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調查結果之分析與討論
本研究使用研究者自編之「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調查問卷」
實施調查,以瞭解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之現況和目前亟待解決的 問題。本章共分四節,依序為:第一節針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 運作情形進行分析與討論;第二節分析不同背景變項的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 力資源結構運作之差異情形;第三節探討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運 作亟待解決之問題;最後,第四節則配合相關文獻與研究結果,作一綜合討論與分 析。
本調查問卷分為複選題、李克特量表等二種題型。分析複選題時,係呈現各選 項之百分比次數分配,並加以排序,以瞭解各選項之勾選情形,並比較不同背景填 答者意見的差異。其中李克特量表分為五個強度設計,係分別依填答者所勾選之空 格,給予 1 至 5 分,分析時乃依各題平均數、標準差,瞭解填答情形。
第一節 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運作情形之 分析與討論
本節旨在瞭解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運作之情形,其一是瞭解 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制度面規劃的情形;其二是探討學校行政人 力資源結構運作之現況。
壹、 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制度面情形
本節分析與討論調查問卷第 2、3、4、5、6、7、8、9、10、30、32、33 等題,
旨在針對分析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制度面規劃情形,以瞭解臺北 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的合宜性。
一、有關各校進行組織結構運作與調整項目方面
此向度旨在瞭解自九十一學年度以來臺北縣國民中學進行組織結構調整項 目,由表 4-1 可知,此項調整項目在臺北縣絕大部分國民中學都曾進行過或正在進 行組織結構調整(92.1%);而各校進行的結構調整項目大多數選擇「進用臨時人員 協助行政或部分時間之行政支援人員」(64.9%)和「聘任兼(代)課教師或部分時 間之教學支援人員」(62.9%)為主,其次為「彈性運用學校人事經費」(41.4%)、
「改變組織運作(如職務重新分配與業務流程調整)」(34.7%)、「部分行政工作由 職員或聘請具專長人員擔任」(29.2%)、「進行組織結構的調整(如調整處室或組別 之隸屬與名稱)」(28.2%)、「部分業務委外(如午餐、合作社業務)」(12.4%),而
「與鄰近學校合聘教師」(1.5%)較不受採納。
表 4-1 自九十一學年度以來臺北縣國民中學進行組織結構調整項目之次數分配表 項目名稱 選填次數 受試樣本的百分比%
1.曾做過調整 186 92.1%
2.不曾做過調整 16 7.9%
(1)進行組織結構的調整 57 28.2%
(2)改變組織運作 70 34.7%
(3)彈性運用學校人事經費 83 41.4%
(4)進用臨時人員協助行政或部分
時間之行政支援人員 131 64.9%
(5)聘任兼(代)課教師或部分時
間之教學支援人員 127 62.9%
(6)部分行政工作由職員或聘請具
專長人員擔任 59 29.2%
(7)部分業務委外 25 12.4%
(8)與鄰近學校合聘教師 3 1.5%
二、有關最符合臺北縣國民中學需要之學校規模方面
此向度旨在瞭解最符合臺北縣國民中學需要之學校規模,由表 4-2 可知,大部 分學校行政人員認為「十三班以上」的編制(89.1%)最符合各校之需要,其次則 為「七至十二班」的編制(20.8%)和「六班以下」的編制(9.9%)。
另在其他意見選項(5.4%)方面,提出「60 班以下設副組長」、「將設備組在 總務處,特教組設在輔導處」、「13 班以上學校可以在輔導處設輔導組、資料組和特 教組」、「60 班以上教學組可置副組長」等意見。
表 4-2 最符合需要的學校規模之次數分配表
項目名稱 選填次數 受試樣本的百分比%
1.六班以下 20 9.9
2.七至十二班 42 20.8
3.十三班以上 180 89.1
4.其他 11 5.4
三、有關最符合臺北縣國民中學需求的處室編制方面
此向度旨在瞭解最符合臺北縣國民中學需要之處室編制,由表 4-3 可知,大部 分學校行政人員認為「教務處」的編制(87.1%)最符合學校需求的行政組織編制,
其次為「訓導處或學務處」(85.6%)、「總務處」(80.2%)、「輔導室或輔導處、學 生輔導中心」(75.7%)。
另在其他意見選項(5.0%)方面,提出「技藝教育組和體育組設在教務處,
設備組設在總務處」、「特教組設在教務處」、「多設輔導教師和生活管理員」、「學務 處設童軍團」、「自行酌情調整」等建議。
表 4-3 最符合需求的處室行政編制之次數分配表
項目名稱 選填次數 受試樣本的百分比%
1.教務處 176 87.1%
2.訓導處或學務處 173 85.6%
3.總務處 162 80.2%
4.輔導室或輔導處、學生輔導中心 153 75.7%
5.其他 10 5.0%
四、臺北縣國民中學最需要進行擴編組織編制的處室方面
此向度旨在瞭解臺北縣國民中學最需要進行擴編組織編制的處室,由表 4-4 可 知,在現有組織編制中以「教務處」(52.0%)為最需要進行擴編組織編制,其次為
「訓導處或學務處」(42.6%)、「輔導室或輔導處、學生輔導中心」(28.7%)、「總 務處」(13.9%)和其他選項(15.8%)。
在其他意見選項上有 22 位表示無或沒意見;在補充意見方面,包括「教務處 增設試務組(或升學報名組)、研發組、圖書管理組」、「學務處增設親師組、社團活 動組、學生活動組、童軍團、輔導組」、「總務處增設修繕組、採購組、器材維護」、
「輔導室增設技藝教育組、特教高關懷組、專任輔導教師」等。
表 4-4 臺北縣國民中學最需要進行擴編組織編制的處室之次數分配表
項目名稱 選填次數 受試樣本的百分比%
1.教務處 105 52.0%
2.訓導處或學務處 86 42.6%
3.總務處 28 13.9%
4.輔導室或輔導處、學生輔導中心 58 28.7%
5.其他 32 15.8%
五、臺北縣國民中學最需要進行縮編組織編制的處室方面
此向度旨在瞭解臺北縣國民中學最需要進行縮編組織編制的處室,由表 4-5 可 知,在現有組織編制中以「其他」選項(59.2%)的填答比例最高,其次為「輔導 室或輔導處、學生輔導中心」(22.4%)、「教務處」(15.9%)、「訓導處或學務處」
(13.4%)和「總務處」(5.0%)。
在其他意見方面,主要為「因人力不足,無縮編的需要」,共有 52.2%的填答 者勾選,其餘意見包括「教務處可能縮編的有資訊組、研發組」、「學務處可能縮編 的有親師組、體育組、衛生組、童軍團」。部分意見與前項擴編之組織編制有些相左,
可見各校需求之差異性,亦是日後在訂定相關組織編制等法令規章時須加以注意的。
表 4-5 臺北縣國民中學最需要進行縮編組織編制的處室之次數分配表
項目名稱 選填次數 受試樣本的百分比%
1.教務處 32 15.9%
2.訓導處或學務處 27 13.4%
3.總務處 10 5.0%
4.輔導室或輔導處、學生輔導中心 45 22.4%
5.其他 119 59.2%
六、臺北縣國民中學可以由專任行政人力(如職員)擔任的行政職務方面 此向度旨在瞭解臺北縣國民中學可以由專任行政人力(如職員)擔任的行政職 務,由表 4-6 可知,現有組織結構中以「總務處」(59.2%)最適合由專任行政人力
(如職員)擔任的職務,其次為「教務處」(35.1%)、「輔導室或輔導處、學生輔導 中心」(23.8%)、「訓導處或學務處」(22.3%)和「其他」選項(16.3%)。
在其他意見方面,主要為「教官支援」、「由教師兼任但不用上課」、「學有專精」、
「職員為臨時編制,不宜固定職位」等。在總務處選項中有 31.1%填答者勾選「所 有組長」,有 20.8%填答者勾選「主任和組長」。
表 4-6 臺北縣國民中學可以由專任行政人力(如專任職員)擔任的行政職務之次數 分配表
項目名稱 選填次數 受試樣本的百分比%
1.教務處 71 35.1%
2.訓導處或學務處 45 22.3%
3.總務處 121 59.2%
4.輔導室或輔導處、學生輔導中心 48 23.8%
5.其他 33 16.3%
七、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員編制中異動最頻繁的行政職務方面 此向度旨在瞭解臺北縣國民中學現有人員編制中人員異動最頻繁的行政職 務,由表 4-7 可知,在現有組織編制中以「訓導處或學務處」(78.7%)人員異動的 比例最高,其次為「教務處」(42.6%)、「輔導室或輔導處、學生輔導中心」(22.4
%)和「總務處」(5.0%)。
究其人員異動之主要原因為「工作繁忙」、「負擔重」、「人力不足」、「學生問題 太多」、「吃力不討好」、「辛酸無人知」、「服務意願低」等。
表 4-7 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員編制中異動最頻繁的行政職務之次數分配表
項目名稱 選填次數 受試樣本的百分比%
1.教務處 86 42.6%
2.訓導處或學務處 159 78.7%
3.總務處 25 12.4%
4.輔導室或輔導處、學生輔導中
心 38 18.8%
5.其他 43 21.3%
八、臺北縣國民中學現有組織編制中最難找到人員擔任的行政職務方面 此向度旨在瞭解臺北縣國民中學現有行政人員編制中最難找到人員擔任的行 政職務,由表 4-8 可知,在現有組織編制中以「訓導處或學務處」(81.2%)人員異
動的比例最高,其次為「教務處」(40.1%)、「輔導室或輔導處、學生輔導中心」(10.9
%)和「總務處」(9.4%)。
再深入瞭解,發現所有的的編制中以「生活輔導組組長」(66.8%)和「教學 組長」(46.1%)最難找到人員擔任,其次為「訓導或學務主任」(23.8%)和「訓 育組長」(15.8%)。
在補充說明方面,其難找人接任主要的原因為「工作負擔重,吃力不討好,易 令人身心俱疲,而意願低落」。
表 4-8 臺北縣國民中學現有組織編制中最難找到人員擔任的行政職務之次數分配表 項目名稱 選填次數 受試樣本的百分比%
1.教務處 81 40.1%
