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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 110 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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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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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灣銀行 110 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試務行政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666#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網址:https://svc.tabf.org.tw/110bot01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25 日公告

(2)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 1

貳、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 2

參、甄試方式 ... 21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 21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 22

陸、應試注意事項 ... 24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 27

捌、測驗結果 ... 28

玖、筆試成績複查 ... 29

拾、錄取及進用 ... 29

拾壹、待遇... 31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 31

附錄、臺灣銀行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 32

(3)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名期間 110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10:00 至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17:00

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逾期恕不 受理。

報名資格 書面資料郵寄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以前 (※以郵戳為憑)

報名「國際金融-南非分行儲備幹 部」者,請務必於 110 年 7 月 7 日 ( 含 ) 以 前 將 報 名 資 格 條 件 資 料,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 台北古亭郵政第 110 信箱,臺灣 銀行 110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案組 收」,以利資格審查。凡未郵寄、

逾期郵寄或審查資格不符者視同 未完成報名,取消應試資格。經 資格審查符合者,方具備應試資 格。

測驗入場通知書

查詢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10: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 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 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10 年 7 月 24 日(星期六)

設臺北、臺中、高雄 3 個考區;

請詳閱本簡章及測驗入場通知書 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

試題及選擇題解

答公告 11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14: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1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14:00 至 110 年 7 月 27 日(星期二)17: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 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甄選類別 理財專員 其餘甄選類別

測驗結果查詢 110 年 8 月 17 日 (星期二)14:00

110 年 8 月 23 日 (星期一)14: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不另行寄發書 面通知。

測驗結果複查申

110 年 8 月 17 日 (星期二)14:00 至 110 年 8 月 18 日 (星期三)17:00

110 年 8 月 23 日 (星期一)14:00 至 110 年 8 月 24 日 (星期二)17: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他 方式申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 次為限。

複查結果寄發 110 年 8 月 23 日 (星期一)

110 年 8 月 27 日 (星期五)

複查結果以掛號寄發通知,並輔 以手機簡訊通知。

第 二 試

: 口 試

測驗入場通知書 查詢

110 年 8 月 18 日 (星期三)10:00

110 年 8 月 24 日 (星期二)10: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 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10 年 8 月 29 日(星期日)

僅設臺北考區;請依測驗入場通 知書所載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 到,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 到者視同棄權;請務必攜帶具本 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入場應 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 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 入場應試。

錄取名單公告 110 年 9 月 6 日(星期一)14: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員名 單移請臺灣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

(4)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報考者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到 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本次甄試合計錄取 335 名(正取:255 名,備取:80 名)。

各甄試類別所需具備學歷、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說明:

甄試類別 進用 職等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及題型 (考二、三科)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正取 (備取)

國際金融- 南非分行 儲備幹部

9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科系研 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 (畢業)證書。

2.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 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3.工作經驗 (均須具備)

(1)曾在公民營銀行任相當第八職等職 位(相當於月薪新臺幣56,000元以 上,或年薪新臺幣784,000元以上) 3 年以上。

(2)具公民營銀行企業金融徵授信2年 以上經驗或具公民營銀行進出口業 務2年以上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英語口試應答流利。

2.具派駐國外經驗1年以上。

3.取得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 證書。

4.取得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 證書。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意 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定,於 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考評合格 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南非分行服 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得終止勞動契 約,並得請求該錄取人員賠償任職期間臺 灣銀行為培訓其所支出之全部培訓相關 費用。

1.科目一:4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1)徵授信實務 (2)外匯實務

◎選擇題+非選擇

臺北市 (派赴南非

分行) (S1401)

2 (1)

(5)

職等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考二、三科) (類組代碼) (備取)

國際金融- 南非分行 儲備人員

8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科系研 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 (畢業)證書。

2.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 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3.工作經驗:具公民營銀行工作3年以上 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英語口試應答流利。

2.具派駐國外經驗1年以上。

3.具公民營銀行企業金融徵授信業務2年 以上或具公民營銀行進出口業務2年以 上經驗。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意 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定,

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考評合 格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南非分行 服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得終止勞動 契約,並得請求該錄取人員賠償任職期 間臺灣銀行為培訓其所支出之全部培訓 相關費用。

1.科目一:4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1)徵授信實務 (2)外匯實務

◎選擇題+非選擇

臺北市 (派赴南非

分行) (S1402)

2 (1)

國際金融- 英語組 8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科系研 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 (畢業)證書。

2.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 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3.工作經驗:具公民營銀行企業金融徵授 信業務3年以上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英語口試應答流利。

2.除英語外具備其他外語能力(須檢附外 語文檢定證明)。

3.具派駐國外經驗1年以上。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意 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定,

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考評合 格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海外分行 (含大陸地區)服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 得終止勞動契約,並得請求該錄取人員

