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103 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籌備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103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二)14 時 0 分 貳、地點:桃園國中仁愛樓 3 樓會議室
參、主持人:林副局長威志 記錄:李佳儒 肆、出列席:如簽到冊
伍、主席致詞:略
陸、業務單位工作報告:
103 年本縣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工作委請桃園國中辦理,超額教師介聘 及公費合格教師分發仍由本府組織之介聘聯合服務小組統一辦理,現職教師 之介聘得經學校決議委託介聘聯合服務小組辦理。
柒、議案討論:
案由 一:
有關本縣 103 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分發作業時程表草案(如附件 1)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一、 本年度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分發作業時程表草案循往例辦理。
二、 另教師會於本縣 103 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研修小組第一次會議 中建議調整本年度本縣縣內介聘次數與作業期程,如有相關提案,建 請於本會中提請討論。
決 議:
一、 修正後通過(如附件 1)。
二、 本年度教師縣內介聘申請採網路填報後自行列印申請表之方式辦理,
其作業流程說明詳如附件 4。
案由
二
:
有關本縣 103 年委託辦理國民中學教師介聘、甄選工作申請書
(如附件 2)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103 年國民中學委託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工作申請書請各校決定是 否委託聯服小組辦理介聘甄選事宜,各校填具申請書後,於 103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二)16:00 前傳真至本縣國民中學教師介聘 聯合服務小組彙整(聯絡人:桃園國中李立群主任;傳真:
3326107;聯絡電話:3358282 轉 210;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決 議:
照案通過。
案由
三
:
有關修訂「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甄選聘任實施要 點」(如附件 3)一案,提請確認。
說
明
: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甄選聘任實施要點」有關名 稱及第 3 點擬將「幼稚園」修正為「幼兒園」,業經本縣 102 年度國 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委員會第 1 次會議同意照案通 過,惟本法規亦涉及國中,爰提請本會確認。
決 議:
確認後通過。
捌、業務單位補充報告:
一、 如各校本年度欲提報超額教師,請於 3 月底前與業務單位聯繫,俾利 辦理後續事宜。
二、 教育部現正研議修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擬增列
「導師以正式教師擔任為原則」之規定,惟有特殊情況之學校,函報本 局核准者,代理教師得兼任之。本案請各校提早因應。
玖、臨時動議:無
拾、散會:下午 3 時 10 分
附件 1 桃園縣 103 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甄選作業時程表 103.03.18
項目 日期 星期 時 間 作 業 項 目 出 席 人 員 地 點 1 1/17 一 10:00 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研修小組會議 各工作小組組長、副組
長及桃園國中工作人員 桃園國中 2 3/18 二 14:00 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作業籌備會(1) 各校校長、人事主任及
教務主任或教評會代表 桃園國中 3 3/25 二 16:00 截止受理各校委託介聘、甄選申請
4 4/1~
4/3 二 四
縣外介聘服務研習
(各縣市電腦作業人員) 教育局、
桃園國中代表
基隆暖暖教研 中心
5 4/11
~ 4/17
五
四 各縣市上網登錄介聘學校名單及確認管制名單 6 4/14 一 10:00 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第次會議(2)
(審查超額、縣內外介聘等辦法)
教育局、
各委員(校長) 桃園國中 7 4/15
~ 4/18
二~
五
08:00~
17:00
申請縣內介聘教師自行上網填報資料。
網址:http://1
