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台中縣地方派系與重大建設
由圖 5-1-1 顯示,戰後初期建設類數量不多,第一屆至第三屆議會 建設類中含有鋪設柏油路面、建造防波堤、修建橋樑等工程,第四屆 議會開始將上列項目歸類為交通類,以致建設類決議案銳減;第五屆 議會至第八屆議會為黑派全盛時期,所提議案較多;第九屆議會紅派 議員 26 人,多於黑派議員 21 人,但黑派所提議案數量仍遠於紅派,
足見派系的影響力。派系對地方建設的影響力至深且巨,身為派系議 員也深有同感,甚至在議會中提出,希望獲得重視和改善,以利台中 縣地方之發展。梧棲紅派陳瑞年的口頭質詢關於縣庫問題,說道:
關於縣庫問題,現在似有二個意見,其一主張前屆議會既有檢 查縣庫經驗,故此屆議會亦須舉行,其二,主張現在忙臨選舉,
為著節省麻煩,不必多此一舉等情。由此觀之,兩方均有相當 理由,但其實要知道我們第二屆議會,邇來府會合作無間,和 氣靄靄、無偏無私、團結一致,協助推行縣政,故此後仍祈議 長以此圓滿氣氛,繼續努力善處,免使發生無謂隔膜為是,日 下縣長任期行將告滿,而第二屆縣長選舉在即,對此忙上加煩,
難免頓覺頭痛,感慨無量,尤其地方發生黨派紛爭,益使台中 縣建設受阻,故為本縣前途發展,應調和派別,無私無偏合作 努力,共濟時艱,較有功果,且林縣長過去虛心坦懷,有始有 終為縣政效勞,其政績甚偉,故為全縣縣民所愛護,此屆縣長 選舉,或者甘願再出馬做馮婦亦無一定,故在此短促選舉期間,
期為將來民主政治發揚計,檢查縣庫暫緩舉行較為上策。1
無獨有偶,在第三屆議會第二次大會第八次會議時,龍井黑派陳錫川 籲請縣長重視派系問題:「鬧派系而影響地方建設,確是值得研究的題 目,陳縣長就任以來,對於本縣派系緩和一點,確有努力,且有具體 事實的表現,為本縣前途計,確是一件欣喜的事,希望縣長進一步對 於府內負有重要職務,而派別觀念較強人員,能得予以更換職務,以 便緩和派系觀念為幸。」2一般人認為「只有選舉才有派系」3,由以上 兩位議員的說詞,可見派系平常即熱烈運作。茲對工業區建設及台中 港建設的促進和妨礙進行討論。
圖 5-1-1 建設類決議案統計比較圖
資料來源:筆者根據歷屆《台中縣議會議事錄》整理而來。
1 同前註,頁 20。
2 《台中縣議會議事錄》,第三屆第二次大會,台中縣議會秘書室,民 44,頁 30。
3 王靜儀,前引文。
建設類決議案統計比較圖
0 100 200 300 40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屆別
數量
黑派 紅派
其他或第三勢力
第一節 工業建設之促進與妨礙
日治時期興建西部縱貫鐵路,北起基隆南達高雄,中部地區因此 逐漸繁榮,1938 年完成日月潭水力發電系統,建造道路,原屬農業經 濟形態的中部地區開始有了工業經濟。4
戰後,中央政府實施四年經濟建設計畫,促使中部地區工業發展。
台中縣政府配合政府訂定都市計劃設置工業區。各鄉鎮工業區編定如 下:
4 《台中縣志》第四章工業區設置,頁 71。
表 5-1-1 台中縣工業區編定表
鄉鎮 類型 優勢 工業區設置預定地
豐原 製造業、加工業 天輪發電廠、石岡水 壩
神岡 農產品加工業 無 無設置工業區
大雅 農商類 緊鄰台中市 中清路、雅潭路兩側為計畫區
后里 農業 無 僅有月眉糖廠,無設置工業區
石岡 農業 緊鄰豐原 無設置工業區
新社 僅有小型工廠 中和街西側
東勢 伐木業 東入山區之門戶 大雪山林業公司原址向南
和平 梨山都市計劃 無
外埔 小型磚瓦工廠 無
大甲 輕工業手工製造 業
交通便利 東北、庄尾溪南、大安港路三和 塑膠公司用地
大安 農業自足性工廠 水利便利 東面通往大甲道路側
大肚 紙廠 交通便利 紙廠北面、鐵路西側及南端
烏日 啤酒廠、亞麻 廠、紗廠、金永 勝工廠、鋼樑廠
介於台中彰化間交 通便利
鐵路兩側、是中心北面東面、中 彰公路南側
霧峰 農產品加工 與台中市交通便利 新設公路西側通大里道路、公路 東側往北溝路兩旁、坑口村公路 西側
大里 工業 地近台中市 南端劃設約 49 公頃
太平 工業 緊鄰台中市 太平路兩旁
潭子 精密工業 距台中市僅 5 公里 設潭子加工出口區 清
水
重化工業:煉 油、造船、鋼鐵、
石化、火力發電
具工業港機能 臨海工業區
梧 棲
關聯工業區 綜合型工業 與重化工業相關聯,故稱關聯工 業
台 中 港 特 定 區 沙
鹿
輕工業 位居沙鹿市街南側 原有工業用地
資料來源:《台中縣志》
由表 5-1-1 可知,台中縣各鄉鎮所畫定的工業區中,神岡、后里、石岡、
和平、外埔等鄉因本身條件而未劃設工業區。台中港特定區工業之開 發,若能引進勞力密集型、地方資源型、港口型、關聯性較大、成長 中工業等五種類型工業,並順利進行,不僅特定區本身工業能朝向技 術與資金密集方向發展,又可以配合國家工業升級之政策,達到繁榮 台中區域之目的。5
5 《台中縣志》,頁 78。
戰後,聯合國為援助開發中國家之經濟發展,將開發工業區列為 首要項目之ㄧ。1951 年代起,隨四年經濟建設計畫之展開,政府於 1960 年 3 月起著手進行開發工業區,此一時期所開發之工業區大多集中於南 北部。1974 年台中縣境內劃定開發工業用地有五處,分別為豐原市尚 南坑 35.2 公頃、大甲鎮頂山腳 13.7 公頃、后里鄉圳寮 52.4 公頃、潭子 鄉潭子 23.6 公頃、大甲日南 201.9 公頃。直到 1976 年,開發台中港關 聯工業區第一期與台中幼獅工業區。6
台中港特定工業區原編訂有三處,即輕工業、重化工業和關聯工 業,其中,輕工業可以獨立發展,重化工業應先設立,再有關聯工業。
重化工業區雖受彰濱工業區規劃之影響而遲遲未能進行,但關聯工業 區仍依計畫開發,第一期工程於 1975 年 7 月著手開發。
