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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遺民史通常的敘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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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遺民」1作為特殊時空下的士人群體,在歷來改朝換代的變革中不斷重複 出現,但遺民身份並不具有傳承性質,因而過去往往被研究者忽略了。然而,近 十幾年來學界對於「遺民」議題的關注漸多,許多相關的研究成果問世,其中不 乏全面性的論著,成為近來明清之際領域中的研究焦點。筆者本文所謂的「屈陶」

論述,主要以清初明遺民相關屈原、陶淵明的論述作為探討的主題,是明遺民見 賢思齊心態所衍生的外在表現,包括在個人詩文當中,或是行為表現上的效法。

第一節 研究緣起

自宋、元以來,由於個別的遺民意識與自身的遺民身份,及其維繫夷夏之辨 的價值理念,易代之際的士人開始有自覺的在個人的詩文創作中,留下讚揚遺民 氣節,肯定遺民價值的文句。直至明清交替之際,上述的遺民意念更被明遺民加 以闡揚。學者趙園的研究指出:「明人好說『宋』,明清易代之際,更以說宋為自 我述說。這也是遺民史通常的敘事策略。……出諸明遺民之手的『宋遺民史』,

不消說是其『當代史』的一種隱喻形式。」又說:「這種敘事中,文天祥、謝枋 得、謝翱等,也如商周之際的箕、微、夷、齊,分別被用作明人於易代之際處境、

命運的象徵形式。」2筆者受此啟發,對於明遺民運用古人作為述說自身故事的 模式感到興趣,再加上閱讀已故學者謝國楨〈顧炎武與驚隱詩社〉一文,3述及 驚隱詩社中的明遺民祭祀屈原、陶淵明等古代忠義代表的舉動,於是興起結合兩

1 關於「遺民」一詞的定義,大陸學者趙園在《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中闢有專章「遺民論」細 論有關「遺」的辨析、界定與意義。參看氏著《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 社,1999),第 5 章,頁 257-278。本文中的「遺民」定義,主要依據何冠彪所謂的「明亡後不 再干謁祿位的人,且只要一日未仕清,仍當作遺民看待」的廣泛意涵,以作為本文鑑別的標準。

參見何冠彪,〈論明遺民之出處〉,註釋 2。收於氏著《明末清初學術思想研究》(臺北:臺灣學 生書局,1991),頁 105。

2 同上註,頁 274。

3 此文收於氏著《明末清初的學風》(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頁 20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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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者研究方向與撰文探討的動機。

本文的重心,主要聚焦在清初明遺民對於古代忠義典範的關注,並以遺民們 對屈原、陶淵明的論述做為核心,進行考察。期待在前輩學者研究論點的啟發之 下,本論文能夠說明清初明遺民如何透過屈原、陶淵明,寄託遺民個人所思所想,

以期釐清明遺民與屈原、陶淵明之間的可能關連。

第二節 相關研究回顧

有關清初明遺民的研究,最早聚焦在明清之際學術與思想的探討上,相關研 究主要集中在清初三大家顧炎武、黃宗羲、王夫之。自 1970 年開始,「明清之際」

的相關研究逐漸在中外學界引起注意,成為研究上的焦點。學者王成勉在〈明末 士人之抉擇—論近年明清轉接時期之研究〉一文中指出,此時學界關注的焦點,

集中在明末清初政治事件,戰爭史實的釐清,以及重要人物的研究上,相關成果 甚多。4到了 90 年代,先前從學術來研究遺民的視角,逐漸轉移到世變局勢下明 遺民如何自處等議題上。在研究視角上不再單一並涉及多個層面,所獲得的研究 成果則更為豐碩。本文相關的研究回顧,主要以 90 年代以來有關明遺民的研究 成果作為主軸,介紹其內容與貢獻。為了行文方便,筆者大致略分為「明清世變 下的抉擇」「遺民的生活方式與應對策略」與「遺民的創作與遺民心態」三個部 分來說明。

