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110 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 臺 北 市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獎 勵 要 點(94 年 10 月 28 日 北 市 教 社 字 第 09438333200 號函訂定實施)。
二、 教育部獎助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法(108 年 11 月 19 日發布)。
貳、目的
一、 表揚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屬積極推動家庭教育工作之個人與團體,
鼓勵工作士氣,提升服務效能。
二、 配合教育部每兩年(民國奇數年)甄選與表揚全國積極推展或捐資獎助家 庭教育工作之個人與團體計畫,辦理本市薦選活動(109 年度教育部考 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延至110 年辦理)。
參、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北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承辦單位: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家庭教育中心)
肆、受推薦資格 一、 對象
(一)依「家庭教育法」第9 條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團體,包括各縣市 家庭教育中心、各級終身學習機構、各級學校、各類型大眾傳播機 構、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爰本計畫甄選對象
分為二大類共6 種獎項:
1.績優個人類:區分為以下 3 種獎項。
(1)「績優志工」獎:擔任上開機構、團體之授證志工。
(2)「個人工作」獎:任職於上開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體之專 職人員。
(3)「個人奉獻」獎:累計二年捐資上開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 體達新臺幣50 萬元(含)以上之個人。
2.績優團體類:區分為以下 3 種獎項。
(1)「績優志工團隊」獎:擔任上開機構、團體之授證志工團隊。
(2)「績優團體」獎:上開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團體。
(3)「團體奉獻」獎:累計二年捐資上開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 體達新臺幣100 萬元(含)以上之團體。
(二)上述受推薦參與甄選個人及團體之甄選條件為108 年 1 月 1 日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連續 2 年(含)以上任職或推展下述工作內涵 所列家庭教育工作。
二、 工作內涵
前述受推薦參與甄選個人及團體之工作內涵須為推展家庭親職教育、
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失親教育、倫理教育、多元文化教育、
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並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著 有績效者:
(一)負責或協助企劃並執行各類家庭教育活動事項。
(四)負責或協助辦理適婚男女之婚前家庭教育事項。
(五)負責或協助處理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之家庭教育 事項。
(六)負責或協助辦理研發各類家庭教育課程或培訓教材事項。
(七)負責或協助辦理進行家庭教育之研究、調查或出版專著事項。
(八)策劃促成或提供個人及社會資源,協助推展家庭教育工作。
(九)推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對象之服務措施。
(十)捐資或獎助家庭教育工作
伍、推薦方式及名額 一、 推薦方式
(一)參與甄選者應依受推薦對象之類別詳細填寫「評選表」,特殊貢獻 請以300-500 字說明,並須附上可資證明之文件。
(二)參與甄選各獎項,應由各機關(構)推薦後,統一備文函送臺北市 家庭教育中心辦理。
(三)同一機關(構)推薦之績優個人與績優團體,所提報工作內涵具體 事蹟,應能彰顯個人或團體事蹟。
二、 推薦名額
(一)績優個人類:併同「績優志工」、「個人工作」及「個人奉獻」獎 項,每機關(構)或學校至多推薦 3 名參與甄選;個人捐資協助家 庭教育相關團體或機構推展家庭教育業務,由受捐助單位推薦。
(二)績優團體類:併同「績優志工團隊」、「績優團體」及「團體奉 獻」獎每機關(構)或學校至多推薦 1 隊參與甄選;團體捐資協助
家庭教育相關團體或機構推展家庭教育業務,由受捐助單位推薦。
陸、評審會議之組成
一、 初審:由家庭教育中心組成初審會議。
二、 複審暨決審:由家庭教育中心遴聘家庭教育相關人員 5 至 7 人組成複審 暨決審會議。
柒、評選程序
一、 初審:就參與甄選者之資格與相關文件進行資格審查,如因參與甄選者 所提供之資料未詳盡,初審單位得要求於期限內提供佐證資料。
二、 複審暨決審:複審暨決審委員就初審合格之書面資料進行複評及綜合決 審,複審暨決審委員得以電話訪問或實地訪視,受推薦單位及個人不得 拒絕。
三、 決審結果,報本局核定並依本計畫第拾壹項相關規定辦理。
捌、獎項與評審標準
一、 「績優志工」獎:累積參與家庭教育服務滿2 年(含)以上;評審項目包 括「服務知能」、「服務倫理」、「服務績效」及「特殊貢獻」等(附 表一)。
