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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為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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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史為鑒──評〈大迦葉尊者的悲心〉  1

以史為鑒

—— 評〈大迦葉尊者的悲心〉

釋 耀 行

*

論文摘要

印順導師對佛教思想和制度的闡釋,上溯原始經律《阿含》和四大廣律以尋其源,

而且善用現代的史學研究方法,跳出了傳統以宗派思想為中心的詮釋模式,其著述中 貫穿了強烈的問題意識和批判精神。這種長於辨異的性格和學風,與重視圓融的傳統 宗門思想之間,確有相當的落差,難免引來宗門徒裔的反彈。

從古到今,研修者的個性特質與師承關係,決定了對經教的思考和決擇,學風的 迥異產生了不同的學派。佛陀在世時,門下的聲聞弟子就有重視多聞智慧與頭陀苦行 的不同。由原始佛教到部派佛教,由印度佛教到中國佛教,這樣的影響都是貫穿始終 的。如果忽略這樣的差異性,對於我們重新檢視和解讀歷史,是有重大缺陷的。

佛陀出世、成道、轉法輪,都在二千六百年前的古印度,以佛陀的三業大用為基 礎而結集出的經律,經過不同部派、地區、時代的傳承,具有強烈的印度文化色彩和 時代精神。這樣的特質是透過經律本身所傳達出的資訊,無視這種演變,雖口稱敬信 經典,難保不落入教條主義的巢穴。

〈大迦葉尊者的悲心〉之作者恒強比丘,出於信仰的熱誠,把「訶責」當作「愛 護」、「苦行」視為究竟,「女人本不該出家」看作是理所當然的命題。他的這種思考 方式,與善用史學研究法的印順導師,源於「三法印」、「以佛法研究佛法」的思維模 式,是完全不同的類型。本文的撰寫,正是運用相同的歷史事件以作分析,並質疑恒 強比丘相關論題的合理性,希望透過這樣的比較,真正作到「以史為鑒」。

關鍵詞:大迦葉、頭陀苦行、依法不依人、小小戒、女眾出家

* 四川省東西方文化交流促進會副秘書長。

「印順導師與人菩薩行」海峽兩岸學術會議

(2)

一、前言

2005年底,收到一位老師由北京寄來的論文——〈大迦葉尊者的悲心〉。該文 刊於《戒幢佛學》第三卷(2005,575~597頁)(以下簡稱〈悲心〉)。該文對印順 導師有關大迦葉的論述,頗有不同意見。這是典型的宗派見地,也與印順導師所 開展出的治學態度與研修方法,南轅北轍。

基於「不忍聖教衰,不忍眾生苦」的良知,印順導師畢生遊心法海,著述質 勝量多,其研究和論述的範圍涉及教史、教義等多方面的內容。特別是對佛教思 想和制度的闡釋,不僅上溯原始經律(《阿含》和四大廣律)以尋其源,而且善用 現代的史學研究方法,跳出了傳統以宗派思想為中心的詮釋模式,貫穿了強烈的 問題意識和批判精神。這種長於辨異的性格和學風,與重視圓融的傳統宗門思想 之間,有著相當的落差。在這樣的思想背景下,導師的著作引來宗門徒裔的反彈,

也是勢所必然,而且由來已久。

從古到今,研修者的個性特質,往往決定了他對經教的思考和抉擇,以及對 於佛法的領悟和實踐。學風的迥異,產生了不同的學派。佛陀在世時,門下的聲 聞弟子,就有重視多聞智慧與頭陀苦行的不同。由原始佛教到部派佛教,由印度 佛教到中國佛教,這樣的影響都是貫穿始終的。如果忽略這樣的差異性,對於我 們重新檢視和解讀歷史,是有重大缺陷的。佛陀出世、成道、轉法輪都在二千六 百年前的古印度,以佛陀的三業大用為基礎而結集出的經律,經過不同部派、地 區、時代的傳承,具有強烈的印度文化色彩和時代精神。這樣的特質,是透過經 律本身所傳達出的資訊。倘若無視這種演變,雖口稱敬信經典,難保不落入教條 主義的巢穴。正如佛陀教導弟子的:

無論何時,只要你自己發現……『這些東西是不好的、可斥責的、受智者 所譴責的、不能適當接受的,以及導致傷害和痛苦的』,你就應當放棄它 們。……無論何時,你自己發現『這些東西是好的、無可斥責的、受智者 所讚歎的、能適當接受的、並導致利益和幸福的』,若你已經獲得這個,就 應當保持。……不要由於傳言、傳統、傳聞、或聖典上的言辭、邏輯推理 的結果、觀念上的容忍、表面上的相似、對師長的仰慕,而接受任何東西」

