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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10 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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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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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 110 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 臺 北 市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獎 勵 要 點(94 年 10 月 28 日 北 市 教 社 字 第 09438333200 號函訂定實施)。

二、 教育部獎助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法(108 年 11 月 19 日發布)。

貳、目的

一、 表揚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屬積極推動家庭教育工作之個人與團體,

鼓勵工作士氣,提升服務效能。

二、 配合教育部每兩年(民國奇數年)甄選與表揚全國積極推展或捐資獎助家 庭教育工作之個人與團體計畫,辦理本市薦選活動(109 年度教育部考 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延至110 年辦理)。

參、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北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承辦單位: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家庭教育中心)

肆、受推薦資格 一、 對象

(一)依「家庭教育法」第9 條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團體,包括各縣市 家庭教育中心、各級終身學習機構、各級學校、各類型大眾傳播機 構、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爰本計畫甄選對象

(2)

分為二大類共6 種獎項:

1.績優個人類:區分為以下 3 種獎項。

(1)「績優志工」獎:擔任上開機構、團體之授證志工。

(2)「個人工作」獎:任職於上開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體之專 職人員。

(3)「個人奉獻」獎:累計二年捐資上開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 體達新臺幣50 萬元(含)以上之個人。

2.績優團體類:區分為以下 3 種獎項。

(1)「績優志工團隊」獎:擔任上開機構、團體之授證志工團隊。

(2)「績優團體」獎:上開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團體。

(3)「團體奉獻」獎:累計二年捐資上開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 體達新臺幣100 萬元(含)以上之團體。

(二)上述受推薦參與甄選個人及團體之甄選條件為108 年 1 月 1 日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連續 2 年(含)以上任職或推展下述工作內涵 所列家庭教育工作。

二、 工作內涵

前述受推薦參與甄選個人及團體之工作內涵須為推展家庭親職教育、

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失親教育、倫理教育、多元文化教育、

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並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著 有績效者:

(一)負責或協助企劃並執行各類家庭教育活動事項。

(3)

(四)負責或協助辦理適婚男女之婚前家庭教育事項。

(五)負責或協助處理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之家庭教育 事項。

(六)負責或協助辦理研發各類家庭教育課程或培訓教材事項。

(七)負責或協助辦理進行家庭教育之研究、調查或出版專著事項。

(八)策劃促成或提供個人及社會資源,協助推展家庭教育工作。

(九)推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對象之服務措施。

(十)捐資或獎助家庭教育工作

伍、推薦方式及名額 一、 推薦方式

(一)參與甄選者應依受推薦對象之類別詳細填寫「評選表」,特殊貢獻 請以300-500 字說明,並須附上可資證明之文件。

(二)參與甄選各獎項,應由各機關(構)推薦後,統一備文函送臺北市 家庭教育中心辦理。

(三)同一機關(構)推薦之績優個人與績優團體,所提報工作內涵具體 事蹟,應能彰顯個人或團體事蹟。

二、 推薦名額

(一)績優個人類:併同「績優志工」、「個人工作」及「個人奉獻」獎 項,每機關(構)或學校至多推薦 3 名參與甄選;個人捐資協助家 庭教育相關團體或機構推展家庭教育業務,由受捐助單位推薦。

(二)績優團體類:併同「績優志工團隊」、「績優團體」及「團體奉 獻」獎每機關(構)或學校至多推薦 1 隊參與甄選;團體捐資協助

(4)

家庭教育相關團體或機構推展家庭教育業務,由受捐助單位推薦。

陸、評審會議之組成

一、 初審:由家庭教育中心組成初審會議。

二、 複審暨決審:由家庭教育中心遴聘家庭教育相關人員 5 至 7 人組成複審 暨決審會議。

柒、評選程序

一、 初審:就參與甄選者之資格與相關文件進行資格審查,如因參與甄選者 所提供之資料未詳盡,初審單位得要求於期限內提供佐證資料。

二、 複審暨決審:複審暨決審委員就初審合格之書面資料進行複評及綜合決 審,複審暨決審委員得以電話訪問或實地訪視,受推薦單位及個人不得 拒絕。

三、 決審結果,報本局核定並依本計畫第拾壹項相關規定辦理。

捌、獎項與評審標準

一、 「績優志工」獎:累積參與家庭教育服務滿2 年(含)以上;評審項目包 括「服務知能」、「服務倫理」、「服務績效」及「特殊貢獻」等(附 表一)。

二、 「個人工作」獎:累積推動家庭教育工作滿2 年(含)以上;評審項目包 括「企劃及執行家庭教育活動」、「家庭教育工作倫理」、「配合家庭 教育政策推廣重點工作」、「具體家庭教育工作內容」及「特殊貢獻」

