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年高雄縣少年身心發展與生活狀況 調查報告
指導單位:內政部兒童局 (98 年度推展兒童及少年福 利服務補助計畫編號: 98ALQ004Cc) 委託單位:高雄縣政府
研究單位:高雄醫學大學
研究主持人:彭武德 (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講師、
美國德州大學阿靈頓分校博士侯選人 ) 研究助理:陳雨柳 (醫社系大四學生)、林涵萱(醫社系
碩士生 )、黃靖雯(醫社系碩士生) 執行期間: 98 年 3 月至 98 年 12 月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6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6
第二節 研究目的...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9 第一節 少年福利服務需求及其相關研究...9
第二節 少年人口特性與相關議題...17
第三節 少年生活壓力與健康行為...23
第三章 研究方法 25 第一節 研究對象...25
第二節 抽樣設計...25
第三節 資料蒐集...25
第四節 測量工具...25
第五節 資料分析...26
第四章 研究結果 27 第一節 樣本描述...27
1. 年齡...29
2. 性別...30
3. 居住地...30
4. 兄弟姐妹人數...32
5. 父母婚姻狀況...32
6. 同住人...33
7. 父親教育程度...34
8. 母親教育程度...35
9. 父親工作狀況...36
10. 母親工作狀況...36
11. 家庭經濟狀況...36
12. 自有住宅...37
第二節 少年的生活狀況...37
1. 少年的休閒活動...37
2. 參加校外補習...39
3. 上次段考在班上名次...40
4. 最常使用電腦地點...40
5. 每週使用電腦時間...41
6. 電腦用途...42
7. 每週零用錢...44
8. 每月平均花費(不包括學費)...45
9. 畢業後出路...45
10. 期望最高教育程度...46
11. 最近一年內曾參與的社會活動類別...47
12. 參與志願服務...47
13. 曾參與志願服務種類...48
第三節 少年的非行經驗...50
第四節 少年的人際經驗...51
1. 交往異性朋友...51
2. 困擾時討論對象...52
第五節 少年的家庭生活狀況...53
1. 父母感情...53
2. 家人管教態度...54
3. 家庭氣氛...55
第六節 少年的校園生活狀況...56
第七節 少年的生活壓力...60
第八節 少年的社會支持情形...62
第九節 少年對福利服務的需求...63
1. 最希望政府提供的服務或活動...64
2. 最希望政府網站上提供的資訊或功能...65
3. 最希望政府優先提供的青少年休閒活動場所...65
4. 學校在課餘時間開放電腦教室供學生使用...66
第十節 少年使用福利服務情形...67
第五章 結論與限制 69 第一節 結 論...69
1 少年在人口變項的次數分配...69
2 少年的生活狀況...70
3 少年的非行經驗...72
4 少年的人際經驗...72
5 少年的家庭生活狀況...73
6 少年的非行行為...73
7 少年的生活壓力...74
8 少年的社會支持...75
9 少年對福利服務的需求...75
10 少年使用福利服務的情形...75
第二節 研究限制...76
1 抽樣...76 2 資料蒐集與分析...76 參考書目 78
附錄 3- 1 問卷 82
附錄 4- 1 少年在從事休閒時間的次數分配表 94
附錄 4- 2 少年使用福利服務情形各題百分比長條圖 98
附錄 4- 3 少年最希望政府提供的服務或活動(填三項) 102
附錄 4- 4 少年最希望政府網站提供的資訊或功能(填三項) 110
表目錄
表 2- 1 少年福利服務需求調查一覽表...13
表 2- 2 台閩地區與高雄縣 94-97 年 12-17 歲少年人口數....18
表 2- 3 高雄縣 97 年 12-17 歲少年人口分佈...18
表 4- 1 施測學校名單...28
表 4- 2 樣本在年齡的次數分配(原始資料)...29
表 4- 3 樣本在年齡的次數分配(扣除 11-18 歲以外者)...30
表 4- 4 樣本在居住地的次數分配...31