「如同智慧的人把金子用作試金石來燒煉、琢磨一樣,你們這些比丘,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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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研究之後,再接受我的話語,而不要因為尊敬我就接受。1

依此佛陀教示來看待〈悲心〉一文,可以發現該文作者雖言必稱「佛陀」,卻為 了合理化其「毗尼至上」、男女尊卑的觀點,而處處扭曲佛意,其「導致傷害和痛苦 的」說法,必須予以辯駁,以免因其「表面上的相似」而誤導讀者。

例如:作者代佛宣說:「佛陀的教法就是重戒、重定的。只有重戒、重定,才能 緣發無漏的果德」。2

然而只要稍具佛學常識的人都知道,戒定二學是共世間的,唯有無漏慧學,才是 佛法不共世間的特質。〈悲心〉一文為此不惜列舉大量資料,希望證成頭陀究竟、女 眾出家有過失等論點。但是其中所引不同部派的觀點本身,就陷入了不能自圓其說的 矛盾。該文作者以宗派見來預設立場,又欠缺基本的文獻史常識,故而通篇文章由錯 誤論點而引發的牽強論證,觸目皆是。由於該文在讚歎大迦葉的同時,對印順導師的 觀點有所質疑和批判,因此筆者擬將其情緒性的語言拋開,但就其斷章取義,錯誤解 讀導師著作的部分,予以反駁。

二、如何看待早期的頭陀行

頭陀行的源頭,可以追溯到佛陀出家修道前後的印度社會。其時苦行、隱遁風氣 盛行。早在佛陀出家以前,就有形形色色的外道沙門團體。他們過著出家的,遊行乞 食的生活,即經典中所記敘的「六師外道」;最著名的就是以苦行著稱的「尼乾子外 道」。他們過著極度謹嚴刻苦的生活,認為透過極端的苦行可以消除宿業,防止新業 而達解脫。佛陀本人修行之初,也在雪山苦修六年,日食「一麻一麥」,身心憔悴,

仍然難尋解脫,最後放棄苦行,於菩提樹下證悟成佛。正如導師在《成佛之道》中指 出:

釋尊初轉法輪,首先揭示了不苦不樂的中道行。認為極端的樂行與苦行,都不 能使自己的身心正常,不能引導到解脫的境地。所以佛的真「解脫道」,是「遠 離」那「苦」行與「樂」行「二邊」,而保持那中道的—以智化情的生活。3 佛陀證道後,有佛弟子隨佛出家,他們之中,有些早已在外道出家,例如三迦葉、

1 《增支部》(AGguttarA NikAya)1,189~195,南傳 17,頁 304~317 《真理要集》(TattvasAngraha)卷 2

2 恒強,〈大迦葉尊者的悲心〉,《戒幢佛學》,2005,第 3 卷,頁 588。

3 印順,《成佛之道》,頁 132,臺北:正聞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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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迦葉、舍利弗等。佛陀「依法以攝僧」地建立僧團,由於根性的不同,在律制的發 展中,出家比丘分為兩類:他們是喜好獨處的「阿蘭若比丘」和樂人間住的「聚落比 丘」,二者雖然同樣精進修行,但是前者過著個人的修道生活,而後者卻是集體共住,

過著律制的團體生活。

從戒律的實行來看,後者的共住方式,更符合戒律運作的實際。因為組建僧團的 目的是為了「令正法久住」,而僧伽自身即是運用集體的力量,去推動佛法的救世大 業。佛陀本人就住在僧中,引領弟子「法味同受」、「財利共用」。

在律制中,受具足時有「四依」法,此「四依」法是:糞掃衣;常乞食;樹下住;

陳棄藥。「糞掃衣」,是他人遺棄在塚間、路邊的舊布條,洗淨後拼成整塊的衣,披在 身上。「常乞食」,是指飲食從乞化而有。「樹下住」,是不住房屋,而是住在露天的樹 下。「陳棄藥」,指不強調治病藥物的貴賤、新鮮與否。此「四依」是比丘生存在世間 不可缺少的基本衣食住條件,同於古印度其他外道沙門的生活方式。佛陀早年隨順民 俗,和弟子們也過著相同的生活。此後,僧團中出現了以大迦葉為代表的頭陀行者。