(一)明清世變下的抉擇

面對明清世變的動盪局勢,明季士大夫所做的選擇,往往決定其往後生涯不 同的發展,成為現今學者關注的焦點。尤其是明季士大夫有關「生死」「出處」

的一連串抉擇。對此,何冠彪做了一連串有系統的相關研究,收錄在他的《生與 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一書當中。首先,何冠彪在〈明季士大夫殉國的原因〉

中,探究明季士大夫之所以選擇殉國的考量,主要是實踐「國亡與亡」「主辱臣

4 王成勉於 1986 年撰寫此文,回顧近 15 年(1970-1985)明清轉接時期之國際漢學相關成果研 究。參見王成勉,〈明末士人之抉擇—論近年明清轉接時期之研究〉《食貨月刊》,第 15 卷第 9、

10 期,頁 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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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的儒家忠君思想,其中包含堅持夷夏大防的信念。5在〈明季士大夫對忠與 孝之抉擇〉文中,何氏認為士大夫「忠君」殉國以及「孝親」求存的選擇,實存 有許多個別的因素有待考量。這些因素往往左右士人求生,抑或殉死的抉擇。6 然誰當盡忠,誰當守孝是經過一番考量而決定的,此一關鍵自應為明清之際士大 (包含遺民)研究不可忽視的焦點。在〈明清之際生死難易說探討〉中,何氏發 現士大夫肯定殉國行徑的背後,相對於自己的不死(不能死)則產生了慚愧內疚 的「愧罪心態」。這種心態往往表現在對於遺民生存意義的加強,於是乎有「生 難死易」說法的提出。7進而何氏在〈明清之際士大夫對須否殉國的爭論〉與〈論 明清之際士大夫對殉國者的評價〉中指出,士大夫衍生出是否殉國的爭論,甚至 衍生出以「死難為矯激」的非議,或許可視為不死者對於殉死者慷慨行徑下的一 種「自我解說」,如同明遺民認為死與生的選擇都有其價值意義。8例如顧炎武(1 613~1682)、陳確(1604~1677)對於殉國與否則持中論,認為生死必須合道而行,

不但「不可苟死」,亦「不可苟活」9

既然殉死並非唯一的選擇,接下來的「出處」抉擇則持續考驗著明季的士大 夫。西方學者藍德彰(John D. Langlois)提出「文化主義」的論點,取代了傳統忠 君思想下的嚴厲道德批評,10用以解釋出仕異族政權的漢官如何自我解說與定 位。11王成勉的研究發現,洪承疇(1593~1665)具有文化主義的傾向,降清後極力

5 何冠彪,《生與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7),第 3 章〈明季士 大夫殉國的原因〉,頁 29-69。有關明季士大夫殉國的儒家思想,參見狄百瑞(Theodore de Bary), The Liberal Tradition in China .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ress and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3.

6 何冠彪,《生與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第 4 章〈明季士大夫對忠與孝之抉擇〉,頁 71-96。

7 同上註,第 6 章〈明清之際生死難易說探討〉,頁 137-160。另外,何冠彪認為陳確在明亡以後 不斷肯定自己生存的價值,反映出遺民因為盡孝而不能盡忠的痛苦一面。參見《生與死:明季 士大夫的抉擇》,頁 88。

8 同上註,第 7 章〈論明清之際士大夫對殉國者的評價〉,頁 191-204。何冠彪認為在清初的言論 中,不但不以孤臣作無謂的犧牲為高義,不但不以遺民的不死為可議,而且有自我策勉勇於面 對現實與積極籌畫未來的言論,「何嘗不是遺民自我策勵的表現」。參見氏著《明末清初學術思 想研究》,頁 59。

9 同上註,第 5 章〈明清之際士大夫對應否殉國之論說〉,頁 97-136。另外,關於顧炎武、陳確 的言論,參見《生與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頁 119。

10 早期相關研究多以傳統忠君思想而給予嚴厲的批評,認為這些降清貳臣乃是節操失據、道德 敗壞的投機份子,全然不知名節為何物。參見孫甄陶,〈清史貳臣傳與清初政局〉,收於氏著

