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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 Ref.: EDB(HE)3/1/10-1(22-25)C
立 法 會 參 考 資 料 摘 要
在 二 零 二 二 / 二 三 至 二 零 二 四 / 二 五 三 年 期 向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大 學 提 供 的 經 常 撥 款
引 言
在 2 0 2 2 年 1 月 1 1 日 的 會 議 上 , 行 政 會 議 建 議 , 行 政 長 官 指 令 — ( a ) 通 過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建 議 的 指 示 學 生 人 數 指
標 分 布 ( 附 件 A ) ; 以 及
( b ) 通 過 教 資 會 在 二 零 二 二 / 二 三 至 二 零 二 四 / 二 五 三 年 期 ( 二 零 二 二 至 二 五 三 年 期 ) 內 合 共 6 3 2 . 1 1 3 億 元 經 常 撥 款 的 具 體 建 議 ( 附 件 B ) 。
理 據
二 零 二 二 至 二 五 三 年 期 撥 款
2 . 政 府 以 整 筆 撥 款 的 形 式 向 八 所 教 資 會 資 助 大 學 提 供 經 常 補 助 金 , 一 般 以 三 年 為 一 個 資 助 期 , 以 配 合 教 資 會 資 助 界 別 的 學 術 規 劃 周 期 。 爲 此 , 教 資 會 會 就 每 個 三 年 期 内 大 學 所 需 的 撥 款 , 以 及 向 個 別 大 學 分 配 的 學 位 數 目 和 經 常 補 助 金 進 行 規 劃 工 作 , 並 向 政 府 提 出 建 議 。
3 . 教 資 會 在 嚴 格 評 估 教 資 會 資 助 大 學 的 《 規 劃 工 作 建 議 書 》 後 ,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十 月 向 政 府 提 交 二 零 二 二 至 二 五 三 年 期 的 撥 款 建 議 , 有 關 重 點 載 於 下 文 各 段 。
學 生 人 數 指 標
4 . 教 資 會 就 二 零 二 二 至 二 五 三 年 期 指 示 學 生 人 數 指 標 分 布 ( 按 大 學 和 程 度 劃 分 ) 提 出 的 建 議 , 載 於 附 件 A。 主 要 學 生 人 數 指 標 概 述 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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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教 資 會 資 助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收 生 學 位 數 目 ( 以 「 相 當 於 全 日 制 學 位 數 目 」 方 式 表 示1) 將 維 持 在 每 學 年 1 5 0 0 0 個 ;
( b ) 為 副 學 位 學 歷 持 有 人 銜 接 而 設 的 教 資 會 資 助 高 年 級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收 生 學 位 數 目 將 維 持 在 每 學 年 5 0 0 0 個 ;
( c ) 教 資 會 資 助 副 學 位 課 程 收 生 學 位 數 目 將 為 每 學 年 5 6 5 個;
( d ) 在 二 零 二 二 / 二 三、二 零 二 三 / 二 四 和 二 零 二 四 / 二 五 學 年 , 教 資 會 資 助 研 究 院 修 課 課 程 收 生 學 位 數 目 將 分 別 為 1 2 5 1 、 1 2 4 7 及 1 2 5 1 個 ; 以 及
( e ) 教 資 會 資 助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學 位 數 目 將 暫 時 維 持 在 5 5 9 5 個2。 一 如 政 府 在 《 2 0 2 1 年 施 政 報 告 》 中 宣 布 , 教 資 會 將 由 二 零 二 二 / 二 三 學 年 起,逐 步 把 超 額 收 生 上 限 由 7 0 % 進 一 步 放 寬 至 1 0 0 % , 教 資 會 並 已 獲 邀 審 視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學 位 數 目 的 供 求 情 況 , 並 探 討 增 加 該 等 學 位 數 目 的 可 行 性 。
