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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敦煌藏經洞所出「魏晉寫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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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評】

關於敦煌藏經洞所出「魏晉寫經」問題

──姜亮夫先生《莫高窟年表》魏晉寫經訂補

陳國燦

武漢大學歷史系教授

姜亮夫先生早在六十年前,在對敦煌卷子進行研究時,便著手編撰《敦煌莫高窟年表》,

他在一九四一年八月基本完成《年表》後的〈自序〉中說:

余以禱杌,避迹遠游,讀佚經於巴黎、倫敦,歸而寫韻。既成《韻輯》二十四卷,復 以餘日,錄抄經卷藝術之有年月提識者,比以史冊,證以載記,往往有探頤索隱之功,

世有論說,亦刪要錄之。即讀Tionel Giles 氏所著《斯坦因極品中之具時漢文寫本》,

則瑕瑜互見。因以知文海淵旋,航易失蹤。遂以所知,略為箋正。久而盈篋,不忍棄 失,乃編為《年表》,以便尋檢。存安國抱殘之意、束皙譯文之勞而已。[註 1]

短短數語,盡呈編《年表》之緣起。一九五五-一九六○年,姜先生又對此表作了「補綴」,

「重訂」,最後於一九八五年以《莫高窟年表》為題,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發行,先生半 生所獲,得以澤惠於敦煌學界。

將敦煌所出經卷及相關史事、人物,用紀年體的形式,旁徵博引,前後加以貫穿排比,

綜為《莫高窟年表》,這是對敦煌學研究的一個開創。也是對敦煌學的一項基本建設和貢獻,

這種紀年體給了學術界一個對敦煌學時間概念上的總體把握,也必然會成為敦煌學入門的一 盞明燈,進而為敦煌學提供了一部很好的工具書。姜先生的開創之功,中國後輩的敦煌學者 將會永遠銘記和懷念,並會遵行他開創的新體例和「比以史冊,證以載記」、縱橫聯繫、排 比印證的研究方法,繼續做出深入的研究。二十世紀的三十至四十年代,也只有在巴黎閱讀 過伯希和卷子,在倫敦讀過斯坦因卷子的姜亮夫先生,才有條件和能力做這項研究,啟動這 項巨大的工程。然而,在當時國內敦煌學資料嚴重匱乏的情況下,即使矢志不移地將這項研

(2)

究做下去,也會經歷著許多的艱難、坎坷或曲折。最主要的難題是對散在世界各地的藏經洞 所出卷子,無從盡睹,更不容作出多方位的比較考訂了,故姜先生在一九五五年的〈後序〉

中也說:「然杭州尋書稍難,缺略譌誤,在所難免,願與世之達者商量之。」[註 2]這實際上 是在說,雖然花了巨大的勞動,卻又不能不留下一些在所難免的遺憾。

二十世紀後期,中國敦煌學的蓬勃開展,各地所藏敦煌經卷的紛紛出版,各國敦煌學者 之間學術交流的加強,使我國敦煌學的面貌大為改觀。在新的時代條件下,新一代的敦煌學 者,對於莫高窟藏經洞所出經卷的認識和鑑別,又獲得了不少新知,因此對姜先生開創的敦 煌學新體例──年表,作出一定的訂補,並使之更加光大,也就有條件了。今天,我們就是 抱著這樣一種對姜先生的景仰之情,來對部分魏晉時期的敦煌寫經年表作出訂補的。

以下採用先錄姜先生《年表》原文,次列姜先生有關寫經系年的注文,其後再對相關內 容作出訂補。

二九二年 晉惠帝元康二年壬子

《寶梁經》卷上

【姜注】日本大谷大學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目錄》,末題「永熙二年歲次壬子四月八日 訖」。按永熙有二,一為晉惠帝,一為後魏孝武帝。然孝武改永興為永熙,在壬子十二月,

不容壬子為二年也。至惠帝改太熙為永熙在庚戍四月,而次年正月,又改永平,三月又改元 康。遠方聞改朔遲,而永平、元康,又如是暫短,則以壬子為永熙二年者,固邊邑可能之情 實也,故姑以次此。

【訂補】注文已指出,晉惠帝永熙無二年。《晉書》卷四惠帝記載,永平元年(二九一)