1.科目一:4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1)徵授信實務 (2)外匯實務

◎選擇題+非選擇

臺北市 (派赴海外 分行【含大

陸地區】) (S1403)

10 (2)

(6)

職等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考二、三科) (類組代碼) (備取)

國際金融- 日語組 8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 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專業證照: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日本語能力測驗(JLPT)達一級 (2) 外 語能 力測 驗 (FLPT) 日 語 筆 試達

240分、面試達S~2+。

3.工作經驗:具公民營銀行工作3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經驗。

1.日語口試應答流利。

2.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3.具派駐國外經驗1年以上。

4.具公民營銀行企業金融徵授信業務2年 以上或具公民營銀行進出口業務2年以 上經驗。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意 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定,

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考評合 格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東京分行 服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得終止勞動 契約,並得請求該錄取人員賠償任職期 間臺灣銀行為培訓其所支出之全部培訓 相關費用。

1.科目一:40%

國文及日文 (各占本科目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1)徵授信實務 (2)外匯實務

◎選擇題+非選擇

臺北市 (派赴東京

分行) (S1404)

3 (1)

稽核人員 8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 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及CIA證照:(具備以下(1)~

(3)條件之一)

(1)工作經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具公民營銀行企業金融徵授信業

務5年以上經驗。

B.具公民營銀行國際金融業務5年以 上經驗。

C.具公民營銀行進出口業務5年以上經 驗。

D.上述A~C項經歷合計5年以上者。

(2)具公民營銀行稽核部門5年以上經驗。

(3)已取得國際內部稽核師(CIA)證照並 具備前述(1)工作經驗2年以上。

3.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 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錄取人員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 經考評合格適任後,須配合業務需要派赴 全臺各地、海外或大陸地區查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英語口試應答流利。

2.除英語外具備其他外語能力(須檢附外 語文檢定證明)。

3.具派駐國外經驗1年以上。

4.已取得國際電腦稽核師(CISA)證照。

5.已取得國際反洗錢師(CAMS)證照。

6.已取得資訊系統安全專家(CISSP)證照。

1.科目一:4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 非 選 擇 題 ( 公 文、中翻英與英 翻中)

2.科目二:60%

綜合科目,含:

(1)國際金融、貨幣 銀行學、內稽內 控辦法

(2)授信及外匯專業 能力

◎選擇題+非選擇

臺北地區 (須配合業 務需要派 赴全臺各 地、海外 或大陸地 區查核) (S1405)

2

(7)

職等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考二、三科) (類組代碼) (備取)

利率、匯率 或股權衍 生性金融 商品交易

人員

8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財經、數學、統計、財 工或資工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且已 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國內、外金融機構(含銀行、

證券、期貨、保險)利率、匯率或股權 衍生性金融商品操作3年以上經驗。

3.專業證照:具備下列任ㄧ項測驗合格證 明書

(1)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2)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3)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4)債券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5)特許財務分析師(CFA) (6)國際投資分析師(CIIA) (7)金融風險管理師(FRM)

※口試得加分條件

1.符合「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4條規定,從事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 之經辦及相關管理人員,應具備下列資 格條件之一:

(1)參加國內金融訓練機構舉辦之衍生 性商品及風險管理課程時數達六十 小時以上且取得合格證書,課程內容 須包括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理論與 實務、相關法規、會計處理及風險管 理。

(2)在國內外金融機構相關外匯衍生性 商品業務實習一年。

(3)曾在國內外金融機構有半年以上外 匯衍生性商品業務之實際經驗。

(4)取得「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 驗」或「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 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2.已取得前項3.專業證照(5)~(7)國際證 照之一者。

3.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1.科目一:5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50%

(1)財務金融 (2)貨幣銀行學

◎選擇題+非選擇 題

臺北市 (S1406)

2 (2)

(8)

職等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考二、三科) (類組代碼) (備取)

信託人員 (一) 8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研究所 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畢 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銀行(不含農、漁會及信 用合作社)信託業務相關工作經驗5年 以上。

3.專業證照 (均須取得)

(1)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 證明書。

(2)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合格證明書。

(3)具備以下A~C任一項測驗合格證明 書:

A.「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 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 測驗」。

B.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C.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備信託業務企劃 (不含信託理財商 品)、信託個案規劃等相關經驗1年以 上。

2.具備銀行業總行企劃實務經驗(含作業 規範之擬訂及銷售管理)及跨部門專案 規劃與流程管理經驗。

3.具備以下任一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證照或通 過CFA(特許財務分析師)level 1考 試。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考試及格證書。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 師考試及格證書。

4.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 檢定證明。

1.科目一:20%

國文-作文

◎非選擇題 2.科目二:80%

(1) 信 託 相 關 法 規 (包括信託法、信 託業法及相關附 屬法規)

(2)信託稅務相關法 規

(3)民法

◎選擇題+非選擇 題

臺北市 (S1407)