等(附表二)。

(5)

目包括「組織功能管理」、「服務績效」、「專業培訓」、「服務倫理 與文化」、「服務對象」及「特殊貢獻」等(附表四)。

五、 「績優團體」獎:累積推動家庭服務滿2 年(含)以上績效優良,或獲有 教材研發、辦理市級家庭教育活動等著有特殊貢獻;評審項目包括「機 構組織目標」、「研究與計畫推廣」、「機構人員管理」、「家庭教育 推廣實施」、「服務對象」及「特殊貢獻」等(附表五)。

六、 「團體奉獻」獎:捐資推展家庭教育累積達100 萬元以上或捐助推動家 庭教育軟、硬體設備或等值之物資(附表六)。

玖、受理推薦時間

推薦單位請於110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含)前,連同公文將 推薦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寄(送)達承辦單位(10457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 110 號 5 樓 , 臺 北 市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 聯 絡 人 : 陳 林 宛 蓉 , 聯 絡 電 話 : (02)25419690 分機 837),不以郵戳為憑,且逾期恕不受理。

拾、獎勵

公開表揚各獎項得獎之個人及團體,並依其申請之獎項分別給予獎勵。

一、 「績優志工」獎及「個人工作」獎:分別由本局頒發獎牌(座),並陳報 市府各一級主管機關核予行政敘獎,其獲獎績優事實並得上網公告,以 資推廣。

二、 「績優志工團隊」獎及「績優團體」獎:分別由本局頒發獎牌(座)及禮 券等值新臺幣5 萬元,並陳報市府各一級主管機關核予行政敘獎,其獲 獎績優事實並得上網公告,以資推廣。

三、 「個人奉獻」獎及「團體奉獻」獎:分別由本局頒發獎牌(座),其獲獎

(6)

四、 未來教育局如辦理家庭教育相關教學觀摩業務及城市參訪時,得遴薦適 當之績優得獎個人或團體代表。

拾壹、注意事項

一、 本市所屬各機關(構)、學校請主動推薦推展家庭教育績效優異之志工、

個人及團體。

二、 各推薦獎項應本審慎客觀、公開之原則,擇優推薦,並依優先順序排列。

三、 各獎項之評選表,應詳細填寫,特殊貢獻請以300-500 字說明,並須 附上可資證明之文件,惟文件雙面印刷合計以 300 頁為限(請加註頁 碼)。

四、 過去曾受獎之績優志工、個人及團體,三年內不得重複被推薦同一獎項,

且若無新績優事蹟,不得再受推薦;凡本市所屬學校未曾提出本甄選計 畫「績優團體工作」獎項申請者,鼓勵於本(110)年度提出本甄選計畫

「績優團體工作」獎項申請。

五、 受推薦之個人應於推薦表件簽名及用印,推薦單位應加蓋機關印信。

六、 各得獎之個人或團體,始得獲本市推薦至中央,代表本市角逐推薦期限 內之全國獎項。

七、 各得獎之個人或團體如違反家庭教育倫理或良善風俗者,經查證屬實,

得取消得獎獎項(含禮券)。

八、 送審資料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僅供本局、承辦單位用於評選推展家庭教 育績優個人暨團體使用,相關權益請詳閱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提供使用 同意書(附表七)。另送審資料將於結果公告後 10 日內寄回送件單位。

(7)

本案所需經費全額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110 年度單位預算項下支應。

(8)

附表一 臺北市110 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評選表 (項目:『績優志工』獎)

年度: 個人基本資料

姓名 性別 學歷 年齡

現職

聯絡電話 e-mail

地址

志工服務資料

服務縣市 服務類別

服務年資 年 月

一、服務知能(30 分)

項目 指標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意見

專業服務

知識

獨立判斷與問題解決能力並 能創新與求新。

5 5 4 3 2 1 方案企劃書或

提供參與企劃

之佐證資料 服務技巧

效能

具備文字和語言溝通的技 巧;並且規劃工作重點、制 訂進度、檢討工作並加以改 善。

5 5 4 3 2 1

(9)

參與研習 每年以30 小時為標準,中心

所辦的個案研究、月例會、

個案督導等,可擇一認定屬

於 參 與 研 習 時 數 或 服 務 時

數。參與中心以外家庭教育

相關研習,亦可計入。

(2 年 60 小時,為 14 分,每

增加10 小時,加 1 分,最高

為20 分)