03teach.ltjhs.tyc.edu.tw各校 8
4/19
~4/2 2
六 ~ 二
08:00~
17:00 申請縣內介聘教師自行登入網站,列印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送校內人事主任及校長審核 各校
9 4/23 三 10:00 聯服小組縣內介聘積分審查協調會議(3) 登記組、電腦組 桃園國中 10 4/24
~ 4/25
四
五 09:00~
16:00 聯服小組積分審查(4)
(審查縣內介聘及超額教師積分表)
登記組、電腦組、
各校人事主任 桃園國中
11
4/25
~ 5/8
五 四
08:00~
24:00
申請縣外介聘教師自行上網填報資料
網站網址: http:// tas.kh.edu.tw 各校 12 4/28
~ 4/29
一 二
各校清查教師缺額
4/29 12:00 前回傳教師缺額 各校
項目 日期 星期 時 間 作 業 項 目 出 席 人 員 地 點
13 4/30 三 17:00 縣內介聘資料最後確認 各校
14 5/5 一 12:00 公告全縣國中各校介聘缺額及申請縣內介聘教師之積分與排序 15 5/8 四 10:00 1、聯服小組第次會議(5)(確認缺額)
2、超額教師介聘、第一次縣內介聘(俟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辦理 完畢後,再行辦理第一次縣內介聘)
教育局、
各委員 (校長)、
介聘組、電腦組
桃園國中 16 5/9 五 1、各校教評會召開校內第一次縣內介聘審查會議
2、各校回報第一次縣內介聘審查結果(16:00 前) 各校教評會 各校 17 5/12 一 14:00 聯服小組縣外介聘積分審查協調會(6) 登記組、電腦組 桃園國中 18 5/13
~ 5/14
二 三
09:00~
16:00 聯服小組積分審查會議(7)
(審查申請縣外介聘教師積分表)
登記組、電腦組、
各校人事主任 桃園國中
19
5/21
~ 5/22
三
四 縣外介聘協調會議
教育局、
介聘組 國立海洋科技
博物館(基隆)
20 5/28 三 各縣市將縣外介聘協調會結果通知各介聘學校 教育局 教育局
21 5/30 五 1、各校教評會召開縣外介聘審查會議(上午)
2、回報審查結果(16:00 前) 各校教評會 各校
22 6/12 四 縣外介聘確認會議 教育局、
介聘組
國立海洋科技 博物館(基隆) 23 6/17 二 完成縣外介聘教師至調入縣市報到
(生效日一律自八月一日生效)
24 6/24 二 各校清查教師缺額 16:00 前回傳教師缺額
各校、
桃園國中 25 6/25 三 公告全縣國中各校介聘缺額及申請縣內介聘教師之積分與排序
26 6/26 四 9:00 1、聯服小組第次會議(8)(確認缺額)
2、第二次縣內介聘
教育局、
各委員(校長)、
介聘組、電腦組
桃園國中 27 6/26 四 1、各校教評會召開校內第二次縣內介聘審查會議
2、回報審查結果(16:00 前) 各校教評會 各校
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
附件 2
(學 校 全 銜)委託辦理國民中學教師介聘、甄選工作申請書
壹、委託方式:(請於□內勾選)
一、現職教師介聘
(一)縣內介聘:本縣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辦理 1.□委託
2.□不委託
(二)縣外介聘:本縣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辦理 1.□委託
2.□不委託
二、新進教師甄選介聘:本縣國民中學教師甄選聯合服務小組辦理 1.□委託
2.□不委託
貳、本校視教師需求提出申請,委由本縣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及國民中學 教師甄選聯合服務小組審核辦理。
此致 桃園縣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
桃園縣國民中學教師甄選聯合服務小組
(學 校 全 銜) 校 長 (職 名 章)
中 華 民 國 一 ○ 三 年 三 月 日
◎ 本申請書請於 103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二)16:00 前傳真桃園國中教務處 FAX:3326107 【聯絡人:李立群主任,聯絡電話:3358282 轉 210】
E-mail:[email protected]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甄選聘任實施要點
96 年 4 月 18 日府教學字第 0960124466 號函修正 98 年 4 月 15 日府教創字第 0980141454 號函修正
壹、總則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教師法公布施行後,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經各級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規定;並為提昇學校專業自主及維護教師專業地 位,對教師之介聘、甄選聘任作業予於規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為協助各校辦理教師聘任之引介(以下簡稱介聘),應分別成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介聘 聯合服務小組(以下簡稱聯服小組)。