二、 「個人工作」獎:累積推動家庭教育工作滿2 年(含)以上;評審項目包 括「企劃及執行家庭教育活動」、「家庭教育工作倫理」、「配合家庭 教育政策推廣重點工作」、「具體家庭教育工作內容」及「特殊貢獻」
等(附表二)。
目包括「組織功能管理」、「服務績效」、「專業培訓」、「服務倫理 與文化」、「服務對象」及「特殊貢獻」等(附表四)。
五、 「績優團體」獎:累積推動家庭服務滿2 年(含)以上績效優良,或獲有 教材研發、辦理市級家庭教育活動等著有特殊貢獻;評審項目包括「機 構組織目標」、「研究與計畫推廣」、「機構人員管理」、「家庭教育 推廣實施」、「服務對象」及「特殊貢獻」等(附表五)。
六、 「團體奉獻」獎:捐資推展家庭教育累積達100 萬元以上或捐助推動家 庭教育軟、硬體設備或等值之物資(附表六)。
玖、受理推薦時間
推薦單位請於110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含)前,連同公文將 推薦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寄(送)達承辦單位(10457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 110 號 5 樓 , 臺 北 市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 聯 絡 人 : 陳 林 宛 蓉 , 聯 絡 電 話 : (02)25419690 分機 837),不以郵戳為憑,且逾期恕不受理。
拾、獎勵
公開表揚各獎項得獎之個人及團體,並依其申請之獎項分別給予獎勵。
一、 「績優志工」獎及「個人工作」獎:分別由本局頒發獎牌(座),並陳報 市府各一級主管機關核予行政敘獎,其獲獎績優事實並得上網公告,以 資推廣。
二、 「績優志工團隊」獎及「績優團體」獎:分別由本局頒發獎牌(座)及禮 券等值新臺幣5 萬元,並陳報市府各一級主管機關核予行政敘獎,其獲 獎績優事實並得上網公告,以資推廣。
三、 「個人奉獻」獎及「團體奉獻」獎:分別由本局頒發獎牌(座),其獲獎
四、 未來教育局如辦理家庭教育相關教學觀摩業務及城市參訪時,得遴薦適 當之績優得獎個人或團體代表。
拾壹、注意事項
一、 本市所屬各機關(構)、學校請主動推薦推展家庭教育績效優異之志工、
個人及團體。
二、 各推薦獎項應本審慎客觀、公開之原則,擇優推薦,並依優先順序排列。
三、 各獎項之評選表,應詳細填寫,特殊貢獻請以300-500 字說明,並須 附上可資證明之文件,惟文件雙面印刷合計以 300 頁為限(請加註頁 碼)。
四、 過去曾受獎之績優志工、個人及團體,三年內不得重複被推薦同一獎項,
且若無新績優事蹟,不得再受推薦;凡本市所屬學校未曾提出本甄選計 畫「績優團體工作」獎項申請者,鼓勵於本(110)年度提出本甄選計畫
「績優團體工作」獎項申請。
五、 受推薦之個人應於推薦表件簽名及用印,推薦單位應加蓋機關印信。
六、 各得獎之個人或團體,始得獲本市推薦至中央,代表本市角逐推薦期限 內之全國獎項。
七、 各得獎之個人或團體如違反家庭教育倫理或良善風俗者,經查證屬實,
得取消得獎獎項(含禮券)。
八、 送審資料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僅供本局、承辦單位用於評選推展家庭教 育績優個人暨團體使用,相關權益請詳閱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提供使用 同意書(附表七)。另送審資料將於結果公告後 10 日內寄回送件單位。
本案所需經費全額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110 年度單位預算項下支應。
附表一 臺北市110 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評選表 (項目:『績優志工』獎)
年度: 個人基本資料
姓名 性別 學歷 年齡
現職
聯絡電話 e-mail
地址
志工服務資料
服務縣市 服務類別
服務年資 年 月
一、服務知能(30 分)
項目 指標
配
分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意見
專業服務
知識
獨立判斷與問題解決能力並 能創新與求新。
5 5 4 3 2 1 方案企劃書或
提供參與企劃
之佐證資料 服務技巧
效能
具備文字和語言溝通的技 巧;並且規劃工作重點、制 訂進度、檢討工作並加以改 善。
5 5 4 3 2 1
參與研習 每年以30 小時為標準,中心
所辦的個案研究、月例會、
個案督導等,可擇一認定屬
於 參 與 研 習 時 數 或 服 務 時
數。參與中心以外家庭教育
相關研習,亦可計入。
(2 年 60 小時,為 14 分,每
增加10 小時,加 1 分,最高
為20 分)
20 14
15
16
17
18
19
20
(60 小時)
(61-70 小時)
(71-80 小時)
(81-90 小時)
(91-100 小時)
(101-110 小時)
(111 小時以上)
請推薦單位
提供研習時
數紀錄表
二、服務倫理(10 分)
項目 指標
配
分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意見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尊重服務
對象
從事服務時,能考量或針對 所有服務對象之文化需求、
意願、能力及隱私。 5 5 4 3 2 1
列 具 體 事 蹟 事
件
服務關係 與工作團隊和睦相處,相互
配合。 5 5 4 3 2 1
三、服務績效(60 分)
項目 指標
配
分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評
分 複審意見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配合中心
政策暨計
畫與組織
能力表現
對家庭教育既有政策之主動 配合,且能提出計畫構想、
定期檢討,並謀求改進之
道。 20
20 18 16 14 12