正月詔:「猶欲長奉先皇之制,是以有永熙之號。然日月逾邁,已涉新年,開元易紀,禮之 舊章。其改永熙二年為永平元年。」此年三月賈后專權,又改「永平」年號為「元康」。

[註 3]《寶梁經》末題「永熙二年歲次壬子四月八日」寫訖。《年表》認為此即「元康二年壬 子」,然元康二年四月八日,距晉京停用「永熙」年號至少已有十五個月,其時河西敦煌並 無戰亂災禍,道路通暢,朝廷改元,敦煌不致一年多的時間而無聞。因此,《寶梁經》末題 的「永熙二年歲次壬子」,就不大能是晉惠帝的永熙年。

其次,《寶梁經》始譯為漢文,實在晉惠帝以後百年。據梁朝僧祐撰《出三藏記集》卷 二載:「寶梁經,二卷。又一部,凡二卷,晉安帝時,沙門釋道龔出(傳云:於涼州出)。」

[註 4]晉安帝(三九七-四一八)時,已是西元四、五世紀之交,此時才開始翻譯成漢文的《寶 梁經》,也就不可能係於西元三世紀末之元康二年(二九二)。因此,這個「永熙」年號,

就只能是北魏孝武帝元修的永熙二年(五三三)了。「永熙」是北魏王朝最後的一個年號,

(3)

共有三年,即西元五三二-五三四年,以干支計,應為壬子、癸丑、甲寅。永熙二年,其歲 次應是癸丑。然而,題記寫的是「永熙二年歲次壬子」,干支滯後了一年,這很可能是寫經 人「比丘惠愷」記憶滯後而誤記的結果,故池田溫氏在錄此題記時,在「壬子」二字旁加了

(癸丑),將其排在西元五三三年。[註 5]

二九六年 晉惠帝元康六年丙辰

或寫《諸佛要集經》及《法華經》。寫經有明確年代者,此為最早。

【姜注】右兩卷或為敦煌一帶寫本,皆日本橘瑞超氏所得之庫車者,但未列入羅氏所印

《敦煌將來藏經目錄》中。按《諸佛要集經》,中土所得及巴黎所劫敦煌寫本中,無此經名,

是否即北京存宿九十一《諸經要集》,不敢知,存以俟考。

【訂補】首先應當訂正的是,《諸佛要集經》並非《諸經要集》。《諸佛要集經》是西 晉高僧竺法護所譯的佛教經典,而《諸經要集》則是唐朝高僧道世於顯慶四年(六五九)編 撰完成的一部對佛經經義進行分類、錄其要義的著作,道世在《諸經要集》序中說:

所以彝章訛替,教迹淪胥,文句浩汗,卒難尋覽。故於顯慶年中,讀一切經,隨情逐 要,人堪行者,善惡業報,錄出一千,述篇三十,勒成兩帙,冀道俗依行,傳燈有據。

《諸經要集》分為三十篇,共二十卷,收在《大藏經》的纂集部中。[註 6]北京圖書館所藏宿 字九十一號卷尾題有「諸經要集卷第十一」,即是此卷。[註 7]《諸佛要集經》在敦煌藏經洞 所出寫經中雖然未見,但在《大藏經》的「經藏」中卻有收入。僧祐《出三藏記集》記西晉 高僧竺法護所譯佛經時載:「《要經集》,二卷(下注:或云《諸佛要集經》,天竺曰《佛 陀僧祇提》)。」[註 8]

其次需要說明的是:《諸佛要集經》古寫本,並非出土於庫車,據日本《新西域記》載:

此件乃一九○八年日本大谷探險隊第二次探險時,由野村榮一郎、橘瑞超於當年十二月在吐 魯番吐峪溝的一所古寺廟遺址中所得。此經經尾題記是:

1.□康二年正月十二日,月支菩薩法護手執□

2.□□授聶承遠。和上弟子沙門竺法首筆

(4)

3.□□令此經布流十方,載佩弘化,速成□□

4. 元康六年三月十八日寫已

5. 凡三萬十二章合一萬九千五百九十六字[註 9]

題記中所言的「和上弟子沙門竺法首」,又見於《聖法印經》後之題記,該記云:「元康四 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月支菩薩沙門法護,於酒泉演出此經,弟子竺法首筆受。」[註 10]表明竺 法首是酒泉的高僧,由此也可推知,這件《諸佛要集經》古寫本原來也是寫於酒泉。西晉元 康年間,既然酒泉的寫經能流入到吐魯番,那麼,同樣也是可以流布到敦煌的。