以下,再從修道性格的不同,言及三類聖者,即:1.聞佛音聲而學習佛法的聲聞 乘,此種根基的佛弟子數量最多。2.立志「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的菩薩乘。3.無師 自悟的獨覺乘。「獨覺」又音譯作辟支佛。在佛弟子中號稱「頭陀第一」的大迦葉,

就是辟支佛根性。如《增一阿含》卷五中說

世尊告曰:迦葉!汝今年高長大,志衰朽弊,汝今可捨乞食乃至諸頭陀行,亦 可受諸長者請,並受衣裳。迦葉對曰:我今不從如來教,所以然者,若如來不 成無上正真道者,我則成辟支佛。然彼辟支佛,盡行阿蘭若,……行頭陀。如 今不敢捨本所習,更學餘行。4

從此經可以得知,辟支佛是住在阿蘭若、行頭陀行的,而大迦葉具有辟支佛的特 點,印順導師歸結為三點:一、無師自悟:『若如來不成無上正真道者,我則成辟支 佛』。二、不說法教化:佛勸大迦葉為大眾說法,迦葉不願意說:「今諸比丘難可說法;

若說法者,當有比丘不忍不喜」。5三、現神通:如《分別功德論》說:「夫辟支佛法,

不說法教化,專以神足感動,三昧變現。大迦葉雖複羅漢取證,本識猶存」。6有關不

4 《增一阿含經》卷 5(大正 2,570 中)。

5 《雜阿含經》卷 41(大正 2,300 下~301 上)。

6 《分別功德論》卷上(大正 25,30 下)。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臺北:正 聞,頁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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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說法的部分,〈悲心〉作者恒強比丘認為,是大迦葉「說法技巧不夠圓熟,因此受 到一些人的輕視甚至諷刺。」情況果真如此嗎?以下就其所引《雜阿含經》的文本來 加以分析:

爾時,世尊告尊者摩訶迦葉:「汝當為諸比丘說法、教誡、教授,所以者何?

我常為諸比丘說法、教誡、教授,汝亦應爾。」尊者摩訶迦葉白佛言:「世尊,

今世比丘難可教授,或有比丘不忍聞說。」佛告摩訶迦葉:「汝何因緣作如是說?」

摩訶迦葉白佛言:「世尊,我見有兩比丘,一名磐稠,是阿難弟子,二名阿浮毗,

是摩訶目揵連弟子。彼二人共諍多聞,各言:汝來當共論議,誰所知多,誰所知 勝。」時,尊者阿難住於佛後以扇扇佛,語尊者摩訶迦葉言:「且止,尊者摩訶迦 葉;且忍,尊者迦葉!此年少比丘少智、惡智。」尊者摩訶迦葉語尊者阿難言:「汝 且默然,莫令我於僧中問汝事。」時,尊者阿難即默然住。7

世尊要迦葉尊者效法自己為比丘說法、教授,但是大迦葉卻認為,今世比丘難教 授或不認同他的說法,而且舉阿難和目揵連的弟子共諍多聞的案例,言明自己不願說 法。其實仔細研究可以發現,這是由不同學風而引發的歧見,論法者彼此之間為了探 討法義,往往透過相互的往復辯論來抉擇真義,通過辯論可以使彼此的思考更趨縝 密。這本是論法者經常使用的方法,今天的藏傳佛教,仍在延續這樣的辯經方式。但 在頭陀著稱的大迦葉眼裏,卻看成是爭論,所以即便在佛前,仍然拒絕佛陀的建議,

並且毫不客氣的呵斥阿難,要他住嘴。8

我們再從現實的意義來說明:住阿蘭若行頭陀行的辟支佛,其不樂說法的原因 何在。人類語言的產生,來自彼此交流的需要,隨著社會生活的不斷發展進步,語 言的種類及交流的內容,也經歷了從簡單到複雜、從模糊到清晰的過程。人類駕馭 語言的能力需要不斷的練習,反復的強化,才能熟練運用,並掌握使用方法。就每 個人來說,除了自己的母語外,透過聽說的練習,也能或多或少掌握其他的語言。

反之,如果長期疏於練習使用,即便是非常熟悉的母語,也有可能忘失。可見,要 想正確的表達自己的思想,語言的精確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精確的表達,是需要 人與人之間的經常溝通才能實現的。例如:閉關修行的人,在洞穴中不近人跡,三 年五載下來,見到他人,往往會產生語言遲鈍的現象。語言的特性本就如此。辟支 佛經常居住在遠離人群的曠野,欠缺與人交談的客觀條件,這樣的情形,也導致其