1 (1)

(9)

職等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考二、三科) (類組代碼) (備取)

信託人員 (二) 7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經濟、金融相關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 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銀行(不含農、漁會及信 用合作社)信託業務相關工作經驗3年 以上。

3.專業證照 (均須取得)

(1)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 證明書。

(2)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合格證明書。

(3)具備以下A~C任一項測驗合格證明 書:

A.「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 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 測驗」。

B.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C.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備信託業務企劃 (不含信託理財商 品)、信託個案規劃等相關經驗1年以 上。

2.具備銀行業總行企劃實務經驗(含作業 規範之擬訂及銷售管理)及跨部門專案 規劃與流程管理經驗。

3.具備以下任一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證照或通 過CFA(特許財務分析師)level 1考 試。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考試及格證書。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 師考試及格證書。

4.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 檢定證明。

1.科目一:20%

國文-作文

◎非選擇題 2.科目二:80%

(1) 信 託 相 關 法 規 (包括信託法、信 託業法及相關附 屬法規)

(2)信託稅務相關法 規

(3)民法

◎選擇題+非選擇 題

臺北市 (S1408)

4 (2)

(10)

職等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考二、三科) (類組代碼) (備取)

海外資安 儲備人員 8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 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下列系統管理工作合計4 年以上工作經驗:滲透測試、系統網站 弱點掃描、SIEM、資訊安全管理制度、

IPS、WAF、Firewall、AD等實務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網站所公 佈「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技術類) 證照。

3. 已 取 得 ISO27001 、 ISO22301 、 BS10012 PIMS Lead Auditor。

4.熟悉滲透測試、系統網站弱點掃描與排 除之經驗。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意 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定,於 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考評合格 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海外地區服 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得終止勞動契 約,並得請求該錄取人員賠償任職期間臺 灣銀行為培訓其所支出之全部培訓相關 費用。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資安事件分析 (2)資訊安全管理制

(3)網路安全管理 (4)資通安全設備管

理(含Firewall、

IPS、WAF、AD 與 Exchange Server 、 SIEM) 等實務

◎非選擇題

臺北市 (派赴海外

地區) (S1409)

1 (1)

資訊安全 人員(一) 8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 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下列系統管理工作合計4 年以上工作經驗:滲透測試、系統網站 弱點掃描、SIEM、資訊安全管理制度、

IPS、WAF、Firewall、AD等實務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網站所公 佈「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技術類) 證照。

3. 已 取 得 ISO27001 、 ISO22301 、 BS10012 PIMS Lead Auditor。

4.熟悉滲透測試、系統網站弱點掃描與排 除之經驗。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資安事件分析 (2)資訊安全管理制

(3)網路安全管理 (4)資通安全設備管

理(含Firewall、

IPS、WAF、AD 與 Exchange Server 、 SIEM) 等實務

◎非選擇題

臺北市 (S1410) 2

(11)

職等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考二、三科) (類組代碼) (備取)

資訊安全 人員(二) 5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 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錄取人員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 經考評合格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夜間、

假日輪值。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網站所公 佈「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技術類) 證照。

3. 已 取 得 ISO27001 、 ISO22301 、 BS10012 PIMS Lead Auditor。

4.熟悉滲透測試、系統網站弱點掃描與排 除之經驗。

1.科目一:3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7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計算機概論:作

業 系 統

(Windows /Unix) 、 資 料 庫 系 統 (SQL 、 DB2)、網路基礎 概論(TCP/IP) (3)資訊安全概論

◎非選擇題

臺北市 (S1411) 3

程式設計 人員(一) 7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 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備3年(含)以上程式開發 工 作 經 驗 ( 包 含 Java 、 JavaScript 、 Python、C#、.NET Core、COBOL等 程式開發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資訊技師證照、經濟部ITE證照、勞動 部乙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士。

3.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3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軟體工程 (3)系統分析 (4)資料結構 (5)資料庫應用

◎非選擇題 3.科目三:50%

程式設計(含安全程 式設計)

◎非選擇題

【 解 答 方 式 以 JAVA+SQL 、 .NET C#+SQL二擇一】

臺北市

(S1412) 15

(12)

職等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考二、三科) (類組代碼) (備取)

程式設計 人員(二) 5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 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資訊技師證照、經濟部ITE證照、勞動 部乙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士。

3.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3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軟體工程 (3)系統分析 (4)資料結構 (5)資料庫應用

◎非選擇題 3.科目三:50%

程式設計(含安全程 式設計)

◎非選擇題

【 解 答 方 式 以 JAVA+SQL 、 .NET C#+SQL二擇一】

臺北市

(S1413) 12

系統管理 人員(一) 7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 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備3年(含)以上系統管理 工作經驗(包含Windows、UNIX-Like、