台中加工出口區原為潭子工業區,土地面積約 23.5 公頃,假台糖 土地計畫興建一小型綜合性工業區,然開發工程進行之初,高雄加工 出口區發展已呈現飽和狀態,楠梓加工出口區規模較大,無法配合國 家經濟發展,於是潭子工業區開發計畫變更為台中加工出口區。
工業區之所以名為「幼獅」,在於政府為了鼓勵青年創業而設置,
台灣第一個幼獅工業區於 1971 年設於桃園,1976 年 1 月在台中縣大甲 鎮開闢第二個幼獅工業區,其面積約 218 公頃。7
第一屆議會第二次大會時,豐原紅派謝銀連提出應爭取大型工廠 到本縣設廠,以繁榮地方經濟,希望工商課能重視此事,因為失業、
貧民問題嚴重,他說:
6 《台中縣志》,頁 79。
7 《台中縣志》,頁 79~80。
請對外爭取大規模工廠,如亞麻工廠等前來本縣設廠,以救失 業貧民而裕稅收。8
工商課長張廷桓答云:
爭取大規模工廠問題,我曾與企業家進行交涉,但均云賣買要 在台北,豐原於交通聯絡上,殊多不便,惟我盡力說明,本縣 條件具備,電力、出入、人工均各利便,希考慮在內,然目前 尚難進行,建設廳經召集座談會,強調設廠,第一工業條件要 十足,以免影響將來工作,亞麻工廠已進言,惟現在考慮中。9
關於豐原地區交通,沙鹿黑派李卿雲提出質詢:
三年計畫書內,對工業技術之向上,未知有無輔導加強之計畫,
現在工業萎縮不振影響地方繁榮至巨,其原因在資金之缺乏,
本縣將以何方法加強工業陣容,並對資金之不足等種種問題,
請局長具體計畫。對企業宣傳優良工業條件有幾種,本縣以何 良條件,請說明詳細,並為本縣應急措施及配合三七五政策,
要列具有利條件,誘致企業家投資,如亞麻工廠之設廠,其資 金非常龐大,未知有計畫一部分機械移來否?
工商課長張廷桓答云:
三年計畫中,關於縣下工業工業建設,凡生產機能有無補助乙 節,惟此計劃是屬於是屬草案,此後需要機器材料資金等,建
8 《台中縣議事錄》,第一屆第二次大會,台中縣議會秘書室,民 40,頁 80。
9 同前註,頁 83。
設廳經定補助民營企業百萬元,可由台灣銀行撥發。故資金問 題,若有需要,可擬妥善辦法申請。亞麻工廠設置問題,建設 廳長之意見,企業家若來商洽,當即扶助建設,台中縣有四個 優良條件,其一,電力資源豐富,大甲溪白冷將建設三十六萬 基羅電力量;其二,台中港築成,可與對岸貿易,交通非常便 利;其三,台中縣人力充足,工資便宜;其四,農產物充裕食 物無憂。以上互相配合,確為絕好設廠優良條件,且中部游資 極多,誘使企業家建設,非為困難。10
據工商課長的說法,台中縣的誘商條件有五:一、白冷圳水力發電;
二、台中港;三、人力充足,工資便宜;四、農產充裕;五、游資多。
第三屆議會第二次大會第九次會議謝銀連質詢:
公賣局啤酒工廠請努力爭取設在豐原鎮或烏日鄉,回憶過去日 據時代高砂麥酒廠曾到豐原鎮與烏日鄉勘查地址足見其眼光之 遠大與本縣地理之優越現在彰化縣極力爭奪設在該縣,希縣長 倍加關心奮鬥爭取設立在本縣以資彌補財源與救濟失業者為 幸。又豐原鎮都市計畫自日據時代就劃分為文化區商業區工業 區舊街區等,五十年後可能全部解決完遂,對此基礎計劃請早 日奠定如何11。
縣長陳水潭答云:
啤酒工廠設置問題,當極力爭取設在豐原或烏日,稽諸公賣局 調查案,豐原鎮非無設廠機會,惟過去因土地價格過高以致二
10 《台中縣議事錄》,第一屆第三次大會,台中縣議會秘書室,民 40,頁 86。
11 《台中縣議會議事錄》,第三屆第 2 次大會,台中縣議會秘書室,民 44,頁 36~37。
個大工廠被其溜走,其中一個工廠建設費一千餘萬元搬到南部 建設實是可惜。現有一個美金三十萬元資本之人造木材行擬設 在本縣豐原鎮若能協助,可能成功,不然將到羅東設廠究竟如 何要視地方熱誠如何耳,請謝議員倡導並盼地方人士眼光放大 為感12。
工業區的設立原是國家的計畫,而招商和地點的選擇,以及後續 土地征收和受益款的發放、都市計劃對於土地的利用及規劃,在在考 驗著原即擁有建設公司或者相關行業的議員之智慧,派系介入工程時 有所聞,而議員審查討論後所做成決議案每成為一地是否能發展成功 的重要關鍵。
12 同前註,頁 37。
第二節 台中港建設之促進與妨礙
台中港原名新高港,位於本縣梧棲鎮內,早在二百年前已成為台 灣西岸貨物集散地而盛極一時,其後港口漸為流沙淤塞,迨至 1939 年,
由日人開始興築港口,花了 3000 萬円,因當時本省鐵路運輸達於飽和,
而基隆、高雄港的吞吐量已無法負荷,且據 1935 年之調查,經基隆、
高雄兩港進出之貨物,如果改經台中港出入,每年約有 128,600 噸,可 節省鐵路運費 253 萬餘円,總督府認為應在中部地區選擇一築港條件最 佳的地區,經過多方調查結果,擇定梧棲。1944 年,築港工程因日本 戰事失利而停工,當時完成部分防波堤及淺水碼頭等,3,000 噸級貨輪 已可進出。戰後,因經費短缺及韓戰爆發,海軍不再利用台中港,因 而未能復工,以致港口航道及停泊地漸被海岸漂沙所淤塞。1
在第一屆縣議會中,第一任民選縣長林鶴年即表示,建設第一應 先開鑿台中港。
內埔鄉紅派張振輝質詢表示:
縣長任期三年,在任期內有何根本計畫?2
林鶴年表示:
假使有富裕財源可建設,本人意見第一要先開鑿台中港,但目
1 戴寶村,《台中港開發史》,台中縣立文化中心,民 76,頁 48~76。
2 《台中縣議會議事錄》第一屆第二次大會,台中縣議會秘書室,頁 45~46。
前財政困難。3
梧棲紅派陳瑞年在第一屆議會第二次大會中針對台中港興建問題 即提案爭取四十一年度預算,應列入台中港興建之經費。其案文如下:
第九十四號 建設 35
提案人:陳瑞年 連署人:紀金選 陳亭卿
案 由:梧棲港(即台中港)應積極繼續興建該項經費應列入 四十一年度預算案
辦 法:建議省政府交通處辦理並請中部二縣一市響應建議 審查意見:照辦法辦理
大會議決:照審查意見通過4
