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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年高雄縣少年身心發展與生活狀況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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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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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年高雄縣少年身心發展與生活狀況 調查報告

指導單位:內政部兒童局 (98 年度推展兒童及少年福 利服務補助計畫編號: 98ALQ004Cc) 委託單位:高雄縣政府

研究單位:高雄醫學大學

研究主持人:彭武德 (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講師、

美國德州大學阿靈頓分校博士侯選人 ) 研究助理:陳雨柳 (醫社系大四學生)、林涵萱(醫社系

碩士生 )、黃靖雯(醫社系碩士生) 執行期間: 98 年 3 月至 98 年 12 月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2)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6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6

第二節 研究目的...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9 第一節 少年福利服務需求及其相關研究...9

第二節 少年人口特性與相關議題...17

第三節 少年生活壓力與健康行為...23

第三章 研究方法 25 第一節 研究對象...25

第二節 抽樣設計...25

第三節 資料蒐集...25

第四節 測量工具...25

第五節 資料分析...26

第四章 研究結果 27 第一節 樣本描述...27

1. 年齡...29

2. 性別...30

3. 居住地...30

4. 兄弟姐妹人數...32

5. 父母婚姻狀況...32

6. 同住人...33

7. 父親教育程度...34

8. 母親教育程度...35

9. 父親工作狀況...36

10. 母親工作狀況...36

11. 家庭經濟狀況...36

12. 自有住宅...37

第二節 少年的生活狀況...37

1. 少年的休閒活動...37

2. 參加校外補習...39

3. 上次段考在班上名次...40

4. 最常使用電腦地點...40

5. 每週使用電腦時間...41

(3)

6. 電腦用途...42

7. 每週零用錢...44

8. 每月平均花費(不包括學費)...45

9. 畢業後出路...45

10. 期望最高教育程度...46

11. 最近一年內曾參與的社會活動類別...47

12. 參與志願服務...47

13. 曾參與志願服務種類...48

第三節 少年的非行經驗...50

第四節 少年的人際經驗...51

1. 交往異性朋友...51

2. 困擾時討論對象...52

第五節 少年的家庭生活狀況...53

1. 父母感情...53

2. 家人管教態度...54

3. 家庭氣氛...55

第六節 少年的校園生活狀況...56

第七節 少年的生活壓力...60

第八節 少年的社會支持情形...62

第九節 少年對福利服務的需求...63

1. 最希望政府提供的服務或活動...64

2. 最希望政府網站上提供的資訊或功能...65

3. 最希望政府優先提供的青少年休閒活動場所...65

4. 學校在課餘時間開放電腦教室供學生使用...66

第十節 少年使用福利服務情形...67

第五章 結論與限制 69 第一節 結 論...69

1 少年在人口變項的次數分配...69

2 少年的生活狀況...70

3 少年的非行經驗...72

4 少年的人際經驗...72

5 少年的家庭生活狀況...73

6 少年的非行行為...73

7 少年的生活壓力...74

8 少年的社會支持...75

9 少年對福利服務的需求...75

10 少年使用福利服務的情形...75

第二節 研究限制...76

(4)

1 抽樣...76 2 資料蒐集與分析...76 參考書目 78

附錄 3- 1 問卷 82

附錄 4- 1 少年在從事休閒時間的次數分配表 94

附錄 4- 2 少年使用福利服務情形各題百分比長條圖 98

附錄 4- 3 少年最希望政府提供的服務或活動(填三項) 102

附錄 4- 4 少年最希望政府網站提供的資訊或功能(填三項) 110

(5)

表目錄

表 2- 1 少年福利服務需求調查一覽表...13

表 2- 2 台閩地區與高雄縣 94-97 年 12-17 歲少年人口數....18

表 2- 3 高雄縣 97 年 12-17 歲少年人口分佈...18

表 4- 1 施測學校名單...28

表 4- 2 樣本在年齡的次數分配(原始資料)...29

表 4- 3 樣本在年齡的次數分配(扣除 11-18 歲以外者)...30

表 4- 4 樣本在居住地的次數分配...31

表 4- 5 樣本在兄弟姐妹人數的次數分配...32

表 4- 6 樣本在父母婚姻狀況的次數分配...33

表 4- 7 樣本在同住人的複選題次數分配...34

表 4- 8 樣本在父親教育程度的次數分配...35

表 4- 9 樣本在母親教育程度的次數分配...35

表 4- 10 樣本在父親工作狀況的次數分配...36

表 4- 11 樣本在母親工作狀況的次數分配...36

表 4- 12 樣本在家庭經濟狀況的次數分配...37

表 4- 13 樣本在自有住宅的次數分配...37

表 4- 14 樣本在較常從事的休閒活動類別的複選題次數分配.38 表 4- 15 樣本在參加校外補習的次數分配...39

表 4- 16 樣本在補習科數的次數分配...39

表 4- 17 樣本在上次段考在班上名次的次數分配...40

表 4- 18 樣本在最常使用電腦地點的次數分配...41

表 4- 19 性別 * 最常使用電腦地點交叉表...41

表 4- 20 樣本在每週使用電腦時間的次數分配...42

表 4- 21 樣本在電腦用途的複選題次數分配...43

表 4- 22 樣本在較常瀏覽網站的次數分配...43

表 4- 23 性別 * 較常瀏覽網站交叉表...44

表 4- 24 樣本在零用錢主要來源的次數分配...44

表 4- 25 樣本在主要開銷方面的複選題次數分配...45

表 4- 26 樣本在畢業後出路的次數分配...46

表 4- 27 樣本在期望最高教育程度的次數分配...46

表 4- 28 樣本在社會活動類別的複選題次數分配...47

表 4- 29 樣本在參與志願服務時數的次數分配...48

表 4- 30 樣本在曾參與志願服務種類的複選題次數分配...48

表 4- 31 樣本在參與志願服務意願的次數分配...49

表 4- 32 樣本在無參與服務意願原因的次數分配...49

表 4- 33 樣本在過去一年內非行經驗的複選題次數分配...50

(6)

表 4- 34 樣本在過去一年內交過男女朋友的次數分配...51

表 4- 35 性別 * 交過男女朋友的交叉表...51

表 4- 36 年齡 * 交過男女朋友的交叉表...52

表 4- 37 樣本在困擾時討論對象的複選題次數分配...53

表 4- 38 樣本在父母感情的次數分配...53

表 4- 39 樣本在家人管教態度的次數分配...54

表 4- 40 樣本在最親近親人的次數分配...55

表 4- 41 樣本在家庭氣氛的次數分配...55

表 4- 42 樣本在校園內有非行行為的次數排行...56

表 4- 43 樣本在校園內遭遇非行行為的次數分配...58

表 4- 44 樣本在各項生活壓力的平均數排行...61

表 4- 45 樣本自覺獲得社會支持的平均數...62

表 4- 46 樣本在不同向度社會支持平均數之單一樣本 T 檢定.63 表 4- 47 最希望政府提供的服務或活動...64

表 4- 48 最希望政府網站上提供的資訊或功能...65

表 4- 49 樣本在最希望政府提供的場地的複選題次數分配...66

表 4- 50 樣本在贊成學校開放電腦教室供學生使用的情形次數 分配...66

表 4- 51 樣本在使用福利服務情形的次數分配...67

(7)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少年( adolescence),從人類生命歷程觀之,是成長發展的關鍵時期,有 其需要完成之特定任務,以避免危機產生,並順利進入成人階段。在兒童少年尚未 成熟的狀態下,其所處的生活環境是否能提供適當的支持或保護,對其身心發展與 社會適應有極大的影響。少年階段正值兒童期至成人期中間的過渡階段,也是人格 養成與智慧迅速擴張的發展期,這階段若能順利發展與正向成長,少年在生活狀況 以及身心健康上,使其能積極而堅定地面對成長所需經歷的焠煉與挑戰。而少年期 也是個體一生中身心發展與改變最大的階段之一,不論在生理、認知、性別角色、自 我與生涯等方面都有新的發展,相對的在青少年各層面的生活狀況如:家庭、同儕、