2.訓導處或學務處 164 81.2%
3.總務處 19 9.4%
4.輔導室或輔導處、學生輔導中心 22 10.9%
九、臺北縣國民中學對於各層級學校行政人員職務管理方面
由此向度旨在瞭解近年來臺北縣國民中學對於各層級學校行政人員職務管理 情形,由表 4-9 可知,在臺北縣大部分國民中學都會定期工作輪調(57.4%);而各 校定期輪調的對象則以「職員」(27.7%)的填答比例最高,其次為「教師兼任組長」
(24.3%)、「專任組長(職員)」(23.8%)、「主任」(21.3%),但其比例都十分相 近。
表 4-9 臺北縣國民中學對於各層級學校行政人員職務管理之次數分配表
項目名稱 選填次數 受試樣本的百分比%
1.會定期工作輪調 116 57.4%
2.沒有定期工作輪調 86 42.6%
(1)主任 43 21.3%
(2)教師兼任組長 49 24.3%
(3)專任組長【職員】 48 23.8%
(4)職員 56 27.7%
十、臺北縣國民中學彈性運用人力情形方面
由此向度旨在瞭解近年來臺北縣國民中學彈性運用人力情形,由表 4-10 可知,
在臺北縣大部分國民中學都曾進用協助行政之臨時人員(含人事主計集中辦公後學 校需協助事項)或部分時間之行政支援人員(68.8%),亦曾聘任兼(代)課教師、
部分時間之教學支援人員(80.5%)。
並針對進用行政支援人員與教學支援人員之實際效益進行調查,根據表 4-11 統計結果顯示,各題項的平均得分選答反應介於 3.41~3.52 之間,表示臺北縣國民 中學學校行政人員認同學校「進用臨時或部分時間之行政支援人員」(M=3.52)和「聘 任兼(代)課教師、部分時間之教學支援人員」(M=3.41)兼任是對學校有極大的助 益。
表 4-10 臺北縣國民中學彈性運用人力情形之次數分配表
項目名稱 選填次數 受試樣本的百分比%
1. 曾進用臨時或部分時間之行
政支援人員 137 68.8%
2.曾聘任兼(代)課教師、部分
時間之教學支援人員 161 80.5%
表 4-11 臺北縣國民中學彈性運用人力情形之分析表
項 目 1 2 3 4 5 平均數 標準差
1. 進用臨時或部分時 間之行政支援人 員,對學校有很大的 助益。
10 5.0%
27 13.4%
36 17.8%
105 52.0%
23 11.4%
3.52 1.025
2. 聘任兼(代)課教 師、部分時間之教學 支援人員,對學校有 很大的助益。
11 5.4%
35 17.3%
34 16.8%
104 51.5%
18 8.9%
3.41 1.048
註:非常不同意=1 分;不同意=2 分;沒意見=3 分;同意=4 分;非常同意=5 分。
十一、 臺北縣國民中學行政業務最適合委外的工作項目方面
由此向度旨在瞭解臺北縣國民中學行政業務最適合委外的工作項目,由表 4-12 可知,臺北縣大部分學校行政人員認為行政業務中以「合作社」(71.6%)、「工友」
(62.2%)、「警衛」(62.2%)和「場地、設備維護」(53.2%)最適合委外經營。
表 4-12 臺北縣國民中學行政業務中最適合委外的工作項目之次數分配表
項目名稱 選填次數 受試樣本的百分比%
1. 工友 125 62.2%
2. 場地、設備維護 107 53.2%
3. 警衛 125 62.2%
4. 資訊組 89 44.3%
5. 護士、護理師 56 27.9%
6. 輔導工作 59 29.4%
7. 合作社 144 71.6%
8. 其他 5 2.5%
貳、 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運作之現況
本節分析調查問卷第 1、11、12、13、14、15、16、17、18、19、20、26、27、
30 等題,旨在分析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考慮實施「國民中小學組織再造及人力規劃 方案」因素、各國民中學用人之考量、員工服務意願與維持系統之瞭解與分析,期 能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運作現況有所了解。
一、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考慮實施「國民中小學組織再造及人力規劃方案」
因素方面
由此向度旨在瞭解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考慮實施「國民中小學組織再造及人力 規劃試辦方案」之因素,由表 4-13 統計結果顯示,此九項調整項目皆有填答者勾選,
尤是前三項有六成以上填答者勾選,以「進用臨時人員協助行政(含人事主計集中 辦公後學校需協助事項)或部分時間之行政支援人員」(68.3%)、「聘任兼(代)課 教師或部分時間之教學支援人員」(62.9%)和「彈性運用學校人事經費」(60.4%)
三項的填答比例最高,且差距不大;其次為「改變組織運作(如職務重新分配與業 務流程調整)」(48.5%)、「部分行政工作(如總務處以外之組長)由職員或聘請具 專長人員擔任」(46.0%)和「進行組織結構的調整(如調整處室或組別之隸屬與名 稱)」(45.5%)。
表 4-13 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考慮實施「國民中小學組織再造及人力規劃方案」因素 之次數分配表
選 項 次 數 百分比
1. 進行組織結構的調整(如調整處室或組別之隸屬與名稱) 92 45.5%
2. 改變組織運作(如職務重新分配與業務流程調整) 98 48.5%
3. 彈性運用學校人事經費 122 60.4%
4. 進用臨時人員協助行政(含人事主計集中辦公後學校需協
助事項)或部分時間之行政支援人員 138 68.3%
5. 聘任兼(代)課教師或部分時間之教學支援人員 127 62.9%
6. 部分行政工作(如總務處以外之組長)由職員或聘請具專
長人員擔任 93 46.0%
7. 與鄰近學校合聘教師 11 5.4%
8. 部分業務(如午餐、合作社業務等)委外 27 13.4%
9. 其他 2 1.0%
二、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運作時學校給予成員支持度方面 由此向度旨在瞭解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運作時學校給予成 員支持度之情形,包括用人標準、獲得行政專業知能訊息之管道、對學校行政人員 的激勵(優先配課、獎勵或升遷)、主管對行政人員參加各項考試或進修的支持度等 看法。根據表 4-14 統計結果顯示,各題項的平均得分選答反應介於 2.91~4.02 之 間,表示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員認為該校給予行政支持度尚屬不錯。
其中,關於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運作時給予成員之支持度的 排名如下:
1. 學校的主任多由學校教師培訓升任(M=4.02)。
2. 學校行政主管非常支持教師參加進修活動(M=4.00)。
3. 學校行政主管非常支持教師參加候用校長或主任甄選儲訓(M=3.93)。 4. 選擇教師兼任行政人員時,會考慮其學經歷背景(M=3.54)。
5. 學校會依同仁的表現給予獎勵或升遷(M=3.45)。 6. 學校組長多為年輕新進教師(M=3.40)。
7. 獲得行政專業知能資訊相當有限(M=2.97)。 8. 優先配課給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師(M=2.91)。
表 4-14 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運作時學校給予成員支持度情形
項 目 1 2 3 4 5 平均數 標準差
1.本校組長多為年輕新進教 師
6 3.0%
60 29.7%
22 10.9%
76 37.6%
38
18.8% 3.40 1.181 2.本校主任多由本校教師培
訓升任
5 2.5%
9 4.5%
18 8.9%
114 56.4%
56
27.7% 4.02 .878 3.選擇教師兼任行政人員
時,會考慮其學經歷背景 3 1.5%
28 13.9%
43 21.4%
112 55.7%
15
7.5% 3.54 .877 4.獲得行政專業知能資訊相
當有限
11 5.4%
60 29.7%
59 29.2%
69 34.2%
3
1.5% 2.97 .959 5.優先配課給兼任行政工作
的教師
15 7.4%
62 30.7%
60 29.7%
56 27.7%
9
4.5% 2.91 1.028 6.依同仁的表現給予獎勵或
升遷
4 2.0%
22 10.9%
70 34.7%
92 45.5%
14
6.9% 3.45 .852 7.行政主管非常支持教師參
加候用校長或主任甄選儲 訓
1 0.5%
5 2.5%
41 20.3%
115 56.9%
40
19.8% 3.93 .737 8.主管非常支持教師參加進
修活動
1 0.5%
4 2.0%
31 15.3%
123 60.9%
43
21.3% 4.00 .702 註:非常不同意=1 分;不同意=2 分;沒意見=3 分;同意=4 分;非常同意=5 分。
三、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中教師兼任行政工作意願方面
(一)
由此向度旨在瞭解臺北縣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中影響教師兼任行政工作意 願之情形,包括對現職的觀感、異動情形和工作加班的狀況等。根據表 4-15 統計結 果顯示,各題項的平均得分選答反應介於 2.97~4.02 之間,表示臺北縣國民中學教 師兼任行政工作意願尚屬不錯。
其中,有 70.8%的填答者非常認同或認同「覺得留任學校服務是正確的決定」
(M=4.02),也有 67.2%的填答者填答者對「對現職感到勝任」(M=3.40)的知覺極 高;但相反的,認為「校內兼職教師異動頻仍」(M=3.54)的分數也很高,有 49.5
%的填答者認為該校兼職教師異動頻仍,並有 51.2%的填答者認為該校教師對兼任 行政工作的興趣缺缺;且有 76.3%的填答者認為「行政人員需常加班,才能完成工 作」(M=2.97),可見學校行政人員加班的情形是常有之事。
表 4-15 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中教師兼任行政工作意願情形
項 目 1 2 3 4 5 平均數 標準差
1.對現職感到勝任 3
1.5%
16 8.0%
47 23.4%
115 57.2%
20
10.0% 3.40 1.181 2.覺得留任學校服務是正確
的決定
2 1.0%
10 5.0%
