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私菸.創意繽紛稅月」暨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宣導活動 LOGO圖樣設計競賽活動簡章
一、活 動 目 的 : 為鼓勵藝術創作,發掘中區 5 縣市高中、職以上學生及納 稅義務人之巧思與藝術技能,辦理本活動徵求結合 LOGO 圖 樣設計比賽,透過競賽活動評選優質作品並將影像轉印宣 導品,辦理公開展示活動,藉此拉近稅務單位與民眾距離
,並宣導正確菸品稅捐常識,呼籲民眾勿購買來歷不明、
標示不清或未稅低價菸品,進而達到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宣 導之目的。
二、辦 理 單 位 : (一)主辦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二)承辦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三)協辦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屬各分局及稽徵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三、活 動 主 題 : 鼓勵設計創作,將創意理念、技法、形式、質感等,配合 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為宣導重點,創作展現創意及美感之 LOGO圖樣設計。
四、活 動 時 程 : (一)報名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8年7月31日(親送或郵 寄以郵戳為憑)。
(二)得獎公布日期:108年8月9日前以公文及電話通知 得獎者,並公告於財政部中區國稅 局網站。
(三)成 果 發 表 :108年8月24日辦理得獎作品成果展 及頒獎活動,並將得獎作品製作成 作品集於活動現場發放。
五、參 加 對 象 : 臺中市、彰化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高中、職以上 學生及一般社會大眾。
六、報 名 方 式 : (一)參賽者須進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
(https://www.ntbca.gov.tw/宣導活動)下載,並填 寫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需繳交紙本書面正本,並且 親筆簽名蓋章)。
(二)每人可報名作品數量:最多以兩件作品為限。
(三)108年7月31日(星期三)前,將參賽作品、個人創作 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及報名表(報名資料必須填 寫完整),一倂以掛號包裹郵寄(郵戳為憑)或逕送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租稅宣導陳小姐收(地
00),逾期恕不受理。
七、比 賽 方 式 : (一)參賽對象:
1 、 設 籍 或 就 學 中 部 五 縣 市 高 中 ( 職 ) 以 上 學 生 2、設籍或就業中部五縣市一般社會大眾。
(二)比賽分組:
1、學生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2、社會組:一般社會大眾。
(三)主題內容:菸品逃漏稅防制為主題,透過創意設計比 賽等方式加深民眾對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常識及法令之 瞭解。
LOGO圖樣設計比賽可參考標語或自行創作與菸品逃漏稅防 制相關語句結合圖案設計。
例: .拒絕假菸逃漏稅向非法菸品說不。
.來路不明廉價未稅菸品危害生命安全。
.愛惜生命斷然拒絕來路不明菸品。
八、 作 品 規 定: (一)參賽作品須未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 作,倘有涉及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侵權、違法事 宜,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得獎之作 品,由承辦單位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相關獎金及獎 狀,獎項不予遞補。
(二) 作品繳件方式須提供一LOGO圖樣設計,搭配單色設 計及多色設計圖樣各一,並輸出在2張A4紙張
(21cmx29.7cm),不得標示參賽者姓名或名稱等任何 足以辨識作者身分之符號或文字。並附上電腦繪製 原始檔(ai或cdr檔) 及圖檔格式jpg或tiff檔,解析 度300dpi以上,色彩模式為CMYK,燒錄成光碟及附 上作品文件說明(100字以內)一同繳交,違者作品不 予評審,並以棄權論。
八、 收 件 日 期:即日起至 108 年 7 月 31 日 九、 評 分 標 準:(一)主題切合性 40%。
(二)創意、美感、技巧60%。
(三)外聘專業評審3人及內聘委員3人評選出優勝作品,
獎金分配如下:
各組(分學生組、社會組)擇優錄取前 3 名及優 選,各發獎金及獎狀,每位參賽者最多只可獲 1 個 獎項,每組獎勵內容如下:
獎次 學生組 社會祖 每組獎金 第一名 1 名 1 名 15,000 元 第二名 1 名 1 名 12,000 元 第三名 1 名 1 名 10,000 元 優選 5 名 5 名 3,500 元 每組合計 8 名 8 名 54,500 元
成果發表日當天現場評選最佳人氣獎,1名,獎金1,000元。
參賽作品如未達評選標準,評審委員得就特定獎項過半數決 議從缺,獎金視實際情況彈性調整或增加其他獎項名額,以 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如實際各組徵稿件數未達12件,擇 優錄取5名,獎次由評審決定。
九、 繳 件 明 細:(一)作品。須提供一LOGO圖樣設計,搭配單色設計及多 色 設 計 圖 樣 各 一 , 並 輸 出 在 2 張 A4 紙 張 (21cmx29.7cm),彩色、單色各一,不得標示參賽 者姓名或名稱等任何足以辨識作者身分之符號或文 字。並附上電腦繪製原始檔(ai或cdr檔) 及圖檔格 式jpg或tiff檔,解析度300dpi以上,色彩模式為 CMYK,燒錄成光碟及附上作品文件說明(100字以 內)
(二)報名表。
(三)個人創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參賽作品若有使 用他人之圖案、肖像,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時,
需附已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
(四)學生組請繳交中區五縣市在學證明或是設籍證明;
社會組請繳交中區五縣市就業證明或設籍證明。
十、 注 意 事 項:
(一)參賽者須自活動官方網頁詳閱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 不列入評選。
(二)參賽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活動各項規定。
(三)得獎作品涉嫌侵害他人財產權者,一經查明,立即取消資格,並追回 奬項、奬金,其衍生之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得獎作品製作者同意將作品永久典藏權轉交主、承辦單位運用於展 示、媒宣素材、宣導品或其他用途。得獎者應填寫由承辦單位提供之
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有牴觸任何相關權利之 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承辦單位概不負責。
