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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 Guidelines for Dengue / Chikungunya Control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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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 Guidelines for Dengue / Chikungunya

Control 2019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19 年 2 月版

(2)

i

目 錄

前言……….. 1 第一章 疾病介紹……… 3

登革熱………..

熱………..

3 第一節 疾病特性……….

性………...

性………...

3 第二節 全球流行趨勢……….

勢………...

4 第三節 臺灣流行情形……….

形………...

5 屈公病………..

病………

11 第一節 疾病特性……….

性………...

11 第二節 全球流行趨勢……….

勢………...

11 第三節 臺灣流行情形……….

形………...

12 第二章 病例與病媒監測………. 15

第一節 病例監測………

測……….………..

15 第二節 病例定義………

義…….………...

17 第三節 檢體採集及檢驗方法………. 20 第三章 平時防治措施……….. 21

第一節 衛教宣導………

導……….………..

21 第二節 社區動員……….

員………...

24 第三節 病媒蚊孳生源清除……….

除……….

26 第四節 都會農園登革熱防治………. 31 第四章 散發疫情防治措施……….

施………..……….

33 第一節 疫情調查……….

查……….………

33 第二節 病媒蚊孳生源查核……….

核……….………

35 第三節 衛教宣導……….

導……….………

37 第四節 社區動員……….

除………….………

40 第五節 輔助性成蟲化學防治措施………

施………

41 第五章 群聚疫情防治措施……… 44

第一節 病例群聚定義……….

義……….………

44 第二節 病例群聚解除機制……….

制……….

44 第三節 病例群聚防治工作要點……….

點……….………

44 第六章 法令規定………..…..……… 50

第一節 傳染病防治法……….

法……….

50 第二節 廢棄物清理法……….

法……….

54 第三節 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法………

56 第四節 執行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之通知方 式……....

式…………..

56 參考文獻……… 59 附件一:登革熱/屈公病病媒蚊幼蟲各種指數與級數相關表……... 60 附件二:登革熱病例群聚地圖………..…….. 61

(3)

ii

附件 三: 登 革熱 /屈公病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

表 … … … . . 62 附件四:登革熱/屈公病病媒蚊孳生源清除成果統計表………..

表 … … … 63 附件 五 :都 會 農園 登革 熱 防治 工 作指 引 ………. 64 附件六 :登革 熱/屈公病 病例訪視紀錄表………

表 … … … 70 附件 七: 登 革熱 /屈公病病媒蚊孳生源查核列管 表………

表 … … … 72 附 件 八 : 縣 (市 ) 政 府 衛 生 局 群 聚 疫 情 請 求 支 援 申請 單 …………

附 件 單 … .

73 附 件 九 :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稽 查 督 察 紀 錄 單 ………..… 74 附 件 十 : 執 行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三 十 八 條 之 通 知 方 式 相 關 表 單 … 75

(4)

1

前 言

登革熱和屈公病都是一種環境病、社 區病,只要環境中存在適當 的孳生源,就有登革熱或屈公病流行的可能性。即使只是一個被任意 丟棄的空杯、空罐、空盒、廢保麗龍箱或廢輪胎,或其他非廢棄物,如 樹洞、民眾堆置於戶外會積水的物品,都可能是孳生源,更遑論目前仍 有為數不少的空地、空屋或廢棄的工廠等建物,更是病媒蚊孳生的溫 床。因此登革熱和屈公病的防治工作,絕非單一機關、組織或單位能獨 挑大樑的,衛生、環保、民政、教育、地政、建管等單位都是不可或缺 的防疫夥伴。對地方政府而言,若希望登革熱和屈公病的防治工作能 效益顯著,地方首長必須強力召集縣市政府各單位共同參與,才能有 效清除病媒蚊孳生源。所以「跨局處(室)的合作機制」絕對是登革熱 和屈公病防治成功與否的最重要影響因素。

臺灣目前雖尚無屈公病本土病例,然自 2007 年 10 月公布為第二 類法定傳染病以來,每年均有境外移入病例。由於鄰近東南亞國家均 為屈公病流行地區,加上臺灣全島存在可傳播屈公病毒的病媒蚊,故 有由境外移入病例導致本土疫情的風險。為因應屈公病境外移入病例 增加及未來可能發生的本土疫情,本指引自 2014 年起納入屈公病之疾 病介紹與防治措施,供相關單位及人員執行防治工作參考。

本指引係為提供防疫同仁執行登革熱和屈公病防治工作時之參考,

並提供傳染病防治法可適用的條文供參。地方政府可依本指引內容,

視流行疫情狀況及轄內防疫資源與條件,進一步規劃適合轄區內的執 行方案。

全民總動員,清除孳生源

噴藥並非防治登革熱和屈公病的良方 ,清除孳生源才是預防 登革 熱和屈公病的根本方法,提昇全民防治知能,將正確的防治觀念深植 於民眾日常生活習慣之中,才是防治的根本之道;再加上建立社區動 員機制,民間力量也自發投入防治工作,將更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建立有效監測機制,及早控制疫情擴散

有效的監測機制包括病媒蚊監測與病 例監測系統,相關單位平時 應定期調查病媒蚊密度,一旦發現病媒蚊指數偏高時,即必須進行孳 生源清除工作。此外,已建立的多元化病例監測機制,則可讓衛生單位 儘速掌控疫情,及早採取必要的防疫措施。

尋根究底,找出疫情源頭

為避免疫情擴散,必須在流行疫情發生前或發生初期找出感染源,

(5)

2

並迅速採取因應措施。而所謂的疫情調查,包括病例活動史的調查及 擴大疫情調查,並依調查結果分析疫情狀況,藉以發現可疑的傳染地 點,方可使後續的防疫業務,例如孳生源清除、衛教宣導等工作更有效 率。

衷心期盼各縣市政府發揮團隊精神, 共同為創造清淨家園、根除 病媒蚊孳生源、阻斷登革熱本土流行及預防屈公病本土傳播的挑戰努 力。

(6)

3

第一章 疾病介紹

登革熱

第一節 疾病特性

登革熱在臺灣早期又名斷骨熱、天狗熱,中醫稱為斑痧,自 1779 年中始有登革熱病例的描述,到 1869 年方命名為登革熱(Dengue fever)。 1906 年發現埃及斑蚊為媒介昆蟲,1907 年證實病原體是病毒,1911 至 1931 年間陸續證實白線斑蚊亦是媒介昆蟲之一。

登革熱的主要症狀為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關節痛、骨 頭痛、出疹或噁心、嘔吐等,潛伏期約 3-8 天(最長可達 14 天),在 病人發病前 1 天至發病後 5 天的這段期間,稱為「可感染期」 (或稱 為「病毒血症期」),此時期感染者若被斑蚊叮咬,則此斑蚊將感染登 革病毒,病毒在蚊體內經過 8-12 天的增殖後,此斑蚊便具有傳染力,

當它再叮咬其他人時,即可將病毒傳播出去,被叮咬的感染者 經 3-8 天 潛伏期即會發病,故以指標病例發病日(第 0 天)起算,次一波病例 最快可能在第 10 天(-1+8+3)發病,最慢則在第 31 天(5+12+14)發 病(圖 1-1)。因此,在病媒蚊具有傳播登革病毒能力前,實是預防登 革熱流行之關鍵。

圖 1-1 登革熱傳染時程圖

登革熱為傳染病防治法第二類傳染病 ,其傳染媒介是埃及斑蚊及 白線斑蚊,埃及斑蚊主要孳生於人工容器及人為積水處,而白線斑蚊 除了孳生於人工容器外,還可孳生於天然容器,傳染方式是「人類-斑 蚊-人類」。登革病毒依其抗原的不同,可分為四型,當感染其中一型 後會產生血清交互反應,再經 3-6 星期,則對全部四型病毒都有短暫

指標病例發病日 次一波病例平均發病日

登革熱流行預防關鍵 次一波病例發病日(潛伏期3-8日)

