有特殊原因者請註明之,經評審委 員會同意可視工程需求而訂,除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 除外,最高上限不得超過 5,000 萬元,各分項申請計畫應 以 105 年底前可執行當年預算為原則。

(四)申請計畫如屬「規劃設計」類(A類),其委託項目不得 含監造相關內容;另屬「工程」類(B類)應嚴格落實

「先完成規劃設計再施作工程」規定,以利執行;申請補 助工程者,應檢附規劃設計成果報告,如規劃設計作業係 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自行辦理者,應比照辦理。

(五)因提案數量繁多,縣(市)政府初審意見應填報於書面資 料調查表,因相關表件主要係提供委員可快速審閱提案計 畫書內容之用,應避免填寫如附件等字樣。

(六)本計畫案件如獲補助營建署將不定期派員進行現場抽查督 導考核作業。

(七)由於本計畫乃在提升地方市區道路人本環境改善及學校周 邊通學環境改善,非屬地方基礎公共設施及基層零星工程 建設,並為維護都市生態景觀與市區道路人行環境之重要 性與公益性,以下項目均不屬於計畫補助範疇:

1、工程用地取得與補償。

2、學校、道路、橋樑、登山步道或相關設備之興闢、養護。

(10)

3、採購非屬工程必要機器設備(如工程車、燈光、音響或擴 音器等非綠美化本體設備)。

4、砍伐或遷移原生樹林或重要生態保育植物。

5、計畫重複提報中央相關單位申請經費者。

以上 1~5 項均屬本計畫不補助範圍,然屬不補助範圍之計 畫牽涉特殊狀況而有增益道路景觀改善者,可參酌下列項 目考量是否補助:

1、透過專家學者建議須納入景觀改善計畫項目者 2、具特殊效益,對於道路景觀特色塑造有加分效用者 3、其它需補助特殊狀況者

(八)有關生活節點與廣場、都市公園、都市街角、都市河川水 岸、公園綠地系統、實驗性生態社區計畫、鄰里生活空 間、社區公共空間等各類公共生活空間整頓、串連及環境 綠美化,非屬本計畫補助項目,請另覓財源辦理。

陸、配合款

除延續性工程外,其餘補助案件均依據「中央對直轄市、

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本計畫按地方財政狀況分級,

訂定配合款比例為百分之五十四、百分之三十四、百分之二十 四、百分之十九及百分之十四等五級(依行政院主計處財力分 級表辦理),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編列。

柒、計畫申請撰寫內容及重點 一、格式、份數

各縣(市)申請時至少需繳交計畫書 15 份(含提報案件 書面資料調查表),光碟片 1 片,計畫書應用A4直式橫書

(由左至右),裝訂成冊,左邊膠裝或環裝,申請計畫書及 附件、提報案件書面資料調查表之電腦檔案請製成光碟。

二、內容大綱

申請補助計畫分為「全縣(市)或全鄉(鎮、市、區)

型市區道路景觀與人本環境改善綱要計畫」、「規劃設計案 件」及「工程案件」等類。依計畫審查原則,工程案件必須 具備先前整體規劃設計成果且土地權屬無虞者始能提出申

(11)

請。若計畫範圍、規模不大,可於該年度同時進行規劃設計 及工程建設者,可合併辦理。

提案計畫書內容應檢附都市計畫圖,有關現況分析如屬 既有舖面改善應補充原有舖面己施作年限,細部設計圖說至 少應檢附工程範圍圖、主要工區(路口及非路口)平面配置 圖、現況標準斷面圖與設計標準斷面圖、(舖面、街道傢 具、植栽)細部圖、工程預算書、施作工項數量及單價等資 料。

為落實無障礙通行環境,人行道除清掃孔加設蓋板外禁 止設置進水隔柵、車阻,另斜坡道禁止採用「畚箕型」應採

「扇型」坡道,車阻設置部分除非提出設置必要性原因且淨 間距應達 1.5 公尺以上,否則上述項目之建置經費本署逕予 剔除補助。

計畫申請撰寫內容及重點至少應包含以下項目:

(一)全縣(市)或全鄉(鎮、市、區)型市區道路景觀與人本 環境改善綱要計畫、以「大眾運輸場站」、「教育行政中 心」及「醫療綠地設施」等,為中心之整體人行路網系統 建置規劃、以學區進行整體通學步道規劃

1、計畫摘要(不超過二頁)

2、計畫緣起及目標

3、區域內整體發展規劃說明(請說明各項規劃欲申請之經 費、項目、補助計畫及主管機關)

4、環境概述:計畫實施區位(請附圖說明,並標示都市計畫 區範圍)、基地範圍及規模(請附圖說明)、現況條件分 析(如:交通節點、公共設施、土地使用及周邊建築物使 用情形等現況條件之潛力、限制、課題與對策之分析等,

除應檢附現況照片外,並建議配合衛星地面照片現況圖或 航照圖加以說明,俾供審查時參考之用)

5、初步規劃設計之構想(圖文)

6、預定工作項目:請條列並詳述各項預定工作項目內容整體 實施步驟與流程:詳述計畫實施時程規劃(含分期分區執

(12)

行計畫)

7、經費需求:列述各工作項目預估經費需求。總經費並應確 實明列中央補助、地方自籌之分配比例

8、預期成果與效益

9、永續經營管理維護策略:說明計畫完成後之經營管理維護 方案,如財務、人力等來源。

10、計畫期程

11、 附錄:連絡人員名冊等資料。

計畫執行團隊是否取得本署委辦「市區道路無障礙講習結業證 書」,如已取者請提供佐證資料(105 年 6 月起實施)。

(二)規劃設計案件

1、計畫摘要(請註明「路名」與「路段」,並不超過二頁)

2、計畫緣起、目標

3、計畫範圍(應具體說明並圖示新增或拓寬之空間範圍,概 估人行空間面積)

4、相關計畫實施概況及影響

5、基地現況調查(應配合文字提供現況照片,至少 3 張)

(1)區域環境概述及計畫實施區位(請附圖說明,並標示都 市計畫區範圍)主要路口、周邊建物或土地使用情況、既 有設施、停車需求等現況敘述

A、道路路口:計畫範圍內主要道路路口及行穿線等標示說 明。

B、周邊建物或土地使用情況:計畫範圍內周邊建築物及土使 用狀態並標示出計畫內現行供車行進出動線。

C、既有設施及植栽:計畫範圍內現有公共設施及植栽狀況(如:

路燈、招牌、座椅及植栽等) D、停車需求

(2)計畫道路範圍及道路周邊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及現況說明

(3)道路現況照片提供(至少 6 張)

(13)

應提供能展現道路及道路周邊特色與優缺點者為佳。

6、規劃設計工作項目與內容

說明新增或拓寬計畫範圍之規劃設計方法及內容流程,

若有計畫宣導研習、民眾參與者請加強說明執行策略。

7、規劃設計構想

扼要說明或圖示計畫內容,包括各路段之平面圖及橫斷 圖初步構想,並預先提出未來規劃設計落實之可能經營 管理模式,與停車管理、民眾參與措施。

8、工作經費預估及經費來源、分配

說明申請經費項目,若有自籌款請一併說明。

9、計畫時程

10、預期成果與效益 11、附錄

連絡人員名冊等資料。

12、計畫執行團隊是否取得本署委辦「市區道路無障礙講習結 業證書」,如已得取者請提供佐證資料(105 年 6 月起實 施)。

(三)工程案件

1、計畫摘要(請註明「路名」與「路段」,並不超過二頁)

2、計畫緣起、目標

說明本工程依據之先期規劃設計內容及工程預計實施部 分。

3、工程範圍、規模及計畫實施區位(請附圖說明,並標示都 市計畫區範圍)。

具體說明並圖示新建或拓寬工程範圍(工程範圍以面積

(平方公尺)或長度(公尺)計算)。

4、土地權屬及分布 5、先期計畫實施概況

摘錄先期規劃設計之成果圖說,以說明計畫推動執行之狀 況。

(14)