5 .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通 過 推 動 公 帑 資 助 和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的 優 質 及 持 續 發 展 , 為 中 學 畢 業 生 提 供 靈 活 多 元 及 多 階 進 出 的 升 學 途 徑 。 目 前 , 在 相 關 年 齡 組 別 的 青 年 當 中 , 逾 五 成 能 夠 修 讀 學 位 程 度 課 程 , 而 約 八 成 能 夠 修 讀 專 上 課 程 。 政 府 近 年 推 行 一 系 列 措 施3, 增 加 中 學 畢 業 生 獲 得 資 助 專 上 教 育 的 機 會 。 該 些 措 施 讓 絕 大 部 分 符 合 最 低 入 學 要 求 的 中 學 畢 業 生 可 獲 得 不 同
1 除 非 另 有 說 明 , 否 則 本 文 件 所 載 的 學 生 人 數 指 標 均 以 「 相 當 於 全 日 制 學 位 數 目 」 方 式 表 示 。
2 這 是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不 分 修 課 年 期 的 學 位 數 目 總 數 。
3 有 關 措 施 包 括 :
( a ) 推 行 指 定 專 業 / 界 別 課 程 資 助 計 劃 , 資 助 每 屆 約 1 0 0 0 名 學 生 修 讀 配 合 本 港 人 力 需 求 選 定 範 疇 的 自 資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該 計 劃 已 於 二 零 一 八 / 一 九 學 年 恆 常 化 , 並 增 加 資 助 學 額 至 每 屆 約 3 0 0 0 個 ;
(b) 由 二 零 一 八 / 一 九 學 年 起 , 教 資 會 資 助 高 年 級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收 生 學 位 數 目 增 至 5 0 0 0 個 ;
(c) 由 二 零 一 七 / 一 八 學 年 起 為 修 讀 本 港 自 資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自 資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及 指 定 內 地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生 提 供 免 入 息 審 查 資 助 計 劃 ;
( d ) 推 行 內 地 大 學 升 學 資 助 計 劃 , 讓 在 指 定 內 地 院 校 升 學 而 有 經 濟 需 要 的 香 港 學 生 , 於 課 程 修 業 期 內 獲 得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的 資 助 ; 以 及
( e ) 由 二 零 一 五 / 一 六 學 年 起 推 行 香 港 卓 越 獎 學 金 計 劃 , 資 助 每 屆 最 多 1 0 0 名 傑 出 學 生 在 香 港 境 外 升 讀 知 名 大 學 , 以 培 育 更 多 元 化 的 頂 尖 人 才 , 推 動 香 港 的 發 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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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式 的 政 府 資 助 , 入 讀 本 地 ( 教 資 會 資 助 或 自 資 ) 及 內 地 的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6 . 有 見 及 政 府 推 行 上 述 措 施 令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的 學 士 學 位 供 應 充 足 並 能 配 合 教 資 會 資 助 界 別 , 加 上 中 學 畢 業 生 人 數 持 續 減 少 , 政 府 決 定 二 零 二 二 至 二 五 三 年 期 教 資 會 資 助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收 生 學 位 數 目 將 維 持 在 每 學 年 1 5 0 0 0 個 。
