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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國際扶輪之名是 1923 年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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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YEP 制度與實施

第一節 扶輪社之簡介

一、扶輪39簡史

根據台灣扶輪 70 年史編纂委員會(2005),國際扶輪社40Rotary International,以下簡稱 R.I.)是由美國芝加哥城的青年律師 Dr.Paul P. Harris 保羅•哈里斯於 1905 年 2 月 23 日所創立。來自於威斯康辛洲小鎮的哈里斯 先生,因有感於都市生活的緊張與陌生,人際關係淡薄,遂聯合了數位有志 於改善和轉移社會風氣的專業人士,如:煤炭商、礦冶工程師、成衣商人、

印刷商人、地產商,一同成立了歷史上的第一個扶輪社,並逐漸將運作重心 由追求社友友誼及事業利益,轉移至謀取整個社會的公益活動上面。經過百 年演變,芝加哥扶輪社擴大成為一個超越國境、民族與宗教的世界性組織。

此組織雖並非慈善機構,但藉由社會上不同職業的人士,推動了許多社會福 利事業,落實其「為人群謀取幸福、為社會促進合作、為國際敦睦邦交、為 世界促進和平」之宗旨。

二、台灣扶輪社簡史

根據李博信(2002),台灣扶輪地區的演進,需以台灣光復前後(1941∼

1948 年)之斷層期為分界嶺。前期因時值日治41時期,故台灣的扶輪組織與 日本關係密切,由當時擔任國際扶輪第 70 地區總監的東京扶輪俱樂部創始 會長米山梅吉(Yoneyama Ymekichi)策劃推動,於 1931 年成立「台北扶輪 俱樂部」(Rotary Club of Taihoku),並隨後於 1934 年、1937 年輔導成立了 高雄及基隆扶輪俱樂部。但自 1941 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即停止活動,直 1948 年,「台北扶輪社」成立,才重新加入國際扶輪,並紮根於地方,於

39 扶輪定義:扶輪是結合全世界事業及專門職務之領導人士的一種組織,提供博愛的服 務,在職業方面鼓勵崇高的道德標準,並幫助建立世界的親善與和平。

40 國際扶輪之名是 1923 年訂定。

41 日治時期是指 1989 年甲午戰爭後台灣割日至 1945 年二次世界大戰台灣光復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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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中東南各區設立扶輪分社。1960 年與港澳合組為 345 地區,1978 及 1984 年在台灣中南部增設346 及 347 地區。期間因經歷了台灣經濟起飛期,參與 台灣地區的扶輪社愈來愈多,且1991 年國際扶輪宣布世界各地區編號尾數 加「0」,於是發展成為台灣今天的七個地區42(如表四─1),包含 500 餘社、

及將近兩萬名扶輪社員的規模。

表 四-1 台灣扶輪社七地區表

地區名 地區範圍 成立時間

國際扶輪第3460 地區 苗栗南部、台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 1978 年自 345 地區劃分成立

國際扶輪第3470 地區 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縣市、澎湖縣 1984 年 自 3460 地區分出

國際扶輪第3480 地區 台北市捷運淡水線以西之台北西區、中 區、台北縣新店、永和、中和

1987 年自 345 地區分出

國際扶輪第3490 地區 基隆市、台北縣之部分鄉鎮市、宜蘭 縣、花蓮縣

3480 地區 分出

國際扶輪第3500 地區 桃園縣、新竹縣市、苗栗縣北部區域 1998 年 自 3490 地區分出

國際扶輪第3510 地區 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 1998 年 自 3470 地區分出

國際扶輪第3520 地區 台北市捷運淡水線以東之北、東、南區 及汐止、淡水、萬里、金山

1997 年 自 3480 地區分出 資料來源:扶輪社(2005),由筆者整理而成

各區的扶輪社,為了擴大參與社會的層面,除了社會賢達組成「社青 團」,還有少年組成的「扶少團」,以及「扶服團」。其所從事的社會活動,

約可分為以下四大類:

表 四-2 扶輪社社會活動分類表

42 要畫分為國際扶輪的某一地區,必須在該區內組成 15 個扶輪社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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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活動分類 服務項目

社務服務 成立新社、社員擴展、例會演講、舉辦研習會及年會、建立資 訊網路、編輯刊物

職業服務 職業訓練及輔導、義診、震後重建、推動道德重整、反毒、預 防疾病宣導

社會服務 賑災救濟、籌設獎學金、贊助藝文活動、培育青少年領袖、推 廣英語教育、捐血、植樹、淨山

國際服務 基金捐獻、青少年交換計畫、參與國際會議

國際扶輪基金 扶輪大使獎學金、文化大使獎學金、團體研究交換計畫、根除 小兒麻痺症計畫、扶輪和平計畫捐獻、國際社間互訪

不過要注意的是,扶輪社的年度是跨年度的,任期也是跨年度的,從每 年的七月一日就任,至翌年六月三十日卸任;為了培訓人才,並無連任的設 計;而且扶輪社的所有職務,都是義務性質,以落實扶輪社「服務」的精神。