學校、社會與文化也伴隨了許多新的反應與期望。所以青少年期可說是個體內外在 環境同時鉅大改變的轉型期(黃德祥, 2002)。

另方面,隨著國內政治、社會、文化、科技文明以及環境的變遷,網際網路與資 訊的蓬勃發展、人際間競爭與疏離、兩性關係的調整與家庭結構的改變,新價值觀 與社會秩序渾沌等影響,促發少年生活適應的多元且複雜的需求,其身心特質與行 為發展等也不同於過去世代,根據聯合國對青少年健康問題的描述,全世界 2千萬 名因為感染愛滋病死亡的人口當中有1/3是年輕人;不斷有年輕人因為呼吸道急性 感染與可用疫苗預防的疾病及營養不良而喪失生命;某些社區的年輕人因為吸毒而 使得暴力與自殺問題不斷增加。(行政院青少年事務促進委員會, 2008)。青少年 十大死因排行,意外事故仍居第一位,惡性腫瘤佔第二位,自殺與自傷名列第三,

可見青少年自殺及自傷死亡率有上升趨勢(行政院衛生署,2007)。世界衛生組 織 (WHO)目前將憂鬱症、癌症及愛滋病並列為廿一世紀的三大疾病及衛教預防重 點工作。台灣青少年自殺及自傷死亡人數逐年上升,也與憂鬱症盛行有相當關連。

根據教育部的調查顯示,九十三年台灣國、高中、職學生的憂鬱症盛行率約為9%,

與西方國家相近。女性青少年的盛行率高於男性近2.5倍(行政院青少年事務促進 委

員會, 2008);另外還有中輟問題、家暴問題、網路成癮、網路犯罪、物質濫用、不

良幫派、校園霸凌事件以及少年兩性交往、親子衝突等層出不窮的問題,並且影響

著少年的生活適應與身心發展。由此可知,青少年生活結構的轉變,正是一個極為

(8)

明顯的切面,這也顯示少年生活狀況及身心建康發展是值得關注的議題。現代的新 新人類青少年,他們的價值觀及生活的風格較其他族群,有很大的不同。而少年的 發展受到生理、心理及社會環境的影響,產生自我危機,身心困擾或對環境資源的 需求,故研究少年,宜從其次文化著手,深入研究少年次文化之形成及其價值,而 了解少年之生活狀況就有其重要性(內政部,2003)。

少年不僅需要家庭的關懷與支持,也需要社會有一套支持系統協助其渡過不確 定(張英陣,彭淑華, 1999),少年的需求是相當多元化的,在成長與適應上有 其服務需求的獨特性與必要性,以確保青少年身心健全的發展,諸如: 1.休閒娛樂 的需求、2.教育學習的需求、3.人際關係的需求、4.家庭功能的需求、5.健康維護的 需求、生活照顧的需求、就業的需求、安全的需求等(曾華源、許翠紋, 1995;青輔 會,1996);另曾華源與郭靜晃(1999)亦提出下列幾項需要獲得滿足的需求 1.生活保障之需求、2.身心健康之需求、3.保護照顧之需求、4.教育輔導之需求、5.

休閒育樂之需求等。但在一個變動的社會當中,往往並不能確保每一個青少年的各 項需求都能獲得滿足。

多年來,相關的少年福利服務或政策面,大多從『少年問題』的角度出發,然 而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目前少年政策的制訂與推展,已逐步跨越『問題』的角 度,從少年需要的角度探索少年生活需求狀況與身心健康的發展,並據此訂定相關 的少年福利服務政策。因此,有效的掌握及瞭解少年生活狀況及身心狀況的內涵與 改變,是政府規劃少年福利服務政策與過程中重要的一部份。就台灣地區而言,高 雄縣青少年人口比率頗高,截至 97 年 12 月底止,全縣總人口數達 1,243,412 人,

其中少年人口數 100,355,少年人口數占本縣總人口比率高達 8.1%,可見少年 人口比率之高。依據高雄縣的少年福利服務措施多以保護服務、安置教養、生活扶助 及輔導服務等為主,佔少年福利支出多數。因此,本研究從少年的需求層面出發,

蒐集高雄縣年滿 12 歲至未滿 18 歲少年的基本資料、家庭組成、生活和身心狀況、

偏差行為與特殊困擾事件、對少年福利服務與保護措施的瞭解與使用情形,以及對 縣府未來辦理少年福利服務措施的期望等資料,俾提供政府制定更具前瞻性少年福 利政策及修訂少年福利相關法規與措施之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以高雄縣少年為研究對象,目的在瞭解高雄縣少年在人口變項、身心發

展、生活現況、福利需求、福利服務的使用情況等,據以提供高雄縣內公私部門在規

畫少年福利服務措施之參考。

(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少年福利服務需求及其相關研究

通常在探討社會福利政策時,需求的概念是基本與必要的。需求是指為了生存、

生理健康與自我實現等,所產生生理、心理、經濟、文化及社會的需求,是個人感受 到一種緊張或不滿足的狀態,促使個人極力爭取可以滿足自身的目標(蔡漢賢,

2000)。所以需求也是一種感覺、狀態、價值判斷,其必要性與迫切性會因人而異,

也會隨著社會環境變遷而改變。然而,需求的界定不可避免的會含括某些的價值判 斷與選擇。

『需求』是一個相當抽象且難以測量的概念,但卻是制訂各種社會福利政策、措 施,以及實施社會工作服務的基礎。 Hobb(1987)認為需求之界定需經過下列思 考階段(曾華源、郭靜晃,1999):(1)是『誰』的需要?(2)要測量的人有哪 些?( 3)問題有哪些?(需要產生的原因?不被滿足時會引發什麼樣的問題?)

(4)若要滿足需求有哪些資源可運用?(資源是否需重新分配?是否需在開創新 的資源?)(5)想要達到的目標?(需滿足這些需求的原因?希望產生什麼樣的 效果?除了對目標人口群外,連帶會造成哪些影響?對社會意義為何?)。

在社會福利領域裡最常被引用的需求類型是Bradshaw所提出的四大類型(高 迪理譯,1999;梁偉康,1997;李欽勇,1999):

(一)規範性需求( normative need):

係依專家學者或專業人員、行政人員對認定情境所做之判斷,意即專家學者對 於民眾需求所做的定義,但其背後可能隱含社會規範、行政機關或主流價值系統的 標準,此需求的優點是容易測量,缺點是不同的界定標準或價值判斷的差異造成 彼此間意見不一致的情形,或反映出主流價值的需求,非民眾的真正需求。

(二)感覺性需求( felt need):

係由個人慾望或本身主觀感覺所傳達出的訴求它同時與『想要』(want)是互 通的。然而當個人無法得到充分訊息、不願意或甚至無法尋求幫助、受限個人所獲得 的資訊以及目前所處生活情境等因素影響,『真正的需求』求則可能無法完全表達 出來,意即個人與他人或環境互動的結果,再由個人主觀詮釋建立而來的需求。

(三)表達性需求(expressive need):

係指目標人口群依據感覺的需求轉換為實際行動的表現。例如:社會弱勢團體的

遊行、抗議或請願等社會運動。然而,此部分地受益人口或團體若有能力則可表達

自身需求,但若無能力表達時,則案主群的需求可能會被忽視、隱藏﹑甚至排除。

(10)

(四)比較性需求(comparative need):

係指針對不同特質的案主群所反映出的差異性需求,強調不同情境、類群、階層 出現結構性的差異限制,提供所需對象不同的服務,透過與使用服務的人比較,與 具有類似特質但沒有接受服務的使用者比較,則沒有接受服務的使用者的需求就相 當凸顯。意即一個團體需要被服務,但是比較其他正在使用服務的團體,該團體得 到較少的服務,即可確定該團體有比較性需求。唯此方式因缺乏客觀且絕對的比較 標準,有時很難分析出來。 總之,需求指標本身正是一項社會、文化性的建構,並 且與時俱變,因此,如何確認出少年真正的需求,會是思考少年福利政策時,首要 的課題(王順民, 1998)。

因此,在探討少年福利需求前,相關研究資料可以協助我們更進一步瞭解少 年的狀況,包括少年的生活困擾與商談對象,少年福利措施的瞭解與期望方面、優 先提供之少年福利服務項目以及特殊行為經驗(偏差行為)來等探討少年福利需求 並分述如下:

在少年的生活困擾與商談對象方面,根據內政部兒童局(2005)『94年臺閩 地區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報告』資料中顯示,台閩地區十二至未滿十八歲少年,