7 . 在 規 劃 工 作 的 過 程 中 , 我 們 邀 請 了 各 決 策 局 / 部 門 對 屬 其 政 策 範 圍 的 界 別 的 主 要 趨 勢 提 供 意 見 , 以 便 教 資 會 資 助 大 學 規 劃 相 關 課 程 , 培 育 配 合 本 港 最 新 社 會 經 濟 需 要 的 人 才 。 考 慮 到 醫 療 服 務 界 的 人 力 需 求 , 某 些 醫 療 學 科 的 教 資 會 資 助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收 生 學 位 數 目 將 增 加 。 與 此 同 時 , 考 慮 到 預 計 未 來 數 年 教 師 供 過 於 求 的 情 況 , 師 資 培 訓 相 關 的 教 資 會 資 助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收 生 學 位 數 目 將 會 減 少 。 此 外 , 教 資 會 資 助 大 學 亦 積 極 回 應 有 關 開 辦 聚 焦 未 來 的 S T E M 相 關 或 跨 學 科 新 課 程 的 建 議,並 把 科 技 元 素 融 入 現 有 的 課 程,藉 以 為 本 港 的 新 興 範 疇 培 育 人 才。
撥 款
8 . 按 照 既 定 做 法 ,教 資 會 資 助 界 別 的 撥 款 限 額 是 根 據 本 文 第 四 段 所 載 的 指 示 學 生 人 數 指 標 及 學 生 單 位 成 本 計 算 , 其 中 學 生 單 位 成 本 會 按 各 級 課 程 的 相 對 成 本 加 權 計 算 , 該 上 限 並 會 按 物 價 和 薪 酬 水 平 變 動 作 出 必 要 調 整 。 在 二 零 二 二 至 二 五 三 年 期 內 , 整 個 教 資 會 資 助 界 別 的 撥 款 限 額 為 6 3 2 . 1 1 3 億 元 ( 與 二 零 一 九 至 二 二 三 年 期 的 6 0 4 . 6 7 1 億 元 相 比 , 增 加 4 . 5 % ) 。
9 . 二 零 二 二 至 二 五 三 年 期 補 助 金 旨 在 維 持 撥 款 水 平 不 變 , 同 時 為 包 括 以 下 的 項 目 作 調 整—
( a ) 必 要 的 價 格 和 薪 酬 調 整 ; ( b ) 學 位 數 目 變 動 ;
( c ) 增 加 醫 療 學 科 的 教 資 會 資 助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位 數 目 ( 單 位 成 本 較 高 , 部 分 課 程 的 修 業 年 期 亦 較 長 ) 所 需 的 補 足 撥 款 ;
( d ) 學 生 單 位 成 本 按 各 級 課 程 相 對 成 本 加 權 計 算 得 出 的 變 動 ﹔ 以 及
( e ) 大 學 假 定 收 入 的 增 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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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 我 們 按 照 既 定 做 法 , 在 規 劃 過 程 中 審 視 了 教 資 會 資 助 課 程 的 指 示 性 學 費 水 平 。 根 據 較 早 前 進 行 的 顧 問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與 境 外 主 要 地 區 相 比 , 本 港 現 時 的 學 費 水 平 不 算 特 別 高 或 特 別 低 。 考 慮 上 述 情 況 以 及 政 府 致 力 為 中 學 畢 業 生 提 供 資 助 高 等 教 育 機 會 的 政 策 方 向 , 教 資 會 資 助 課 程 的 指 示 學 費 水 平 在 二 零 二 二 至 二 五 三 年 期 內 將 維 持 不 變 , 即 每 名 就 讀 教 資 會 資 助 學 位 程 度 課 程 的 學 生 每 年 學 費 4 2 , 1 0 0 元4。
1 1 . 教 資 會 會 按 其 釐 定 個 別 大 學 所 需 經 常 補 助 金 額 的 方 法 , 把 撥 款 限 額 分 配 給 八 所 資 助 大 學 。 此 方 法 評 估 各 資 助 大 學 在 教 學 和 研 究 方 面 所 需 的 資 源,詳 情 載 於 附 件 C。教 資 會 根 據 上 述 方 法 在 二 零 二 二 至 二 五 三 年 期 內 把 資 源 分 配 予 八 所 資 助 大 學 的 方 案 載 於 附 件 B 。
其 他 相 關 事 宜
為 二 零 二 二 至 二 五 三 年 期 訂 立 的 策 略 方 針
1 2 . 在 規 劃 工 作 開 始 時 , 教 資 會 資 助 大 學 獲 建 議 在 進 行 規 劃 工 作 時 考 慮 以 下 策 略 方 針—