47 23.3%
102 50.5%
41
20.3% 4.02 .878 3.學校教師對兼任行政工作
的興趣缺缺
37 18.4%
66 32.8%
53 26.4%
38 18.8%
7
3.5% 2.56 1.099
4.校內兼職教師異動頻仍 20
9.9%
80 39.6%
47 23.3%
51 25.2%
2
1.0% 3.54 .877 5.行政人員需常加班,才能
完成工作
43 21.3%
91 45.0%
0 0%
38 18.8%
30
14.9% 2.97 .959 註:
1.1-2 題之計分方式為:非常不同意=1 分;不同意=2 分;沒意見=3 分;同意=4 分;非常同意=5 分。
2.3-5 題為反向題,其計分方式為:非常不同意=5 分;不同意=4 分;沒意見=3 分;同意=2 分;非 常同意=1 分。
四、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中教師兼任行政工作意願方面
(二)
此向度旨在瞭解臺北縣國民中學現有學校行政人員兼任行政工作之意願,由表 4-16 可知,現有學校行政人員願意兼任行政工作之類別中以「其他」(44.6%)勾 選的比例最高,其次為「教務處」(36.1%)、「輔導室或輔導處、學生輔導中心」(32.7
%)、「訓導處或學務處」(22.3%),「總務處」(9.9%)勾選的比例最低。
在其他意見方面,主要為「無」、「工作單純化」、「貼近教學」、「對學生有助益」
等因素而未勾選兼職意願或逕自填寫願擔任教師或導師之職;亦有勾選「專長(熟 悉業務)」、「具挑戰性」等而勾選處室主任或組長之意願。
表 4-16 臺北縣國民中學可以由專任行政人力(如職員)擔任的職務之次數分配表 項目名稱 選填次數 受試樣本的百分比%
1.教務處 73 36.1%
2.訓導處或學務處 28 13.9%
3.總務處 20 9.9%
4.輔導室或輔導處、學生輔導中心 66 32.7%
5.其他 90 44.6%
五、臺北縣國民中學行政職務由專任行政人力或具專長之臨時人員兼任方面 由此向度旨在瞭解臺北縣國民中學行政職務由專任行政人力(職員)或具專長 之臨時人員兼任(如主任或總務處以外組長之職)的看法。根據表 4-17 統計結果顯 示,各題項的平均得分選答反應介於 3.45~3.69 之間,表示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 政人員認為行政職務由專任行政人力或具專長之臨時人員兼任是可行的。
其中,關於「除需教育專業之業務外,其餘之行政職務可由專任行政人力擔任」
(M=3.45)一項,有 58.9%的學校行政人員表示認同或非常認同,有 63.3%的學校 行政人員認為「由職員兼任行政職務可減輕教師行政負擔與提升行政工作效能」
(M=3.69)。
表 4-17 臺北縣國民中學行政職務由專任行政人力或具專長之臨時人員兼任情形
項 目 1 2 3 4 5 平均數 標準差
1.除需教育專業之業務外,
其餘之行政職務可由專任 行政人力擔任。
10 5.0%
32 15.8%
41 20.3%
95 47.0%
24 11.9%
3.45 1.051
2.由職員兼任行政職務可減 輕教師行政負擔與提升行 政工作效能。
2 1.0%
22 10.9%
50 24.8%
91 45.0%
37 18.3%
3.69 .929
註:非常不同意=1 分;不同意=2 分;沒意見=3 分;同意=4 分;非常同意=5 分。
六、臺北縣國民中學實施共同設置行政單位或合聘教師方面
由此向度旨在瞭解臺北縣國民中學對於實施共同設置行政單位或合聘教師的 看法。根據表 4-18 統計結果顯示,各題項的平均得分選答反應介於 2.52~2.81 之 間,表示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員對於實施共同設置行政單位或合聘教師,仍 抱持保留態度。
其中,關於「共同設置行政單位或共聘教師,對學校人力不足問題的解決有極 大的助益」(M=2.81)一項,表示不認同或非常不認同的學校行政人員(36.6%)比 表示認同或非常認同的學校行政人員(20.3%)多,並有 43.1%的人不置可否;至 於「共同設置行政單位或合署辦公,有助學校行政效能之提升」(M=2.52)一項,則 有的 52.0%學校行政人員表示不認同或非常不認同。
表 4-18 臺北縣國民中學實施共同設置行政單位或合聘教師情形
項 目 1 2 3 4 5 平均數 標準差
1.共同設置行政單位或共聘 教師,對學校人力不足問 題的解決有極大的助益。
14 6.9%
60 29.7%
87 43.1%
33 16.3%
8 4.0%
2.81 .929
2.共同設置行政單位或合署 辦公,有助學校行政效能 之提升。
38 18.8%
67 33.2%
60 29.7%
28 13.9%
9 4.5%
2.52 1.085
註:非常不同意=1 分;不同意=2 分;沒意見=3 分;同意=4 分;非常同意=5 分。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 構運作之差異情形
本節以卡方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及 t 考驗檢定不同性 別、最高學歷、現任職務、行政資歷、學校類型、學校規模和設校時間(校齡)之 學校,對於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運作之態度與實施現況是否有差異,並以
Scheffe’多重組別事後比較,以比較其組別間的差異。
壹、 不同背景變項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制度面差異 情形
一、不同性別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制度 面看法之差異分析
表 4-19 呈現不同性別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 構制度面看法之差異考驗分析,結果顯示如下:
(一)就「考慮實施組織再造之因」、「學校曾進行組織結構調整」、「最符合學校需 要的學校規模」、「最符合學校需要的處室編制」、「最需要縮編組織編制之處 室」、「學校會定期工作輪調」、「定期工作輪調的對象」、「彈性進用行政支援
人員」、「彈性運用行政和教學支援人員」等題而言,不同性別填答者之填答 結果並沒有顯著的差異。
(二)就「學校進行組織結構調整項目」而言,不同性別填答者對於「聘任兼(代)
課教師或部分時間之教學支援人員」的作法上有顯著的差異,女性選答的比 例高於男性選答的比例。
(三)就「最需要擴編組織編制之處室」而言,不同性別填答者對於「訓導處或學 務處」和「輔導室或輔導處、學生輔導中心」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訓導 處或學務處」選項中,男性選答的比例高於女性選答的比例;而「輔導室或 輔導處、學生輔導中心」,則是女性選答的比例高於男性選答的比例。
(四)就「可由專任行政人力擔任的行政職務」而言,不同性別填答者對於「訓導 處或學務處」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男性選答的比例高於女性選答的比例。
(五)就「人員異動最頻繁的行政職務」而言,不同性別填答者對於「訓導處或學 務處」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男性選答的比例高於女性選答的比例。
(六)就「最難找到人員擔任的行政職務」而言,不同性別填答者對於「訓導處或 學務處」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男性選答的比例高於女性選答的比例。
(七)就「現有學校行政人員願意擔任行政工作之類別」而言,不同性別填答者對 於「輔導室或輔導處、學生輔導中心」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女性選答的 比例高於男性選答的比例。
(八)就「最適合委外工作的工作項目」而言,不同性別填答者對於「工友(外包 給水電行、清潔公司等)」、「場地、設備維護(如球場、永持、停車場等外包 給企業團體經營)」、「警衛(外包給保全公司)」和「輔導工作(外包給專業 組織或團體,如張老師、勵馨基金會等)」等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
1. 「工友(外包給水電行、清潔公司等)」選項中,男性選答的比例高於女性選 答的比例。
2. 「場地、設備維護(如球場、泳池、停車場等外包給企業團體經營)」選項中,
男性選答的比例高於女性選答的比例。
3. 「警衛(外包給保全公司)」,男性選答的比例高於女性選答的比例。
4. 「輔導工作(外包給專業組織或團體,如張老師、勵馨基金會等)」選項中,
女性選答的比例高於男性選答的比例。
表 4-19 不同性別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制度面 看法之卡方考驗分析表
性別
1(N=93) 2(N=109)
效 標 變 項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df
1 27 29.0 30 30.8 .06 1
2 33 35.5 37 33.9 .05 1
3 36 38.7 47 43.1 .40 1
4 60 64.5 71 65.1 .01 1
5 51 40.2 76 69.7 4.77* 1
6 25 26.9 34 31.2 .45 1
7 0 0 3 2.8 2.60 1
1.學校進行組織結構調 整項目
8 9 9.7 16 14.7 1.16 1
1 51 54.8 54 49.5 .56 1
2 50 53.8 36 33.0 8.83* 1
3 13 14.0 15 13.8 0 1
4 20 21.5 38 34.9 4.37* 1
2.最需要擴編組織編制 之處室
5 14 15.1 18 16.5 .08 1
1 29 31.2 42 38.5 1.19 1
2 27 29.0 18 16.5 4.54* 1
3 57 61.3 64 58.7 .14 1
4 25 26.9 23 21.1 .93 1
3.可由專任行政人力擔 任的行政職務
5 13 14.0 20 18.3 .70 1
1 38 40.9 48 44.0 .21 1
2 80 86.0 79 72.5 5.50* 1
3 12 12.9 13 11.9 .04 1
4.人員異動最頻繁的行 政職務
4 17 18.3 21 19.3 .03 1
1 33 35.5 48 44.0 1.53 1
2 83 89.2 81 74.3 7.33** 1
