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3 學年度技藝教育學程 學生遴選及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 教育基本法第三條。
二、 教育部『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
三、 教育部『技藝教育改革方案』。
貳、目的:
一、 落實技藝教育學程學生之遴選與輔導工作。
二、 提供學生適合其能力、性向及興趣之技藝教育學程,協助其 生涯試探,導引其適性發展,以利於未來之生涯規劃。
參、審查與執行:
由本校技藝教育學生遴薦及輔導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並執行相 關事宜。
肆、遴輔對象:
一、 申請參加技藝教育學程之國二學生。
二、 申請退出技藝教育學程之國三學生。
伍、遴輔程序:
一、 遴輔原則:具有技藝教育性向、興趣之學生為優先,當選修 人數超過所招收名額時,得召開會議決定之。
二、 遴輔優先順序:
1. 低收入戶且無任何記過以上之記錄者,含已銷過者。
2. 身心障礙且無任何記過以上之記錄者,含已銷過者。
3. 志願就業、升學意願不明確、低學術傾向且無任何記過以 上記錄者,含已銷過者。
三、 依遴選原則及優先順序,由遴輔會遴選適合就讀技藝教育 學
程之學生,遴選標準為學生之各項測驗結果分析、特殊表 現、職業試探評量記錄、導師與輔導教師意見及薦輔會綜合 建議等。
四、 進路建議:遴輔會或輔導室向學生及其家長提供進路說明 及
解釋。
五、 符合遴輔條件錄取之學生,經遴輔會開會核定後,學生需 填
具申請表與家長同意書,於期限內繳件至輔導室,逾期視 同
放棄,將由備取之學生遞補。
陸、請假辦法:
學生因事無法到班需依校規完成請假手續,並向導師索取技藝 班請假單完成請假。當天因病無法到校之學生,除了完成學校請 假手續外,需另行電話通知輔導室;到校之後身體不適需請家 長接回,若無法返家則仍須隨班至上課高職端,由隨班輔導教 師安排至高職端保健室休息,無故缺課三次則開除,並寄發通 知給家長。
柒、退出機制:
每職群上課一個月內,學生因課程適應不良欲申請轉出者,需 填具退選家長同意書,提送遴輔會討論決議,並依備取學生之 排序依序遞補,備取學生需於期限內提出書面加選申請書,逾 期不再受理申請。
捌、本要點經技藝教育學程遴輔會議決議通過後,陳 校長核可後實 施,修正時亦同。
校長: 輔導主任: 資料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