20 14

15

16

17

18

19

20

(60 小時)

(61-70 小時)

(71-80 小時)

(81-90 小時)

(91-100 小時)

(101-110 小時)

(111 小時以上)

請推薦單位

提供研習時

數紀錄表

二、服務倫理(10 分)

項目 指標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意見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尊重服務

對象

從事服務時,能考量或針對 所有服務對象之文化需求、

意願、能力及隱私。 5 5 4 3 2 1

列 具 體 事 蹟 事

服務關係 與工作團隊和睦相處,相互

配合。 5 5 4 3 2 1

三、服務績效(60 分)

項目 指標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評

分 複審意見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10)

配合中心

政策暨計

畫與組織

能力表現

對家庭教育既有政策之主動 配合,且能提出計畫構想、

定期檢討,並謀求改進之

道。 20

20 18 16 14 12

10 8 6 4 2

結合及運

用社會資

源,具體

創新改進

績效

善用周邊機構或社區資源提 供服務,且能提供有創意的 活動方案或想法,增加中心 的服務效能與品質。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服務時數 2 年 200 小時,為 18 分,每

增加10 小時,加 2 分,最高

為30 分(低於 200 小時,每

減少10 小時,減少 2 分)。 30 18

20

22

24

26

28

30

(200 小時)

(201-210 小時)

(211-220) 小時

(221-230 小時)

(231-240 小時)

(241-250 小時)

(251-260 小時)

請 推 薦 單 位

提 供 服 務 時

數紀錄表

特殊貢獻(0-10 分)

(11)

特殊貢獻

300-500 字

描述與家庭

教育服務有

關的特殊優

良事蹟或貢

獻,例如推

動家庭展能

教育支持計

畫、個別化

親職教育、

串連社區深 入村(里)鄰

家庭教育服

務試辦計畫

具體描述

是否取得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證照 □是(請檢附證書) □否

受推 薦人 簽

推薦主管機關(單位)用印

備註:表格不足者請自行延伸

(12)
(13)

附表二 臺北市110 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評選表 (項目:相關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團體-績優個人-『個人工作』獎) 年度:

姓名 性別 學歷 年齡

現職 服務年資 年 月

聯絡電話 e-mail

地址

服務縣巿 工作機構

一、企劃及執行家庭教育活動(35 分)

項目 指標 配分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意見

家庭教育

工作知能

評估服務對象需求,並擬定

家庭教育活動計畫。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2 年內活動企劃

書目錄及代表作 1 份

相關專業知識在職進修時數 每年以 30 小時為標準,參與 中心以外家庭教育相關研習,

亦可計入。(2 年 60 小時,為 7 分,每增加 10 小時,加 1 分,

最高為 10 分)

10 7 8 9 10

(60 小時)

(61-70 小時)

(71-80 小時)

(81 小時以上)

請檢附2 年內

進修證書,並

合計進修時數

_______小時

(14)

家庭教育

工作績效

在職責內規劃年度工作重 點、執行進度、檢討工作成 效且加以改善:並能依據分 析計畫執行過程,提出創新 方法與行動,提高績效。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整合周邊機構與社區資源提

供服務。

5 5 4 3 2 1

二、家庭教育工作倫理(10 分)

項目 指標 配分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意見

家庭教育

工作倫理

尊重服務對象的多元生活經

驗並主動積極提供服務,且

獲得同事的支持與信任並與

各階層人士和睦相處,相互

支援配合。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列於家庭教育

有關的特殊優

良事蹟或貢獻

中說明

三、配合家庭教育政策推廣重點工作(10 分)

(15)

推展家庭

教育法

宣導家庭教育理念,且配合

家庭教育法推動家庭教育。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請列舉有關推動

家 庭 教 育 法 第

12、13、14、15

條之工作明細

四、具體家庭教育工作內容(45 分)

具體貢獻

2000 字以內

描述與家庭教

育有關的具體

工作內容。例

如:種子培訓

及課程推廣與

發展、進行有

關家庭教育之

研究等

具體描述並提佐證資料

(16)

特殊貢獻(0-10 分)

特殊貢獻

300-500 字描

述與家庭教育

工作有關的特

殊優良事蹟或

貢獻

(由複審委員

酌予加0-10

分)

具體描述

取得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證照□是(請檢附證書) □否

(17)

(單位)用印

備註:表格不足者請自行延伸

(18)