-1 0 5 10 20 30

10 31

病毒在蚊蟲體內繁殖 8-12 日 後可再傳染給健康的人

-1 5 7 17

可感染期

(發病前1日到後5日)

(7)

4

性免疫力,但僅對感染的那一型有終生免疫。臨床上重複感染不同型 登革病毒,可引起宿主不同程度的反應,從輕微或不明顯的症狀,到發 燒、出疹的典型登革熱,或出現嗜睡、躁動不安、肝臟腫大等警示徵 象,甚至可能導致嚴重出血或嚴重器官損傷的登革熱重症。

第二節 全球流行趨勢

全球登革熱發生的地區,主要在熱帶 及亞熱帶有埃及斑蚊及白線 斑蚊分布的國家,包括非洲、南美洲、中東、東南亞及西太平洋地區。

自 1980 年代後,登革熱似有向全球各地蔓延的趨勢, 2010 年首度於 歐洲的法國及克羅埃西亞出現本土疫情,2013 年首次於美國本土現蹤,

在部分東南亞國家如印尼、越南、泰國、菲律賓及若干中南美洲國家,

已生根成為地方性傳染病,如表 1-1。有關流行地區最新國際疫情及旅 遊疫情建議,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查詢。

表 1-1 2000 年至 2018 年臺灣及東南亞國家登革熱病例數 國家

別 年份

泰國 印尼 越南 馬來

西亞 菲律賓 緬甸 新加坡 柬埔寨 臺灣* 2000 18617 33443 24116 7118 8480 1884 673 3148 139 2001 139327 45904 42878 16368 25216 15695 2372 10266 281 2002 114800 40377 31754 32767 16663 16047 3945 12441 5388 2003 62767 51934 47731 31545 29946 7907 4788 12081 145 2004 38367 79462 78692 33895 23040 7369 9459 9983 427 2005 45893 95279 60982 39686 33901 17454 14209 9040 306 2006 42456 106425 77780 38556 37101 11383 3127 16669 1074 2007 62949 157442 104393 48846 55639 15285 8826 39851 2179 2008 89626 155607 96451 49335 39620 14480 7032 9542 714 2009 25194 156052 105370 41486 57819 24285 4497 11699 1052 2010 116947 156086 128831 46171 135355 16529 5364 12500 1896 2011 69800 65725 69680 19884 125975 4738 5330 15980 1702 2012 79594 90245 69023 19029 154945 6433 4063 40164 1478 2013 154773 112511 52913 36021 166107 20255 20682 16722 860 2014 41083 100347 31848 103610 121580 13086 17992 3724 15732 2015 144952 129650 97484 111285 200415 43845 10470 15412 43784 2016 63931 202314 122020 100028 211108 42913 13091 12843 744 2017 53190 41263 183287 82840 131827 7729 2689 3195 343 2018 39268 - 113850 75612 186319 - 2873 9122 533

資料來源:

1. 2018 年病例數:泰國至 10/1、越南至第 47 週、馬來西亞至第 50 週、菲律 賓至 11/24、新加坡至第 49 週、柬埔寨至第 49 週。(資料來源:WHO:

(8)

5

Dengue Situation Updates、Dengue control/Epidemiology)

2. 臺灣病例數統計包含本土病例及境外移入病例 3. 其他資料來源:

Annual Dengue Data in 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Dengue Cases Reported from Countries of the SEA Region 第三節 臺灣流行情形

臺灣早年曾在 1915 年、1931 年及 1942 年發生過三次的全島性登 革熱流行疫情,其中 1942 年的流行疫情約有六分之五的人口(約 500 萬)感染,沉寂近 40 年後,於 1981 年在屏東縣琉球鄉發生較大規模 的第二型登革病毒流行,臺灣本島亦於 1987 年、1988 年在高雄地區 爆發第一型登革病毒流行。此後一直到 2013 年,除 2002 年在高雄地 區爆發登革熱大流行外,僅有少數小規模流行發生於中、北部,主要仍 發生於高雄市、臺南市及屏東縣。惟近 10 年的登革熱病例數及流行疫 情規模有擴增趨勢,2004 年至 2013 年的 10 年之間,2007 年、2010 年、2011 年及 2012 年的本土病例數均超過千例,2006 年、2009 年及 2013 年病例數雖未超過千例,亦達 500 例以上。2014 年及 2015 年則 發生歷年最嚴峻的登革熱疫情,病例數超過萬例以上,2014 年本土病 例 約有 97%居住於高雄市, 2015 年的本土 疫情 則分別集中於 高雄市

(45%)及臺南市(52%),2018 年本土病例 183 例,境外移入病例為 350 例。在境外移入病例方面,主要來自東南亞鄰近國家。受到東南亞 國家登革熱疫情日益嚴峻之影響,我國登革熱境外移入病例在 1999 年 僅有 26 例,其後病例數逐年攀升,2005 年突破百例,2015 年之後每 年境外移入病例均超過 300 例,以 2015 年 365 例為歷年最高。經基因 親緣性分析顯示,每年本土疫情流行之病毒株多與當年東南亞國家流 行之病毒株相近,如東南亞登革熱疫情日趨嚴重,登革病毒侵入臺灣 的危險性也隨之提高,對於登革熱的本土流行帶來相當大的威脅。

臺灣歷年登革熱流行情形,請參閱圖 1-2、1-3 及表 1-2。

(9)

6

圖 1-2 1987 年至 2018 年登革熱本土病例趨勢圖

圖 1-3 1987 年至 2018 年登革熱境外移入病例趨勢圖

(10)

7

表 1-2 1987 年至 2018 年臺灣地區登革熱病例數

年別 報告 病例

確定 病例

本土登革 出血熱

主要流行地區 (本土病例數)

病毒型別

(病例數) 備註 1987 1123 527 高屏地區

(主要在高雄市三民區)

Ⅰ(298)

Ⅱ(5) 1988 10420 4389 高雄縣市、屏東縣

(高雄市佔 1/2)

Ⅰ(3534)

Ⅲ(1)

Ⅳ(3) 1989 594 35 高雄縣市、屏東縣

Ⅰ(5)

Ⅱ(2)

Ⅳ(1)

本土(16) 境外(19)

1990 136 10 Ⅰ(1)

Ⅱ(1)

本土(0) 境外(10) 1991 804 175 高雄縣市

(主要在高雄市三民區)

Ⅰ(16)

Ⅲ(4)

本土(149) 境外(26) 1992 239 23 高雄縣市、臺南市、臺北縣中

和市(1)

Ⅰ(2)

Ⅲ(2)

本土(4) 境外(19)

1993 165 13 本土(0)

境外(13) 1994 1034 244 11

(1 死)

高雄市(158)、高雄縣(20)、臺 南市(38)、臺南縣(3),屏東 市、臺中市、臺東市各 1 例

Ⅰ(7)

Ⅲ(26)

本土(222) 境外(22)

1995 1808 369 5

臺北縣(179)、臺北市(6)、屏東 縣(69)、高雄市(51)、高雄縣 (3)、臺中市(8)、臺中縣(3),桃 園縣、新竹縣市、雲林縣各 1

Ⅰ、Ⅱ、

Ⅲ、Ⅳ

本土(329) 境外(40)

1996 1081 55 3 臺北市(10)、桃園縣(3)、 高雄 縣(1)、高雄市(6)

Ⅰ、Ⅱ、

Ⅲ、Ⅳ

本土(20) 境外(35) 1997 754 76 臺南市(13)、臺南縣(2)、高雄

市(3)、高雄縣(1) Ⅰ、Ⅱ 本土(19) 境外(57) 1998 1430 344 14

(1 死)

臺南市、高雄縣市 Ⅱ高雄縣市

Ⅲ臺南市

本土(309) 境外(35) 1999 1120 68 4

高雄縣(24)、高雄市(9)、臺南 市(5)、臺南縣(3)、臺北市(1)

