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輔導 (少年 On Light) 計畫
主辦單位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目 錄
壹、 計畫緣起………
1
貳、 計畫目的……… 1
參、 計畫目標……… 1
肆、 對象與期間……… 2
伍、 參與單位及人員………
5
陸、 預期效益……… 7
柒、 經 費 及 來 源 … … … 7
捌、 附 則 … … … 8
壹、計畫緣起
根 據 統 計 , 89 學 年 度 以 後 , 我 國 國 中 畢 業 生 升 學 率 皆 超 過 95% 。除去重考、準備就業、特教生等身分,或受限於健康因素者外,
仍有少數青少年處於未規劃之狀態。國中畢業後未升學未就業者,通常 具有下列特質:無就學意願、低就業意願、無專長技能、與主流歧異的 價值觀、職業觀念或認知薄弱、無生涯規劃概念、厭惡制式上課方式、
人際關係限於同儕團體等,部分則是囿於經濟因素。
此類青少年部分不適應正規教育,又因僅具國中學歷及低技術能力,
在職場上無法覓得合適工作,或因學歷限制及甄選錄訓門檻無法參與職 訓,在社會上沒有合適的進路,在畢業後若無適合之轉銜輔導機制,將 導致其陷入社會排除情境。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於 103 年正式實施,其中強調「適性揚才」及
「多元進路」。透過適性輔導,引導學生瞭解自我的性向與興趣,以及 社會職場和就業結構的基本型態。發展學生的多元智能、性向及興趣,
進而找到適合自己的進路,以便繼續升學或順利就業。為 適性輔導尚未 明確規劃進路之青少年探索職涯興趣,培養正確的就業觀念與態度藉以 確認自身生涯方向,選擇進路,特辦理此計畫。
貳、計畫目的
本計畫引進公私協力之精神,特別加強照顧弱勢青少年,以支持性的 多元職涯輔導措施,結合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及企業等多部門的資源 力量,設計多元創新之課程,提供青少年持續學習的機會,透過探索職 涯及體驗教育課程,幫助青少年瞭解自我,並協助其定位方向,藉此重 新塑造青少年自信心、團隊精神及溝通能力。
参、計畫目標
一、 培訓人數:每屆培訓人數參考上一學年度「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 青少年動向調查」人數及本署預算額度估計。
二、 協助青少年生涯規劃,確立方向,進而就業、就學或參加職訓。
肆、對象及期間
一、 服務對象:國中畢業後年滿15 歲至 19 歲,符合下列任一資格之 青少年。
(一) 高級中等學校休、退學,目前未就業。
(二) 國中畢業(修業完成)後未升學未就業。
(三) 國中中輟且年滿 16 歲,目前未就業。
二、 執行期間:當年度 7月 1日至隔年 6月 30 日。
三、 培訓期間:共9個月,培訓內容區分為三階段,包含培訓課程及工
作體驗、職場見習、後續關懷等。
(一) 第一階段培訓輔導期:以 4 個月為原則,可由培訓單位彈性規 劃。內容包含輔導會談、培訓課程及工作體驗三大項目:
1 、 輔導會談:
(1)
由輔導員與學員進行個別諮商及團體輔導,以瞭解學員需求並給予 協助。
(2)
團體輔導包括團體工作、情境模擬與演練、班會等形式。
2 、 培訓課程:
應辦課程類別及各項課程時數比例如下:
(1)
職涯探索( 20 %)。
(2)
體驗教育( 30 %),其中應安排「服務學習」課程。
(3)
就業力培訓(20 %)。
(4)
就學就業輔導資源運用( 10 %)。
(5)
法治教育(5%)。
(6)
性別平等教育( 5%)。
(7)
其他及彈性運用( 10 %)。
3 、 工作體驗:安排學員至事業單位進行工作探索體驗,並補助 每位學員工作體驗津貼 ( 給付標準依基本工資 ) ,工作體驗 時數上限參考上一年度學員體驗情形及本署預算估計。
(二) 第二階段職場見習期:以2-3個月為原則。
1 、 視學員第一階段培訓學習狀況及參加意願進行規劃,並補助 每位學員職場見習津貼 ( 給付標準依基本工資 ) ,職場見習 時數上限參考上一年度學員見習情形及本署預算估計。
2 、
曾參訓未參與第二階段職場見習學員,有意願見習者得參與第二階 段見習並領取津貼。
(三) 第三階段後續追蹤及轉銜輔導期:以 2-3個月為原則。
以電訪、網路、親訪、或辦理團體活動及課程等方式進行,定 期追蹤了解學員現況並作成紀錄。培訓單位應對離、結訓學員