( a ) 大 學 應 以 大 膽 創 新 的 策 略 性 思 維 制 定 更 長 遠 規 劃 周 期 的 發 展 策 略 , 並 一 併 考 慮 粵 港 澳 大 灣 區 發 展 迎 來 的 機 遇 ;
( b ) 大 學 應 藉 此 機 會 考 慮 在 院 校 層 面 以 不 同 形 式 整 合 個 別 課 程 , 以 加 强 協 同 效 應 並 更 有 效 地 運 用 資 源 ;
( c ) 畢 業 生 是 社 會 未 來 的 棟 樑,通 過 大 學 層 面 的 價 值 觀 教 育 讓 學 生 建 立 牢 固 的 公 民 責 任 感 至 關 重 要 。 而 《 憲 法 》 、
《 基 本 法 》 和《 國 家 安 全 法 》教 育 亦 應 成 為 大 學 課 程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以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守 法 及 負 責 任 的 公 民 ; 及
( d ) 應 鞏 固 及 加 强 教 資 會 資 助 大 學 在 基 礎 研 究 能 力 方 面 的 領 先 地 位 。 與 此 同 時 , 大 學 亦 應 將 基 礎 研 究 所 得 的 知 識 用 於 至 應 用 研 究 , 鼓 勵 它 們 創 造 社 會 效 益 。
4 教 資 會 資 助 副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費 指 示 水 平 , 固 定 為 學 位 課 程 的 7 5 % , 惟 香 港 教 育 大 學 開 辦 的 課 程 除 外 , 該 等 課 程 現 時 大 部 分 收 取 每 名 學 生 每 年 1 5 , 0 4 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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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 教 資 會 資 助 大 學 在 《 規 劃 工 作 建 議 書 》 中 就 上 述 策 略 方 針 作 出 了 積 極 回 應 , 並 成 為 教 資 會 向 政 府 提 出 的 建 議 的 基 礎 。 停 辦 副 學 位 課 程
1 4 . 停 辦 教 資 會 資 助 副 學 位 課 程 的 最 後 階 段 將 於 二 零 二 二 至 二 五 三 年 期 内 完 成 , 其 間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和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會 停 辦 與 建 築 和 屋 宇 裝 備 學 科 相 關 的 副 學 位 課 程 , 合 共 涉 及 1 0 2 9 個 副 學 位 課 程 收 生 學 位 數 目 。 由 二 零 二 二 / 二 三 學 年 起 , 職 業 訓 練 局 將 會 承 擔 開 辦 上 述 學 科 課 程 的 角 色 , 繼 續 為 相 關 行 業 培 育 新 血 。 因 此 , 該 兩 所 大 學 將 於 二 零 二 二 / 二 三 學 年 暫 停 有 關 副 學 位 課 程 的 收 生 , 最 後 一 屆 學 生 ( 於 二 零 二 一 / 二 二 學 年 入 學 ) 預 計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年 中 畢 業 。
建 議 的 影 響
1 5 . 建 議 對 財 政 、 經 濟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會 有 影 響 ,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D。 建 議 符 合 《 基 本 法 》, 包 括 有 關 人 權 的 條 文 。 建 議 對 公 務 員 、 家 庭 、 環 境 或 性 別 議 題 沒 有 重 大 影 響 。
公 眾 諮 詢
1 6 . 建 議 是 根 據 各 大 學 提 交 的 《 規 劃 工 作 建 議 書 》 及 教 資 會 的 建 議 作 提 出 。 在 二 零 二 一 年 六 月 至 七 月 , 教 資 會 已 向 大 學 講 解 相 關 的 學 位 數 目 分 配 建 議 , 並 分 別 與 各 大 學 會 面 , 以 收 集 他 們 的 意 見 。 各 大 學 均 接 受 建 議 的 學 位 數 目 分 配 , 並 認 同 數 據 為 本 的 分 配 機 制 公 正 透 明 。
宣 傳 安 排