《清史論述》(臺北:九思出版公司,1977 年),頁 1-75;李學智,〈明末士風與清初降人—兼 論天聰朝臣工奏議〉,收於《趙鐵寒先生紀念論文集》(臺北:文海出版社,1978 年),頁 611-649。

11 藍德彰研究指出,認為貳臣的文化主義的傾向,也是一種對於自己出仕異朝的進行合理化的 自我辯解。他說清初士人由上一次異族統治中國(元朝)的歷史中,找到可對比或類推的例子,

即中國文化在異族統治下依舊能繼續發揚,同時中國文化反而更能獲得發展。因此,清初士 人在文化主義的影響下使其對於文化上忠誠勝過狹義的政治忠誠,保持中國文化的傳續反而 最為重要,而出仕外族只是達成目標的權宜。John D. Langlois, “Chinese Culturalism and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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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地保存儒家傳統與中華文化,12因而王氏認為洪承疇是以「更大」的中國觀點來 看待滿清,希望中華文化與漢人能在清朝統治下獲得保存與延續。13葉高樹在《降 清明將研究(1618~1683)》一書中以降清明將為例,認為降清與否在於個人的取捨,

與「忠」的道德信仰關連不大。14由此可知,明清之際許多明臣降清實有其不得 已的考量,對於「貳臣」絕非片面因素便能解釋其背後的真正意圖。

政治立場的劃分意涵著身份的歸屬,有別於降清的貳臣與順民,遺民的不降 與不仕,15使得明遺民在拒絕新朝的情況下,顯得邊緣化。由於遺民群體的龐大,

而個別遺民有其特殊性,因此在遺民研究上不能一概視之。16總之,面對明清之 際士大夫的人生抉擇,學者在研究上趨向強調深入研究對象的個別因素,以避免 單憑其外在表現以避免陷入片面化的誤解。

Yüan Analogy: Seventeenth-Century Perspective, ”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40, (1980), pp.355-398. 有關明遺民之「文化主義」與「種族主義」思想體系,可見何冠彪,〈論 明遺民之出處〉,收於氏著《明末清初學術思想研究》,頁 77。

12 Wang Chen-main, “Persistence in Chinese Culture: A Case of Hung Ch’eng-ch’ou(1593~1665) ,”

Lite Imperial China,Vol.10, No.1(1989), pp.27-62.;或氏著“From Wen to Wu – Hung Ch’eng- ch’ou ’s Accommodation to the Change of his Career in the Late Ming ”收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 究所,《近代中國初期歷史研討會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頁 261-283;

以及“Historical Revisionism in Ch’ing Time – The Case of Hung Ch’eng-ch’ou (1593~1665)”,《中 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第 17 期(1985),頁 450-476。

13 王成勉,〈殉節與變節間的餘地—論洪承疇的降清〉,收於《第二屆明清之際中國文化的轉變 與延續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3),頁 315-338。

14 葉高樹,《降清明將研究(1618~1683)(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專刊第 23 種,1993) 頁 305。

15 牟復禮(Frederick W. Mote)研究南宋滅亡後的士人活動,指出士人活動除了出仕元朝,或是 參加反元活動外,尚有第三種選擇,即採取隱逸。而隱逸的士人基本上又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一種是義務性的隱逸(compulsory eremitism),另一則是自願性的隱逸(voluntary eremitism),

前者是指前朝朝臣有義務為前朝盡忠守節,義不出仕新朝;後者則只士人執著自己的理念,

認為環境不適合而選擇作為隱逸。參見 Frederick W. Mote, “Confucian Eremitism in the Yuan Period” , in Arthur Wright ed., The Confucian Persuasion.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0, pp.202-240. 此外,奠基於牟氏的觀點,劉祥光的研究指出自宋代以後一種延續「道統」的值 取向,逐漸在元儒間形成,強調不出仕而在民間延續文化,以維持道統的獨立精神。由此劉 氏認為或可解釋為何一些文人既不出仕元朝亦不出仕明朝的原因。參見劉祥光,〈從徽州文人 的隱與仕看元末明初的忠節與隱逸〉《大陸雜誌》第 94 卷第 1 期,頁 32-48。