關於《法華經》,到目前為止尚未發現有明確元康紀年的寫本,不過,《法華經》在西 晉年間由竺法護所譯則是有記載的,據《出三藏記集》卷八載〈《正法華經》後記〉云:「太 康七年八月十日,敦煌月支菩薩沙門法護手執胡經,口宣出《正法華經》二十七品,……」

[註 11]。而出土的此經古寫本,則比太康七年(二九一)要晚一個世紀,這就是吐魯番出土的 北涼神璽三年(三九九)七月寫的《正法華經‧光世音品》,尾有題記十三行,其中有「神 璽三年(三九九)七月十七日,張施於冥安縣中寫訖」。[註 12]神璽三年為北涼段業自立後所 建年號,三年二月已改年號為「天璽」,冥安縣,當時屬敦煌郡,其地稍偏,至七月尚不知 改元,故仍用神璽三年舊曆。此件雖然在吐魯番出土,但它卻是在敦煌郡的「冥安縣中寫訖」。

應該屬於敦煌早期的寫經之一。

三○一年 晉惠帝永寧元年辛酉

或寫《佛家儀注書》、《比丘尼懺單波夜提文》,背為《太子贊》。本卷出莫高窟,今 存巴黎國民圖書館,p2924

【姜注】按現存佛經寫本,以魏正始五年(二四四)中原廣德寺寫之《勝蔓經》為最古。

此經國人多有考說。而《比丘尼懺單波夜提文》一卷,為敦煌所存經卷之最早寫本,則僅見 於伯氏書目,迄無人理董之也。

【訂補】將《比丘尼懺單波夜提文》一卷,認為是敦煌所存經卷之最早寫本,可能只是 伯希和氏的早年認識,也不知其定為敦煌最早寫本的依據何在?早至何時也不清楚。然而,

可以認定為莫高窟所出、現存最早的寫經,當屬甘肅博物館所藏《法句經》〈道行品〉、〈泥 洹品〉,此經尾題有:

(5)

升平十二年,沙彌淨明。

咸安三年十月二十日,沙彌淨明誦習法句起。[註 13]

「升平」,乃東晉穆帝繼「永和」之後的年號,僅存五年(三五七-三六一年),前涼 張氏奉晉正朔,用「升平」年號至十四年,沙彌淨明於升平十二年(三六八)寫《法句經》,

至咸安三年(三七三)十月,還在誦習《法句經》,在年代學上具有它的合理性,這也證明 本件寫本並非贗品,而是真正前涼時期的寫經。

敦煌莫高窟藏經洞自二十世紀初被打開後,古寫本紛紛外溢,趨利之徒,亦乘勢偽造,

多假托魏晉寫本,流之於肆里坊間,討求高價。以致魚目充珠,真偽莫辨。現在海內外所藏,

均已公開,敦煌早期寫經的真、偽之辨,也有了條件。可以這樣說,莫高窟藏經洞所出,沒 有三國、西晉時期的寫經,而市間流傳的所謂三國、西晉寫本,基本上都是偽作。這裡不妨 列陳數件如下:

魏景初二年(二三八)「敦煌太守倉慈」寫《佛說五王經》[註 14]

吳「建衡二年庚寅(二七○)五月五日敦煌郡索紞寫」《太上玄元道德經》[註 15]

西晉泰始九年(二七三)張華寫《大涅槃經卷第十》

西晉元康八年(二九八)索綝書《蜀志‧諸葛亮傳》[註 16]

西晉咸寧四年(二七八)奉持信士張自言等寫《陀羅尼神咒經卷第四》[註 17]

現在所能見到真正出自莫高窟的佛經寫本,最早也是十六國時期的。P2924 號〈比丘尼 懺單波夜提文〉,恐怕也早不過這個時期。

三○五年 晉惠帝永興二年乙丑

夏生供養《大般涅槃經》(卷第三十)

【姜注】見日本大谷大學圖書館所藏《敦煌遺書目錄》,首缺。末題:「永興二年二月 十日水曹參軍夏生所供養經」。按此當為劉宋慧嚴依《泥洹經》加出本,全書為三十六卷,

與北涼曇無讖所出為兩個本子。

(6)