Ⅰ(3)

Ⅱ(3)

Ⅲ(5)

本土(42) 境外(26) 2000 870 139 臺南市(109)、屏東縣(2),臺北

縣、高雄縣各 1 例 Ⅳ(12)臺南市 本土(113) 境外(26)

2001 1132 281 10 (1 死)

高雄市(206)、高雄縣(10)、臺 北市(4)、彰化縣(3)、臺中市 (2),臺南縣、屏東縣、臺東縣 各 1 例

Ⅱ高雄市

Ⅲ彰化縣

本土(228) 境外(53)

(11)

8

年別 報告 病例

確定 病例

本土登革 出血熱

主要流行地區 (本土病例數)

病毒型別

(病例數) 備註 2002 15221 5388 241

(19 死)

高雄市(2832)、高雄縣 (1979)、屏東市(380)、臺南市 (66)、臺南縣(18)、澎湖縣(12)

Ⅰ、Ⅱ 本土(5336) 境外(52) 2003 1583 145 2

(1 死)

高雄市(58)、高雄縣(13)、屏東

縣(12)、臺南市(2)、雲林縣(1) 本土(86) 境外(59) 2004 1422 427 5

屏東縣(281)、高雄市(36)、高 雄縣(12)、臺南市(4),臺中 縣、臺中市、桃園縣各 1 例

Ⅰ、Ⅳ 本土(336) 境外(91)

2005 1084 306 3

高雄市(92)、臺南市(57)、高雄 縣(44)、屏東縣(4)、臺南縣 (3),嘉義市、彰化縣各 1 例

Ⅰ、Ⅱ、Ⅲ 本土(202) 境外(104)

2006 2464 1074 19 (4 死)

高雄市(757)、高雄縣(185)、屏 東縣(10)、臺南市(6)、臺北縣 (2)、臺南縣(2),基隆市、臺中 縣、桃園縣各 1 例

Ⅰ、Ⅱ、Ⅲ 本土(965) 境外(109)

2007 3829 2179 11

臺南市(1459)、臺南縣(345)、

高雄市(141)、高雄縣(40)、桃 園縣(3)、臺中市(2)、南投縣 (2),臺北市、臺北縣、宜蘭 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 縣、雲林縣、屏東縣各 1 例

Ⅰ、Ⅱ 本土(2000) 境外(179)

2008 1764 714 4

高雄市(326)、高雄縣(98)、臺 南市(23)、臺北市(20)、臺北縣 (12)、臺南縣(4)、桃園縣(2),

彰化縣、基隆市、屏東縣各 1

Ⅰ、Ⅱ、Ⅳ 本土(488) 境外(226)

2009 1918 1052 11 (4 死)

高雄市(623)、高雄縣(125)、屏 東縣(76)、彰化縣(10)、臺南市 (8)、臺南縣(2),臺北縣、桃園 縣 、嘉義縣、臺東縣各 1 例

Ⅰ(1)彰化縣

Ⅱ屏東縣

Ⅲ高雄縣市

本土(848) 境外(204)

2010 4251 1896 18 (2 死)

高雄市(990)、臺南市(380)、臺 南縣(107)、高雄縣(85)、臺北 縣(15)、屏東縣(10)、臺北市 (2),桃園縣、新竹縣、嘉義縣 各 1 例

Ⅰ臺南縣

Ⅱ高雄市

Ⅲ高雄市*

Ⅳ臺南市

本土(1592) 境外(304)

(12)

9

年別 報告 病例

確定 病例

本土登革 出血熱

主要流行地區 (本土病例數)

病毒型別

(病例數) 備註

2011 3936 1702 20 (5 死)

高 雄 市 (1168) 、 屏 東 縣 (149)、澎湖縣(98)、臺南市 (95)、 臺 北市 (24)、新 北市 (4)、臺中市(4),桃園縣、苗 栗縣、宜蘭縣各 1 例

I 臺北市 臺南市

Ⅱ高雄市*

屏東縣 澎湖縣

Ⅲ高雄市 屏東縣*

本土(1545) 境外(157)

2012 3613 1478 35 (7 死)

臺南市(744)、高雄市(507)、

桃園縣(7)、新北市(5)、澎湖 縣(2),臺北市、雲林縣、苗 栗縣、屏東縣、嘉義縣、臺 東縣各 1 例

I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Ⅱ新北市 雲林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Ⅲ高雄市

Ⅳ高雄市

本土(1271) 境外(207)

2013 2724 860 14

屏東縣(475)、高雄市(70)、

臺南市(38)、臺北市(9),臺 中市、嘉義縣、新北市、桃 園縣各 1 例

I 屏東縣

Ⅱ臺北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Ⅲ屏東縣

本土(596) 境外(264)

2014 25062 15732 136 (21 死)

高雄市(14999)、屏東縣 (223)、臺南市 (156)、澎湖 縣(16)、新北市(16)、臺東 縣(16)、臺中市(15)、臺北 市(13)、雲林縣(7)、嘉義 市(6)、桃園市(5)、彰化縣 (4)、嘉義縣(4)、新竹市 (4)、南投縣(2)、苗栗縣 (2)、新竹縣(2),花蓮縣、

宜蘭縣各 1 例

I 高雄市*

屏東縣 臺南市*

新北市 臺東縣 臺中市 臺北市 雲林縣 桃園市 苗栗縣 宜蘭縣

Ⅱ高雄市 臺南市

本土 (15492) 境外(240)

*為當年該縣市本土流行疫情主要型別

(13)

10

年別 報告 病例

確定 病例

本土 重症

主要流行地區 (本土病例數)

病毒型別

(病例數) 備註

2015 70474 43784 647 (158 死)

臺南市(22760)、高雄市 (19723)、屏東縣(402)、新 北市(86)、臺北市(84)、臺 中市(77)、桃園市(47)、彰 化縣(41)、嘉義縣(37)、新 竹縣(25)、雲林縣(24)、嘉 義市(21)、新竹市(19)、臺 東縣(18)、澎湖縣(16)、花 蓮縣(9),南投縣、苗栗 縣、基隆市各 7 例、宜蘭 縣(5)、金門縣(3)、連江縣 (1)

I 高雄市

Ⅱ高雄市*

臺南市*

本土 (43419)/死 亡(228) 境外(365)

2016 6881 744 6 (3 死)

高雄市(342)、屏東縣 (21)、臺南市(10)、臺北市 (4)、宜蘭縣(1)、嘉義市 (1)、新北市(1)、臺中市(1)

I 臺南市 臺北市

Ⅱ臺南市*

高雄市

本土(381)/

死亡(5) 境外(363)/

死亡(1) 2017 3500 343 0 新北市(6) 、高雄市(3)、

桃園市(1)

I 新北市

Ⅲ高雄市

本土(10) 境外(333)/

死亡(2)

2018 5619 533 1

臺中市(113)、新北市(44)、

高雄市(12)、彰化縣(8)、臺 北市(2)、嘉義縣(2)、桃園市 (1)、臺南市(1)

I 臺中市

Ⅱ新北市

本土(183) 境外(350)

*為當年該縣市本土流行疫情主要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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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屈公病

第一節 疾病特性

屈公病是由屈公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傳 染病,其傳播媒介及模式與 登革熱類似。人類主要是被帶有屈公病毒的病媒蚊叮咬後得病,主要 的傳播媒介是埃及斑蚊及白線斑蚊,但斑蚊以外的蚊種,也有可能會 傳播屈公病毒。

屈公病毒最早於 1952 年非洲坦尚尼亞大流行時,首次於病患血 清中被分離出來。目前該病毒主要有三種基因型:

一、西非型:分布於西非地區。

二、中/東/南非型:分布於中非、東非與南非地區、歐洲、澳洲及 東亞等地區。

三、亞洲型:分布東南亞地區。

屈公病毒的潛伏期為 2-12 天,一般為 3-7 天。病人在發病前 2 天 至發病後 5 天,體內已有屈公病毒,此期間稱為「可感染期」或「病 毒血症期」。此時期感染者若被斑蚊叮咬,則此斑蚊將感染屈公病毒,

病毒在蚊體內經過 2-9 天(平均 3 天)的增殖後,此斑蚊便具有傳染力,

當它再叮咬其他人時,即可將病毒傳播出去,被叮咬的感染者再經 2- 12 天的潛伏期即可能發病。

屈公病病患發病初期的症狀與登革熱 非常類似,主要的症狀是突 然發燒、頭痛、疲倦、關節痛或關節炎、肌痛及下背痛,約半數的病患 會出現皮疹,症狀約持續 3-7 天,大部分患者都可以完全康復。與登革 熱較不同的是,部分患者從發病開始即出現嚴重的關節痛,並持續數 週甚至數月,故「Chikungunya」在非洲的土著語言中,就是指「痛的 將身體彎起來」。

屈公病為傳染病防治法第二類傳染病 ,雖然臺灣目前並未發現屈 公病本土病例,但因全臺均有可傳播屈公病毒的病媒蚊存在,加上近 年屈公病境外移入病例數增加,故由病毒境外移入造成本土疫情的風 險極高,絕不能輕忽疫情發生的可能性。

第二節 全球流行趨勢

全球屈公病疫情,主要分布於非洲撒 哈拉沙漠以南、亞洲及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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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等熱帶及亞熱帶地區。近幾年,由於經貿發展及人口遷移等因素,流 行地區已逐漸擴大。目前屈公 病疫情已擴展到亞洲、非洲、歐洲及美洲 超過 60 個國家。

屈公病的全球流行趨勢及 地區,於 1952-1953 年在東非坦尚尼亞 大流行,1960-1982 年在非洲和亞洲多處地區也發生流行疫情,1999- 2000 年非洲剛果民主共和國爆發大規模群聚疫情,自 2005 年起,陸 續於印度、印尼、泰國、馬爾地夫、緬甸及印度洋島嶼如馬達加斯加、

留尼旺島等地發生大流行,病例數超過 190 萬例,同時也在沙烏地阿 拉伯及新幾內亞流行。2007 年,非洲加彭發生大流行,同年亦於義大 利東北部拉文納地區發生 197 例病例的流行疫情,為歐洲首度發生之 屈公病疫情;2008 年新加坡爆發流行疫情;2013 年 10 月首次於西太 平洋區島嶼密克羅尼西亞發生當地 傳播的疫情;同年 12 月加勒比海地 區爆發疫情,為世界衛生組織首次於美洲地區發現的本土傳播;2014 年在太平洋島嶼爆發疫情。依據 泛美衛生組織資料(PAHO),美洲 2015 年報告病例超過 69 萬,其中有 3 萬 7,480 例確定病例;2016 年報告病 例數逾 35 萬,15 萬 2,769 例為確定病例,同年 3 月,阿根廷首次發生 屈公病疫情;2017 年屈公病確定病例數為 12 萬 3,087 例,其中以巴西 之病例佔 98%,顯示美洲地區屈公病傳播風險仍高。

第三節 臺灣流行情形

屈公病自 2007 年 10 月公告為第二類法定傳染病後,自 2008 年 起,每年報告病例數約 30-90 例,除 2013 年 29 例確定病例外,其餘 年度確定病例均少於 15 例,且均為境外移入病例。歷年屈公病境外移 入病例之感染地,以印尼、菲律賓為最多,外籍人士(含外籍勞工及外 籍配偶)約占 62%。

臺灣歷年屈公病病例發生情形,請參閱圖 1-4 及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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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4 2007 年至 2018 年屈公病境外移入病例趨勢圖 表 1-3 2007 年至 2018 年屈公病境外移入病例數 發病

報告病

確定病

居住縣市 (病例數)

感染國家

備註 2007

(10 起)

2 2 新北市(1)、臺東縣(1) 印尼

2008 34 9 臺北市(4)、桃園縣(3),新 北市、苗栗縣各 1 例

印尼、馬來西亞、

印度、孟加拉

2009 37 9

臺北市(2)、臺南市(2)、高 雄市(2),新北市、桃園 縣、苗栗縣各 1 例

印尼、馬來西亞、

泰國、新加坡

2010 66 14

桃園縣(4)、臺北市(2),宜 蘭縣、新竹縣、苗栗縣、

臺中市、彰化縣、臺南 市、高雄市、澎湖縣各 1

印尼、馬來西亞、

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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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病

報告病

確定病

居住縣市 (病例數)

感染國家

備註

2011 48 1 高雄市(1) 菲律賓

2012 33 5 桃園縣(2)、高雄市(2)、臺 中市(1)

菲律賓、印尼、柬 埔寨

2013 78 29

桃園縣(8)、臺北市 (6)、新北市(4)、新竹 縣(4)、高雄市(2)、屏東 縣(2),宜蘭縣、苗栗 縣、南投縣各 1 例

印尼、菲律賓、泰 國、新加坡

2014 52 7 新北市(3)、臺北市 (2)、臺中市(2)

印尼、菲律賓、瓜 地馬拉

2015 52 4 臺中市(2)、桃園市 (1)、宜蘭縣(1)

印尼、菲律賓

2016 88 14

高雄市(4)、桃園市 (3)、臺北市(2)、新北 市(2)、臺中市(2)、基 隆市(1)

印尼、印度、斐濟群 島、菲律賓、巴西、

吐瓦魯

2017 69 11

臺北市(4)、桃園市 (2)、高雄市(2)、彰化 縣(2)、臺南市(1)

菲律賓、印尼

2018 64 7

臺北市(2)、新竹縣 (2),新北市、桃園 市、臺南市各 1 例

菲律賓、印尼、印 度、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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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病例與病媒監測

監測的主要目的是掌握疫情的趨勢及發展,以及早採行防治措施,

並藉以評估防治措施的效果,了解登革熱/屈公病疫情於發生區域所造 成的影響,監測的結果也可作為資源分配的參考依據。

病例監測可分為主動監測與被動監測 。國際港埠入境旅客體溫篩 檢、民眾自覺性通報、確定病例接觸者採檢及學校傳染病監測等,均屬 主動監測的方法;被動監測則以醫療院所監測通報為主。

為能充分掌握及監測登革熱/屈公病疫情,我國已建置多元化監測 管道,以醫療院所通報為主,再配合 國際港埠入境旅客體溫篩檢、民眾 自覺性通報及國際疫情監測等措施,加強病例監測。為提升病例監測 的敏感度,除加強醫師及民眾對登革熱/屈公病疑似症狀警覺性之衛教 宣導外,推廣登革熱 NS1 快速診斷試劑運用,不僅可以提升病例監測 效能,同時可儘速提供登革熱病患適切醫療處置,避免重症或死亡個 案的發生。

病媒監測的方式即為病媒蚊密度調查 。各縣市政府平時即應有系 統的進行病媒蚊密度調查,持續監測、掌握病媒蚊密度變化,建立病媒 蚊基本資料,並利用密度調查時對社區民眾進行孳生源清除的衛教,

促使民眾主動清除孳生源。當監測到轄區內病媒蚊密度偏高時,應通 知相關單位及村里(鄰)長動員社區民眾進行孳生源清除工作,並再加 強衛生教育,以降低登革熱/屈公病發生之風險。病媒蚊密度調查各種 幼蟲指數與級數表如附件一。

第一節 病例監測

一、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

(一)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 相關規定,登 革熱 、屈公病為第二類 法 定傳染病,均須於 24 小時內通報。因此,衛生局(所)平 時應提醒轄區醫療機構及醫師,發現疑似病例時,應於 24 小時內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