10 8 6 4 2
結合及運
用社會資
源,具體
創新改進
績效
善用周邊機構或社區資源提 供服務,且能提供有創意的 活動方案或想法,增加中心 的服務效能與品質。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服務時數 2 年 200 小時,為 18 分,每
增加10 小時,加 2 分,最高
為30 分(低於 200 小時,每
減少10 小時,減少 2 分)。 30 18
20
22
24
26
28
30
(200 小時)
(201-210 小時)
(211-220) 小時
(221-230 小時)
(231-240 小時)
(241-250 小時)
(251-260 小時)
請 推 薦 單 位
提 供 服 務 時
數紀錄表
特殊貢獻(0-10 分)
特殊貢獻
300-500 字
描述與家庭
教育服務有
關的特殊優
良事蹟或貢
獻,例如推
動家庭展能
教育支持計
畫、個別化
親職教育、
串連社區深 入村(里)鄰
家庭教育服
務試辦計畫
等
具體描述
是否取得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證照 □是(請檢附證書) □否
受推 薦人 簽
章
推薦主管機關(單位)用印
備註:表格不足者請自行延伸
附表二 臺北市110 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評選表 (項目:相關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團體-績優個人-『個人工作』獎) 年度:
姓名 性別 學歷 年齡
現職 服務年資 年 月
聯絡電話 e-mail
地址
服務縣巿 工作機構
一、企劃及執行家庭教育活動(35 分)
項目 指標 配分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意見
家庭教育
工作知能
評估服務對象需求,並擬定
家庭教育活動計畫。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2 年內活動企劃
書目錄及代表作 1 份
相關專業知識在職進修時數 每年以 30 小時為標準,參與 中心以外家庭教育相關研習,
亦可計入。(2 年 60 小時,為 7 分,每增加 10 小時,加 1 分,
最高為 10 分)
10 7 8 9 10
(60 小時)
(61-70 小時)
(71-80 小時)
(81 小時以上)
請檢附2 年內
進修證書,並
合計進修時數
_______小時
家庭教育
工作績效
在職責內規劃年度工作重 點、執行進度、檢討工作成 效且加以改善:並能依據分 析計畫執行過程,提出創新 方法與行動,提高績效。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整合周邊機構與社區資源提
供服務。
5 5 4 3 2 1
二、家庭教育工作倫理(10 分)
項目 指標 配分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意見
家庭教育
工作倫理
尊重服務對象的多元生活經
驗並主動積極提供服務,且
獲得同事的支持與信任並與
各階層人士和睦相處,相互
支援配合。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列於家庭教育
有關的特殊優
良事蹟或貢獻
中說明
三、配合家庭教育政策推廣重點工作(10 分)
推展家庭
教育法
宣導家庭教育理念,且配合
家庭教育法推動家庭教育。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請列舉有關推動
家 庭 教 育 法 第
12、13、14、15
條之工作明細
四、具體家庭教育工作內容(45 分)
具體貢獻
2000 字以內
描述與家庭教
育有關的具體
工作內容。例
如:種子培訓
及課程推廣與
發展、進行有
關家庭教育之
研究等
具體描述並提佐證資料
特殊貢獻(0-10 分)
特殊貢獻
300-500 字描
述與家庭教育
工作有關的特
殊優良事蹟或
貢獻
(由複審委員
酌予加0-10
分)
具體描述
取得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證照□是(請檢附證書) □否
(單位)用印
備註:表格不足者請自行延伸
附表三 臺北市110 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評選表
(項目:捐資奉獻獎-『個人奉獻』獎)
年度:
姓名 性別 年齡 學歷
現職 居住縣巿
聯絡電話 e-mail
地址
捐資推動家庭教育軟、硬體設 備等值之物資或金錢
項目 指標 具體事實
捐資推展家庭教育 捐資新臺幣50 萬元(含)以上,或捐助推動家
庭教育軟、硬體設備或等值之物資。
接受
捐資
單位
單位名稱 列 舉 單 位二 年 內 舉 辦 之 相 關 活 動 名 稱
捐資
辦理
活動
活 動 名 稱 活動時間 備 註 說 明
推薦
主管
機關 (單
位)用
印
備註:表格不足者請自行延伸
附表四 臺北市110 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評選表
(項目:『績優志工團隊』獎)
年度:
縣(市) 團隊名稱 成立日期 年 月
志工人數 公務連絡電話 公務聯絡
e-mail 團隊主要工作
一、組織功能管理(20 分)
項目 指標
配
分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意見
組織功能
志工團隊有明確的志願服務 計畫,並訂定具體的志工服
務規則。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團隊管理
志工團隊建構對志工個人及 服務內容之具體管理方式,
並能有效管理文件或圖書。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二、服務績效(20 分)
項目 指標
配