7 《雜阿含經》卷 41(大正 2,300 中)。

8 印順導師,〈王舍城結集之研究〉,《華雨集》第 3 冊,頁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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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說法的實際能力。

綜上所敘,可以對頭陀行的出現及內容,有一些初步的瞭解。可是,「頭陀行」

與釋尊「依法攝僧」而制定的「律儀行」有何差別呢?印順導師有精確的說明。

依古代沙門生活而來的,嚴格持行的,是「頭陀行」。釋尊「依法攝僧」,漸漸 的制訂「律儀行」。律中所制的,在衣、食、住的生活方式上,與頭陀行有相 當大的差別。律制是適應多方面,而有較大伸縮性的。9

苦行主義是:學道非盡形壽苦行不可;修苦行才容易解脫。這種偏激的苦行主 義,與佛的中道主義不合……。10

其實,適度的苦行,可以使修道者有「苦其心志,勞其筋骨」的心理準備,可以 促使自身淡泊物欲,以養成良好的修道品質。加上出家者依信徒的供養而生存,物力 維艱,來之不易,保持簡單的生活方式,得少為足,精進道業,這也是佛陀制定「四 依法」的原因。但是倘若過猶不及,亦將墮入極端苦行的泥淖。提婆達多破僧,倡導

「五法是道」,就是典型的個案。導師認為:「提婆達多重於精苦的戒行、定行,重在 外在物欲的克制,而不修內心智證的淨化……。」11佛陀倡導的中道行,既不贊同耽 著五欲的享樂主義,也不推崇極端的苦行主義,「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中道的 具體內容就是「八支聖道」。「八聖道」涵蓋了戒、定、慧的所有德目。所以,不贊同 極端苦行,並不意謂著就是要放逸懈怠,偏重極苦與極樂,皆非正道。

三、由「佛陀囑法大迦葉」而引伸的思考

(一)自依止,法依止,不餘依止

佛陀在世時,佛弟子隨佛而學,彼此之間維繫著正常的師生關係。佛陀是大眾的 精神導師,以自身清淨的身、口、意,教誡引導弟子隨順於法的實踐。僧團中如果出 現「諍事」,佛陀也從不以教主的崇高身份裁判對錯,而是讓僧團以僧羯磨的方式(即 僧團會議)處理大小「諍事」,例如;各部律典所記載的「七滅諍法」。如此的團體運 作方式,與世間其他社會團體和宗教組織強調領導、師長、教主的絕對權威相比,通 達「緣起無我」、「眾生平等」深意的佛陀,可謂是超乎其上。

9 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臺北,正聞,頁 204。

10 印順,《華雨集》,臺北,正聞,頁 26。

11 同註 9,頁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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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典記載:當瓶沙王以竹園奉上世尊,佛言:「可以施僧,其福益多。……但 以施僧,我在僧中。」12「我不攝受眾」,「我亦在僧數」。這道出了佛陀「依法攝僧」

的實質。同樣地,《長阿含經》「遊行經」中,記述了一段佛陀涅槃前的「囑法」經 過:

夏安居中,佛身疾生,舉體皆痛。佛自念言:「我今疾生,舉身痛甚;而諸弟子 悉皆不在,若取涅槃,則非我宜。今當精勤自力,以留壽命。爾時世尊於靜室 出,坐清涼處,阿難見已,速疾往旨,而白佛言:「今觀尊顏,疾如有損,」阿 難又言:「世尊有疾,我心惶懼,憂結荒迷,不識方面。氣息未絕,猶少醒悟默 思:如來未即滅度,世眼未滅,大法未損,何故今者不有教令於弟子乎?」佛 告阿難:眾僧於我有所須耶?若有自言:「我持眾僧,我攝眾僧。」斯人於眾應 有效命。如來不言「我持於眾,我攝於眾」,豈當於眾有教令乎?……是故阿難,

當自熾燃,熾燃於法,勿他熾燃;當自皈依,皈依於法,勿他皈依。13

佛陀即將滅度前,阿難請問世尊:如來在世是人天眼目,而今身體有病,讓我心 中惶恐不安。趁著世尊還未滅度,大法未損,為何不留下教令給弟子?意即希望佛陀 在世時囑法(套句現代術語,就是「指定接班人」)。

對於阿難的詢問,佛陀是如何回答的?他說:「假如有人自認為『我在領導眾僧,

我在攝受眾僧』,這人在眾僧前才有所教令。如來從不說『我在領導眾僧,我在攝受 眾僧』,為何須要對眾僧有所教令呢?」換句話說,佛陀自己都不認為自己在領導眾 僧,又哪裡須要指定一位未來領導眾僧的接班人呢?