1 7 . 我 們 會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二 月 舉 行 的 會 議 上 向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作 簡 介 。
查 詢
1 8 . 如 對 本 參 考 資 料 摘 要 有 任 何 查 詢 , 請 聯 絡 教 育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賴 子 堅 先 生 ( 電 話 : 3 5 0 9 8 5 0 1 ) 。
教 育 局
二 零 二 二 年 一 月
附件A
(學位數目)
學士學位課程學位數目
大學 二零二二/二三 二零二三/二四 二零二四/二五
城大 10 642 10 144 10 141
浸大 6 113 6 228 6 202
嶺大 2 399 2 454 2 444
中大 14 724 14 796 14 825
教大 4 502 4 753 4 737
理大 13 140 13 194 13 223
科大 8 476 8 514 8 545
港大 13 826 13 901 13 964
總計 73 823 73 985 74 082
(收生學位數目)
大學 二零二二/二三 二零二三/二四 二零二四/二五 總計
城大 2 062 2 062 2 062 6 186
浸大 1 112 1 122 1 122 3 356
嶺大 511 511 511 1 533
中大 3 256 3 256 3 256 9 768
教大 603 593 593 1 789
理大 2 351 2 351 2 351 7 053
科大 2 065 2 065 2 065 6 195
港大 3 040 3 040 3 040 9 120
總計 15 000 15 000 15 000 45 000
(收生學位數目)
大學 二零二二/二三 二零二三/二四 二零二四/二五 總計
城大 900 900 900 2 700
浸大 790 790 790 2 370
嶺大 195 195 195 585
中大 423 423 423 1 269
教大 424 424 424 1 272
理大 1 750 1 750 1 750 5 250
科大 158 158 158 474
港大 360 360 360 1 080
總計 5 000 5 000 5 000 15 000
(學位數目)
副學位課程學位數目
大學 二零二二/二三 二零二三/二四 二零二四/二五
城大 127 - -
浸大 - - -
嶺大 - - -
中大 - - -
教大 910 895 895
理大 599 - -
科大 - - -
港大 - - -
總計 1 636 895 895
二零二二至二五三年期指示學生人數指標(按相當於全日制學位數目方式表示)
(數字包括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和高年級學位數目)
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收生學位數目
學士學位課程高年級收生學位數目
(收生學位數目)
大學 二零二二/二三 二零二三/二四 二零二四/二五 總計
城大 - - - -
浸大 - - - -
嶺大 - - - -
中大 - - - -
教大 565 565 565 1 695
理大 - - - -
科大 - - - -
港大 - - - -
總計 565 565 565 1 695
(學位數目)
研究院修課課程學位數目
大學 二零二二/二三 二零二三/二四 二零二四/二五
城大 53 53 53
浸大 109 105 105
嶺大 - - -
中大 596 592 592
教大 324 328 328
理大 - - -
科大 - - -
港大 782 772 762
總計 1 864 1 850 1 840
(收生學位數目)
大學 二零二二/二三 二零二三/二四 二零二四/二五 總計
城大 53 53 53 159
浸大 63 63 63 188
嶺大 - - - -
中大 387 417 387 1 191
教大 235 235 235 704
理大 - - - -
科大 - - - -
港大 514 480 514 1507
總計 1 251 1 247 1 251 3 748
(學位數目)
研究院研究課程學位數目
大學 二零二二/二三 二零二三/二四 二零二四/二五
城大 561 98 54
浸大 206 22 10
嶺大 57 9 3
中大 1 375 240 178
教大 69 6 2
理大 577 87 54
科大 1 012 190 119
港大 1 438 248 180
將予分配的研究院研究課程學位 (註1) 300 4 695 4 995
總計 5 595 5 595 5 595
(學位數目)
大學 二零二二/二三 二零二三/二四 二零二四/二五