Linux、MS Active Directory、Hyper-V、

VMware、MS Exchange、MS System Center、容器化(K8S)、SIEM、防毒等 管理實務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資訊技師證照、經濟部ITE證照、勞動 部乙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士。

3.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4.已取得原廠專業認證管理員證照,如 MCSE、MCSA、IBM Certified System Administrator、RHCSA及LPIC等。

5.熟悉Windows 、UNIX-Like 、Linux、

MS Active Directory 、 Hyper-V 、 VMware、MS Exchange、MS System Center、容器化(K8S)等管理實務經驗。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計算機概論:

作業系統 (Windows /Unix)、資料庫 系統(SQL、

DB2)、網路基礎 概論(TCP/IP) (3)資訊安全概論

◎非選擇題

臺北市 (S1414) 4

(13)

職等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考二、三科) (類組代碼) (備取)

系統管理 人員(二) 5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 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錄取人員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 經考評合格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夜間、

假日輪值。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資訊技師證照、經濟部ITE證照、勞動 部乙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士。

3.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4.已取得ISO 27001、ISO 22301、BS 10012 PIMS Lead Auditor。

5.熟悉Windows 、UNIX-Like、Linux、

MS Active Directory 、 Hyper-V 、 VMware、MS Exchange、MS System Center、容器化(K8S)等管理實務經驗。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計算機概論:

作業系統 (Windows /Unix)、資料庫 系統(SQL、

DB2)、網路基礎 概論(TCP/IP) (3)資訊安全概論

◎非選擇題

臺北市 (S1415) 2

網路管理 人員 8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 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備4年(含)以上網路系統 管理工作經驗(包含路由器及交換器設 備等管理實務經驗)。

3.專業證照:具備CCNP或CCIE證照。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資訊技師證照、經濟部ITE證照、勞動 部乙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士。

3.熟悉SDN網路系統專案建置及設備管 理經驗。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網路技術與網路

管理

(3)資訊安全概論

◎非選擇題

臺北市 (S1416) 1

(14)

職等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考二、三科) (類組代碼) (備取)

中介軟體/

資料庫管 理人員

7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 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備3年(含)以上關聯式資 料 庫 或 中介 軟 體工 作經 驗 ( 包 含 SQL Server、Oracle、DB2、WAS、MQ或 JBOSS等管理實務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資訊技師證照、經濟部ITE證照、勞動 部乙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士。

3.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4.已取得原廠專業認證管理員證照,如:

MCSE、MCSA、MCDBA、OCP、OCA、

IBM Certified System Administrator、

IBM Certified Database

Administrator、RHCSA、LPIC等證照。

5. 熟 悉 關 聯 式 資 料 庫 (SQL Server 、 Oracle 、DB2 等)或中介軟體 (WAS 、 MQ、IIS、JBOSS等)之管理實務經驗。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 資料庫管理 ( 含

SQL語法) (3)資訊安全概論

◎非選擇題

臺北市 (S1417) 2

大陸地區 程式設計

人員 5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 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資訊技師證照、經濟部ITE證照、勞動 部乙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士。

3.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意 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定,

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考評 合格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大陸地 區服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得終止勞 動契約,並得請求該錄取人員賠償任職 期間臺灣銀行為培訓其所支出之全部 培訓相關費用。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3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軟體工程 (3)系統分析 (4)資料結構 (5)資料庫應用

◎非選擇題 3.科目三:50%

程式設計(含安全程 式設計)

◎非選擇題

【 解 答 方 式 以 JAVA+SQL 、 .NET C#+SQL二擇一】

臺北市、

大陸地區 (S1418)

2 (1)

(15)

職等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考二、三科) (類組代碼) (備取)

大陸地區 系統管理

人員

5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 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資訊技師證照、經濟部ITE證照、勞動 部乙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士。

3. 已 取 得 資 訊 類 國 際 證 照 ( 如 CEH 、 SSCP、CISSP、ECSA、CISM、CIH、

CCNA、CCNP、LPIC、RHCT、RHCE、

Microsoft MCP等)。

4.已取得ISO 27001、ISO 22301、BS 10012 PIMS Lead Auditor。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意 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定,

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考評合 格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大陸地區 服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得終止勞動 契約,並得請求該錄取人員賠償任職期 間臺灣銀行為培訓其所支出之全部培訓 相關費用。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計算機概論:

作業系統 (Windows /Unix)、資料庫 系統(SQL、

DB2)、網路基礎 概論(TCP/IP) (3)資訊安全概論

◎非選擇題

臺北市、

大陸地區 (S1419)

1 (1)

法遵人員 7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均需取得)

(1)國內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且已取得學 士學位(畢業)證書。

(2)國內、外研究所(不限系所)畢業,且 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 書。

2.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 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須已完成律 師職前訓練)。

