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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度推廣會展課程作業須知
壹、 目的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貿易局)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以下 簡稱本會)辦理「110 年度推廣會展課程」,為協助大學校院開設會展相關課 程及講座,增進國內學生會展知識。並開放各校院薦送學生參加,推動臺灣 會展產業發展計畫所開辦之在職培訓課程,提升會展專業技能及就業競爭力。
貳、 申請作業
一、 申請條件: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
二、 申請期間:自民國(以下同)110 年 6 月 3 日起至 11 日止。
三、 申請書應以中文撰寫,因應疫情,申請書可以電子郵件於110 年 6 月 11 日前提出申請。相關紙本再掛號寄至「11011 台北市信義路 5 段 5 號 2 樓 2B22 室 會展人才培育與認證辦公室 收」。
參、 執行方式 一、 開設專班
若參與本案薦送學生人數達25 人,可依需求向本會申請開設專班,由本 會提供講師費、講師交通費,每校最多以開設3 堂課(9 小時)為上限。
(一) 申請內容:
1. 申請學校名稱、執行窗口及聯絡方式。
2. 課程名稱(排除原申學校既有課程)及建議師資。
3. 預定開課日期及學生名單。
(二) 課程結束後 10 個工作日內提供每堂課之上課照片 5 張及出席學生簽 到表,另視疫情狀況,可辦理線上視訊課程,須提供學生收看日期、
次數、時數紀錄及課堂討論區,做為師生授課互動佐證紀錄,以利辦 理結案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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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薦送學生
(一) 參與學校需推薦 20-30 名大一以上在校學生(含 109 學年度應屆畢業 生)參與本輔導班。
(二) 受推薦學生須參加無償「在職培訓班」課程至多 24 小時。
(三) 專案實際執行人應於各課程開課前 2 周內至會展人才培育與認證網站 (https://mice.iti.org.tw)完成報名,以利辦理前置作業。
(四) 申請內容:
1.申請學校名稱、執行窗口及聯絡方式。
2.預期效益。
3.參與本輔導班學生之管考機制。
4.薦送學生名單及所具備相關證照。
三、 輔導名額與評選項目:預定與6 所學校進行合作,若符合資格之申請學 校超過6 所,將依下表評選項目之總成績進行順位排序,評選結果將由 本會依據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後,提報貿易局核定後公告。
項目 權重
推薦學生具備會議展覽專業人員認證及格證書或多益 500
分證書人數 40%
預期效益及學生管考機制 40%
學校或系所未來增加會展課程之規劃 20%
*申請學校師資若具備國際展覽證照 CEM、國際會議證照 CMP、或國 際獎勵旅遊證照 CIS 者,每項證照加 2 分,惟同時具備前述 3 項證照 者,至多加 5 分。
肆、 執行期間:110 年 6 月 15 日至 110 年 11 月 15 日 伍、 本須知報經貿易局同意後公告,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