16 彼得遜(Willard J. Peterson)認為牟氏分法過於籠統,主張必須注意人物的個別因素考量。他 認為必須考量有明末之時已隱居不仕,或是因為其父抗清犧牲而拒絕出仕清朝的情況,不應 該將這些人一概劃歸為忠明之士。例如顧炎武出於母命而斷絕出仕清朝。Willard J. Peterson,

“The Life of Ku Yen-wu (1613~1682) PartⅠ&Ⅱ, ”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28 (1968), pp.114-156.and Vol.29 (1969), pp.201-247.何冠彪研究繼承上述觀點,提出黃宗羲

(1610~1695)、陳確均是為履行孝道,遂屈身求存而退隱終身。何冠彪,《生與死:明季士大夫

的抉擇》,頁 71-96。黃色芬對於孫奇逢(1584~1675)的探討,提出孫氏心性澹薄而不慕榮利,

於明末就已萌生隱居之心,清初自然不願出仕,故不能單純地歸類成忠明遺民。黃色芬,《華 北仕清漢官與明遺民的出處(1644~1679),第五章第四節,頁 18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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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遺民的處境與應對策略

誠如謝正光對明遺民的定義:「明遺民者,殆其生于明而拒仕于清」,即強調 遺民的政治態度。17由於遺民處於新朝即以不降不仕自處,某種程度上便是自絕 於新朝與當世。對於這個現象學界早有關注,尤其是明遺民處境上的困難與應對 的策略。比方清廷政治力的干涉,不事舉業的生計壓力,諸多困難往往形成考驗 遺民志節的挑戰;而無法克服者,則不得不放棄「遺民」的身份。因此,堅守志 節的遺民如何維持其遺民生活,即不違背遺民身份而能維持家庭生計,能逃避清 廷的徵辟,而能自在地與仕清士人往來,自然是遺民自處上的一大環節。

對於遺民的處境以及相對應的「生活方式」,學者趙園在《明清之際士大夫 研究》中闢有專章「遺民的生活方式」來討論,分論遺民在逃禪、衣冠、交接、

生計、葬制等方面的生活。18此外還有許多學者行有專文來深究明遺民如何與當 世應對。例如「逃禪」,近人陳垣在《明季滇黔佛教考》中首先指出:「僧之中多 遺民,自明季始也。」陳垣認為遺民之所以逃禪,此風氣與明末以來學術、士風 有著密切關連。19在《明末清初遺民逃禪之風研究》中,廖肇亨將明遺民逃禪略 分為寺院住持、終老空門不主寺院、中途還俗,以及飲酒食肉如故等四個類型,

並且細論明遺民之所以選擇逃禪的諸多因素,其中後二類多半佛緣甚淺,並非有 心事佛。20關於「衣冠」,在〈故國衣冠:鼎革易服與明清之際的遺民心態〉中,

林師麗月認為明清之際遺民的堅持明代衣冠,不僅是明遺民對清朝的政治表態,

也是傳統士人抗拒異族服飾文化的社會性動作。21關於「交接」,學者謝正光的

〈顧炎武、曹溶論交始末—明遺民與清初大吏交遊初探〉,由顧炎武遺民操守的 非議切入,認為顧炎武入清不仕,卻與曹溶(1613~1682)、程先貞(1613~1685)、史

17 謝正光、范金民編,《明遺民錄彙輯》(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5)〈敘例〉,頁 1。當然,

明遺民積極投入抗清復明運動者,人數不少,如張煌言(1620~1664)自順治二年(1645)起積極 參與反清勢力,成為南明政權核心份子,直至康熙元年(1662)兵敗而隱居海島,三年為清人 所執遇害,為時多達十餘年。參見 陳永明〈張煌言的抗清思想〉《九州學刊》,第 5 卷第 3 期,頁 25-36。

18 趙園,《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頁 289-372。

19 陳垣,《明季滇黔佛教考》,卷 3〈士大夫之禪悅及出家〉。

20 廖肇亨,《明末清初遺民逃禪之風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1994)。其他相關的成果,可見大陸學者暴鴻昌,〈明季清初遺民逃禪現象論析〉《江漢論壇》