生活有困擾者佔 53.26%,亦即每二位少年中就有一位常有困擾,依序為「學校課 業問題」,佔36.37%;「未來前途問題」,佔16.89%。就家庭型態而言,單親以及 其他家庭的少年目前對「經濟問題」與「父母親感情問題」感到困擾的比例高於其他 類型之家庭。另外,就少年性別而言,女生對「學校課業問題」感到困擾比例為 44.02%,高於男生29.82%;就少年年齡層而言,均以「學校課業問題」感到困擾 比例居多;而15-17歲之少年對於「未來前途問題」感到困擾的比例為20.90%,高 於12-14歲者12.85%。困擾時的求助對象依序為「朋友」,佔44.36%;「同 學」 40.89%;「母親(養母)」27.39%。由上述資料顯示,約有二分之一的少年感 受到生活困擾,而少年商談的對象仍以同儕團體為主,父母的影響力佔其次。而在 討論少年福利服務需求及生活狀況時,我們決不能忽視同儕團體對少年的影響性;

同時對在學少年而言,課業問題仍是首要關心的課題。

若自少年的特殊行為經驗來看,曾經喝酒者,佔 14.97%;曾經抽菸,佔 8.81%;曾觀賞、購買色情刊物、光碟及網站,佔 4.99%,其餘則包括離家出走、

被脅迫、敲詐、勒索、曾經吃檳榔、曾霸凌別人、性經驗、中途輟學、偷竊、搶劫行為及

曾被霸凌等,就家庭型態而言,居於隔代、單親及混合家庭形態的少年,有較多的

物質濫用(抽菸、喝酒及吃檳榔)情形(內政部兒童局, 2005),這些資料顯示

我們必須正視少年問題的存在性,因此,應加強少年行為之輔導,避免偏差行為產

生。

(11)

至於少年對福利措施的瞭解與期望方面,根據內政部兒童局(2005)的資料 顯示,對少年相關法規的認知情形,高達八成五以上,其中知道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的以利更高達九成之多。而在知道的各法規中,又以對菸害防治法( 30.52%)熟 悉度最高、家庭暴力防治法(29.55%)次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26.87%)再次 之;少年對政府設置福利內容瞭解度,知道的比例高達六成以上,前五項分別為藝 文活動( 72.30%)、輔導服務(70.84%)、休閒康樂(69.49%)、就業訓練

( 66.94%)、醫療補助(66.73%)。而在知道各項少年福利服務中,少年從未參 與比例最高,皆在四成以上。另對各項福利之需求情況,則以休閒康樂需求最高

( 43.68% ) 、 生 活 扶 助 ( 中 低 收 入 ) ( 38.88% ) 、 藝 文 活 動 再 次 之

( 30.39%);少年認為政府或民間應優先提供之福利措施依序為增設休閒活動場 所(69.22%)、協助課業或生活輔導(38.04)、增設圖書館(31.90%)、多舉 辦夏冬令營隊(28.81%)、增建少年福利服務中心(20.89%)、提供心理諮商輔 導( 20.38%)、提供職業訓練(18.37%)、提供就業輔導服務(17.57%)等。

由上述數據顯示,少年對於攸關自身權益相關的少年福利法規並不清楚,且對福利 服務參與十分有限。而少年福利措施與設施的需求仍以休閒活動為主,其次是課業 或生活輔導;此與國內其他相關研究相符(陳榮昌, 1999;內政部,2003;魏 希聖,2007)。

就學者專家針對少年的福利需求的定義來看,少年的一般福利需求可包括少年 福利服務中心、少年休閒娛樂、視聽教育等服務、生活輔導與生涯規劃、職業訓練與 就業服務以及就業安全保障等。另針對特殊少年福利需求可包括設置少年短期安置 機構,以及照顧逃學、離家或需受保護之不幸少年、設置少年收容安養機構、建立少 年保護網絡,提供少年輔導、轉介、緊急庇護、寄養安置、及申訴等服務(行政院青 年輔導委員會,1996)。

另根據曾華源、許翠紋( 1995)認為少年的需求項目可分為:(一)獲得基 本生活照顧:家庭與社會應提供少年成長過程中所需之基本生活與養育需求。

(二)獲得健康照顧:包括適當的身心醫療照顧與預防保健服務。(三)獲得良好 的家庭生活:家庭應提供良好親子關係及適當管教的環境。(四)滿足學習的需求:

社會應提供少年充足的就學機會與良好的教育環境。(五)滿足休閒育樂需求:家 庭與社會應提供少年之休閒場所及設備,並教導其學習良好休閒態度及習慣。

(六)擁有社會生活能力之需求:家庭與社會應培育少年有關社會關係及人際技巧、

生活技能、適應力、及良好價值觀的學習等能力。(七)獲得良好心理發展之需求:

家庭及社會應協助少年建立自我認同,增進自我成長的能力。(八)免於被剝削傷

害的需求:保障少年人身安全、個人權益及免於被剝削或傷害之全力。

(12)

本研究依上述學者專家對少年需求的定義與調查,將從(一)少年身心發展之 需求:係指包括滿足少年身心健康需求之相關資源與知識,例如:學校提供之健康 教育、生命教育、性教育課程、社政與衛生單位提供之自殺防制宣導、未婚懷孕處遇、

無煙校園計畫等。(二)少年保護照顧之需求:係指少年在就學、打工等過程中,

免於被虐待、剝削以及適時介入其非行行為之保護照顧措施,例如:高風險家庭之 處遇計畫、少年性交易防制、少年保護服務等。(三)少年社會參與之需求:每個社 會上之個體皆有參與社會及公共事務的需要,少年也需要透過打工、擔任志工、擔 任交換學生、遊學等方式,增加其國內與國際事務之參與。(四)少年休閒娛樂之 需求:擁有一個安全、適性的休閒娛樂場所,才能滿足少年在體力抒發的需求等,

探討高雄縣少年之福利需求,除瞭解高雄縣少年對此四個面向之相關法規之認知態 度之外,也會探討少年對於目前高雄縣政府在此四個面向所提供之福利服務,其認 知的態度、使用的狀況、需求的狀況以及對福利服務未來的期待。(引自魏希聖,

2007)

綜上所述,少年的需求隨著時間的轉變也產生了一些變化(表 2-1),少年對 福利服務需求的優先性則以活動與休閒等最具強烈需求,但同時間,也發現部分的 需求不會因時間的轉變而改變,如:舉辦技藝訓練(職前、在職訓練)、增設娛樂 場所、增設圖書館、提供心理衛生服務或諮詢輔導服務、提供就業輔導服務等,因此,

少年為因應現今生活環境的快速變遷與追求自我實現上,其對於生活需求狀況並非 是一成不變,而是會產生變化或是被迫改變。這也是政府在規劃少年福利服務或政 策上可參考的依據與著力的點。

表 2- 少年福利服務需求調查一覽表

調查報告 調查單位 年代 對象年

齡 福利需求優先次序

台灣省青少年 生活狀況 調查報告

台灣省政府

社會處 1990 12至 18歲

提供就業機會 舉辦技藝訓練 改善社會風氣 加強思想教育 改善教育制度 增設娛樂場所 提供心理衛生服務 台灣地區八十

四年青少年生 活狀況調查報

行政院 主計處

1995 12至 24歲

增設休閒活動場所

提供就業輔導服務

協助課業升學輔導

(13)

調查報告 調查單位 年代 對象年

齡 福利需求優先次序

多辦營隊活動 增設圖書館

提供職前、在職訓練 提供諮商心理輔導 提供創業貸款 提供急難住宿救助 服務或保護中心

高雄市青少年

福利需求 范麗娟 1995 12至 18歲

市立圖書館

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就業輔導

張老師諮詢服務 職前或在職訓練 困苦無依少年補助 中途之家

低收入戶少年收容

台閩地區少年

身心發展狀況 陳榮昌 1999 12至 18歲

增設休閒活動場所 多舉辦夏冬令營隊 協助學業或升學輔導 提供心理諮詢輔導服務 增設圖書館

提供助學貸款 提供就業輔導服務 增設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提供急難救助

興建少年保護中心

增設收容教養機構

(14)