(二) 有 關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於 接 獲 登 革 熱 /屈 公病 疑 似 病例 通 報後 需進行之防治措施,詳見本指引第四 、五章之疫情防治措 施。

二、國際港埠入境旅客體溫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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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 2003 年 7 月 17 日起,針對國際港埠入境旅客實施體 溫量測,入境旅客如果來自登革熱/屈公病流行地區且體溫異常者,

採血檢驗,並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增加登革熱 NS1 快速檢驗。

登革熱 NS1 快速檢驗陽性個案,當地衛生局(所)應即時啟動防 疫作為。

三、民眾自覺性通報

民眾只要自覺懷疑感染 登革熱/屈公病,都可以到當地衛生局

(所)接受抽血檢驗。此外,民眾於登革熱 /屈公病流行地區旅遊 期間或返國入境時,若有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關節 痛、骨頭痛、出疹或噁心、嘔吐等疑似登革熱 /屈公病之症狀時,

應於國際機場(港口)主動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疫人員通 報,並填寫「傳染病防制調查表」;入境之後才出現上述疑似症 狀者,除可到當地衛生局(所)抽血檢驗,亦可撥打免付費 1922

(或 0800-001922)防疫專線洽詢。

四、國際疫情監測

為瞭解登革熱/屈公病國際疫情,疾病管制署長期監測國際間 登革熱/屈公病流行疫情之發展,特別是與我國往來密切之東南亞 鄰近國家及有自該國境外移入病例之國家。根據歷年登革熱病毒 基因親緣性分析顯示,我國每年登革熱本土 疫情所流行之病毒株,

多與當年東南亞國家主要流行病毒株相近,若當年東南亞國家登 革熱疫情嚴重,則登革病毒侵入我國的危險性也隨之提高,監測 國際登革熱/屈公病疫情之趨勢,可協助我國掌握流行風險,降低 東南亞國家登革熱/屈公病疫情對我國的威脅。

五、醫療院所登革熱 NS1 抗原快速診斷試劑運用

為提 升登革熱病 例偵測效能, 衛 生福利部疾病管 制署 自 104 年 9 月 17 日起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登革熱 NS1 抗原快速 診斷試劑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鼓勵基層醫療院所儲備及運 用登革熱 NS1 抗原快速診斷試劑,並於 105 年 3 月 24 日、12 月 6 日二度放寬適用對象條件,取消「臨床狀況為中度(B 級)或嚴 重(C 級)」及國內居住縣市之限制,凡具有健保身分且符合登 革熱病例定義,發病 7 日內,潛伏期有國內、外登革熱流行地區 活動史,或住家、活動範圍附近有登革熱陽性病例的個案,經醫 師判定需進一步檢驗者, NS1 快速檢驗費用由公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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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疾病管制署已研發登革熱病例群聚地圖,標註近 2 週(發 病日)病例數≥2 之一級發布區,即時揭露疫情訊息,使所有相關防疫 人員均能同步掌握資訊,規劃防疫作為,基層村里長並可率先啟動社 區動員,落實孳生源清除,在疫情散發階段控制疫情;該地圖同時提供 登革熱 NS1 抗原快速診斷試劑醫療院所資訊,便利民眾就醫參考。登 革熱病例群聚地圖及公布之網址如附件二。

第二節 病例定義 壹、登革熱

一、臨床條件

突發發燒≧38℃並伴隨下列任二(含)項以上症狀

(一)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關節痛/骨頭痛

(二)出疹

(三)白血球減少(leukopenia)

(四)噁心/嘔吐

(五)血壓帶試驗陽性

(六)任一警示徵象

警示徵象:1.腹部疼痛及壓痛 2.持續性嘔吐

3.臨床上體液蓄積(腹水、胸水…)

4.黏膜出血

5.嗜睡/躁動不安

6.肝臟腫大超出肋骨下緣 2 公分 7.血比容增加伴隨血小板急速下降 二、檢驗條件

符合下列檢驗結果之任一項者, 定義為檢驗結果陽性:

(一)臨床檢體(血液)分離並鑑定出登革病毒。

(二)臨床檢體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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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血清學抗原(登革病毒的非結構蛋白 non-structural protein 1,簡稱 NS1)檢測陽性。

(四)急性期(或初次採檢)血清中,登革病毒特異性 IgM 或 IgG 抗體為陽性者。

(五)成對血清(恢復期及急性期)中,登革病毒特異性 IgM 或 IgG 抗體(二者任一)有陽轉或≧4 倍上升。

三、流行病學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住家或活動範圍附近有登革熱陽性病例。

(二)有登革熱流行地區相關旅遊史。

四、通報定義

符合臨床條件。

五、病例分類

(一)可能病例:

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

(二)極可能病例:

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結果陽性定義之第四項。

(三)確定病例:

符合檢驗結果陽性定義之第一、二、三、五項之任一項者。

貳、屈公病 一、臨床條件

急性發燒≧38℃且有嚴重關節炎或關節痛,無法以其他醫學診斷 解釋者。

二、檢驗條件

符合下列檢驗結果之任一項者,定義為檢驗結果陽性:

(一)臨床檢體(血液)分離並鑑定出屈公病毒。

(二)臨床檢體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三)急性期(或初次採檢)血清中,屈公病毒特異性 IgM 或 I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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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體為陽性者。

(四)成對血清(恢復期及急性期)中,屈公病毒特異性 IgM 或 IgG 抗體(二者任一)有陽轉或≧4 倍上升。

三、流行病學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住家或活動範圍附近有屈公病 確定病例或有與屈公病確定 病例接觸史。

(二)有屈公病流行地區相關旅遊史。

四、通報定義

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

五、疾病分類

(一)可能病例:

NA

(二)極可能病例:

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結果陽性定義之第三項。

(三)確定病例:

符合檢驗結果陽性定義之第一、二、四項之任一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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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檢體採集及檢驗方法

一、登革熱/屈公病檢體採檢相關規範及注意事項,請參照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出版之「傳染病檢體採檢手冊」辦理。

二、嘉義以南五縣市血清檢體送至疾病管 制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南 區實驗室(位於高屏區管制中心)或認可實驗室,雲林以北各縣市、

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連江縣及澎湖縣之血清檢體送疾病管制 署昆陽辦公室檢體單一窗口,由檢驗 及疫苗研製中心病媒病毒及 立克次體實驗室進行檢驗。

三、登革熱檢驗方法包括:(一)病毒核酸檢驗(即時定量反轉錄聚合酶 鏈鎖反應,Real-Time RT-PCR)。(二)非結構蛋白 NS1 抗原的快速 檢測(DENV NS1 Ag strip rapid test kit)。(三)血清抗體檢驗(Capture IgM and IgG ELISA)。(四)病毒分離。將依血清檢體採檢時間及對 象,由實驗室決定檢驗方式。有關 檢驗結果陽性之定義,請參見前 一節病例定義之檢驗條件,惟綜合檢 驗結果,將參考 各分項檢驗 結果進行最後研判。

四、屈公病檢驗方法包括:(一)病毒核酸檢驗(即時定量反轉錄聚合酶 鏈鎖反應,Real-Time RT-PCR)。(二)血清抗體檢驗(Capture IgM and IgG ELISA)。(三)病毒分離。將依血清檢體採檢時間及對象,由實 驗室決定檢驗方式。有關檢驗結果陽性之定義,請參見前一節病例 定義之檢驗條件,惟綜合檢驗結果,將參考各分項檢驗結果進行最 後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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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平時防治措施

第一節 衛教宣導

登革熱 /屈公病防治需要全民共同參與,全民動員防治登革熱 /屈 公病,由日常生活中做起,雖是「巡、倒、清、刷」的小小動作,卻是 保障大家健康的不二法門。沒有積水容器,就沒有病媒蚊;沒有病媒 蚊,就沒有登革熱/屈公病。