第二節 YEP 簡史

一、YEP 之源起

國際扶輪第一個「青少年交換計畫」(YEP),始於 1929 年的哥本哈根 扶輪社,1939 年,美國加州與拉丁美洲的扶輪社開始 YEP 計畫,至 1972 年,將 YEP 計畫作為國際扶輪的正式計畫。至今全世界有 84 個國家,每年 都規劃此項計畫,一年有七千多名學生參加。

此計畫讓 15∼19 歲的青少年在其人生學習力最強、可塑性最大的時 期,有一個機會可至世界各地體驗他國的文化。計畫中的學生,將被安排居 住在外國扶輪社及非社友的的家庭中,視同對方家中的一份子,參與該家庭 的活動及家事,並浸淫在當地的文化中,與當地的環境及人文直接互動,以 達國際交流與和平親善之目的。

二、台灣 YEP 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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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四-2 得知,「青少年交換計畫」YEP)也是台灣扶輪社所推動的一 項國際服務,但台灣起步較晚。最早是於1980-1981 年時,台灣派遣一位女 學生至美國,也從西澳洲接待一位女學生來台,算是 YEP 的前身。後來 1995-96 年度時,扶輪社開始積極籌辦 YEP 業務,蒐集各國相關資料,整理 編譯成一本〈青少年交換手冊〉,作為行事之準則。1996-1997 年度,日本 派代表至台灣指導辦理青少年交換之相關作業及應注意事項,如:辦理出入 境作業手續、至各校說明接待事項,以及尋找適合的交換學生人選等。

1997-98 年度,有三位學生派遣到日本、美國、德國(稱之為外派學生,

outbound student),台灣亦接待了三位外國學生43(稱之為接待學生,inbound student),完成學生互換計畫,奠定了台灣青少年交換計畫的基礎。此後,

台灣的交換學生人數年年成長,以台灣 3480 地區的來台交換學生人數統計 表(見表四-3)即可窺見此一趨勢。從 1998 年以後,其每年來台人數在九 年之間,由6 人增長為 61 人,增長了 10 倍之多,歷屆總人數也由個位數增 長為三位數,逼近三百大關。且交換的國家遍布亞洲、歐洲與美洲20 餘國,

其中又以亞洲的日本、歐洲的法國、美洲的美國為多。

四-3 國際扶輪 3480 地區來台交換學生人數統計表

國名 1998-1 999年

1999-2 000年

2000-2 001年

2001-2 002年

2002-2 003年

2003-2 004年

2004-2 005年

2005-2 006年

2006-2

007年 小計

蘇聯 1 1 1 3

韓國 1 1 1 3

日本 2 1 5 2 5 3 3 9 30

澳洲 3 3 1 1 1 9

英國 1 1

法國 1 3 10 5 1 3 3 4 6 36 德國 1 2 6 2 2 3 5 5 5 31

丹麥 1 2 3

芬蘭 1 1 2 3 1 8

比利時 1 2 1 1 2 7

瑞士 1 3 4

奧地利 1 1 2

43 原則上,台灣每外派一位學生(outbound student),就會交換一位外籍學生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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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學校 交換學生

捷克 1 1

波蘭 1 1 1 2 5

挪威 1 1 1 1 4

匈牙利 1 1

美國 1 3 2 9 8 15 13 24 21 96 加拿大 1 2 6 4 4 6 23

墨西哥 1 1 2 1 5

秘魯 1 1 2

巴西 2 1 1 1 2 2 2 11

百慕達 1 1

厄瓜多 1 1 2

總計 6 13 34 29 23 34 35 53 61 288 (資料來源:扶輪社 Yvonne 小姐,2007 年 3 月)

有感於此一計畫之啟發性,扶輪社亦成立了「扶輪青少年交換基金會」,

打算推廣至全台各地,預期目標是達到每年派遣二百名YEP 學生出國,換 言之,來台學生亦有相當人數。

第三節 YEP 之實施方法44

YEP 計畫是由「地區青少年交換委員會」統籌,與 3480 區各社、接待 學生、接待學校及接待家庭保持聯繫,提供青少年體驗不同文化的機會。其 相輔相成的關係,可由圖四-1 代表之,其職責並於下文中敘述之。

