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柔道總會 110 年全國柔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教育部體育署備查文號:110年3月25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00010134號 台北市政府體育局備查文號:110年2月22日北市體競字第1103017594號 屏東縣政府備查文號:110年3月18日屏府教體字第11008768000號 一、宗 旨:為遵照政府提倡全民體育之訓示、發展柔道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提振我國柔道運動風氣,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臺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中華民國柔道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承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柔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屏東縣政府體育發展中心、內政部警政署、各縣市 政府教育局、各縣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本會團體會員。
六、活動日期:110 年 5 月 27-29 日、5 月 30 日、5 月 31 日-6 月 4 日。
1.110 年 5 月 27 日(四)國小組各單位報到、領隊會議、過磅。
2.110 年 5 月 28 日(五)國小個人組 A 組/國小個人組 B 組。
3.110 年 5 月 29 日(六)國小個人組 C 組/國小男子團體組/國小女子團體組。
4.110 年 5 月 30 日(日)格式組。
5.110 年 5 月 31 日(一)國中/高中/大專/社會組各單位報到、領隊會議、過磅。
6.110 年 6 月 1 日(二)國中女子個人組/高中男子個人組。
7.110 年 6 月 2 日(三)國中男子個人組/高中女子個人組。
8.110 年 6 月 3 日(四)社會男子甲乙團體組/社會女子甲乙團體組。
國中男子團體組/國中女子團體組。
高中男子團體組/高中女子團體組/特別組團體組。
大專男子甲乙個人組/大專女子甲乙個人組。
9.110 年 6 月 4 日(五)大專男子甲乙團體組/大專女子甲乙團體組。
社會男子甲乙個人組/女子甲乙個人組。
七、活動地點:
1.5/27-5/29-臺北體育館七樓(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 10 號)。
2.5/30-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訓練中心(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 160 號) 3.5/31-6/4-屏東縣立體育館(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 9 號)。
八、比賽分組:
(一)團體組:每隊七人(正選 5 名、候補 2 名)。 1.社會男子特別組:(不分段級、體重)
2.社會男子甲組(上段/甲組) 3.社會女子甲組(上段/甲組) 4.大專男子甲組(上段/甲組) 5.大專女子甲組(上段/甲組) 6.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乙組) 7.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乙組) 8.大專男子乙組(未上段/乙組) 9.大專女子乙組(未上段/乙組) 10.高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1.高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2.國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3.國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4.國小男生組 15.國小女生組 (二)個人組:
1.社會男子甲組(上段/甲組) 2.社會女子甲組(上段/甲組) 3.大專男子甲組(上段/甲組) 4.大專女子甲組(上段/甲組) 5.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乙組) 6.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乙組) 7.大專男子乙組(未上段/乙組) 8.大專女子乙組(未上段/乙組) 9.高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0.高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1.國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2.國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3.國小男生高年級組 14.國小女生高年級組 15.國小男生中年級組 16.國小女生中年級組 17.國小男生低年級組 18.國小女生低年級組
(三)格式組: 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共 5 形。