附表三 臺北市110 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評選表

(項目:捐資奉獻獎-『個人奉獻』獎)

年度:

姓名 性別 年齡 學歷

現職 居住縣巿

聯絡電話 e-mail

地址

捐資推動家庭教育軟、硬體設 備等值之物資或金錢

項目 指標 具體事實

捐資推展家庭教育 捐資新臺幣50 萬元(含)以上,或捐助推動家

庭教育軟、硬體設備或等值之物資。

接受

捐資

單位

單位名稱 列 舉 單 位二 年 內 舉 辦 之 相 關 活 動 名 稱

捐資

辦理

活動

活 動 名 稱 活動時間 備 註 說 明

(19)

推薦

主管

機關 (單

位)用

備註:表格不足者請自行延伸

(20)

附表四 臺北市110 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評選表

(項目:『績優志工團隊』獎)

年度:

縣(市) 團隊名稱 成立日期 年 月

志工人數 公務連絡電話 公務聯絡

e-mail 團隊主要工作

一、組織功能管理(20 分)

項目 指標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意見

組織功能

志工團隊有明確的志願服務 計畫,並訂定具體的志工服

務規則。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團隊管理

志工團隊建構對志工個人及 服務內容之具體管理方式,

並能有效管理文件或圖書。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二、服務績效(20 分)

項目 指標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意見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志工團隊之服務內涵符合組

織目標,服務內容能配合組 參與服務項目

(21)

效益提升

志工團隊有效結合與運用社 會資源,並具服務效益控管

之具體措施。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三、專業培訓(20 分)

項目 指標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意見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志工培訓

規劃

志工團隊提出教育需求具體 內容,並積極接受相關專業

培訓並分享傳承。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培訓績效 志工督導/承辦人員具備良 好的相關專業培訓,具志工 團隊之訓練與家庭教育服務 結合之具體績效良好。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四、服務倫理與文化(20 分)

項目 指標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意見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22)

服務認同

感及持續

志工團隊人力穩定度,且志 工對團隊的滿意度高。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互動關係

志工團隊按照組織章程與中 心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報,

且志工督導/承辦人員與志 工間之互動關係良好。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五、服務對象(20 分)

項目 指標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意見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服務對象

的需求

協助召募民眾參與活動,且 能基於服務對象的需求改進

服務內容。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服務對象

的服務

服務對象的所有資訊皆有完 整紀錄及處理並保護個人隱 私,且與服務對象關係符合 倫理需求。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23)

特殊貢獻

300-500 字描述

與家庭教育服務

有關的特殊優良

事蹟或貢獻,例

如推動家庭展能

教育支持計畫、

個別化親職教

育、串連社區深 入村(里)鄰家庭

教育服務試辦計

畫等

(由複審委員酌

予加0-5 分)

具體描述

是否取得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證照 □是(請檢附證書) □否

發展願景

300-500 字 描 述

與家庭教育服務

有關的發展願景

(由複審委員酌

予加0-5 分)

具體描述

受推薦人簽章 推薦主管機關(單位)用印

備註:表格不足者請自行延伸

(24)
(25)

附表五 臺北市110 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評選表 (項目:相關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團體-績優團體-『績優團體』獎) 年度:

縣巿 機構名稱 成立日期 年 月

工作人員數 機構主要工作

承辦人公務 電話

承辦人e-mail

地址 登記字號 (無則免填) 績優團體獎

得獎紀錄

是, 年度曾獲獎 □ 否

一.機構組織目標 (10 分)

項目 指標 配分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意見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行政管理

機構依據家庭教育法訂定

短、中、長程目標,據以

推動家庭教育。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1.機構家庭教育

目標

2.年度計畫書

二、研究與計畫推廣 (15 分)

項目 指標 配分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意見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26)

家庭教育

研究與計

劃推廣

進行家庭教育相關主題調

查或研究,以瞭解服務社

群之需求,並參酌調查或

研究發現發展家庭教育推

展計畫與推展策略。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調查結果資料

有研發、撰寫及出版家庭

教育相關出版品。

5 5 4 3 2 1

相關出版品目

三、機構人員管理 (15 分)

項目 指標 配分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意見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機構人力

管理計畫

建構家庭教育推廣人力資

源管理檔案,包括:志工

人員、合作夥伴、學者專

家等。

5 5 4 3 2 1

人力資源管理

檔案(通訊錄

等)