衛教宣導策略重點在於使民眾知道登革熱 /屈公病之預防方法,加 強自我保護措施,對於登革熱/屈公病疑似症狀有所認識並警覺是否感 染登革熱/屈公病,並能於日常生活中主動進行容器減量及清除積水容 器;另需提醒醫師診斷疑似病例時能提高警覺,落實通報。相關單位平 時應製作衛教宣導教材,透過公開活動及大眾傳播媒體等,針對民眾、

學校、醫療機構及人員、外勞及其雇主、旅行社等不同對象,積極辦理 衛教宣導活動。衛教宣導重點分述於下:

一、民眾

(一) 疾病預防及自我保護措施

1. 提醒民眾於出國或至登革熱/屈公病流行地區時,應穿著淺 色長袖衣褲 ,身體裸 露部位塗 抹 政府 主管機關核 可之防 蚊 藥劑,睡覺時可掛蚊帳避免蚊子叮咬。

2. 教 育 民 眾 於 登 革 熱 /屈 公 病 流 行 地 區 旅 遊 期 間 或 返 國 入 境 時,若出現登革熱/屈公病疑似症狀,應於國際港埠主動向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疫人員通報,並填寫「傳染病防制 調查表」。返國入境後應觀察健康情形至少 2 週,如有疑 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出國旅遊及活動史,以 利醫師診斷,或前往當地衛生局(所)自主通報,亦可撥打 免付費 1922(或 0800-001922)防疫專線洽詢。

3. 由於感染登革熱/屈公病病程可能有所變化,應提醒民眾儘 量至固定的醫院診所就醫,避免每次去不同的醫院,以利醫 師診斷疾病 及通報; 同時教導 民眾若 經醫師診斷 疑似感 染 登革熱/屈公病時,請遵照醫師指示服藥,並多休息及多喝 水。

4. 教導民眾注意登 革熱警示徵象 、出血 徵兆及高危險群 ,請 民眾提高警覺,遵從醫囑配合治療,且落實個人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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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熱警示 徵象有腹 部疼痛及 壓痛、 持續性嘔吐 、黏膜 出 血、嗜睡及躁動不安等,其他可能的出血徵兆如皮膚出現紫 斑、流鼻血、吐血、解黑便等。高危險群對象包含具潛在疾 病因素及特定社經狀況(如糖尿病、腎衰竭、慢性溶血疾病、

肥胖、懷孕婦女、嬰兒、老人、獨居或偏遠地區居民)。

5. 提醒民眾有關加 強預防可能經 輸血傳 染登革熱的措施 ,包 括:

(1) 有登革熱流行地區活動史,自登革熱流行地區離境,暫 緩捐血 4 週。

(2) 若經確診為登革熱確定病例,痊癒無症狀後 4 週,才可 再捐血。

(3) 登革熱確定病例之接觸者(包括住家、工作場所有登革 熱患者或住家、工作環境被強制噴藥者),暫緩捐血 4 週。

(二) 參與社區動員及孳生源清除

1. 各縣市政府所訂定之「每週一天—登革熱/屈公病孳生源清 除日」,是運用世界衛生組織推動之「行為改變溝通計畫」

內容擬定實施策略,動員方式詳見本章第二節社區動員。而 衛教宣導之 重點在於 提醒民眾 利用這 一天檢查居 家內外 環 境是否有積 水容器或 孳生源, 並主動 清除 ;並應 向民眾 說 明,若經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或公告,而未主動清除,後經查 核發現病媒蚊孳生源,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規定,處 新臺幣三千 元以上一 萬五千元 以下罰 鍰 ,並將擇 期複查 至 完全改善為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必要時,得 命其停工或停業。

2. 有關衛教民眾孳 生源清除之方 法,指 導民眾認識孳生 源 種 類與樣態,以及病媒蚊幼蟲防治方法,詳見本章第三節病媒 蚊孳生源清除。

二、學校

(一) 各級學校成立校園登革熱 /屈公病防治工作小組,並定期召 開會議,研商校園登革熱 /屈公病防治工作推動事宜。

(二) 辦理學校環境衛生人員的登革熱/屈公病防治訓練。並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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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學校負責維護環境衛生之人員,定 期檢查並清除學校教 室及辦公室內外孳生源,寒暑假亦應加強檢查。

(三) 各級學校在流行季前(約每年 5 月前),尤其位於曾流行 過的地區,應至少辦理一次衛教宣導 活動,並於佈告欄張 貼衛教宣導海報,利用朝會時間派員加強衛教宣導。

(四) 印製「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附件三),規定學生回 家後確實執行,清除住家戶內外之積 水容器及孳生源。於 各項生活教育中,編納登革熱/屈公病防治相關活動或學習 營,如舉辦小小志工營,協助推動容器減量及孳生源清除。

(五) 學校醫護人員如發 現學童病假人 數增 加時,應通報轄區 衛 生局(所)。

三、醫療機構及人員

(一) 醫院診所

1. 衛生局(所)工作人員應於每年 5 月前完成轄區各醫院診 所訪視,並 輔導於醫 院診所 診 間及明 顯處張貼衛 教宣導 海 報,以提醒醫師看到疑似病例應立即通報。後續並應定期電 訪或面訪醫院診所,提醒醫師提高警覺且落實通報。此外,

衛生局(所)工作人員應將訪視成果作成紀錄。

2. 請醫院透過院內各種集會、活動,給予醫護人員衛教宣導,

加強登革熱/屈公病疑似病例通報。

3. 視需要辦理重症病例討論會,並邀集登革熱相關專家與會,

藉由病例治療處置過程之討論,提升臨床診治品質。

(二) 醫事人員

1. 將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列為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課程, 內容包 括病例通報定義、通報方式及檢體採集送驗流程,並提醒醫 師加強疑似病例的診斷及通報。

2. 請醫師診治病例時,加強詢問國內外旅遊及活動史,如果發 現自東南亞、中南美洲、非洲返國或曾赴本國發生流行疫情 地區,且有發燒症狀的民眾,應高度懷疑是否感染登革熱 / 屈公病,立 即通報並 告知個案 應配合 衛生單位調 查與相 關 處置。

3. 向醫師說明依據傳染病防治法之規定,登革熱 /屈公病為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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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內須通報的疾病。醫師通報時,應確實填寫發病日期,

而非就醫日期,以利疫情調查。

四、外勞及其雇主

(一) 對外勞衛教宣導認識登革熱/屈公病及其預防方法。

(二) 雇主對於東南亞入境外勞應觀察健康情形至少 2 週,如有 疑似病例,應主動協助就醫。

五、旅行社

(一) 針對旅行社及導遊 定期辦理教育 訓練 ,加強相關人員及 導 遊對登革熱/屈公病之認識及其預防方法。

(二) 請旅行社提醒旅遊民眾,到登革熱 /屈公病流行地區應加強 防蚊措施,旅遊期間或返國入境時,若有疑似登革熱 /屈公 病之症狀時,應於國際港埠主動向衛 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檢疫人員通報,並填寫「傳染病防制調查表」。回國後 2 週 內,如有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出國旅遊 及活動史,以利醫師診斷,或前往當地衛生局(所)自主通 報,亦可撥打免付費 1922(或 0800-001922)防疫專線洽 詢。

第二節 社區動員

登革熱和屈公病是一種「社區病」、「環境病」,所 以必須掌握、

整合社區中可動員之各類組織,如健康、環保、文化等社區營造組織或 團隊,並責由鄉鎮市(區)公所負責動員督導,且以村里為動員單位,

由村里 (鄰 )長 負責 ,於「 每週 一天 —登革熱/屈公病 孳生源清除日」

時,動員社區民眾進行戶內外孳生源清除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並協 同相關組織團體,請其協助列管轄區空地、空屋及廢用或乏人管理之 公共設施(巿場、地下室、水溝、停工之工廠 )等重要孳生源地區,並 參與衛教宣導及清除戶內外之孳生源。