5.最難找到人員擔任的 行政職務
3 8 8.6 11 10.1 .13 1
表 4-19 不同性別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制度面 看法之卡方考驗分析表(續)
性別
1(N=93) 2(N=109)
效 標 變 項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df
4 6 6.5 16 14.7 3.50 1
5 22 23.7 29 26.6 .23 1
1 38 40.9 35 32.1 1.671 1
2 16 17.2 23 11.0 1.61 1 3 12 12.9 8 7.3 1.74 1 4 22 23.7 44 40.4 6.37* 1
6.願意擔任行政工作之 類別
5 40 43.0 50 45.9 .17 1
7.彈性進用行政支援人
員 62 68.9 75 68.8 0 1
8.彈性聘用教學支援人
員 68 74.7 93 85.3 3.55 1
1 59 54.1 125 62.2 6.58** 1
2 56 60.9 51 46.8 3.97* 1
3 66 71.7 59 67.8 6.58** 1
4 40 43.5 49 45.0 .04 1
5 25 27.2 31 28.4 .04 1
6 20 33.9 39 35.8 4.74* 1
7 71 77.2 73 67.0 2.56 1
9.最適合委外工作的工 作項目
8 1 1.1 4 3.7 1.37 1
*p<0.05 **p≦0.01
二、不同學歷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制度 面看法之差異分析
表 4-20 呈現不同學歷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 構制度面看法之差異考驗分析,結果顯示如下:
(一)就「考慮實施組織再造之因」、「學校曾進行組織結構調整」、「最符合學校需 要的學校規模」、「最符合學校需要的處室編制」、「最需要擴編組織編制之處
室」、「最需要縮編組織編制之處室」、「可由專任行政人力擔任的行政職務」、
「人員異動最頻繁的行政職務」、「現有學校行政人員願意擔任行政工作之類 別」、「學校會定期工作輪調」、等選項而言,不同學歷填答者之填答結果並沒 有顯著的差異。
(二)就「學校進行組織結構調整項目」而言,不同最高學歷填答者對於「聘任兼
(代)課教師或部分時間之教學支援人員」的作法上有顯著的差異,其選項 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專科畢業之學校行政人員的比例、大學(教育學 院)畢業之學校行政人員的比例、大學(非教育學院)畢業之學校行政人員 的比例、學校行政或教育行政相關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班)畢業之學校行政 人員的比例、非學校行政或教育行政相關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班)畢業之學 校行人員的比例。
(三)就「最難找到人員擔任的行政職務」而言,不同最高學歷填答者對於「教務 處」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非學校行政 或教育行政相關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班)畢業之學校行人員的比例、學校行 政或教育行政相關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班)畢業之學校行政人員的比例、大 學(非教育學院)畢業之學校行政人員的比例、大學(教育學院)畢業之學 校行政人員的比例、專科畢業之學校行政人員的比例。
(四)就「最適合委外工作的工作項目」而言,不同現任職務填答者對於「警衛(外 包給保全公司)」、和「輔導工作(外包給專業組織或團體,如張老師、勵馨 基金會等)」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
1. 「警衛(外包給保全公司)」選項中,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大學
(非教育學院)畢業之學校行政人員的比例、學校行政或教育行政相關研究 所(含四十學分班)畢業之學校行政人員的比例、專科畢業之學校行政人員 的比例、非學校行政或教育行政相關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班)畢業之學校行 人員的比例、大學(教育學院)畢業之學校行政人員的比例。
2. 「輔導工作(外包給專業組織或團體,如張老師、勵馨基金會等)」,選項中,
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大學(非教育學院)畢業之學校行政人員 的比例、非學校行政或教育行政相關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班)畢業之學校行 人員的比例、大學(教育學院)畢業之學校行政人員的比例、學校行政或教 育行政相關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班)畢業之學校行人員的比例、專科畢業之 學校行政人員的比例。
表 4-20 不同學歷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制度面 看法之卡方考驗分析表
學歷
1(N=67) 2(N=50) 3(N=42) 4(N=39) 5(N=3)
效標變項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df
1 21 31.3 15 30.0 9 21.4 12 30.8 0 0 2.65 4
2 23 34.3 20 40.0 11 26.2 13 33.3 2 66.7 3.36 4
3 34 50.7 18 36.0 17 40.5 14 35.9 0 0 5.64 4
4 45 67.2 35 70.0 26 61.9 23 59.0 2 66.7 1.49 4
5 37 55.2 27 54.0 33 78.6 26 66.7 3 100 9.79* 4
6 22 32.8 11 22.0 12 28.6 11 28.2 2 66.7 3.76 4
7 2 3.0 0 0 1 2.4 0 0 0 0 2.64 4
1.學校進行組織結構調整項目
8 5 7.5 5 10.0 8 19.0 7 17.9 0 0 4.99 4
1 28 41.8 28 56.0 12 28.6 13 33.3 0 0 10.40* 4
2 56 83.6 35 70.0 35 83.3 35 89.7 2 66.7 6.73 4
3 10 14.9 7 14.0 1 2.4 1 2.6 0 0 8.48 4
4 5 7.5 8 16.0 3 7.1 5 12.8 1 33.3 4.45 4
行政職務
2.最難找到人員擔任的
5 18 26.9 8 16.0 12 28.6 12 30.8 1 33.3 3.33 4
1 39 59.1 32 64.0 28 66.7 25 64.1 1 33.3 1.82 4
2 32 48.5 27 54.0 22 52.4 23 59.0 3 100 3.77 4
3 47 71.2 30 60.0 16 38.1 29 74.4 2 66.7 15.21** 4
4 28 42.4 22 44.0 21 50.0 16 41.0 1 33.3 .96 4
5 17 25.8 16 32.0 11 26.2 12 30.8 0 0 1.95 4
6 12 18.2 20 40.0 11 26.2 16 41.0 0 0 10.68* 4
7 49 74.2 36 72.0 28 66.7 30 76.9 1 33.3 3.45 4
3.最適合委外工作的工作項目
8 2 3.0 1 2.0 1 2.4 1 2.6 0 0 .21 4
*p<0.05 **p<0.01
三、不同現任職務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 制度面看法之差異分析
表 4-21 呈現不同現任職務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
源結構制度面看法之差異考驗分析,結果顯示如下:
(一)就「考慮實施組織再造之因」、「學校曾進行組織結構調整」、「最符合學校需 要的學校規模」、「最符合學校需要的處室編制」、「最需要縮編組織編制之處 室」、「可由專任行政人力擔任的行政職務」、「現有學校行政人員願意擔任行 政工作之類別」等選項而言,不同現任職務填答者之填答結果並沒有顯著的 差異。
(二)就「學校進行組織結構調整項目」而言,不同現任職務填答者對於「彈性運 用學校人事經費」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
校長、主任、組長、其他。
(三)就「最需要擴編組織編制之處室」而言,不同現任職務填答者對於「總務處」
組織編制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其他、
主任、校長、組長。
(四)就「人員異動最頻繁的行政職務」而言,不同現任職務填答者對於「教務處」
和「總務處」二選項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教務處」選項中,其選項之百 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主任、組長、校長、其他;而「總務處」選項中,其 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主任、校長、組長、其他。
(五)就「最難找到人員擔任的行政職務」而言,不同現任職務填答者對於「總務 處」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校長、主任、
組長、其他。
(六)就「現有學校行政人員願意擔任行政工作之類別」而言,不同現任職務填答 者對於「總務處」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
主任、校長、組長、其他
(七)就「學校會定期工作輪調」而言,不同現任職務填答者對於「專任組長(職 員)」和「職員」二選項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專任組長(職員)」選項中,