該案連署人為沙鹿紅派紀金選及龍井中立派陳亭卿,兩位議員居住地 正是台中港地區,同屬紅派,自然成為連署人是可以理解的。從提案 中看到議員籲請中央重視台中港問題,希望省府出面處理,並撥下經 費以利建設之用。
梧棲紅派陳瑞年說:「一七號議員詢問縣長建設由何做起,縣長答 覆由台中港建設做起,非常感激,但不可有虛言,四十一年度預算一 定要爭取,今年預算不能計上,明年拜託民主縣長關切努力。」5
台中港的興建對於中部的繁榮有絕對的幫助,因此中部人都希望 政府能大刀闊斧興建,尤其海線地區期盼尤為殷切,但是對於山線地 區的人而言,台中港的距離及其所帶來的效益似乎相關不大,因此山
3 同前註。
4 同前註,頁 151。
5 同前註,頁 45~46。
線地區的議員與其爭取台中港興建,不如要求道路的暢通或橋樑的架 設,以便開發山區,並拉近平地及山區的距離;透過道路橋樑的架設 和柏油路面的鋪設,使得交通暢行無阻,自然帶來人潮,繁榮地方便 指日可待,日治時期即完成八成的交通路線宜繼續施工,因此,新社 鄉黑派劉福才便為新社、東勢地區發聲:
台中港興建甚為必要,但山地廣闊亦需要開發,以期產業振興,
地方繁榮,縣下豐原至東勢分線,日據時代基礎設備,已完成 八成,未知有無計畫,促其早日完遂否。6
梧棲紅派陳瑞年在第三次大會時再度建議,要求應編列建設台中港之 經費預算及進行建設,強調台中港能帶來商機和財富,他說:
(1)財政科發見燈塔,敢開支票,負責今年度收支平衡,並 尚有剩餘金移交明年,且明年度薪水無憂,實不愧為財神,
財政科原謂守錢吏,但現在不但財神又能詠詩,堪稱才學雙 全,其所詠詩意,對台中港十分關懷,故拜託科長照詩意第 一目標向台中港邁進,將其剩餘提來建設方面,全腦筋貫在 台中港,及建造漁船最要緊。
(2)天然台中港漁港促進案,拜託建設局長不必憂驚,因既 有財神,錢在嘴口有魚可食,當然要利用好好台中港,明年 所需要魚肉,要計劃在台中港,增加生產,前日勘查台中港 時,或者被風砂驚到破膽亦無一定,但我們既有財神,好好 燈塔在眼前照見,實不可失時機,其第一要諦,防風造林要 加緊著手,以防飛砂,故希台中港不可忘記利用。
(3)教育科對台中港方面,不可輕視,要先定教學目標,既
6 《台中縣議會議事錄》第三屆第二次臨時大會,台中縣議會秘書室,頁 50。
先移動人事,而無定目標似不妥,督學陣容要強化,對研究 會觀摩並無教育方針,以此視導何能革新成果,師範畢業生 甚少,國語研究由何進行,在施設方面不知先生如何配置,
以現狀來觀對教學方面輕微,實要改善。7
由詢答內容中可知,陳瑞年考慮到的並非單純台中港本身的問 題,還包括建設台中港後未來發展的需求,人才將是首要需求,因此 教育配套計畫也應該在計畫興建台中港同時規劃出來。
然而,財政科和其他科別官員之回答如出一轍:「若為商港因經費 莫大,要省府負擔,是否成功,無從推測,至開發漁港亦然。」財政 科長厲長謙說:「台中港漁港促進問題,本人外行,認為無把握,假使 有價值,雖然花錢,財政科可以考慮,台中港是商港或漁港不詳,但 若為商港因經費莫大,要省府負擔,是否成功,無從推測,至開發漁 港亦然。」8
梧棲紅派陳瑞年,強調議員意見應被重視,才是真正落實民主政 治,因此,無論如何,興建台中港的預算規劃都應該確實做到。他說:
我欲感謝縣長先生者,即我有一好消息,台中港再興建問題,
自大會後,議長先生晉省建議已有曙光,不勝欣喜,本縣四大 事業每次大會讜言高論,惟仍要繼續努力,並撥一部預算來支 持,進而極力爭取省方大量補助為是,希縣長擁護議會意見,
修正一部份預算來興建台中港,以為本縣經濟唯一關鍵,我們 雖曰五日皇帝或一年皇帝,但民主政治實施後,議會意見要擁
7同前書,頁 90~91。
8同前書,頁 92。
護。9
於是第一屆議會第四次大會,陳瑞年再度提案,認為農林廳及農 復會已經派員勘查,並決定興築台中港,只差經費預算問題,尚須有 興建及附帶增產計劃,縣議會仍有責任繼續向省府努力爭取。
第四十號 建設 1
提案人:陳瑞年 連署人:陳亭卿 紀金選 案 由:組織台中港(梧棲港)漁港興築促進委員會
理 由:1 農林廳及農復會已經派專家實地地查結果決定興築台 中港漁港但是撥款內容需要再對省方繼續建議
2 漁港興築需要計畫漁船網具等附帶漁業增產之計畫 3 對漁港工程籌備及計畫之援助
4 港灣興築必要每年繼續性之籌備施設 辦 法:送縣政府及本財政委員會辦理一切之組織 審查意見:照案辦理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10
此次提案由梧棲紅派陳瑞年所提出,沙鹿紅派紀金選及龍井中立派陳 亭卿為連署人,梧棲港為台中港之ㄧ區,興築漁港為地方長久以來的 期望,此次計畫興築台中港漁港後,隨即成立促進委員會。計畫經費 來源須配合撥款,因此陳氏等再提案:
第四十一號 建設 2
提案人:陳瑞年 連署人:陳亭卿 吳火求
案 由:請四十一年度預算撥款興築台中港漁港以期於業增產
9 《台中縣議事錄》,第一屆第四次大會,台中縣議會秘書室,民 41,頁 47。
10 同前書,頁 149。
由
理 由:1 漁港是漁船之住家一樣台灣中部現時無漁港可宿於業 增產上緊急需要興建
2 台灣海峽之大漁場處在梧棲最近西北海面所以台灣北 部及南部之漁船不斷在此漁場捕魚之際萬一受颱風 之險最短距離內需要避難之漁港則是台中港(梧棲 港)
3 台中港日治時代已有半成之港灣築港條件具備興築最 容易
4 據聞省方經以興建方針請在本縣配合籌備財源及興建 促進
辦 法:1 請省府農林廳漁管處撥款興建
2 建議台灣省漁業增產委員會及農復會補助 3 由縣府建設局財政科籌劃經費編列追加預算 審查意見:合併四十號案辦理
大會議決:照審查意見過11
日治時期即有興建台中港的初步計畫,因其具備地理位置適中、
有漁場在附近海面、台灣尚無真正的漁港,興築台中港,將可提供作 業船隻許多澳援,當颱風季節來臨時,更可作為船隻的避風港,基於 經濟因素與安全考量,實應撥下預算,以完成港灣的興建。