3480 地區各社扶輪社 接待家庭 地區青少年交換委員會

圖 四-1 YEP 學生與扶輪社、學校、接待家庭關係圖

44 以下資料參見於扶輪社網站http://www.rid3480.org/y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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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少年交換計畫的類型

YEP 計畫,依據「對象」及「參與時間」的不同,可分為三種類型如 下:

四-4 青少年交換計畫的類型(Types of Program)

類型名稱 類型 施行時間 是否包含

學校課程 特色 A

長 期 交 換 計 畫 Long-term Exchange

10∼12 個月 是

寄 宿 於 當 地 幾 個 接 待 家 庭中

B-1 寄宿家庭

Home-Stays

寄 宿 於 當 地 接待家庭中

B-2 組團

Tours

單 一 國 家 學 生 拜 訪 數 個 國家,或數個 國 家 學 生 拜 訪單一國家

B-3

國際青年營 International Youth Camps

集 合 多 國 青 少 年 以 訓 練 營 方 式 進 行,強調領導 能 力 與 國 際 關懷

B-4

短期交換計畫 Short-term Exchange

新世代交換 New

Generation Exchange

數天∼數週 通常在學校 放假期間

18∼25 歲之 短 期 交 換 學

C

殘障青少年交換 計畫

Exchange for Disabled Youth

長期或短期交 換 計 畫 。 如 Handicamps or Rotacamps

(資料來源:扶輪社網站http://www.rid3480.org/yep,筆者整理製表)

二、學生部分

(一)申請資格

凡年滿15∼19 歲的合格學生皆可申請,不限扶輪社友子女。扶輪社將 於每年的10∼11 月公告申請辦法,無論是接待學生或是派遣學生者,皆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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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相關文件。以下茲以台灣外派學生的申請為例說明。

1.報名

申請者從扶輪社的網站下載相關報名表格,於每年的十一月中旬前報 名。「中文表格」包括:(1)交換學生申請表,包含一般性的資料,以及 能顯現出申請人抱負及能力的項目,如:興趣及特殊才藝、將來的計畫等,

(2)擔任交換學生之抱負,(3)交換學生資料補充卷,包括填寫志願交換 地區,(4)交換學生通知書,(5)健康檢查表,(6)交換學生誓約,(7)

扶輪交換學生規則暨同意書等。「英文表格」包括:1)Application for a Rotary Youth Exchange,(2)Secondary School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包括詢問 申請者會幾種語言及其熟悉程度,(3)Supplemental Informationa, 此表格 內含16 個問題,如對食物的禁忌等,以作為接待扶輪地區及接待家庭提供 接待參考之用,(4)Medical History and Examination 及 Dental Examination,

必須在台灣的醫院體檢並得到醫師的證明,5)Program Rules and Conditions of Exchange,(6)Picture Page,含個人、家庭、興趣、個人重要物品等圖 像,(7)Guarantee Form/Visa Application。以上資料交寄給扶輪社後,需 得到兩國扶輪社、第一個接待家庭和將就讀學校的簽名後,再寄給申請人做 為簽證及保證之用。(8)國中和高中英文成績單。

2.考試

含筆試(中文及作文)及面試,約於12 月初由扶輪社國際青少年交換 學生委員會委員及Rotex(已歸國的交換學生)面試,並於 12 月中旬公告 錄取名單。原則上,將選出品行良好、學業成績中等以上,口齒清晰並具有 社團領導技能,足堪落實扶輪大使之任務者為代表。

(二)來台生活

接待學生來台後,除非因未遵守4D 國際規則(Drive, Drink, Durg, Date)

或因病、拒學而回國,否則即擁有三方面充分與台灣文化接觸交流的機會。

1.住宿:輪流寄宿於三至四個接待家庭中。

2.求學:日間就讀於本地的一般中等學校。

3.特殊課程:就讀於新竹以北地區的學生,每人一學年有兩萬元的額度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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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可於每週上6 小時的華語文課程(全學年達 200 小時),以及 3 小時的文化課程。

三、扶輪社部分

由於扶輪社是國際性組織,必須落實分層負責。以下簡介各部門職責。

表 四-5 扶輪社之組織與分工

部門 職責

理事會 負責總部事宜 總部 RI

秘書處 負責總部事宜 地區總監 督導地區委員會(含青少年交換計畫)