6、土地使用及周邊環境現況調查資料

(1)施作基地及鄰近地區土地使用及活動情形

(2)相關主要路口、周邊建物或土地使用情況、既有設施等現 況調查。

(3)停車需求

(4)地方民眾參與機制及協調結論說明資料

(5)其他

7、工程設計構想及設計圖說

(1)說明細部設計構想與工法

(2)設計範圍平面位置圖(s:1/2000)並附航測衛星照片、

各路段工程平面圖(s:1/500) 、各路段道路剖面圖(需含車道、

人行道、自行車道及周邊建物,s:1/200) 、人行道及自行剖面 圖(s:1/100)、主要工區(路口)平面配置圖(1/100)、(鋪面、

街道傢俱)細部圖及其他用以說明本提案相關圖說。

8、預定工作內容

(1)工程預算書、施作工項數量及單價估計

(2)經費需求及經費來源、分配

(3)實施期程

9、工項設置檢核表(如附件三)

10、施作範圍停車管理之配套措施 11、經營管理構想

說明公部門經營管理單位(完工後之管養單位)、人力與經費 編列方式及私部門民眾參與認養模式。

12、預期成果與效益

說明本新增或拓寬工程對都市景觀改善及提升經濟、觀 光、產業之具體效益(量化為佳)。

13、附錄

連絡人員名冊及先期規劃設計報告書、規劃設計圖(至少 A3 尺寸)、委託規劃研究合約書影本、可茲証明已結案 核銷文件與部分支出原始憑証(格式不予規定)。

(15)

14、 計畫執行團隊是否取得本署委辦「市區道路無障礙講習結 業證書」,如已取得者請提供佐證資料(105 年 6 月起實 施)。

15、 需檢附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設計成果預算書圖自 主檢查表。

(四)規劃設計結合工程案件

1、計畫摘要(請註明「路名」與「路段」,並不超過二頁)

2、計畫緣起、目標

3、計畫範圍(應具體說明並圖示新增或拓寬之空間範圍,概 估人行空間面積)

4、相關計畫實施概況及影響 5、基地現況調查

(1)區域環境概述及計畫實施區位(請附圖說明,並標示都 市計畫區範圍)主要路口、周邊建物或土地使用情況、既 有設施、停車需求等現況敘述

A、道路路口:計畫範圍內主要道路路口及行穿線等標示說 明。

B、周邊建物或土地使用情況:計畫範圍內周邊建築物及土使 用狀態並標示出計畫內現行供車行進出動線。

C、既有設施及植栽:計畫範圍內現有公共設施及植栽狀況(如:

路燈、招牌、座椅及植栽等) D、停車需求

(2)計畫道路範圍及道路周邊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及現況說明

(3)道路現況照片提供(至少 6 張)

應提供能展現道路及道路周邊特色與優缺點者為佳。

6、規劃設計工作項目與內容

說明新增或拓寬計畫範圍之規劃設計方法及內容流程,

若有計畫宣導研習、民眾參與者請加強說明執行策略。

7、規劃設計構想

扼要說明或圖示計畫內容,包括各路段之平面圖及橫斷

(16)

圖初步構想,並預先提出未來規劃設計落實之可能經營 管理模式,與停車管理、民眾參與措施。

8、工作經費預估及經費來源、分配

說明申請經費項目,若有自籌款請一併說明。

9、計畫時程

10、預期成果與效益 11、附錄

連絡人員名冊等資料。

12、計畫執行團隊是否取得本署委辦「市區道路無障礙講習結 業證書」,如已取得者請提供佐證資料(105 年 6 月起實 施)。

13、需檢附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工項設置檢核表。

捌、申請補助流程

一、發布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依年度補助概算額度及配合行政院重要施政方向,研擬申 請補助作業須知,詳予規範受理期程、優先補助項目、提案注 意事項、計畫書格式及相關應備文件等內容,並簽報內政部核 定後,函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轄內各鄉(鎮、市、

區)公所,依規定提送申請計畫。

二、營建署召開第 1 次提案原則協商會議

函頒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後,由營建署視需要邀集各直轄 市、縣(市)政府召開第 1 次提案原則協商會議,具體說明政 策實施理念,並就補助重點及其評估原則、補助流程,以及輔 導提案與執行之注意事項等進行原則協商,以利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辦理後續提報作業。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說明會