3.具銀行下列工作合計1年以上工作經 驗。

(1)銀行法務相關工作 (2)銀行法遵相關工作 (3)銀行防制洗錢相關工作 4.英語口試應答流利。

1.科目一:40%

(1)民法 (2)公司法

(3)英文契約條款翻 譯(英翻中)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1)銀行法

(2)個人資料保護法 (3)防制洗錢相關法

規 ( 包 括 洗 錢 防 制法及相關附屬 法規)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S1420)

2 (2)

(16)

職等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考二、三科) (類組代碼) (備取)

法務人員 7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均需取得)

(1)國內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 學位(畢業)證書。

(2)國內、外研究所(不限系所)畢業,且已 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 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須已完成律 師職前訓練)。

3.具銀行下列部門合計1年以上工作經 驗。

(1)銀行法務部門 (2)銀行法遵部門 (3)銀行信託部門

1.科目一:40%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3)強制執行法 (4)英文契約條款翻

譯(英翻中)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1)公文

(2) 商 事法規 ( 包 括 公 司 法 、 票 據 法、證券交易法 及上述法規相關 附屬法規) (3) 金融法規 ( 包 括

銀行法、金融控 股公司法、信託 法、信託業法及 上述法規相關附 屬法規)

◎選擇題+非選擇 題

臺北地區 (S1421)

8 (2)

會計人員 7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會計研究所畢業,且已 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須檢附 證明文件。

(1)曾在公民營銀行從事會計工作6年以 上者。

(2)曾在公務機關或國營事業機構從事 會計工作6年以上者。

(3)曾在國內執業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 所實地財報查核工作6年以上者。

3.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 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中華民國會計師證書。

2.具財報分析相關工作經驗。

3.已取得採購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

1.科目一:4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60%

綜合科目,含:

(1)會計學【含國際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IASs)、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公報 (IFRSs) 及相關 解釋】

(2)財報分析 (3)審計法

◎選擇題+非選擇 題

臺北市 (S1422)

1 (1)

(17)

職等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考二、三科) (類組代碼) (備取)

數位金融 業務企劃

人員

8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金融、資管、理工相關 科系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含)以 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備國內、外金融機構、電 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機構或金融科技 (FinTech)公司之下列相關工作經驗合 計3年以上:

(1)數位金融(含FinTech)產品規劃設計 (2)行動支付產品規劃設計

(3)線下服務線上化規劃設計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資訊技師證照、經濟部ITE證照或勞動 部乙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士。

2.已取得金融數位力(金融科技力)知識檢 定測驗及格證書。

3.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1.科目一:40%

(1)問題分析與解決 (2)邏輯推理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1)數位金融 (2)專案管理 (3)企劃專案實務論

◎非選擇題

臺北市 (S1423)

2 (2)

資料工程 人員 7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 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

(1)具銀行業數據中台/資料倉儲/資料庫 之ETL、資料模型或資料超市之規 劃、建置、維護相關工作合計4年以 上經驗。

(2) 熟 悉 SQL 程 式 語 言 、 Stored Procedure開發。

(3)熟悉ETL工具操作,瞭解資料介接處 理流程及相關應用經驗。

3.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 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2.畢業論文曾經獲獎。

*面試請攜帶相關作品集作為加分參考。

1.科目一:40%

(1)問題分析與解決 (2)邏輯推理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1)系統分析

(2) 資 料 庫 管 理 及 SQL程式語言

◎非選擇題

臺北市 (S1424)

1 (1)

(18)

職等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考二、三科) (類組代碼) (備取)

產業數位 金融人員 8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 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 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3.工作經驗: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內外資訊公司、電子金流或電子 商務相關工作合計6年以上之工作 經驗。

(2)國內外數位銀行 6 年以上之工作經 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2.畢業論文曾經獲獎。

3. 金 融 創 新 或 研 究 文 章 曾 獲 國 內 外 金 融、數位、科技等相關雜誌、期刊刊登。

4 . 取 得 P M I ( P r o j e c t M a n a g e m e n t Institute)之PMP(Project Management P r o f e s s i o n a l ) 證 照 。 5.瞭解銀行業資訊基礎架構且具程式開

發經驗尤佳。

*面試請攜帶相關作品集作為加分參考。

1.科目一:40%

(1)問題分析與解決 (2)邏輯推理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1)數位金融 (2)企劃專案實務論

◎非選擇題

臺北市 (S1425)

1 (1)

催收業務 人員 6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 檢定證明。

2.具備下列工作經驗條件之一:

(1)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

信用卡業務機構法務或催收業務合 計2年以上經驗。

(2)具上市(櫃)公司法務或催收業務合 計2年以上經驗。

(3) 上 述 (1) 及 (2) 項 經 歷 合 計 2 年 以 上 者。

3.已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須已完成律 師職前訓練)。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 國 文 為 公 文 寫 作,英文題型為 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3)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

(4)強制執行法

◎選擇題+非選擇 題

臺北地區 (S1426)