【訂補】敦煌所出題為永興二年夏生所供養的《大般涅槃經》,除此卷第三十者外,還 有一「卷三十八」者,為日本書道博物館所收藏,據該館《經卷文書目錄》對此卷解說云:

「隸書,十八紙,幅九寸,長二十六尺,絲欄,一卷全,有北魏孝武帝永熙二年(五三三)

寫跋:『永興二年二月十日水曹參軍夏生所供養經。一校了』。敦煌出土。」[註 18]夏生所供 養的《大般涅槃經》,既然還有「卷三十八」的存在,可見此並非三十六卷的寫本。

歷史上用「永興」年號者,除西晉惠帝以外,還有冉魏、前秦、北魏,夏生所供養的永 興二年寫經題跋,並沒有註明干支,因此,這個「永興」就不一定是晉惠帝的永興年了。從 當時歷史背景看,敦煌地區也不可能用「永興二年二月」來表述當時所在的年月。西元三○

四年的十二月,朝廷才改「建武」為「永興」,西元三○五年,即永興二年,當時朝廷面臨 八王之亂,又處於五胡內遷的形勢下,改元的消息不可能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裡就傳到了敦煌,

因此,說此卷為晉惠帝永興年間寫卷的可能性不大。更何況《大般涅槃經》始譯成為漢文的 時間是在北涼玄始十年(四二一)十月。[註 19]冉閔所建魏政權永興年、前秦早期的永興年,

其政權勢力都未及敦煌,因此夏生也不可能是這一時期的人物。

北魏政權曾經兩度用過永興年號,一為早期的明元帝時,其勢力並未到達河西,與敦煌 沒有什麼關係;另一永興是北魏末年孝武帝使用的年號,西元五三二年,孝武帝元修四月即 帝位;改元為「太昌」,十二月又改元「永興」,同月又改為「永熙」[註 20]。次年(五三三)

二月十日,敦煌的水曹參軍夏生寫經時,只知已改元「永興」,不知其後又改年號為「永熙」

事。由上所列情況看,永興二年夏生所供養的《大般涅槃經》,只能是北魏末永興二年(五 三三)的寫經。

三五九 晉穆帝升平元年丁巳

三月十七日或於酒泉寫《譬喻經》一卷

【姜注】《昭和法寶目錄》引日本中村不折藏《敦煌遺書目錄》尾云:「甘露元年三月 十七日於酒泉城內□□中寫訖。」按甘露年號,漢宣帝、高貴鄉公、吳歸命侯皆用之,此宜 為前秦苻堅也,故次之。

【訂補】此《譬喻經》書法古拙,應為較早期的寫經,特別是它的尾題中記述的歷史事 件,頗引起學術界的關注。現將該題記全文轉錄於下:

甘露元年三月十七日,於酒泉城內齋叢中寫訖。此月上旬,漢人及雜類,被誅向二百 人。願蒙解脫生生,信敬三寶,無有退轉。[註 21]

(7)

魏晉時期,如姜先生所指出的,甘露年號,被多位帝王所用。此處姜先生採用了前秦苻 堅甘露元年(三五九)說,日本常盤大定氏、池田溫氏均持此說。近年吳震氏又有新說,他 在〈敦煌吐魯番寫經題記中「甘露」年號考辨〉一文中提出:根據當時歷史背景看,酒泉以 及河西地區沒有使用過前秦苻堅的「甘露」年號,題記中的酒泉城不在酒泉郡,而在高昌郡 內,即《吐魯番出土文書》所載,「高昌城東二十里酒泉城」。此「甘露元年」,應是西元 四六○年高昌闞氏王朝首王闞伯周初建高昌國時的年號,這一年三月上旬,柔然攻殺沮渠安 周集團殘餘勢力,扶植闞伯周上台,稱王建號,改沮渠的承平十八年(四六○)為甘露元年。

此經在這一事件後新寫,也是為事件中死難的「被誅向二百人」、「願蒙解脫生生」。正是 由於有了此經的題記,才揭示出這段不為人所知的流血的歷史。[註 22]此說頗具新意,符合歷 史大背景,當可成立。如此,則甘露元年三月十七日,於酒泉城內寫的《譬喻經》,似應安 排在西元四六○年為宜。那麼,它就不一定是莫高窟藏經洞所出,很有可能屬於吐魯番出土 物。