分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意見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志工團隊之服務內涵符合組
織目標,服務內容能配合組 參與服務項目
效益提升
志工團隊有效結合與運用社 會資源,並具服務效益控管
之具體措施。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三、專業培訓(20 分)
項目 指標
配
分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意見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志工培訓
規劃
志工團隊提出教育需求具體 內容,並積極接受相關專業
培訓並分享傳承。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培訓績效 志工督導/承辦人員具備良 好的相關專業培訓,具志工 團隊之訓練與家庭教育服務 結合之具體績效良好。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四、服務倫理與文化(20 分)
項目 指標
配
分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意見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服務認同
感及持續
性
志工團隊人力穩定度,且志 工對團隊的滿意度高。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互動關係
志工團隊按照組織章程與中 心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報,
且志工督導/承辦人員與志 工間之互動關係良好。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五、服務對象(20 分)
項目 指標
配
分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意見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服務對象
的需求
協助召募民眾參與活動,且 能基於服務對象的需求改進
服務內容。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服務對象
的服務
服務對象的所有資訊皆有完 整紀錄及處理並保護個人隱 私,且與服務對象關係符合 倫理需求。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特殊貢獻
300-500 字描述
與家庭教育服務
有關的特殊優良
事蹟或貢獻,例
如推動家庭展能
教育支持計畫、
個別化親職教
育、串連社區深 入村(里)鄰家庭
教育服務試辦計
畫等
(由複審委員酌
予加0-5 分)
具體描述
是否取得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證照 □是(請檢附證書) □否
發展願景
300-500 字 描 述
與家庭教育服務
有關的發展願景
(由複審委員酌
予加0-5 分)
具體描述
受推薦人簽章 推薦主管機關(單位)用印
備註:表格不足者請自行延伸
附表五 臺北市110 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評選表 (項目:相關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團體-績優團體-『績優團體』獎) 年度:
縣巿 機構名稱 成立日期 年 月
工作人員數 機構主要工作
承辦人公務 電話
承辦人e-mail
地址 登記字號 (無則免填) 績優團體獎
得獎紀錄
□
是, 年度曾獲獎 □ 否
一.機構組織目標 (10 分)
項目 指標 配分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意見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行政管理
機構依據家庭教育法訂定
短、中、長程目標,據以
推動家庭教育。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1.機構家庭教育
目標
2.年度計畫書
二、研究與計畫推廣 (15 分)
項目 指標 配分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意見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家庭教育
研究與計
劃推廣
進行家庭教育相關主題調
查或研究,以瞭解服務社
群之需求,並參酌調查或
研究發現發展家庭教育推
展計畫與推展策略。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調查結果資料
有研發、撰寫及出版家庭
教育相關出版品。
5 5 4 3 2 1
相關出版品目
錄
三、機構人員管理 (15 分)
項目 指標 配分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意見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機構人力
管理計畫
建構家庭教育推廣人力資
源管理檔案,包括:志工
人員、合作夥伴、學者專
家等。
5 5 4 3 2 1
人力資源管理
檔案(通訊錄
等)
人員教育
訓練
和發展
基於家庭教育推廣目標和
需求,發展機構人員的教
育培訓方案,並鼓勵機構
人員主動學習和充實有關
家庭教育推廣知能。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培訓計畫書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分
家庭教育
推廣活動