1953 年 12 月 16 日,第二屆議會第三次大會、第五次會議中,議 員針對已著手修築的台中港問題有場辯論,主要是海縣議員與山線議 員之爭,山線議員認為台中港目前的修築經費共有 135 萬元,未帶來 益處,反而使政府不斷支出相當的經費,應該慎重檢討,甚至連縣長
11 同前註。
本身幾乎不清楚台中港之狀況,於是海線議員提出嚴重反駁,且要求 預算不可少,且應該要實地勘查港口的運作及修築施工狀況,不可人 云亦云地作出錯誤判斷。其答詢情況如下:
豐原黑派邱秀松:
台中縣漁港開發問題,十月二十六日該修建工程已完成,但其 進度如何。既有出錢當然有成果表現,查本縣連省方補助開支 一三五萬元,然漁港是否完整,船隻是否多數出入,貢獻收入 若干,據報告漁港修建完成,但效果如何,因欲聆聞其端倪,
請予說明。12
紅派縣長林鶴年:
台中港成就問題,每次議會各位均非常關懷,不勝感激,但對 其修建數字及進度,請台中港修建委員會總幹事陳議員細說 明。海龍王諒必有所協助修建。13
屬山線黑派的豐原邱秀松,認為政府未能徹底了解台中港修建及 開發的必要性,又礙於有限的經費考量,因此質疑經費預算已經撥下 工程也已進行,但是成效如何?須看得到成效,才決定是否值得繼續 投資下去。
梧棲黑派王山君:
縣長施政報告中,所云台中漁港十月二十六日修建完成,但邱
12 《台中縣議事錄》,第二屆第三次大會,台中縣議會秘書室,民 42,頁 30~33。
13 同前註。
議員所詢問者,諒為指摘省縣合共投資一三五萬元修建漁港,
是否達到漁船自由出入目的,以我來想縣長因未視察現地清 楚,對於實際問題大概不明瞭,以現在狀態觀之,實不達漁船 自由出入目的,可謂無價值,蓋漁船之出入重在港口,現況須 待潮流有三分流方能出入,若要重建台中漁港,使百隻漁船可 以自由出入下錠者,務須清除港口,惟以前投資大部分用在修 理挖泥船,因現在港口過淺,非再繼續用功,實無補於事,且 無論有潮流,無潮流今後懸案如何推進茲我提議一點,即年年 要編列經常費,年年浚渫修復,方可保持現狀使用,蓋台中港 係沙港關係,時時有重大變化,實不可不清呢,希注意及此。14
正如海線黑派梧棲議員王山君所言,台中港泥砂淤積是阻礙台中 港進步的主要因素,若要漁船有上百隻出入,勢必要年年清除泥沙,
否則只靠潮流,將無法吸引其他地區船隻的進入,其他地區船隻不來,
又將如何招商?因此林鶴年認為省縣合資 135 萬元,仍繼續爭取經費。
他說:
台中漁港問題,省縣合共投資一三五萬元,而云無價值一點,
但既云無價值,為何再請求編列經常費,即似乎有價值?當待 後研究說明。15
梧棲紅派陳瑞年針對山線黑派的豐原邱秀松質疑說道:
台中漁港修建委員會對於修建工作,經立詳細遠大計劃,以開 稅源,請邱議員細閱該計畫書,再加予批評,在此仍以口頭簡 單說明一番,查中部地區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之ㄧ年魚
14 同前註。
15 同前註。
類消費量約達二千萬元,豐原鎮約需五百萬元,彰化市台中市 埔里鎮等地消費數量亦尨大,台中港若能完全修建致用,對於 增稅一途,真是一大幸福,但這是理想計畫,現時台中漁 港只 有大型漁船一隻,小型十隻而已,對於經營上尚未達到理想階 段,確是無限遺憾,且舊年一隻漁船只補助一萬元,未免僧多 粥少之感,現時船隻出入,若有三分流水就可整日自由出入,
惟照現狀來說,一日二十四小時中,亦得十六小時自由出入,
對於船隻之捕魚,不無多少貢獻,今日木材王邱秀松議員與紡 織王李卿雲議員若能投資海港,第一年建造五十隻漁船第二年 亦建造五十隻合計百隻,中部地區所需要二千萬元鮮魚一定馬 上可以解決,同時本縣財源亦可改觀,實一箭兩鵰,況台中港 附近有豐富大魚族場,舊年夏天台南方面漁船三十隻借抓在台 中港,約三個月間,每日二十小時出海回來,一隻最少貨逾三 千斤,若有海龍王援助,一日可獲萬斤以上,惟在技術方面尚 要相當研究,王議員說,希望繼續修建,否則無價值一點,實 足耐人尋味,但要知道基隆高雄兩港口,年年亦要清港,約橫 直四百公尺深度八公尺乃至二丈四尺海底三公尺故若能繼續修 建,將來不但不致功虧一簣,一定地方繁榮無疑,是以我強調 水產課要獨立,並加強陣容與努力,以資效勞中部地區獲到鮮 魚可食,此點不獨對台中縣之建設有所貢獻,對本省之富源亦 大有幫助,同時我希望縣長對水產方面特別關懷努力,及計上 維持經費,並樹立水產發展方案,建造十一隻汽船,從事經營 捕魚工作,本縣財源一定有出路。16
16 同前註。
豐原黑派邱秀松認為:
漁港未修建當時之生產量,興修建後之現今生產量比較如何。
有何進度?若有躍進成果,當然繼續努力修建,且成績有厚望,
造船諒必盛行,而全省漁船亦必聚集於此,不然一切落空,豈 不可惜,蓋問題在乎生產量之如何為斷,且成績可觀,稽徵處 一定歡喜。17
龍井中立派張瑞昌指出:
我隔日往梧棲,其情形較為明瞭,現在我老實提供數點以示今 昔有差,查未修建當初,因一帶是砂灘,故漁船不能出入,現 在可以靠岸壁,出入十分利便,泊船亦甚順利,修理漁船亦可 在路邊,確實稱適,因此機動漁船熱心出海,生產量逐漸提高 增進,實有厚望,只港口較淺正待繼續修建,省縣投資一三五 萬元,其中修理挖泥船,開支四十萬元,及支付碼頭附近第一 期挖泥工程費與其他初階段工程費等,致港口修建費無幾,故 需要進一步修建港口為美。18
清水紅派周清泰:
台中港應連續興工建設,免致功虧一簣,但若工程中斷,三年 後其前功一定盡棄,應繼續爭取補助,以竟全功為幸。19
17 同前註。
18 同前註。
19 同前註。
台中港位於台灣省西部屬於沙岸地形,並非天然良港,其地理位 置,因輻輳地廣,而具發展潛力,因此若要達到國際港口的標準,勢 必克服沙岸這個先天不足的條件。誠如陳瑞年所言,台中港臨近縣市 鎮,其對於魚類需求量之大超乎想像,目前台中港的興築,工程進度 僅能較過去提供多一些漁獲,又因經費多用來挖泥砂,所添構之漁船 不敷使用,因此若要台中港充分發揮其功能,得徹底解決泥沙問題,