接著佛陀告誡阿難:「要自己點燃生命的火焰,點燃法的火焰,不要依靠他人來 獲取真理的火焰。應當相信自己的努力,依止於法,不要把他人作為自己的皈依處。」

此段經文說明,依於「緣起」真理的佛法,是並不強調個人領導威權的。佛陀不 把自己看做是真理的代言者,也希望弟子跳出依於大師的情執,「自依止,法依止,

勿餘依止。」14

(二)佛弟子眼裏的「依法不依人」

雖說有佛陀「當自皈依,皈依於法,勿他皈依」的諄諄教誨,但是佛陀滅度後,

12 《五分律》卷 16(大正 22,110 中)。

13 《長阿含經》卷 2(大正 1,15 上~中)。

14 以上觀點,出自釋昭慧:《律學今詮》,頁 150。

(8)

仍有尋找繼承人的困惑。

梵志瞿默目犍連與尊者阿難共相問訊,卻坐一面,白曰:「阿難,欲有所問,

聽我問耶?」尊者阿難報曰:「目犍連,汝便可問,我聞當思。」則便問曰:「阿 難,頗有一比丘與沙門瞿曇等耶?」……摩竭陀大臣雨勢復問曰:「阿難,雲 何答彼?」尊者阿難答曰:「雨勢,都無一比丘與世尊等等。」 摩竭陀大臣雨 勢複問曰:「唯然!阿難,無一比丘與世尊等等。頗有一比丘為沙門瞿曇在時 所立:此比丘,我般涅槃後,為諸比丘所依!謂令汝等今所依耶?」尊者阿難 答曰:「雨勢,都無一比丘為世尊所知見,如來無所著等正覺在世所立:此比 丘,我般涅槃後,為諸比丘所依。謂令我等今所依者。」

摩竭陀大臣雨勢複問曰:「……頗有一比丘,與眾共合集,拜此比丘,世尊般涅 槃後,為諸比丘所依,謂令汝等今所依耶?」尊者阿難答曰:「雨勢,亦無一比 丘與眾共合集,拜此比丘,世尊般涅槃,為諸比丘所依,謂令汝等今所依者」。……

「阿難,若爾者,汝等無所依,共和合,不諍安隱,同一一教,合一水乳,快 樂遊行,如沙門瞿曇在時耶?」尊者阿難告曰:「雨勢,汝莫作是說,言我等無 所依。所以者何?我等有所依!」摩竭陀大臣雨勢白曰:「前後所說,何不相 應」……尊者阿難答曰:「雨勢,我等不依於人而依於法……。」15

這段錄於《中阿含經》的「瞿曇目犍連經」,從阿難尊者與梵志瞿曇目犍連以及 摩竭陀大臣雨勢的對話中,展開了一場佛陀涅槃後有關確認繼承人的討論。從經中可 以看出,兩人關心的是佛陀最終把攝受僧眾的權利交給了哪一位弟子(同樣的問題也 曾經困惑過阿難)。受到佛陀「當自皈依,皈依於法,勿他皈依」教誨的阿難,明白 地告於對方:佛陀既沒指定哪一位比丘作他的接班人,僧眾也沒有公推一位比丘來引 領大眾。雨勢認為:如果這樣,你們這些佛弟子豈不無所依止,成了一盤散沙,哪裡 能像佛陀在世時那樣「共和合,不諍安隱,同一一教,合一水乳,快樂遊行」?阿難 對雨勢說:你不能認為我們沒有依靠,我們不是依止於人,而是依於法。16

佛陀「依法不依人」的教導,對於那些處處講「傳承」的人來說,不正是一味對 治的良藥嗎?〈悲心〉作者認為佛陀「晚年,有提婆達多破僧,所以最令佛陀費心的 就是如何使正法久住,以及涅槃後將佛法付囑給誰」。17但是,提婆達多破僧的真正 原因,正是要讓佛陀把僧團交給他來管理(傳法、授權給他)。面對提婆達多的「索