之落實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設計對
象的多元性。
5 5 4 3 2 1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實施的
執行率。
5
5 4 3 2 1
(19%以下)
(20%-39%)
(40%-59%)
(60%-79%)
(80%-100%)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占機構
所推廣方案之比率。
*近 2 年家庭教育推廣方案
*近 2 年機構所有推廣方案 5
5 4 3 2 1
(19%以下)
(20%-39%)
(40%-59%)
(60%-79%)
(80%-100%)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具有延
續性。
5 5 4 3 2 1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實施成
效
5 5 4 3 2 1
實施過程
管理及成
效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相關資
料、文件或紀錄皆妥善管
理,且所有活動的實際收
入及獲利之相關活動,皆
提出詳細說明,並備妥相
關資料,以備公開查核。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的支出
占年度支出的百分比。
5 5
4
3
2
1
(50%以上)
(40%-49%)
(30%-39%)
(20%-29%)
(10%-19%)
五、服務對象 (20 分)
項目 指標 配分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意見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服務對象
的關係
提供推廣活動資訊與投訴
管道給服務對象。
5 5 4 3 2 1
確認服務對象的投訴已經
被處理與分析以提升服務
品質。
5 5 4 3 2 1
從服務對象中獲得回饋確
服務對象
的需求
基於服務對象的需求來改
進教育推廣計畫,以提升
服務品質。
5 5 4 3 2 1 評估需求工具
特殊貢獻(0-10 分)
特殊貢獻
300-500 字描
述與家庭教育
服務有關的特
殊優良事蹟或
貢獻
(由複審委員
酌予加0-10
分)
具體描述
受推薦單位簽
章
推薦主管機關 (單位)用印
備註:表格不足者請自行延伸
附表六 臺北市110 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評選表 (項目:捐資奉獻獎-『團體奉獻』獎)
年度:
機構名稱 縣巿 成立日期 年 月
登記字號 機構主要工作
聯絡電話 地址
捐資推動家庭教育軟、硬體設備等值之物資或金錢
項 目 指 標 具 體 事 實
捐資推展家庭教育 捐資新臺幣100 萬元(含)以上,捐助推動家庭
教育軟硬體設備或等值之物資或金錢
接受捐
資單位
單位名稱 列 舉 單 位 二 年 舉 辦 之 相 關 活 動 名 稱
捐資辦
理活動
活 動 名 稱 活動時間 備 註 說 明
過去
二年
本機
構/團
體的
主要
工作
或成
果
具體描述並提作證資料
受推
薦單
位簽
章
推薦主
管機關 (單位)用
印
備註:表格不足者請自行延伸
附表七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提供使用同意書 (適用個人及團體)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臺北市110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 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本局非常重視個人資料保護與安全,為了確保您 的權益,請您詳細閱讀下列事項,並請於閱讀完畢後,於下方立同意書人處簽名 或蓋章,表示同意所載內容:
一、 本局取得您的資料,目的在於辦理「臺北市110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 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評選活動,僅供本局、承辦單位用於評選推展家庭教 育績優個人暨團體使用。如有得獎,會將姓名公告於本局及承辦單位公文、
網站及用於製作獎座、得獎名錄。除經您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局所蒐 集的個資不得向第三人揭露或用於上述目的以外之用途。惟如主承辦單位為 強化宣傳,需於表揚當日提供新聞記者值得報導之績優事蹟,用以宣傳家庭 教育之意涵,將提供記者聯絡資訊,如連絡電話等,則不在此限。
二、 您同意本局蒐集、處理和利用您所檢附之報名表中所填列資料,例:姓名、
性別、聯絡電話、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年齡、學歷、服務單位及符合蒐集 目的之各項個人資料類別等。
三、 本局將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
處理及於適當範圍內運用您的個人資料。
務所須,個人資料保存期間為本局受理推薦至結果公告後10日。
五、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局留存 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我已閱讀上述說明,並同意上述內容(同意請打勾)。
立同意書人:________________ (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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