2
持續進行追蹤及轉銜輔導,對於完成培訓之學員應加強持續輔 導其就業、就學、參加職訓,或轉介學員至其他單位繼續接受 輔導,延續培訓成效。
四、 延長關懷輔導措施
本計畫執行完畢後,若有學員狀態係屬不穩定,仍未就學、就業或參 加職訓,由培訓單位持續關懷輔導。針對已完成培訓仍未有具體輔導 成效之學員,培訓單位宜適時陪同學員至就業服務中心(站),辦理 求職登記、安排職訓或提供就學資訊,輔導參加下一學年度的入學方 案,亦可轉介至下年度本計畫培訓單位隨班就讀,或轉介其他相關單 位繼續接受輔導。
五、計畫培訓課程及期間表
少年 On Light 計畫培訓課程及期間表
階段 期間 對象 項目 備註
第一階 段 培訓課
程
以 4 個月 為原 則
全部 學員
培訓輔導 輔導會談類 由輔導員針對學員進行 個別諮商及團體輔導 培訓課程類 1. 職涯探索( 20 %)
2. 體驗教育( 30 %)
少年 On Light 計畫培訓課程及期間表
階段 期間 對象 項目 備註
3. 就 業 力 培 訓
( 20 %)
4. 就學就業輔導資源運 用( 10 %)
5. 法治教育( 5%)
6.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 5%)
7. 其 他 及 彈 性 運 用
( 10 %)
工作體驗
每小時津貼給付標準依 基本工資
1. 可與培訓課程彈性交 叉運用。
2. 可依學員學習狀況調 整在單位內體驗。
住宿或交通津貼 培訓輔導階段提供住宿 或交通津貼 ( 擇一 ) 第二階
段 職場見
習
2-3個 月為 原則
學習狀 況良好 且有參 加意願 之學員
職場見習
每小時津貼給付標準依 基本工資
視學員第一階段培訓學 習狀況及參加意願進行 規劃
第三階 段追蹤 關懷
2-3個 月為 原則
全部 學員
以電訪、網路、親訪、
或辦理團體活動及課程 等方式進行。
全部完成培訓學員不受 時間限制影響,應持續 輔 導 至 有 輔 導 成 效 為 止。
延長關 懷輔導 措施
培訓 結束
結訓後 仍無具 體輔導 成效學
員
1. 持續關懷輔導並尋 求其他專案、資源協 助。
2. 至 就 服 中 心
(站),辦理求職登 記或職訓。
3. 提供就學資訊,輔 導參加入學登記或會 考。
4. 持續關懷輔導並尋 求其他專案、資源協 助。
1. 單位對於無能力輔導 之學員,應依學員狀況 轉介至其他適合單位繼 續輔導。
2. 過往學員參加見習以 未參加第二階段職場見 習,或領取津貼額度上 限未用訖之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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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 On Light 計畫培訓課程及期間表
階段 期間 對象 項目 備註
5. 過往學員安排其隨 班上課或參與當年度 第二階段職場見習。
伍、參與單位及人員
一、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一) 計畫整體規劃及督導執行。
(二)
鼓勵縣市政府積極參與本計畫,與本計畫培訓單位建立合作關係,提 供縣市內相關教育、社政、勞政資源,協助本計畫學員就學就 業參加職訓,或由縣市政府主辦相關計畫協助縣市內未升學未 就業國中畢業生。
二、 專案協力群
徵求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登記之法人、學校、團體,執行本 計畫專案彙管。主要工作如下:
(一)
專案控管執行
(二)
管理督導培訓單位及經費核銷事宜
(三)
辦理輔導員培訓課程及定期聯繫會報
(四) 見習企業單位招募及開拓
(五)
整體計畫廣宣
(六) 辦理學員培訓資料統計及分析
(七) 整合跨區域資源 ( 如跨區域見習單位開拓資源交流,培訓單 位跨單位學員招生資訊等 )
(八)
訪視機制之設計 三、 培訓單位
徵求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登記之法人、學校、團體,執行本 計畫學員培訓。
培訓單位最多申請開設 1班為原則;安置機構申請本計畫時,其 單位內安置之參訓人數不得逾 50 %。
培訓單位各項主要工作如下:
(一) 設計規劃培訓相關課程。
(二) 招募符合資格學員。
(三) 整合地方資源,進行培訓(工作體驗、職場見習、就學、就業、