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校長、主任、其他、組長;而「職員」選 項中,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到小依序為:校長、主任、組長、其他。
(八)就「最適合委外工作的工作項目」而言,不同現任職務填答者對於「合作社
(外包給校外廠商經營)」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 依序為:主任、校長、組長、其他。
表 4-21 不同現任職務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制 度面看法之卡方考驗分析表
現任職務
1(N=22) 2(N=79) 3(N=91) 4(N=10)
效 標 變 項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df
1 8 36.4 22 27.8 25 27.5 2 20.0 1.08 3
2 7 31.8 28 35.4 34 37.4 1 3.5 3.08 3
3 14 63.6 34 43.0 35 38.5 0 0 11.98** 3
4 17 77.3 51 64.6 56 61.5 7 70.0 2.05 3
5 12 54.5 43 54.4 65 71.4 7 70.0 6.14 3
6 8 36.4 20 25.3 27 29.7 4 40.0 1.70 3
7 0 0 2 2.5 1 1.1 0 0 1.17 3
1.學校進行組織結構調整項目
8 2 9.1 6 7.6 15 16.5 2 20.0 3.84 3
1 12 54.5 46 58.2 44 48.4 3 30.0 3.71 3
2 6 27.3 38 48.1 41 45.1 1 10.0 7.67 3
3 2 9.1 17 21.5 5 5.5 4 40.0 15.36** 3
4 6 27.3 20 25.3 29 31.9 3 30.0 .92 3
之處室
2.最需要擴編組織編制
5 7 31.8 9 11.4 14 15.4 2 20.0 5.53 3
1 8 36.4 41 51.9 37 40.7 0 0 10.71* 3
2 19 86.4 67 84.8 65 71.4 8 80.0 5.41 3
3 3 13.6 18 22.8 4 4.4 0 0 14.68** 3
的行政職務
3.人員異動最頻繁
4 4 18.2 13 16.5 18 19.8 3 30.0 1.17 3
1 10 45.5 31 39.2 40 44.0 0 0 7355 3
2 16 72.7 68 86.1 72 79.1 8 80.0 2.53 3
3 5 22.7 11 13.9 3 3.3 0 0 11.50** 3
4 2 9.1 9 11.4 9 9.9 2 2.0 1.04 3
行政職務
4.最難找到人員擔任的
5 4 18.2 21 26.6 22 24.2 4 40.0 1.87 3
表 4-21 不同現任職務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制 度面看法之卡方考驗分析表(續)
現任職務
1(N=22) 2(N=79) 3(N=91) 4(N=10)
效 標
變 項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df
1 6 27.3 35 44.3 29 31.9 3 30.0 3.91 3
2 3 13.6 13 16.5 11 12.1 1 10.0 .81 3
3 1 4.5 15 19.0 4 4.4 0 0 12.21** 3
4 6 27.3 30 38.0 27 29.7 3 30.0 1.71 3
類別
5 .
願意擔任行政工作之5 11 50.0 34 43.0 42 46.2 3 30.0 1.29 3
1 6 27.3 20 25.3 17 18.7 0 0 4.31 3
2 8 36.4 18 22.8 21 23.1 2 20.0 2.02 3
3 13 59.1 20 25.3 13 14.3 2 20.0 19.85*** 3 .對象
6.定期工作輪調的
4 11 50.0 23 29.1 21 23.1 1 10.0 8.07* 3
1 12 54.5 53 67.9 52 57.1 8 80.0 3.98 3
2 14 63.6 44 56.4 45 49.5 4 40.0 2.50 3
3 17 77.3 53 67.9 51 56.0 4 40.0 6.78 3
4 9 40.9 32 41.0 43 47.3 5 50.0 .90 3
5 3 13.6 27 34.6 24 26.4 2 20.0 4.39 3
6 3 13.6 26 33.3 28 30.8 2 20.0 3.73 3
7 17 77.3 63 80.8 61 67.0 3 30.0 13.03** 3 7.最適合委外工作的工作項目
8 0 0 0 0 5 5.5 0 0 6.20 3
*p<0.05 **p<0.01 ***p<0.001
四、不同學校類型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 制度面看法之差異分析
表 4-22 呈現不同學校類型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 源結構制度面看法之差異考驗分析,結果顯示如下:
(一)就「考慮實施組織再造之因」、「最需要擴編組織編制之處室」、、「最符合學 校需要的處室編制」、「可由專任行政人力擔任的行政職務」、「學校會定期工 作輪調」、「定期工作輪調的對象」、「彈性進用用行政支援人員」、「彈性運用
行政和教學支援人員」等題而言,不同學校類型填答者之填答結果並沒有顯 著的差異。
(二)就「學校曾進行組織結構調整」而言,不同學校類型填答者的看法上有顯著 的差異,偏遠學校填答者選答的比例高於一般學校填答者選答的比例。
(三)就「學校進行組織結構調整項目」而言,不同學校類型填答者對於「進行組 織結構的調整(如調整處室或組別之隸屬與名稱)」、「部分業務(如午餐、合 作社業務等)委外」的作法上有顯著的差異:前者以偏遠學校填答者選答的 比例高於一般學校填答者選答的比例;後者以一般學校填答者選答的比例高 於偏遠學校填答者選答的比例。
(四)就「最符合學校需要的學校規模」而言,不同學校類型填答者對於「十三班 以上」編制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一般學校填答者選答的比例高於偏遠學 校填答者選答的比例。
(五)就「最需要縮編組織編制之處室」而言,不同學校類型填答者對於「教務處」
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偏遠學校填答者選答的比例高於一般學校填答者選 答的比例。
(六)就「人員異動最頻繁的行政職務」而言,不同學校類型填答者對於「教務處」
和「訓導處或學務處」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前者以偏遠學校填答者選答 的比例高於一般學校填答者選答的比例;後者以一般學校填答者選答的比例 高於偏遠學校填答者選答的比例。
(七)就「最難找到人員擔任的行政職務」而言,不同學校類型填答者對於「教務 處」和「訓導處或學務處」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前者以偏遠學校填答者 選答的比例高於一般學校填答者選答的比例;後者以一般學校填答者選答的 比例高於偏遠學校填答者選答的比例。
表 4-22 不同學校類型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制 度面看法之卡方考驗分析表
不同學校類型 1(N=162) 2(N=39)
效 標 變 項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df
1.學校曾進行組織結構調整 146 90.1 40 100.0 4.29* 1
1 36 22.2 21 52.5 14.51*** 1
2 52 32.1 18 45.0 2.36 1
3 62 38.3 21 52.5 2.68 1
4 102 63.0 29 72.5 1.28 1
5 102 63.0 25 62.5 .0050 1
6 50 30.9 9 22.5 1.09 1
7 2 1.2 1 2.5 .35 1
2.學校進行組織結構調整項 目
8 24 14.8 1 2.5 4.49* 1
1 15 9.3 5 12.5 .38 1
2 31 19.1 11 27.5 1.36 1
3 149 92.0 31 77.5 6.93** 1
3.最符合學校需要的學校規 模
4 10 6.2 1 2.5 .84 1
1 19 11.8 13 32.5 10.26** 1
2 23 14.3 4 10.0 .51 1
3 7 4.3 3 7.5 .67 1
4 36 22.4 9 22.5 .00 1
4.最需要縮編組織編制之處 室
5 99 61.5 20 50.0 1.75 1
1 58 35.8 28 70.0 15.35*** 1
2 135 83.3 24 31.5 10.42*** 1
3 23 14.2 2 5.0 2.50 1
5.人員異動最頻繁的行政職 務
4 33 20.4 5 12.5 1.30 1
表 4-22 不同學校類型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制 度面看法之卡方考驗分析表(續)
不同學校類型 1(N=162) 2(N=39)
效 標 變 項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df
1 57 35.2 24 60.0 8.22** 1
2 140 86.4 24 60.0 14.66*** 1
3 15 9.3 4 10.0 .02 1
4 19 11.7 3 7.5 .59 1
6.最難找到人員擔任的行政 職務
5 38 23.5 13 32.5 1.39 1
*p<0.05 **p<0.01 ***p≦0.001
五、不同學校規模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 制度面看法之差異分析
表 4-23 呈現不同學校規模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 源結構制度面看法之差異考驗分析,結果顯示如下:
(一)「學校曾進行組織結構調整」、「學校進行組織結構調整項目」、「最符合學校 需要的處室編制」、「最需要擴編組織編制之處室」、「最難找到人員擔任的行 政職務」、「學校會定期工作輪調」、「現有學校行政人員願意擔任行政工作之 類別」、「彈性進用用行政支援人員」、「彈性運用行政和教學支援人員」等題 而言,不同學校規模填答者之填答結果並沒有顯著的差異。
(二)就「考慮實施組織再造之因」而言,不同學校規模填答者對於「聘任兼(代)
課教師或部分時間之教學支援人員」和「與鄰近學校合聘教師」的看法上有 顯著的差異:前者以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13-60 班規模的學校 的比例、12 班(含)以下、61 班(含)以上規模學校的比例;後者以其選項 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13-60 班規模的學校的比例、61 班(含)以上、
12 班(含)以下規模學校的比例。
(三)就「最符合學校需要的學校規模」而言,不同學校規模填答者對於「六班以 下的編制」、「七至十二班的編制」、「十三班以上的編制」的看法上皆有顯著 的差異:
1. 「六班以下的編制」選項中,不同學校規模填答者填答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
序為:12 班(含)以下規模學校的比例、13-60 班規模的學校的比例、61 班
(含)以上。
2. 「七至十二班的編制」選項中,不同學校規模填答者填答之百分比由大至小 依序為:12 班(含)以下規模學校的比例、61 班(含)以上、13-60 班規模 的學校的比例。
3. 「十三班以上的編制」選項中,不同學校規模填答者填答之百分比由大至小 依序為:13-60 班規模的學校的比例、 61 班(含)以上、12 班(含)以下 規模學校的比例。
(四)就「最需要縮編組織編制之處室」而言,不同學校規模填答者對於「教務處」、
「總務處」、「其他」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
1. 「教務處」和「總務處」選項中,不同學校規模填答者填答之百分比由大至 小依序皆為:12 班(含)以下規模學校的比例、13-60 班規模的學校的比例、
61 班(含)以上。
2. 「其他」選項中,不同學校規模填答者填答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 61 班(含)以上、13-60 班規模的學校的比例、12 班(含)以下規模學校的比 例。
(五)就「可由專任行政人力擔任的行政職務」而言,不同學校規模填答者對於「總 務處」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以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12 班(含)
以下規模學校的比例、61 班(含)以上、13-60 班規模的學校的比例。
(六)就「人員異動最頻繁的行政職務」而言,不同學校規模填答者對於「教務處」
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以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12 班(含)以 下規模學校的比例、13-60 班規模的學校的比例、61 班(含)以上。
(七)就「最難找到人員擔任的行政職務」而言,不同學校規模填答者對於「訓導 處或學務處」、「總務處」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前者以其選項之百分比由 大至小依序為:61 班(含)以上、13-60 班規模的學校的比例、12 班(含)
以下規模學校的比例;後者以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12 班(含)
以下規模學校的比例、13-60 班規模的學校的比例、61 班(含)以上。
(八)就「定期工作輪調的對象」而言,不同學校規模填答者對於「職員」的看法 上有顯著的差異,以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61 班(含)以上、13-60 班規模的學校的比例、12 班(含)以下規模學校的比例。
(九)就「最適合委外工作的工作項目」而言,不同學校規模填答者對於「場地、
設備維護(如球場、泳池、停車場等外包給企業團體經營)」、「資訊組(含軟 硬體規劃、維護與教學等外包給電腦公司)」等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
1. 「場地、設備維護(如球場、泳池、停車場等外包給企業團體經營)」選項中,
不同學校規模填答者填答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 13-60 班規模的學校的 比例、61 班(含)以上、12 班(含)以下規模學校的比例。
2. 「資訊組(含軟硬體規劃、維護與教學等外包給電腦公司)」選項中,不同學 校規模填答者填答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12 班(含)以下規模學校的比 例、13-60 班規模的學校的比例、61 班(含)以上。
表 4-23 不同學校規模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制 度面看法之卡方考驗分析表
不同學校規模
1(N=14) 2(N=107) 3(N=81)
效 標 變 項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df
1 6 42.9 47 43.9 39 48.1 .38 2
2 9 64.3 53 49.5 36 44.4 1.98 2
3 10 71.4 61 57.0 51 63.0 1.45 2
4 8 57.1 74 69.2 56 69.1 .87 2
5 8 57.1 77 72.0 42 51.9 8.20* 2
6 3 21.4 51 47.7 39 48.1 3.67 2
7 0 0 10 9.3 1 1.2 6.76* 2
8 0 0 16 15.0 11 13.6 2.40 2
1. 考 慮 實 施 組 織 再 造之因
9 0 0 2 1.9 0 0 1.79 2
1 4 28.6 10 9.3 6 7.4 6.07* 2
2 10 71.4 17 15.9 15 18.5 23.61*** 2 3 5 35.7 103 96.3 72 88.9 46.77*** 2 2. 最 符 合 學 校 需 要
的學校規模
4 0 0 3 2.8 8 9.9 5.35 2
1 5 38.5 19 17.8 8 9.9 7.42* 2
2 3 23.1 15 14.0 9 11.1 1.45 2
3 3 30.0 6 5.6 1 1.2 11.50** 2
4 5 38.5 28 26.2 12 14.8 5.49 2
3. 最 需 要 縮 編 組 織 編制之處室
5 3 23.1 63 58.9 53 65.4 8.33* 2
1 4 28.6 43 40.2 24 29.6 2.54 2
2 1 7.1 30 28.0 14 17.3 5.07 2
4. 可 由 專 任 行 政 人 力擔任的行政職務」
3 13 92.9 55 51.4 53 65.4 10.58** 2
表 4-23 不同學校規模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制 度面看法之卡方考驗分析表(續)
不同學校規模
1(N=14) 2(N=107) 3(N=81)
效 標 變 項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df
4 1 7.1 30 28.0 17 21.0 3.56 2
5 1 7.1 19 17.8 13 16.0 1.03 2
1 9 64.3 52 48.6 25 30.9 8.83* 2
2 10 71.4 87 81.7 62 76.5 1.10 2
3 1 7.1 13 12.1 11 13.6 .47 2
4.人員異動最頻繁的 行政職務
4 1 2.6 21 19.6 16 19.8 1.34 2
1 7 50.0 43 40.2 31 38.3 .68 2
2 8 57.1 87 81.3 69 85.2 6.15* 2
3 3 21.4 13 12.1 3 3.7 6.41* 2
4 2 14.3 14 13.1 6 7.4 1.71 2
5.最難找到人員擔任 的行政職務
5 3 21.4 31 29.0 17 21.0 1.67 2
1 1 7.1 20 18.7 22 27.2 3.77 2
2 5 35.7 24 22.4 20 24.7 1.20 2
3 1 7.1 26 24.3 21 25.9 2.36 2
6.定期工作輪調的對 象
4 2 14.3 24 22.4 30 37.0 6.27* 2
1 8 57.1 72 67.9 45 55.6 3.15 2
2 5 35.7 65 61.3 37 45.7 6.37* 2
3 10 71.4 68 64.2 47 58.0 1.28 2
4 9 64.3 54 50.9 26 32.1 9.05* 2
5 2 14.3 32 30.2 22 27.2 1.59 2
6 2 14.3 38 35.8 19 23.5 5.05 2
7 8 57.1 77 72.6 59 72.8 1.56 2
7.最適合委外工作的 工作項目
8 0 0 1 0.9 4 4.9 3.41 2
*p<0.05 **p<0.01 ***p<0.001
六、不同設校時間(校齡)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 資源結構制度面看法之差異分析
表 4-24 呈現不同設校時間(校齡)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 政人力資源結構制度面看法之差異考驗分析,結果顯示如下:
(一)就「最符合學校需要的處室編制」、「可由專任行政人力擔任的行政職務」、等 題而言,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填答者之填答結果並沒有顯著的差異。
(二)就「考慮實施組織再造之因」而言,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填答者對於「聘 任兼(代)課教師或部分時間之教學支援人員」和「與鄰近學校合聘老師」
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聘任兼(代)課教師或部分時間之教學支援人員」