並指派委員及主委

地區委員會及地區主委 負責該地區內青少年交換計畫的活動

財務 編列預算,建立財物帳冊 派遣協調人 協調學生派遣出國事宜

接待協調人 協調學生派遣出國事宜 地區級結構

其他 保險協調人、旅行協調人、公共關係協 調人

扶輪社委員會及主委 負責學生與地區委員會之間的聯絡 派遣協調人

對社區內學生推廣交換計畫,協調甄選 社級學生,並與地區派遣協調人保持聯

接待協調人

安排接待學生接機事宜,做扶輪社與接 待學校之間的聯絡,安排每一個學生一 個扶輪社社員擔任輔導員,並與地區接 待協調人保持聯絡,安排交換學生每月 零用錢之發放

接待家庭協調人 協調接待家庭的甄選指導工作,並與接 待家庭保持聯絡

扶輪社結構

輔導員(顧問)

是學生最主要接觸的扶輪社社員,是交 換學生與扶輪社、接待家庭、學校與一 般社區之間的聯絡人,但不可為接待家 庭之成員

(資料來源:扶輪社網站http://www.rid3480.org/yep,筆者整理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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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四、接待家庭部分

(一)接待家庭來源

所有來台的接待學生在出國前就要自行找好三至四個接待家庭,以準備 接待台灣的派遣學生;相對地,台灣的派遣學生也要安排三至四個接待家 庭,形成一個小型接待家庭網,以招呼來台的接待學生。其來源包括扶輪社 友,以及派遣學生父母的人際關係網中的家庭。接待家庭的型態以小家庭為 主,但亦有三代同堂、單親、單身者。

一個接待家庭平均有三個月的接待時間。雖然時間不長,且是義務性質,但 應具備下列資格:接待家庭無犯罪背景,對YEP 計畫有認知,願意接待青少 年,並提供接待學生單獨的床位或房間、早餐、晚餐,以及負責管教。

為確保接待家庭的品質,有別與以往只要小型家庭網中的主要接待家庭 簽名加入接待行列即可,扶輪社今年要求每一接待家庭都必須各自與扶輪社 簽名加入,並將安排抽查訪視接待家庭。以 2006-2007 年為例,有 61 位接 待學生,台灣就相對有200 多個接待家庭,接待家庭數目越來越龐大,不得 不慎。

(二)接待家庭輔導網

接待家庭常因對交換學生過於寬鬆或過於嚴厲,而導致接待任務失衡。

究其原因,就是因為不了解交換學生,而讓學生有兩極化的感覺。為增加接 待家庭應有的角色認知及對接待學生的了解,扶輪社透過以下幾種方式,給 予接待家庭心理上的支持。茲說明如下。

1.接待家庭研習會:扶輪社每年安排數次研習會,以達到親師功能,如:了 解接待學生的近況及問題,解答接待家庭的困惑,傳達接待家庭的建議事 項,分享學生的中文學習及文化課成果等。

2.接待家庭指導手冊:扶輪社編撰了一本〈接待扶輪社暨接待家庭手冊〉,

分成幾個部分:(1)實際的接待問題解答,如:學生抵達後,應該做些 什麼?若學生生病了,費用由誰負擔?接待學生不守規則,怎麼辦?(2)

在接待家庭第一晚的問題集,包括稱呼、衣物換洗、房間整理等資訊。(3)

接待家庭參考方針,說明接待家庭的職責,學生碰到思鄉及語言問題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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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等等。(4)緊急事故處理參考方針,(5)國際扶輪青少年交換學生 規則,(6)國際扶輪第 3480 地區扶輪交換學生規則,(7)接待扶輪社 參考方針。藉以上說明,釐清關係網的職責,並尋求與接待學生的互動平 衡。

3.接待家庭諮詢網:由扶輪社分區該年度的顧問,擔任諮詢及協調的窗口。

五、接待學校部分

(一)接待學校之接洽篩選:

接待學生來台後,將根據其所交換的地區扶輪,洽詢該區學校意願後,

再安排至其中學就讀。以北部而言,約有20 餘所學校參與此計畫,包括普 通公立高中、高職,私立高中,完全中學,單一性別學校等。但盡量避免安 排接待學生就讀於升學取向濃厚之中學,以免台籍學生因升學壓力而無心與 接待學生交流,錯失YEP 文化交流之美意。

(二)接待學校之職責

接待學校將負責監督接待學生的出缺席,並安排就讀班級及老師。但由 於接待學生來台時,華語文的程度幾乎都是零起點,隨班上課倍感吃力,因 此由各校彈性調整其課程,以達最佳之學習效果。

六、小結

以上簡介 YEP 計畫各部分的權責,其目的是藉由各地扶輪社、接待學 校及接待家庭,與當地社會文化做一交流融合。為達此目的,三者各自付出 心力,盡量提供多樣活動,如:扶輪社舉辦環島旅遊、華語演講比賽;接待 學校為接待學生設計IEP 課程(Individual Educational Program);接待家庭 帶領學生參與社區活動等等,期使藉此增進學生的語言能力及社會文化融 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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