表 4- 5 樣本在兄弟姐妹人數的次數分配...32
表 4- 6 樣本在父母婚姻狀況的次數分配...33
表 4- 7 樣本在同住人的複選題次數分配...34
表 4- 8 樣本在父親教育程度的次數分配...35
表 4- 9 樣本在母親教育程度的次數分配...35
表 4- 10 樣本在父親工作狀況的次數分配...36
表 4- 11 樣本在母親工作狀況的次數分配...36
表 4- 12 樣本在家庭經濟狀況的次數分配...37
表 4- 13 樣本在自有住宅的次數分配...37
表 4- 14 樣本在較常從事的休閒活動類別的複選題次數分配.38 表 4- 15 樣本在參加校外補習的次數分配...39
表 4- 16 樣本在補習科數的次數分配...39
表 4- 17 樣本在上次段考在班上名次的次數分配...40
表 4- 18 樣本在最常使用電腦地點的次數分配...41
表 4- 19 性別 * 最常使用電腦地點交叉表...41
表 4- 20 樣本在每週使用電腦時間的次數分配...42
表 4- 21 樣本在電腦用途的複選題次數分配...43
表 4- 22 樣本在較常瀏覽網站的次數分配...43
表 4- 23 性別 * 較常瀏覽網站交叉表...44
表 4- 24 樣本在零用錢主要來源的次數分配...44
表 4- 25 樣本在主要開銷方面的複選題次數分配...45
表 4- 26 樣本在畢業後出路的次數分配...46
表 4- 27 樣本在期望最高教育程度的次數分配...46
表 4- 28 樣本在社會活動類別的複選題次數分配...47
表 4- 29 樣本在參與志願服務時數的次數分配...48
表 4- 30 樣本在曾參與志願服務種類的複選題次數分配...48
表 4- 31 樣本在參與志願服務意願的次數分配...49
表 4- 32 樣本在無參與服務意願原因的次數分配...49
表 4- 33 樣本在過去一年內非行經驗的複選題次數分配...50
表 4- 34 樣本在過去一年內交過男女朋友的次數分配...51
表 4- 35 性別 * 交過男女朋友的交叉表...51
表 4- 36 年齡 * 交過男女朋友的交叉表...52
表 4- 37 樣本在困擾時討論對象的複選題次數分配...53
表 4- 38 樣本在父母感情的次數分配...53
表 4- 39 樣本在家人管教態度的次數分配...54
表 4- 40 樣本在最親近親人的次數分配...55
表 4- 41 樣本在家庭氣氛的次數分配...55
表 4- 42 樣本在校園內有非行行為的次數排行...56
表 4- 43 樣本在校園內遭遇非行行為的次數分配...58
表 4- 44 樣本在各項生活壓力的平均數排行...61
表 4- 45 樣本自覺獲得社會支持的平均數...62
表 4- 46 樣本在不同向度社會支持平均數之單一樣本 T 檢定.63 表 4- 47 最希望政府提供的服務或活動...64
表 4- 48 最希望政府網站上提供的資訊或功能...65
表 4- 49 樣本在最希望政府提供的場地的複選題次數分配...66
表 4- 50 樣本在贊成學校開放電腦教室供學生使用的情形次數 分配...66
表 4- 51 樣本在使用福利服務情形的次數分配...67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少年( adolescence),從人類生命歷程觀之,是成長發展的關鍵時期,有 其需要完成之特定任務,以避免危機產生,並順利進入成人階段。在兒童少年尚未 成熟的狀態下,其所處的生活環境是否能提供適當的支持或保護,對其身心發展與 社會適應有極大的影響。少年階段正值兒童期至成人期中間的過渡階段,也是人格 養成與智慧迅速擴張的發展期,這階段若能順利發展與正向成長,少年在生活狀況 以及身心健康上,使其能積極而堅定地面對成長所需經歷的焠煉與挑戰。而少年期 也是個體一生中身心發展與改變最大的階段之一,不論在生理、認知、性別角色、自 我與生涯等方面都有新的發展,相對的在青少年各層面的生活狀況如:家庭、同儕、
學校、社會與文化也伴隨了許多新的反應與期望。所以青少年期可說是個體內外在 環境同時鉅大改變的轉型期(黃德祥, 2002)。
另方面,隨著國內政治、社會、文化、科技文明以及環境的變遷,網際網路與資 訊的蓬勃發展、人際間競爭與疏離、兩性關係的調整與家庭結構的改變,新價值觀 與社會秩序渾沌等影響,促發少年生活適應的多元且複雜的需求,其身心特質與行 為發展等也不同於過去世代,根據聯合國對青少年健康問題的描述,全世界 2千萬 名因為感染愛滋病死亡的人口當中有1/3是年輕人;不斷有年輕人因為呼吸道急性 感染與可用疫苗預防的疾病及營養不良而喪失生命;某些社區的年輕人因為吸毒而 使得暴力與自殺問題不斷增加。(行政院青少年事務促進委員會, 2008)。青少年 十大死因排行,意外事故仍居第一位,惡性腫瘤佔第二位,自殺與自傷名列第三,