15 《中阿含經》卷 36(大正 1,654 上~中)。

16 以上觀點,出自釋昭慧:《律學今詮》,頁 155。

17 恒強,〈大迦葉尊者的悲心〉,《戒幢佛學》,2005,第 3 卷,頁 58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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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佛陀對他說:「舍利弗、目犍連有大智慧神通,佛尚不以眾僧付之,況汝噉唾癡 人!」18因而要擺脫「囑法」的迷思,必須通達「緣起無我」的智慧,時刻謹記「依 止於法」、「勿餘依止」的遺教。

恒強比丘舉《雜阿含經》「善來迦葉!於此半座。我今竟(不)知誰先出家,汝 耶?我耶?」19以這段迦葉與佛幾乎平等的傳說,拿來證明佛陀囑法大迦葉的可能。

其實比對南傳《尼柯耶》,就沒有這一段經文。印順導師說:這應是推重大迦葉的北 方所特有的傳說。20尊重於法的攝受(重於法制),強調集體的力量,是佛陀推動僧 團運作的重點。世尊稱自己「亦在僧數」,不以領導人自居的實例,不就是最好的明 證嗎?

四、王舍城結集的有關事件

(一)由「小小戒」而引發的論諍

佛陀滅度以後,結集大會上,阿難傳佛遺命:「自今已去,為諸比丘捨雜碎戒。」

21「雜碎戒」,《五分律》又稱為「小小戒」。作為大會主席的大迦葉立刻問:什麼是 小小戒?阿難說他沒有問過佛陀。於是在未經僧團討論、表決的情況下,大迦葉以「不 知小小戒相」的理由,正式宣佈:「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如 佛所教,應謹學之。」

對於大迦葉制訂的規範,僧中有人明確表達了不同的看法。例如:當時原在邊地 弘法的富樓那尊者,從遠方趕到結集大會,請大迦葉複述一遍有關戒律的規定,得知 上述規範後,立刻表示礙難同意。因為富樓那弘法的邊地,當地沒有供養沙門的習慣,

是要堅持乞食的律制,還是把正法傳播到那裏,富樓那選擇了後者。於是告知大迦葉,

他「親從佛聞」有關「內宿」(將食物放置僧伽藍中過夜)、「內熟」(在僧伽藍內煮食)、

「自熟」(比丘自行煮食)等七項准予更改的規定。但是,大迦葉以為那是饑荒年間 不得已的開緣,如今不可再開此特例。

面對大迦葉的固執己見,富樓那表示自己在邊地宏法,「我忍餘事,於此七條不 能行之」的立場。但他已經無法改變大迦葉的決定。可以說,富樓那提出的意見,攸

18 《十誦律》卷 3 六(大正 23,285 中)。

19 《雜阿含經》卷 41(大正 2,302 上)。

20 印順,《華雨集》第 3 冊,臺北:正聞,頁 43。

21 《四分律》卷 54(大正 22,967 中)。

(10)

關未來戒律的發展方向——是「輕重等持」,還是「律重根本」。22

可是恒強比丘卻認為:「那些只是隨方毗尼,僅此而已。」23要知道,乞食制是 當時比丘生活中最基本的規制,不知恒強比丘是有意的輕描淡寫,還是避重就輕呢?

大迦葉要求:「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如佛所教,應謹學之。」

恒強比丘認為這「是對佛陀教法最完滿的忠實,而決不是某些人所認為的有違佛陀本 意。」24那麼,阿難傳佛陀遺教「小小戒可捨」,豈不就是佛陀「已制」的教言,帶 頭不奉行佛陀教言,違背佛陀本意的,豈不正是大迦葉呢?

至於大迦葉責備阿難當時沒有問清楚「小小戒」到底是哪類戒法的問題,我們不 妨從另一個面向來討論。

龍樹菩薩說:「毗尼中結戒法,是世界中實,非第一實相法。」25戒律畢竟是「世 諦流布」的制度,它的形成和發展,脫離不了現實社會的時空背景,有地域環境的適 應性,「諸行無常」的法則,同樣適用於戒律的流布。佛陀所說的「小小戒」,就是基 於這樣的法則而制定的。他不希望比丘們老死在教條之下,因為時節因緣的限制,而 無法開展弘法利生的大業,因此把「捨小小戒」的權力交給了僧伽。「小小戒」也並 非以類相從的,捨「小小戒」並不是放棄持戒,哪些當捨、哪些不能捨,是不能任性 為之的。必須遵照「一大理想」與「十種利益」的制戒原則謹慎的研判,該捨的應捨,