◎實施策略

一、縣市政府可訂定「行為改變溝通計畫」

世界衛生組織社區動員訓練團隊(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s Social Mobilization and Training Team)推動「行為改變溝通計畫」

(Communication for Behavioral Impact,COMBI),其目的係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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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民眾,促使民眾改變行為,主動清除孳生源,維持清淨家園。

本計畫為整合性策略,內容包括:

(一) 建立衛教宣導管道:經由大眾媒體,包括報紙、座談會、討 論會等,提醒民眾進行容器減量及主 動清除孳生源,將登 革熱/屈公病防治理念融入日常生活。

(二) 擴大衛教宣導通路:經由電子及平面媒體,如廣播、電視、

報紙等,鼓勵民眾改變行為。

(三) 社區動員:利用集會、學校活動、園遊會及各種場合,藉由 輕鬆活潑的方式來宣導孳生源清除理 念,促使社區民眾主 動清除孳生源。

(四) 人際交流:動員義工、學生、社會發展工作者等,逐戶進行 衛教宣導,並聽取民眾的意見,修正衛教宣導方式。

(五) 提供諮詢地點:普設諮詢地點提供民眾登革熱 /屈公病各項 資訊,包括自我保護措施、疫情資訊 等,方便民眾取得諮 詢。

二、直轄巿及縣巿政府責由轄內各鄉鎮巿 (區)公所統一訂定每週一 天為孳生源清除日(係配合民眾作息 時間及病媒蚊產卵至成蟲之 繁殖週期),持續進行定期之孳生源清除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

三、縣市政府訂 定「登革 熱 /屈公病病媒蚊孳生源清除社區動員計畫」

(一) 由各縣市政府指派單位負責全面培訓志工及村里(鄰)長,

指導社區民眾進行容器減量及清除孳生源。

(二) 社區志工至村里、住家、機關、團體、公司行號等,辦理認 識病媒蚊孳生源及其清除方法等示範 教學活動,並立刻就 地演練,帶領參與人員檢查戶內外孳生源。

(三) 由縣市政府輔導轄區內村里成立「村里滅蚊隊」,協助訓練 該滅蚊隊,並每月派員前往成立滅蚊 隊之村里進行訪視,

以瞭解及督導社區志工運作情形,並 掌握容器減量及孳生 源清除實際成效。

(四) 規劃考核與獎勵措施,針對成效優良之志工團體予以鼓勵,

提昇社區志工參與意願與士氣。

(五) 加強空地、空屋、 地下室及其他 病媒 蚊孳生地點之列管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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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

第三節 病媒蚊孳生源清除

孳生源清除為登革熱/屈公病防治之根本,唯有確實清除孳生源才 有可能阻斷本土登革熱 /屈公病流行,因此平時就應做好所有積水容器 之清除與管理工作,動員各有關單位與機關團體及社區民眾,積極加 強環境衛生管理,防止登革熱 /屈公病的病媒蚊孳生。

壹、實施策略

一、建立病媒蚊孳生源通報機制及普查列管

縣市政府應完成轄區空地、空屋、公園、地下室及其他重要病 媒蚊孳生地點的清查,並逐一列冊管理,隨時增減資料,表冊應知 會村里(鄰)長,且委由專責單位(人員)定期巡查列管地區病媒 蚊孳生情形 及孳生 源清除 情形,衛 生 及環保單位 亦應不 定期督 導 列管地區之 病媒蚊 孳生源 及孳生源 清 除情形,尤 其人口 密集區 域 之巿區,對於空地、空屋、公園、市場及大樓積水地下室等易產生 孳生源之處,更須加強注意。

縣市政府亦可自行訂定空地、空屋管理之相關法規,針對轄區 內之空地、空屋訂定相關管理或執行規範,避免其成為孳生病媒蚊 之溫床。另進行孳生源查核時,如發現有孳生病媒蚊之重大孳生源 地點,可將其登錄於疾病管制署「防疫資訊匯集平台」,以進行後 續之追蹤管考,並可利用「疫情地理管理資訊系統」項下之「病媒 蚊孳生源列管點管理子系統」連結確定病例居住地進行分析。

二、環境整頓、容器減量與孳生源清除

縣市政府平時應定期召開跨局處(室)防治會議,動員所有可 資協助之人力(包括清潔隊、雇工等)、物力,每月至少一次進行 工地、空地、空屋、公有地、公園、市場、地下室等處之病媒蚊孳 生源清除及容器減量工作,於流行季前(約每年 5 月前)應全面加 強執行一次。縣市政府工務局(處)、建設局(處)應通知轄區各 建築商、空地、空屋所有人配合執行。

於登革熱/屈公病流行季前及發生流行疫情後,各縣市政府應 以容器減量視為構築「防火牆」之策略;各縣市政府可整合民政、

教育、環保、衛生單位及社區民眾的力量,推動社區民眾主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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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生源清除 及容器 減量; 並推動國 中 小學校積極 參與容 器減量 工 作,以加強民眾及國中小學生對積水容器減量重要性的認知。

鄉鎮市(區)公所應責成村里(鄰)長、社區組織,並請公益 團體、學校單位配合,發動民眾進行環境整頓及容器減量工作(包 括機關、學校、社團、寺廟、商店、市場、工廠、醫院及住戶等),

以清除病媒蚊孳生源。每次辦理孳生源清除工作後,請填寫「病媒 蚊孳生源清除成果統計表」(附件四)。

三、督導考核

縣市政府應訂定考核機制,定期考核轄區內各鄉鎮市(區)之 容器減量、孳生源清除等工作之執行成效,並訂定獎懲規定,以激 勵績優社區民眾、公益團體及工作人員。

四、落實公權力

縣市政府 相關單 位應 落實公 權力執 行 ,以督促 民眾善 盡環 境 管理責任,養成定期巡查及主動清除孳生源之習慣,並配合政府防 治工作。

貳、孳生源種類 一、戶內常見孳生源

(一) 萬年青(龍血樹)、黃金葛、鐵樹等植物之含水花器、玻璃 瓶、鐵罐等。

(二) 冰箱底部之水盤。

(三) 浴室儲水容器。

(四) 儲水的陶甕、水桶、水泥槽等大型容器。

(五) 地下室、機械停車位底層積水、馬達水槽、集水井、沉沙池 及消防儲水池等。

(六) 花盆底盤、積水之花盆及各種水生盆栽等。

(七) 廁所馬桶及其水箱。

(八) 飲水機、烘碗機、飲茶之水盤。

(九) 寵物飲用水盤。

(十) 其他任何積水容器。

二、戶外常見孳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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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曬衣架、水泥樁上及其他可積水的水管。

(二) 竹籬笆竹節頂端、樹洞、竹洞、大型樹葉(如旅人蕉)。

(三) 車棚、騎樓遮陽或擋雨之帆布架,空地或菜園地面之帆布。

(四) 屋簷排水槽。

(五) 自來水表、冷氣機的滴水桶。

(六) 積水不流動之排水溝。

(七) 各項材質等遮蓋物下的積水容器。

(八) 家禽、家畜與鳥類飲用水槽。

(九) 廢輪胎、廢棄馬桶、浴缸、安全帽、手推車、花柱凹槽、保 險桿凹槽、廢棄攤位、電動玩具凹槽、防空壕。

(十) 其它積水容器,如瓦片、紙杯、塑膠畚箕、油漆罐、奶粉罐、

電鍋、香爐、煙灰缸、蓄電池、雨鞋、球鞋、木箱、桶蓋、

石臼、碗盤、茶壺、聚寶盒、鍋、杓子、灑水桶、椰子殼等。

三、其他孳生源:詳請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出版之「登革熱病媒 蚊 孳 生 源 圖 譜 」 。 ( 可 至 疾 病 管 制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cdc.gov.tw 下載,路徑:首頁/民眾版/出 版品/圖書/100 年/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圖譜)