可見青少年自殺及自傷死亡率有上升趨勢(行政院衛生署,2007)。世界衛生組 織 (WHO)目前將憂鬱症、癌症及愛滋病並列為廿一世紀的三大疾病及衛教預防重 點工作。台灣青少年自殺及自傷死亡人數逐年上升,也與憂鬱症盛行有相當關連。
根據教育部的調查顯示,九十三年台灣國、高中、職學生的憂鬱症盛行率約為9%,
與西方國家相近。女性青少年的盛行率高於男性近2.5倍(行政院青少年事務促進 委
員會, 2008);另外還有中輟問題、家暴問題、網路成癮、網路犯罪、物質濫用、不
良幫派、校園霸凌事件以及少年兩性交往、親子衝突等層出不窮的問題,並且影響
著少年的生活適應與身心發展。由此可知,青少年生活結構的轉變,正是一個極為
明顯的切面,這也顯示少年生活狀況及身心建康發展是值得關注的議題。現代的新 新人類青少年,他們的價值觀及生活的風格較其他族群,有很大的不同。而少年的 發展受到生理、心理及社會環境的影響,產生自我危機,身心困擾或對環境資源的 需求,故研究少年,宜從其次文化著手,深入研究少年次文化之形成及其價值,而 了解少年之生活狀況就有其重要性(內政部,2003)。
少年不僅需要家庭的關懷與支持,也需要社會有一套支持系統協助其渡過不確 定(張英陣,彭淑華, 1999),少年的需求是相當多元化的,在成長與適應上有 其服務需求的獨特性與必要性,以確保青少年身心健全的發展,諸如: 1.休閒娛樂 的需求、2.教育學習的需求、3.人際關係的需求、4.家庭功能的需求、5.健康維護的 需求、生活照顧的需求、就業的需求、安全的需求等(曾華源、許翠紋, 1995;青輔 會,1996);另曾華源與郭靜晃(1999)亦提出下列幾項需要獲得滿足的需求 1.生活保障之需求、2.身心健康之需求、3.保護照顧之需求、4.教育輔導之需求、5.
休閒育樂之需求等。但在一個變動的社會當中,往往並不能確保每一個青少年的各 項需求都能獲得滿足。
多年來,相關的少年福利服務或政策面,大多從『少年問題』的角度出發,然 而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目前少年政策的制訂與推展,已逐步跨越『問題』的角 度,從少年需要的角度探索少年生活需求狀況與身心健康的發展,並據此訂定相關 的少年福利服務政策。因此,有效的掌握及瞭解少年生活狀況及身心狀況的內涵與 改變,是政府規劃少年福利服務政策與過程中重要的一部份。就台灣地區而言,高 雄縣青少年人口比率頗高,截至 97 年 12 月底止,全縣總人口數達 1,243,412 人,
其中少年人口數 100,355,少年人口數占本縣總人口比率高達 8.1%,可見少年 人口比率之高。依據高雄縣的少年福利服務措施多以保護服務、安置教養、生活扶助 及輔導服務等為主,佔少年福利支出多數。因此,本研究從少年的需求層面出發,
蒐集高雄縣年滿 12 歲至未滿 18 歲少年的基本資料、家庭組成、生活和身心狀況、
偏差行為與特殊困擾事件、對少年福利服務與保護措施的瞭解與使用情形,以及對 縣府未來辦理少年福利服務措施的期望等資料,俾提供政府制定更具前瞻性少年福 利政策及修訂少年福利相關法規與措施之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以高雄縣少年為研究對象,目的在瞭解高雄縣少年在人口變項、身心發
展、生活現況、福利需求、福利服務的使用情況等,據以提供高雄縣內公私部門在規
畫少年福利服務措施之參考。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少年福利服務需求及其相關研究
通常在探討社會福利政策時,需求的概念是基本與必要的。需求是指為了生存、
生理健康與自我實現等,所產生生理、心理、經濟、文化及社會的需求,是個人感受 到一種緊張或不滿足的狀態,促使個人極力爭取可以滿足自身的目標(蔡漢賢,
2000)。所以需求也是一種感覺、狀態、價值判斷,其必要性與迫切性會因人而異,
也會隨著社會環境變遷而改變。然而,需求的界定不可避免的會含括某些的價值判 斷與選擇。
『需求』是一個相當抽象且難以測量的概念,但卻是制訂各種社會福利政策、措 施,以及實施社會工作服務的基礎。 Hobb(1987)認為需求之界定需經過下列思 考階段(曾華源、郭靜晃,1999):(1)是『誰』的需要?(2)要測量的人有哪 些?( 3)問題有哪些?(需要產生的原因?不被滿足時會引發什麼樣的問題?)