選項中,以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6-10 年、21 年以上、5 年以內、
16-20 年、11-15 年;而「與鄰近學校合聘老師」,則為 5 年以內、6-10 年、
16-20 年、21 年以上、11-15 年。
(三)就「學校曾進行組織結構調整」而言,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填答者答題上 有顯著的差異,以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5 年以內、6-10 年、21 年以上、11-15 年、16-20 年。
(四)就「學校進行組織結構調整項目」而言,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填答者對於
「聘任兼(代)課教師或部分時間之教學支援人員」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
以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5 年以內、6-10 年、21 年以上、16-20 年、11-15 年。
(五)就「最符合學校需要的學校規模」而言,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填答者對於
「七至十二班」和「其他」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前者答題選項之百分比 由大至小依序為: 5 年以內、21 年以上、16-20 年、6-10 年、11-15 年;後 者答題以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6-10 年、16-20 年、21 年以上、
5 年以內、11-15 年。
(六)就「最需要擴編組織編制之處室」而言,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填答者對於
「總務處」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以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5 年以內、21 年以上、11-15 年、6-10 年、16-20 年。
(七)就「最需要縮編組織編制之處室」而言,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填答者對於
「訓導處或學務處」和「總務處」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前者答題選項之 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5 年以內、16-20 年、11-15 年、21 年以上、6-10 年;後者答題以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5 年以內、21 年以上、16-20
年、6-10 年、11-15 年。
(八)就「人員異動最頻繁的行政職務」而言,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填答者對於
「教務處和「總務處」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前者答題選項之百分比由大 至小依序為:5 年以內、11-15 年、6-10 年、21 年以上、16-20 年;後者答 題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5 年以內、11-15 年、21 年以上、6-10 年、
16-20 年。
(九)就「最難找到人員擔任的行政職務」而言,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填答者對 於「教務處」、「總務處」、「輔導室或輔導處、學生輔導中心」、「其他」等項 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
1. 「教務處」選項中,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學校填答者填答之百分比由大至 小依序為:5 年以內、11-15 年、6-10 年、21 年以上、16-20 年。
2. 「總務處」選項中,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學校填答者填答之百分比由大至 小依序為:5 年以內、21 年以上、11-15 年、6-10 年、16-20 年。
3. 「輔導室或輔導處、學生輔導中心」選項中,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學校填 答者填答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5 年以內、21 年以上、16-20 年、11-15 年、6-10 年。
4. 「其他」選項中,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學校填答者填答之百分比由大至小 依序為:11-15 年、6-10 年、16-20 年、21 年以上、5 年以內。
(十)就「現有學校行政人員願意擔任行政工作之類別」而言,不同設校時間(校 齡)填答者對於「總務處」、「輔導室或輔導處、學生輔導中心」等項的看法 上有顯著的差異:
1. 「總務處」選項中,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學校填答者填答之百分比由大至 小依序為:5 年以內、16-20 年、11-15 年、6-10 年、21 年以上。
2. 「輔導室或輔導處、學生輔導中心」選項中,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學校填 答者填答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11-15 年、16-20 年、5 年以內、21 年以 上、6-10 年。
(十一) 就「學校會定期工作輪調」而言,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填答者的看法上有 顯著的差異,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學校填答者填答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 為:6-10 年、11-15 年、5 年以內、21 年以上、16-20 年。
(十二) 就「定期工作輪調的對象」而言,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填答者對於「教師 兼任組長」、「專任組長(職員)和「職員」的看法上有顯著的差異:
1. 「教師兼任組長」選項中,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學校填答者填答之百分比 由大至小依序為:5 年以內、6-10 年、11-15 年、16-20 年、21 年以上。
2. 「專任組長(職員)」選項中,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學校填答者填答之百分 比由大至小依序為:6-10 年、11-15 年、21 年以上、5 年以內、16-20 年。
3. 「職員」選項中,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學校填答者填答之百分比由大至小 依序為:6-10 年、11-15 年、21 年以上、16-20 年、5 年以內。
(十三) 就「彈性運用行政和教學支援人員」而言,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填答者對 於「曾進用行政之臨時人員或部分時間之行政支援人員」和「聘任兼(代)
課教師或部分時間之教學支援人員」的想法上有顯著的差異:前者答題選項 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11-15 年、6-10 年、21 年以上、5 年以內、16-20 年;後者答題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5 年以內、6-10 年、21 年以上、
11-15 年、16-20 年。
(十四) 就「最適合委外工作的工作項目」而言,不同設校時間(校齡)填答者對於
「場地、設備維護(如球場、泳池、停車場等外包給企業團體經營)」、的看 法上有顯著的差異,以其選項之百分比由大至小依序為:21 年以上年、5 年 以內、11-15、6-10 年、16-20 年。
表 4-24 不同設校時間(校齡)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 結構制度面看法之卡方考驗分析表
不同設校時間(校齡)
1(N=10) 2(N=19) 3(N=17) 4(N=30) 5(N=126)
效 標
變 項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df
1 5 50. 4 21.1 9 52.9 14 46.7 60 47.6 5.28 4
2 8 80.0 5 26.3 8 47.1 17 56.7 60 47.6 8.57 4
3 6 60.0 14 73.7 8 47.1 18 60.0 76 60.3 2.67 4
4 6 60.0 13 68.4 12 70.6 18 60.0 89 70.6 1.63 4 5 6 60.0 18 94.7 7 41.2 14 46.7 82 65.1 15.37* 4 6 5 50.0 10 52.6 11 64.7 11 36.7 56 44.4 3.97 4
7 4 40.0 2 10.5 0 0 1 3.3 4 3.2 26.64*** 4
1.考慮實施組織再造之原因
8 3 30.0 2 10.5 4 23.5 2 6.7 16 12.7 5.25 4
表 4-24 不同設校時間(校齡)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 結構制度面看法之卡方考驗分析表(續)
不同設校時間(校齡)
