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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性空的論證
劉嘉誠
緣起性空是空宗宗旨,在龍樹的論著中,不乏 有關此一論題之論述,而我們亦不難發現有關此一 論題的論述,龍樹其實是透過一些論證方法來證成 緣起性空。
首先,我們引用《迴諍論》第 22 偈頌龍樹回應 正理派對一切法空的質疑來說明,龍樹在該偈頌指 出:「因緣所生法,說彼即是空;以因緣生法,即無 自性故。」本頌上半先點出結論,下半再出前提,
而前提若參考該頌龍樹之自注其實有兩個,如該頌 注釋說:「法若是因緣生者,即是空。何以故?…若 法因緣生則無自性,以無自性故得言空。」引文後 半提到兩個前提,顯示本頌使用了假言三段論,「假 言三段論」是說,有兩個條件句,其中一個條件句 的後件恰好是另一個條件句的前件,則從這兩個條 件句可以導出一個以前者的前件為前件、以後者的 後 件 為 後 件 的 條 件 句 , 其 論 證 符 示 為 :P→Q , Q→R∕∴P→R。例如:如果小明戒菸成功,則阿花 願意嫁給小明;如果阿花願意嫁給小明,則大華會 很傷心;所以,如果小明戒菸成功,則大華會很傷 心。準此,我們若將本頌以假言三段論寫出,其論 式如下:如果法從眾因緣生,則法無自性(P→Q); 如果法無自性,則法是空(Q→R);所以,如果法 從眾因緣生,則法是空(P→R)。
然而,前述論式中的第一個前提「如果法從眾 因緣生,則法無自性」又是如何證成的呢?關於這 一問題,龍樹在《中論•觀有無品》中則有相關的 論證,在該品中,實有論者先對空宗提出如下主張:
「諸法有自性,假眾緣得生,譬如泥中有瓶之自性,
此自性假泥等眾緣和合而生。」龍樹就此於該品第 1、2 偈頌回應指出,若法眾緣生,則應無自性,如 頌曰:「眾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性從眾緣出,即 名為作法,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性名為無作,
不待異法成。」龍樹於此,顯然是使用矛盾律證成 緣起即無自性,矛盾律是指兩個相矛盾的命題同時 共俱,例如某人說「張三既在屋裡又不在屋裡」,其 邏輯符式為:「P•~P」,“P”和“~P”代表兩個相 矛盾的單句,“P•~P”是這兩個單句的連言所組成 的複句,然而“P•~P”這一複句,其所構成的單句 之真值無論是真或假,亦即 P 真時~P 為假,P 假時
~P 為真,則“P•~P”這一複句的真值都為假。準 此,上引〈觀有無品〉第 1、2 偈頌,龍樹指出「眾 緣中有自性」這種說法是不對的,為什麼呢?因為 眾緣所生的東西名為「作法」(被造作的東西,P〉, 然而「自性」依他宗之義是不待他法而成的「無作」
(不被造作的東西,~P〉,因此他宗若主張「眾緣中 有自性」,等於是將「作法」(P〉與「無作」(~P〉
這兩個相矛盾的命題共俱一處(P•~P〉,則他宗即 犯有矛盾的過失。
另依安慧之釋,本頌外人之立義犯有「比量相 違」的過失,比量相違是因明學上宗的過失之一,
乃指立宗與推論相矛盾的過失,例如主張「瓶等是 常」,然從一般比量可知,凡所作者皆是無常,瓶是 所作,故瓶應是無常,今若主張「瓶等是常」,就會 與比量相違背。準此,本頌外人主張「泥中瓶性從 眾緣所生」,然從比量上說,凡非所作者(無作)皆 不從眾緣生,如吉藏《中觀論疏》曾引外人義:「明
性非因緣所作,由如事火可假人功眾緣所生,(而)
木中火性誰造作耶?當知(汝)此性本來已有,非 眾緣生。」吉藏這裡另舉外人「木中火性」之立義 來難破,由引文可知,外人這裡的比量是,凡非所 作者皆不從眾緣生,木中火性非所作,故木中火性 不從眾緣生。因此,本頌外人若主張「泥中瓶性從 眾緣所生」,則顯然與前述比量相違背。
緣起性空是龍樹論著中常見的論題,本文僅舉 數例說明龍樹的論證邏輯,以顯示空宗如何透過論 證方法來證成緣起性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