(17)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第 1 次提案原則協商會議決 議之提案原則與構想,邀集轄內各鄉(鎮、市、區)公所及有 關單位召開說明會,充分說明申請補助規定、提案及初審辦法 等,並進行輔導提案。

四、地方提送申請計畫

申請提案單位依規定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及提案自主檢查 表,報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統籌窗口辦理初審。各界推薦 提案部分,亦經由相關鄉(鎮、市、區)公所依規定程序,依 限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案申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應不得拒絕受理,並均予以納入初審。

五、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初審

直轄市、縣(市)政府完成初審後,應彙整「所有受理申 請計畫」初審意見(含建議補助金額),並區分「104 年度延 續性核定補助案件表」、「推薦計畫」(以 10 件為限並排列 優先順序,且申請總額不得超過申請補助須知所訂上限)及

「一般計畫」(不計入前開申請總額)等 3 類,併同「調查 表」及全部申請計畫書於 105 年 1 月 30 日下午 17 時前依限 送營建署,參加營建署召開之評選審查會議。

六、營建署截止受理申請、查核書圖文件及召開評選審查會議

受理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報申請計畫書後,營建署 即查核文件是否齊備等,必要時請地方政府補正。俟完成查核 後,簽報核定邀請相關學者專家、行政部門代表召開評選審查 會議,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就辦理說明會、輔導提案、受 理、初審情形及所有申請提案內容大要進行簡報。

七、營建署彙整審查意見及簽報核定補助經費

營建署彙整完成審查意見後, 即參酌「上年度執行績

(18)

效」、「上年度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實施計畫」考核 成績、是否取得「市區道路無障礙講習結業證書」、審查委員 對「地方申請提案之整體評比」等因素,進行統籌考量,研擬 補助經費總額、個案經費額度之建議案,簽報內政部核定。

八、營建署函知補助經費分配額度及修正計畫

內政部將核定補助經費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同 時規定後續相關發生權責期限、納入預算及請款時機等執行事 宜。

九、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修正計畫備查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據核定計畫補助經費額度及審 查意見,依規定期限提報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並副知 本署,本署將於執行進度會議中追蹤執行情形。

(19)

營建署召開第 1 次提案原則協商會議 (視核定時程

調整)

(視需要辦 理)

(視需要辦 理)

(視需要調 整)

營建署研擬及發布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各申請單位提送申請計畫 或各界推薦提案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初審

(區分「104 年度延續性核定補助案件表」

「推薦提案」及「一般提案」3 類)

營建署截止受理申請

營建署查核書圖文件及召開評選審查會議

推薦提案及一般提案各佔一定比例 營建署彙整審查意見及簽報核定補助經費

函知補助經費分配額度及修正計畫 (視需要辦

理)

約 30 天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修正計畫備查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轄區內受理提案說明會

(20)

玖、其他

一、 未依照本須知辦理者,不予受理審查。

二、 申請補助計畫務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本於權責,先行 查核十年內有無重複向中央相關單位申請補助之情事。如其 實施範圍、工作項目、經費需求、計畫期程等均為近似雷 同,並已獲得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提出申請。經核定 補助而查核重複申請屬實者,計畫予以撤銷,並二年停止申 請計畫補助。

三、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儘速配合指定專責單位及專人,

負責統籌協調與列管工作,俾利聯絡。

四、 除跨年度工程外,申請案件之工期或規劃期程超過年度內,

不予核定。

五、 本案聯絡人:營建署道路工程組

姓名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莫光華 (02)8771-2834 n1mstephen@cpami.gov.tw

(02)8771-2833 卓于心 (02)8771-2810 n1winnies@cpami.gov.tw

程皖琨 (02)8771-2830 kuan622@cpami.gov.tw 劉菊珍 (02)8771-2832 S1jane@cpami.gov.tw 詹加欣 (02)8771-2828 ag4303@cpami.gov.tw 陳璟瑜 (02)8771-2824 ah6809@cpami.gov.tw

六、 本須知未盡事宜,本部營建署得視實際需要調整及補充規 定,另行通知照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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