(4)若要滿足需求有哪些資源可運用?(資源是否需重新分配?是否需在開創新 的資源?)(5)想要達到的目標?(需滿足這些需求的原因?希望產生什麼樣的 效果?除了對目標人口群外,連帶會造成哪些影響?對社會意義為何?)。
在社會福利領域裡最常被引用的需求類型是Bradshaw所提出的四大類型(高 迪理譯,1999;梁偉康,1997;李欽勇,1999):
(一)規範性需求( normative need):
係依專家學者或專業人員、行政人員對認定情境所做之判斷,意即專家學者對 於民眾需求所做的定義,但其背後可能隱含社會規範、行政機關或主流價值系統的 標準,此需求的優點是容易測量,缺點是不同的界定標準或價值判斷的差異造成 彼此間意見不一致的情形,或反映出主流價值的需求,非民眾的真正需求。
(二)感覺性需求( felt need):
係由個人慾望或本身主觀感覺所傳達出的訴求它同時與『想要』(want)是互 通的。然而當個人無法得到充分訊息、不願意或甚至無法尋求幫助、受限個人所獲得 的資訊以及目前所處生活情境等因素影響,『真正的需求』求則可能無法完全表達 出來,意即個人與他人或環境互動的結果,再由個人主觀詮釋建立而來的需求。
(三)表達性需求(expressive need):
係指目標人口群依據感覺的需求轉換為實際行動的表現。例如:社會弱勢團體的
遊行、抗議或請願等社會運動。然而,此部分地受益人口或團體若有能力則可表達
自身需求,但若無能力表達時,則案主群的需求可能會被忽視、隱藏﹑甚至排除。
(四)比較性需求(comparative need):
係指針對不同特質的案主群所反映出的差異性需求,強調不同情境、類群、階層 出現結構性的差異限制,提供所需對象不同的服務,透過與使用服務的人比較,與 具有類似特質但沒有接受服務的使用者比較,則沒有接受服務的使用者的需求就相 當凸顯。意即一個團體需要被服務,但是比較其他正在使用服務的團體,該團體得 到較少的服務,即可確定該團體有比較性需求。唯此方式因缺乏客觀且絕對的比較 標準,有時很難分析出來。 總之,需求指標本身正是一項社會、文化性的建構,並 且與時俱變,因此,如何確認出少年真正的需求,會是思考少年福利政策時,首要 的課題(王順民, 1998)。
因此,在探討少年福利需求前,相關研究資料可以協助我們更進一步瞭解少 年的狀況,包括少年的生活困擾與商談對象,少年福利措施的瞭解與期望方面、優 先提供之少年福利服務項目以及特殊行為經驗(偏差行為)來等探討少年福利需求 並分述如下:
在少年的生活困擾與商談對象方面,根據內政部兒童局(2005)『94年臺閩 地區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報告』資料中顯示,台閩地區十二至未滿十八歲少年,
生活有困擾者佔 53.26%,亦即每二位少年中就有一位常有困擾,依序為「學校課 業問題」,佔36.37%;「未來前途問題」,佔16.89%。就家庭型態而言,單親以及 其他家庭的少年目前對「經濟問題」與「父母親感情問題」感到困擾的比例高於其他 類型之家庭。另外,就少年性別而言,女生對「學校課業問題」感到困擾比例為 44.02%,高於男生29.82%;就少年年齡層而言,均以「學校課業問題」感到困擾 比例居多;而15-17歲之少年對於「未來前途問題」感到困擾的比例為20.90%,高 於12-14歲者12.85%。困擾時的求助對象依序為「朋友」,佔44.36%;「同 學」 40.89%;「母親(養母)」27.39%。由上述資料顯示,約有二分之一的少年感 受到生活困擾,而少年商談的對象仍以同儕團體為主,父母的影響力佔其次。而在 討論少年福利服務需求及生活狀況時,我們決不能忽視同儕團體對少年的影響性;
同時對在學少年而言,課業問題仍是首要關心的課題。