三六○年 晉穆帝升平四年庚申

《維摩義記》第二

【姜注】按《李氏鑑藏敦煌寫本目錄》,李氏注云:「甘露二年。」按巴黎藏 p2344 及 倫敦存 s2106、又 s2732 作「維摩經手記」,則異名也。

【訂補】這件寫經原為李盛鐸氏舊藏,據《敦煌寫經記與敦煌雜錄》及羅振玉《增訂高 昌麴氏年表》,出土於吐魯番吐峪溝。有題記一行:

甘露二年正月二十七日、沙門靜志寫記。[註 23]

依據對前件甘露元年三月寫《譬喻經》的訂補,則此件應排在西元四六一年為宜。吐魯 番吐峪溝出土的這件「甘露二年」寫經,表明「甘露」年號確實是在高昌地區使用過。這又 可反證,甘露元年寫的《譬喻經》,也應是吐魯番的出土物。

四○四年 姚秦弘治六年甲辰

(8)

于闐使者所發文牒寫本,見於莫高窟。

【姜注】按 P3016 文牒數通,其一係于闐使者所發,下署天興七年。

【訂補】這裡將天興七年從于闐發出的文牒係於姚秦弘治六年(四○四),可能是依據 這一年是北魏道武帝天興七年(四○四)的緣故,不過時間定得太早,因西元五世紀初,于 闐尚無建國年號,而且也不大可能使用北魏初期的年號。

二十世紀八○年代以來,張廣達氏、榮新江氏著力於于闐史研究,成果甚豐。在〈關於 唐末宋初于闐國的國號、年號及其王家世系問題〉一文中,他們將于闐的「天興」年號,確 定在西元九五○-九六三年,而且具體提到了這裡所說的P3016 號文牒,並敘述說:

P3016 號文書,正面是題簽不詳的書和一件牒文,背面是正倒相間抄寫的五件牒狀,

其中包括《天興七年十一月于闐回禮使索子全狀》和《天興九年九月西朝走馬使□富 住狀》。[註 24]

天興七年的這件文書,實際上是西元九五六年,沙州歸義軍派往于闐國回禮的使節索子 全,在到達于闐後,上給沙州歸義軍節度使曹元忠的狀文。

四○五年 姚秦弘始七年乙巳

九月六日比丘尼乾莫寫《比丘尼戒經》,或在此年。

【姜注】按上海博物館及陳誾均藏有《比丘尼戒經》。起「送善女受」、「不應受衣」

共十三紙,卷末有題記一段曰:「二年九月六日,瓜州城東建文寺比丘法淵寫記。……是以 梵釋寺比丘尼乾莫,敬寫《比丘尼戒經》一卷,以斯微善,願……。」陳誾氏舊題前涼二年 寫《比丘尼戒經》,斷二年為前涼二年,不知何所據。然依褚白紙質、品式、字跡、墨色諸 端驗之,確為隋唐以前寫本。然河西瓜沙之地,自張軌……諸氏分割世據,皆各建元稱制,

則瓜州二年,上可起三二一年前涼成公張茂建永元之號,下可迄四三四年北涼哀王沮渠牧犍 永和二年,中間相間百十餘年,則此卷時代,可伸縮於此百餘年間。……按《比丘戒》本,

中土所譯唯佛陀舍耶一本。佛陀譯經,始苻秦建元末,至姚秦建初中。《高僧傳》卷二本傳 言,弘始十二年,譯出《四分律》,則《比丘戒》當亦在此時。……然又不能確斷其為何年 所寫,以其為隋以前寫本,故姑置之佛陀譯《四分律》之年,當亦不甚相遠矣。

(9)

【訂補】按佛陀舍耶,在後秦姚興統始時,誦譯過《壇無德戒本》,屬比丘戒本。[註 25]

但他並未譯過《比丘尼戒經》,這兩種戒本是不同的,關於比丘尼戒,《出三藏記集》載有 四種譯本,即:

竺法護出《比丘尼戒》一卷 (原註:今闕)

釋僧純出《比丘尼大戒》一卷 釋法穎撰《十誦比丘尼戒本》一卷

覓歷所傳《大比丘尼戒》一卷 (原註:是疑經,今闕)