調查報告 調查單位 年代 對象年

齡 福利需求優先次序

92年臺閩地 區少年 身心狀況調查

內政部 2003 12至 18歲

增設休閒活動場所 協助課業或升學輔導 多舉辦夏冬令營隊 提供助學貸款

提供心理諮商輔導服務 增設圖書館

提供就業輔導服務 提供急難救助

增建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興建少年保護中心 增設中輟學園 增設收容教養機構

臺閩地區兒童 及少年 生活狀況調查

報告

內政部

兒童局 2005 12至 18歲

增設休閒場所

協助課業或升學輔導 增設圖書館

多舉辦夏冬令營隊 增建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提供心理諮商輔導服務 提供職業訓練

提供就業輔導服務

提供生涯探索

興建少年保護中心

提供短期離家住宿服務

提供緊急救助服務

提供在職進修

(15)

調查報告 調查單位 年代 對象年

齡 福利需求優先次序

95 年度台中 市少年 生活狀況調查

魏希聖 2007 12至 18歲

增設專屬少年的室內休閒場所 提供安全打工的機會

增設專屬少年的戶外休閒場所 舉辦營隊活動

增設地方的圖書館 提供諮詢輔導服務 提供經濟扶助

提供危機家庭關懷服務 提供擔任志工機會 提供心理衛生宣導服務 提供課業輔導服務 提供短期離家住宿服務 提供就業輔導服務

提供親職教育講座的服務

(16)

第二節 少年人口特性與相關議題

一、 少年人口特性

近年來受到生育率降低與少子化等趨勢的影響,台灣青少年人口呈現持續減少 之趨勢。若以10 歲至24 歲人數觀之,民國87 年時計有5545387 人,至民國97 年已減為 4807384 人,短短十年間降幅近百分之十,速度相當驚人。又在總數下 降的同時,兒童及青少年佔總人口數之比例也緩慢下滑,突顯台灣社會高齡化之現 象。以國內目前狀況而言,我國人口結構呈現出老人平均壽命增加,出生率下降,

各縣市少年人口總數與佔總人口比例逐年下降趨勢,未來生產人口實際產值的提升,

對未來社會經濟發展有很大的影響,值得關注(曾華源、郭靜晃, 1999)。若以台 閩地區12-17歲少年人口觀之,近幾年也有緩慢下滑趨勢,平均佔總人口8.4%- 8.6%左右(見表2-2)。在性別比例方面,以男性居多,且男女人數差異有增加趨 勢。同時期高雄縣少年人口也呈現下滑趨勢,自 94年101,925人減至97年

100,343 人,佔當地人口比例從8.20%減至8.07%。在性別比例方面,97年時男 女比為109:100,以男性較多,詳細男女人數及年齡分佈請參見表2-3。

儘管少年人口,有逐年下降的趨勢,但因少年是國家的未來,正處於人生最重 要的轉捩點,身心劇烈變化,整體社會制度結構的巨變,家庭功能變遷,生活形態 的多元化對少年成長環境有很大的衝擊(許臨高,1995)。由於青少年期是生理 和心理都有很大轉變的時期,在心理、情緒和性格等各方面都未穩定,可能為本身 適應及家庭增添了不少困擾。許多潛在的問題和新的社會生活現象和青少年有直接 相關,其背後可能的不良影響,尤其是社會新聞對少年自殺,令人駭聞的暴力犯罪 手段與性偏差的報導(曾華源、郭靜晃,1999),情緒困擾、學習適應、就業問題、

人際關係、親子關係緊張、受虐問題和物質濫用等問題,諸此種種現象是否對國內

少年身心健全的成長方面,常會令人感到憂心,也更加突顯出少年議題與服務的重

要性。因此,規劃整體的少年政策實有其必要。

(17)

表 2- 台閩地區與高雄縣 94-97 年 12-17 歲少年人口數

年度

區域別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台閩地區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1,948,681 8.56% 1,930,1

84 8.44% 1,944,0

62 8.47% 1,931,6

54 8.38%

高雄縣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101,925 8.20% 101,14

1 8.12% 101,30

4 8.14% 100,34

3 8.07%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

表 2- 高雄縣 97 年 12-17 歲少年人口分佈

性別 少年人口數 12歲 13歲 14歲 15歲 16歲 17歲

男 52,420 8,387 8,490 8,703 8,890 8,848 9,120 女 47,923 7,669 7,783 7,823 8,277 8,169 8,202

二、 中途輟學

近年來台灣國中小學生在學率皆超過百分之九十九,卻仍有部分學生出現中輟 情況,引起政府和民眾高度關切(魏希聖,2007)。根據教育部統計95學年度國 中小學生中輟人數共計 6194人,國小生佔1132 人,國中生佔5062 人,其中共 有4899 人復學,復學率為79%。這些中輟生當中,有3185 人為單親家庭,比例 達51%。96 學年度國中和國小輟學學生則共5768 人,較95 學年度減426 人(- 6.9%),復學率82.1%亦較前一年為高。分析其家庭背景,可發現單親家庭占 53.1%,比例頗高。這些脫離學校的中輟青少年不但容易養成抽菸、吸毒、飆車和竊 盜等偏差行為,不利其身心健全發展,亦可能涉及幫派和鬥毆等暴力和犯罪事件,

危及他人安全和福祉,學生中途輟學不僅是個人的損失,還可能造成家庭、學校、

社會等數方面的傷害,全體納稅人所需負擔的社會成本實至為鉅大(吳芝儀,

2000)。如何透過服務和處遇方案協助中輟生的學業和生活適應,將是少年福利 相關單位不可忽略的重要任務(魏希聖,2007)。

三、 憂鬱與自殺

台灣青少年成長於複雜多變的現代社會環境中,面臨多樣化的生活壓力與挑戰,

對其身心健康造成影響。楊明仁(2002)於 2001 所做的初步調查發現,具有憂 鬱症的青少年為 29.9%。董氏基金會(2002)針對大台北地區在學青少年調查,

以 28 所國中、高中職學生 2,942 名為研究對象發現,平均每五名青少年中,就有

一人有憂鬱情緒傾向,已到需要有專業輔導程度。青少年鬱卒的壓力來源,依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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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課業表現及金錢。

張高賓(2000)調查也顯示,青少年階段有憂鬱情緒的比例為 10%-15%,

青少年的主要支持管道是同儕,可是家庭支持程度與否確是影響青少年憂鬱程度的 多寡,若是家庭對青少年的支持越高,其憂鬱程度越低。造成青少年憂鬱的因素為 不切實際與過於理想化導致認知失調,抗壓性有限,生活壓力事件,重大失落所導 致。

而生活事件與憂鬱症的相關,也一直不斷是探討的主題。在過去二十年中,研 究者在青少年的生活事件以及憂鬱症狀的相關研究上得到相當一致的結果,也就是 青少年負向生活事件的數目與其得到憂鬱症狀的機會成正相關(楊浩然,

2002)。

青少年十大死因排行,意外事故仍居第一位,惡性腫瘤佔第二位,自殺與自傷 名列第三,可見青少年自殺及自傷死亡率有上升趨勢(行政院衛生署, 2007)。

台灣青少年自殺及自傷死亡人數逐年上升,也與憂鬱症盛行有相當關連。根據教育 部的調查顯示,九十三年台灣國、高中、職學生的憂鬱症盛行率約為 9%,與西方國 家相近。女性青少年的盛行率高於男性近 2.5 倍(行政院青少年事務促進委員會,

2008)。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2007)統計資料顯示,10-24 歲自殺及自傷死亡人口數 為 243 人,而自殺及自傷死亡的方式以『由其他氣體及蒸汽』最高,占 39.1%,其 次是『吊死、勒死及窒息』,占 28.4%,再其次為『由高處跳下』,占 21.4%。因此,

針對青少年自殺防治工作,除了加強自殺處遇工作技巧外,從預防的觀點來看,應 從根本上來防範,應從瞭解自殺意念發展歷程開始,增加對青少年自殺意念發展的 了解,加強辨識有自殺意念的青少年,找出早期介入的可能點,提早注意與輔導,

避免其自殺意念(歐素汝, 1995),現今青少年的憂鬱與自殺等心理健康議題,值 得有關單位密切注意與處理。

四、 物質濫用

青少年物質使用,根據『兒童少年福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是指未滿十八 歲的兒童少年使用菸、酒、檳榔及各級管制藥品(張福仁, 2005)。在國內研究方 面針對物質使用部份,江承曉(1991)研究指出青少年使用菸、酒、與藥物的因應 方式與客觀壓力、主觀壓力有極高的相關,顯示兩者容易形成不良的惡性循環。

