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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承辦人:田宜加
電話:(04)22289111#54209 傳真:(04)25274830
電子信箱:yijiatian@gmail.com
受文者: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中字第104006109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061091A00_ATTCH1.doc、0061091A00_ATTCH2.doc、0061091A00_ATTCH3 .xls)
主旨:檢送104學年度第1學期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 學金實施要點、申請書、導師證明及學生名冊各乙份(如 附件),請轉知並協助符合申請條件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
二、本市10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自104年9月15日(星期二)至104年10月15日(星期四)止受 理申請。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 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 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 檔逕寄崇倫國中承辦人魏國鼎組長信箱:a003@ms.cl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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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1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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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_教育局 ■■■■■■■收文:10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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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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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1400_中等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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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du.tw。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領獎 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 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本市立國、高中請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
」查詢,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
、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 明書;本市大專院校及其他縣市政府學校仍請檢具低收 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
,逕寄本市崇倫國中教務處註冊組憑辦,寄件地址:40 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04-1 中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
)23712324分機710。
四、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
、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
,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本獎學金要點及申請表件得於本局網站首頁/組織職掌/各 科業務/中等教育科項下點選「下載專區」/法規及表件項 下下載、運用。
六、請協助公告本獎學金訊息於學校網頁,以利家長及學生申 請本獎學金。
正本:各縣市政府(不含臺中市)、臺中市大專院校、臺中市各高中職、臺中市各市立國 民中學、麗澤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麗澤國民中小學、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
副本:本局中等教育科 2015-08-18
10: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