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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訓練測驗複查成績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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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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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 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 99 年 6 月 30 日保訓會公評字第 0990007891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31 日保訓會公評字第 1011014946C 號令修

正發布,並自 101 年 10 月 29 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20 日保訓會公評字第 10222601691 號令修 正發布,並自 102 年 5 月 25 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21 日保訓會公評字第 1032260083 號令修 正發布

參、監場規定

十五、監場主任職責如下:

(一) 嚴格監督受訓人員遵守試務規定。

(二) 領取受訓人員名冊、試卷(卡)、試題、相關電子儲存媒體及 應用物品等,並當面查對點清

(三) 預備鈴聲響後,指導受訓人員依編號就座,並保持肅靜。同 時指導受訓人員將所帶書籍及其他物品放置試場前方或指 定場所。

(四) 測驗開始前五分鐘,應擇要向受訓人員宣讀試務相關規定。

(五) 按受訓人員總編號分發試卷(卡),確實核對,並提醒受 訓人員自行檢查其總編號、訓練名稱及班別等是否相符。

(六) 測驗鈴聲開始後,應即散發測驗試題,不得提前或延後。

(七) 將測驗起迄時間、參加測驗及未參加測驗人數等分別寫於黑 板上。

(八) 如遇突發事項,應即報告巡場主任處理。

(九) 指導受訓人員依測驗作答規定作答,選擇題試題以 2 B鉛 筆作答。

(十) 受訓人員繳卷時,應確實驗收其試卷(卡)。

十七、監場人員對受訓人員詢問試題內容不得解答。但字跡印刷不佳 難以辨識確認有疑義或測驗相關媒體播放品質不佳致難以辨 識時,應立即轉請巡場主任處理。

二十、監場人員應清點所收試卷(卡)數目,以與所發試卷(卡)相 符,並確認測驗相關之電子儲存媒體與試題均已回收。參加

(2)

測驗試卷分類裝入參加測驗試卷封袋;未參加測驗試卷裝入 未參加測驗試卷封袋。上述兩種封袋,均在封面上註明測驗 試場、日期、參加測驗及未參加測驗數目,由監場主任簽名或 蓋章後送交卷務人員點收,並經點驗後,固封並署名或蓋章 。 選擇題試題用試卡作答者,不分參加測驗或未參加測驗,均 裝入原封袋中,由監場主任簽名或蓋章後送交卷務人員點收 , 並經點驗後,固封並署名或蓋章。

伍、測驗權益維護規定

二十七、受訓人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觀看或閱讀試題、書寫 試卷(卡)有困難者,得於訓練開始後一週內,填具各項 訓練測驗權益維護申請表(如附件二)向國家文官學院

(以下簡稱文官學院)申請權益維護措施。文官學院得視受 訓人員之障別輕重等情形,核定以下必要且適當之權益維 護措施:

(一)延長測驗時間:

1.測驗時間為一階段者,延長測驗時間二十分鐘。

2.測驗時間為二階段者,每階段延長測驗時間十分鐘。

(二)放大二倍之測驗試題、試卷(卡):

1.放大二倍之測驗試題。

2.放大二倍之測驗試卷。

3.放大二倍之測驗試卡。

(三)使用電腦作答並提供相關設備。

(四)其他適當之權益維護措施。

二十八、受訓人員因臨時事故受傷、罹病或其他功能性障礙觀看或閱 讀試題、書寫試卷(卡)有困難者,得檢具測驗日期前一年內 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核發之診斷證明書 及相關證明文件,比照前點規定向文官學院申請權益維護 措施。

(3)

足測驗時間:

(一)未於規定之測驗時間響鈴,致遲延發交測驗試題之時 間。

(二)測驗試題或試卷(卡)遲延於規定時間後發交受訓人 員

作答。

(三)測驗試場設置不當,在測驗進行中經遷移至適當場所 繼續測驗。

(四)因所公告測驗試場分配或其他事項錯誤,致受訓人員 於規定時間後始抵達試場參加測驗而有所遲延。

(五)因測驗設備異常或其他測驗工作疏失時,致遲延受訓 人員作答時間。

捌、申請複查成績規定

四十三、申請複查成績,應於接到訓練成績單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由 受訓人員至保訓會網站採線上申辦方式,或填具各項訓練 測驗複查成績申請書(如附件四),郵寄保訓會辦理,逾 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4)

附件二

各項訓練測驗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

姓     名

試 場 別 試區

第   試場 總 編 號

訓 練 名 稱 民國____年_____________訓練

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編號或測驗日期前一年內經衛生福 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核發之診斷證明等相關證 明文件

(診斷名稱: )

影本 份

擬申請權益 維護措施

(請勾選)

一、延長測驗時間:

□測驗時間為一階段者,延長測驗時間為二十分鐘。

□測驗時間為二階段者,延長每階段測驗時間為十分鐘。

二、放大二倍之測驗試題、試卷(卡):

□放大二倍之測驗試題。

□放大二倍之測驗試卷。

□放大二倍之測驗試卡。

三、□使用電腦作答並提供相關設備。

四、□其他適當之權益維護措施(請註明):

            。

申請人保證上列登載資料確實無誤,如有虛訛,願負法律上之責任。

  

申請人:       (簽章)

訓練機關(構)學校:

  

(簽章)

(5)

附件四 年度○○○○○

各項訓練測驗複查成績申請書

訓練名稱

姓名 班 別

總編號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複  查  項  目(請勾選)

本質特性(或生活管理、團體紀律、活動表現) 專題研討(本項無則免填)

選擇題(本項無則免填)

寫作題 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成績,應於接到訓練成績單之次日起十五日內(郵戳為 憑),依本申請書逕向保訓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二、申請複查成績,應以掛號寄達。地址為:11601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3 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培訓評鑑處收),右上角請註明

「複查成績」。

三、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

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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