1.國小高、中、低年級組:投之形(手技、腰技、足技)、柔之形。
2.國中組: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
3.高中組: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
4.成人組: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
九、參加資格:報名單位需為本會所屬之團體會員,方可報名參加:
(一)團體組:
1.大專、高中、國中組: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2.國小組:限五、六年級之在學生。
3.特別組:凡年滿 40 歲以上,不分段級、體重。
※學生組之團體賽必需以學校名義報名,如柔道委員會或道館報名參加國小 組團體賽,其限制如下:
(1)選手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2)選手所就讀學校並無柔道隊或所屬學校無派隊參賽。
(二)個人組:
1.大專、高中、國中組: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2.國小組:(1)高年級組:五、六年級之在學生。(2)中年級組:三~四年級之在學生。
(3)低年級組:一~二年級之在學生。
3.國小高年級組第八級為特別級,僅限體重在 55.1 公斤以上或超齡之在學生(但 以 14 歲以下為限,即民國96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三)格式組:
1.國小組:不分男女,分高年級、中年級、低年級組。
2.國中組:不分男女。
3.高中組:不分男女。
4.成人組:不分男女,18 歲以上。
十、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4 月 15 日(四)截止,逾時不予受理。
十一、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用網頁賽事系統報名(網址將公告於本會官網 judo.org.tw 最新消息專區)
1.每個團體單位限申請一組帳號及密碼。登入後即可輸入報名資料。
2.請於按送出前完成報名或修改報名資料,截止日晚上 9 點將關閉報名系統,
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3.各單位之隊職員報名限定如下:
(1)參賽人數 7 人以下(含 7 人)設領隊兼教練 1 人。
(2)參賽人數 7-20 人以下(含 20 人)設領隊 1 人、管理 1 人、教練 1 人。
(3)參賽人數 20 人以上設領隊 1 人、管理 1 人、教練 2 人。
※未依上述規定報名者,本會將不予受理報名。
4.上傳報名系統資料: (1)個人彩色證件照(2)帶隊教練之教練證(3)繳費證明。
5.未滿 18 歲選手之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簽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簽章)請於 4 月 20 日前以電子檔案(拍照或掃描)寄至報名專用信箱:
tpejudo.ctja@gmail.com。主旨請寫會員號碼+單位名稱+110 全國賽報名家
長同意書。6.紙本請自行留存,無須寄送。
(二)報名費:特別組、社會、大專、高中、國中團體組每隊 2000 元,個人組每人 400 元。國小團體組每隊 1000 元整,國小個人組每人 200 元整。格式組每隊 伍佰元整。
(三)繳費方式:
於報名系統內點選繳費紀錄→產生繳費條碼→收款虛擬帳號 16 碼。
1.四大超商臨櫃繳款(需於期限內繳款,可直掃條碼付款)。
2.ATM 轉帳繳款:土地銀行代號 005,轉入帳號為虛擬帳號 16 碼。
3.土地銀行臨櫃繳款:將虛擬帳號前 2 碼 00 去除,填寫 14 碼即可繳款。
帳戶名稱:中華民國柔道總會
(四)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參賽者,最遲請於報到前二日告知,所繳報名費扣除相關 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如未告知無故未參賽者,將納入行政管理費 用及繳交保險相關費用,不予退費。
(五)報名單位須繳交當年度常年會費,可與報名費一同匯款(收據會分開開立)。
十二、比賽分級:
(一)社會男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60 公斤以下(含 60 公斤)。 第二級:60.1 公斤至 66 公斤。
第三級:66.1 公斤至 73 公斤。 第四級:73.1 公斤至 81 公斤。
第五級:81.1 公斤至 90 公斤。 第六級:90.1 公斤至 100 公斤。
第七級:100.1 公斤以上。
(二)社會女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48 公斤以下(含 48 公斤)。 第二級:48.1 公斤至 52 公斤。
第三級:52.1 公斤至 57 公斤。 第四級:57.1 公斤至 63 公斤。
第五級:63.1 公斤至 70 公斤。 第六級:70.1 公斤至 78 公斤。
第七級:78.1 公斤以上。
(三)大專男、女生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與社會男、女組相同)。
(四)高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55 公斤以下(含 55 公斤)。 第二級:55.1 至 60 公斤。
第三級:60.1 至 66 公斤。 第四級:66.1 至 73 公斤。