(六)參賽者請注意作品安全性,參賽作品於評審前或未得獎作品於限定取 回期間,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非歸責於主、承辦單位之 事故所造成之毀損,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七)得獎獎項承辦單位有權經評審委員過半數同意對參賽作品表現與評選 結果以「從缺」或「增加他項得獎名額」辦理,獎金視實際情況彈性 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八)各獎項獎金匯入受獎人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依稅法規定扣繳稅款,
免黏貼印花稅票;獎金超過20,000元者並依法代扣繳1.91%健保補充保 費。
(九)參賽作品送、退件相關運送與費用由參賽者負責。
(十)承辦單位將於108年8月5日前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並進行得獎者聯繫(公文、電話通知)請於108年8月24日(星期六)13時 前至彰化縣民生國小本活動會場接受頒獎,於此期間若因得獎者提供 之聯絡方式錯誤,致無法聯繫造成未能完成領獎者,視同放棄得獎資 格。
(十一)未獲獎作品名單恕不另行公布,並請參賽者於108年10月31日前取 回,逾期視為放棄該作品所有權,得由承辦單位自由處理,不得異 議。
(十二)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
(十三) 其他: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聯絡人:租稅宣導 陳小姐 電話:
(04)-7274325分機605(洽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時間)或E- mail:nb04295@ntbca.gov.tw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108年度「反私菸.創意繽紛稅月」暨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宣導活動
「 LOGO圖樣設計競賽」報名表
創作品名稱
組別 □學生組□社會組參賽者姓名 身分證
字號
聯絡地址
□□□
-□□(請填寫至少三碼郵遞區號)
聯絡 電話
電話:
手機:
真 作品創意及設計理念
(100
字內為原則)
(一) 主辦單位基於「政令宣導」、「行銷」及辦理本活動等特定目的之合理關聯範圍內,蒐集、
處理及利用您上開欄位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以利承辦單位於中華民國境內及依法保有您上開資料 之期間內,作為作品評審、租稅法令推廣、辦理獎品所得扣繳及本活動聯繫之用。
(二)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參賽者得向本活動聯絡窗口,就個人資料請求製給複製本、提供查詢閱 覽、請求補充或更正,以及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惟參賽者於徵選評審活動期間,
請求承辦單位停止利用或刪除上述個人資料,就其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受損應自負責任。參賽者 就上開欄位填寫之資料如有錯誤、缺漏或有假冒情事,承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或為必要處置,
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 本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為二年;參賽者授權承辦單位公開公布中獎者姓名。
□本人已詳閱上開告知事項(請打勾)
參賽者(由聯絡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本人親自簽名) ( 若參賽者未成 年者,請法定代理人親自簽名)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本活動注意事項:
※參與競賽之參賽者,應於 1 08 年 7 月 31 日 前 將作品及佐證資料送交承辦單位評選,預訂於108年8月中旬評 審完畢,從優錄取16名(以上如參賽資料未達評選標準,評審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如各組徵稿件 數未達12件,擇優錄取5名,獎次由評審決定。
※各獎項獎金,如採現場兌領者,須依稅法規定扣繳稅款並黏貼印花稅票;如採提供受獎人之金融機構 存款帳戶者,依稅法規定扣繳稅款,免黏貼印花稅票;
獎金超過20,000元者並依法代扣繳1.91%健保補充保費。
※參賽作品如經評定得獎,其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未獲獎作品名單恕不另行公布,
並請參賽者於108年10月31日前取回,逾期視為放棄該作品所有權,得由承辦單位自由處理,不得異議。
參賽作品送、退件相關運送與費用由參賽者負責。
◎本項活動聯絡人員: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服務管理課租稅宣導陳小姐,地址:50002 彰化市中
「反私菸.創意繽紛稅月」暨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宣導活動
LOGO圖樣設計競賽活動
【個人創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作品名稱:
參賽人 (代表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參加乙方承辦之 「反私菸.創意繽紛稅月」暨防制菸品稅捐逃漏 宣導活動 LOGO圖樣設計競賽活動,同意於獲獎後,甲方將其得獎作品之 財產權全數讓與乙方,且同意乙方及其轉授權之第三人行使運用權利。如 未依此辦理,同意取消獲獎資格,並返還所領之全數獎金和獎狀,且不得 對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甲方同意並保證遵從下列條款:
一.甲方擁有完全履行並簽署本同意書之權利與權限。
二.甲方授權之作品內容皆為自行創作。
三.創作財產權同意由乙方完全取得,並供公布、刊登、重製、公開傳 輸、播放,或授權第三人使用等,及為其他一切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 利。
四.授權之作品絕無侵害任何第三者之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 權之情形。若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肖像權)提出異議,並經 查明屬實者,乙方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外,其違反相關 財產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乙方之一切損失,乙方 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五.甲方保證本作品是未曾公開與得獎的原創作品。
六.因製作宣導物品之需要,乙方可在不違背原創理念之前提下修改 甲方之創作。
立書人: (簽名蓋章) 身份證字號: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