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學校」 -海洋環境教育課程統整教學專案
委辦計畫申請作業規範
計畫緣起: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推動海洋環境教育多年,透過教師研習及各項支援合 作計畫,目前已在各級學校陸續獲致成果。數年來各個學校在利用既有的資源 辦理了許多海洋教育活動,如作文比賽、教室佈置、回收再利用物品創作美術藝 術品及海洋生態走廊、校外海洋環境生態體驗、學校與社區互動或海洋環境網路 會考等等,已累積了相當的經驗及成果。為將各學校推動海洋環境教育活動中 之創意及模式推而廣之,並激發更多老師與學生投入海洋環境教育。 博館與學 校發展合作關係是制式教育與非制式教育的完全合作,雙方在合作關係下都有 正面積極的意義,也是博物館不斷探討深耕的主題。
一、 定義:
「海洋環境教育課程統整教學專案」結合大自然環境是引發學生對環境維護 與生活緊密關係,現代教育使我們的兒童得以接觸自然、認識自然、生物及河川 生態環境保育。進而培養愛護自然環境,以生活化、主動探索、解決問題、探討問 題等學習方式,引導學生融入環境自然學習領域環境裡。學校推動海洋環境教 育並進行各項教學及整合教育的國民中小學。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
三、 主辦單位: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四、 協辦單位:
全國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五、 計畫課程綱要主題:
五大議題
(1)海洋垃圾
(2)綠色海鮮
(3)海洋暖化與氣候變遷
(4)水資源利用與污染
(5)海洋資源保育
六、 委辦條件及辦理方式:
(1)由雙方就上述五項計畫目標,提出具體可行的教學方案,並擬具體計畫 書申請。
(2)提案計畫期程為 104 年度,日期 103 年 2 月至 103 年 11 月截止統整教學 計畫專案。
(3)提案 104 年度統整計畫專案(103 年第 2 學年 104 年 2 月至 6 月及 104 年第 1 學年 9 月至 11 月)。
(4)經費由本館依計畫執行實際需求審查,委辦核定所有支出憑證單據留館
備查。
(5)各學校申請時請提出具體示範教學教案計畫。
(6)本館每年就各「海洋學校計畫」辦理成效請該校提供成果報告並由本館進 行評鑑,優選成效良好教師將獲得本館精美限量版大眼家族馬克杯組,
成效不彰者次年不列入合作之學校。
(7)未依計畫期限辦理,未提成果報告表者或成果績效不彰者,不予核撥經費
(8)申請本計畫之學校擬先取得所屬縣市教育處(局)同意共同辦理之意願,以 利辦理後續發文請教育局(處)辦理敘獎之作業。
七、 委辦對象:
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
八、 委辦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
(1)每學年委辦經費最高上限為 6 萬元(依計畫內容優劣核定),本計畫不 含教師研習、入館校外教學、戶外教學活動及設備器材等費用。
(2)經費之使用應符合活動計畫書內容之目標為準。
九、 委辦遴選標準:
(1)偏遠地區學校優先
(2)計畫內容創新可作為教學示範者
十、 委辦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應於申請截止日前檢具公文、教學教案(請附光碟或磁片電子檔)、
計畫書、申請書紙本各二份(如附件一)含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二),具函 向本館申請。
十一、申請截止日:
即日起104 年 2 月 6 日止
十二、委辦經費標準及項目:
1.講師鐘點費:以具授課事實者為限,按下列標準委辦經費:
國內聘請者:(a)外聘專家學者,每節鐘點費一千六百元為上限
(列
舉專家經歷)。
(b)內聘,主辦或訓練機關學校人員,每節鐘點費八百 元為上限(教師上課期間不得支領講師費)。
2.講師費:最高二萬元(不含教師研習之費用)。
3.講義資料費:最高一萬元(以印刷為主最高每份 50 元並依實際數量 實報)。
4.教材費:最高二萬元(經費表詳列品項及教學單元)。
5.其他費用:最高一萬元(以消耗性材料用品為主,非耗材物品之設備)。
6.雜支費:申請金額之 5%。
備註:以上標準依計畫內容將核定費用。
十三、經費核撥:
申請案獲准後,申請單位向本館辦理撥款事宜,並按照核定之計畫書內 容執行。因故變更、延期活動內容者,因報館核備,應事先取得本 館核 准;因可歸責於申請單位取消活動者,應將取消合作學校。
(1) 統整計畫經費核撥分為二期撥款結案,第一期於 104 年 6 月 30 日前將 核准總金額之 50%辦理撥款,第二期尾款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前計畫 結案後撥款。
(2)第一期核撥經費請將收款收據(附件三)、收支結算表(附件四)及憑 證正本一併勿裝訂隨函送至本館辦理撥款作業。
(3)第二期辦理年度結束後將實施成果報告表(如附件五)、及收款收據
(如
附件三)、收支結算表(附件四)憑證正本勿裝定一併隨函送至本館 辦
理結案。
(4) 辦理結案時依規定結案日期將實施成果報告書紙本裝訂整齊 2 份(含活 動照片原始檔案大小至少 1M)成果報告電子檔 1 份、函送本館辦理結案。
十四、審核原則如下:
1.