1992 年第 3 期,頁 57-63。個別明遺民逃禪的研究,可見杜春媚,〈從歸莊看明遺民多樣性的 生存選擇〉《清史研究》,2001 年第 4 期。頁 104-107。卜慶安,〈論屈大均「逃禪」《海南 師范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2 年 2 期。

21 林麗月,〈故國衣冠:鼎革易服與明清之際的遺民心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第 30 期,頁 39-56。以及〈萬髮俱齊:網巾與明代社會文化的幾個面向〉,《臺大歷史學報》,第 33 期,頁 13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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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可程(1607~1673)等仕清貳臣往來,乃是出於彼此對於學術文化活動的認同,與 個人才情、習性等個別因素有關,藉以澄清明遺民與清宦交遊的問題。22白謙慎

〈傅山與魏一鼇—清初明遺民與仕清漢族官員關係的個案研究〉指出,遺民與仕 清官員的交遊往往給予遺民安全上的照應,例如順治十一年(1654)傅山(1607~16 84)牽連於宋謙謀反一案(朱衣道人案)23在黃色芬的研究中也提到類似的觀點,

認為仕清漢官對於遺民安全上的照應,有助於遺民完成志節而不為外力所奪。24 另外,在〈明遺民查繼佐(1601~1676)晚年生活之研究〉中,學者區志堅透過觀 察查繼佐的晚年生活,指出由於生計的困難,查繼佐不得不結交地方官員以得到 生活資助;仕清官員仰慕查氏而主動與其交往,亦非查繼佐個人貪求名利。顯見 遺民與仕清官員的交往有其經濟因素的考量。25羅慶綦的研究則從查氏的忠節觀 與仕隱態度作一分析,認為查氏粵東之行,在於實踐其遺民經世的理念。26關於 遺民「交遊」的研究,李孝悌在〈冒辟疆與水繪園中的遺民世界〉中提到,藉由 冒氏水繪園的聚會重現了明末士大夫逸樂的生活,然而其中卻隱含著遺民對於故 國的悼念情緒,顯見清初明遺民與文人文化關係密切的面向。27以上的研究反映 了在遺民研究上,必須注意個別遺民的特殊性,以及評斷上的多元性。由於遺民 的不仕,直接面對的便是維持「生計」的壓力,關於遺民的生計,近人錢穆大體 分為出家、行醫、務農、處館、苦隱、遊幕、經商等七項。28趙園認為務農、處 館為多數遺民所接受,而商賈卻是受到遺民非議,顯見治生的急迫性使得士大夫 對「擇業」考量多有論述。29

以上學界的研究,從遺民外在所處的環境與困難著手,用以澄清遺民在應世

22 謝正光,〈顧炎武、曹溶論交始末—明遺民與清初大吏交遊初探〉,《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新 4 期,頁 205-221。

23 白謙慎,〈傅山與魏一鼇--清初明遺民與仕清漢族官員關係的個案研究〉,《國立臺灣大學美術 史研究集刊》第 3 期,頁 95-139。後收於氏著《傅山的交往和應酬 : 藝術社會史的一項個案 研究》(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2003)。關於傅山的研究,另可參見吳志鏗,〈傅山—清初明 遺民的個案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第 16 期,頁 279-300。

24 黃認為仕清漢官對於遺民的生活資助與安全照應乃是出於其出仕異性的內疚心理,如此作為 正好可以減少其內疚感。因此,在清初清官員與遺民雖然出處異途,彼此卻具有錯綜複雜的 關係。參見黃色芬,《華北仕清漢官與明遺民的出處(1644~1679),頁 212-219。

25 區志堅,〈明遺民查繼佐(1601~1676)晚年生活之研究〉《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新 5 期,頁 183-201。

26 羅慶綦,〈明清之際查繼佐(1601~1676)的忠節觀及其出處〉(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 究所,1998,碩士論文),頁 113-130。

27 李孝悌,〈冒辟疆與水繪園中的遺民世界〉,收於氏著《戀戀紅塵—中國的城市、慾望和生活》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頁 54-102。