3 (1)

桃竹苗地區 (S1427) 3

中彰投地區 (S1428) 2

雲嘉南地區 (S1429) 2

高屏地區 (S1430) 5

(19)

職等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考二、三科) (類組代碼) (備取)

建築工程 人員 6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建 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與都市計劃、室內 設計、土木工程、營建工程科、系、組 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具有下列證照之一者 (1)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

(2)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 (3)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

(4)建築相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 等考試及格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建築開發實務經驗者。

2.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英語 檢定證明。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80%

(1)營建法規概要 (2) 政 府 採 購 法 概

◎非選擇題

臺北市 (S1431)

2 (1)

機電工程 人員 6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電機、電 力、電機工程、冷凍空調工程科、系、

組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具有下列證照之一者 (1)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

(2)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 (3)勞動部乙級(含)以上機電類相關技

術士

(4)電機相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 等考試及格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電機或空調技師事務所工作經驗者。

2.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英語 檢定證明。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80%

(1)電路學

(2)政府採購法概要

◎非選擇題

臺北市 (S1432)

2 (1)

(20)

職等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考二、三科) (類組代碼) (備取)

採購人員 5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 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 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口試得加分條件

1.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

2.具採購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1.科目一:4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60%

綜合科目

(1)會計學概要、票 據法概要、貨幣 銀行學概要 (2)政府採購法概要

◎選擇題

臺北市 (S1433)

1 (1)

客服人員 5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 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公民營銀行客服人員1年 以上工作經驗。

3.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 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須配合本行客服業務輪班制度。

※口試得加分條件 1.精通臺語。

2.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 檢定證明。

1.科目一:40%

國文及英文 (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60%

綜合科目【含:

會計學概要、貨幣 銀行學概要、票據 法概要及銀行法概 要】

◎選擇題

臺北市 (S1434)

4 (2)

一般金融 人員 5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 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 定證明。

2.具備以下任一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 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 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2)「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 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乙科 測驗」

(3)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4)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5)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 (6)金融科技力(數位力)知識檢定測驗 (7)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8)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

1.科目一:4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60%

綜合科目【含:會 計學概要、票據法 概要、貨幣銀行學 概要】

◎選擇題

臺北地區 (S1435)

75 (35) 桃園市

(S1436) 4 (1) 中彰地區

(S1437) 8 (4) 南投地區

(S1438) 2 (2) 雲嘉地區

(S1439) 4 (2) 臺南市 (S1440)

2 (2) 臺東市 (S1441)

2 (1) 高屏地區

(S1442) 11 (4)

(21)

職等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考二、三科) (類組代碼) (備取)

理財專員 6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 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任職銀行理財專員或銀行理 財顧問人員(不含辦理帳務、行政作業 及轉介或協銷之人員)2年以上。

3.專業證照:同時具備下列(1)至(5)項測 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 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 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2)「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3)「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或「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金融體系 概述」

(4)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 資型保險商品資格測驗

(5) 至 少 具 備 下 列 二 項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書,其中A.B.C項至少須具備一項:

A.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B.「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 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 科測驗」

C.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D.「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或「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 格測驗」

E.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 資格測驗

F.CFP 國際證照

※本甄試類別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 考人,於第二試(口試)當日報到時,除上述 1 至 3 項之資格證明文件外,另須繳交下列 A 至 E 所規定之五項文件[其中 C 至 E 所 規定之三項文件當日(不得後補)未繳交 或所繳交文件不符下列規定者,即視同資 格不符,不得參加口試]:

A.由服務機構所開立之銀行理財專員或 銀行理財顧問人員(不含辦理帳務、行 政作業及轉介或協銷之人員)任職 2 年 以上之「工作資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 職證明」,並註明工作部門、工作期間 及詳細職務內容。

B.個人具名簽章之「工作經歷資料表」,

詳列工作經歷及職務內容;以及「過去 銷售績效表現及佐證資料」(如:獎狀、

業績數字、業績排名表報或扣繳憑單等 足資證明之文件)。

C.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期間須為全部 期間。

D.個人聯徵信用報告正本:須加申請 Z54

「違法失職人員資訊」之查詢。個人聯 徵信用報告須自行申請提供,申請方式 請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網站 查詢。

E.「刑事、信用紀錄及負面新聞聲明書」

及「行為問卷」。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檢

1.科目一:4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60%

理財規劃理論與實務

◎選擇題

臺北地區 (S1501) 22

桃竹苗地區 (S1502) 4

中彰投地區 (S1503)

4 (1)

雲嘉南地區 (S1504) 2

高屏地區 (S1505) 4

花蓮地區 (S1506) 1

(22)