根據周碧瑟等( 2000)從1992到2000年針對『台灣地區在校青少年藥物使 用流行病學的調查研究』,進行長達七年的追蹤調查,在1992年的調查資料顯示,

12歲至18歲在校生用藥盛行率達 1.3%,其中高職生占2.57%及專科學校為

1.41%,皆高於國中的0.85%、高中的0.77%;在1995年的調查資料中顯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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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至18歲在校生用藥盛行率達1.1%,其中高職生及專科生最高均為1.5%,其次 為國中的0.9%,高中的0.7%;在2000年的調查資料顯示,12歲至18歲在校生 用 藥 盛 行 率 達 1.0% , 其 中 高 職 生 最 高 為 1.5% , 其 次 為 專 科 生 1.0% , 國 中 0.7%,高中0.6%。

另根據李景美等(1998),從1994到1995年,進行『台灣地區國中、高中及 高職學生之藥物濫用認知、態度及教育需求調查研究』資料顯示,受測學生中有 30%-45&的學生曾經吸菸、70%-80%曾飲酒,且及別越高比率越高。此外,12歲 至18歲在校生用藥盛行率,其中高職生占3.7%、國中1.0%、高中1.1%。

張學鶚與楊士隆(1997)針對少年吸毒的研究發現,青少年在青春期所衍生出 的行為、情緒與身心適應等問題,會在學業成就與人際互動狀況頻傳時,更加惡化。

吸菸對身體健康的危害是緩慢的,但對依賴心理的促成(成癮性)確是立即的,

正因,為如此,上癮乃構成吸菸對青少年最大的傷害。任何一個人越年輕開始吸菸,

越不容易戒除(黃松元, 1993)。

嚴道等人(1994)研究指出台灣地區高中及高職學生之吸菸率為9.5%至 26.2%;楊美賞(1996)對台灣南部地區青少年級原住民婦女菸、酒、檳榔使用之 流行病學研究中,發現高職青少年吸菸盛行率為 56.0%(男為61.8%,女為 30.2%)。

相關研究也指出,青少年的吸菸行為,男生顯著高於女生,社會人口學因素及 家庭社經地位,也有很大的相關性;且與同儕吸菸比呂及同儕壓力成正比;家長吸 菸率越高,對其子女吸菸行為影響越大(張富琴, 2001)。

楊美賞(1996)發現高職青少年之物質使用,顯示男性、對父母物質使用持 非負向態度、有行為問題以及同學或友人有人使用物質,是青少年吸菸、飲酒及嚼 檳榔的顯著危險因素。,另在父親有酒癮之青少年之物質使用研究發現: 67.2%有 喝酒的經驗,19.7%有吸菸的經驗,18.0%有嚼檳榔的經驗;父親沒有酒癮的青 少年吸菸比率較低。

綜合上述研究結果,青少年的物質濫用比例有逐年上生的趨勢,且以男性居多,

女性也有增加的趨勢,而青少年物質濫用是一件刻不容緩的社會問題。唯有進行全 面性且深入的探討,才能找到根本解決之道,俾利少年福利服務的規劃。

五、 網路沈迷

隨著網際網路(internet)技術突破與普及,二十一世紀已邁入『E 世代』,

電腦與網路儼然已成為今日社會的媒體寵兒,無論資訊的傳遞或與他人的互動,網

路無遠弗屆的方便性與及時性,都使得網路使用人數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20)

近幾年來,網咖電腦設備新穎、寬頻網路快速連網、價格便宜、24 小時服務的 特性,網咖的熱潮正席捲全台,網咖店如雨後春筍般擴增。網咖的普及,已成了青 少年新興的休閒去處。『上網咖』已為 E 時代青少年的休閒娛樂活動(陳淑惠,

2003)。

向陽基金會(2001)『e 世代青少年網咖經驗調查』,也針對全國國、高中職學生 作抽樣問卷調查,有 51%學生去過網咖(男生 64.3%、女生 35.5%)。城市 53.6%、鄉村 48.0%,城鄉差距不大,顯然網咖以融入鄉村生活。而全國的 22.8%(估算有 40 萬人)在學青少年『每週至少去網咖一次』。而最吸引青少年上網 咖主要還是『線上遊戲』 (55.8%),其次是『上網聊天』(23.1),而找資料只有 8.9%。而 7.2%在學青少年已有沉迷傾向(每週至少去網咖三次以上)。

彭武德(2003),針對高雄市2113位國中生及5所高中學生的研究顯示,平均 每週上網咖 1-2次佔30%,3-4次佔7.7%,5次或5次以上佔6.1%;平均待在網咖 時數5小時以下者佔48.5%,5-10小時者佔7.7%,10小時以上者佔1.8%。由於 少年長時間待在網咖內,有礙身心發展,而且因上網或停留網咖過久而產生病變、

送醫急救甚至喪命的新聞時有所聞,加上大部分網咖並未區分吸菸及禁煙區、燈光 照明不佳、環境吵雜、加上長時間坐在電腦螢光幕前,導致勢力及身體機能病變,

影響身心健康。再者,由於少年沈迷於網路線上遊戲,分析遊戲內容,多屬暴力性 質,網路的虛擬世界,是否為真實世界的翻版?青少年是否因此產生偏差行為?著 實令人擔憂(張俊文,2003)。

六、 校園霸凌

教育部(1995)定義霸凌為學校內學生與學生、學生與老師、學生家長與教師 或學生之間、校外入侵者與師生之間所發生的侵害生命與身體的行為,亦即已強暴、

協破獲其他手段,欺壓被害人抵抗能力與意願,所特定不法意圖之犯罪行為。

在所有少年犯罪中,暴力犯罪是最具威脅性的,不僅會對受害者造成極大的 痛苦及傷害,對社會會造成很大的震撼,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也會產生嚴重的威脅

(趙雍生,1997)。而青少年暴力的問題在近年來逐漸以各種形式傳播並普遍充 斥在校園內。尤其 2007年4月美國維吉尼亞洲驚傳一名南韓學生開槍爛射造成至少 32人死亡的事件,進而發生駭人聽聞的校園暴力悲劇事件,最後兇手也飲彈自戕,

這是美國史上死傷最慘重的校園槍擊事件。校園的霸凌事件,使得許多父母擔心其 子女的安全。

依據教育部( 2007)整體校園安全事件通報統計,校園鬥毆(含霸凌)在

2004年共356件,受害人數909人;2005年339件,受害人數1118人;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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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件,受害人數2066人。可見校園暴力事件有逐年升高之趨勢,而霸凌事件之 統計包含校園鬥毆項下,顯然僅止肢體霸凌一項,並未包括言語霸凌及關係霸凌

(鄭如安, 2007)。

根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07)長期關注校園霸凌議題,在歷年的調查 中發現約有六成的孩子曾有過被霸凌的經驗,其中超過一成經常每天都被同學欺負,

且超過四成的學生並未通報學校及教師,顯示台灣地區校園霸凌的問題相當嚴重,

且容易被忽視,而霸凌的手法也更加多元,孩子們正處在一個不安全的校園環境,

飽受霸凌事件的身心威脅。

另外,根據鄭如安(2007)『96年度高雄市國中小學校園霸凌現況調查研究』

資料顯示,四成以上的言語霸凌盛行率,通常在下課時的班級教室中發生;校園被 性騷擾及被迫性接觸的案例,多半發生在未予父母同住的家庭;未與父母同祝學生 較亦被毆打、恐嚇勒索、性騷擾、性接觸等被霸凌事件;有四成的霸凌行為是發生在 校外及放學後的情境,且多半出現在國中階段。同樣研究也發現,當學生面對霸凌 事件的壓力情境時,大多尋求同儕的支持與解決;而家庭支持、同儕支持好的學生,

較不會遭受霸凌行為。

綜合上述資料,校園各類霸凌事件的嚴重性日漸升高,解決校園霸凌事件時為 刻不容緩之事宜,值得有關單位正視,共同合作提出相關防治與解決策略 。

第三節 少年生活壓力與健康行為

青少年在人生的發展階段中是相當重要的一個過程,從兒童期過渡到成年的階 段中,逐漸與原生家庭分化成為獨力個體,在親密、溫暖卻又緊張約束的親子關係 中,建立屬於自己的價值觀,學習獨力並對自己負責,同時也面臨很多衝突、挫折 與困難(葉在庭,2001)。Peterson 與 Spiga 發現生活事件是青少年主要壓力源 因它的意義包含日常生活及發展上可能造成的壓力事件(轉引自張福仁,