28 錢穆,《國史大綱》,第 44 章〈狹義的部族政權下之士氣〉,頁 610-613。

29 趙園,《明清之際士大夫之研究》,頁 33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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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上的考量與作法,顯現出清初明遺民在遺民生活的經營,甚至是由此衍生的 特殊行徑,及其背後的遺民心態。然而,遺民研究的廣度不僅是對外在的關注,

對於遺民內心世界的強調,也是近來研究的另一途徑。尤其是明遺民在其漫長遺 民生涯之中,如何保持遺民心志?如何昭告世人其生存價值?這些遺民心史往往 表露於其詩文創作當中,以抒發個人遺民情懷與抱負,既是遺民意識的自我述 說,也是遺民心態的時代印記。

(三)遺民的創作與遺民心態

文學界對於清初作家與創作的關注,涉及了部分的遺民,因而在遺民內心思 想與心態上有著值得借鏡取材的成果。例如有著士節爭議的吳偉業(吳梅村,1609

~1671)、錢謙益(1582~1664)便是。孫克寬分析吳偉業北上出仕前後的詩作,認為 吳氏出仕並非當時人所言的「不得已」,而是出於文人不甘寂寞的衝動。為此,

吳偉業詩集中的亡國感懷詩作流露著悔恨不安的苦悶情緒。30劉振華從「文化遺 民」的角度來分析錢謙益的心態,認為錢謙益仕清有愧於大節,實已失去身為遺 民的資格;但是,正因名節受污,錢謙益往往自稱遺民而聊以自慰,並創作許多

「故明之思」「明亡追究」的作品以期世人諒解。31其次,遺民抒發對於故國的 思念,尤其是追憶明朝生活趣事,在清初衍生出「夢憶體」的創作形式,如〈遺 民的心事—論陶菴夢憶一書的性質〉一文中,劭紅認為張岱的《陶庵夢憶》一書 主要描述亡國前種種生活雅趣來宣洩亡國的悲痛。32因此,「抒懷」也是遺民表 達心事的一種形式。王璦玲在〈記憶與敘事:清初劇作家之前朝意識與其易代感 懷之戲劇轉化〉中,探究清初劇作中的「前朝意識」與「易代感懷」的問題,反 照遺民在劇作中如何藉由歷史記憶或想像,在其劇作中寄寓故國之思與民族意 識。33上述,這些成果透過對遺民詩文創作的文本分析,企圖呈現出遺民在創作 背後的動心起念,以反映其文字背後的遺民意識。

30 孫克寬,〈吳梅村北行前後詩〉《國立中央圖書館館刊》第 7 卷第 1 期,頁 3-13。

31 劉振華,〈論錢謙益的「文化遺民」心態〉《東南文化》,2000 年第 11 期,頁 78-84。關於錢 謙益的晚年志節,在陳寅恪《柳如是別傳》則有澄清,然而仕清的污點終究使得錢氏仍遭世 人非議。

32 邵紅,〈遺民的心事—論陶菴夢憶一書的性質〉,收於《臺靜農先生八十壽慶論文集》(臺北:

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1 年),頁 913-939。

33 王璦玲,〈記憶與敘事:清初劇作家之前朝意識與其易代感懷之戲劇轉化〉《中國文哲研究集 刊》,第 24 期,頁 3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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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有別於文字創作中遺民心跡的表露,有的遺民則以行動來表達個人的訴求。