人員教育

訓練

和發展

基於家庭教育推廣目標和

需求,發展機構人員的教

育培訓方案,並鼓勵機構

人員主動學習和充實有關

家庭教育推廣知能。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培訓計畫書

(27)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分

家庭教育

推廣活動

之落實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設計對

象的多元性。

5 5 4 3 2 1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實施的

執行率。

5

5 4 3 2 1

(19%以下)

(20%-39%)

(40%-59%)

(60%-79%)

(80%-100%)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占機構

所推廣方案之比率。

*近 2 年家庭教育推廣方案

*近 2 年機構所有推廣方案 5

5 4 3 2 1

(19%以下)

(20%-39%)

(40%-59%)

(60%-79%)

(80%-100%)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具有延

續性。

5 5 4 3 2 1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實施成

5 5 4 3 2 1

(28)

實施過程

管理及成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相關資

料、文件或紀錄皆妥善管

理,且所有活動的實際收

入及獲利之相關活動,皆

提出詳細說明,並備妥相

關資料,以備公開查核。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家庭教育推廣方案的支出

占年度支出的百分比。

5 5

4

3

2

1

(50%以上)

(40%-49%)

(30%-39%)

(20%-29%)

(10%-19%)

五、服務對象 (20 分)

項目 指標 配分

推薦單位評量

具體事蹟

複審

評分

複審意見 非常符合 很不符合

服務對象

的關係

提供推廣活動資訊與投訴

管道給服務對象。

5 5 4 3 2 1

確認服務對象的投訴已經

被處理與分析以提升服務

品質。

5 5 4 3 2 1

從服務對象中獲得回饋確

(29)

服務對象

的需求

基於服務對象的需求來改

進教育推廣計畫,以提升

服務品質。

5 5 4 3 2 1 評估需求工具

特殊貢獻(0-10 分)

特殊貢獻

300-500 字描

述與家庭教育

服務有關的特

殊優良事蹟或

貢獻

(由複審委員

酌予加0-10

分)

具體描述

受推薦單位簽

推薦主管機關 (單位)用印

備註:表格不足者請自行延伸

(30)

附表六 臺北市110 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評選表 (項目:捐資奉獻獎-『團體奉獻』獎)

年度:

機構名稱 縣巿 成立日期 年 月

登記字號 機構主要工作

聯絡電話 地址

捐資推動家庭教育軟、硬體設備等值之物資或金錢

項 目 指 標 具 體 事 實

捐資推展家庭教育 捐資新臺幣100 萬元(含)以上,捐助推動家庭

教育軟硬體設備或等值之物資或金錢

接受捐

資單位

單位名稱 列 舉 單 位 二 年 舉 辦 之 相 關 活 動 名 稱

捐資辦

理活動

活 動 名 稱 活動時間 備 註 說 明

(31)

過去

二年

本機

構/團

體的

主要

工作

或成

具體描述並提作證資料

受推

薦單

位簽

(32)

推薦主

管機關 (單位)用

備註:表格不足者請自行延伸

(33)

附表七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提供使用同意書 (適用個人及團體)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臺北市110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 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本局非常重視個人資料保護與安全,為了確保您 的權益,請您詳細閱讀下列事項,並請於閱讀完畢後,於下方立同意書人處簽名 或蓋章,表示同意所載內容:

一、 本局取得您的資料,目的在於辦理「臺北市110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 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評選活動,僅供本局、承辦單位用於評選推展家庭教 育績優個人暨團體使用。如有得獎,會將姓名公告於本局及承辦單位公文、

網站及用於製作獎座、得獎名錄。除經您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局所蒐 集的個資不得向第三人揭露或用於上述目的以外之用途。惟如主承辦單位為 強化宣傳,需於表揚當日提供新聞記者值得報導之績優事蹟,用以宣傳家庭 教育之意涵,將提供記者聯絡資訊,如連絡電話等,則不在此限。

二、 您同意本局蒐集、處理和利用您所檢附之報名表中所填列資料,例:姓名、

性別、聯絡電話、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年齡、學歷、服務單位及符合蒐集 目的之各項個人資料類別等。

三、 本局將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

處理及於適當範圍內運用您的個人資料。

(34)

務所須,個人資料保存期間為本局受理推薦至結果公告後10日。

五、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局留存 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我已閱讀上述說明,並同意上述內容(同意請打勾)。

立同意書人:________________ (親自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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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加「大專校院社團評選」之社團,應於完成線上報名後,上傳核章後之 社團評選報名表(附件 1-1)、社團組織章程、社團簡介文字資料、校內 社團評選紀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