2005)。Newcomb 曾將青少年遭遇生活事件分類出:家庭/父母、意外/疾病、性 行為、自律、偏差行為、遷移與貧窮,並以受侍者對事件正向態度與負向態度進行探 討,結果發現遭遇某生活事件時,對此事見抱持負向態度與適應、沮喪都有較高的 正相關(陳柏齡,2000)。

有關探討青少年生活壓力來源,依據邱鈺茹(2000)的分類,可以發現造成青

少年的壓力來源之生活事件,大致可分為四個面向,青少年的自身事件:就業、失

業、身體健康、法律問題、贏得榮譽、擁有手機與電腦。青少年家庭事件:搬家、家人

健康、父母婚姻狀況、父母經濟狀況、家庭成員的加入或死亡、與父母手足互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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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同儕事件:兩性關係、朋友健康、獲得或失去朋友。青少年學校事件:成績表 現、體育表現、與師長官系、與同學關係、轉學、休學、被記警告或記過。

青春期所表現的行為常具有衝動以及魯莽的特性,且常會產生反社會行為,破 壞社會秩序、觸犯法律、傷害自己或是他人等,而青春期原本就會使青少年遭遇生理 心理以及環境改變的生活壓力,因而容易促使青少年產生危害身心健康風險行為。

根據李蘭、翁惠卿、曾東松與孫亦君(1998)針對台北市 1477 名國中學生生 活狀況調查,發現國中生經常出現五類危害健康的行為:1.蓄意傷害行為:打架、

故意碰壞公物、欺負或勒索同學、攜帶刀械或危險物品…等。 2.藥物濫用、幫派、性行 為:使用非法藥物、嚼檳榔、大量飲酒、參加幫派、與異性有性關係等。 3.違反常規的 行為:考試作弊、自殺、偷東西、說謊、頂撞老師或父母、看色情錄影帶或書刊、生氣 時摔東西等。 4.尋求刺激行為:吸菸、騎摩托車、蹺課、逃學穿著髮型怪異等。5.不健 康的生活習慣:熬夜、憋尿、吃速食、長時間看電視或打電動等。研究也指出,學生 年級愈高、學業成就愈低、同儕互動關係差、家庭關係互動愈差者,越容易表現出危 害身心健康發展的偏差行為產生。這些問題可能來自家庭、學校和社會結構的功能 失調或個人角色失能所肇使。

綜上所述,若以生活事件作為探討青少年生活壓力來源時,當青少年面臨生活

事件,青少年如何對生活事件性質予以辨識?生活事件可能對青少年健康行為的影

響程度等也是本研究所欲探討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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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對象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係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 人,是正處於國中、高中職求學階段者。故本研究的研究母體為高雄縣境內就讀國中 高中職,不包含專科院校及其它非在學之少年。

第二節 抽樣設計

在抽樣部份,為能涵括高雄縣內不同地理區域及各年齡層的研究樣本,故採多 階段分層隨機抽樣。另希望在數量少的同質性團體中可抽取到足夠的樣本,故採非 比例抽樣。根據高雄縣教育局的統計(2009),高雄縣境內有 54 所國中,依學校所 在地區分為一般學校 38 所(含四所私立學校)、偏遠學校 10 所及特偏學校 6 所;依 照教育部(2009)統計,高雄縣內高中職有 31 所,依學校屬性分為一般高中 15 所、

高職 8 所、進修學校 8 所。所以,在國中部份,一般學校抽取 6 所(其中 1 所為私立 中學 )、偏遠學校 2 所、特偏學校 2 所;高中職部份,一般高中 5 所、高職 2 所、進修 學校 2 所。然後,再透過叢集抽樣,於各年級抽取一班,以集體施測方式來進行資 料收集。預計抽樣人數約 2000 人,依高雄縣全少年人口數 100,316 人計算,此 人數約為全少年人口總數的 2%。預定施測時間為九十八年四月至五月。

第三節 資料蒐集

資料蒐集方式為由訪員直接至各班級教室做集體施測。施測過程,先聯繫各學 校,安排抽樣班級與施測時間,派一位訪員至每校每班進行問卷施測。施測完畢,

將問卷資料按照編碼簿輸入 SPSS。如果受訪名單有拒絕調查的情形,則以遞補名 單補至預定人數為止。

第四節 測量工具

本研究將從國內外文獻資料中建構並整理少年需求之內涵,並針對高雄縣提供 之相關兒童與少年服務措施之資料詳加整理分析。測量工具初稿完成之後,研究小 組進行討論,完成第一階段問卷修改,以求測量工具之表面效度與專家效度;之後 實地針對少年進行試測,修改問卷之語句與內容,如:問卷之語句、問項對少年的 合適程度,期以提高適切性與易答性,並完成問卷之定稿。

本研究採量化研究,資料蒐集工具係以本研究小組自編之「少年身心發展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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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需求調查問卷」,問卷涵蓋內容包括:基本資料、生活狀況、生活壓力事件、健康 行為、福利需求和使用情形。

第五節 資料分析

本研究之量化問卷資料回收後立即進行過濾,刪除無效問卷,進行編碼與登錄

(coding)作業,再運用 SPSS 14.0 中文版套裝軟體進行資料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青少年的基本資料、生活狀況等個別變項進行描述性統計如:

次數分配、百分比、平均數、標準差等資料,以瞭解研究對象之各種屬性整體分佈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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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樣本描述

本研究實際施測時間為 98 年 5 月至 6 月、10 月至 12 月。以高雄縣國中、高中、

高職、及高職進修部學生為母群體,採用多階段抽樣方式從高雄縣境內抽取學校,

過程如下:

1. 從 54 所國中隨機抽出 12 所(佔 22.2%),包括一般學校 8 所(8/38 = 21.05%),偏遠學校 2 所(2/10=20%),以及特偏學校 2 所

(2/6=33.3%);

2. 從 31 所高中職分別抽出 10 所,包括一般高中 5 所、高職 3 所、高職進修 部 2 所,抽出學校數佔母群比例為 32.26% (10/31=32.36%)。

其次,從各校內的各年級以便利取樣方式在各年級各抽一班,進行班級集體施 測。除有一所學校不便安排施測。以學校為抽樣單位計算出的施測回覆率為

95.45% [(22-1)/22 = 95.45%]。另外,在 22 所接受施測的學校中,有三所學

校以國三或高三課業繁忙為由,不便安排施測,其他年級則有接受施測,實際施測

學校名單彙整如表 4-1。

(26)

表 4- 施測學校名單

國中 高中 高職 高職進修部

1. 嘉興國中 2. 一甲國中 3. 林園國中 4. 鳥松國中 5. 燕巢國中 6. 橋頭國中 7. 鳳甲國中 8. 福誠國中 9. 大洲國中(偏遠) 10. 田寮國中(偏遠) 11. 六龜國中(特偏) 12. 三民國中(特偏)

1. 文山高中 2. 林園高中 3. 鳳新高中 4. 正義高中 5. 鳳山高中

1. 岡山農工 2. 旗美商工 3. 中山工商

1. 鳳山商工進修部 2. 中山工商進修部

本研究原訂抽樣 2000人,經實際施測回收,並將問卷資料輸入電腦後的有效 樣本為1889份,詳如表4-2。但以99年(施測期間)減掉其「出生年」所計算出來的

「年齡」則顯示,受試者從十一歲至三十一歲皆有。為能更符合本研究對少年人口群 的界定,故以十二歲至十八歲為準,排除十八歲以上的受試者 37名,但「未填答出 生年月者」 35名,以及「十一歲者」1名則仍納入分析。最後得到有效樣本計1852份 (1889-37=1852) ,詳如表4-3。依高雄縣全少年人口數100,316人計算,此人 數約佔高雄縣全少年人口總數的 1.85%。(若扣除戶籍地不在高雄縣的226名,則 為1626名,佔 1.62%。但考慮許多公共服務並不受戶籍地之限制,故仍將其納入 分析。)另外,每一題所觀察到的遺漏值將不列入計算,而以有效份數來分析。茲先 將樣本在人口變項的次數分配描述如下。

表 4- 樣本在年齡的次數分配(原始資料) 次數 百分比

年齡 11 1 .1

12 57 3.0

(27)