從某種角度來看,何嘗不是另一種遺民意識的表達。例如在〈清初士人的悔罪心 態與消極行為—不入城、不赴講會、不結社〉一文中,王汎森分析明末清初士人

「情感結構」的變化,發現遺民因為亡國之痛而有「反省」「追憶」「悔恨」「捨 棄」的意識,並進而檢討晚明學風,發展出有別於晚明活潑開放的平實生活方式。

而清初遺民心態所流行的「罪」「愧」「悔」「棄」的意識,直接或間接地引發 明遺民不入城、不赴講會、不結社的自我邊緣化的行為。34另外,關於服飾,林 師麗月的研究呈現出「故國衣冠」所內蘊的政治認同與文化符號意味,往往使得 身體外觀成為權力與認同的角逐場域,因此譜出許多別具意涵的「衣冠故事」 例如畫網巾、古衣冠、服先朝服飾,以及明代衣冠入殮等行為,皆可視為遺民意 識的一種表述。35另外,在〈明遺民的身份認同及其符號世界〉一文中,孔定芳 注意到明遺民的一些特殊行徑,由姓名字號的改變,築土穴自絕於當世,以及居 室的命名,反映了明遺民對於身份認同的焦慮,與追尋古代忠節人物的認同。36 於是乎明遺民特殊的行徑或可視為一種遺民意識的表達,而遺民群體共有的文化 現象,更是反映了易代時空下的集體心態。

整體而論,90 年代以來學界對於明遺民的研究,在議題的多元性與取材的 豐富性來說,大大擴展了遺民史這個領域,使得遺民史不再是單純的人物或群體 研究。透過多元視角的切入,援用不同領域的研究成果,使得遺民研究得以延伸 其廣度與深度。

第三節 研究章節架構

在研究方法上,必須說明的是本文的問題意識。首先,本文主要以「明遺民 怎樣去看屈原、陶淵明,怎樣選擇去說屈原、陶淵明,其背後往往與遺民自身有

34 王泛森,〈清初士人的悔罪心態與消極行為—不入城、不赴講會、不結社〉,收於氏著《晚明 清初思想十論》(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 年),頁 188-247。

35 林麗月,〈故國衣冠:鼎革易服與明清之際的遺民心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第 30 期,頁 39-56。另外,亦可參見趙園,《明清之際士大夫之研究》,頁 308-317。

36 孔定芳,〈明遺民的身份認同及其符號世界〉《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 2005 年第 3 期,

頁 121-128。

(9)

所關連」出發。透過分析遺民的生平,與屈原或陶淵明的相關論述,筆者希望能 從中看出明遺民述說背後的立場,及其個人的心態。其次,在眾多古代的忠義典 範當中,本文之所以選擇屈原、陶淵明,由於在清初眾多遺民社群中,就以驚隱 詩社有此祭祀忠義典範的行為而受到矚目。因此以屈原、陶淵明作為核心,來考 察明遺民相關屈、陶的論述。不過,驚隱詩社中的遺民之所以選擇以屈原或陶淵 明作為論述的對象,本文的基本假設在於該社社人對於古代忠義典範的認可與追 尋。以屈原、陶淵明的事蹟與形象而論,屈原作為忠於楚國,心繫懷王的忠臣,

可以見於司馬遷《史記》的描述;陶淵明雖有「古今隱逸詩人之宗」的稱譽,然 而沈約《宋書》所言:「所著文章,皆題其年月,義熙以前,則書晉氏年號,自 永初以來唯云甲子而已」37使得陶淵明「忠晉」的政治立場成為歷來各朝議論 的焦點。38因而在筆者看來,屈、陶二人基本上符合本文的假設,而屈、陶二人 的事蹟在當時也確實成為驚隱社人欽慕與師法的對象。因此作為一個忠節的象 徵,屈原、陶淵明足以成為明遺民反覆論述的古人,甚至是寄託遺民心志的「代 言人」。然而,筆者在此先做說明,以利本文中的議題得以展開。

首先、關於屈原、陶淵明的關注早在元初便有宋遺民提及,用以表達個人的 欽敬,39因此追慕屈原、陶淵明並非是清初明遺民獨發的創舉。

其次、檢閱學者編輯的《明遺民錄彙輯》,可以找出不少明遺民歆羨或師法 屈原、陶淵明的事例。40筆者之所以選取屈大均、王夫之、方以智三人,作為本

37 《宋書》記載:(陶淵明)弱年薄宦,不潔去就之餶,自以曾祖晉世宰輔,恥復屈身後代,自 高祖王業漸隆,不復肯仕.所著文章,皆題其年月,義熙以前,則書晉氏年號,自永初以來 唯云甲子而已。」語見沈約,《宋書》卷 93〈隱逸〉「陶潛」,總頁 2288-2289。