該增加的也應該適度增加,並非某些持律者認為的,如果不「輕重等持」,就會全盤 放棄持戒。

例如:眾學法中的「不得含飯語」,雖屬「小小戒」,但是這樣的行為非常壞威儀,

故而不能輕易放捨。同樣的,佛陀在世時,並無制訂能否坐飛機、上網路的相關規定,

以及有關抽煙、吸毒的限制。是率性的自由心證,還是重新制訂規範,這些都是後代 佛弟子需要面對和急需解決的問題。雖說當年結集之初,距離佛陀在世的年代不遠,

制訂的規範也還適應於當時的社會現狀。但是,大迦葉「不聽捨小小戒」的決定,使 後來的學律者思想趨於保守,這是不爭的事實。

(二)女眾出家的曲折道路 1.影響正法久住的真實原因

22 以上觀點,出自釋昭慧:《律學今詮》,頁 120。

23 恒強,〈大迦葉尊者的悲心〉,《戒幢佛學》,2005,第 3 卷,頁 589。

24 同註 18

25 《大智度論》卷 1(大正 25,66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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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為鑒──評〈大迦葉尊者的悲心〉  11

佛陀成道組建僧團,起初只有比丘僧。後來,佛陀的姨母摩訶波闍波提率領眾多 的釋種女,四處追隨佛陀,希望隨佛出家。經過再三請求,得不到世尊的同意。眼見 她們四處奔走,疲勞不堪,頗具慈心的阿難心中不忍,於是代為向世尊請求,請其准 予女人出家,其理由是:女人出家學道能證初果到四果的聖位。基於修道證果的原因,

佛陀同意了阿難的請求,准許女人出家。

佛陀在女人請求出家時,有所顧慮的原因是什麼呢。依據律典:《四分律》、《五 分律》、《根有律》都有「女人出家正法減五百年」的說法。為何女人出家,令正法減 五百年呢?律中無非是說「猶如人家多女少男,當知其家衰滅不久。」26「如作田家,

苗稼成熟,忽被風雨霜雹所損;女人出家,損壞正法,亦復如是。」27這些經律把女 人當作病菌的說法,與古代社會視女人為禍水的觀念如出一轍。為什麼有這樣的描述 呢?印順導師分析道:

以男眾喻稻麥,以女眾喻霜雹;但男眾真的是健全的禾苗,女眾就是霜雹病菌 嗎?為比丘而制的重罪——四事、十三事,都與出家的女眾無關,但一樣的犯 了。所以上述二喻,只是古代社會,重男輕女,以女子為小人、禍水的想法。

釋尊起初不允許女眾出家,如認為佛早把女眾看成病菌,那是不合理的。佛會 明知是病菌,而仍舊移植病菌於禾苗嗎?28

那麼,導致正法不能久住的原因又是什麼呢?據《雜阿含經》記載:

如來正法,不為地界所壞,不為水、火、風界所壞。乃至惡眾生出世,樂行諸 欲,欲行諸惡,成就諸惡;非法言法,法言非法,非律言律。以相似法句、味 幟燃,如來正法於此則沒。29

《四分律》也同樣作了同樣的分析:

若比丘說相似文句,遮法毗尼,此比丘令多人不得利益,作諸苦業,以滅正法。

若比丘隨順文句,不違法毗尼,如此比丘,利益多人,不令作眾苦業,正法久 住。30

26 《五分律》卷 29(大正 22,186 上)。

27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 29(大正 24,350 下)。

28 印順,《華雨集》第 3 冊,臺北:正聞,頁 100。

29 《雜阿含經》卷 32(大正 2,226 中~下)。

30 《四分律》卷 57(大正 22,990 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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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正法不為外來的力量之所破壞,而是有相似佛法出現時,正法將於此壞滅。

依上述經律的說法可以看出,正法不能久住的原因,並非是女眾出家,而是佛弟子不 能精進道業,不能讀誦受持正確的法義,反而倒說相似法,喪失佛法的特質。歷史上 佛教滅於印度的狀況,不正是如此嗎?

另外,佛陀在准予女眾出家的問題上會有所猶豫,應是出於客觀現實環境的考 量。佛世時,比丘大多住在森林、曠野中,日常生活依於托缽乞食。經典也記載過:

即便是比丘,也曾經因為外出乞食而遭到搶劫,連所穿衣服都被扒光。女眾如果出家,

由誰來負責她們的安全?與男眾共住,又會招來社會的非議和諸多不便。加上古印度 社會女人的地位極其低踐,甚至作為商品被隨意買賣。如此的現實條件和治安環境,

難怪佛陀對於女眾出家有所猶豫。如此睿智、慈悲的佛陀與經典中視女人為禍水的形 象,豈不是天差地別!