13 329 17.4

14 413 21.9

15 202 10.7

16 210 11.1

17 423 22.4

18 182 9.6

19 12 .6

20 10 .5

21 4 .2

22 3 .2

23 3 .2

24 1 .1

25 1 .1

27 1 .1

30 1 .1

31 1 .1

小計 1854 98.1

遺漏值 35 1.9

總和 1889 100.0

1. 年齡

在年齡方面,表 4-3 顯示本次樣本的年齡層在 11 歲至 18 之間的分佈狀態尚 稱均勻,其中以 14 歲(22.3%)與 17 歲(22.8%)者稍多,但 11 歲者 1 人(0.1%) 及 12 歲者 57 人(3.1%)最少。

表 4- 樣本在年齡的次數分配(扣除 11-18 歲以外者) 次數 有效百分比

年齡 11 1 .1

12 57 3.1 13 329 18.1 14 413 22.7 15 202 11.1 16 210 11.6 17 423 23.3 18 182 10.0 Total 181

7

100.0

(28)

2. 性別

樣本在性別的次數分配上,男生有 52.0%,稍多於女生的 48.0%

(n=1850)。

3. 居住地

表 4-4顯示,樣本所在的居住地以鳳山市最多(21.2%),其餘24個鄉鎮也都有,

其地理區位已涵蓋到都市與偏遠及特偏地區。外縣市的部份則以居住在高雄市者佔 了9.8%最多,其次是屏東縣市的1.4% (n = 1847)。

表 4- 樣本在居住地的次數分配

次數 有效百分比 居住地 (1) 鳳山市 391 21.2

(2) 岡山鎮 104 5.6

(3) 旗山鎮 76 4.1

(4) 美濃鎮 32 1.7

(5) 林園鄉 176 9.5

(6) 大寮鄉 136 7.4

(7) 大樹鄉 31 1.7

(8) 仁武鄉 23 1.2

(9) 大社鄉 19 1.0

(10) 鳥松鄉 136 7.4

(11) 橋頭鄉 101 5.5

(12) 燕巢鄉 99 5.4

(13) 田寮鄉 27 1.5

(14) 阿蓮鄉 12 .6

(15) 湖內鄉 8 .4

(16) 永安鄉 1 .1

(17) 彌陀鄉 3 .2

(18) 梓官鄉 3 .2

(19) 六龜鄉 80 4.3

(20) 杉林鄉 2 .1

(21) 內門鄉 3 .2

(22) 茂林鄉 1 .1

(23) 桃源鄉 2 .1

(24) 那瑪夏鄉 81 4.4

(29)

(25) 路竹鄉 74 4.0

(26) 高雄市 181 9.8

(27) 屏東縣(市) 25 1.4

(28) 其他 20 1.1

總和 1847 100.0

4. 兄弟姐妹人數

表 4-5 顯示,樣本的兄弟姐妹人數以二位者最多(41.0%),其次是三位 (38.8%),而僅有一位者佔 9.4%。

表 4- 樣本在兄弟姐妹人數的次數分配

次數 有效百分比 兄弟姐妹人數 一位 173 9.4 二位 758 41.0 三位 717 38.8 四位 136 7.4

五位 37 2.0

六位 21 1.1

七位以上 7 .4

總和 184

9 100.0

5. 父母婚姻狀況

表 4-6 顯示,樣本的父母婚姻狀況中,「結婚,且同住一起」者佔 75.0%最多 其次是「離婚,分居」者,佔 11.0%。

表 4- 樣本在父母婚姻狀況的次數分配

次數 有效百分比 父母婚姻狀況 (1) 結婚,且同住一起 138

3 75.0

(2) 結婚,因工作分隔兩地 76 4.1

(3) 結婚,但分居 30 1.6

(4) 離婚,同住 20 1.1

(30)

(5) 離婚,分居 202 11.0

(6) 未婚,但同住 7 .4

(7) 未婚,未同住 6 .3

(8) 父親去世 81 4.4

(9) 母親去世 20 1.1

(10) 父母雙亡 9 .5

(11) 其他 9 .5

總和 184

3 100.0

6. 同住人

表4-7顯示,在同住人的複選題次數分配上,樣本與母親同住者最多,佔 84.1%,其次是和父親同住者,佔79.1%,與自己的兄弟姊妹同住者佔65.9%,

與祖母/外祖母同住者有23.0%,與祖父或外祖父同住者有16.3%。

(31)

表 4- 樣本在同住人的複選題次數分配

反應值

觀察值百分比 個數 百分比

同住人 (1) 父親 146 5

28.2

% 79.1%

(2) 母親 155

8

30.0

% 84.1%

(3) 養父 6 .1% .3%

(4) 養母 4 .1% .2%

(5) 繼父 11 .2% .6%

(6) 繼母 19 .4% 1.0%

(7) 祖父/外祖父 302 5.8% 16.3%

(8) 祖母/外祖母 426 8.2% 23.0%

(9) 自己的兄弟姊妹 122 0

23.5

% 65.9%

(10) 父親或母親的兄弟

姊妹 188 3.6% 10.2%

總數 519

9

100.0

% 280.7%

7. 父親教育程度

表4-8顯示,樣本在父親教育程度上以高中(職)最多(47.9%),其次是國中

(22.5%),及專科或大學(19.5%)。

(32)

表4- 樣本在父親教育程度的次數分配

次數 有效百分比

父親教育程度 不識字 8 .4

小學 112 6.2

國中 404 22.5

高中(職) 861 47.9 專科 /大學 351 19.5

研究所以上 63 3.5

總和 1799 100.0

8. 母親教育程度

表4-9顯示,樣本在母親教育程度上以高中(職) (54.5%)最多,其次是國中 (21.4%),及專科/大學(13.8%) 。

表 4- 樣本在母親教育程度的次數分配

次數 有效百分比 母親教育程度 不識字 27 1.5

小學 122 6.7 國中 389 21.4 高中(職) 989 54.5 專科/大學 251 13.8 研究所以上 37 2.0 總和 181

5 100.0

9. 父親工作狀況

表4-10顯示,樣本在父親工作狀況上以有全職工作(75.5%)最多,其次是有 兼職工作者(14.2%),完全沒有工作者佔10.3%。

表4- 樣本在父親工作狀況的次數分配

次數 有效百分比

父親工作狀況 完全沒有 183 10.3

(33)

有兼職工作 251 14.2 有全職工作 133

6 75.5 總和 177

0 100.0

10. 母親工作狀況

表4-11顯示,樣本在母親工作狀況上以有全職工作(57.9%)最多,其次是完 全沒有工作者 (24.7%),有兼職工作者(17.4%)。

表4- 樣本在母親工作狀況的次數分配

次數 有效百分比 母親工作狀況 完全沒有 448 24.7

有兼職工作 315 17.4 有全職工作 104

8 57.9 總和 181

1 100.0

11. 家庭經濟狀況

表4-12顯示,樣本的家庭經濟狀況以小康最多(76.5%),其次是清寒 (22.4%),富裕者僅佔1.1%。

表4- 樣本在家庭經濟狀況的次數分配

次數 有效百分比 家庭經濟狀況 富裕 21 1.1

小康 1406 76.5

清寒 412 22.4

總和 1839 100.0

(34)

12. 自有住宅

表4-13顯示,樣本家中擁有自有住宅的情形以「自有住宅」者最多,佔 86.4%。其次是「租來的」 (11.5%)。

表4- 樣本在自有住宅的次數分配

次數 有效百分比 自有住宅 自有住宅 1591 86.4

租來的 211 11.5

其他 40 2.2

總和 1842 100.0

第二節 少年的生活狀況

1. 少年的休閒活動

表4-14顯示,少年較常從事的三項休閒活動類別中,以複選題的次數分配統 計,以看電視(75.1%)最多,其次依序是在家中上網(63.0%)、球類體育活動 (29.2%)、閱讀書報雜誌(25.6%)、聊天講電話(24.2%)等。

表4- 樣本在較常從事的休閒活動類別的複選題次數分配

反應值 觀察值百分比 個數 百分比

休閒活動 (1)看電視 141

2

25.4

% 75.1%

(2)閱讀書報雜誌 481 8.7% 25.6%

(3)彈奏樂器 173 3.1% 9.2%

(4)家中上網 118

3

21.3

% 63.0%

(5)看電影 330 5.9% 17.6%

(6)球類體育活動 548 9.9% 29.2%

(7)打撞球 70 1.3% 3.7%

(8) KTV唱歌 126 2.3% 6.7%

(9)跳街舞 67 1.2% 3.6%

(10)聊天、講電話 454 8.2% 24.2%

(11)上網咖 161 2.9% 8.6%

(12)廟會祭祀活動 71 1.3% 3.8%

(35)