38 大陸學者鍾優民指出,就「陶學」發展歷程,歷來對陶淵明的研究有兩大議題:「隱逸」與

「忠晉」的說法。有關陶淵明歷來的論述不外乎集中在「隱逸」與「忠晉」中各自闡述。自 宋代開始,陶淵明其人與陶詩中的「忠晉」態度,躍然成為宋人爭論的焦點,贊成反對雙方 執一詞,迄今不斷,為陶淵明形象增添幾分忠憤色彩。參見魏正申,〈對陶學兩大癥結—「隱 逸」與「忠晉」的創釋—鐘優民先生治陶貢獻論〉《九江師專學報》 1995 年第 4 期,頁 3-8。

39 宋遺民汪元量〈杭州雜詩和林石田〉有云:「竟夕柴門掩,無心接縉紳。山中多樂事,世上少 全人。諸呂幾亡漢,商翁不仕秦。柴桑深僻處,亦有晉遺民。」汪元量(約 1241~卒年不詳),字 大有,號水雲。錢塘人。南宋咸淳間入太學,以善琴出入宮掖。 德祐二年(1276),元兵陷臨 安,隨三宮北往大都,留北十三載。 元世祖嘗命奏琴,至元二十五年(1288)得賜黃冠南歸。

此後數往來於匡廬、彭蠡間,隱居不仕。此處汪元量似乎將陶淵明隱居不仕的行徑拉入了具 有政治立場的遺民行列當中。參見汪元量,《湖山類稿》,卷 1〈杭州雜詩和林石田〉,葉 5b。

收於《四庫全書珍本》,第 12 集,第 170 冊。轉引自方勇,《南宋遺民詩人群體硏究》(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0),頁 220-221。

40 根據《明遺民錄彙輯》所錄,筆者略舉二例作為說明。例如陳王廷,「值鼎革,遭坎蹇,遂甘 肥遯,而厲苦節,縱情詩酒,放浪山水間,蓋慕陶彭澤、謝疊山之為人焉。……晚居西鄙,

潭邊蒔菊數十種,因更號菊潭,吟菊花絕句百首,寄託幽遠。」又如薛正平,「聞國變,慟哭 欲投海死,同行者力挽之歸。曰:「吾今日真薛更生也」。更名所以志也。……作《孝經通箋》,

(10)

緒論

文主要探究的遺民個案,主要是因的明遺民研究當中,上述三人的研究成果頗為 豐富,足以提供筆者進一步討論他們之所以論述屈、陶背後的遺民心態。當然,

除了屈、王、方之外,明遺民論述屈、陶的事例並不少見,仍有許多空間有待耕 耘努力。唯筆者學力有限,暫不及此。

總括來說,本文企圖藉由驚隱社人、屈大均、王夫之以及方以智等人有關屈、

陶的論述,從文本分析著手,來考察上述遺民對屈原或陶淵明的接受,以及遺民 如何在屈、陶的論述中寄寓個人的想法。唯分析材料多以詩文為主,故在取材上 將不限於歷史學的論著,而必須借用中文學界的研究成果。最後,本文的章節架 構,除緒論與結論之外,擬分為四章進行討論。第一章,由驚隱詩社論起,說明 驚隱遺民對於屈原、陶淵明欽慕與師法的情結,進而論析顧炎武、朱鶴齡在屈、

陶論述背後的遺民心態。第二章,就屈大均對屈原的崇拜情結,分析他如何師法 屈原,以及弘揚屈原的離騷精神。第三章,從王夫之晚年的《楚辭通釋》談起,

說明王夫之在註疏《楚辭》背後的動機,及其中所寓含的個人見解。第四章,擬 自方以智《和陶詩》的創作看其流離嶺南這一段時期的心境轉變,以及和《陶詩 中》的特別寓意。

發揮烈皇帝表章至意,取陶潛《五孝傳》附之。蓋謂潛居晉宋間,不忘復雪之義,古今通孝,

不外於此,激而存之,以有立也。其用意深痛如此。」參見謝正光、范金民編,《明遺民錄彙 輯》(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5),下冊,頁 741 與 113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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