右一經四人出[註 26]

竺法護譯的本子沒有流傳下來,最早的比丘尼戒本,也就是釋僧純譯本。據《出三藏記 集》載:「《比丘尼大戒》一卷。晉簡文帝時,沙門釋僧純於西域拘夷國得胡本,到關中,

令竺佛念、曇摩持、慧常共譯出。」[註 27]東晉簡文帝在位二年(三七一-三七二),這就是 比丘尼戒本譯為漢文本的最早時間。

然而,這並不等於說上海博物館及陳闇藏的《比丘尼戒經》,就是這個時間內的寫本。

池田溫將其置於西元五五三或五五五年,[註 28]即西魏慶帝、恭帝時,此二帝未建年號,故此 時寫經往往逕稱「元年」、「二年」。沙知、李正宇氏認為池田氏的這一看法「較為合理」,

並引用了同時期相類似紀年的寫經來證明這一點。沙、李氏還指出,北魏明帝(五一六-五 二八)時,罷敦煌鎮,始改名瓜州,題記中有「瓜州城東建文寺」,因此,「題記之『二年』

不得早於北魏明帝」。[註 29]據敦煌所出《壽昌縣地境》載,改名瓜州事在北魏正光六年(五 二五)[註 30],則本件寫本只能在此年之後,故池田溫氏的訂年是恰當的。

四○九年 晉安帝義熙五年己酉

南閻浮提大寶于闐國迎摩寺八關戒牒

【姜注】S6264,本文:「受戒弟子曹清淨牒……天興十二年正月八日受戒弟子清淨牒……

受戒師左街內殿講經談經興教法律大師賜紫沙門道圓。」按天興乃後魏道武帝年號,即安帝 義熙五年也。又按此牒語不莊肅,與敦煌所傳,皆不甚類。然存世戒牒,確有年代,此為最 早,姑存以俟考。

(10)

【訂補】歷史上用「天興」作年號者,除北魏道武帝以外,還有一些地方民族政權用過 這一年號,本件戒牒上已經寫明是屬於「大寶于闐國迎摩寺」的戒牒。因此,這個天興十二 年就應該是大寶于闐國的年號。如前所引張廣達、榮新江氏對於于闐史的研究,認為十世紀 中期的于闐國,使用天興年號共有十四年,這樣天興十二年就應是西元九六一年,而不是西 元四○九年,時當中原王朝北宋開國初期的建隆二年。

四二○年 宋武帝永初元年庚申

北涼第二沮渠蒙遜元始九年十一月一日,以物殉葬,物品單殘卷若干片,見於莫高窟

【姜注】S6251,為記載從葬死之物殘闕清單,此翟理斯(Giles)之說。最大者長二七 點八厘米,闊十四厘米。

【訂補】按 S6251 號為北涼玄始九年(四二○)隨葬衣物疏,據《敦煌寶藏》所刊文書 原件圖版,在此件上部標有 Ast. ii.1.016-019 號,[註 31]這表示本件乃出土於吐魯番阿斯塔那 第二墓區第一號墓,文書裂為四片,編號為 016-019 號。拙書《斯坦因所獲吐魯番文書研究》

第一八一頁在刊載此件錄文時已作有說明。[註 32]因此,本件不能列為莫高窟出土物。翟理斯 編《英國博物館藏敦煌寫本注記目錄》時,誤將這件吐魯番出土文書混入敦煌卷中,編為 S6251 號,應予改正。

以上僅就《莫高窟年表》中所列魏晉時期的寫經作了一些訂補,當然,《年表》中還有 相當篇幅魏晉時期佛教及寫經的容,經過姜亮夫先生反覆查證、比對考校,乃為勿須訂補者。

這裡補訂的十條,也只是《年表》中難以確定的、極個別的條目。即使是這裡作的訂補,並 對其作了論證,究竟是否都準確無誤,也還是需要「與世之達者商量之」。

【註釋】

[註 1] 姜亮夫撰,《莫高窟年表》(上海古籍 出版社,一九八五年十月)第二頁。

[註 2] 同 [註 1] ,第三頁。

[註 3] 《晉書》卷四〈惠帝紀〉(中華書局標點本)第九頁。

[註 4] 梁‧僧祐,《出三藏記集》(中華書局標校本,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卷二,第五十三頁。

