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桃園縣政府 101 年 5 月 3 日府教中字第 1010109727 號函訂定 連江縣政府 101 年 5 月 3 日連教學字第 1010016548 號函訂定
桃園縣政府 101 年 5 月 29日府教中字第 1010131202 號函修正第伍、柒點
連江縣政府 101 年 5 月 29日連教學字第 1010020036 號函修正第伍、柒點
桃園縣政府 101 年 9 月 18日府教中字第 1010233758 號函修正
連江縣政府 101 年 9 月 18日連教學字第 1010035289 號函修正
桃園縣政府 102 年 3 月 15日府教中字第 1020056892 號函修正
連江縣政府 102 年 3 月 15日連教學字第 1020008448 號函修正
壹、依據
一、行政院 100 年 9 月 20 日院臺教字第 1000103358號函核定「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 101 年 4 月 23 日臺中(一)字第 1010064552號函修正之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目的
一、開展學生多元智能,舒緩學生升學考試壓力。
二、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課程教學品質。
三、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四、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參、招生對象
一、桃園區 ( 桃園縣及連江縣,以下簡稱本區 ) 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 學國中部)取得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非本區國中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之一且未參加他區免試入學、特色 招生之學生,經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 試入學:
(一)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職課 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檢附
具體證明文件)。
(四)其他特殊因素。
肆、組織與任務
為辦理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應分別組成下列各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一、桃園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一)組織成員
由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及連江縣政府共同籌組,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長擔任召 集人,連江縣政府教育局長擔任副召集人,區內高中高職學校(含各入學 委員會主委學校)代表5 名、國中學校代表 2 名、家長代表 2 名、教師 代表 2 名、教育行政人員代表 2 名及學者專家代表 2 名共同組成。
(二)組織任務
1 、負責擬定「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
經桃園縣及連江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報教育部備查。
2 、依據本區高中高職就學資源、國中畢業生統計數據及升學需求之相關分 析資料,規劃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免試入學名額分 配及作業流程等事宜。
二、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連江縣政府、本區內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
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等聯合籌組。
(二)組織任務
辦理免試入學事宜。
三、高中高職學校招生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各高中高職學校分別籌組。
(二)組織任務
研議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將資料送請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 彙整,報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四、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各國民中學分別籌組。
(二)組織任務
1 、負責推動各校學生適性輔導工作,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 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適性輔導。
2 、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作小組通過後,報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定。
陸、辦理程序
一、本區免試入學作業分兩階段辦理,均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理。
二、第一階段免試入學之辦理順序應先於特色招生,如仍有未能錄取之學生,得報 名參加特色招生或續報名參加第二階段所屬免試就學區內未額滿學校之免試入 學登記。
三、第二階段免試入學作業應於特色招生之後辦理,辦竣仍未額滿之學校後續自行 辦理招生作業。
柒、辦理方式
一、為兼顧學生審慎選填志願及提高免試入學媒合成功率,學生報名免試入學可選 填20 個志願(職業類科以 1 校 1 科為 1 志願)。
二、免試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 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 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當參加免試入學之登記人數,未超過各高中高職該校(班、科)核定之招生名 額時,全額錄取。
(二)當登記人數超過各高中高職該校(班、科)核定之招生名額時,各校(班、
科)依「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以下簡稱積分對 照表)」進行比序,依序錄取。
三、前項積分對照表未列項目不得定為超額比序條件。另總積分完全相同且名額不 足分配時以低收入戶學生為優先,其餘依比序條件分別比序,非不得已不宜抽 籤。
四、各高中高職所訂定之比序條件應一致。
五、本區應建置免試入學線上報名及資料管理系統,供各國中登錄學生各項相關資 料,並公告之。
六、公私立高級中學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試入學名額部分,仍應依本區免試入學作業 要點模式及教育部規定進行報名分發。
捌、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3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項目 內容 上限 備註
一
、 適 性 輔 導
(上限 35 分)
畢業
資格 符合畢業資格者6 分。 6 分
生涯 規劃
可選填20 志願(職業類科以 1 校 1 科為1 志願)。
15 分
志願序別第 1 志願 15 分,第 2 志願 12 分,第3 志願 9 分,第 4 志願 6 分,第 5 志願3 分,第 6 至 20 志願不計分。
報名校、科與生涯規劃建議與「家長 意見」相符者得2 分;與「導師意見」
相符者得2 分;與「輔導教師意見」
相符者得2 分。
6 分
就近 入學
桃園區學生符合就近入學得 8 分;
共同就學區學生得4 分 8 分 桃園區為一就學區,設籍在桃園區,或於 桃園區國中就讀皆符合就近入學。
二
、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上限 35 分)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 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各 得3 分;未達標準 0 分。
103 年入學高中高職之新生(100 年入學 國中之新生)採8 上、8 下及 9 上 3 學期 成績
獎勵最高4 分;未記過者最高 6 分。10 分
品德表現採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大功 每次3 分,記功每次 1 分,嘉獎每次 0.5 分;另未記過者6 分,符合銷過後無記過 (含)以上紀錄者得 4 分。
採計「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最高 上限4 分)及「志願服務學習時數」
10 分
1.擔任班級內幹部、自治市幹部及社團幹部 任 滿 1 學 期 , 經 考 核 表 現 優 良 者 得 2 分;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每1 小時 0.2 分。
2.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上限為 4 分。
才藝 表現
1.個人賽:
(1)全縣性:第 1 名 6 分/第 2 名 5 分/第 3 名 4 分/第 4 名 3 分 /。
(2)區域性(3 縣市以上):第 1 名7 分/第 2 名 6 分/第 3 名 5 分/第 4 名 4 分/第 5 名 3 分。
(3)全國性:第 1 名 8 分/第 2 名 7 分/第 3 名 6 分/第 4 名 5 分/
第5 名 4 分/第 6 名 3 分。
(4)國際性:第 1 名 10 分/第 2 名 9 分/第 3 名 8 分/第 4 名 7 分/
第5 名 6 分/第 6 名 5 分。
2.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5 分
1.限中央部會、教育主管機關主辦或委託辦 理者。
2.特優比照第 1 名;優等比照第 2 名;甲等 比照第3 名;乙等比照第 4 名。
3.同(學)年度同項比賽擇優1 次採計;同 一事蹟、同一獎項不得重複採計積分。
體適 單項達門檻標準者各得 6 分
(最高6 分)。 6 分 1.單項係指:柔軟度、瞬發力、肌耐力、心肺
能
耐力。
2.另身心障礙、重大疾病、體弱或因故無法 測試者特殊學生等依教育部相關辦法辦 理。
3.非應屆畢業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 生需返回原設籍學校辦理體適能檢測;臺 商學校學生、跨區學生等可至原設籍校辦 理體適能檢測,或至體適能檢測站、醫院 等單位辦理體適能檢測。
三
(上限 30 分)
教育會考表現 30
分
「精熟」者每科得6 分;「基礎」者每科得 4 分;「待加強」者每科得2 分。
說明:一、「超額比序項目共計三大項,申請超額時上列項目應全數採計,當總積分完全相同且 名額不足分配時以低收入戶學生為優先,其餘依比序項目(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 教育會考)分別比序;如有同分,再依序比「志願序」、教育會考之(國文、數學、英 文、社會、自然)各單科成績,非不得已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辦理。」
二、本區得視實際需要另訂補充辦法。
三、103 年入學高中高職之新生(100 年入學國中之新生)「多元學習表現」項目可由學 生提出證明於七年級得積分者皆予以採計,其餘項目採計自8 年級至申請報名作業 前(104 年以後入學高中高職之新生,採計 7 年級至申請報名作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