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課外社團管理輔導辦法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課外社團管理輔導辦法"

Copied!
9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課外社團管理輔導辦法

97年10月27日制訂 100年9月29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校為輔導學生參加社團活動,以充實休閒生活,提高研究興趣,

陶冶合群德性,培育領導人才,涵養服務情操,增進辦事能力,

特訂定「明道高級中學學生課外社團管理輔導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社團,依其屬性,分為下列七種:

學術性社團以研究學術為目的之社團。

科技性社團以研究資訊、科技為目的之社團。

服務性社團以推廣社會服務為目的之社團。

康樂性社團以提倡正當休閒康樂活動為目的之社團。

體育性社團以提昇運動技術,養成終身運動習慣為目的之社團。

音樂性社團以倡導音樂之演出與欣賞,愉悅身心為目的之社團。

藝術性社團以倡導藝術之表現與欣賞,愉悅身心為目的之社團。

第三條 本校學生社團活動之輔導,除另有章則規定外,概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章 社團之設立

第四條 學生社團之設立,需遵守以下事項:

學生為辦理「每週一至週四第九節」的課外社團活動,得依規定 向學務處活動組申請組織校內社團;學生發起之新社團,其性質 不得與學校現有之社團相同。

學務處應成立『社團申請設立審查委員會』,成員由學務主任、

活動組長、訓育組長、體育組長、環保組長組成,並由學務主任 擔任主任委員,審查社團申請登記作業。

新社團發起人應於每學期第十五週結束前,向學務處活動組申請 下一學期新社團登記;『社團申請設立審查委員會』應於當學期 結束前完成審查,並作成同意籌設與否之決定。經初審通過者,

應於當年寒假、暑假結束前依循本辦法第五條之程序,完成社團 籌設相關作業。

第五條 籌組社團之程序:

經本校學生 20 人以上之發起,並填具「學生社團申請登記表」

(2)

(附表一)、發起社員名冊(附表二)、指導老師資料表(附表 三,外聘教師適用)送學務處審核,許可後始得召開籌備會議。

籌備會議應擬定社團章程草案,徵求社員辦法、文宣,並向學務 處活動組報備,始得於社團博覽會時招收新社員,並於第一次例 行活動時間召開成立大會。

社團成立大會召開前,應依規定以書面報請活動組派員列席指 導。

社團成立大會應議決章程草案,完成社團幹部選舉,並通過學期 活動計畫。

社團於成立大會後,應於當週週五前將社團幹部名單、學期活動 計畫表(附表四)、社員名冊等資料謄寫於社團活動記錄簿中,

送交活動組核備,始為正式完成設立登記。

第六條 社團組織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

名稱。

宗旨。

社址(應設於校內)。

社員入社、退社及除名之條件。

社員之權利及義務。

組織與職掌。

負責人及其他幹部之產生方式及任免程序。

會議召集及決議方式。

經費報支及預算擬訂。

組織章程之修改。

訂定組織章程之日期。

第七條 社團之設立登記應記載下列事項:

社團組織章程。

社團幹部及社員名冊。

財產狀況。

活動項目與課程規劃。

社團成立日期(以學務處核准日為準)。

其他重要事項。

社團登記後,登記事項有變更或社團幹部改選者,應於七日內辦理 變更之登記。

第八條 社團登記之事項有不符條件者,學務處活動組得限期令其補正;逾 期不補正者,活動組得拒絕其登記並撤銷許可。

(3)

第三章 社團之組織

第九條 社團之社員以本校在學學生為限,並應依所屬社團章程之規定享權 利、盡義務。

第十條 社團負責人對內主持社務,向社員負責;對外代表社團。社團正、

副社長由具備下列條件者選任之: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操性成績甲等並具服務熱忱者。

社團正、副社長在任期中受記過以上之處分時,即予解職。

第條 依法產生之社團正、副社長得連選連任一次。社長因故不能行使職 權時,應另行改選,唯社團制訂由副社長代理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條 社團應於學期終了前辦理幹部改選,並將改選結果及交接狀況按規 定送至活動組核備,如負責人留任毋須改選,亦應向活動組報備,

否則該社團即予撤銷運作。

第條 擔任社團幹部之社員,概為義務無給職,任何社團之社員不得同時 擔任同一社團超過兩個以上之社團幹部。

第條 社團決議,除各社團另有規定外,以社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且 同意作成之。但關於變更社團宗旨,解散社團,修改章程及處分社 團財產之決議,應經由社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且同意作成之。

第四章 社團之活動

第條 社團舉辦之活動應符合該社團所登記之宗旨。

第條 學務處活動組可依社團之申請,由學校聘請學有專長之人員擔任社 團指導老師,負責指導學生社團活動,並於辦法規定之時間內授課。

第條 各新任社長應於「第一學期第一週」間至學務處活動組填具或更新 社團指導老師資料表,凡資格不符或逾期未交者不得聘請指導老 師,社團暫停運作;填報通過之社團始可於「第一學期第三週」辦 理社團博覽會招生活動。