參、容器管理及孳生源清除方法

常見之戶內外孳生源,可概括為人工 容器及天然容器二大類。人 工容器即是因人的行為所製造的容器,而天然容器則是自然形成之積 水處。以下說明如何透過改變個人行為來進行容器減量、容器管理及 清除孳生源:

一、種植水生植物的容器:一般常見的水 生植物包括黃金葛、龍血樹

(俗稱萬年青)、水芙蓉等,其容器應至少每週換水一次,換水時 應將容器內部用力刷洗,以去除蟲卵;或將水草(水苔)、小石頭、

泥土或彩色的膠質物置入容器,並注 意水面不可超過石頭或膠質 物表面。

二、儲水的容器:常見儲水容器包括做為 澆花、澆菜及洗滌使用之水 桶、陶甕、水泥槽等。可利用下列方法加以管理:

(一) 不用時倒置或清除,並 應注意容器倒 置時避免有部分結 構 (如凹槽等…)會造成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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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使用時,加蓋或以細紗網密封;

(三) 若因特殊需要無法密封時,可飼養食蚊魚(如孔雀魚、大肚 魚等),並放置水生植物。

三、其他使用中的容器:以不積水為原則,例如花盆底盤,在戶外時以 不使用為原則,而戶內可放置水草 (水苔)、細沙等吸水物質。

四、暫停使用的容器:如空屋、空戶的水塔、冷卻水塔、馬桶等,應加 蓋或定期檢查,並以不積水為原則。

五、廢棄容器:交由環保單位清理,並避 免隨意堆積或亂丟廢棄容器 於戶外,常見廢棄容器包括飲料罐、便當盒、臉盆、水族箱、浴缸 及廢輪胎等。

六、人為建築:於建築時,避免留下可能積水之凹槽、坑洞或低窪處,

例如庭院造景時,流水的四周勿留積 水的水窟;竹子造型之水泥 欄杆,勿留竹洞;水表應加蓋密封。

七、天然容器:包括樹洞、竹筒等。樹洞可以填土並種植植物以防泥土 流失。竹筒可在竹節處砍斷,或於底部鑽洞,防止竹筒積水。

八、公園之雨水集水井或陰井,因其底部 較排水管為低,故容易積水 而孳生病媒蚊。可於集水井或陰井上 方加設細紗網,避免蚊子飛 入產卵,或定期施放殺幼蟲劑,避免孳生病媒蚊。

九、地下室積水:地下室可能因地下水滲透,水管管路、牆面或儲水槽 破裂而發生積水之狀況,故平時應定期巡視避免產生積水之情況,

如發現積水時,應迅速利用抽水機抽 乾積水,並找出積水或漏水 發生之原因,加以修補。如無法永久性阻絕積水問題,可將其列管 並定期追蹤。

十、屋簷排水槽:清除管道阻塞或積水後 ,應找出阻塞或積水之原因 並加以改善,如係落葉或雜物堵塞排水管路,可定期清理。

十一、 其他有關容器管理及孳生源清除方法 ,詳請參照衛生福利部疾 病管制署出版之「登革熱/屈公病教戰手冊」。(可至疾病管制署全 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 下載,路徑:首頁/民眾版/出版品 /圖書/103 年/登革熱/屈公病教戰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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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幼蟲防治

蚊子幼蟲孳生於水中,若能清除環境中的水域,防止病媒蚊孳生,

實為最佳的孳生源清除方法。然而實際上,並非所有水域都可被清除,

因此必要時可依環境狀況及水域的用途,選擇適當的生物或化學方法 來防治蚊子幼蟲。

對於小區域或小面積可見之積水處, 可使用塊劑、粒劑及砂粒劑 等劑型之化學製劑加以投藥防治,並定期巡查評估。較大面積之水域、

地下室積水,或不易投藥之區域,如狹窄之防火巷、屋簷排水槽、屋 頂 及樹洞等,則使用可以噴霧機噴灑之乳劑、水分散粒劑等劑型加以防 治。

以下簡介數種常用之幼蟲防治方法, 各縣市政府可視需要評估選 擇適合的方法。

一、化學防治

(一) 亞培松(Temephos)

亞培松是一種有機磷殺蟲劑。可依容器容量或積水量,

每 1 公升水量加入 1mg 之有效成分(即 1ppm),或依製 造廠商推薦劑量投入水中,即可有效防治幼蟲。

(二) 昆蟲生長調節劑

昆蟲生長調節劑主要可分 為類青春荷 爾蒙劑及幾丁質 抑 制 劑 , 前 者 如 美 賜 平 ( Methoprene ) 、 百 利 普 芬

(Pyriproxyfen),後者如二福隆(Diflubenzuron)。施用後 可干擾昆蟲幼蟲的生長發育,進而使 孑孓無法完成變態羽 化為成蚊,而達到防治的效果。其中 二福隆使用於地下室 與戶內大型積水容器效果最佳。昆蟲 生長調節劑是一種對 昆蟲有專一性、對動物無毒、低環境污染的殺蟲藥劑。在使 用時,美賜平可以依積水量每 1 公升水量加入 1 mg 之有效 成分(即 1 ppm);百利普芬則以積水量每 1 公升水量加入 0.01 mg 之有效成分(即 0.01 ppm);二福隆可以積水量每 1 公 升 水 量 加 入 0.02-0.25 mg 之 有 效 成 分 ( 即 0.02-0.25 ppm),或依製造廠商推薦劑量投入水域中來防治幼蟲。

二、生物防治

(一) 食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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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食蚊魚放入種植水生植 物的容器內 ,常見食蚊魚包 括孔雀魚(Poecilia reticulata)、大肚魚(Gambusia affinis)、

臺灣鬥魚(Macropodus poercularis)等,其中大肚魚及孔雀 魚屬外來種,大肚魚食量較小,雌魚 6 小時可吃 15-34 隻 3-4 齡病媒蚊幼蟲,而孔雀魚耐污染,6 小時可吃 57-68 隻 幼蟲。臺灣鬥魚為本土保育魚類,雌魚 6 小時可吃 65-68 隻 幼蟲。

對於無法有效排除積水之 水域,可依 其環境及水質,

選擇適合的食蚊魚種類及數量來進行 防治,惟為確保防治 成效,投放後應定期查核及監測。

(二) 微生物製劑蘇力菌(Bti,Bacillus thuringiensis, serotype H-14)

蘇力菌為 近 20 年來最為廣泛研究與應用於病媒蚊幼 蟲防治之昆蟲病原菌。此菌會產生毒蛋白,孑孓攝取後,毒 蛋白會在孑孓體內分解,使幼蟲攝食 停止或減少,產生行 動麻痺等症狀。在使用時,蘇力菌 (Bti)可以視積水量每 1 公升水量加入 1-5 mg(即 1-5 ppm),或依製造廠商推薦 劑量投入水域中來防治幼蟲。

(三) 橈足類劍水蚤(copepods)

劍水蚤屬於橈足類生物,可在多種的水域環境中生存,

目前全世界有將近 700 種的淡水劍水蚤,大部分會捕食蚊 子幼蟲。疾病管制署 100 年至 103 年於高雄及臺南地區進 行的委託研究計畫結果顯示,由臺灣 本地採集、培養和施 放的中劍水蚤,可以存活在無法清除 的積水地下室及澄清 不流動的積水水溝(包括孔雀魚可存活和不可存活的樣點),

可有效降低斑蚊孳生比率。惟為確保 防治成效,施放後應 定期查核及監測。

第四節 都會農園登革熱防治

近年國人生活型態變遷,許多民眾樂於在工作餘暇或假日從事農 作,許多農園穿插分布於都會地區房屋聚落之間的空地,農園中各式 貯水容器、從事農作相關的器具用物堆積、以及農園整體環境若未能 妥善管理,都可能成為病媒蚊孳生的溫床,成為登革熱發生的高風險 地區。因此,針對都會區農園,訂定工作指引提供防疫同仁執行登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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