城大 11 383 10 295 10 248
浸大 6 428 6 355 6 317
嶺大 2 456 2 463 2 447
中大 16 695 15 628 15 595
教大 5 806 5 983 5 962
理大 14 316 13 281 13 277
研究院修課課程收生學位數目 副學位課程收生學位數目
學位數目總數
科大 9 488 8 704 8 664
港大 16 045 14 921 14 906
將予分配的研究院研究課程學位 (註1) 300 4 695 4 995
總計 82 917 82 325 82 412
註:
2. ‘-’ 表示零數值。
3.由於四捨五入,數字的總和可能與相應的總計略有出入。
1. 由於引入優配學額機制分配研究院研究課程學位數目, 在二零二二至二五三年期內每年提供的5 595 個研究院研究課程學 位數目中,部分會暫時分配予大學。
二零二二至二五三年期內 分配予教資會資助大學的經常撥款
學年(七月至翌年六月) 二零二二/
二三 (百萬元)
二零二三/
二四 (百萬元)
二零二四/
二五 (百萬元)
總計 (百萬元)
以整筆撥款形式提供的經常補助金#
香港城市大學 2,538.9 2,449.7 2,455.5 7,444.1 香港浸會大學 1,289.3 1,310.9 1,326.9 3,927.1
嶺南大學 480.0 490.6 488.8 1,459.4
香港中文大學 4,567.8 4,603.9 4,631.8 13,803.4 香港教育大學 989.9 1,024.5 1,055.7 3,070.1 香港理工大學 3,398.6 3,325.0 3,322.1 10,045.8 香港科技大學 2,503.4 2,497.8 2,509.3 7,510.5 香港大學 4,850.1 4,892.7 4,939.4 14,682.2 經常補助金小計 20,618.0 20,595.1 20,729.6 61,942.7
以指定用途補助金及撥款的形式在二零
二二至二五三年期內提供的經常補助金^ 422.9 422.9 422.9 1,268.6 經常補助金總計
21,040.9 21,018.0 21,152.4 63,211.3
# 有 關 金 額 為 暫 定 數 字 。 在 以 角 逐 方 式 分 配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學 位 數 目 和 研 究 資 助 局 資 助 項 目 的 撥 款 有 確 實 結 果 後 , 這 些 數 字 或 會 稍 作 增 減 。
^ 此 等 撥 款 包 括 擬 分 配 予 卓 越 學 科 領 域 計 劃 的 撥 款 、 研 究 用 途 補 助 金 、 用 作 知 識 轉 移 的 撥 款 及 其 他 中 央 撥 款 。
* 由於採用四捨五入的計算方法,上述數字的總和可能與總計略有出入。
附件B
附件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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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資 助 大 學 經 常 補 助 金 額 釐 定 方 法
教資會經常補助金的宗旨,是資助各大學從事教學與研究工作,以履行各自的角色 和使命。教資會撥予各大學的經常補助金,主要分為整體補助金和作指定用途的撥款。
整 體 補 助 金
2. 新學制自二零一二/一三學年起在教資會資助界別推行。因此,除了現有撥予學士 學位課程三年修業期及其他修課程度課程的撥款(下稱「現有款項」)外,當局亦為新學制下 新增一年修業期額外提供一筆經常撥款(下稱「新增款項」)。就此,當局自二零一二至一五三 年期起,以「兩筆撥款」的形式/撥款方式釐定向大學發放的整體補助金,詳情載於下文。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三 年 修 業 期 及 其 他 修 課 程 度 課 程 的 「 現 有 款 項 」
3. 在「現有款項」下,整個教資會資助界別所得的整體補助金額分為三部分 - (a) 教學用途撥款-約 75% (不包括學士學位第一年修業期的撥款)
(b) 研究用途撥款-約 23%
(c) 專業活動用途撥款-約 2%
新 學 制 下 新 增 一 年 修 業 期 的 「 新 增 款 項 」
4. 因應新學制下的學士學位課程第一年修業期,整體補助金下增設了一筆額外的經常 撥款(即「新增款項」)予教資會資助大學。「新增款項」以學士學位課程第一年往後修業期資 助額的 62.5%計算;這是除學士學位課程第二年及以後的修業期及其他修課程度課程的「現 有款項」之外的額外撥款。「新增款項」全數作教學用途,即100%屬教學用途撥款。