註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 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 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 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 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具備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者,於第二試報到時應檢附學生證影本及 歷年成績單影本(須含至最近學期),並親簽切結「如獲錄取後,因故未能於報到時繳驗畢業證 書,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註 2.報考「國際金融-南非分行儲備幹部」者,請務必於 110 年 7 月 7 日(含)以前之郵戳為憑,將 符合資格條件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 台北古亭郵政第 110 信箱臺灣 銀行 110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案組收」,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具備應試資格。以郵戳為憑,凡逾 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將取消應試資格,以全額退費方式辦理(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 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

※依報考資格條件規定,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畢業證書影本

(2)專業證照影本:請檢附測驗合格證明書或專業證書;外語能力證明請檢附成績單或合格證 書影本。

(3)工作經驗證明影本:(A.B.C 均須具備)

A.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 請擇一檢附):

a.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投保證明: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 料表(明細)」或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需自然人憑證)下載列印「勞工保險異動查詢」;

公教人員請以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 e 系統下載列印「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年資紀錄 表」。

b.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

B.請檢附扣繳憑單、薪資單或健保「保險對象投保異動清冊」等相關文件,足茲證明 3 年以 上,月薪新臺幣 56,000 元以上,或年薪新臺幣 784,000 元以上。

C.工作經歷說明表:請至甄試專區下載填寫並親筆簽名具結。

註 3.除「國際金融-南非分行儲備幹部」外,上表所列學歷、專業證照、工作經驗等資格限於第二 試前一日(110 年 8 月 28 日)以前取得,並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繳驗。上述各類別要求之工作 經驗年資均不含派遣、工讀、實習及替代役服役年資等經歷。

註 4.英語檢定對照標準,請參考「附錄、臺灣銀行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註 5.應考人依報考類別,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 參加第二試。通知參加第二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 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具名向台灣金 融研訓院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臺灣銀行認定為主。

註 6.上述需才地區「臺北地區」係包含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註 7.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

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 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 錄取資格。

(23)

各類人員之甄試,均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程式設計人員(一)」、「程式設計人員(二)」、「大陸地區程式設計人員」

類別均考三科;其餘類別均考二科。(科目請參閱第 2 頁至第 19 頁說明)

二、第二試(口試):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各 甄試類別,按各類組之正取及備取合計名額在 6 名(含)以下者取 3 倍人數(不足 5 人 以 5 人計);7 名(含)以上者取 2 倍人數(不足 18 人以 18 人計),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 (口試)。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10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10:00 起,至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17:

00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以下網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販售。

1.臺灣銀行(http://www.bot.com.tw)

2.台灣金融研訓院/臺灣銀行 110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 (https://svc.tabf.org.tw/110bot01)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三)請詳閱本甄試簡章各項規定,並同意「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個人資料蒐集、處 理及利用告知事項」,並依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及上傳照片。上傳 照片後請務必至甄試專區【訂單查詢】確認結果。

※此照片主要用於應考時辨識身分使用,為避免影響應試權益,請依規定上傳。

應考人上傳之照片若有異常,將於筆試測驗當日進行身分確認程序並拍照存證。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 期間得於本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 費者,須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

退還報名費、變更報考類組或考區。

(五)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 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台灣金融研訓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三、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為新臺幣 800 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 甄選結果公告後 2 週內至甄選專區網站(https://svc.tabf.org.tw/110bot01)/訂單查 詢/下載列印收據,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 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24)

單查詢區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24:00 止。繳款帳號 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 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繳款 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可至金融機構各分行、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限於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 ;分行別:南臺北分行(0170309)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數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完成報名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完成」,始 完成報名。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 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採臨櫃匯款者,請於匯款當日 18:00 後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4.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110 年 7 月 24 日(星期六)

(一)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一 節 科目一

13:10 13:20 ~ 14:20

第 二 節 科目二

14:50 15:00 ~ 16:30

第 三 節 科目三

16:50 17:00 ~ 18:30

(二)測驗地點:分臺北、臺中、高雄 3 個考區同時辦理,試場地點與配置將公告於台 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應考人可於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10:00 起至甄試專區查 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

(三)請務必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請參照應試注意事項-第 24~25 頁),並 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 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25)

甄選類別 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

理財專員 110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三)10:00 其餘甄選類別 110 年 8 月 24 日(星期二)10:00

(一)集中於臺北考區辦理,應考人請依各甄試類別公告時間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入場通 知書編號及測驗地點。

(二)攜帶證件: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請參照應試注意事 項-第 24~25 頁),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指定雙身 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報考「國際金融-南非分行儲備幹部」人員,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

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證明文件,各乙式三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 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文件資料檢核表(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2.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含照片) (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3.國籍具結書(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四)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表件(各乙式三份:請直接以 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所有報考資格條件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10 年 8 月 28 日)以前取得,並於 第二試(口試)報到時繳驗。

1.文件資料檢核表(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2.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含照片) (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3.國籍具結書(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5.依各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規定,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畢業證書影本: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 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 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