第五級:73.1 至 81 公斤。 第六級:81.1 至 90 公斤。
第七級:90.1 至 100 公斤。 第八級:100.1 公斤以上。
(五)高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44 公斤以下(含 44 公斤)。 第二級:44.1 至 48 公斤。
第三級:48.1 至 52 公斤。 第四級:52.1 至 57 公斤。
第五級:57.1 至 63 公斤。 第六級:63.1 至 70 公斤。
第七級:70.1 至 78 公斤。 第八級:78.1 公斤以上。
(六)國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8 公斤以下(含 38 公斤)。 第二級:38.1 公斤至 42 公斤。
第三級:42.1 公斤至 46 公斤。 第四級:46.1 公斤至 50 公斤。
第五級:50.1 公斤至 55 公斤。 第六級:55.1 公斤至 60 公斤。
第七級:60.1 公斤至 66 公斤。 第八級:66.1 公斤至 73 公斤。
第九級:73.1 公斤至 81 公斤。 第十級:81.1 公斤以上。
(七)國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第一級:36 公斤以下(含 36 公斤)。 第二級:36.1 公斤至 40 公斤。
第三級:40.1 公斤至 44 公斤。 第四級:44.1 公斤至 48 公斤。
第五級:48.1 公斤至 52 公斤。 第六級:52.1 公斤至 57 公斤。
第七級:57.1 公斤至 63 公斤。 第八級:63.1 公斤至 70 公斤。
第九級:70.1 公斤以上。
(八)國小男、女生高年級組:依體重分為八級(限國小五、六年級)
第一級:30 公斤以下(含 30 公斤)。 第二級:30.1 公斤至 33.0 公斤。
第三級:33.1 公斤至 37.0 公斤。 第四級:37.1 公斤至 41.0 公斤。
第五級:41.1 公斤至 45.0 公斤。 第六級:45.1 公斤至 50.0 公斤。
第七級:50.1 公斤至 55.0 公斤。
第八級:特別級(55.1 公斤以上或超齡者(限 14 歲以下))。
(九)國小男、女生中年級組:依體重分為九級(限國小三、四年級)
第一級:26 公斤以下(含 26 公斤)。 第二級:26.1 公至至 30 公斤。
第三級:30.1 公斤至 33 公斤。 第四級:33.1 公斤至 37 公斤。
第五級:37.1 公斤至 41 公斤。 第六級:41.1 公斤至 45 公斤。
第七級:45.1 公斤至 50 公斤。 第八級:50.1 公斤至 55 公斤 第九級:55.1 公斤以上。
(十)國小男、女生低年級組:依體重分為九級(限國小一、二年級)
第一級:26 公斤以下(含 26 公斤)。 第二級:26.1 公至至 30 公斤。
第三級:30.1 公斤至 33 公斤。 第四級:33.1 公斤至 37 公斤。
第五級:37.1 公斤至 41 公斤。 第六級:41.1 公斤至 45 公斤。
第七級:45.1 公斤至 50 公斤。 第八級:50.1 公斤至 55 公斤 第九級:55.1 公斤以上。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國際柔道總會暨本會公布實施之最新國際柔道規則。
※國小組不可使用關節技、勒頸技及依 109 年 8 月 27 日公告之禁用動作規定。
※國中男女生組不可使用關節技。
十四、比賽制度:
(一)團體組:採單淘汰賽 (3 隊以下採循環賽)。
(二)個人組:採單淘汰賽 (3 人採循環賽,2 人採三戰兩勝制。)。
1.社會、大專甲乙組 4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
2.高中組 4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
3.國中組 3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
4.國小高年級組 3 分鐘,國小中、低年級組 2 分鐘;黃金得分 2 分鐘。
※採循環賽制說明:
1.為避免有故意示弱之行為,相同學校選手應先行對戰,其餘選手競賽籤 位以抽籤方式決定。
2.循環賽名次以下列方式順位認定:
(1)比較選手勝場數,勝場數多者,名次在前。
(2)比較選手積分(黃金得分積分與正規時間內得分相同),ㄧ勝換算積 分100分,半勝換算積分10分,有效換算積分1分,指導為0分。
(3)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a.兩人積分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之勝者名次在前。
b.如三人積分相同時,以各該選手「勝場之時間總和,時間最短者,
名次在前」,如仍未能產生名次時,比較選手之過磅體重,較輕者 名次在前。
3.如以上開方式仍無法判定名次時,採用淘汰賽籤表抽籤加賽。
(三)格式組:
1. 如有其中一分組報名隊數未達 3 隊,則合併組別比賽。
2. 各單位不限報名組數。
十五、獎勵:
(一)團體組:
1.團體組前 3 名(第 1、2、3、3 名)由本會頒發團體組獎杯乙座,並頒發 團體組獎狀、教練個人獎狀、選手個人獎狀及獎牌以資鼓勵。
2.凡獲得前 3 名之團隊,可申請出國參加邀請賽或公開賽。
(二)個人組:各組各級前 3 名(第 1、2、3、3 名)由本會頒發獎牌及獎狀。
十六、抽籤:110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 時整,假本會辦公室(臺北市朱崙街 20 號 510 室)舉行各組團體賽抽籤,未到場者由本會派員代抽,事後 不得異議。各組個人賽由本會競賽組協同本會代表代抽。
十七、注意事項:
(一) 賽程分配(賽程將依報名人數進行調整,並以賽前二週公告為準)