若自少年的特殊行為經驗來看,曾經喝酒者,佔 14.97%;曾經抽菸,佔 8.81%;曾觀賞、購買色情刊物、光碟及網站,佔 4.99%,其餘則包括離家出走、
被脅迫、敲詐、勒索、曾經吃檳榔、曾霸凌別人、性經驗、中途輟學、偷竊、搶劫行為及
曾被霸凌等,就家庭型態而言,居於隔代、單親及混合家庭形態的少年,有較多的
物質濫用(抽菸、喝酒及吃檳榔)情形(內政部兒童局, 2005),這些資料顯示
我們必須正視少年問題的存在性,因此,應加強少年行為之輔導,避免偏差行為產
生。
至於少年對福利措施的瞭解與期望方面,根據內政部兒童局(2005)的資料 顯示,對少年相關法規的認知情形,高達八成五以上,其中知道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的以利更高達九成之多。而在知道的各法規中,又以對菸害防治法( 30.52%)熟 悉度最高、家庭暴力防治法(29.55%)次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26.87%)再次 之;少年對政府設置福利內容瞭解度,知道的比例高達六成以上,前五項分別為藝 文活動( 72.30%)、輔導服務(70.84%)、休閒康樂(69.49%)、就業訓練
( 66.94%)、醫療補助(66.73%)。而在知道各項少年福利服務中,少年從未參 與比例最高,皆在四成以上。另對各項福利之需求情況,則以休閒康樂需求最高
( 43.68% ) 、 生 活 扶 助 ( 中 低 收 入 ) ( 38.88% ) 、 藝 文 活 動 再 次 之
( 30.39%);少年認為政府或民間應優先提供之福利措施依序為增設休閒活動場 所(69.22%)、協助課業或生活輔導(38.04)、增設圖書館(31.90%)、多舉 辦夏冬令營隊(28.81%)、增建少年福利服務中心(20.89%)、提供心理諮商輔 導( 20.38%)、提供職業訓練(18.37%)、提供就業輔導服務(17.57%)等。
由上述數據顯示,少年對於攸關自身權益相關的少年福利法規並不清楚,且對福利 服務參與十分有限。而少年福利措施與設施的需求仍以休閒活動為主,其次是課業 或生活輔導;此與國內其他相關研究相符(陳榮昌, 1999;內政部,2003;魏 希聖,2007)。
就學者專家針對少年的福利需求的定義來看,少年的一般福利需求可包括少年 福利服務中心、少年休閒娛樂、視聽教育等服務、生活輔導與生涯規劃、職業訓練與 就業服務以及就業安全保障等。另針對特殊少年福利需求可包括設置少年短期安置 機構,以及照顧逃學、離家或需受保護之不幸少年、設置少年收容安養機構、建立少 年保護網絡,提供少年輔導、轉介、緊急庇護、寄養安置、及申訴等服務(行政院青 年輔導委員會,1996)。
另根據曾華源、許翠紋( 1995)認為少年的需求項目可分為:(一)獲得基 本生活照顧:家庭與社會應提供少年成長過程中所需之基本生活與養育需求。
(二)獲得健康照顧:包括適當的身心醫療照顧與預防保健服務。(三)獲得良好 的家庭生活:家庭應提供良好親子關係及適當管教的環境。(四)滿足學習的需求:
社會應提供少年充足的就學機會與良好的教育環境。(五)滿足休閒育樂需求:家 庭與社會應提供少年之休閒場所及設備,並教導其學習良好休閒態度及習慣。
(六)擁有社會生活能力之需求:家庭與社會應培育少年有關社會關係及人際技巧、
生活技能、適應力、及良好價值觀的學習等能力。(七)獲得良好心理發展之需求:
家庭及社會應協助少年建立自我認同,增進自我成長的能力。(八)免於被剝削傷
害的需求:保障少年人身安全、個人權益及免於被剝削或傷害之全力。
本研究依上述學者專家對少年需求的定義與調查,將從(一)少年身心發展之 需求:係指包括滿足少年身心健康需求之相關資源與知識,例如:學校提供之健康 教育、生命教育、性教育課程、社政與衛生單位提供之自殺防制宣導、未婚懷孕處遇、