2.大迦葉對阿難的指責

佛陀滅度後,因為女人出家等問題,阿難被大迦葉指責,並判了六個突吉羅。這 六個突吉羅,在律典中有不同的開合,印順導師在《華雨集》〈阿難過在何處〉一文 中,歸併為三類過失:一、有關「小小戒」的問題 (如上已作了分析) ;二、關於女 人眼淚污佛腳的問題;三、有關侍佛不周的問題。

首先是請佛度女人出家。令人感到疑惑的是,佛陀在世時,大迦葉並未提出阿難 請度女人的過失,而是留待佛滅後的結集大會中方才舉罪。這種舉措,與他平日經常 在佛陀面前舉發他人過失的習慣,十分不合。

另外,佛涅槃後,阿難讓女人先禮佛舍利,女人眼淚污佛腳,此事也被大迦葉判 了一個突吉羅。為什麼要女人先禮佛舍利?阿難說是怕她們因為天太晚了,無法回程。

有關侍佛不周的問題,包括沒有請佛住世,如來索水而不與,足踏佛衣。

針對上述諸般指責,阿難並不認為自己有罪,但是為了僧伽的和合,於是尊重大 德上座,而在僧中求懺悔。其實這些過失,有些不過是生活上的小細節,大迦葉非要 一一把它挖掘出來不可,難道真是恒強比丘所認為的:「訶責是因於愛護」嗎?如果 長期這樣自動催眠,將不合理的事情合理化,必將會喪失擇法的能力。

五、結語

因為回應〈悲心〉一文,把我們再次帶入歷史的隧道。回顧歷史是為了要「以史 為鑒」,每個人基於個人的因緣,對於同一事件,有或彼或此的看法,這本是緣起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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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應有的眾生相。我們大可不必以真理的代言人自居,把那些見地與己不和的人妖魔 化,例如:動輒把對方說成是「六群比丘」、「六群比丘尼」。恒強比丘出於信仰的熱 誠,把訶責當作愛護,將苦行視為究竟,並把「女人本不該出家」,看作是理所當然 的命題。他這種思考方式,與善用史學研究法的印順導師,源於「三法印」以佛法研 究佛法的思維模式,是完全不同的類型。

恒強比丘要為大迦葉翻案的原因是,他所心儀的教法,被導師判為不究竟,所尊 崇的聲聞聖者,被視為「猶有餘習」。但是,這本是大乘通義,犯不著於此耿耿於懷。

反之,導師並未否認大迦葉的歷史功績,在《印度之佛教》中寫到:

五百結集,大迦葉實促成之。其豐功偉業,澤被後世,吾人無間言矣!然未能 集思廣益,求其備且當,而匆促成之;雖聖者離欲,心無染著如虛空,而習氣 所引,究不無圭璧之玷也。31

遺憾的是,這樣中道看待並處理問題的方式,並非人人能夠了知掌握。吾人以史 為鑒,對於大迦葉不但是論其功過,最重要的是,今日佛教已不宜再重蹈覆轍,落入 保守、僵固、教條主義、男性沙文主義的迷障中了。

31 印順,《印度之佛教》,臺北:正聞,頁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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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印順:《佛法概論》,臺北:正聞出版社 2. 印順:《成佛之道》,臺北:正聞出版社 3. 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臺北:正聞出版社 4.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臺北:正聞出版社 5. 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臺北:正聞出版社 6. 印順:《華雨集》第三冊,臺北:正聞出版社

7. 釋昭慧:《佛教倫理學》,臺北:法界出版社 8. 釋昭慧:《律學今詮》,臺北:法界出版社 9. 釋昭慧:《佛教規範倫理學》,臺北:法界出版社

10. 釋昭慧:《千載沈吟—新世紀的佛教女性思維》,臺北:法界出版社

11. 釋悟殷:《部派佛教系列(上編)——實相篇、業果篇》,臺北:法界出版社 12. 釋悟殷:《部派佛教系列(中編)——修證篇》,臺北:法界出版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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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見《別譯雜阿含 100 經》,《大正藏》第 2 冊,401 上。.. 印順導師對懺悔思想之詮釋

11 《續高僧傳》卷 19〈釋僧可傳〉,《大正藏》第 50 冊,頁 550 上。. 12 張華點校:《祖堂集》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