(13)逛街 342 6.2% 18.2%

(14)音樂會或藝文展演活動 56 1.0% 3.0%

(15)登山/郊遊/露營等戶外活動 86 1.5% 4.6%

總數 556

0

100.0

% 295.9%

另外,描述統計發現,少年每週平均花 11.21小時(SD = 13.817, n = 1739)從事這些休閒活動。而每週從事休閒活動低於2小時的人有15.8%,低於6小 時的有 52.9% (詳見附錄4-1)。

2. 參加校外補習

表 4-15顯示樣本在參加校外補習的次數分配,沒有參加補習的人佔59.5%,

有參加補習者佔40.5%。表4-16顯示樣本在補習科數的次數分配,以二科(37.8%) 及一科(35.3%)最多,補三科者也有17.7%,故補習三科以下者合計佔90.8%,

而補了四科以上的人則佔 9.2% (n = 711)。在707位有補習的人來說,每人每週 平均補習6.59小時,標準差(SD) = 5.995。

表 4- 樣本在參加校外補習的次數分配

次數 有效百分比 參加校外補習 沒有 1093 59.5

有 744 40.5 總和 1837 100.0 表 4- 樣本在補習科數的次數分配

次數 有效百分比 補習科數 1 251 35.3

2 269 37.8

3 126 17.7

4 35 4.9

5 12 1.7

6 3 .4

7 7 1.0

8 1 .1

9 3 .4

(36)

10 4 .6 總和 711 100.0

3. 上次段考在班上名次

表4-17顯示,上次段考名次在中上、中、及中下者較多,各佔

27.9%,25.9%, 21.4%,而在上上及下下者略少一些,各佔13.1%及11.6%。

表4- 樣本在上次段考在班上名次的次數分配

次數 有效百分比 上次段考在班上名次 上上 239 13.1

中上 511 27.9 中 474 25.9 中下 392 21.4 下下 213 11.6 總和 1829 100.0

4. 最常使用電腦地點

表 4-18顯示,最常使用電腦的地點以在家裡最多,佔83.2%,其次是在網咖,

佔7.5%,在學校者佔5.8%。 進一步以卡方檢定男女生在最常使用電腦地點是否 有區別,結果如表4-19,Pearson卡方值=24.059,自由度=4,p=.000。意即,

男女生在最常使用電腦地點有顯著差異,差異較大者是在「網咖」與「同學朋友家」

都是男多於女。

表4- 樣本在最常使用電腦地點的次數分配

次數 有效百分比 最常使用電腦地點 網咖 138 7.5

家裡 152 83.2

(37)

6

學校 107 5.8 同學朋友家 31 1.7 其他 33 1.8 總和 183

5 100.0 表 4- 性別 * 最常使用電腦地點交叉表

最常使用電腦地點

總和 網咖 家裡 學校

同學朋友

家 其他

性 別

男 個數 96 779 45 19 14 953

最常使用電腦地 點內的 %

69.6

%

51.1

%

42.1

% 61.3% 42.4

%

52.0

%

女 個數 42 745 62 12 19 880

最常使用電腦地 點內的 %

30.4

%

48.9

%

57.9

% 38.7% 57.6

%

48.0

% 總和 個數 138 1524 107 31 33 1833

最常使用電腦地 點內的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100.0

%

100.0

%

5. 每週使用電腦時間

表4-20顯示樣本在每週使用電腦時間的次數分配,樣本每週使用電腦時間以 三個小時以上的最多,佔49.7%,其次是一至二小時、及二至三小時,各佔 17.9%,及16.2%。值得注意的是,本題的有效填答人數有1820人,佔樣本的 98.27,可說幾乎所有人每週都會使用到電腦。

表4- 樣本在每週使用電腦時間的次數分配

次數 有效百分比

每週使用電腦時間 半個小時內 167 9.2

半個小時以上,未滿一個小時 128 7.0

ㄧ個小時以上,未滿二個小時 326 17.9

二個小時以上,未滿三個小時 295 16.2

(38)

三個小時以上 904 49.7

總和 1820 100.0

6. 電腦用途

表 4-21顯示,在樣本最常做的電腦用途上,以複選題最多三項的次數分配來 看,從事交友聊天(即時通msn、聊天網站)者(65.1%)為最多,其次依序是上網找 資料 (53.9%)、網路連線遊戲(52.0%)、下載資料(30.9%)、玩電動玩具(電腦裡有 的【單機遊戲】 ) (27.0%)等。而用來寫老師規定的作業者僅佔21.5%,收發電子郵 件(E-mail)者也僅佔10.3%。

表4- 樣本在電腦用途的複選題次數分配

反應值 觀察值百分比 個數 百分比

電腦 用途

(1)寫老師規定的作業

399 8.3% 21.5%

(2)上網找資料

998 20.7

% 53.9%

(3)下載資料

572 11.8

% 30.9%

(4)電子郵件(E-mail) 191 4.0% 10.3%

(5)玩電動玩具(電腦裡有的【單機遊戲】)

500 10.4

% 27.0%

(6)交友聊天(即時通msn、聊天網站) 120 6

25.0

% 65.1%

(7)網路連線遊戲

963 19.9

% 52.0%

總數 482 100.0 260.6%

(39)

9 %

表 4-22顯示,少年平日較常瀏覽的網站方面則以線上遊戲(40.8%)最多,其 次是部落格(38.3%)、聊天室(9.0%),而昔日盛行的BBS站則落到2.3%。進一步以 卡方檢定男女生在較常瀏覽網站是否有區別,結果如表4-23,Pearson卡方值

=301.001,自由度=4,p=.000。意即,男女生在較常瀏覽的網站有差異。女生 偏愛在聊天室、部落格、及BBS站,而男生則偏愛線上遊戲。

表 4- 樣本在較常瀏覽網站的次數分配

次數 有效百分比 較常瀏覽網站 聊天室 162 9.0

部落格 694 38.3 線上遊戲 738 40.8 BBS站 41 2.3 其他 175 9.7 總和 181

0 100.0 表4- 性別 * 較常瀏覽網站交叉表

較常瀏覽網站

總和 聊天室 部落格

線上遊

戲 BBS站 其他 性

男 個數 63 214 558 19 83 937 較常瀏覽網站內

的 %

38.9

%

30.9

% 75.6% 46.3

%

47.4

%

51.8

% 女 個數 99 478 180 22 92 871

較常瀏覽網站內 的 %

61.1

%

69.1

% 24.4% 53.7

%

52.6

%

48.2

% 總和 個數 162 692 738 41 175 1808

較常瀏覽網站內 的 %

100.0

%

100.0

% 100.0% 100.0

%

100.0

%

100.0

%

7. 每週零用錢

少年每週零用錢不含生活費的平均數是 424.99元(SD = 2916.58, n =

1774)。表4-24顯示,零用錢主要來源以父母最多,佔78.8%,有8.5%的少年則

數據

表 2-  台閩地區與高雄縣 94-97 年 12-17 歲少年人口數 年度 區域別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台閩地區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1,948,681 8.56% 1,930,1 84 8.44% 1,944,062 8.47% 1,931,654 8.38% 高雄縣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101
表 4-  施測學校名單 國中 高中 高職 高職進修部 1. 嘉興國中 2. 一甲國中 3. 林園國中 4. 鳥松國中 5. 燕巢國中 6. 橋頭國中 7. 鳳甲國中 8
表 4-  樣本在同住人的複選題次數分配 反應值 觀察值百分比個數 百分比 同住人 (1) 父親 146 5 28.2% 79.1% (2) 母親 155 8 30.0% 84.1% (3) 養父 6 .1% .3% (4) 養母 4 .1% .2% (5) 繼父 11 .2% .6% (6) 繼母 19 .4% 1.0% (7) 祖父/外祖父 302 5.8% 16.3% (8) 祖母/外祖母 426 8.2% 23.0% (9) 自己的兄弟姊妹 122 0 23.5% 65.9% (10) 父親或母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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