[註 5] 池田溫,《中國古代寫本識語集錄》(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報告,東洋文化研究所,一九九○年三 月三十日發行)第一一八頁。

[註 6] 《大正藏》列在「事彙部下」,見日本精裝本第五十四冊,第二一二三號

(11)

[註 7] 施萍婷編,《敦煌遺書總目索引新編》(中華書局,二○○○年七月)第三七七頁。

[註 8] 同 [註 4] ,第三十三頁。

[註 9] 香川默識,《西域考古圖譜》下(國華社,一九一五年);羽田亨,《西域文明史概論》(商務印書館,

一九三四年漢文譯本)第四十六頁;池田溫,《中國古代寫本識語集錄》(圖一)均刊載其尾題圖版。

[註 10] 同 [註 4] ,卷七,第二七七頁。

[註 11] 同[註 4] ,卷八,第三○四頁。

[註 12] 池田溫,《中國古代寫本識語集錄》附圖第十二頁,刊有尾題圖版(圖四),第七十八頁載有錄文。按 此件現藏於德國柏林印度博物館。

[註 13] 秦明智,《前涼寫本「法句經」及其有關問題》,刊《敦煌學輯刊》第三期,第二十三-二十七頁,第 一八三頁刊有圖版(圖十三),蘭州大學一九八二年。甘肅博物館藏敦煌卷○○一號。

[註 14] 舊傳為李盛鋒、張伯駒藏。參見陳直,《文史考古論叢》(天津古籍出版社,一九八八年)第四九七頁。

[註 15] 原為香港私家收藏,現歸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圖書館所藏。

[註 16] 以上二件均為日本奈良市赤井南明堂所藏,參見陳國燦,〈對赤井南明堂藏二敦煌寫卷的鑑定〉,刊《敦 煌學輯刊》一九九四年第二期,第一-四頁。

[註 17] 日本栗原貞一舊藏。參見羽田亨著、耿世民譯,《西域文化史》(新疆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一年九月)

第五十六-五十八頁,圖版第十五,羽田亨氏認為這是「帶有年號經卷中最古者」。

[註 18] 日本西域文化研究會複制,《書道博物館所藏經卷文書目錄附解說》六朝時代經卷,第十四號。池田溫

《中國古代寫本識語集錄》第一一八頁載有尾題錄文,亦列在西元五三三年。

[註 19] 梁‧僧祐,《出三藏記集》卷二,載曇無讖在涼州所譯經中,首列「《大涅槃經》三十六卷,偽河西王 沮渠蒙遜玄始十年十月二十三日譯出」(中華書局標校本)。第五十二頁。

[註 20] 《魏書》卷十一〈出帝平陽王紀〉(中華書局標點本)第二八二頁。

[註 21] 池田溫,《中國古代寫本識語集錄》附圖第十一頁刊有尾題圖版(圖二),第七十六頁載有錄文。按此 件現藏於日本東京書道博物館。

[註 22] 吳震,〈敦煌吐魯番寫經題記中「甘露」年號考辨〉,刊《西域研究》一九九五年第一期,第十七-二 十七頁,第二十七頁刊有圖版(烏魯木齊,一九九五年)。

[註 23] 池田溫,《中國古代寫本識語集錄》第七十六頁載有尾題錄文。

[註 24] 張廣達、榮新江,《于闐史叢考》(上海書店,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第三十二-五十八頁。

[註 25] 梁‧釋慧皎,《高僧傳》卷二〈佛陀舍耶傳〉。

[註 26] 同 [註 4] ,第七十九頁。

[註 27] 同 [註 4] ,第四十六頁。

[註 28] 池田溫,《中國古代寫本識語集錄》,第一二七頁。

(12)

[註 29] 沙知、李正宇,《建文寺》,載季羨林主編,《敦煌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一九九八年十二月)

第六二七頁。

[註 30] 唐耕耦、陸宏基編,《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蹟釋錄》第一冊,第五十二頁《後晉天福十年(九四五)壽 昌縣地境一本》。

[註 31] 黃永武主編,《敦煌寶藏》(新文豐出版公司)第四十五冊,第一七五頁。

[註 32] 陳國燦,《斯坦因所獲吐魯番文書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一九九四年十二月)第一八一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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