兩 筆 撥 款 合 拼 成 爲 整 體 補 助 金
5. 在實際撥款安排上,「現有款項」及「新增款項」會合併成一筆過的整體補助金,發 放予各大學。在二零二二至二五三年期,若將兩筆款項合併而成,三項撥款用途在整體補助 金的佔比如下-
(a) 教學用途撥款-約 78%
(b) 研究用途撥款-約 20%
(c) 專業活動用途撥款-約 2%
上文所述的方法,只用作釐定教資會資助大學經常補助金額。獲批撥款後,各大學享有自主 權以決定如何善用資源,並須為此負責。
附件
C
2
教 學 用 途 撥 款
6. 教學是所有大學不可或缺的職責及使命,故整體補助金的主要部分用於教學。教學 用途撥款是根據學位數目、修課程度(即副學位、學士學位、研究院修課和研究院研究課程)、
修課形式(即兼讀和全日制)和學科等因素計算得出。某些學科需要特別設備或實驗室,或須 佔用教職員較多時間,因而教學成本較高。按概括學科類別劃分的相對成本加權數值分為三 個成本總類,詳情載於下表:
學 科 類 別 學 科 類 別 所 屬 之 成 本 總 類
相 對 成 本 加 權 數 值 修 課 課 程
(1)
研 究 課 程
(2)
1. 醫 學
2. 牙 醫 學 A 醫 學 及 牙 醫 學 3.6(3) 1.8 3. 與 醫 學 及 衞 生 有 關 的 學 科
4. 生 物 科 學 5. 物 理 科 學 6. 工 程 及 科 技
7. 藝 術 、 設 計 及 演 藝
B 工程及實驗室為
本學科 1.4 1.4
8. 數 學 科 學
9. 電 腦 科 學 及 資 訊 科 技 10. 建 築 學 及 城 市 規 劃 11. 工 商 管 理
12. 社 會 科 學 13. 法 律
14. 大 眾 傳 播 及 文 件 管 理 15. 語 言 及 相 關 科 目 16. 人 文 學 科
17. 教 育
C 其 他 1.0 1.0
註:
(1) 包括副學位、學士學位和研究院修課課程。
(2) 包括研究院研究課程。
(3) 3.6 的成本加權數值只適用於第二年及以後之修業期。新學制下的第一年修業期採用 1.4 的成本加權數值。
7. 個別大學獲分配的學位數目為教學用途撥款分配的關鍵因素。教資會通過規劃工作 釐定向各大學分配的學位數目,當中涉及對各大學提交的《規劃工作建議書》進行嚴格評估。
自《大學問責協議》在二零一九至二二三年期推出,教資會以數據為本及系統性的方式作出 評估,並採用設有三個階段的優配學額機制,包括(i)對大學績效指標的定量分析(佔 40%);
(ii)對大學《規劃工作建議書》及建議開辦的新課程作定量和定性混合評估(佔 30%);以及(iii) 與各大學高層管理人員進行的聚焦小組會議(佔 30%)。有關評估由教資會的規劃工作小組進 行;該小組由無利益衝突的海外學者和本地非業界人士組成,以確保過程客觀及公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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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用 途 撥 款
8. 研究用途撥款是教資會向大學發放的基礎設施撥款,以供大學提供研究所需的人員 及設施(如辦公地方及設備),以及資助一定程度的研究活動。為推動研究工作達至卓越水平,
教資會正逐步以更具競爭性的形式,並根據各大學申請研究資助局(研資局)指定資助計劃 補助金的結果,分配研究用途撥款。現時,以競逐方式分配的研究用途撥款比例佔26%。其 餘74%撥款則按研究評審工作的結果分配。研究用途撥款的分配將採用以下的浮動比率;有 關比率將會用作計算有關二零二零年研究評審工作結果(研審工作部分)及大學在研資局指定 資助計劃下取得補助金的兩年平均數(研資局部分)的分配 —
學 年 二零二二
/二三
二零二三
/二四
二零二四
/二五
二零二五
/二六
二零二六
/二七
二零二七
/二八 研 審 工 作 部 分 與
研 資 局 部 分 的 比 率 85:15 85:15 80:20 80:20 75:25 75:25
專 業 活 動 用 途 撥 款
9. 這方面的撥款旨在資助未被涵蓋於教學用途撥款和研究用途撥款範圍内的專業活 動。撥款額按教學人員的數目,並參考過去五個學年的平均師生比例和三年期内的加權學生 人數指標計算。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金
10. 教資會明白以公式計算為本的撥款模式,無法兼顧不同大學的所有需要,因此將會 在二零二二至二五三年期為以下的特定需求提供撥款-
(a) 研究用途補助金
研究用途補助金由研資局發放,用以支持八所教資會資助大學的研究計劃和活動。研究 用途補助金現時由研究基金的投資收入資助。為使補助金切合現時的價格水平,教資會 會在二零二二至二五三年期內,每學年由撥款限額中轉撥 4,100 萬元作補助金。