無煙校園計畫等。(二)少年保護照顧之需求:係指少年在就學、打工等過程中,
免於被虐待、剝削以及適時介入其非行行為之保護照顧措施,例如:高風險家庭之 處遇計畫、少年性交易防制、少年保護服務等。(三)少年社會參與之需求:每個社 會上之個體皆有參與社會及公共事務的需要,少年也需要透過打工、擔任志工、擔 任交換學生、遊學等方式,增加其國內與國際事務之參與。(四)少年休閒娛樂之 需求:擁有一個安全、適性的休閒娛樂場所,才能滿足少年在體力抒發的需求等,
探討高雄縣少年之福利需求,除瞭解高雄縣少年對此四個面向之相關法規之認知態 度之外,也會探討少年對於目前高雄縣政府在此四個面向所提供之福利服務,其認 知的態度、使用的狀況、需求的狀況以及對福利服務未來的期待。(引自魏希聖,
2007)
綜上所述,少年的需求隨著時間的轉變也產生了一些變化(表 2-1),少年對 福利服務需求的優先性則以活動與休閒等最具強烈需求,但同時間,也發現部分的 需求不會因時間的轉變而改變,如:舉辦技藝訓練(職前、在職訓練)、增設娛樂 場所、增設圖書館、提供心理衛生服務或諮詢輔導服務、提供就業輔導服務等,因此,
少年為因應現今生活環境的快速變遷與追求自我實現上,其對於生活需求狀況並非 是一成不變,而是會產生變化或是被迫改變。這也是政府在規劃少年福利服務或政 策上可參考的依據與著力的點。
表 2- 少年福利服務需求調查一覽表
調查報告 調查單位 年代 對象年
齡 福利需求優先次序
台灣省青少年 生活狀況 調查報告
台灣省政府
社會處 1990 12至 18歲
提供就業機會 舉辦技藝訓練 改善社會風氣 加強思想教育 改善教育制度 增設娛樂場所 提供心理衛生服務 台灣地區八十
四年青少年生 活狀況調查報
行政院 主計處
1995 12至 24歲
增設休閒活動場所
提供就業輔導服務
協助課業升學輔導
調查報告 調查單位 年代 對象年
齡 福利需求優先次序
告
多辦營隊活動 增設圖書館
提供職前、在職訓練 提供諮商心理輔導 提供創業貸款 提供急難住宿救助 服務或保護中心
高雄市青少年
福利需求 范麗娟 1995 12至 18歲
市立圖書館
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就業輔導
張老師諮詢服務 職前或在職訓練 困苦無依少年補助 中途之家
低收入戶少年收容
台閩地區少年
身心發展狀況 陳榮昌 1999 12至 18歲
增設休閒活動場所 多舉辦夏冬令營隊 協助學業或升學輔導 提供心理諮詢輔導服務 增設圖書館
提供助學貸款 提供就業輔導服務 增設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提供急難救助
興建少年保護中心
增設收容教養機構
調查報告 調查單位 年代 對象年
齡 福利需求優先次序
92年臺閩地 區少年 身心狀況調查
內政部 2003 12至 18歲
增設休閒活動場所 協助課業或升學輔導 多舉辦夏冬令營隊 提供助學貸款
提供心理諮商輔導服務 增設圖書館
提供就業輔導服務 提供急難救助
增建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興建少年保護中心 增設中輟學園 增設收容教養機構
臺閩地區兒童 及少年 生活狀況調查
報告
內政部
兒童局 2005 12至 18歲
增設休閒場所
協助課業或升學輔導 增設圖書館
多舉辦夏冬令營隊 增建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提供心理諮商輔導服務 提供職業訓練
提供就業輔導服務
提供生涯探索
興建少年保護中心
提供短期離家住宿服務
提供緊急救助服務
提供在職進修
調查報告 調查單位 年代 對象年
齡 福利需求優先次序