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 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 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具備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者,於第二試報到時應檢附 學生證影本及歷年成績單影本(須含至最近學期),並親簽切結「如獲錄取後,因

(26)

A.證照請檢附測驗合格證明書或專業證書。

B.外語能力證明請檢附成績單或合格證書影本。

(3)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 均須檢附):工作經驗年資均不含派遣、工讀、

實習及替代役服役年資等經歷。

A.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投保證明: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被 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或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需自然人憑證)下載列 印「勞工保險異動查詢」;公教人員請以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 e 系統下載 列印「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年資紀錄表」。

B.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請擇一檢附) ,報考「理財專員」類組,依該 類組規定(第(4)點)檢附:

a.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 內容。

b.工作經歷說明表:請至甄選專區下載填寫並親筆簽名具結。

(4)報考「理財專員」類組:須另檢附下列五項文件[其中 C 至 E 所規定之三項文 件當日(不得後補)未繳交或所繳交文件不符下列規定者,即視同資格不符,不 得參加口試]:

A.由服務機構所開立之銀行理財專員或銀行理財顧問人員(不含辦理帳務、行 政作業及轉介或協銷之人員)任職 2 年以上之「工作資歷證明、在職證明或 離職證明」,並註明工作部門、工作期間及詳細職務內容。

B.個人具名簽章之「工作經歷資料表」(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詳列工作 經歷及職務內容;以及「過去銷售績效表現及佐證資料」(如:獎狀、業績 數字、業績排名表報或扣繳憑單等足資證明之文件)。

C.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於口試時提供正本一份,影本兩份。(申請期間須為 全部期間,且申請日期須為 110 年 7 月 24 日(含)以後)

D.個人聯徵信用報告須加申請 Z54「違法失職人員資訊」之查詢:請於口試 時提供正本一份,影本兩份,並須自行申請提供,且申請日期須為 110 年 7 月 24 日(含)以後,申請方式請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網站查詢。

E.「刑事、信用紀錄及負面新聞聲明書」及「行為問卷」(請於甄試專區下載 填寫)。

(5)其他相關資料:如口試得加分條件證明、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 人優良表現等資料。

(五)以上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 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 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 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陸、應試注意事項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務必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

(27)

試。各節測驗開始後即不得離場。若因相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雙證件 身分證件 說明

主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為必備證件

第二證件

健保 IC 卡正本 護照正本 駕照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1.第二證件請擇一攜帶。

2.健保 IC 卡須以具本人照片者為限,如未 印有本人照片者,請於到考前儘速補換具 本人照片之健保 IC 卡。

3.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

(二)應考人應於各節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編號按編定座位入座,並將身分 證件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1.測驗時間以鈴(鐘)聲為主。

2.應考人除應試文具及規定的身分證件外,於預備鈴響時,應將書籍文件等非 考試必需個人物品,放置於座位下方或指定場所。

3.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逾時 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

4.各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不得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5.測驗結束鈴(鐘)響前不得繳卷。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

座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 案卡(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四)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且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並依題型自備以下 文具: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五)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六)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 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 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 劃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 將答案卡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 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七)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8)

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請參照答案卷所載注意事項,依規定用筆標明題號並於作答區內作答,超出 作答區部分,不予評閱計分。

(八)本項測驗得要求應考人於相關文件之指定位置上親筆書寫指定文字(必要時作為 日後核對筆跡之需),並交給監試人員方得離場。

(九)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 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 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請關機並取消鬧鈴及整點報 時裝置後,妥為收納不得使用,違者扣該節成績 20 分,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十)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 者,扣該節成績 10 分;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一)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 式、文數字編輯、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 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 該節不予計分。

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十二)測驗結束鈴(鐘)響後,若未繳交答案卡(卷)者,該節以零分計。繳卷時,應經 監試人員驗收後始得離場。

(十三)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卷),

不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 前發現,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 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答案卡(卷);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卷)、試題;

10.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上述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

違規事實及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 或警察機關告發;民事部分則依法求償。

(十四)應考人有下列情事,視其情節輕重扣該節成績 5 分至 20 分。經制止仍執意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提名單位為機關、團體、公司行號及廠商時,需加附農民保險卡影印本或由

切結書 一、

考試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以備查

(二)社會組、長青組、壯年組、媽媽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或健保卡正本 (外籍選手

本),或漁民、農民、軍人保險卡影印本。若為受僱於僱用

未滿20歲且未 結婚者,需要 法定代理人簽 署本頁。請應 考人今日先繳 交本頁,再索 取一份手冊,. 錄取後於報到 日攜回具法定

(1)試務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報到時,請試務人員查驗該等人員之疫苗 接種證明(如健保快易通、紙本疫苗接種卡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 證明等)或 3 日內抗原快篩陰性證明∕3

一、報名表(A4 紙張、附 2 吋正面脫帽相片 1 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