並購置輪船,使港口能達最大效益。張瑞昌提出更具說服力的數字,
即是經費 135 萬元中,修理挖泥船便支出 40 萬元,若因為眼前看不到 實質上的利益,便放棄不再修建,將會功虧一簣。因此,王山君於第 二屆議會第三次大會中,提出縣府每年應編列經常費 30 萬維持台中 港。提案文如下:
乙 第七三號 建設
提案人:王山君 連署人:楊茂松 楊丁 案 由:請縣府每年編成預算以維持台中港
理 由:查台中港乃屬沙港每年為季節風之吹動變形甚巨且港 口極淺每漁船之出入要待三分潮流方可自由行舟所以 乾潮時適逢氣象急變時漁船無法入港避險防沙林經已 造成尚須要養護四十一年度雖得省政府補助共計壹佰 叁拾伍萬元須要每年編成經常費叁拾萬元來維持現狀 否則所投巨資功虧一簣所以該港之維護應須每年繼續 預算編成補修費
辦 法:同案由
審查意見:送縣府酌量辦理 大會議決:照審查意見通過20
20 同前書,頁 119。
欲進出台中港的船隻必須靜待三分流,造成退潮時船隻無法進港 的主要原因是漂沙問題,台中港每年均花經費處理泥沙問題。即便是 高雄和基隆兩大港已經是國際港,尚且需要挖泥砂,更何況是原本就 屬沙岸的台中港,每年更應該編列預算以清除泥沙。不僅應撥經費解 決泥沙問題,更應該考慮重建台中港。
基隆、高雄兩港之海上距離為 390 公里,鐵路距離為 404 公里,相 距太遠,並不符合經濟效益,應於兩港之間增設一港,而就設港各種 條件來看,以開闢台中港較為合理,本省中部區之貨物若不經基、高 兩港,而經台中港,即可縮短陸路運輸距離而減輕運費。
誠如王子癸所言:
今日本省經濟較民國二十四年更為發達,應經台中港出入貨物 數量必然大增,所以節省陸路運費亦數倍於往昔。再者,高雄 港每年貨物吞吐量 350 萬噸,基隆港約在 400 萬噸,應增建台 中港以分擔基、高兩港負荷,將中部地區貨物經台中港出入,
縮短陸地運輸,又可減輕縱貫鐵路之負荷,實為一舉數得。21
台中港若修建完成,可減少因縱貫鐵路改鋪雙軌的巨額投資及建 鐵路佔用路基良田所受損失,且港內填築地計有 700 公頃,除去公用地 尚有 500 公頃可供都市、工廠基地之用,若每公頃以 30 萬元出售,可 得 1 億餘元,其附近劃入都市土地的 5,000 公頃,其增值可上 20 餘億22。 因而第五屆議會第七次大會時,梧棲黑派王子癸再度提案,請政府籌 建台中港,連署人有大肚黑派溫木川、楊澤盛、石岡黑派黃衍熾、清 水黑派李連池、沙鹿黑派黃匾、陳曾等。並指出:
21 《台中縣議事錄》,第五屆第七次大會,頁 108~109。
22 同前書,頁 225。
民國四十四年政府開始規劃大甲溪流域綜合開發,是因為今後 年年人口繼續增加,政府推行經濟發展政策首要發展工業,工 業動力,應利用電力,如能在大甲下游開闢一個重工業都市為 電力資源豐富的腹地,地點適中輸電經費少,面臨海峽漁場,
背有富饒農產,所以同時亦考慮台中港復工問題,乃於四十六 年開始撥發專款,進行實地調查及於成功大學模型試驗,前後 歷時五年已擬定比較完善之工程計畫,將所得資料分析歸納台 中港整建工程在技術上獲得良好結論。23
1953 年始,政府開始執行四年一期的經濟發展計畫,發展工業,
當時台電公司,有感於大甲溪蘊藏豐富的水資源,可供發電等多功能 用途,且日治時期的初步規劃和建設,並仿效美國 TVA 之綜合開發計 畫,1954 年 7 月邀集中部省議員,陳萬、劉金約、呂世明、蕭敦仁、
林生財、陳萬福、游蘇鴦、徐灶生、林金聲、陳水潭、蔡鴻文、李卿 雲、賴森林、江金彰、洪掛等十五位議員,於台灣省議會第二屆第一 次會議時,聯名提議要求政府實施大甲溪開發計畫,包括開發電力、
擴充灌溉、水庫蓄洪、開發農林、增強交通、開闢港埠、中部區域計 畫等,翌年成立「大甲溪開發計畫委員會」24。同年,政府即著手規劃 大甲溪流域綜合開發計畫,當時第三屆議長即受邀為大甲溪流域綜合 開發計畫促進委員會委員,此一計劃原是希望運用大甲溪流域本身優 渥的水力條件在上游開發,建設發電廠、水圳,利用此電力發展下游 市鎮之工業,而台中港區也在計畫之內。誠如第五屆議長王子癸所言:
大甲溪綜合開發與中部地區經濟文化,大有息息相關,將來達 見水庫完成後,大甲溪綜合刊發計畫就可以逐步進行,屆時經 濟富裕,生活提高地方繁榮國家發展。誠有莫大經濟價值,固
23 同前註。
24 戴寶村,前引書,頁 64。
可期待。統觀台灣經濟,人口每年增加三十五萬人,務須在工 業化方面謀求解決,蓋台灣如果不能擴展工業化,將來子弟出 路要到何處去,在此人口密度最高小島容納一千一百萬人,二 十年後恐怕人口增至二千萬人以上,對於人口食飯問題如何設 法安排?25
台灣工業化需要大甲溪綜合開發之平衡發展,所需經費龐大,而 政府方面,電力、水利,擔負不起,所以向美國國際援外機構借款 4,300 萬美元,並簽訂合約。因美國擬將計畫更改,台灣當局乃組織陳情團 赴美欲與美方繼續溝通,極力強調水力與火力之利弊得失,以及所簽 訂合約應予履行,事關兩國間誠信問題,不應改變計畫等。陳情團訪 美歸來,張繼五先生、經濟部長、行政院秘書長、總工程師、電力公 司總經理、美國援外總署等數人均認為,兩國間所簽約興建達見水庫 應予履行。其後,陳情團再往農復會拜訪蔣夢麟,請美方認識大甲溪 綜合開發,對於台灣國計民生影響之重大情況,如水利灌溉方面、防 災、防旱、糧食及工業化等。陳情團拜託蔣夢麟,蔣夢麟於是極力向 美方解說,使美國看法改觀,於是陳情團獲得照前年所簽之約:借款、
撥發、興建。26
陳情團與美方談話後,有三點結論即:(一)就法律及國際上的道 義和責任,也為自由世界盟主應有慷慨作風,並保持領導自由世界信 譽,4,300 萬美元即新台幣 17 萬元借款,雖未達到最後定案,但需要 研究。(二)借款 4300 萬元否返還?(三)水利會部分負擔可否還元?