95 年度台中 市少年 生活狀況調查
魏希聖 2007 12至 18歲
增設專屬少年的室內休閒場所 提供安全打工的機會
增設專屬少年的戶外休閒場所 舉辦營隊活動
增設地方的圖書館 提供諮詢輔導服務 提供經濟扶助
提供危機家庭關懷服務 提供擔任志工機會 提供心理衛生宣導服務 提供課業輔導服務 提供短期離家住宿服務 提供就業輔導服務
提供親職教育講座的服務
第二節 少年人口特性與相關議題
一、 少年人口特性
近年來受到生育率降低與少子化等趨勢的影響,台灣青少年人口呈現持續減少 之趨勢。若以10 歲至24 歲人數觀之,民國87 年時計有5545387 人,至民國97 年已減為 4807384 人,短短十年間降幅近百分之十,速度相當驚人。又在總數下 降的同時,兒童及青少年佔總人口數之比例也緩慢下滑,突顯台灣社會高齡化之現 象。以國內目前狀況而言,我國人口結構呈現出老人平均壽命增加,出生率下降,
各縣市少年人口總數與佔總人口比例逐年下降趨勢,未來生產人口實際產值的提升,
對未來社會經濟發展有很大的影響,值得關注(曾華源、郭靜晃, 1999)。若以台 閩地區12-17歲少年人口觀之,近幾年也有緩慢下滑趨勢,平均佔總人口8.4%- 8.6%左右(見表2-2)。在性別比例方面,以男性居多,且男女人數差異有增加趨 勢。同時期高雄縣少年人口也呈現下滑趨勢,自 94年101,925人減至97年
100,343 人,佔當地人口比例從8.20%減至8.07%。在性別比例方面,97年時男 女比為109:100,以男性較多,詳細男女人數及年齡分佈請參見表2-3。
儘管少年人口,有逐年下降的趨勢,但因少年是國家的未來,正處於人生最重 要的轉捩點,身心劇烈變化,整體社會制度結構的巨變,家庭功能變遷,生活形態 的多元化對少年成長環境有很大的衝擊(許臨高,1995)。由於青少年期是生理 和心理都有很大轉變的時期,在心理、情緒和性格等各方面都未穩定,可能為本身 適應及家庭增添了不少困擾。許多潛在的問題和新的社會生活現象和青少年有直接 相關,其背後可能的不良影響,尤其是社會新聞對少年自殺,令人駭聞的暴力犯罪 手段與性偏差的報導(曾華源、郭靜晃,1999),情緒困擾、學習適應、就業問題、
人際關係、親子關係緊張、受虐問題和物質濫用等問題,諸此種種現象是否對國內
少年身心健全的成長方面,常會令人感到憂心,也更加突顯出少年議題與服務的重
要性。因此,規劃整體的少年政策實有其必要。
表 2- 台閩地區與高雄縣 94-97 年 12-17 歲少年人口數
年度
區域別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台閩地區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1,948,681 8.56% 1,930,1
84 8.44% 1,944,0
62 8.47% 1,931,6
54 8.38%
高雄縣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少年 人口數
區域 總人口比 101,925 8.20% 101,14
1 8.12% 101,30
4 8.14% 100,34
3 8.07%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
表 2- 高雄縣 97 年 12-17 歲少年人口分佈
性別 少年人口數 12歲 13歲 14歲 15歲 16歲 17歲
男 52,420 8,387 8,490 8,703 8,890 8,848 9,120 女 47,923 7,669 7,783 7,823 8,277 8,169 8,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