職訓、輔導等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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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辦理學員工作體驗及職場見習期間相關社會保險。
(五) 規劃管理學員獎勵制度,並協助學員職涯發展與輔導。
(六) 擬定執行學員中途離訓後相關措施(後續關懷、招募新學員 等)。
(七) 配合各項行政管理作業。
四、 工作體驗及職場見習單位
徵求接受青少年工作體驗及職場見習之事業單位或個人,並能指 派相關人員擔任見習導師,輔導學員並提供體驗見習期間之各項協助。
(一)
資格條件:
1. 以依法設立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非營利組織或營利事業 單位為佳,其他微型見習單位或個人之工作室(師徒制),
須注意學員職涯發展、職場安全,及不違反法律、公共秩序 及社會善良風氣為原則。
2. 工作體驗及職場見習相關事宜均應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
3. 為利學員職涯發展,第二階段職場見習,原則上不宜安排於 原培訓單位內見習,如因學員興趣或其他特殊因素,且培訓 單位對於該學員有長期僱用之規劃,則不在此限。
(二)
配合工作:
1 、 指派相關人員擔任體驗見習導師,輔導學員並提供見習期 間之各項協助。
2 、 定期與培訓單位及個案輔導員聯繫。
3 、 配合相關行政作業及問卷調查。
4 、 除本署核撥之見習津貼外,見習企業得依地區及行業別差 異與學員工作表現,增發學員見習津貼。
五、 學校
(一)
配合本署進行「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動向調查」,針對有參 加本計畫需求之畢業生提供計畫資訊鼓勵其報名參加。
(二) 配合本計畫宣傳,將計畫資訊宣傳廣知予有需求之青少年。
六、 個案輔導員
(一) 工作內容:培訓期間全程關懷輔導參訓學員。
(二) 招募及資格:由培訓單位自行招募選派,配合培訓單位原有人 力共同輔導學員。培訓準備工作期間起,每班補助專職輔導人 力及行政人力薪資共 2名
(三) 專職輔導人力(個案輔導員)需具備以下任一資格:
1 、 符合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 之國外大專校院,教育學、社會 ( 含社工、社福 ) 學、心理學、
諮商輔導、勞工關係、人力資源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2 、 領有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或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 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院相當科、系、組、
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具備考選部公告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 應考資格者。
3 、 實際從事青少年輔導業務5年以上領有證明者。
4 、 具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就業服務 專業人員證書者。
七、 學員
(一)
權利:
1 、 培訓期間全程投保,每人保額為新臺幣 200 萬元意外險和 3 萬元醫療險,第一階段培訓輔導期間提供住宿或交通補貼及 餐點。
2 、 參加工作體驗及職場見習可獲得津貼。
(二)
義務:
1 、 參與課程並擬定個人職涯發展計畫。
2 、 配合進行問卷調查及後續關懷與成果追蹤。
3 、 遵守培訓單位、個案輔導員及見習導師指導。
陸、預期效益
針對當年度培訓學員,預計完成培訓率為 80 %,其中具輔導成效約 占 80 %,如:就業、就學、半工半讀、職訓等。
柒、經費及來源
經費由本署公務預算支應。
捌、附則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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