1.5/27-5/29-臺北體育館七樓(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 10 號)。
2.5/30-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訓練中心(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 160 號)
3.5/31-6/3-屏東縣立體育館(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 9 號)。
日期 時間 事由 備註
5/27 (四)
13:00-15:00 各單位報到(領取收據及秩序冊) ※各單位務必派員報到
及參加領隊會議
※若個人賽與團體賽報 名體重不相同,均需分別 過磅。
※選手持規定證件過磅
※依級數列隊依序過磅。
※裁判會議:比賽當日 8:30-9:00。
14:00-16:00 個人組過磅:國小高年級、中年級組 16:00-17:00 領隊會議
5/28 (五)
09:00 比賽- 國小高年級、中年級組個人組 11:00-11:30 開幕典禮
15:00-16:00 團體組過磅:國小男子組/國小女子組 個人組過磅:國小低年級組
5/29
(六) 09:00 比賽-
國小男子組/國小女子組團體組 國小低年級組個人組
日期 時間 事由 備註
5/30 (日)
08:00-08:30 格式組報到 08:30-09:00 格式組抽籤
09:00- 格式組比賽
日期 時間 事由 備註
5/31 (一)
13:00-15:00 各單位報到(領取收據及秩序冊) ※各單位務必派員報
到及參加領隊會議
※若個人賽與團體賽 報名體重不相同,均需 分別過磅。
※選手持學生證過磅
※依級數列隊依序過 磅
※裁判會議:比賽當日 8:30-9:00。
14:00-16:00 個人組過磅:國中女子組/高中男子組 16:00-17:00 領隊會議
6/1 (二)
09:00 比賽- 國中女子組/高中男子組個人組 11:00-11:30 開幕典禮
15:00-16:00 個人組過磅:國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
6/2 (三)
09:00 比賽- 國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個人組
15:00-16:00
團體組過磅: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 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社會男子組 社會女子組/特別組
個人組過磅:大專男子組/大專女子組
6/3 (四)
09:00 比賽-
特別組團體組
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團體組 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團體組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團體組 大專男子組/大專女子組個人組 15:00-16:00 團體組過磅:大專男子組/大專女子組
個人組過磅: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 6/4
(五)
09:00 比賽- 大專男子組/大專女子組團體組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個人組 18:00- 頒獎典禮
(二) 選手過磅及參加比賽,應具備以下證件:
1.特別組、社會組攜帶身分證。
2.大專、高中、國中組攜帶學生證。
3.國小組一律攜帶在學證明(須貼照片,並加蓋章戳)或學生證。
(三)選手出賽一律穿著白色柔道服上場比賽,否則不得出賽。
(四)若身分證遺失、須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之臨時身分證明書(須貼有照片,
並加蓋章戳)。
(五)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不予過磅。
(六)完成過磅通過後,一律以身分證/學生證/在學證明為憑出場比賽。
(七)團體賽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以下級數之體重同個人組分級之體重)
1.社會男女甲乙組、大專男女甲乙組:先鋒限第 1-5 級,次鋒限第 1-5 級,中堅限第 1-5 級,副將限第 5-7 級,主將限第 5-7 級,出場順序 依照級數順位。
2.高中男、女組:先鋒限第 1-6 級,次鋒限第 1-6 級,中堅限第 1-6 級,
副將限第 6-8 級,主將限第 6-8 級,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3.國中男、女生組:先鋒 1-3 級,次鋒限 3-5 級,中堅限 5-7 級,副將 限 6-8 級,主將 8-10 級,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體重則由輕至重。
4.國小組先鋒限第 1、2 級,次鋒限第 3、4 級,中堅限第 4、5 級,副將限
第 5、6 級,主將限第 6、7 級,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體重則由輕至重。
5.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
6.凡排錯或未按出場順序出場之隊伍,一律取消整隊資格。
7.凡已上場敬禮之選手必須出賽不得棄權,一旦棄權,一律取消整隊資格。