1(N=10) 2(N=19) 3(N=17) 4(N=30) 5(N=126)
效 標
變 項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df
9 0 0 1 5.3 0 0 1 3.3 0 0 6.75 4
構調整行組織結
2.學校曾進 10 100.0 19 100.0 15 88.2 21 70.0 121 96.0 25.59*** 4
1 1 10.0 6 31.6 2 11.8 11 36.7 37 29.4 5.16 4
2 6 60.0 6 31.6 3 17.6 12 40.0 43 34.1 5.48 4
3 6 60.0 8 42.1 5 29.4 12 40.0 52 41.3 2.46 4
4 7 70.0 13 68.4 12 70.6 15 50.0 84 66.7 3.55 4 5 9 90.0 16 84.2 6 35.3 11 36.7 85 67.5 22.36*** 4
6 4 40.0 2 10.5 4 23.5 9 30.0 40 31.7 4.44 4
7 1 10.0 1 5.3 0 0 0 0 1 0.8 7.93 4
3.學校進行組織結構調整項目
8 2 20.0 1 5.3 3 17.6 2 6.7 17 13.5 2.90 4
1 3 30.0 1 5.3 0 0 2 6.7 14 11.1 7.41 4
2 6 60.0 2 10.5 1 5.9 6 20.0 27 21.4 12.89* 4
3 10 100.0 18 94.7 16 94.1 27 86.7 110 87.3 2.89 4
校規模
4.最符合需要的學
4 0 0 4 21.1 0 0 3 10.0 4 3.2 13.01* 4
1 5 50.0 11 57.9 8 47.1 16 53.3 65 51.6 .48 4
2 5 50.0 7 36.8 8 47.1 9 30.0 57 45.2 2.93 4
3 5 50.0 2 10.5 2 11.8 0 0 19 15.1 16.16** 4
4 6 60.0 2 10.5 6 35.3 10 33.3 34 27.0 8.71 4
之處室
5.最需要擴編組織編制
5 1 10.0 4 21.1 2 11.8 7 23.3 18 14.3 2.35 4
1 4 44.4 4 21.1 3 17.6 4 13.3 17 13.5 6.59 4
2 4 44.4 1 5.3 2 11.8 7 23.3 13 10.3 12.16* 4
3 3 33.3 0 0 0 0 1 3.3 6 4.8 17.38** 4
之處室
6.最需要縮編組織編制
4 4 44.4 2 10.5 3 17.6 7 23.3 29 23.0 4.32 4
表 4-24 不同設校時間(校齡)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 結構制度面看法之卡方考驗分析表(續)
不同設校時間(校齡)
1(N=10) 2(N=19) 3(N=17) 4(N=30) 5(N=126)
效 標
變 項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df
5 3 33.3 13 68.4 10 58.8 18 60.0 75 59.5 3.18 4 1 8 80.0 11 57.9 11 64.7 7 23.3 49 38.9 16.20** 4 2 9 90.0 14 73.7 10 58.8 23 76.7 103 81.7 5.83 4
3 6 60.0 1 5.3 3 17.6 1 3.3 14 11.1 24.68*** 4
的行政職務
7.人員異動最頻繁
4 5 50.0 2 10.5 3 17.6 6 20.0 22 17.5 7.41 4
1 8 80.0 9 47.4 10 58.8 6 20.0 48 38.1 14.78** 4 2 6 60.0 15 48.9 12 70.6 25 83.3 106 84.1 5.06 4
3 6 60.0 1 5.3 1 5.9 1 3.0 10 7.9 32.29*** 4
4 5 50.0 0 0 1 5.9 3 10.0 13 10.3 18.59*** 4
行政職務
8.最難找到人員擔任的
5 0 0 6 31.6 10 58.8 8 26.7 27 21.4 14.94** 4
1 5 50.0 6 31.6 4 23.5 12 40.0 46 36.5 2.38 4
2 4 40.0 2 40.5 2 11.8 5 16.7 15 11.9 6.56 4
3 4 40.0 1 5.3 3 17.6 6 20.0 6 4.8 18.92*** 4
4 3 30.0 5 26.3 11 64.7 13 43.3 34 27.0 11.72* 4
擔任行政工作之類別
9.現有學校行政人員願意
5 2 20.0 9 47.4 10 58.8 12 40.0 57 45.2 4.178 4
期工作輪調
10.學校會定 7 70.0 18 94.7 13 76.5 12 40.0 66 52.4 19.03*** 4
1 4 40.0 7 36.8 5 39.4 8 26.7 19 15.1 8.92 4
2 6 60.0 7 36.8 5 29.4 7 23.3 24 19.0 10.71* 4
3 2 20.0 9 47.4 7 41.2 4 13.3 26 20.6 11.25* 4
的對象
11.定期工作輪調
4 0 0 11 57.9 9 52.9 4 13.3 32 25.4 21.30*** 4
表 4-24 不同設校時間(校齡)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 結構制度面看法之卡方考驗分析表(續)
不同設校時間(校齡)
1(N=10) 2(N=19) 3(N=17) 4(N=30) 5(N=126)
效 標
變 項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df
支援人員
12.進用行政 5 50.0 14 73.7 14 82.4 14 48.3 90 72.6 9.84* 4
支援人員
13.聘用教學
10 100.0 19 100.0 11 64.7 17 58.6 104 83.2 19.15** 4
1 5 50.5 11 57.9 10 58.8 19 63.3 80 64.0 1.05 4 2 6 60.0 6 31.6 8 47.1 9 30.0 78 62.4 14.75** 4 3 3 30.0 11 57.9 12 70.6 17 56.7 82 65.6 6.07 4
4 5 50.0 6 31.6 10 58.8 12 40.0 56 44.8 3.07 4
5 5 50.0 2 10.5 5 29.4 9 30.0 35 28.0 5.37 4
6 7 70.0 5 26.3 4 23.5 8 26.7 35 28.0 8.54 4
7 8 80.0 15 78.9 13 76.5 21 70.0 87 69.6 1.33 4 14.最適合委外工作的工作項目
8 0 0 0 0 1 5.9 2 6.7 2 1.6 4.11 4
*p<0.05 **p<0.01 ***p≦0.001
貳、 不同背景變項下影響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員對行政人力資 源結構運作現況認知之差異情形
一、不同性別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運作 現況認知之差異分析
表 4-25 呈現不同性別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 構運作現況看法之變異數分析,由摘要表的結果顯示,不同性別的學校行政人員對 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運作現況的認知中,於「學校對行政人員的 支持度」的變項有顯著的差異(t=2.21,p<.05),男性學校行政人員在覺知學校對 行政人員的支持上(M=3.59,SD=.42) 顯著高於女性學校行政人員在覺知學校對行 政人員的支持 (M=3.46,SD=.41)。結果表示男性學校行政人員對於在學校對行政
人員支持的覺知上,比女性學校行政人員為高。
表 4-25 不同性別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運作現 況認知的 t 考驗分析摘要表
性別
1(N=93) 2(N=108)
效標變項
平均數 M 標準差 SD 平均數 M 標準差 SD
t 值
差異 比較
1.學校支持度 3.59 .42 3.46 .41 2.21* 1>2
2.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意
願 3.02 .65 2.99 .59 .42
3. 由 專 任 行 政 人 員
兼.任行政工作 3.51 .89 3.62 .87 .95
4. 聘 用 教 學 或 行 政
支援人員 3.46 .93 3.48 .92 .15
5. 合 署 辦 公 或 共 聘
教師 2.78 .93 2.56 .90 1.75
p<.05
二、不同最高學歷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 運作現況認知之差異分析
表 4-26 呈現不同最高學歷的學校行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 源結構運作現況認知之變異數分析,由摘要表的結果顯示,不同最高學歷的學校行 政人員對臺北縣國民中學學校行政人力資源結構運作現況的認知中,「學校對行政人 員的支持度」(F=3.86,p<.01)和「擔任行政工作的意願」(F=2.60,p<.05)二個 變項,均達統計的顯著水準。
進一步做 Scheffe’事後比較結果得知:
(一)在學校對行政人員的支持度方面,學校行政或教育行政類相關研究所畢業的 學校行政人員之得分(M=3.67,SD=.37)高於非學校行政或教育行政類相關 研究所畢業的學校行政人員之得分(M=3.42,SD=.41)。這表示學校行政或 教育行政類相關研究所畢業的學校行政人員對於在學校對行政人員支持的覺 知上,比非學校行政或教育行政類相關研究所畢業的學校行政人員為高。
(二)在學校行政人員兼任行政工作意願的變項上,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水準方面,
由表 4.26 顯示非學校行政或教育行政類相關研究所畢業的學校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