(b) 教學發展及語文培訓補助金
教資會十分重視教與學的質素。在二零二二至二五三年期內,教資會會向教學發展及語 文培訓補助金撥款8.198 億元。
(c) 知識轉移
教資會在二零二二至二五三年期內,每學年會繼續預留 7,190 萬元(已因應通脹調整)予 大學擴大知識轉移的容量和推展這方面的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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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中央撥款
一如現行三年期撥款安排,教資會平均每年會在中央層面從撥款限額中預留約1%的款 項(即在二零二二至二五三年期為 6.3 億元),資助該三年期內的新措施。此外,教資會 每年亦會額外預留1 億元資助卓越學科領域項目。教資會自 2015 年起推出特別補助金,
協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及加强教資會資助大學對這些學生的學習支援。教資會將 在中央撥款下預留6,750 萬元撥款,在二零二二至二五三年期延續該項特別補助金。同 時,教資會會探討以更具策略性的方法運用中央撥款,促進大學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 的發展,例如適當增加撥款,讓大學生放眼大灣區内地城市的機遇。
(e) 公式以外調整撥款
教資會亦會在二零二二至二五三年期為公式以外的調整提供撥款,以應付特殊情況,當 中包括一筆過公式以外調整的 5,960 萬元撥款,旨在協助相關大學應付因屬於特定人力 需要的師資培訓學科學位數目減少,以及停辦教資會資助副學位課程而減少教職員人數 所涉及的必要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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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D 建 議 的 影 響
對 財 政 的 影 響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資 助 界 別 的 整 體 撥 款 需 求 乃 根 據 既 定 框 架 推 算 , 並 已 顧 及 薪 酬 / 價 格 水 平 及 學 位 數 目 相 對 於 上 一 個 撥 款 期 的 變 動 。 按 財 政 年 度 計 算 , 實 施 教 資 會 二 零 二 二 至 二 五 三 年 期 的 經 常 撥 款 建 議 ( 即 撥 款 限 額 ) , 估 計 涉 及 開 支 合 共 6 3 2 億 元 ( 或 平 均 每 年
2 1 1 億 元 ) —
財 政 年 度 ( 四 月 至 翌 年 三 月 )
百 萬 元
2 0 2 2 – 2 3 1 5 , 7 8 0 . 7 2 0 2 3 – 2 4 2 1 , 0 2 3 . 7 2 0 2 4 – 2 5 2 1 , 1 1 8 . 8 2 0 2 5 – 2 6 5 , 2 8 8 . 1
上 述 三 年 期 的 每 年 平 均 經 常 撥 款 , 與 二 零 一 九 至 二 二 三 年 期 的 每 年 平 均 經 常 撥 款 2 0 2 億 元 比 較 , 增 加 9 億 元 ( 即 4 . 5 % ) 。 政 府 會 在 相 關 年 度 的 預 算 內 預 留 足 夠 的 撥 款 以 滿 足 撥 款 限 額 所 需 。
對 經 濟 的 影 響
2 . 建 議 在 二 零 二 二 至 二 五 三 年 期 為 教 資 會 資 助 大 學 提 供 的 經 常 撥 款 , 有 助 支 援 本 港 高 等 教 育 界 持 續 發 展 , 特 別 是 維 持 教 學 及 研 究 的 質 素 , 並 因 而 有 助 提 升 香 港 的 人 力 資 源 , 應 付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需 。
對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影 響
3 . 建 議 的 經 常 撥 款 能 為 市 民 提 供 充 足 和 合 適 的 教 育 機 會 , 讓 其 發 揮 潛 能 , 因 此 符 合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原 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