27
25 同前註,頁 221。
26 同前註。
27 同前註,頁 225。
陳情團認為有辦法還,因為電力公司電力使用旺盛,可以減低成 本,故用戶受益不少,尤其達見水庫增加 80 萬瓦發電,其消費方面絕 無問題。既然地方工業發展經濟繁榮,借款一定可還,水利會工程費 新台幣 5 億萬元,亦可增加灌溉 5 萬公頃土地,每公頃平均 1 萬元負 擔雖然過重,但可在海埔新生地以及大肚山新開墾 1 萬餘公頃土地上 增加價值與效益等,尤其農民利益,以本益 1.72 計算,當然對此一負 擔可以信任。美援會安全分署對於水利效益有多少產生疑問,但陳情 團強調依水利會所調查資料一定有龐大效益,況且過去已花費 3 億元 調查費,如果停止大甲溪的開發,豈不是白費?且為了慎重起見,台 灣曾聘請法國高壩權威柯英博士前來大甲溪流域做精密調查,並讚美 達見高壩峽谷與地質為世界罕有,實不可思議。28
台灣有如此絕佳的地勢如達見水庫,應有開發之價值,想必開發 後可以灌溉 5 萬公頃土地、開發大肚山及改海埔新生地為水田,怎可 等閒視之。達見水庫完成後,大甲溪流砂將可減少,間接對於台中港 之開闢效益極大,如西部海岸海埔新生地開發其灌溉水將可獲得解 決,水力發電中心可由日月潭水庫發電移到達見水庫,日月潭水庫將 只供電力發電,剩餘之水可供給彰化、南投兩縣灌溉,其間接經濟效 益可以想見,實一舉數得。
對經濟負擔而言,第五屆議長王子癸表示:
台灣過去稅收及年息,根據資料顯示,可獲致二億五千萬美金,
即等於百億元新台幣,國民所得一年有百餘億元,對於達見水 庫興建工程費六分之一負擔,是不成問題的。台灣今日財政拮 据,不然老早就已興建完成。細說美國 TAB 水庫,二十年前建
28 同前註。
設時,其經費莫大,以致上下議論紛紛,但經定最後決策施行,
對於美國開發貢獻甚大,回憶當時美國即予克服一切困難建 設,則台灣何嘗不可建設?29
當時中央政府以軍事為第一,無法分身兼顧,但依據經濟部長所 稱,政府已立下決心投資達見水庫之興建工程,以期發展經濟,提高 人民生活,並可增加稅收,充裕國庫。又稱美援署長,擬於七月中回 國述職,對於達見水庫問題,雙方結論為:「你們研究,我們亦研究。」
30
然而,美國所派一批技術專家都是火力發電專家,其用意是要台 灣改用火力發電,並打算在石岡建設一個較低廉的火力發電廠。美國 的想法並非省錢之法。事實上當水庫完成後,水資源將不用任何花費,
因上游地勢陡峻、降雨量佔全世界第一、二位,平均每年雨量為 2,800 公厘以上31,像這樣,水力資源豐富又不必本錢,廢而不用,是不合理 的。
王子癸又說:
相對於美國,其發電水力佔三成,火力佔七成,係因水資源不 足,而致多用火力,與我們情形不同,我們有天然水資源,如 果放棄不用,而改用火力,以火力發電八十萬瓦來計算,一年 要須二百五十萬噸煤炭,等於現在產量四百五十萬噸之一半以 上,惟台灣煤炭存藏有限,十年後,一旦供應不繼,需用錢向 外國買煤油,捨自己水資源,求諸外國煤油,實不合適。蓋台 灣有煤油,否恐怕一星期就用掉,尤其台灣每年有九百萬美元
29 同前註。
30 同前註。
31 同前註。
頭寸可以買煤油否?因為我們國家貧困,如不能蓋出此財源 時,除須停止發電外,別無他途,這點顯示無道理,現在水力 發電改以火力發電之議,尚未達到定案階段,縱若一經定案豈 不是開倒車,實不應該如此。32
為台中縣建設考量,王子癸等人組成陳情團,與美方溝通,希望 能順利得到美方支援得以開發大甲溪流域,所得結論,讓王子癸等更 加極力爭取台中港興建。
經過議會及縣府極力爭取,漁管處長及交通處長均親臨台中港勘 查,認為台中港之修建,確實為當務之急,因而建請省府將興建經費 4,500 萬元,列入 54 年度預算。此時議員並不以此為滿足,順勢再提 出編列準備工程費及測量調查等經費於預算中,並派代表三人會同縣 長及本縣省議員,晉省建議中央及省府採納辦理。33提出此議案者為:
梧棲紅派尤世景、沙鹿黑派黃匾,附議人為清水紅派蔡江寅、沙鹿紅 派陳應春、蔡永為、龍井紅派陳新彰、沙鹿黑派陳曾、清水黑派李連 池、大肚黑派溫木川等人。
同為海線的議長梧棲黑派王子癸對於海線議員的聯合提案,給了 一個有建設性的答案,即台中港的泥沙淤積問題有解決的辦法,這對 於台中港的建設而言,是相當具鼓舞的消息。他表示:
我與縣長曾數次往交通處與漁管處交涉結果,認為成功大學對 於流沙,模型試驗在技術上已獲得解決無問題,但在政策上決 策,尚未做到實驗階段,例如漁港之建設,對於檢疫以及人員 問題需要一番計劃設法,所以漁管處長雖曾蒞臨台中港但對於
32 同前註。
33 同前書,頁 285。
台中港興建大計化認為需從小計畫逐步做到,查本省西海岸北 部有基隆港南部有高雄兩港,而中部卻無良港這是事實,惟為 了三四百隻漁船來往僅及設置避風港是無意義,蓋小規模之避 風港不過三年說要毀壞者,所以為台中港百年大計似須考慮到 搭規模之興建為佳,並且本縣明年度已分配了,應待五四年度 預算與漁管處同時編列。34
但梧棲紅派尤世景認為,既然省府方面已有經費 80 萬美元撥發,
就應該可以列入 53 年預算中,且應該指派人員強力爭取重視他指出:
新任漁管處長對於台中港興建十分重視,並稱撥八十萬美元是 無問題,所以提出緊急動議案,懇請主席重視,所謂五三年度 無預算可列一節,不無令人疑問,本案為了發展漁業繁榮地方,