(八)依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九)凡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臺灣省柔道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
新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台中市柔道委員會、台南市柔道委員會、高雄 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與段級審查會公告符合升段者,不得報 名參加乙組之比賽,違者如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隊」比 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凡以不正當手段或違背柔道武德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本會查 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 該單位之教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大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一)團體組請攜帶紅色柔道帶。團體組每人限參加 1 隊(不可跨組)。個人組 每人限報 1 級。
(十二)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十八歲之男、女選手應 備有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簽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簽章)違者一律 取消比賽資格(※並於報名寄送電子掃描檔方式繳交)。
(十三)凡應聘大會裁判人員,不得兼任教練工作。凡任教練者,大會將不予聘 任為裁判。
(十四)凡參加比賽之選手,請務必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拖 鞋及毛巾。
(十五)女子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柔道衣內須穿著白色圓領運動衣。
(十六)選手柔道服上限用學校、道館、單位名稱。其他標誌需符合 IJF(國際柔 道總會)規定。
(十七)參賽單位領隊、教練、管理人員應嚴格要求該隊選手維持比賽會場內之環 境清潔及秩序,並愛惜場館內設施,一旦發現有破壞公物之情事,由該單 位負責賠償。
十八、申訴抗議:
(一)有關選手資格、賽程安排等非技術性或競賽規則問題事項,應於領隊會議時 提出,會後概不受理;其他事端應由領隊或教練依競賽程序暨申訴要點提出 申訴書,並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
(二)凡提出申訴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如所提申訴案成立時保證金 退還,經決議無效則予以沒收該保證金。
(三) 為強化體育競賽及活動性騷擾防治作為,若遇到性騷擾案件之申訴管道:
中華民國柔道總會-電話:02-87727788/Email:tpejudo.ctja@gmail.com 或由活動現場大會行政組受理申訴。
十九、補充說明事項:
(一) 大專乙組之身分認定: 係指就讀大專校院一般科系(體育相關科系除外), 武術造詣(實力)未達初段資格之在學生。
(二) 大專甲組之身分認定:係指就讀大專校院一般科系(含體育相關科系),
武術造詣(實力)已達初段(含)以上資格之在學生。
(三)另以「柔道專長」參加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 等就讀各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者,不得參加大專甲組之競賽,應 參加「社會甲組」。
※違反上述規範者,以競賽規程第十六條第九、十款規定辦理相關懲處。
(四)輔助說明:以與柔道相關之技擊武術論述「社會甲組、大專甲組」,係指 武術造詣( 實力)已達初段以上認證(經總會公告強制升段者)或曾入選各 技擊武術國家代表隊者(與柔道相關之技擊武術含柔術、角力、摔角、克 拉術、相撲、合氣道、自由搏擊…等)。
二十、凡參加比賽之各單位(含領隊、教練、管理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賽會之競賽 規程及規則,如違反相關規定,經裁判或審判委員制止勸告後,屢勸不聽、
情節重大者,由裁判長報請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
二十一、本賽會已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 6 條及規定投 保 300 萬元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二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二十三、本規程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十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查詢相關資訊,
或撥打防疫專線 1922 或 0800-001922 洽詢,並請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