三、本縣聯服小組第一階段工作事項統一協助辦理各校超額教師介聘。
四、本縣聯服小組第二階段工作事項接受委託辦理現職教師介聘縣內他校及現職教師介聘他縣市作業 並需填寫委託申請書提出委託申請。
五、本縣聯服小組第三階段工作事項統一辦理公費合格教師分發。
六、聯服小組作業方式除因教育部所頒相關辦法外,餘均參照本縣現行國民中小學教師聘任相關規定 辦理。
七、學校辦理教師甄選聘任作業時,學校應訂定教師甄選要點,並據以施行。
八、本府為協助各校處理超額教師介聘及公費合格教師分發作業應充分掌握各校教師缺額,且各校不 得匿缺不報。
貳、本縣聯服小組第一階段統一協助辦理各校超額教師介聘
一、超額教師之介聘依本府訂定之本縣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校教評會對本府依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等因素之超額教師,應優先輔導介聘至其他各校服務,
對達成介聘之教師,經學校教評會審查發現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其聘任 得不予通過;並須於介聘作業完成後二日內(含介聘作業當日)以書面方式載明具有教師法第十 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具體事實以書面方式即時回報本縣聯服小組,否則視同聘任通過。
參、本縣聯服小組第二階段接受委託辦理下列二個工作事項;學校得填具委託申請書向本縣之聯服小 組申請委託辦理。
一、現職教師介聘縣內他校作業
(一)現職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作業以實缺單調方式進行,並依本府訂定「教師介聘縣內他校 服務注意事項」辦理,經本縣聯服小組初步作業完成介聘之教師並需經該校教評會審查通 過後始達成介聘,如教評會審查未予通過,應通知當事人及原服務學校並將人員名單於介 聘作業完成後二日內(含介聘作業當日)以書面方式載明理由即時回報本縣聯服小組,否則 視同介聘通過。
(二)如經教評會審查未予通過之教師應回任原校服務,本府得視實際情形辦理第二次教師介聘 縣內他校作業。
(三)經聯服小組作業及該校教評會同意並完成介聘之教師,聯服小組通知該教師於期限內攜帶 學經歷證件及通知書等,至指定學校報到。經達成介聘之教師,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 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校報到,撤銷介聘且五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作業,不得異議。
二、現職教師介聘他縣市作業
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依「台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 點」辦理。
肆、本縣聯服小組第三階段統一辦理公費合格教師分發
公費合格教師分發由本府依公費合格教師之成績配合本縣偏遠及特殊地區(教師年齡結構老化、代理 代課教師比率偏高)之學校並依其志願學校優先辦理分發聘任,各校不得拒絕且不需經學校教評會審 查。
伍、附則一、本實施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它相關法令之規定。
二、本要點經本縣國中小學校長、人事人員及教評會代表決議通過並陳請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
附件 3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甄選聘任實施要點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訂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甄選
聘任實施要點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甄選
聘任實施要點 為 符 合 本 縣 國 民小學附設「幼 稚 園 」 改 制 為
「 幼 兒 園 」 現 況 , 爰 本 要 點 配合修正文字。
參、本縣聯服小組第二階段接受委託辦理 下列二個工作事項;學校得填具委 託申請書向本縣之聯服小組申請委 託辦理。
一、現職教師介聘縣內他校作業
(一)現職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作 業以實缺單調方式進行,並依 本府訂定「教師介聘縣內他校 服務注意事項」辦理,經本縣 聯服小組初步作業完成介聘之 教師並需經該校教評會審查通 過後始達成介聘,如教評會審 查未予通過,應通知當事人及 原服務學校並將人員名單於介 聘作業完成後二日內(含介聘 作業當日)以書面方式載明理 由即時回報本縣聯服小組,否 則視同介聘通過。