確實重要,尤其本案既然提出,務應考慮民意代表立場辦理,
自辦法中三點,請由本會指派代表三名,建議加強爭取重視,
設法為妥,語云:『人定勝天,事在人為』,蓋興辦乎,尚請各 位同仁支持之。35」又說:「本動議案不是畫蛇添足,而正是刻 不容緩問題,應派員向上峰建議採納實施,概計有八十萬美金 可以興建,自應準備種種工作,以促其成何樂而不為?36
議長梧棲黑派王子癸答云:
本案以我來想,首先指派同仁數名,前往上峰建議,其情形 如何,若有希望及需要者,方來組織促進委員會討論,並進一 步決定步驟,爭取未為晚也!37
34 同前書,頁 222。
35 同前註。
36 同上註。
37 同上註。
議長持保留態度,認為事緩則圓,倘能組織促進會,作為與省府溝通 的橋樑,是否更能將事情圓滿達成?而尤世景認為補助金額不在少 數,且時間有限,應該立即辦理,免得夜長夢多!他表示:
八十萬美元工程不為少,亦有時間性問題,請予迅速設法為桿38。
事實上,省府 53 年度預算已送省議會分組審查中,並已完成第一 讀會手續,因此,該年勢必無法編入此項預算,因此議長最後議決「照 辦法第三項中所列,先派員晉省建議如有良好結果再進一步來考慮設 法。」39
1964 年,台中港航道淤積問題仍未解決,尤世景再度提出緊急動 議,建議政府撥款疏濬台中港內航道,以利漁船出海捕魚作業,因為 中型漁船無法駛入避風港,且政府有意停止開闢台中港附近之松柏 港,於是台中港的疏濬作業乃當務之急40。且政府還應撥款 10 萬元作 為補助購置漁船之經費,運用人力將淤積部分挖除,此一工程只須 100 餘萬元即可完成,便可使台中港成為優良港口。41
當時縣府已將松柏港開闢問題交給交通處及漁管處,但仍需伺高 雄港修建完後,才能考慮松柏港。對於增添漁船事宜,縣府的態度以 為台中港至今仍未建設完善,倘若花費 10 萬元購置船隻,但無港可避,
只好將船開往他處,台中縣將得不償失;目前應考慮實際狀況,致力 於淺海養殖漁業,才是真正利於漁民的辦法。42
38 同上註。
39 同上註。
40 《台中縣議會議事錄》第六屆第一次大會,民 53,頁 118。
41 同上書,頁 137。
42 同前書,頁 144。
據尤世景所蒐集資料,約有 300 隻漁船在台中港出入作業,其中 1 艘 1 天可獲利達 40 餘萬元,政府的 100 餘萬元經費對於 1 億 2 千萬元 預算而言,僅是鳳毛鱗爪。而且岸壁內沙只須 180 萬元,就可用人工 解決,且可維持 3~4 年的效用。因此主席裁定,組織台中港漁港開鑿 促進委員會,委員五人暫時隸屬於大甲溪綜合開發促進委員會。43
其動議文如下:
臨字第一 O 號 建設
動議人:王子癸 附議人:劉壽祿、尤世景、周川、林萬枝、
詹來生。
案 由:為促進開鑿台中港漁港計請組織「促進委員會」促其 實現以利本省漁產及促就業機會
說 明:一、台中已有基礎並據有相當設備(如防波堤,碼頭 等)。
二、本省中部近海為一優秀漁場如自去年三月至今年 三月,一年之間在台中港進出之漁船已有一千餘 次在旺盛期每月不下三、四百餘次之多。
三、據統計二十匹馬力漁船一條之生產額等於一假良 田之生產,而本省的田面積不但有限,且年年減 少之勢,相反人口壓力不斷增大。
四、邊際土地之利用固然重要,惟其開拓在財政上時 間上距離增加,魚產尚差似應以增加魚產為快。
辦 法:一、由本會發動組織,促進委員會,委員五人包括政 府民間熱心人士。
二、促進委員會請大甲溪綜合開發促進委員會同意暫
43 同前書,頁 145。
屬其組織。
大會議決:照案通過44
此次提議人為梧棲黑派王子癸,附議人有外埔黑派劉壽祿、梧棲紅派 尤世景、后里黑派周川、潭子黑派林萬枝、東勢黑派詹來生,一改過 去山線議員對於台中港修建的懷疑,轉而支持。議會並促請成立台中 港促進委員會,且隸屬於大甲溪綜合開發促進委員會。而根據實際狀 況顯示,若要改善台中港區住民的生活促進就業機會,應該將漁港泥 沙問題解決,以利於漁民出海。因而在第六屆議會第二次大會中,尤 世景再度提案,在經費預算不足的情況下,將削減的事務費、旅費,
列入台中港疏濬之用。其提案如下:
緊字第六號 建設
動議人:尤世景 附議人:陳蔡治、黃火旺、張信忠、林南山、
蔡永為
案 由:為促請政府疏濬台中漁港案其工程費請即速列入追加 減預算及組成小組促成由。
理 由:一、查台中漁港年久失修航道淤塞影響漁船出入漁汛 期將屆疏濬港航道為目前之急務。
二、本案依據台中港工程處所設計航道疏濬工事費需 七十七萬元該案經由交東部轉送本縣辦理案其所需經 費不多,為該港如能開闢所得價直至鉅,本縣為漁業 發展繼承有必要將該所需經費即速列入追加減預算 以利進行。
三、本案業經本會第六屆第一次大會緊字第一四號議 決通過在案。
44 同前書,頁 228。
辦 法:一、將本縣五十四年度總預算前所削減之事務費及旅 費等二百萬元經建費中優先列入七十七萬元以利進 行。
二、本案促進小組請速成立以利促進完成。
大會議決:照原案通過45
此次提案人梧棲紅派尤世景,附議人有大肚紅派陳蔡治、霧峰紅派黃 火旺、后里紅派張信忠、新社紅派林南山、沙鹿紅派蔡永為等人。台 中港疏濬經費估計約 77 萬元,在苦無經費下勢必削減其他預算以補不 足,事務費及旅費均被削減。