第條 社團舉辦活動,應事先於「活動前七日」依該學期活動計劃向學務 處活動組辦理申請(申請表見附表五),必要時得由活動組視社團活 動之性質及實際需要來邀請有關人員參加。

第條 社團活動除另有規定或經學校核准外,均以在校內舉行為原則。社 團活動須經由學務處核准後始得參加校外活動,或邀請他校師生參

(4)

加;活動須有指導老師全程督導秩序及注意學生安全,如有特殊情 形,請立即通知校方協助處理。

第條 舉辦活動必須在學生課餘時間,除特殊之活動另案簽奉核定外,一 般活動在晚間十八時十分前結束,以免防礙鄰居安寧。

第條 社團活動之時間、地點、內容如有變更時,應報請活動組、總務處 核備。

第條 社團對學校委辦之活動有接受的義務,經費則由委辦單位負擔。

第條 社團幹部每次活動必須確實點名,每學期社員出席次數達三分之二 以上者,才開具該學期社團參與證明。

第五章 社團財物及經費之管理

第條 社團活動之經費,應由社團自籌為原則,並得依規定和核定公文向 學務處申請補助;社團需經學務處核准,始得接受有關人員或機關 之經費資助。

第條 社團各項經費收支務必詳實登入社團帳冊,欲申請補助經費者須開 立統一發票或收據,並註記抬頭:私立明道中學,統一編號:

57301300 (申請見附表六)。

第條 學生社團之帳冊由社團總務組長負責列載經費收支及社團財物,同 時做成報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查,一份送活動組核備,於學期結束 後向全體社員公佈。

第條 社團應將現有社團財產、經費、印章、帳冊、文書活動檔案等列入 移交,並將財產清冊、帳冊及移交報告表送活動組核備。

第條 社團財產如有短缺或損毀者,當屆社團應負賠償之責或依校規懲 戒。

第條 社費收繳應於期初由社團負責人根據社員大會決議始得徵收。

第條 社團舉辦之活動對象為全校同學者,均可提出補助申請。欲申請補 助之社團須於活動舉辦前四週內,將該學年度欲申請補助事項之活 動企畫、預算及欲申請補助金額詳填於社團學年度活動計劃表中,

送活動組審核。

第條 學校補助經費由活動組於每學期根據各社團活動計劃統一分配。

第條 單一活動如需向學員收取費用,應檢具活動企劃書,詳列經費預

(5)

算,簽請核准後始得徵收。

第條 各項活動之支出預算應在活動計劃內列明,支付款項經申請核定後 方得動支。

第條 核准補助之活動,於活動結束後三日內,將活動報告表、帳目及所 有收據一併送交學校辦理核銷撥款手續,並向社員公告,無特殊理 由不得逾期,否則以後不能申請學校補助款。

第六章 社團之公告

第條 社團公告,係指各社團在校內發佈之海報、通告、啟事、傳單或其 他具宣傳與通知性質之文件。

第條 社團公告之圖文應力求通順、明確、美觀,不得違反校規、國家政 策與法令。

第條 社團之公告由社團負責人管理並負責之,公告張貼,除依前項規定 外,應註明社團名稱、張貼截止日期並加蓋活動組戳章後為之。

第條 社團公告應張貼於學校指定之處所,遵守各公佈欄之張貼規定,同 時注意其他社團公告之時效,不得任意撕毀或遮掩,逾期應由張貼 之社團自行除去。

第條 社團公告之發佈、張貼,未依本章各項規定者,學務處得予以制止,

並視情節輕重依校規議處。

第七章 社團之刊物

第條 學生社團刊物,係指各社團出版之報紙、通訊、雜誌、壁報、劇本、

電腦網路佈告等文件,培養學生寫作興趣,提供發表園地。

第條 刊物內容應依據發行宗旨,不做違背國策、法令之傳播,不得傳播 不實之言論,或揭人隱私及人身攻擊。

第條 社團刊物發行經費,以社團自籌為主;如接受有關人員或機構之經 費資助及刊登廣告,需事先經學校核準,其收支狀況,應由社團指 定專人管理,帳目除向學務處報備外,並應公開徵信。

第條 學校為處理文稿及出刊申請等爭議事項,得由校長聘請教師代表二 至三人,學生代表二至三人及學務主任、活動組長組成「學生刊物 審議委員會」,以處理相關事宜,並由學務主任擔任召集人。

第條 社團出刊之刊物,如未依前述各項規定者,經「學生刊物審議委員

(6)

會」裁定者,除依校規處理外,並得予以停刊或撤銷之處分。

第八章 社團評鑑

第條 為健全社團組織,激勵社團發展,於每學期末舉行社團評鑑,以表 揚優良社團。

第條 評鑑類別:分期初評鑑、平時評鑑、期末評鑑、專案評鑑。(附表 六)