(二)如經教評會審查未予通過之教 師應回任原校服務,本府得視 實際情形辦理第二次教師介聘 縣內他校作業。
(三)經聯服小組作業及該校教評會 同意並完成介聘之教師,聯服 小組通知該教師於期限內攜帶 學經歷證件及通知書等,至指 定學校報到。經達成介聘之教 師,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 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 校報到,撤銷介聘且五年內不 得 再 申 請 介 聘 作 業 , 不 得 異 議。
二、現職教師介聘他縣市作業
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依「台閩地 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 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參、本縣聯服小組第二階段接受委託辦理 下列二個工作事項;學校得填具委 託申請書向本縣之聯服小組申請委 託辦理。
一、現職教師介聘縣內他校作業
(一)現職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作 業以實缺單調方式進行,並依 本府訂定「教師介聘縣內他校 服務注意事項」辦理,經本縣 聯服小組初步作業完成介聘之 教師並需經該校教評會審查通 過後始達成介聘,如教評會審 查未予通過,應通知當事人及 原服務學校並將人員名單於介 聘作業完成後二日內(含介聘 作業當日)以書面方式載明理 由即時回報本縣聯服小組,否 則視同介聘通過。
(二)如經教評會審查未予通過之教 師應回任原校服務,本府得視 實際情形辦理第二次教師介聘 縣內他校作業。
(三)經聯服小組作業及該校教評會 同意並完成介聘之教師,聯服 小組通知該教師於期限內攜帶 學經歷證件及通知書等,至指 定學校報到。經達成介聘之教 師,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 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 校報到,撤銷介聘且五年內不 得 再 申 請 介 聘 作 業 , 不 得 異 議。
二、現職教師介聘他縣市作業
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依「台閩地 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 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為 符合「台閩 地區公立國民 中小學暨幼稚 園教師申請介 聘他縣市服務 作業要點」修 正為「台閩地 區公立國民中 小學暨幼兒園 教師申請介聘 他縣市服務作 業 要 點 」 現 況 , 爰 本要 點 配合修正文字。
附件 4
桃園縣 103年國民中學教師縣內介聘網路填報作業流程
103.3.18 桃園縣103 年教師甄選介聘籌備會通過
為簡化作業流程,103 年度縣內介聘作業流程修改如下,請各校業務單位注意並公告轉知校內所屬相 關人員。
一、資料填報 4/15(二)8:00-4/18(五)17:00:
申請教師自行上網填報基本資料、積分及介聘學校志願序。
資料填報期間未上網完成填報者,視同放棄本年度縣內介聘資格。
(一)介聘申請填報網址:http://103teach.ltjhs.tyc.edu.tw 1. 第一次登入請註冊帳號(統一用身分證字號)與密碼。
2. 填報期間隨時可登入修改個人相關資料。
3. 網站使用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繫桃園國中03-3358282 教務處主任(分機210)或資訊 組(分機260)
(二)填報期限:4/15(二)8:00 - 4/18(五)17:00
(三)閉鎖期:4/18(五)17:00 以後至縣內介聘作業結束,除委員會審查認定有關申請人之「基 本資料」填報或「各項積分」核算有誤,由委員會電腦組修正外,其餘資料(如介聘學校 志願序)均不得修改。
二、自行列印及校內審核時間 4/19(六)8:00-4/22(二)17:00:
申請縣內介聘教師自行登入網站,列印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送校內人事主任及校長審核。
三、聯服小組積分審查 4/24(四)-4/25(五):
1. 積分審查會場若有修正基本資料填報或積分,立即由電腦組進行修正。
2. 修正後列印含申請人之姓名、服務單位、申請科別、積分、志願序等資料之核對單,請各校人事 主任當場簽收並帶予各校申請人作確認。
四、介聘資料最後確認 4/30(三)17:00 以前:
各校人事主任將核對單資料交予申請人。
1. 若申請人針對各項資料有疑義則請各校人事主任於4/30(三)17:00 以前電洽桃園國中教務處 李主任03-3358282 (分機210)或書面傳真03-3326107 辦理。
2. 逾期視為資料正確無誤。
五、公告全縣國中各校介聘缺額及申請縣內介聘教師之積分與排序。5/5(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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