1966 年聯合國發展方案協助中華民國林業發展計畫處擬在台設立 木材加工區,3 月 16 日,計畫處經理舒慈蒞臨台中縣勘查,認同台中 港開闢為工業港,並在梧棲設立木材加工區,他更進一步表示將竭力 協助我國木材工業之發展,將建議經合會請聯合國近期派一位國際築 港專家,到梧棲勘查台中港,以解決築港的技術問題;同時,將建議 基隆港務局,協助建港的設計。誠如神岡中立派張鎰裕、豐原黑派袁 深禾、何阿坤、中立派陳王賜壁、大甲黑派白棟樑等均認為大甲溪流 域的山林資源開發後,木材加工區的設立勢所必然,然適宜之地則非 梧棲莫屬,由於台中港交通之便利,又因為近年經濟發展、人口激增、
人民生活水準提高、旅遊事業發達,所以客貨運輸日趨頻繁,每年增 加率在 10%以上,而亟需要改善並發展各項交通設施,有必要在基、
高兩口之外,在台灣中部地區增建台中港,以解決日益增多的交通量。
46
45 《台中縣議會議事錄》第六屆第二次大會,民 53,頁 348。
46 《台中縣議會議事錄》,第六屆第六次大會,民 55,頁 265~266。
第六屆議會第七次大會,大里紅派楊秋澤提出質詢:
對台中港重建計劃,議長曾提出專案建議在案,該我提議以台 中縣議會為中心組織促進委員會完成之以資造福人群,查台中 港重建後可以為中部吞吐港,中部五縣市得以享受,交通方便 運費減輕獲益匪淺,政府應該著手建設,圖謀地方經濟繁榮。
台北市改為院轄市僅憑高雄港出納是不夠的,台中港需要克速 開發,為了子子孫孫發展計,我期待議長與縣長爭取台中港之 重建並組織促進委員會以中部五縣市長議長及省議員網羅人民 團體地方有力人士團結起來,向省府極力爭取到底。並以五縣 市議會議長為當然委員及召集人以此呼籲配合地方,聲勢不為 不少。縣長看法如何。縣長議長將成為中部救星政治英雄,留 芳萬世,其經費三十億允分為十年計畫,第一年籌備五億元從 事各種建設,並由省府專案爭取美元吸引游資著手開鑿已底於 成。以上建議縣長議長做參考。47
縣長林鶴年答云:
台中港重建計劃問題,請組織五縣市促進委員會可謂適合時 機,過去有大甲溪綜合開發促進委員會之設,係對此問題極力 爭取促進在案,相信台中港是議長家鄉,議長一向為台中港盡 瘁爭取不遺餘力,惟因該重建經費龐大,省縣難以負擔而拖延 至今,至包括五縣市省議員為促進委員會一事因事關議長家 鄉,尚請議長指示48。
大甲溪綜合開發委員會成立之初,工作重點在於電力開發,台中
47 同前書,頁 128。
48 同前書,頁 131。
港重建工程並未具體進行。楊秋澤認為「過去大甲溪開發促進委員會 促進台中港重建有名無實49」因此,籲請議長另組機構,每年以 3 億元 預算,並爭取國際基金來開鑿,並以中部五縣市長及議長為中心,研 究實行方案,促成省府辦理50。
當時,有感於大甲溪綜合開發計畫之達見水壩工程之貸款即將簽 約,議長王子癸認為應按步驟完成,答云:
一俟這個問題解決實施後,當進入第二部與五縣市議長,縣市 長及楊議員接洽研議一個組織方案網羅中部有力人士爭取同感 。51
1967 年 9 月 24 日台灣新生報和聯合報載:
省交通處陳聲簧於 9 月 23 日蒞基,邀集交通部有關主管,基隆、
高雄、花蓮三港務局長及主管、工程人員舉行會議,討論開闢 部第二港口淡水港工程,所得結論,向當局報告,以便核定施 工。52
由以上的報導可知,省政府當局對淡水港的開闢,似乎已是「呼之欲 出」而有「箭在弦上」之勢。對於多年來一直不斷向中央陳請建港,
還曾有過一絲希望的中部人士而言,政府的態度不免給人「置諸腦後」
的感覺,可以理解政府考慮開闢淡水港的原因如下:
一、本省工業重心是在北部,為了顧及基隆港的吞吐量將達到
49 同前註。
50 同前註。
51 同前註。
52 《台中縣議會議事錄》第六屆第八次大會,民 56,頁 90~92。
飽和,無法繼續擴建,因此對於開闢本省北部第二大港口 ---淡水港,必須提早決定以適應本省工業中心北部地區成 長率的需要。
二、淡水港建港後的吞吐量可較擴建基隆港超出十倍,其有關 貨物運輸,不但可利用現有的鐵路、公路,且也可利用淡 水河作為水運。
三、台中港季節風長達三、四個月,風速最高達二十公尺潮汐 變化較大,影響船舶出港安全及裝卸,且漂砂問題嚴重,
建築費用可觀,當前財力不勝負荷。53
消息傳來引起中部地方人士的關切,李晨鐘、蔡鴻文、李卿雲等,聯 繫中部有志之士組團向省府主席及中央當局請願。1967 年 10 月 21 日,
大甲溪開發促進委員會舉辦「建設台中港技術座談會」,與會者有大學 教授、水利專家等,其中,湯麟武教授強調台中港之地利、泥沙問題 可解、淡水港條件不如台中港等。章錫綬教授認為長期的調查研究及 有利機關的支持乃築港成功的關鍵,建議組織「台中港重建促進委員 會」54。縣議會獲知消息後,由議長梧棲黑派王子癸、沙鹿黑派黃匾、
大肚黑派溫木川提出緊急動議,並由烏日中立派林呈瑞、石岡黑派黃 衍熾、潭子黑派林萬枝、東勢黑派宋林傳貴等人附議,建議政府儘速 重建台中港。緊急動議文中指出,如果僅依據上列三點原因,便決定 棄台中港而保淡水港,「是非常近見而缺乏遠謀的。」55並提出優先重 建台中港的理由:
第一、工業區不能過度集中,北部的工業,已從基隆經台北及 其近郊分布到中壢、新竹一帶,形成一「工業長巷」,大
53 同前註。
54 戴寶村,前引書,頁 71。
55 同前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