期初評鑑:佔總分 20%,就該社團組織概況、社員名冊、活動計 畫表等資料予以考評。

平時評鑑:佔總分 40%,依平時活動秩序、活動記錄、場地清理 等項目予以考評。

期末評鑑:佔總分 40%,定期於「每學期第十八週」舉行,由活 動組遴荐五至七人,由校方聘請組成社團評鑑小組,

秉公開、公正、公平之原則,就社團行政、財務、活 動等檔案資料予以評鑑。

專案評鑑:由社團自由參加,配合本校校慶、耶誕週、藝術週、

畢業典禮等年度大型活動之表現予以評鑑,並由總分 酌量加分,最高以二十分為限。

第條 評鑑標準:依社團屬性分組評分,各組依比例取成績居前者。

特優:前 10%。(九十分以上)

優等:前 11%至 30%。(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

甲等:前 31 至 50%。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

乙等:六十分以上未達七十分。

丙等:五十九分以下。

第條 獎懲:社團評鑑之結果,由學務處依其優劣,分別獎懲如下:

優等:頒發獎狀乙紙;其社團負責人記功乙次,績優幹部每人嘉 獎二次;同時社團可獲遴派代表本校參加校外社團評鑑比 賽。

甲等:優先分配下年度設備補助款,社團負責人嘉獎二次。

乙等:社團負責人嘉獎一次。

丙等:列入加強輔導,刪減下年度活動經費 50%,並降為預備社 團。

丁等:停社處分並撤銷社團登記。

另,獲評定為優等之社團優先分配下年度補助款,其編列額度由活

(7)

動組視年度經費狀況另訂之。

第九章 社團之暫停活動與解散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得斟酌情節令其暫停活動或撤銷社 團登記:

第條 學生社團未能於學期終了前,依本辦法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將幹 部改選結果按規定送至活動組核備,經新學期第一週仍無法選出新 任幹部者,活動組得令其暫停活動;待幹部改選完成,得恢復活動。

若連續兩學期無法完成幹部選舉,視為自行解散,得撤銷社團登記。

第條 學生社團未能於第一學期第一週,依本辦法第四章第十七條規定,

填具或更新社團指導老師資料表,社團暫停活動,待聘得指導老師 後,得恢復活動。若連續兩學期無法聘得指導老師者,視為自行解 散,得撤銷社團登記。

第條 在一學期內無例行性活動記錄者,視為自行解散,得撤銷社團登記。

第條 連續兩學期社員人數不足 20 人者,得撤銷社團登記。

第條 依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經社團評鑑為丁等者,撤銷社團登記。

第十章 附則

第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訂定施行細則另行規範之。施行細則之訂 定授權學務處召集相關單位議定之。

第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8)

附表一

明道高級中學學生組織社團申請登記表

中華民團 年 月 日填 申請登記人:

社團名稱 社團性質

指導老師 經費來源

活動時間 活動方式

活動地點 人 數

成立宗旨

承 辦 人

訓 育 副 組 長

學 務 主 任

(9)

附表二

社團發起社員名冊

社團名稱 發起日期 指導老師 申請人

備註:申請人即為臨時社長,必須召開第一次社員大會,選出正式幹部。

社員名冊

*至少須有 20 人以上*

編號 班級 座號 姓名 編號 班級 座號 姓名 1 16 2 17 3 18 4 19 5 20 6 21 7 22 8 23 9 24 10 25 11 26 12 27 13 28 14 29 15 30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第八條 工業團體、商業團 體、農會、漁會、省級以上 之農業合作社或省級以上之 農產品產銷協會,符合前條 簽發條件,得於貿易局公告 之期間內,向貿易局申請核

共同備課,觀課,議課及寫課讓社群更具向心力 跨領域教學團隊協同合作可促進學生多元的成功學習

一、依據:中市教小字 100 年 06 月 01 日第 1000032285 號函訂定臺中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外社 團作業要點課外社團作業要點及本校

(1)將 iGEM 特色課程納入選修課、課內社團與課後輔導課程,有系統 的教導分子生物學、基因工程實驗原理與 iGEM 作品探討。並同 時準備作品,赴美參加 iGEM

教師桌球社社團將正式成立,在此呼籲全體同仁鍛鍊體力,保養身體,挑選適合的運 動。也感謝學務處活動組將教師社團辦得有聲有色,期待未來會更好。教師休閒中心座落 於明道樓

A.社群參與 B.社群分析 C.社群經營 D.社群行銷 (P472). (D)

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 民國一○二年度.. 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

因本校開、閉幕式會場(校史館大講堂)座位有限,故開放各報名學校行政人 員或師長代表每校 1 名、社團評選報名社團代表每社團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