教學計畫書內容應符合本館施政計畫目標。計畫書應包含計畫名稱、主辦單位、辦理時間及地點、對象及人數、目 標或活動宗旨、活動內容(包括辦理方式、教學流程)、預期成果、經費 總額、聯絡人、聯絡電話及傳真、聯絡地址、辦理活動相關文件等…。
十五、作業規範注意事項:
1.同一案件第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經費,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 向各機關申請項目及金額。
2.對委辦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申請計劃用途之用、或 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核撥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 對核准委辦件停止一年至五年。
3.受委辦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4.受委辦經費結報時,除應詳列支出用途外,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 總額及各機關實際核撥金額。
附件一
「海洋學校」 -海洋環境教育課程統整教學專案
委辦計畫申請作業規範
活 動 計 畫 申 請 書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編號:
申 請 學 校
填 表 人 / 聯 絡 人 姓 名
電 話
教學方案 計 畫 名 稱
傳 真 e- mail 地 址
課程議題
1.□海洋垃圾 2.□ 綠色海鮮 3.□ 海洋暖化與氣候變遷 4. □水資源利用與污染 5. □海洋資源保育
教學年級 班級 人數
活動期程 活動地點 活動場次
教學方式
學校簡介(含 以往辦理相關活
動成效) 隻
課程(教學內 容介紹)
教學內容 (檢附教學流
程)
十、相關附件 計 畫 書 、 教 案 、 經 費 概 算 表 、 學 生 名 冊 、 □ 其 他 ( 請 說 明 : )
負責人: (簽章) 填表人: (簽章)
填表說明:
一、依本表可於本館網站(http://wwwnmmba.gov.tw)下載,不敷使用時,另以 A4 用紙依規定格式填寫附加之。
二:本表之各項內容應詳實填列,並應於活動開始一個月前函報本館提出申請,逾時概不受理。
附件二
「海洋學校」 -海洋環境教育課程統整教學專案
委辦計畫申請作業規範
經費概算表
教學計畫名稱
總預算金額
預期經費來源及佔總預 (表格內填寫完整)算比例
單位自等經費金額: 比例: % 其 它 經 費 來 源 ( 請 填 名 單 未 明 及 金
額): 比例: %
申請本館金額: 比例: %
經 費 明 細
項 目 單 價 單 位 總 價 說 明 (課程主題) 講師費
講義資料費 其他費 雜支
總 計
負責人: (簽章)
填表人: (簽章)
會 計: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海洋學校」 -海洋環境教育課程統整教學專案
委辦計畫申請作業規範
收 款 收 據
檢具核撥文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字第 號函 機關名稱或
繳 款 人
備 註 請填寫學 匯款帳號校統編
戶名 款 別
核定及申請 金額
本館核定金額 新台幣:
分次/總結申請金額 新台幣:
分 期 付 款
1.□教學計畫為 年度第( )期經費撥款 申請,(第一期核定金額最高上限 50%辦理撥款,
尾款於第二期期限內辦理撥款,尾款金額 )
2
.
□教學計畫尚無分次結案一次全部總結核銷。學 校 校 長
主辦 會計 人員
主辦 出納 人員
經 手 人
填表說明:
一、請活動結束後將活動成果報告書、尾款收款收據及憑證正本並送至 本館俾利辦理結案。
二、核銷經費時請齊全具備相關資料。
1.匯款銀行:
2.分行:
3.帳號:
4.戶名:
5.學校統編:
附件四
「海洋學校」 -海洋環境教育課程統整教學專案
委辦計畫申請作業規範
委辦經費收支結算表
學校名稱:
所屬年度:
教學計畫名稱:
計畫聯絡人:
核定函日期文號:
計畫執行期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分期付款:教學計畫為 學年度第( )期經費撥款申請
□總結案:委辦計畫申請全部結案核銷 單位:新台幣元
核定費用項目 核定數 核撥數
(A)
實支數 (B)
餘絀數 (C=A-B)
支出憑
證號碼 說 名
講師費 請勾選
講義資料費 *□經常門
教材費 *□餘絀數繳回本館
其他費 *□餘絀數繳回本館
雜支 *□全額
□部分
(請列舉各分攤單位與金額)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 元
學校配合款
: 元 其他單位配合款
: 元
合 計 總計: 元
機關首長: 會計單位: 業務執行單位:
備註:一、本表請隨函檢送乙份
二、本表「費用項目」為供機關學校填寫計畫預算項目
三、本表支出憑證號碼(發票、收據等支出費用之證明,自行編號填寫支出憑證號碼欄)
附件五
「海洋學校」 -海洋環境教育課程統整教學專案
委辦計畫申請作業規範
活動成果報告表
編號:
教學
計畫名稱 辦理地點
對 象 詳列年級 計畫
申請人
教學場次 參與人次
附 件 □印刷品 □課程表或流程表 □照片 □其他 效益評估:
教學審思:
其他:
個項活動相片(另以A4 直式紙粘貼+張相片,含始業式、結業式及活動過程,並加以文字 說明)
例: 文字說明:(說明辦理情形,請用附頁整理)
相 片
負責人: (簽章) 填表人: (簽章)
聯絡電話: 傳真: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